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
“权势分利利已集团”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东西?在中国,许多大、中、小型,带有垄断性质的国企、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机构等,就是最典型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它们之所以占据强势地位,并表现出“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性,这是因为,它们大多与党政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一切关系,甚至是牢固的共存结盟关系。
“权势分利利已集团”有组织,以地区、部门为势力范围,以行业利益为纽带,它们有“合法执照”,它们依托党政权力,它们使用和占有国家经济资源和商业利益,它们分别按依靠的权势高低,手握权力的大小,共存、共享、共同分利,它们把权力和纳税人的钱,捏在自己掌控的小金库中,它们对抗中央的“宏观调控”,它们对下,欺压搜刮老百姓的民旨民膏,它们对上,用最无耻,最无赖,最无道德底线的手段,欺上瞒下,它们是由大粪堆集起来的,臭气熏天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巨无霸”。
这些“权势分利利已集团”它们具有浓厚的寡头色彩,它们排斥民间力量参与竞争,妨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它们依托权力,无节制地强化其寡头垄断地位。它们这些“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绝大多数由政府主导产生,它们官商完全一体。他们的主管,今天可能是企业的当家人,明天就可能是权贵高官,后天又可能是银行家之类。
在中国,这些“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所向披靡,它们最有能力向中央决策者施加压力,它们的利已利益最有保障。
“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在当代中国的危害之大,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其憾见的,他们之所以强势,及它们表现出的集团性,是因它们与党政权力,有着太过密切的关系,甚至是牢固的共存结盟关系。
对于“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在今日中国的蔓延之势,客观分析,其实早已大大超出了许多大、中、小型国企。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机构等,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这种“权势分利利已”已经普遍侵入到大、中、小型国有企业、及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只不过在转型和变革的过程中,这种依托在手中的公共权力和资源,他们只考虑为本行业、本集团、本部门群体,谋取利益,在中国特色社会中,这种“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早已经是司空见惯,而且愈来愈是合法化的了。
比如,依靠盘踞垄断地位“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除长期获益的电信、石化、电力等大型国企外,其他的国企,也采取“打劫分赃”由自己分利的办法。许多国有企业,到底是盈利的还是亏损的,只有企业“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法人自己知道。即使是具有某些优势的军工、民用企业,也大多全力以赴的去争取国家免税,以此进一步增加本系统、本单位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及职工福利待遇的大幅提高。
能够争取到上层官员给予的免税,或能够争取到大额度的“疯狂分利利已”的自主权,这当然是与“或明或暗”的,做大量的“攻关”,或给予上层“行贿受贿”的精细工作分不开的。
由此,上层官员与主管部门的领导,也就顺理成章的获益不菲。而且可以断定的是,上层官员的“分利利已额度”,一定是远远高出下级“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分利利已额度”,否则,下级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自主权,是绝对不敢进行,少则100多万,多则500多万,更有甚者,可以明目张胆的,进行上千万的疯狂分利。银行银监就是典型案例。
各级行政部门与主管的各类企业,结成了各种各样奇妙的“权势分利利已”的利益关系,许多企业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对主管部门的年、节、红、白、及日常纳贡、赞助,早就不算什么秘密。大家都心照不宣,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政策,早己为“权势分利层”铺平了“权势分利利已”的“打劫分赃”致富奔豪门之路。
企业的商业贿赂,以至官商勾结,都是为了“权势分利利已层”自己的小集体或少数人的利益。
像交警、运管、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权势分利利已层”致富分利,主要依靠罚款。
而财政、税务、银行等行业的“权势分利利已层”高收入的分利,则直接通过划账分利。
人事、组织等“权势分利利已层”分利,则通过招聘和干部考察、录用实现权力寻租分利。
当然,党委及其以下的机关“权势分利利已层”分利,则更是坐享其成,属坐吃山空的分利。
事业单位中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分利,开医院,办刊物杂志便是敛财之道的分利。
生死不问药贱贵;一篇核心刊物,私下数千元的版面费,普通刊物公开也是数百元的版面费。等待职称评定和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千千万万人,这是多么令人鼓舞的一笔大收入。
高校及高中教育的“权势分利利已层”产业分利,就更不用提供什么收费项目了,仅仅是扩招学生的后勤收入,在一个校园里,就足能够成就数十个富翁。
“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分利典型案例是:
中国的“南方证券”倒闭,非但末对高层问责,相反却把购买国债的债权人,逼迫的死去活来,并当场逼死一名购买国债的老专家,已过不惑之年的老百姓,对四部委出台的政策大惑不解。
2004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
问题券商“个人债权”的处理从此定调。
按照收购意见规定,个人债权收购,对债权人购买国债的三年利息,不但分文不绐,还对购买国债的本金,仅仅支付购买国债本金的88%,工作分四步进行,分别是公告、登记、甄别确认和支付收购款,共四个阶段。
