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有自己的理论——业主代表大会研讨会发言 :林一海 学术与政策评论 2008-3-2 |
3月1日,在上地西里举行了关于业主代表大会问题的研讨会,来自部分小区的业主、部分学者和律师,以及一些媒体方面的人士等五十多人出席了研讨会,在上地西里业委会主任和业主代表大会召集人首先介绍了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设计思想和三年来的实践情况以后,许多人踊跃发言,下面是本人的发言稿:
女士们,先生们:
为什么说业主要形成自己的理论呢? 历史上往往有这样的情形,新生的社会群体虽然充满活力而常常表现出来勃勃生气,但是同时也是幼稚的,也就是思想意识上的不成熟,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只能总是不自觉地使用自己对手的理论来试图维护自己的利益,其结果是一再失败甚至悲剧连连就毫不奇怪了。
目前的业主群体就是如此,它在中国的出现不过是十年左右的事情,相当于幼儿时期,虽然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促进基层社会发展方面常常有奇异的表现,可谓其兴也勃焉,但是由于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也就只能在其对手炮制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活动,因而总是事倍功半,或者得而复失,甚至往往徒劳无获,步履维艰。我所在的卧龙小区三年多以前就成立起来了业委会,而且成立的时候很有些声势,三年里也曾经出现过几次不大不小的风浪,但是三年期满的时候却悄无声息地就没有了。这样的情形是偶然的吗?不是的,三年来各地不断地成立了一些新业委会,也不断地垮掉了大致相同数量的业委会,还存在的也往往处于“再而衰三而竭”的状况。
造成这种情形的主观原因就是由于十年来业主群体中流行的“普遍参与论”,鼓吹全体业主只有成立所谓业主大会组织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凡事都得举行全体业主投票来决定,不允许业主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来决策,特别是不允许由业主代表大会来罢免业委会成员,其恶劣作用已经很清楚了。我和赵恒律师三年来一直在指出,这个“普遍参与论”是业主的主要对手物业公司集团炮制出来的,我这样说,决不是要给反对业主代表大会理论的人插标签扣帽子,而是指出这个事实,因为谁也否认不了“普遍参与论”不仅是物业公司集团所极力维护的,也是由物业公司集团首先提出来并且大力推动下或明或暗地写入到相关法规文件里,然后通过他们的代言人和业主群体中不可避免的很少数投机业主的鼓吹灌输给业主群体的。正是在“普遍参与论”的忽悠之下,业主满怀希望,甚至千辛万苦选举成立起来了业委会,却很快成为了广大业主新的对手,使得业主自治事业雪上加霜,特别是给业主精神上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而迅速失去了参与业主自治事业的热情,业主感到自己是被愚弄的一群而陷入苦闷之中。
这种状况只有在产生了业主自己的理论以后才会逐渐改观,也就是说,只有形成了业主自己的理论来取代“普遍参与论”这个不属于业主自己的理论,业主才能够真正获得自治的能力而成为社会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量。
业主是体现现代社会关系的群体和阶层,必须积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协作规律的要求,而不应该是沿袭传统社会不讲社会分工靠起哄取胜的帮派,所以业主必须要有自己的理论,就是建立在社会分工理论基础上的业主代表大会理论,来进行令人信服的业主自治事业,否则是没有前途的。
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的实践就是“令人信服”的一个很好的案例,所谓令人信服不是没有缺点,也不是说上地西里的业主代表大会实践已经达到了成熟的水平,而是说它的实践能够获得广大业主的欣然赞同和日益加深的信任,也就是既能够适应业主群体目前不成熟的思想水平,又能够引导业主群体意识向前发展,这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上地西里的业主代表大会却做到了这一点:在三年前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时候,公约里对业主代表大会的权力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代表权力,因为那个时候,“普遍参与论”的影响比三年后的今天要大得多,即使是今天,不能接受由业主代表大会来代表全体业主决策的人不也仍然大有人在吗?所以三年前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的实践者就从形式上开始,以监督业委会为理论突破口先成立起来业主代表大会组织,通过经常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来进行民主训练,特别是民主意识的深化,通过这样的训练来逐渐赢得广大业主的信任,这种训练显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那就是不仅坚持了下来,非常顺利地进行了换届和充实,而且在修改的业主公约里显著增加了业主代表大会的决策权力,也被广大业主很平静地接受了,业主表决很踊跃,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反对票,这样的事实不仅反映了业主思想水平的大大提高,而且更重要是表现出来了清晰的发展趋势,那就是随着第二届业主代表大会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用好已经拥有的那些实质性决策权力,业主们将会进一步赋予业主代表大会更大的决策权限,再经过几届的发展,就能够成为完全名副其实的业主决策机构,我想这样的过程应该就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的缩影!换句话说,业主群体这个现代市民社会的核心成熟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也就真正实现了。
我想强调的是,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就指出了:“中国的现代化要从大众学会开会开始”,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的实践正在鲜明地展示出来这样的前景:业主群体由于勇于同传统习惯也就是空洞的或者混乱的“普遍参与”却无法开会讨论的所谓业主大会决裂,就能够成为推动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这种前景能否更加明亮,取决于今后特别是最近一两年里能否建立起来符合“充分讨论”这样的现代民主原则的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则。当然,无论上地西里小区能否建立起来这样的规则,这样的规则都将在中国出现,据我所知,近年来中国已经有一些地方也在积极进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实践,虽然实践水平还不如上地西里,但是后来居上应该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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