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获赔200万加班费 被“代表”调解成40万
2008-05-28 来源: 南方网
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们向记者展示他们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提示:一家工厂72名员工请了一名律师,向所在的工厂索赔400多万元加班费,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工厂给员工们赔偿近200万元加班费。事后,厂方不服裁决结果,把72名员工起诉到法院。最后,在其中68名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律师与3名员工代表在法庭上与厂方进行调解,把原来近200万元的赔偿金额调解成40万元。3名员工代表失踪后,68名员工认为还有近160万元加班费被律师与人合伙私吞,前日已向警方报案。他们表示还会向律协反映,希望律协对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处理。
仲裁委员会:
裁决72名员工获赔近200万元加班费
因为认为工厂不给他们加班费,在宝安区沙井新二怡全实业制品厂(以下简称怡全实业)工作的张科伟和李复木等72名员工,请来律师丘红海为他们打官司。
员工们介绍,自入职以来,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但怡全实业没有为大多数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另外,怡全实业长期严重超时加班后,还通过种种手段,严重克扣他们的加班工资。
员工们说,他们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由怡全实业批准同意后按申请加班的时间加班,但工厂却在工资单里故意少计或者不计加班时数。对于员工们周日加班,怡全实业却不计当日的加班工时,不发当天的加班工资。在怡全实业制作的员工的不同月份的工资单中,或者当月无加班时数,或者有加班时数但各月加班时数相差甚远,不同月份的工资单中所谓的“加班工资”,其实质为用加班费冒充加班工资。
大部分员工认为怡全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员工们曾多次反映情况,但怡全实业均不予理睬,70多名员工无奈之下于去年11月20日向怡全实业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第二天解除了与工厂的劳动关系。因此,70多员工要求工厂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补偿金等费用400多万元。
深圳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员工们的反映后,收集相关材料后三天内立案。经过调查和审理,发现员工们反映的怡全实业的有些问题确实存在,根据实际情况,仲裁委裁决怡全实业支付72名员工加班费等费用近200万元。
68名员工:
不知情近200万元调解成40万元
裁决的结果,着实让员工们开心了一阵。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不久,72名员工被怡全实业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驳回员工们的一些赔偿要求。员工张科伟说,仲裁委裁决怡全实业给他赔偿的金额是32000元左右,虽然他对怡全实业把他们起诉到法院感到意外,但也没有担心法院会少判他们应该拿到加班费等赔偿金额。
由于向怡全实业索赔的员工太多,他们先推举了3名不同省籍的员工作为员工代表,但后来又被代理律师丘红海都换成了3名江西籍员工作为员工代表。员工李复木说,今年5月初,他被法院通知去拿关于本案的调解书。他见到调解书时,发现仲裁委给他裁决的26000多元钱被按20%的标准进行调解,结果只有5000多元。
经过与其他几十名员工的调解结果的比对,李复木发现法院都是按20%的标准进行调解,也就是把裁决的近200万元赔偿金额调解成了40万元。这样的结果让员工们极度不满,他们曾找过员工代表,但代表们没有说出可以接受的理由。另外,员工们反映,法院开庭调解之事,他们都不知情,没有员工代表告知,也没有代理律师告知,他们认为是代理律师和员工代表等人,一起侵吞了属于他们的160万元加班费等费用。
为此,他们又找到代理律师丘红海,丘红海也未能给出一个合理解释,反而继续找他们收取不等的代理费,员工们极为恼火,前日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此外,员工们认为丘红海的职业道德存在问题,准备向律协反映,希望律协对他进行调查处理。
员工质疑:我们就这样被“代表”?
疑点1:为何员工代表全被换成江西籍?
员工们介绍,因为这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要求他们推选出3名员工代表参加仲裁开庭,当时他们推出的员工代表是江西籍的刘学朔、四川籍的肖林峰和湖南籍的蒋燕军。但后来,丘红海律师不要后面两名代表,改为江西籍的郑华和刘和贵。员工们称,虽然他们没有把握肯定丘红海律师也是江西籍,但认为他这样更换员工代表,应该存在一些利益关系。
疑点2:员工代表为何失踪?
