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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脚全球化”下的劳动价格

欧阳君山 · 2008-04-12 · 来源:中国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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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脚全球化”下的劳动价格
文/本刊记者 欧阳君山


    资本单方面的全球化造成了劳动和资本博弈双方力量的巨大失衡,劳动者只能接受资方开出的低价,寻求与资本的结合
   
   
    2007年中,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完成了一项关于中国储蓄结构的研究,由于资金流量表的数据要滞后两年,研究只覆盖1992年至2003年,主要有三个结论:
   
    第一,居民储蓄率明显下降。1992~2003年,居民储蓄率从22.6%下降到18.1%。到2003年,居民储蓄在总储蓄中的占比仅为42.1%。
   
    第二,企业储蓄率缓步上升。1992~2003年,企业储蓄率从11.55%上升到15.47%,提高了3.92个百分点。2003年,企业储蓄占总储蓄的36%。
   
    第三,政府储蓄率急剧上升。1992~2003年,政府储蓄率从6.55%提高到9.39%,政府储蓄在总储蓄中的占比为21.7%。尤其是2000~2003年,我国增加的国民储蓄中有近75%来自于政府部门。
   
    应该说,居民的储蓄主要对应着劳动的收入,企业的储蓄和政府的储蓄主要对应着资本的收入。从储蓄结构的变化可以充分看出,劳动的收入正在急剧下降,资本的收入正在明显上升。
   
    从西方发达国家看,近年来,劳动收入亦正在下降。根据摩根士丹利研究所发布的数字,2006年,七国集团中,资本利润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达到创纪录的高点——15.6%,而劳动收入则达到创纪录的低点——53.7%。
   
    为什么劳动收入会越来越低,而且呈现出全球化趋势呢?
   
    重提“为什么总是资本雇佣劳动”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曾询问:为什么总是资本在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在雇佣资本?他最后的回答是,资本可能要比劳动更讲诚信。
   
    事实果真如此吗?
   
    经济学说史上,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曾引发巨大的争议。即使到今天,相关争议亦没有停止,而争论的焦点就是,到底资本有没有创造价值。18世纪占主导地位的重农主义者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只有农民具有生产力。到19世纪,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亦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只有工人和农民具有生产力。
   
    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与资本是一对博弈关系,而它们之间的博弈结果会直接决定新创造出来的价值的分配情况。抽象地说,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应该是平等和均衡的。理想的市场模型下,博弈双方或者说供给与需要双方,必定能发现一个均衡点,如果没有均衡点,供给方会自动调整供给,需求方也会自动调整需求,以至最后达到平衡。具体就劳资博弈而言,如果劳动收入过低,劳动方就可以减少劳动,甚至罢工,以逼资本方增加工资;如果劳动收入过高,资本方就会压缩投资,甚至破产,以让劳动方减低工资。
   
    但市场要实现均衡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博弈双方能够自动调剂自己的力量,供给者能够自己调剂供给,需求者能够自己调剂需求。双方中只要有一方不能够自动调剂自己的力量,都不构成真正的博弈,更不可能达到均衡。更明确地说,只有在限定系统内,市场才可能达至均衡。系统无限开放,连稳定的博弈都不可能,何以均衡?
   
    但汹涌澎湃的“跛脚全球化”浪潮在成全了资本全球自由流动、自由寻找更价廉物美的劳动诉求的同时,却剥夺了劳动自动调剂的能力,迫使劳动方只能被动接受资本方的条件。换言之,正是资本的单方面全球化造成了劳动和资本博弈双方力量的巨大失衡,造就了资本方的强势地位,而劳动方只能接受资本方开出的低价寻求与资本的结合。从这个角度讲,正是“跛脚全球化”造成了当今劳动收入越来越低的不公正现实。
   
    资本自由了,劳动呢
   
    资本曾被亚当.斯密喻为自由的鸟儿,总是从成本高的地方飞往成本低的地方。
   
    “跛脚全球化”成全了资本自由飞翔的梦想,但是劳动呢?他们多数只能困守原地,被动地等待资本的选择。
   
    外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资本全球化,劳动被迫以低价寻求与资本结合的生动案例。
   
    美国南加尼福利亚州的帕沙迪纳市有一家地方报纸。从常理推,地方报纸当地人看,自然就应该当地人办。但这家报纸却把主跑市政府的记者职务给了两个印度人。为什么他们会舍近求远,让两个几千里之外而且完全没有进过帕沙迪纳市政府的印度人,去写南加州的地方新闻,给南加州本地人阅读呢?
   
