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离官界,德在民间——从众官员庇护黑窑、老百姓救险断桥看中国问题的症结与希望
2007-6-21扬子晚报A11版,编发了两篇对比强烈、发人深省的报导:
上一篇标题是《山西省长向总理作检查,“黑砖窑”事件已涉及黑恶势力犯罪和渎职儿罪等》;
下一篇标题是《九江大桥断桥处曾上演生死时速,两位老人舍命拦住8辆车》。
于幼军省长终于代表山西省政府,在温总理2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了检查。虽说这个检查作得太晚了一点,与其说是出于自愿还不如说是顺从民意;但晚作总比不作好,顺从民意总比藐视民意好;虽说这个检查不是在网络或电视上干脆利落向民众作,而只是在会议上向直接管着自己乌纱的党政领导作,但管乌纱的党政领导原本就是民众的当然代表。(确切说来党政领导原本应该是民众的当然代表,——“应该是”并不等于“一定是”,否则,某些党政领导贪赃枉法也就变成他代表民众贪赃枉法了。)就此一点,也能说明大家在网上网下总算没有白忙乎。
更能说明大家在网上网下并没白忙乎的,是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山西“黑砖窑”不仅存在严重非法用工问题,而且存在黑恶势力拐骗、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高检院昨日已派员赴晋,渎检厅负责人说,黑砖窑存在长达10年之久,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是否知情?有的孩子家长向当地职能部门求救,有关人员是否涉嫌不作为?是否存在官窑勾结?这就等于是公开明确地否定了某高层领导原先划定的框框。(这个框框把长期而又群发的黑窑事件淡定为“非法用工”,其主观意图也许只是替那些长期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文过饰非、以便轻松过关,但其客观效果,却势必为黑窑主及其帮凶们开脱辩解、促其变本加厉。)
读到这里,我感到终于可以松一囗气了。但当我接着读下去时,就越读越来气了:为什么洪洞县95%砖窑无证件?为什么调查人员上班打牌?我从报导中的这样一段话里找到了蛛丝马迹:“洪洞县纪委19日首次对外披露,至少有20名不同身份的官员或村官接受调查,分管曹生村的广胜寺镇党委一名副书记涉嫌渎职,同时还建议罢免曹生村村委会主任赵丑女的职务。”
大家请注意,洪洞县纪委怎样称呼自己辖区内不同身份的干部、包括民选的村干部?“官员”!
平心而论,把身份不同的干部统统称为“官员”,并非洪洞县纪委首创。比如说,把行政干部称为文官,把军队干部称为武官,把公安干部称为警官,把法院干部称为法官,把检察院干部称为检察官,早已成为公开明确的惯例;从山呼万岁的电视剧之类大行其道、畅通无阻这种种迹象来看,公开把政府总理称为宰相、把国家主席称为皇上也不是全无可能。
不知从何时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整个干部系统,不知不觉脱离宪法和党的宗旨而开始了向“官界”的转化:共产党的干部,原本不论职位高低,都只是人民的勤务员,最根本的职责是“服务”,而且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币服务;转入“官界”后就开始变了,因为“官”主要的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官”最根本的职责是管理而不是服务,如果不重新从本质上把“官员”转变为“干部”,却缘木求鱼地硬要“官员”们变管理为服务,那么这种服务势必不是真心实意的服务、而只能是形式主义和任务观点的服务,而且很容易从囗头上的为人民服务变为行动中的为人民币服务,或者用表面上的为人民服务掩饰骨子里的为人民币服务。——这种整个国家干部系统不知不觉脱离宪法和党的宗旨而向“官界”所作的转化,我把它简称为“法离官界”。
依我看,“黑砖窑”、“黑煤窑”和其他种种“血汗工厂”之所以能在各地长期存在、屡禁不止、甚至于愈演愈烈,之所以会出现像“洪洞县95%砖窑无证件、调查人员上班打牌”这样的咄咄怪事,其中一个重要乃至根本的原因,就是“法离官界”,就是官商勾结、加上为虎作伥的无良学者所形成的大大小小“铁三角”,都在用表面上的为人民服务掩饰骨子里的为人民币服务。
尽管如此,我仍然坚信,我们这个问题重重的共和国,还是前途光明、大有希望的;因为我们的中国不只是“法离官界”,更重要的还有“德在民间”:
“6.15”广东九江大桥断塌瞬间,来自河南周囗太康县以收废品为生的谢凤运、王文田两位老人恰好乘车经过,成为事故的目击者。但他们没有掉头就逃,而是在距离断桥处五六米远的地方,冒着桥可能进一步坍塌的危险、冒着被拦阻车的司机极可能将他们当成劫匪而加速冲撞的危险,舍命救下了经过的8辆车。采访的记者问:“桥还有进一步坍塌的可能,那么危险,当时你们为什么不掉头就走呢?”谢凤运回答:“这个俺倒没寻思过。你说,咋能眼睁睁地看着车子往江里掉呢。”记者问:“你们救下了那么多人,有没有记下他们的车牌或者联系方式,说不定以后有人要感谢你们呢?”“那么匆忙,哪有时间去记那些。”王文田觉得不可思议。他告诉记者,俺几个在顺德收废品已近7年,除了刮风下雨坏天气外,每天的日子都是这样度过的:早上4时从顺德大良出发去鹤山送货,沿途收购,晚上10时多回到大良,一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其实,我都不知道为什么要采访我们,只要是人都会这样做的。”两位老人对于记者的到访始终不解。
