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党章》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陈寒鸣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天津市 300170)
[摘要]《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当然也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学习和落实《党章》做起。
[关键词]《党章》;党风廉政建设;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党内监督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这里,科学阐明了《党章》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当然也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不是真正学习、贯彻和维护《党章》,关系到能不能保持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的性质及党的先进性,能不能保持并加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还关系到能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是与党的生死存亡密切攸关的大事。
具体说来,《党章》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一、《党章》是党风康政建设的根本
作为党的根本大法的《党章》,是党在理论上和政治上的基石。《党章》集中表述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路线、指导思想以及奋斗目标。《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认同并服从《党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奋斗终身。学习、贯彻和维护《党章》,首先要始终保持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的性质,牢记实现共产主义这一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切实有效地维护党的纯洁性。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总中央坚决惩治腐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这突出表现为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增高,高级干部职务犯罪呈快速发展态势,这些人位高权重,社会影响很坏,形势令人担忧;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数量增多,2003年1月至2007年5月,全国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党政“一把手”4055人,占全国处分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的36.3%,这些人在关键问题上出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值得注意的一条,就是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背叛了马克思主义,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完全否定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根本对立,因而与来华经商办企业的外商或中国新兴的私营企业主打得火热、交起“朋友”,权钱结易,结成利益共同体。这些年来社会生活中的大量实例表明,几乎每一个贪腐官员的背后都可以看到资产者的影子。对于前者来说,是用手中的权来谋取私利;对于后者来说,则是用手中的钱去换取权力的支持与保护以谋取更大的利益:角度有所不同,谋取非法私利的最大化却完全一致,这使他们走到了一起。如果说资产者是贪腐官员的社会基础,那末,贪腐官员则不仅自觉充任着资产者的保护伞,而且还成为其在共产党内的代理人。从黑龙江的韩桂芝到海南的谢明中,从北京的陈希同、王宝森到天津的宋平顺和上海的陈良宇,无一不是如此。他们的贪腐行为都是始于理想信念的动摇。而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贪腐,以及消极腐败现象的蔓延,影响恶劣,将直接导致人心的涣散、信任的丧失、理想和信念的崩溃。
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首先要在思想理论方面正本清源,要在党内开展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理论的思想教育运动,真正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把全党武装起来。尤其要使党员干部学会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分析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形势和现实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着的阶级关系、阶级矛盾,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不仅要在行为上慎交朋友,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艰苦奋斗,而且更要在思想上自觉划清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界线,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加强道德修养,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用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效来推进客观世界的改造。
二、《党章》是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保障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每个党员都必须严格奉守的行动指南。《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明确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一切为了人民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并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党还作出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这些都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有些党员干部背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党章》关于党员的纪律规定置若罔闻,对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视而不见,见钱眼开、钱利忘义,贪赃枉法,腐败堕落,成为人民公敌、历史罪人,如广西壮族自冶区政协原副主席王庆录、以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辽宁省原省长幕缓新、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等等。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稳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领导干部公开、直接地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现象有所减少,但部分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依然严重,不廉洁人数有所增加,不廉洁范围有所拓展,不廉洁的隐蔽性明显增强。一些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对党的事业和国家、人民财产造成巨大侵害。
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通过学习和贯彻《党章》着力解决好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信念观、价值观、人生观、行为观问题。要严肃党纪,净化党风,用远大的理想疑聚全党,用严明的纪律约束党员以形成良好的风气。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地遵守和维护《党章》,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自重(即在形像上自重,时刻不忘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和神圣职责)、自省(即在思想上自省,时常问问自己一言一行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和党的纪律要求,自觉地在内心深处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自警(即在纪律上自警,自觉做到警钟长鸣)、自励(即在工作上自励,时刻用高尚的精神激励和鞭策自己)。
三、《党章》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依据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而要形成良好的党风,有效惩治、遏制和预防腐败,必须注重制度建设,《党章》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依据。
这就必须形成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这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条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机制。其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要求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其内容则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运用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党章》和其他制度规定。由于目前领导干部中作凤不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因此,党内监督机制应以党内民主为基础,以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制约权力、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为核心。
目前党内监督意识相对薄弱。有的认为既然我们党是无产阶级先进政党、党员是先进分子,因而不需要进行监督;有的或认为党内监督可有可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或认为监督是无权者管有权者、看的盯着干的,会干拢决策、涣散干劲、影响效率。诸如此类都是严重妨碍党内监督机制建设和党内监督活动正常开展的错误认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没有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是专制权力,专制权力必然带来腐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似于人民,党员领导干部只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因此,应该并且必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实行党内民主,并进而由此带动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他又提出执政为民,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的要求。这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譬如,明末清初的刘献廷曾在《广阳杂记》中写道:“泾野先生尝言:‘居要有九病。见善忘举者炉,知恶不劾者比,依违是非者谲,借公行私者佞,意存觊觎者狡,惧祸结舌者偷,指摘疑似者剋,怒人傲己盖其所长而论者忿,喜人奔竞护其所短而荐者贪。九者有一于此,终一必亡而已矣。’开诚布公,九病可以勿药而愈矣。”他识到君主专制制度下,“见善不举”、“知恶不劾”、“依违是非”、“借公行私”、“惧祸结舌”、“指摘疑似”、“怒人傲己而善其所长”、“喜人奔竞而护其所短”以及“意存觊觎”而导致宫廷政变屡屡发生等等,所有这些都是铁筒式封闭的黑幕政治下的必然产物。这又必然会使官场充斥“妒”、“比”、“谲”、“佞”、“偷”、“狡”、“剋”、“贪”等恶行,而为宦者成正宗学人标榜的“正心诚意”的道德修养、“礼义廉耻”的高头讲章则只不过是黑暗、腐败政治的摭丑布。要纠治政治之弊,必须使政治“开诚布公”。当然,使政治“开诚布公”,这对于刘献廷来说,只能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理想。但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江会主义社会,“开诚布公”——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却完全应该成为现实。而要完全做到这一点,从党风廉政角度来说,当前亟须根据中共中央2005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的要求及其在中纪委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上讲话精神,科学总结党风康政建设的经验教训,在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通知》基础上,制定并尽快颁布、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财产申报公布法》。党员领导干部在“开诚布公”的阳光下接受监督,将使清正廉洁者得到肯定和嘉奖,贪污腐败者受到谴责和惩处。这无疑是有培养塑造良好的党风政风,提升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社会诚信度,维护和提高党与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像,密切党群关系、政民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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