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为何痛恨《劳动合同法》
付瑞雪
2008年02月19日09:29
昨日,在广州市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上,各企业代表激烈讨论《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界委员的热论中发出了一个声音: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主不公平(2月18日《新快报》)。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广州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成了企业家委员声讨《劳动合同法》的批判会议:一个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让人明显感觉到不公平。企业老板几乎不可以炒员工,但员工可以随意炒老板,还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另一个政协委员说,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不可随意炒掉员工。有的企业为了将老员工换掉制造假关门,然后再注册。“民营企业再注册一个公司自己很容易。然后老板还是他,员工全是新的。要是我到时候就肯定这么干。”还有委员对《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要给员工缴纳社保金,对外来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大为不满。可以说,广州市一些政协委员几乎把《劳动合同法》说的一文不值。
那么,广州市的这些政协委员为何如此痛恨《劳动合同法》?原来,这些人都是企业家委员,当然是站在企业一边说话了,归根结底也就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他们之所以如此痛恨《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劳动合同法》正好点中了他们的命门:过去,资方可以随便解雇劳动者,克扣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给工人交纳各类保险。可现在,这些做法都是《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的,作为企业家的政协委员怎能不趁机发出反对意见呢?怎能不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利益呢?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着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中,企业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资关系纠纷的一系列案例充分证明,大多数都是企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有一部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这也是国际惯例,特别是发达、文明程度高的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都非常完善。
作为私营企业较多的广州,企业家政协委员如此反对《劳动合同法》,从另一个角度恰恰说明,《劳动合同法》的必要和重要。一些企业家、富人和个别经济学家公然指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护过度,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就是劳动者应享的合法权利。
广州政协委员称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主不公平
2008年02月18日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军 余亚莲 刘正旭 曹晶晶 陈志龙)昨日,在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上,各企业代表激烈讨论《劳动合同法》。
广州市总工会原主席叶国耀表示,现在的情况和中央的本意已相违背,尽快组织调研解决当前问题是关键。
新法让人感觉不公平
广州市政协委员吴雪玲认为,《劳动合同法》让人明显感觉到不公平。企业老板几乎不可以炒员工,但员工可以随意炒老板,还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另有企业界的委员表示,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不可随意炒掉员工。有的企业为了将老员工换掉制造假关门,然后再注册。“民营企业再注册一个公司自己很容易。然后老板还是他,员工全是新的。要是我到时候就肯定这么干”。
部分条款确实“超前”
广州市政协委员徐金海则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了冲击,怎样保障企业稳定是个问题。
他还认为,《劳动合同法》确实有“超前”的地方,例如,“要外来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一个打工仔一个月才挣几百块钱,你要他拿出200块钱来存住房公积金,一年才能存个2000块,打工30年才能存个六七万,只能买几平米的房子。一个月30块钱就扣掉你10块钱,你肯定也不干。有些措施做不到就不要硬做,要逐步逐步来”。
员工社保凭什么白交?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要给员工缴纳社保金,这也引起企业界委员的热论。吴名高委员是多家企业的董事长,他说按照规定非广州户口的外来工在企业工作15年以后,在退休时企业和个人所缴纳的两部分社保金都将返还给员工。但是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企业有些不公平。
他说,极少外来工在一个企业干15年的,外来工在离开广州回家时可以带走自己缴纳的那部分社保金,但是企业缴纳的那部分因为没有达到15年的时间限度,因此就不能带走。而这不能带走的一部分资金又不会返还给企业。“这人家企业就会心里不平衡了,我给我的老员工,我愿意,但是现在员工走了,钱却交给了国家,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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