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故事---最高法院的上访行为是一个历史过程
--常向乐
终于等到最高法院调换新一任院长----王胜俊。我们对他充满期待!希望在他的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会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我国法院在多年来其实积累了许多问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申诉难,执行难等等。我只想对信访问题说几句我的看法。
(一)最高法院信访现状
2006年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的报告2005年情况中提到“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下降0.15%,其中涉诉信访19695件(人)次。全年共进行听证1000余件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下降5.33%,其中涉诉信访435547件(人)次。”
我相信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冤屈,都有一段心酸的上访历程!潮水般的进京信访,这说明人们对最高法院充满希望和信赖,也说明人们对地方法院有巨大的不信任或者不满。如此巨大的信访数量,对一个部门来说,不可思议。这或许又是中国特色的重要表现吧!其实众多多案件很简单。是错误就要纠正,那怕是小错误,也要纠正。建立最基本的理论常识观念。现实是人民犯法,严厉处罚,官员犯法,大多数却得不到追究,更多的是执法犯法,这是的一种极其不和理,不正常的现象。现实却默认了。
看看图片,这是上访的队伍。我们就知道,在北京上访是多么艰辛!这还是2007年夏季网友拍摄的,到现在的两会期间,更是人山人海。无数的上访者来到北京,向朝圣一样,寻找心中的党,寻找心中的正义!!可是现实总是很残酷!!
长长的信访队伍排到了大门外!!
有的人,要排一个上午!交上登记表,再等待着接谈,不知道又要等待多长时间,一个礼拜等到接谈那是很幸运的事情!!
面对如此多的上访人员,作为接待全国人民的最高法院信访口,只有两个窗口,一个发登记表,一个收登记表。面对银行排队现象,我们可以发脾气,面对最高法院的排队现象,谁敢发脾气?同样的国家主人,同样的纳税人,在最高法院,被折磨的不敢有任何脾气!!
人们要早早的来排队,领取登记表, 要早早的来排队交登记表。还要时刻小心地方法院的“劫访”, 在最高法院的信访接待室门前,上访材料被地方法院抢去!他们的名义是解决问题!要是解决了问题, 人们为何还跑到了北京?
这其实是一种最赤裸裸的“扰乱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然而法官的违法行为,根本不会有法院来立案,来处理。
在中央信访部门,人民就是找中央机关的,是地方不解决才来的啊?地方法院在北京就已经丧失管辖权, 在北京的信访口,这就是扰乱合法的信访秩序!可是从来没有听说哪里的法院违反了信访条例,扰乱了公共秩序!而往往都是人民扰乱了信访秩序,被拘留,被判刑!
长长的警车“劫访队伍”,几乎“全天候的”占据者人行道!
无号牌的警车,随处可见。知法犯法,无人纠正,可怕!
这是一辆停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前法院的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可是就因为他们是执法者,就可以把号牌摘除,就可以大摇大摆的行使在公路上,还没有任何单位敢于纠正!
我也询问了道路清障车“京A-9856”警驾驶员李警官。他对我们国家的上访现象深表无奈,他对上访的人们深表同情。可是他无法管理这样的地方法院警车“占道停车”“不悬挂号牌”的事情。
可以肯定,摘除号牌的警车一定是在再干更加见不得人的事情!上访的人们之中经常流传,某一天晚上,在最高法院门前又有一位上访者被警车抓住,用口袋套起来,塞进了没有号牌的警车。上访者从此在人间消失,没有了下落!又减少了一个进京上访的案件,地方法院又立“新功”!
“人往往不能避免犯错误,只要改正就是好同志”。现在是:明知道是错误,故意犯错误;犯了错误,不接受批评,不允许批评,还大摇大摆,显示出一种霸气!这样的现象在我们国家泛滥,是多么可怕啊!
明明是过街的老鼠,要人人喊打,人人敢打!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过街老鼠,胆子无比之大,无人敢打,也无人喊打。谁敢打,谁喊打,就要被“老鼠”打!!
我真想问我们的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一句:“这样简单的问题,反应出什么?我们何时可以解决这样简单的问题?在不远的未来,我们会有这简单的进步吗?”
(二)简单案例
上访的群众多数是多年重复上访,他们对未来始终充满着自信。可在现实中却屡屡受挫!
