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当听到谢司起义的消息时,托马斯.杰斐逊说:“20年不发生一次叛乱是天理不容的……自由之树必须不断地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去浇灌。”
1973年,在文化大革命接近尾声的时候,毛泽东说:“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很好,过七、八年再来一次。”
1787年是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的第五年,197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十五年,对于这两个同样经历了残酷的战争、同样以激烈的暴力手段建立的崭新的国家来说,争取尽可能长时期的休养生息、致力于国家的和平建设是多么的理所当然、是多么的为人民所期盼。
然而,是什么原因,使得杰斐逊和毛泽东――太平洋两岸两个伟大国家的开国元勋,当他们的国家刚刚从战争中摆脱出来,正需要安定团结、共建家园的时候,却希望他们亲手缔造的国家陷入周期性的动荡之中?
这真是一件极不寻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他们真的是这样说了,那他们一定是从自己国家的肌体上发现了什么可怕的东西,发现了一种周期性发作的毒素,这种毒素缓慢但却致命,它的生命力是如此的顽强、再生的能力是如此的巨大、对国家的破坏力是如此的惨烈以至于要经常性地动员一切健康的力量与之进行殊死的斗争,甚至不惜使国家陷入暂时的剧痛、高烧、昏迷状态以求得洗礼和新生。
这种毒素不是什么抽象的、空泛的诸如国民的劣根性等等精神性的东西,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它通过某些人和某些集团表现出来,由这些人和这些集团结成的势力,在杰斐逊的眼里,就是贪权的专制统治者;在毛泽东的眼里,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任何其他的时代,这些势力也各有名目。今天,我们把它们统称为“特殊利益集团”。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有着共同利益的人们结成团体试图去影响公共政策以促进他们的利益,这就是利益集团。在有些国家例如美国,利益集团已经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般形式。利益集团当然是狭隘的,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确立了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不仅严格的规范利益集团的行为并且在它们之间通过完全可控的斗争、妥协、合作等过程使得各个利益集团的个别利益被整合进国家的整体利益之中,那么,利益集团就是可以接受的,在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方面,某种程度上说甚至是必要的。
但是,特殊利益集团却与此不同。它当然也是从一般的利益集团发展而来,但它已经极度膨胀,它因为已经攫取了太多的利益而必须千方百计不顾一切的去维护这种利益,哪怕因此给国家带来灾难;它已经失去控制,它的种种手段往往是霸道的、非法的因而严重损害了一个社会的正义、道德和基本的秩序;它热衷于权钱交易从而腐蚀了政府;它分散了社会的凝聚力,使社会陷入分崩离析的状态;它阻碍了技术进步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因而降低了社会整体的效益;它使少数人获取暴利而减少了多数人的福利;它总是致力于在社会现有财富的基础上抢夺更大的份额而不是努力促进财富总量的提高。
特殊利益集团已经和正在困扰很多国家,它当然不会放过中国这个正处于大规模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事实上,特殊利益集团在当今中国的肆虐横行已经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已经成了横在中国社会前进道路上的最大的一块绊脚石!
要指出活跃在中国的这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之所在,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他们的面目和伎俩早已为公众所识破,他们的种种劣迹已是阳光下公然的罪恶。现在,我们就来逐个地认识一下他们。
首先是官僚集团。
194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的时候,美国学者费正清就曾预言:新的政权将很难克服它由之而生的那个母体社会已经延续了千年之久的官僚化的传统。不幸的是,他言中了。新的官僚阶层很快建立并巩固起来,成为工农大众头上新的统治者。在建国后多次政治运动的打击下,甚至是在文化大革命这样史无前例的运动的清洗下,官僚集团仍然顽强的生存下来并且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再一次“大显身手”。
回顾一下官僚集团推动改革、从改革中获益的历史,我们会发现:一开始,他们似乎还没有弄明白是怎么回事,他们追求的只是政治上的荣誉和好处。但很快,他们就回过神儿来,发现了其中蕴藏着的巨大的经济机会和利益。陆学艺主持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对此描述道:“在改革的最初十年,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即官僚集团)是改革的推动者,但却处于政治与社会经济地位不一致的状态,他们的经济利益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在改革的后十年,他们仍是改革最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并且是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的较大获益者之一”。的确,一旦看清了自己可望可及的利益,他们便猛扑过去,迫不及待的享受过去连想都不敢想的盛宴。他们的手段就是由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主导的“改革”。然而,此时的改革已经不再像早期那样使全民受益因而所有的社会阶层都皆大欢喜,由官僚们主导的改革首先要使官僚自身得到利益,假如为了这一利益而必须使其他阶层的利益受损,那他们也在所不惜。越到后来,事情便越是如此。
