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没引起特别关注的新闻
江迅(香港)
读了一条新闻,心里就火起。中国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提倡媒体报道“贫困生呼吁社会捐助”。他说,相信这样的事是真的,可能有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都不以为怪,关键是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媒体,都要以宣传主流、宣传政策为己任。这是7月3日中国新闻社的报道。
国务院新闻办对这些新闻发言人作过多次培训,不知道是怎么培训的,今天还会公开说这样的混话。对于贫困生上不起大学的报道,教育部发言人曾咬牙切齿地训斥媒体“无知”。其实,无知的是新闻发言人,他们早该下台了。
对媒体指手画脚太多
贫困生上不起大学是不是事实?既然是客观存在,为什么不能报道?贫困生需不需要社会捐助?既然学校和教育部没有解决他们的困难,为什么就不能呼吁社会关注?媒体能报道什么,该报道什么,新闻发言人不该指手划脚。王旭明可以对几百个贫困生上不起大学“不以为怪”,但媒体是断断不能不以为怪的。
这名发言人不止一次对媒体表示过不满。说透了,这类报道有损教育部门的“政绩”。按照他的逻辑,信访部门应该阻止媒体报道重庆“钉子户”事件;环保部门应该阻止报道厦门化工厂、太湖蓝藻事件;卫生部门可以阻止报道医院乱收费事件,因为这些报道都有损它们的“政绩”。若国家各部委、各省市政府都如此“引导舆论”,媒体还能干什么?
有一则新闻似乎没有引起境外媒体的特别关注。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也删除了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内容。中国大陆媒体对此可以说是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毕竟他们在忐忑不安中整整等待了一年。
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第57条说: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5条还说: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还记得,当时这一消息经新华社播发后,旋即引发轩然大波,法学界、新闻界、非政府组织对此强烈不满。
上述“新闻媒体违反规定”的表述,确实含混不清,是什么“规定”?谁做出的“规定”?“规定”的理由何在?在中国,涉及言论和出版的“规定”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媒体人所受到的限制已经不能再多了。草案的这些“规定”,令原本权力过大的政府拥有更大的权力。
新闻自由是社会稳定转型的积极因素,媒体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关键因素。在中国大陆总是有一股力量,以所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藉口,压制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介入。要求“报喜不报忧”,是对媒体本质最大的误解,是加在媒体身上最沉重的枷锁。中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民主监督的奇缺,政府与媒体应该良性互动。
新闻从业员要珍惜职业尊严
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曝光后,省长于幼军多次公开检查,有一句话是值得回味的。他说,在黑砖窑事件中,凡是被网络、媒体和群众举报有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必须接受检查,查实必处,绝不姑息迁就。
2007年7月1日,《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其中有规定,在海南省范围内发生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和事件时,除了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外,所属部门的领导干部也将被追究,问责情况将向社会公布。根据这一《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也可以成为问责信息的来源。
如果于幼军的上述说法和海南省的规定真能落实,那无疑是一种进步,就能保护新闻媒体的相对独立性与自主性。因此,人们也有理由说,教育部门看到媒体的助学呼吁时,也应该立即表态是否会解决这些贫困生的困难,应该感谢媒体的报道。这才是聪明的做法。
媒体拥有的权利,带来的是职业尊严。有自律的人才能珍惜这份尊严。只有珍惜这一尊严,才能谈及更多权利。所以,在庆幸拥有这份权利的同时,中国媒体也不能不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对得起这份职业。
是香港《亚洲周刊》资深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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