“权势分利利已”的“打劫分赃”政策,让受过高等教育的孙女士,做梦也没想到购买国债,也会大亏血本。孙是天津人,2003年,在天津市“南方证券”南京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的劝说下,把几十万资金从柜台转出,购买了“南方证券”卖的国债,但如今,她购买的国债,连本带息足足亏了十几万。
“国债”是用国家信用作担保的,它是一种最高信用的投资品种,为什么投资“国债”也不安全呢?甚至连本带息亏了十几万。孙女士欲哭无泪。天津是购买“南方证券国债”的重灾区,这与当地“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集团”的官员,及腐败分子息息相关。
在当地证监局的支持纵容下,“南方证券”活活在私设的公堂暗室中,现场逼死一名留德的老教授,并采取非法手段,刁难购买“南方证券”国债的天津市民,并非法设审讯室,搞逼供,提出一大堆财务方面的混蛋题目。
在三九天的寒冬之夜,债权人集体跪在市政府大门口,求见市长大人为债权人做主,但尽管八十多岁的老太太,老大爷们,跪地长达近4个多小时,浑身上下都被冻的僵硬了,但市政府官员,尽然无一人出来接待,恰恰相反,一批军人却拦截住债权人的上访之门,在那种黑暗的,白色恐怖的日日夜夜,令债权人一生都难以忘掉那个“打劫分赃”的恶魔年代,“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所做所为,简直就无半点人性可言。
经过长达近三年的津、京诉求,天津市政府,将债权人购买国债钱的多年利息,非但分文未给,而且仅支付本金的8.8折。且还强行厚颜无耻的逼迫债权人,去到市公正处去公正,并规定了最后的期限,不接受这种“打劫分赃”的强盗土匪政策,“超过期限,一分不给”,这就是当时的市信访办主任的原话。
政府自2004年5月9日以来,对在天津市购买国债的债权人,犯下的永远也抹不掉的罪恶行径。必将随着政治流氓一个个的被中纪委查办,而彻底还购买国债的天津市民一个公道。天津市的债权人,已经有近四年的强烈要求,债权人强烈要求,胡温亲民新政权,严惩抢夺天津市债权人的“打劫分赃”官员,归还被“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强暴走的,债权人养老、养命的国债钱,回归“公平正义”,回归“道德品质”底线,回归购买“金边国债”的安全。
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也未偿还债权人,购买国债的12%的本金,和多年的利息。仅天津市的债权人,就购买了“南方证券”的“金边国债”高达6000多万,“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层”强暴走的,债权人的本金,就达数百万,加上近四年的高利息,至少有近1000多万元。被“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强暴走。
该事件只是“南方证券”国债“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吸存黑洞的冰山一角,“南方证券”很多营业部都存在类似情况,遍布全国。据“南方证券”的最保守估计,涉及“打劫分赃”的金额,在全国,至少也在4亿元左右。
又如,在某高校,为解决校舍资金在教职工中发行的股票,中级以上干部人均认购在十万以上,股息超过国家利息数十倍。为保投资回报,这些款,只用于建学生宿舍,并优先保证所盖宿舍住满,所得收入只用于分红。至于国家贷款,就用来建教室、实验室、图书楼及校园美化。就是说,利用大学校园,尽量使部分人的投资尽可能的增值,至于国家贷款的利息,不用考虑,反正学校是国家的。
“权势分利利已层”的非法所得,得需要国家的保护,国家用什么形式保护,“物权法”就是保护“权势分利利已层”的非法所得的最佳形式,这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承认“权势分利利已层”的非法所得,把“权势分利利已层”的非法所得,统统漂白成,善意取得的私有财产,再用“物权法”来保护。
这就是“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与中国精英,利用改革开放三十年,为自己的非法所得,能够得到国家的保护,做的最为重要的一件大事。
1981年,国务院正式允许私人农户合法存在,然后在80年代末,通过了可管理8名雇员以上的,中、小型私人企业的规定。此后看到一系列的逐渐变化:1997年中共15大承认,私有部门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份,2001年资本家被允许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修改宪法,不仅允许私有制的存在,并且鼓励私有制,并进行合法保护。一些政府官员和左派学者,和有良知的经济学家担心,明确和强调保护私有财产,将导致国有制和公有制权利的流失,使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富人的手里。
“物权法”六审稿,是社会强势集团利益妥协的产物。“物权法”审议的通过,反映了中国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对于法律制定过程,进行游说的影响力,这次获得通过的法案,强调对于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体现了中国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强势,及“权势分利利已层”集团的根本利益。
过去因为私有产权不受保护,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在私有企业发生的贪污腐败,会计卷款潜逃,都不算侵犯公有财产,追缴时有困难。所以从2002年开始,凡属能够影响立法过程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他们都在不断地提出这个法律,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政府,是中国最大的强势集团,“物权法”六审稿,强调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条款,则反映了政府的利益。
权力资本,必豢养“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利益集团,特殊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的特殊之处,不在别处,就在特殊的“权力”之中,就在于“公共权力”,成为其“权势分利利已层”谋取利益的资本。“公共权力”转化为商品,再嬗变为资本,从而“羽化”为权力资本,与形形色色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相媾合,最终衍生出五花八门的“权势分利层”特殊利益集团。
近年来,随著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全社会的主旋律,在经济转型时期,产生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特殊利益集团,正成为世界诟病,受到强烈的指责,人们在抨击这一“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特殊社会群体之时,也在剑指“权势分利利已层”中的权力资本,与暗中庇护的特权、及中国特色的表演。