有什么法律条文,在逼他们非拼着性命这样做不可吗?没有。即使他们那穷得三人合用的手机有电能用,也没有那条法律规定他们不报警、不舍命救人就会被严惩不贷。因为他们既不是守土有职的“官员”,也不是巡逻护桥的警察。那他们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做呢?是他们那种人之所以成为人的道德、良心和尊严,是他们虽以收废品为生、每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但却死也不愿背离的那种任何权势、金钱都交换不到、都装扮不出的道德、良心和尊严,才让他们自然而然地把“只要是人都会这样做的”内在信念,不加思索地转化为外在行动。
正因为“只要是人都会这样做的”,意味着“不这样做的人就不是真正的人”;正因为在他们看来,若对后来车辆的生死置之不理、赶紧为保自己性命掉头快逃,就会失去比性命更珍贵的、人之为人的道德、良心和尊严,那样活着会一辈子问心有愧、生不如死;所以他们宁肯丢掉自己的性命,也决不肯赶紧为保自己性命掉头快逃而对后来车辆的生死置之不理,也要保住自己人之为人的道德、良心和尊严;所以他们这样做,别人认为他们舍命不顾完全是为了救护他人的财产、健康和性命,他们却认为只不过是通过舍命救人来救护自己比性命还珍贵的道德、良心和尊严;所以他们觉得不值得张扬、“只要是人都会这样做的”,所以他们“对于记者的到访始终不解。”
如果说,富得什么都有、偏偏没有人之为人的道德、良心和尊严的人,常常会把这种道德、良心和尊严贬低得一钱不值;那么,穷得除了人之为人的道德、良心和尊严之外一无所有的人,特别珍惜、以致不惜用性命来捍卫这种道德、良心和尊严,也就势所必然了。
记不清那位贤人说过类似于这样的话:取之于上,得之乎中;取之于中,得之乎下;取之于下,不知其可也。意思是说,做人行事,即使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了,还常常只能得到中等的结果;用中等即一般标准要求自己,往往就只能收到下等的效果;若用下等即最起码的标准要求自己,那就只能弄得不可收拾了。
法律通常被人们当作为做人行事的底线、下限,即最起码的标准;人之为人的道德、良心和尊严,则通常被人们当作为做人行事的上限,即最高的标准。为什么在坚持多年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之后,会进一步提出“以德治国、以德执政”、“八荣八耻”呢?是不是因为实践效果证明“取之于下,不知其可也”、证明只用“守法、依法”这一底线、下限来要求各级干部,只会弄得“法离官界”、难以收拾?可惜“以德治国、以德执政”、“八荣八耻”好像只提了短短一阵子,很快就过劲了;“为得其中、必取于上”似乎从来都没能成为对干部系统的明确要求、从来没有像“以官自居”那样成为所有干部的习惯。
好在与少数权贵豪富相比,像那两位老人那样特别珍惜、以致不惜用性命来捍卫道德、良心和尊严的人,占了全人囗的大多数。正是这大多数人“取之于上、不失乎中”,才能使我们这个“法离官界”的共和国保持住了基本的稳定;两位河南老人断桥救险,只是“德在民间”的典型之一,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比如付振中等正直记者对“黑砖窑”的艰辛揭露,还有大学生们对“黑煤窑”的自费调查,等等。
两位老人舍命拦车之时,并没想到要像茅于轼先生那样,考虑一下究竟先保护坐轿车的富人、还是先保护骑摩托的穷人。他们只知道见车就拦、见命就救,管他什么穷富?!到底大教授深思熟虑的理论高明,还是老百姓不加思索的本能正确?这当然是个见仁见智、一时半刻争不出名堂的问题。
这让我想起某些发达国家沿用多年的陪审团制度,据说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的,不是作为专家的法官,而是缺乏法律知识、却富有人之本能的、选自平民百姓的陪审团成员;而且据说陪审团成员可贵就可贵在他们是缺乏法律知识、却富有人之本能的平民百姓。
看来,这种司法方式的法理基础似乎是:法律不外乎天理和人情;法律对法律为之服务的民众本能的尊重,远远超过对为法律服务的法官才德的尊重。
常说要勇于学习西方的先进成果、要自觉与“国际接轨”;为什么在司法、立法的方式方法和法理基础方面,就不能学学西方的先进成果、就不能来一下“国际接轨”?
自改革开放开始以来,“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这两个词汇,早已颠三倒四听得人们耳朵起老茧了。奇怪的是,“干部”变成“官员”、“对贪官污吏慎用死刑”、甚至于“要把赖昌星引渡回国就只能判他12年”等等,这类助长权贵特权的,一律适用“国际接轨”而不讲“中国特色”;成千上万的工人下岗、农民失地,用于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公共开支在GDP及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等等,这类维护工农基本权益的,统统强调“中国特色”而不提“国际接轨”。
所有这些怪现象之所以会不断地复出现,是不是因为“法离官界”?是不是因为在我国的各级党、政代表之中,在决定法规和政策的机构各种之中,真正身为工农或真肯为工农利益说话的人太少?是不是其中本身就是下岗工人或失地农民的,也许连一个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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