近几日,员工们都在到处寻找3名江西籍员工代表,但一直没有联系上。昨日,记者根据员工们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员工代表刘学朔、郑华和刘和贵联系,但一直没有结果。员工们怀疑,3名员工代表在此次调解中,应该得到了好处,不然为何对他们避而不见?
疑点3:调解为何只有律师和员工代表知情?
员工们说,虽然他们已委托给律师代理此案,但他们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应该有知情权。特别是法庭主持本案进行调解,而且把近200万元的赔偿金额调解到40万元这一事实,除了3名员工代表和律师及另一名员工知情外,他们68名员工都不知情。他们说,律师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到底充当什么角色?他们认为是丘红海律师及其他人一起侵吞了他们应得的加班费等费用。
疑点4:律师为何不要近34万元的提成?
员工们委托丘红海律师代理此案后,除了给他相应的律师费外,还承诺如果拿回了相应的赔偿,将按照所得赔偿金额的17%给律师提成。既然仲裁委裁决了近200万元的赔偿金,由此说明丘红海除了拿到律师代理费外,还能拿到近34万元的提成。但是,他为何不想办法拿回属于自己的提成呢?而是和员工代表私自参与法庭调解,把近200万元调解成40万。员工们质疑,这次调解的结果,代理律师丘红海在其中应该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对话
丘红海律师:我是全权代理人,其他……
前日下午,记者与丘红海律师取得联系,并在他所在的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的小会议室进行了对话,他对关键问题一直避而不答。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能介绍自己在此案的身份吗?
丘红海(以下简称丘):可以。这个案件是一起集体的劳动争议案件,我是他们员工代表聘请的代理律师,也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书上除了员工代表的签名外,还有其他69名员工的签名或手印。
记:这样说,你就是72名员工的合法代理人了?
丘:是的。
记:那么,作为代理人,你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丘:(一直不作答)
记:在案件发生变化时,作为代理人,你是否有义务让你的当事人都知情?
丘:我一直都是和三名员工代表联系,在本案调解时,员工代表也在现场,我还让他们通知其他当事人。
记:你是否有直接通知其他当事人?
丘:没有。
记:《律师法》等相关法规中有规定:代理人应该尽量把自己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当你知道调解结果是把200万元调至40万元时,你是否在尽量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丘:(支支吾吾)我给你介绍一下这案子的情况吧。怡全实业把我的当事人都告上法院后,在开庭时,发现有几个人的名字属于代签,但开庭完后,又有近20个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完全符合要求,所以当法庭提出是否愿意调解时,我们都答应了。
记:你有这个权利与对方进行调解吗?
丘:我们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的,而且是全权代理。
记:你全权代理就不用让你的当事人知情吗?
丘:(不作答)
记:你为何想到进行调解的?
丘:想到我有些当事人的身份被查出不完全符合,能调解就调解了。
记:你作为一名律师,你认为从近200万元调解到40万元,是否正常?
丘:(长时间不作回答)
记:既然调解的结果与原来的裁决结果差距如此大,你为何不让法院进行判决或者征求所有当事人的意见?你是否尽量让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了?
丘:(仍然不作回答)
记:那按20%的标准进行调解的理由是什么?
丘:(没有回答)
记:听说他们还向你承诺拿到赔偿金,除了律师费外还会给你所得金额17%的提成?
丘:我们是说过。
记:那你为何不为自己争取近34万元的提成呢?而是把总金额调解到近40万元,作为律师,你不想得到已被承诺的提成吗?
丘:(长时间不说话)
记:那些员工说都给了你每人600元不等的律师代理费?
丘:有的当事人的代理费还没收。目前只收了1万多元的代理费。
记:你认为员工们对你有多方面的质疑,是否合情合理?
丘:他们每个人的想法,我也不好评价。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朝红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霍健斌 (本文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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