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悔过的“八股化”
郑明怀
“王维洲,江苏省宿迁市体育局原局长、党组书记,6月15日被宿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22.3万元全部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党把我育成人我却把自己变成鬼》 2007年11月13日 《检察日报》)
看到王维洲的悔过,与以前看到的一些贪官的悔过作个比较,发现其悔过并没有任何新意,与其他贪官的悔过几乎同出一辙。
从犯罪的原因来看,贪官一般都会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不住诱惑,迷失了方向。二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三是心存侥幸。四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以身试法的结果。”几乎所有的贪官都会说到这四点原因,难道除了这些原因就没有其他的原因了吗。话说回来,这四点原因非常笼统,一般而言,贪官犯罪原因都可以归在这几点之内。
贪官都会说“从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罪人”。这还不是废话,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贪污受贿,那当然是蜕变了,但如果说是人民的罪人可能言过其实,贪官是有罪,老百姓还不至于把你当成罪人吧!
贪官都会说“自己的成长离不开党组织的培养”,这一点没错,还会说“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离不开组织的支持”,这也不假。如今东窗事发,就会说“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培养,损害了党政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这也是事实。奇怪的是,在悔过的时候,自己取得的成绩为什么从不说自己的努力,为什么从不说家人在背后的支持。
贪官都会说自己的犯罪给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都会说自己有一个很好的家庭,妻子贤惠、能干,在单位和外界特别受人尊重,儿子懂事、上进、好学,家庭氛围其乐融融,亲友关系良好。诚然,很多贪官的家庭原本是幸福的,问题就在于贪官的妻子是不是对其腐败行为一无所知,如果贪官只是一两次腐败,其家人一点不知道也在情理之中,当然有的贪官做得滴水不漏,即使贪污多年,家人也并不一定知道,但这毕竟是少数,一个有着几年腐败行为的官员,要说家人一点不知道恐怕没有太多人会相信,当然,贪官的妻子知道其腐败并不等于贪官的妻子利用其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更不能说贪官的妻子也是腐败分子。
贪官都会说自己“是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是组织发现得早,惩处了我,教训了我,也挽救了我。”奇怪的是,王维洲的犯罪已有多年,在其担任宿迁市体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9人财物计22.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么长的时间,怎么没有人举报,纪检等有关部门怎么会不知道,假如组织及时调查,也许还能把其犯罪事实消灭在萌芽状态,挽救一个党员干部。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今的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在任内腐败那么多年,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有关部门纵容包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反而使这些贪官越陷越深,难以自拔。可王维洲竟然睁眼说瞎话,还说组织发现得早。
贪官都会说“将进一步查找犯罪原因,只有从思想上深挖犯罪的动机、根源,才能更好地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有错必改,能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当然是好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贪官都会说“现在的领导干部能以我为戒,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防患于未然,做一个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人。”无数的贪官都说过这样的话,有用吗?王维洲也不是不知道其他的贪官讲过这样的话,可自己还不是一样腐败,现在说给其他的官员,难道他们就会以你为戒,难呀!如果相关制度不能有效落实,说这样的空话就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意义,还是有官员会前腐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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