特殊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群体,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重组,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不断增生。某些“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趁社会转型、体制和制度尚未完善之机,通过贿赂、收买、腐蚀政府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及官员的“钱权交易”等非法途径,形成了损害公共利益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特殊利益集团。
这个特殊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群体,是一些有共同政治目的、经济利益、社会背景的团体,他们是,个人为了最大限度地达到,实现其共同目的、利已利益而结成的同盟。
在当下中国,特殊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官方性。特殊“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无不打上官方的烙印或者是有官方的背景。
改革开放之初,一些人利用价格双轨制,利用官方批文捞取外块,攫取巨大财富,一夜暴富,成为一个特别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群体。
二是垄断性。民间有这样的顺口溜,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这就是“权势分利利已层”垄断的行业,左右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真实性。
三是狭隘性。过分强调“权势分利利已层”的自身利益,为了实现“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自身利益,不惜破坏“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
电力部门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一方面哭穷,制造亏损的假象,另一方面又不断加薪,加工资、加奖金、加福利等,这不,又要人均涨几百元工资,令社会咋舌。
而银行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也不甘落后,加薪的呼声日益高涨。
国航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一方面喊亏损,而航空小姐一套服装竟有上万元。
这些特殊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群体,全然不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却在美滋滋地享受,由“权势分利利已层”涨价带来的“打劫分赃”的丰盛大餐。
几乎可以这样说,权力资本为一个个特殊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鸣锣开道,为一个个特殊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保驾护航。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特征就是“公平正义”,而特殊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正是“公平正义”的拦路虎,是“和谐”社会的大敌。如果任其衍生和发展,那它不仅渗透到经济领域,而且要渗透到政治、军事等国家安全等领域。最终不仅要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危险之处,将严重危及到国家的安全。
中国的电力、交通、电信、能源等垄断行业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颇受公众的不满,因为它们长期盘踞公共资源高地,向“老百姓”无休止的“打劫”,并独占独享丰厚利润,把相当一部分应当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了“权势分利利已层”的部门利益,用“打劫分赃”的手段,享受过高的收入,和过高的福利。
一方面是,特殊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长期盘踞公共资源高地,另一方面是,贫困群体被排除在体制之外,难以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两个不同层级的群体,在享受著不同的利益分配之时,也就形成了与社会“和谐”极不相称的贫富差距,及各阶层的差距、严重的抑制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效率。
腐败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是绊脚石,他会造成资源分配和经济分配的不合理,很难激发出主体活力和主观能动性,社会效率很低。如垄断行业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凭借政策优势和国家资源“打劫分赃”,他们不愿积极进行探索,而是想尽一切办法,制造垄断政策和霸王条款。诱发官场腐败,败坏执政信任,激化社会尖锐矛盾,造成社会的震荡,带来改革与发展的危机。
特殊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利益集团的成员,通常会进行钱权交易等违法活动,并催生大面积集体腐败,或组织系统性腐败。
这个“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集团,甚至还会通过控制某些地方官员,以谋取本集团的非法利益。特殊的“权势分利层”利益集团的衍生,依赖于社会转型期,体制的不健全和权力资本的活跃。因此,“宏观调控”重中之重,必须标本兼治,强力约束权力资本。
“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危及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与公众利益,就应该保持高度的一致。
在中国,机会的不公平如:教育机会不公平、健康机会不公平、迁徙机会不公平等,主要是社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先天不足,并存在严重的缺陷,以及“权势分利层”的“打劫分赃”的腐败造成的。政府应主要靠制度,和民主程序,来协调利益关系、调控利益矛盾,让各利益主体,在同一平台博弈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市场该管的事,彻底放给市场,把维护“公平正义”、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就业、维护物价稳定、搞好法制建设,以及关注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等,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政府要把精力,主要集中于社会公共事业,开辟“社会公正”的途径。
