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与“窝案” 为何总是形影相伴?(原创)
文/沈宏胜
据(2008年4月8日《检察日报》古井集团腐败窝案凸显国企高管监督管理困局)报道:继3月4日古井集团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甘绍玉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后,4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原董事长李运杰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此,古井集团系列腐败案11名涉案高管中已有6人被判刑。
贪污腐败不仅误国害民,危及到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巩固,而且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痛恨和愤怒及千夫所指。没有谁贪官产生同情与怜悯,而是让人们总难以摆脱不了这样的话题,为什么查一个贪官总要涉及到贪官身边的人?为什么总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为什么贪官总会与“窝案”扯不清的瓜葛?用《检察日报》报道所指出的那样,腐败窝案与国企高管监督不力有关。笔者以为,仅以此而论,还不足以让人信服。
据悉从中纪委10多年前,内部通报查处的相关案件看,腐败系列案、窝案不止于在国企,在地方政府同样存在。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广东东莞曾经被查处过,一个县里的班子成员11人,有10个受到腐败案件的牵连,据悉,没有被查处的与这10人关系不怎么样。对此,老百姓戏称,这是一个不合群的人,不识相之人,是这10个人不带他玩之人。
再则说了,宁波市许运虎被“搬”倒了,其身边的人,也有问题。安徽的王怀忠被查处之后,其阜阳的原来一套班子人马几乎全部卷进了腐败案件。更让人气愤的是,上海的社保案件,所涉及的案件之人,没有谁不是手中握有实权的人。这系列腐败案件与窝案能区别开来吗?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腐败(窝案)案件,原因之一,这些个贪官为了给自己提供方便,总要找人帮忙的,总要想办法扫清“障碍”,再加上一些人经不住诱惑,很自然地被套牢。俗话说得好,吃了饼子套了颈子。原因之二,监督与监管不到位或者根本无效,给贪官们提供了条件。再加上贪官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使之很容易逃避人们的视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党和政府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这就是说,权力只有在有效地监督之下,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遏制腐败,才能加大监督与监管力度。
我们如果只把问题归咎于监管之上,而不抓落实与效果,就是再好的监督机制,同样也是形同虚设。把腐败的通道给堵住,不让贪官有可趁之机,那么贪官们还能贪,还能找到“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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