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苑饭店国企改革备忘录 编前语 吴丽琪提出报道题目时,我告诉她,保密、保密、再保密! 记者活像是特工! 没办法,此事太重大,只能如此。张非非 北苑饭店位于南岗区春申街8号的大众客房楼,被哈市中级法院以360多万元的价格将一至三层1100多平方米执行抵债给银行,银行又以200多万元的低价卖给个人。这消息在北苑饭店职工中不胫而走。国有资产卖这么便宜,这能是真的吗?人们情不自禁地问。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却都挺说明问题。 北苑大众客房经理刘绍伟讲述了一件令他气愤不已的事情。“2002年9月下旬,北北大酒店经理刘丽娟起诉到南岗法院,称她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处购买了南岗区春申街8号第三层房屋产权,要求我们迁出。我们对她购买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存有疑虑,况且‘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现在她起诉,正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没想到,她竟公然抢占国有资产!代替法院宣判!11月1日,我们接到南岗法院传票,通知11月8日开庭。可11月2日早上,北北大酒店的人带了三四十人就抢占了第三层。” 北苑大众客房 部蔡秀华讲述了她目睹的事情经过:“11月2日我值班。早上8:30左右,北北大酒店的吴艳丽、刘志高带着三四十人(一部分穿保安服,一部分穿迷彩服),先在一层右门上贴了一个‘通知’(记者见到此‘通知’,主要内容是限令10月31日搬出,下面日期是2002年10月18日,赫然盖着‘哈尔滨市北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然后一拥而上,把三楼的客人都撵走了,抢占了三楼,在楼梯口还派保安把守。我们拨了三次110,站前大队来人了。北苑领导也来了,北北的人说不撤走,有事找他们经理说。但一直联系不上刘丽娟。三楼现在已经被占有者改装完了。” 11月8日开庭,刘丽娟委托律师出庭,要求赔偿她。北苑大众客房向法官讲了抢占的事情,法官要求律师与刘丽娟取得联系,要求她当庭解释清楚此事,联系上了,但刘没来。北苑方当庭提出反诉,后原告方提出撤诉。法院最后按照原告刘丽娟撤诉处理。 事后,刘丽娟扬言,北苑大众客房一、二层也被她以超低价格买下了。有人证明,刘丽娟确实花70万元买的第三层,又以140万元的价格在农行买了一、二层的产权。 2002年10月23日,北苑饭店在一、二层的过户手续上盖了公 隆1痹分肮し吲?耍∷?歉械椒浅U鹁?筒话玻捍荷杲郑负怕グ凑绽戏空眨?挥幸弧⒍?⑷?阌蟹空眨?舻袅艘弧⒍?⑷?悖?叵率摇⑺摹⑽宀阍趺窗欤空獠晃抟陕舻袅苏??ヂ穑坑械睦现肮じ?硬焕斫猓罕痹吩?诖寺シ?ê笠?簦?鄹瘢保保埃巴蛟?笥遥?衷谠趺淳偷至耍常埃岸嗤颍?袅耍玻埃岸嗤颍坑绕涫且弧⒍?悖?髅鹘ㄖ?婊?牵梗梗矗?保镀椒矫祝?趺幢涑闪耍叮玻财椒矫祝?庵屑渖俚模常罚岸嗥椒矫啄亩?チ耍军/DIV> 谁为国资“层”“层”把关? 受法院委托,当时由哈尔滨市第三审计事务所对一、二层评估。评估机构评估时,仅将一、二层的一部分评估,一、二层的楼梯间、二层的服务员休息室(没有确定的地方)和过道方厅这些该楼和该楼层必备的建筑面积都排除在外。这样评估产生的结果就是,谁买了一、二层,进各个房间不能通过楼梯、过道方厅进入。如果非得走楼梯、过道方厅,那么只有付费给对方,或者白用。 哈市中级法院在执行中,分别要执行一、二层和三层。但是一、二层和三层楼经济行为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地下室、地上四、五层联系在一起。要评估,整座楼相关的企业资产都应当列入评估范围。要分割,对分割的每一部分都要评估。然而评估机构似乎没有考虑这些。评估当中,评估方法等也存在严重问题。 这样评估的结果,将近3000平方米的楼评成1100多平方米的楼。一、二、三层被他人买走,地下室、四、五层没房照无疑成为他人产权上的附属物而不能独立存在,国有资产就这样流失了。 哈市中级法院在处理北苑饭店春申街8号楼这一国有资产过程中,在评估尚未被确认和结束的情况下,法院擅自以尚未被确认和结束的评估结果裁定抵债,也没有依法公开拍卖或者变卖。法 好髅髦?来荷杲郑负怕ヒ徊愣?愕拿婊?牵梗梗矗?保镀椒矫祝??丛诓枚ㄊ樯闲疵饕弧⒍?愕终???校?诶ê拍诒昝鳎叮玻财椒矫住H萌死斫馐且弧⒍?阕芗剖牵叮玻财椒矫住H绻?担?敢弧⒍?阒械模叮玻财椒矫祝?敲吹降资牵梗梗矗?保镀椒矫字械哪囊徊糠帜兀恐葱械敝校?换岢鲆煲槁穑磕训勒娴陌崖ヌ菁洹⒐?婪教?舾?痹罚军BR> 公开拍卖、变卖,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定形式,也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至于国有资产贬值、流失。国企职工提出公平竞争,回购企业房产,应为其合法权益。 