    理由其实很简单:聘请印度人比聘请美国当地人便宜。如果用流行的经济术语说就是专业分工,即所谓“做你做得最好的,其余的让别人去做”。事实上,外包已成为现代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最主要的生存形式和最重要的发展方向。根据美国项目外包研究机构的一项调查,采用项目外包方式的美国企业总裁们认为,无论是经济繁荣时期还是衰退时期,项目外包都成为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营管理手段。被誉为美国现代营销学创始人之一的科特勒曾撰文指出:“在2005年大多数公司的活动和需求中,有60%以上通过外包实现,少数公司甚至100%依赖外包。”另有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球业务外包的产值超过3000亿美元,全球外包服务市场的年增长率达12.2%。预计到2008年,全球外包总产值可能突破10000亿美元。
   
    但全球化下的外包似乎又不能再以专业分工来简单看待。
   
    从有关统计来看,美国是外包最活跃的国家,美国85%的企业进行了人事外包,业务量超过1500亿美元;亚太地区是外包成长最快的地区,2004年的增长率高达15.1%,高于同期全球近3个百分点,其中又特别以印度和中国为最。
   
    印度目前已形成年销售收入300亿美元、出口230亿美元的服务外包产业,承接了全球65%的软件外包市场业务和46%的其他服务外包市场业务,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提供服务外包的国家。
   
    中国正在急起直追。2007年11月8日至9日在西安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国际软件服务外包大会传出的消息,截至2007年6月底,西安从事软件服务外包的企业共600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其中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重为83%。2007年上半年,西安软件及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达75.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7%。欧美知名企业纷纷在西安设立研发中心。美国IDC公司最新发布的《中国西安外包产业白皮书》报告指出:西安是理想的全球服务外包基地。
   
    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和印度这样劳动储备丰富的发展中大国,为全球流动的资本提供了大量的素质较高、价格低廉的劳动。因而,全球化致使劳动几乎形成无限供给的局面。由此必然导致的一个结果是,美国的劳动成本高,那资本就流到亚太地区;亚太的香港地区的劳动成本高,那资本就流到中国内地的珠三角;中国珠三角的劳功成本升高,那资本就流到旁边的越南;有朝一日越南的劳动成本也会升高,那就再流到远一点的非洲大陆……
   
    “为所有人创造机会”
   
    那么,该如何平衡资本与劳动的博弈关系呢?
   
    随着全球化的迅速推进,反全球化也在狂飙突起。1999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当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在美国西雅图举行时,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百个非政府组织和5万多名抗议者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抗议。他们占据交通要道,阻止代表前往会场,并高呼“关闭WTO”之类的口号,被称为上世纪“最大规模的激进政治反抗运动”。
   
    简单的反全球化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全球化浩浩荡荡,谁也挡不住。但问题的确需要认真解决。首先可能要预防口水仗,即反对种种认为别国人民抢了自己饭碗的论调。显而易见,这是非常不全球化的。但这类论调却常常发自全球化的领跑者——美国。比如美国人老说中国人抢了他们的饭碗,一个叫“拯救美国制造业(SAM)”的组织直接宣称,美国制造业应该“对中国扣动保护主义的扳机”,一部分有影响的人士也声称:美国高失业率的罪魁祸首就是中国。问题的关键不是谁抢谁的饭碗,而是资本为什么要把饭碗摆放到另一边去。
   
    其次就是要全球协调行动,国际组织负起责任,资本大国担起道义,乃至组建专门的全球机构,比如说全球工会。2004年2月底,国际劳工组织发表了题为《公平的全球化:为所有人创造机会》的报告,呼吁世界各国朝着建立一个全球政府的方向努力,通过全球税收系统把全球化的成果分配给贫穷地区的人们,建立一个全球议会来监督世界金融机构的运行,成立一个全球论坛就世界经济形势发表报告。这的确是人类应该努力的地方,既然已经全球化,就应该有天下一家的组织和作为。
   
    2007年6月,在《经济观察报》所主办的第一届私募基金论坛上,笔者向专家和经理嘉宾们抛出了一个冷不丁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服务已经五花八门,资本市场更是体系复杂,但说到底,所谓资本市场,就是要把资本组织起来为资本搏取利益,可利益从哪里来呢?难道不是劳动吗?我们何曾见到劳动也被组织起来搏取利益?当今时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不是正在失去应该有的平衡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劳动者应该首先得到尊重,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首先都必须劳动。在美国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前后,面对纸上谈兵者胜过从事生产者、投机者胜过经理人、交易员赚得比企业家多、套利者赚得比稳扎稳打者多的现实,美国历史上执政时间最长的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曾发出号召:必须把“钱商”从“文明殿堂的宝座上”推下去,我们必须“重建古老的真理”,也就是种植、制造和发明的工作,应该比“钱商”所做的享有更高的荣誉和更好的报酬。
   
    劳动如果不能得到它本来的光荣和应该的实惠,毫无疑问,社会将走向畸形甚至人性都会扭曲——比如“笑贫不笑娼”,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当务之急都必须让劳动光荣起来,实惠起来!  