眼下“宏观调控”,政府要减少行政干预,加大经济调控。如此,才能避免中国经济无休止的大起大落,市场调控才能保持长久效果,也才能保证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减少特殊“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利益集团的产生。
坚决打击“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与商业贿赂,砸断“权钱交易”的链条。权力是特殊“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利益集团保护伞,特殊“权势分利层”的“打劫分赃”,往往通过商业贿赂买通高层官员的权力,寻求“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政策庇护。
约束“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中的权力资本,就必须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大部分国有企业,成为“权势分利层”的商业贿赂温床,主要是这些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不足,对于成本的变化不敏感。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权势分利利已层”商业贿赂的存在,对采购方来说,就意味成本的增加,成本的提高,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就会千方百计防范自身的采购漏洞,将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的程度,“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受贿可能性也就降低了,行贿的机率自然也就减少了。
严肃党纪国法,防范、治理“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腐败,遏制权力资本寻租蜕化。既然权力资本,是特殊“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利益经济基础,是罪恶的深渊,一切违法违规利益的孳生源,防范、治理特殊的“权势分利层”的“打劫分赃”利益的衍生,就是防范、治理权力资本进入市场,就是防范、治理腐败。权力失去制约就会走向腐败,而腐败又有一定的顽固性。因此,治理“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腐败,必须下重药,出狠招。
为何总有一些贪官敢冒天下之大险,见钱眼开,挺而走险,不惜以身拭法,身败名裂,究其根由,除自身思想意识及世界观改造放松,及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外,根治不狠,打击不力,乃是“权势分利层”的腐败者,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重要原因之一。
处决了省部级大贪官,不能说对一些高官没有震慑作用。因此,矫枉必须过正,治腐必须从严,只有采取非常强悍手段,才能惩治“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腐败顽症。
政治学有个经典主张,就是:让野心与野心相对抗,让权力与权力相制衡,让利益与利益相竞争。国家为“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利益集团亮绿灯,应更改为,为“权势分利层”大亮红灯,切断“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的权力与利益纽带,让所有利益集团平等竞争,让国家退出市场,让官员退出企业。中国也许更需要,大批的产生出真正的,不沾权势的“利益集团”。
在文明社会中,政治参与,越来越多地是以“利益集团”的形式出现。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的组织形式,“利益集团”对政治民主化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宪政民主的游戏规则,常常就是在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利益集团”还是一股巨大的分权力量,能够有效地分解“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垄断与极权。有利于集团的政治参与,这才是有效而成熟的政治参与。
“软政权化”与“权势分利利已”集团化,这两种力量相互结合,并不断地蚕食国家的政治权威力量。其结果又进一步导致日益严重的“软政权化”与“权势分利利已”集团化,形成恶性循环。而这种结果,又可能会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改革危机和歧途。
一种类型的危机是,由于政治的“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腐败,与极端的分利化,导致“失范型”的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由于体制转换,形成大批失业或隐性失业,使生存地位受到影响的,大批不满现状的下层民众,与某种以民粹主义理念为号召的,激进政治力量相结合,形成一种,对现存秩序直接冲击的持续压力。其结果,最终会导致现存秩序的解体。
而新的恢复秩序为号召的政治整合力量,为寻求政治资源和支持,又往往与某种“权势分利利已层”的分利集团势力相联合,并沆瀣一气。其结果是,掌握政治资源的上层精英,他们的政治“权势分利利已层”的腐败与分利化,与中下层的民众,反体制的激进化势力同时并存,并不时发生冲突。这种情况在南美洲的一些国家中表现极为突出。
在那些南美洲的国家中,代表“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既得利益,保守的军事强人的政治势力,与民粹主义的激进政治势力,如庇隆主义之间,处于此起彼伏的拉锯战的状态。而现代化的进程,则在这种拉锯中遥遥无期。
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政策,道出了中国社会“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与南美洲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打劫分赃”的共性特征、普遍性与严重性极其相似。
打击、堵住、斩草除根“打劫分赃”的“权势分利利已层”的筛洞,舒缓愤懑的中国民众的情绪。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石。
期待2008奥运年的“宏观调控”,其重中之重的任务。是该到了,狠狠打击“权势分利利已集团”的“打劫分赃”罪孽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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