11月2日,北苑职代会代表去了农行中山营业部找到史行长。在副行长室,史行长正在和北北大酒店的办公室主任张景波谈过户的事情。 北苑职工代表见到史行长,询问农行能否考虑缓卖此处房产(11月末,农行已收到了北苑饭店关于职工拟回购企业房产的报告),提出国有资产出卖,同等条件下,企业内部职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况且,现在内部职工正在承租期间。 史行长开始时说,“房子只是过户了,还没卖,”但明确表示,不卖给北苑职工们。职工代表提出,“刘丽娟说她花140万元买了一、二层,只要公平竞争,我们可以出比她高的价格回购。 或者参与公开拍卖、变卖也行。” 史行长又表示,“房子一定得卖,而且早有意向,只是一直没有过户,现在基本上手续都办得差不多了。她花多少钱买,我们卖多少钱是我们两家的事。我们不差在价位上。至于公平竞争,那只是市场经济原则。我们不公开拍卖,和某个单位协议处理房产,这种方法我们银行处理的房产多了。” 职工代表提出疑问,“银行卖房产是为了变现,那么当然是卖的价格越高,损失越少,我们出价比她高,也是减少国家的损失啊,还不行?” 史行长解答疑问:“你出再多,出1000万我们也不卖给你们。我们不差价位问题,不涉及谁出的钱多就卖给谁,啥问题都不差,法院判给我们了,我们就得主张权利,这个房产当时也评估了。” “那银行是按照评估价格卖的吗?”职工代表问。“按不按照评估价格卖是我们的事,你们无权干涉。” 最后史行长语重心长地说:“你们90%没有机会了,以前跟北苑说,北苑往外租也行,但得把租金给我们。北苑房产形成今天的局面,主要责任在你们北苑领导。你们找我们说不着,还是回去找他们。” 北苑领导不心疼! 的确,应该找北苑领导。当时法院裁定以房产抵债,北苑领导提出异议了吗?申请资产评估了吗?北苑领导知不知道确定国有资产价值需要评估?北苑个别领导不提出任何异议,就盖章同意国有资产以低价转让给银行。三层银行都已经卖了,10月23日,一、二层过户手续上也盖了公章了,北苑个别领导还向商委天真地汇报:“虽然为更名过户手续盖章了,但此后涉及的其他任何手续都没有提供。及时控制了事态。”不知道他是在骗领导还是在自欺欺人。 有职工代表反映,律师问北苑房产执行的一位执行员,当时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在国有资产管理局立项了吗?给国资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了吗?国资局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了吗?而那位执行员却反问道:“这得让国资局批吗?” 情况真是这样吗?这在国资局(现为国资办)工作人员的谈话当中得到了印证。国资办答复北苑职工代表,“北苑大众客房的一、二、三层的评估没在国资局立项,国资局也没出过《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原则上,应该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评估,由国资局确认评估结果,但这几年,法院判了也就判了,我们根本不知道,也没法干涉。”“如果没有 ?示值钠拦澜峁?啡希?拦拦ぷ骰刮唇崾??茄?钠拦澜峁?俏扌У摹:慰觯?保梗梗改甑钠拦辣ǜ嫦衷谝惨丫??Я恕!薄跋衷诠?示殖妨耍?闪⒘斯?拾欤??凶什?拦浪淙徊挥昧⑾睿?挥萌啡辖峁????凶什?牟?ū涓?虮匦氲焦?拾毂赴福?裨蛭扌А!包/DIV> 玄机何在?请看分析! 春申街8号北苑大众客房楼,是商服楼,位于哈尔滨火车站前,是黄金地段,此处地皮与龙运接壤,形象地说,此楼是龙运与北苑的一道墙。精明的商家都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楼是必争之地。 北苑有的职工认为,某些人之所以现在急不可耐地购买此处房产,迫使银行也急匆匆地过户,原因在于冰雪节即将来临,商机诱惑,时不待人。也有的职工猜测,有人欲利用此楼阻止某国企收购北苑或二者的合作,即使阻止不了,也可趁此机会抬高价格大捞一把。 作为记者虽然不能妄加揣测,但至少不排除某些人存在倒买倒卖国有资产,以牟取暴利的重大嫌疑。 北苑国有资产流失的局面不知道能不能挽回?作为北苑领导,比任何人都更有发言权。然而,“北苑大众客房现在是北苑饭店的承包经营部门,农行更名过户的举动,给北苑大众客房及所涉及的企业带来诸多争议,引起的争议是我们始料不及的。”北苑领导说出这样的话是极不负责任的。 春申街8号楼低价出卖,北苑有损失,银行有损失,北苑的职工也有损失,但损失更多的应该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哈尔滨市南岗区春申街8号北苑饭店办公楼,始建于1958年,1990年时是三层楼,还有地 率乙徊恪S捎谀昃檬?蓿?寺ゼ赋晌7俊#保梗梗茨昴??痹贩沟晖蹲剩矗埃巴蛟?笥叶云浣?辛私细丛拥母慕ā8慕ê蟀?ǖ叵率摇⒌厣衔宀悖??挥懈?菔导矢慕ê蟮那榭鲋匦虏饬棵婊?桶炖硇碌姆空眨?勒崭慕ㄇ暗睦戏空眨?挥幸恢寥?阌蟹空眨ㄆ渲校?徊愫投?憬ㄖ?婊?梗梗矗?保镀椒矫祝?谌?憬ㄖ?婊?矗福福?矗捌椒矫祝?挡馐褂妹婊??常叮叮?玻逼椒矫祝?5叵率摇⑺牟恪⑽宀憔?薹空铡4寺ピ??