责任编辑:文/本刊记者 欧阳君山


中国式“朝九晚五”

文/本刊记者 胡  雄

   
   
    进城务工者用简单却沉重的劳动换取微薄的报酬,可是他们和身边城里人的生活却恍若隔世。没有时间休闲,没有财力消费。加班,成了他们最不想做又不得不做的事情。
  
    多劳多得,决不是进城务工者们主动超时劳动的真正原因。劳资力量强弱悬殊、劳动力过剩,令这个失语的群体只能埋下头去压榨自己的身体。   
   
    在打工者缺乏自我保护手段,更缺乏真正有效的维权机构的大环境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令资方违法成本高于获益,似乎才是遏止工人超时劳动的破解之道
   
    延续了近二十年的打工热潮构成了中国城市经济发展的独特图景,数以亿计的进城务工者们出生背景相同,城市梦想一样,流动轨迹相仿,生活场景类似,加班动机雷同,甚至,连死亡都如出一辙……
   
    打工者的中国式“朝九晚无”,成就了经济的急速增长和财富神话,但留给打工者的是血泪和疼痛。
   
    夫妻上班地点不足两公里,却数日不曾谋面
   
    2007年12月5日晚10时,北京海淀西四环四季青桥西北角某民工房内。
   
    屋子里只有一张大床垫横在中间,脸盆、油瓶、鞋盒等家什凌乱地摆放了一地,没有电源,令人感觉初冬的寒意甚于户外。可是此刻屋子里一大一小的姐弟俩却在兴致勃勃地嬉闹疯跑,姐姐徐秀霞一会把应急灯的光照到这里,一会打到那里,4岁的弟弟闹闹就兴奋地随着光线东奔西跑,他们的妈妈刘珍在屋内一角烧饭。
   
    10时30分,刘珍叮嘱女儿秀霞等爸爸回来后告诉他吃锅里的菜和半张烙饼,之后把一双儿女反锁在屋子里,临出门前向记者说了自己的去向:到厂里加班。从晚上9时30分,回到家中做饭,她刚好逗留了一个小时。刘珍向记者透露,自己已经近半个月没见过同样在工地上加班的丈夫徐富春了。夫妻俩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却多日不曾谋面?记者一直疑惑着,直到了解了这对夫妻的北京打工生活状态之后才明白:还是因为加班。
   
    老徐来自安徽池州的国家级贫困县石台,于2004年底进京务工,妻子刘珍带着一双儿女于次年追随而来。三年的漂泊生活下来,夫妻俩工作的内容一直没变过。近几年北京海淀区新开了大量楼盘,老徐以前在老家当过架子工,其他工种也还熟练,所以,一直辗转于海淀的一些工地,平均十个月换一个施工队。刘珍的工作倒还稳定,从2005年到现在一直在颐和园附近某家制衣厂打工。
   
    老徐是上个月才来到西四环边的这个工地打工的。此前,老徐随30余个安徽老乡到中关村附近装修某大厦内的商务会馆,从5月一直干到11月工程验收后,承包公司却只支付给工人30%的劳务费。根据以前的经验,老徐觉得讨回剩下的工钱可能遥遥无期,因此赶紧找了这份新活计。工程是包工头顾某从海淀的一个建筑公司转包来的,老徐和工友既没有与建筑公司签约,也未与顾某个人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几十个务工人员没有严格的出勤情况记录,更没有编制工资表,每月1200元的工资完全出自口头约定。
   
    老徐还给工头顾某送了烟酒,希望自己的工作量比别人大些,这一切都是为了能在春节回老家过年时不至于行囊空空。送了烟酒后,顾某答应每月给老徐加300元工钱,条件是随晚班工作到10点下班。老徐似乎把这300元当成了外财,却从没计算过自己的“性价比”。
    刘珍的北京生活也一直被加班全盘占据着。近两年她所在的制衣厂规模不断扩大,生意、名气与日俱增,刘珍见证了它的发展,也渐渐习惯了“自愿”加班这件事情。她在没结婚前参加过缝纫技术培训,在安徽老家也当过制衣女工,据同厂的老乡讲,刘珍算是数一数二的熟练工。可是她来北京的服装厂打工后做活就开始变得吃力起来。
   