以山东省临沂市毛庄村魏朝北的案件来说,他不服临沂市中级法院(2004)临刑一终字第144号刑事判决书,案件很简单。
2003年他家房屋被强制拆迁,村里土地被政府征用兴建“澳龙物流成”。他在2004年1月来京上访,结果被捕,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罪”!
2004年7月魏朝北开庭的时候,兰山检察院提供的澳龙合法“建设许可证”,开工日期2003年10月1日,签发日期是在2003年12月。都知道某些地方政府会补办许多没有的证据手续,临沂市的官员也精于此道。在临沂市政府的征地公告更不可思议,什么文件批号,文件签署日期都没有。
面对这样的建设许可证,面对这样的征地公告,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伟大的刘芳审判长,敢说是合法的!因为证据是检察院提供的,问一下检察院,检察院说是公安局提供的, 公安局说是政府提供的,临沂市政府说,征地不给钱,全国都一样啊!这样的结论,对毛庄村民来说,是多么伤心啊!!这是多么可怕啊!这在憨厚的农民心中会留下多么严重的阴影啊!
明明是错误,也说是正确!明明是黑的,却说成是白的!在这“合法证据”面前,于是澳龙的开工建设成了合法的。临沂市毛庄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静坐,要求土地补偿款是违法犯罪行为!魏朝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魏朝北被判刑一年。
魏朝北为申诉,无数次到了北京,在山东省法院驻京办开接待转办函到临沂中级法院,第一次拿到山东省高级法院的介绍函,他兴奋极了,感到中国还有说理的地方。 可是回到临沂中院,临沂中院既不受理,也无裁定,也不答复,“你随便,爱找谁找谁?”这太可怕了,明明是有上级的指示命令,可就是就不解决!下级法院的不作为也不会有什么后果。下级法院人员一样升迁。
多次之后,魏朝北不再抱有幻想。不过来京上访是他的权利, 处理不处理是法院的权利!他仍然计划拿到100张驻京办的介绍函!好好的保留起来,这会成为我们国家法治建设中珍贵的历史资料。
接访介绍信
另外见到一份十分不可思议案例。湖北省浠水县医药保健品厂与河南鹤壁市郊区水利局一案在1997年8月5日,由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1997】浠经初字第074号判决,对“湖北省浠水县医药保健品厂与河南鹤壁市郊区水利局一案”在1997年8月5日审理完毕,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被执行人是河南省鹤壁是淇滨区水利局(属事业单位),执行标的本金177062.24元。诉讼费15010元及判决生效迟延执行依法计息的罚息400698.0元,合计应执行标的592072.24元。由于淇滨区水利局不执行案件的判罚资金,浠水县发院依法委托河南省淇滨区法院执行!可是这个案件到今天十余年来,未执行出一分钱财产。
仅仅是因为跨省的案件, 就会有如此的结果?可是毕竟我们的司法还是统一的啊!
(三)我的一点想法
我总是想,我们的法院如何进行体制改革?如何让司法真正独立起来!地方法院可以受地方人大和上一级法院的监督管理。但是人士安排,财政拨款,都必须独立出地方政府。可以改为接受上一级法院的人士管理任命 ,接受上一级法院的财政拨款。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受中央政法委领导, 这样我们的法院同样没有脱离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管理,并且在执法过程中、可以进一步的独立!不再受地方政府官员的干涉!同样检察院也是如此!这样临沂市法院对“临沂市政府交办的案件”就有胆量正确处理了!
我们的国家是一府两院制度,都受人大监管,在我国人大常委员长,是国家级公务员,国务院总理也是国家级公务员,可是最高法院院长呢?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呢?为何就是副国级?临沂市中级法院院长只能是副厅级!在行政上还低于同级的地方政府官员,这本身就是对司法干部的不重视!
还要加大对错案的追究处罚力度。 对错案一定要严肃处理, 一个明显的案件就应该剥夺法官的职务!!
有的学者,也有如此观点“司法审判是独立的,法官也是独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也是人人平等!法官也不应该有级别”。
“三权分立”不适合我们国家,那么我们也可以结合我们的现实逐步改革 !!
信访问题是一个大问题, 信访案件设计案件种类繁多,刑事案,民事案,行政案,解决了信访问题, 我国的司法建设绝对会有一个跳跃式的巨大进步!
但愿我们的国家不再有进京上访事件,但愿上访只是一个历史现象!但愿我们的法治建设会在新任院长王胜俊的带领下,达到新的高度!!取得新的进步!!
---常向乐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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