毫无疑问,由官僚集团主导的改革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已经背道而驰,这种所谓的“改革”正受到广泛的质疑。
其次,是电力、电信、交通、能源等行业中的国有垄断企业。
也许,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确实适宜于垄断性企业的存在,并且因此才会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这些企业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和规范,否则它发挥的将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作用,它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将降低而不是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很遗憾,目前中国的大多数国有垄断企业扮演的正是这样的角色。这些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而不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长期获取超额利润,把本应由全民共享的财富化为己有,它们的生产经营往往效率低下但员工却享受着惊人的高薪,从而拉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公。
第三个引人注目的特殊利益集团就是近年来随着住房、教育、医疗体制的改革而形成的涉及众多利益主体的暴利-腐败同盟。房地产商、地方政府、媒体、大学、医院、药品生产商和经销商成为人民大众血汗的榨取者。巨额的资金涌向房地产业,而对一个国家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的制造业和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却因资金的被挤占而陷入贫血状态,而房地产业的过度发展只会带来能源和土地的巨大浪费。高得吓人的教育费用掏干了无数家庭的积蓄,使贫家子弟无法接受教育,使国家丧失了人才资源、丧失了在国际竞争中最可宝贵的东西。教育产业化使贫穷世袭化、固定化,社会流动遭到严重阻碍,社会分裂日益无法弥补,国家这座大厦势必因此而摇摇欲坠。医疗改革使本来就陷入不幸的病人及其家庭雪上加霜,使他们成为医院和药品经销商大发其财的“取款机”。
跨国垄断资本势力是另一个让人生畏的特殊利益集团。有一种理论认为,允许跨国公司到国内投资和生产,将有助于增加该国市场的竞争性,瓦解各种可能的垄断并为消费者带来福利。这在开放市场的初期也许是有效的,但是跨国资本一旦在一个国家站稳了脚跟,它很快就会利用各种手段维护自己越来越庞大的既得利益和争取新的利益。在中国,利用外资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正面作用正在逐渐消失,跨国资本不但对中国的民族产业具备了压倒性的力量,他们还力图延续政府在开放初期制定的种种优惠的政策,反对任何促使内外资平等竞争的改变。
特殊利益集团的危害有目共睹,特殊利益集团的问题必须解决。但是,在现实中,这个问题是否一定能够得到解决呢?对特殊利益集团问题颇有研究的美国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在考察了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的特殊利益集团后悲观的说:“特殊利益集团在斗争中往往是胜利者”。
解决特殊利益集团的问题不外乎三种途径。这也决定了中国特殊利益集团未来可能的命运。
一是该集团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主动让步。然而正如马克思所说:“英国高教会宁愿饶恕对它的三十九个信条中的三十八个信条展开的攻击,而不饶恕对它的现金收入的三十九分之一进行的攻击”。上帝若想让一个人灭亡,一定会先让他疯狂,特殊利益集团宁可疯狂而死,也决不会主动缴枪。
二是政府采取坚定而有力的公共政策,分化、打击特殊利益集团,使之就范。一年前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特殊利益集团的问题,把它视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敌。然而知易行难,政府本身就是特殊利益集团收买腐蚀的主要对象,其内部的官僚集团更是把大量初衷良好的公共政策扭曲成扰民害民的工具。近几年的宏观调控毫无效果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三是组织具有广泛性利益的集团与特殊利益集团相抗衡。因为广泛性的利益集团与那些仅代表社会上很小一部分人利益的集团完全不同,它一般倾向于使其所在的社会更加繁荣昌盛。在中国当下的现实中,工人的组织、农民的组织、中小企业的组织、消费者的组织等都属于此类。但是这类组织的发展及发挥建设性的作用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使之成为打击特殊利益集团的有生力量,从而可以在现有秩序的框架内采用相对和平的方法解决特殊利益集团的问题。
假如以上三种途径,特别是后两种途径由于种种原因竟然没有走通,而国家的发展又不能因此停滞不前,那么也许,重温杰斐逊和毛泽东的名言就成为所有爱国者的责任。那时,现今猖狂得意的中国特殊利益集团的命运将会是最悲惨的,正所谓: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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