    刘珍说,自己刚来北京打工的时候就常常为做不完活上火,开始时认为是自己的手艺不行不适合做北方服装,可是后来却逐渐发现,厂里定的工作量总是超出力所能及,但却超得“恰到好处”,让工人能在身体行将坚持不住的时候刚好完成任务。
   
    比如该厂在近期接的这批贴牌加工的西装订单,客户要求很高,很多细节都必须手工处理,任务又急。根据老板的规定,每天每人需要赶出8件,少完成1件扣15元,每月被扣工资达500元以上作开除处理。但是刘珍告诉记者,熟练工做这样的活,正常每天最多能赶制出4~6件,人平均出活量为5件,在正常的8小时工作时间里是不可能完成8件的,不加班的话,每天欠交3件,一个月下来差不多就刚好要被扣除工资500元左右,就可能被开除。而如果加班的话,又刚好能在半夜之前做完这3件的量,不至于通宵达旦。可是这样一天下来,工作时间往往已经高达15个小时了。而如此费时耗力的劳动是没有任何报酬和赞扬的,反倒像是女工们应尽的,因为她们“没完成规定”。
   
    该厂的一些从河北、河南等新来北京的小姐妹时常会偷偷来找刘珍“取经”,她们很是苦恼为什么自己总是完不成任务,想知道刘珍是不是有什么赶活儿的诀窍。每到这时,刘珍总是苦笑地告诉姐妹们:“还是尽量往出赶吧。”老实的刘珍不想向工友说出她发现的实情,因为“说了也没用,你不做了立刻就有想做的换上你”。可是最后她也忍不住向记者抱怨:“这不就是在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吗?”
   
    通过近一个月的暗访,记者发现,这家制衣企业的员工常常加班到午夜零时,多个生产车间的员工每月加班天数均在15天以上,平均日工作时间均达到或超过12小时,每月完整的休息日只有1~2天,个别车间的女工甚至整月无休。而多位工友向记者证实,该厂从未向工人支付过加班费。
   
    从11月底开始做这批西装,刘珍就没有休息过一个周末,到后来只好住在厂里。她只能在晚上8时前后从厂里跑回来做一顿饭再赶回去做剩下的活计,而此时老徐还没从工地下来。所以,尽管夫妻二人每天都在相距不过两公里的地方各自忙碌,却长达数天无法见面。每次刘珍晚上回来做饭时,总是不停地向女儿秀霞询问丈夫老徐头天晚几点回来的、吃了什么之类,然后在女儿的讲述之后或欣慰或担心。这一家四口共同的念想,就是期盼着时间过得快一些,早回安徽老家过个团圆的春节。
   
    夜已深,记者起身向与儿女一起独守寒居的老徐告别。老徐把着手教小儿子闹闹说再见,而闹闹似乎和爸爸不甚亲近,挣脱出去跳到床垫上继续玩耍。可老徐对自己的儿子似乎已经很满足,他说在头两年,因为自己总加班,搞得儿子认不出他,那一刻才真正让他觉得有点难受。
   
    工作没有保障,迫使打工者集体失语
   
    徐富春、刘珍的城市生活,无疑是当代中国亿万进城务工者的缩影。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工人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这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个官员在2007年向媒体发布的信息。他同时透露:“在多个行业里,中国工人的劳动时间早已全面超赶日韩。”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06年共查处超时加班单位2000多户,涉及劳动者18万人,累计超时900多万小时。2007年,这三组数字都在成倍上升。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近日完成的一次农民工问题专项调查显示,甘肃省进城打工者平均每周工作6.59天,平均每天工作9.52小时。超过一半的打工者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近七成的打工者每周7天都要工作。
   
    而这一现象在珠三角一带的“世界工厂”中,则更为普遍。
   
    据国家统计局的权威调查,我国进城务工者日工作时间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76%的进城务工者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加班工资。有些企业甚至通过扣留部分工资做押金,强迫进城务工者加班加点。
   