痹贩沟甑陌旃?ィ?治?痹反笾诳头浚?杀痹分肮つ诓孔饬蕖ⅫBR> 1995年5月,北苑商城由哈一百担保,以北苑房产作为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贷款18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日息10.98‰。直至1997年,北苑商城仍未能偿还农行贷款。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起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要求北苑商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18634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哈市中级法院判北苑商城位于南岗区春申街8号的一、二层(建筑面积622平方米,不含地下室,一层253平方米,二层369平方米)房产,抵偿欠款。受法院委托,哈市第三审计事务所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折价款为2315413.60元(3722.53元/平方 米)。因此,该房产抵偿欠款2315413.60元,1998年8月开始执行。 1999年9月,哈市中级法院依据(98)哈经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把北苑饭店位于南岗区春申街8号第三层产权号为南字05350号、建筑面积488.40的房产以物抵债执行给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此房产经有关部门评估折款人民币1349700元抵债。 但是,位于南岗区春申街8号的一、二、三层房产直到2002年才相继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2000年初,北苑饭店将春申街8号的北苑大众客房楼租给了北苑职工,期限为三年,每年上缴北苑饭店20万元租金。承包人之一刘绍伟说,签合同时,北苑饭店根本没有告诉他们,该处房产已被法院判给银行。据悉,从2000年初直到2002年,银行对北苑将此处房产内部出租并未提出异议,只是与北苑协商过租金需上缴银行。而北苑饭店现任领导崔凤敏对此的解释是:原来北苑欠农行贷款近240万元,已于1998年经法院执行并用北苑大众客房一、二层评估抵偿,后来法院将这一场地租给北苑使用,北苑每年交农行使用费10万元。但北苑没能做到每年付农行10万元使用费。 有法,为何无人守法?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标的——春申街8号北苑大众客房一、二、三层,是国有资产。对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和产权变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者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资产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等(不限于此)。其中规定: 1.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拒不进行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则以受理案件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资产评估立项依据,并由人民法院委托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后,评估工作方告结束。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由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送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作为法院受理案件的资产评估的依据,作为转让企业产权的底价。 4.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处置国有资产,一般 σ云拦廊啡辖峁?魑??技郏ūA艏郏??婪ü??穆艋虮渎簟ⅫBR> 5.严格禁止将国有企业产权低价出售,已经这样做的,必须纠正。 等等。 可见,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有法可依的,且规定详尽。 |
: 来源: 黑龙江晨报——法周刊 编辑: 连冬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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