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地价等同于高税收
卢麒元
笔者曾多次撰文批评香港的高地价政策。从财政学的角度看,高地价政策相当于征收高额特种资源税。如果综合测算香港的实质税收水平,所谓的低赋税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谎言。笔者相信,如果将高地价政策折合成税率重新计算,香港居民的实际赋税占所得的比例将远远超过50%。香港不是高福利社会,如此之高的赋税水平极为不合理。这就直接导致香港贫富极度分化;民生艰难;竞争力下降;产业空心化;投资与消费增长缓慢等等。这也是笔者对香港经济远景并不乐观的重要原因之一。
遗憾的是,香港的问题在大陆重演了。笔者缺乏可靠数据。但是,以直观的方式估计,如果将高地价政策折合税负,中国城市居民的实质赋税比例也应该超过所得的50%。中国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并不高,中国远远不属于福利社会,这个比例是十分惊人的。
高地价收入已经成为中国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更为严重的是,作为非税收入,地价收入不受税法管辖;作为预算外的财政收入,并同时列支为预算外支出,亦逃过了预算法管辖。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外收支。也就成了地方政府法外运作的合法金库。这就是为什麽财政收入超收惊人的原因。这也是为什麽地方政府不积极抑制房价的原因。地方有了钱就可以搞建设,搞建设就有了利益分配的手段,就产生大量的腐败现象。各地方政府豪华的楼堂馆所足以让发达国家叹为观止。
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高地价政策必然带动任何与土地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成本。一方面,商品服务成本的提高必然最终转移给消费者;另一方面,商品服务的价格上涨不断降低企业的竞争力。非理性的高地价政策对中国经济的打击将很快浮现出来。
中国高地价政策形成的原因耐人寻味。
第一,中国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制度与政策,至今缺乏清晰的认识,没有清晰的定位,没有战略的考量,更加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规范。财政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手段,缺乏理论支持,缺乏法律手段,随波逐流,以至于不断弱化宏观控制的能力。这就持续弱化了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经济的能力。这就使得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局限于技术层面,杂乱无章,效率低下。
第二,中国财政管理受制于其他部门的政策和利益的约束。换句话说,中国财政缺乏相对的独立性。中国的财政体系对于暴利行业和投机行为没有反制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平衡社会再分配的角色。财政的根本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了。
第三,房地产行业巨大的利益输出,在缺乏系统的分配制度约束的前提下,成为地方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发展商的利益来源。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在没有法律和制度约束下,在被绑架的制度和政策(土地管理制度和货币政策)配合下,形成了对国有资产和国民财富的疯狂掠夺。就本质而言,这是没有人大授权的加税行为。十分荒唐,但决不可笑。
第四,中国政府关于土地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战论资源、核心生产要素、基本生活用品--土地,竟然没有系统的战略规划,没有系统的法律约束,没有精密的操作程序。各地政府关于土地的种种劣行,令人震惊不已。
第五,长期实质负利率形成的货币政策驱逐,导致各种类型的金融资本蜂拥挤入房地产市场。
上述因素的分析全部指向一个焦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已经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思维僵化、结构紊乱、效率低下,政府在管理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了不及时、不配套、不系统、不完整、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行政体制改革已经不能再拖了。
中国高地价政策明显与以民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相矛盾。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首先,地价收入的主要部分(应不低于50%)必须上缴中央财政。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和使用。
其次,批地的总体比例中,必须保证居屋和公屋的比重不低于50%。
再次,土地供应量应满足市场需求,技术上可以与房价挂钩,即房价上涨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例如年增长超过20%),就增加土地供应量,反之则减少。使房屋价格和租金保持相对稳定。
最后,征收累进制物业税,防治炒搂现象,提高房产的使用效率。
高地价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是极其有害的。中国在未来的半个世纪中,都应保持理性的低地价政策。同时,要高度重视行政体制的改革问题,强化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能力和效率,保持经济理性的繁荣。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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