    目前国内相当多的单位都在以员工是自愿加班为由,逃避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如一些企业把劳动定额定得很高,即使是手脚非常利落的工人,也难以8小时之内完成劳动定额。完不成劳动定额,就拿不到基本工资,于是为了多挣点钱以维持生存的工人们只好被迫“自愿”接受加班,有的甚至每天工作长达16个小时。企业这么做,一方面是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压低人工成本;另一方面还规避了以更高的单位时间工资支付工资的法定责任。与此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本就属于弱势一方,加之工人害怕丢掉饭碗,往往对超时劳动、对违法加班加点忍气吞声,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很少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劳动者去相关部门投诉,因此,更加纵容了某些企业的违法行为。但在这些地方,却鲜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身影。
   
    进城务工者的超时劳动,可以让一些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经济利益并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但对个人、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都有着巨大的危害性,眼前的短暂利益换回的只是透支的未来。
   
    2006年5月30日23时59分,端午节的前一分钟,在经历四天连续高强度工作54小时25分钟之后,来穗务工的四川籍女教师甘红英猝死在海珠区鹭江的一间出租屋内,年仅35岁。
   
    2007年7月10日中午12时26分,工人罗永东猝死在中山市三角镇千色时装厂一楼的电脑绣花车间,而当时几十名工人正在忙碌。从监控录像来看,罗永东晕倒两分钟后,才有一名女工注意到他。而就在罗永东死前五天,距三角镇40分钟车程的中山小榄镇上,他的四川泸州老乡张明棣也在长时间加班后离开人世。罗永东25岁,张明棣27岁。
   
    2007年9月2日,在南昌某工地打工的陆姓男子因为连续加班过于劳累,请假回乡养病,在长途客运车上停止了呼吸,落叶没来得及归根。
   
    ……
   
    尽管《劳动法》里对劳动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尽管劳动执法部门也经常“突击检查”,但超时加班却屡禁不绝、常查常犯。面对激烈的竞争,进城务工者不得不在现实的压力下“自愿加班”,作为城市里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很难得到保护。公众对早逝打工者的一句“但愿天堂没有加班”令人动容,但仍在用透支生命换取薄薪的打工者们更应该被关注。
   
    底薪过低,工人只能选择“主动”延长工时
   
    工人接受超时加班,实属无可奈何。
   
    据广东省总工会所作的调查,珠三角76.3%的进城务工人员月工资水平处在1000元以下,1001~1500元占17.5%,501~1000元占63.2%,500元以下占13.2%,而他们的生活成本却达到每月500元左右。调查表明,珠三角地区进城务工人员月工资十二年来只提高了68元,13.2%的进城务工人员入不敷出,63.2%的人没能攒下多少钱。为了挣钱,为了多挣钱,他们只能加班。
   
    据报道,已对“超时加班”实行严管的深圳,有关劳动部门在查处超时加班的企业时,却两头不落好。企业管理者认为:“如果严格按《劳动法》办事,企业赚不到钱。”而受到劳动执法“保护”的许多劳动者也说,只要老板给工钱,他们宁愿加班,因为“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
   
    为什么作为受益方的工人也不赞成该措施出台?一位从四川农村到深圳的打工者给了一个答案,他说:他的月工资底薪只有600元(深圳市政府规定工人最低工资为590元),但月收入能拿到1200元左右,另外的600元靠的就是每月的加班。因此,“只要给钱,我们愿意加班。”
   
    尽管低工资现象与我国大量存在剩余劳动力的因素有关,但政府在解决低工资问题的偏差,以及各地的法定最低工资额度偏低,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5倍。以天津为例,天津市1994年开始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0元,九年间经过八次调整,到现在已上涨为每月530元,仅增加了1.5倍。而最低工资往往是外来打工者工资的参考,由此可见他们工资水平之低。这里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担心若把最低工资数额定得高了,会使资本抽逃,不利于当地经济增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低工资政策是政府与企业达成的一种妥协,而劳工利益则成为了牺牲品。
   
    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超时劳动问题,首先就要解决低工资问题,解决的方案不妨就从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入手,或者制定一个最低工资水平与国内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的政策,以解决一些工人主观上愿意加班的问题。在此前提下,严禁“超时加班”方能贯彻实施下去。
   
    监管部门被动执法,给企业留下操作空间
   
    目前,被迫加班等劳动者合法权利受侵害的现象已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采访中,很多被访者认为,我国目前制度保障存在缺失。由于企业处于强势,进城务工人员处于弱势,劳资方的博弈中,打工者既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更缺乏真正有效的维权机构,加之制衡机制的缺失,致使劳动者合法权利被随意侵害的问题很难得到彻底解决。
   
