讨论贫富差距,势必要搞清楚决定分配的重大要素。
分配究竟由什么决定,现在人们都知道的是“劳动”和“生产要素”两项。但还不够,还有一个要素,同样也不可忽视,这就是身份。
举一个例子,我家新村是一个机关大院,同样看门,编制内的属于机关的公勤人员,享用市区的奖金,其收入达六七万之多。而编制外雇佣来的下岗职工和外地民工,年收入只有一万。 为何相差如此大?身份。要说劳动,倒反而是编制外的时间长,还要值夜班。瞧,就因为编制内的这几个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单位身份,就要比编制外的每年多得五万到六万,并且劳动时间还少,还不值夜班。
类似例子,举不胜举。同一个单位,同样的劳动,在不在“编“,报酬相差悬殊。而同样的劳动,虽然都有单位身份,由于在不同的单位,其报酬同样相差悬殊。
就因为这个原因,现在好多单位人手不够,不再把人员招聘进来,而是放在编制外,劳动局专门聘用原企业劳动工资科的下岗人员;财政局专门聘用原企业财务科的下岗人员;图书馆专门聘用稍有文化程度的漂亮女孩;学校专门聘用大学研究生充当“兼职教师”……所有这些招聘单位领导都深知“身份”在分配中的重要性,决不轻易给予,以便大幅度降低劳动力成本。
单位身份这个分配要素合理不合理呢?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的部份,但不合理的部份显然更多。说它不无合理之处,是因为人们在一个单位多年,承认其身份,按照其身份标准发放报酬,是对人们积累的过去劳动的承认和补偿;不合理的是,这种标准是那样的随心所欲、杂乱无章,又是那样的复杂多变、难以预测,使人们无所适从,只能无奈地用“命运”两字来解释。比如,有个大学毕业生,由于父亲在供电局工作,按照该局世袭制的潜规则,也分配在供电局。上班没几天,就拿到该单位上半年度奖金二万五,使他乐不可支。你说,这个大学生刚到单位,有什么积累的过去劳动,就凭刚获得的这个身份,就拿到如此之多的报酬,合理吗?再比如,有个单位本来效益很好,职工凭借这个身份拿取较为丰厚的报酬,但晴天霹雳,经济改制,活生生地把一个好企业半送半卖给某些既得利益者,职工们只能每人拿取一到三万不等的“卖断工龄”费,被扫地出门。你说,这些职工的身份值多少钱?他们积累的过去劳动难道就值那么区区二三万元?如果没有这个改制,这个“身份”价格不是要高得多吗?其不确定性由此可见一斑。
除了单位身份以外,同分配关系比较密切的还有两项身份:干部级别和职称。
中国历来讲究官本位。干部级别大小之间除了明的工资差别之外,其他收入差别更大。而且干部一旦上去了只要不犯大错误,一般不会轻易下来。“废除终身制”、“能上能下”、“能者上,庸者下”这些口号似乎已成为遥远的过去,一旦当了官,就永远当下去。其不合理性就在于,干部级别大,体现劳动成果的贡献不一定大;而级别小,其贡献不一定小。那么其报酬差别就应该在干部级别上淡化、减弱,而更多地向贡献方面倾斜,并且彻底根除目前只上不下的僵化体制。建立贤者上、能者上,劣者下、庸者下的浮动性干部任用体制。
职称也是一样。首先,其评估机制存在问题:弄虚作假、抄袭、买卖论文已成为公共的秘密;其次,体制僵化。一旦评上某某职称,就终身享用。只上不下、评聘结合讲过多年,始终流于口号,而没有真正实行;再次,人们为了评上职称,耗费了过多的精力,以致妨碍了正常工作。因此,有必要缩小职称大小之间的收入差别,或干脆取消收入与职称挂钩,而让位于其他测量劳动成果的指标,如工作量、科研教学成果等。
身份作为分配要素,早就有之,毫不奇怪。有些有这样那样身份的人必须照顾,比如离退休干部、军烈属、残废军人、少数民族、有特殊贡献的科学家、艺术家、劳动模范等;有些身份差别必须承认现实,比如城乡差别只能逐步缩小,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作为同为城市内的单位身份、干部身份、和职称身份的报酬差别,则如上所述,存在着种种不合理之处。其不合理的原因,无不同按劳分配的原则相违背。在劳动要素等同的基础上,本来我们应该把人们的劳动成果作为分配的主要标准,而身份只有在作为积累的过去劳动的时候,才在一定的程度上与按劳分配原则相符。分配中按劳分配中的“劳”是原创的、活跃的、富有弹性(人们不同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各不相同)的要素,因而显得直接明了而又公平。而身份则是派生的、呆板不变的分配要素,使人难以理解而深感不平。今天,我们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希望决策层从身份的角度来考虑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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