    但事实上,我国的《劳动法》和相关部委出台的规定,早已确立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加班必须得到工会和劳动者同意,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制度。但与此同时,《劳动法》已经实施了十多年,相关规定目前看来仍需细化。比如,每周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是否就应该增加雇佣人数,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工作量没有具体的界定,使得企业可以轻易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对人力资本进行掠夺式开发。只有完善的法规和有力的监管执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证。
   
    另外,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也给用人单位随意侵害工人的权利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劳动者是分散的个体力量,在劳资关系中天然地处于弱势,根本无法对抗用人单位。劳动者维权的根本出路在于政府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而不是靠劳动者个人的努力。为此,劳动监察部门就更需要加大监察力度,使得那些企图通过提高劳动强度、超时加班来获得非法利益的企业有所忌惮,使得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高成本。
   
    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11条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其中第5项为: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该条例第14条还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保障部门有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责任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情况实施监察。而且,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主动进行监察,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是被动地等着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再根据举报投诉去检查和监督。
   
    “我们只有在完善法制、确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和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等诸多方面,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超时劳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谷常生的一席话或许能让老徐、刘珍们看到一丝结束“同城分局”生活的希望。

文/本刊记者 胡 雄

劳动合同新规加速廉价用工时代结束


文/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规划与配置处 刘铁山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就业促进法》也于2007年年底之前正式出台,两部法律已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随后,中央有关部委还会陆续出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监察法》等一系列劳工法律。因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仅仅是一个开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如此密集地通过劳工法律对劳工的权利进行保障,确属罕见。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仅在于其涉及的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已为世界瞩目、中国几乎成为世界产品的制造基地、廉价劳工的优势抢了西方发达国家劳工饭碗。在这种局势下,关乎劳工的“游戏规则”变了,关乎劳工是否依然廉价的“游戏规则”变了。
   
    许多同行和企业高管曾问我:从大的方面看,《劳动合同法》究竟改变了什么?我说:《劳动合同法》改变或将改变的东西会很多,但最大的改变体现在四个方面:
   
    粗放用工模式的终结
   
    至少在刚刚过去的二十多年间,中国大陆大部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是粗放型的,不太讲究法律规则,不太讲究管理技巧,出了问题往往采取“花钱买平安”或高压的办法。从全国劳动争议统计数据看,企业胜诉率极低,越是发达的地区劳动争议案越多,越是发达的地区企业败诉率越高。
   
    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一改行政处罚的做法,调整为对员工的赔偿,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等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违法用工的成本大幅提高,粗放的用工管理将使企业付出巨大的代价,粗放的管理模式下“买平安”的钱将使管理者越来越难以承受,越来越不愿意承受。
   
    廉价用工时代的结束
   
    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指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这三者是最廉价的劳工。农民工和临时工早就纳入了《劳动法》的范围,但执法力度有限。2005年进行的《劳动法》执法大检查发现了太多的问题,山西“黑煤窑”事件就是突出的代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在过去的五年来迅猛发展,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正式工与派遣工10倍的工资差距揭示了这类劳工是如何的廉价。中央电视台的差距就更大了,这还不算保险和福利在内。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定位在限制,至少是不鼓励。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劳务派遣工作难做了,成本大幅度提高了,风险大幅度增加了。可以预见到的是,《劳动合同法》的执法力度一定会加大,粗放、廉价用工的时代快要结束了。
   
    员工自由流动时代的来临
   
    我常跟企业界的同行讲,一部法律出来了,不会所有人都是一个态度、一个反应。《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界来讲,有人欢喜,有人忧。为何呢?因为《劳动合同法》把员工流动的障碍基本上拆除了,今后员工可以自由流动了,效益很好、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很好的企业,他们非常高兴,今后他们可以更加容易、更加低成本地、更加快速地得到优秀人才,而目前就有严重的骨干流失问题的企业,今后的日子就难过了。《劳动合同法》只允许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对负有保密义务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对其他员工一律不得约定违约金。而劳动者却可以在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30天后自由地离职,不需要企业的批准,也不论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还没有说到更加让企业头痛的第38条。
   
    企业用工风险大幅增加
   
    粗放的用工模式下,到处都是漏洞。从不签订合同就对员工进行试用,对临时工、农民工不上法定社会保险,到风险抵押金、担保和不给加班工资;从随意罚款,不同工同酬,末位淘汰,到终止合同、自动离职的不办手续,举不胜举。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的加大,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再加上市场竞争的日益白热化,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会与日俱增。
    


文/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规划与配置处 刘铁山
http://www.zgcaifu.com/list08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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