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讲,人有两种罪行:原罪和本罪。原罪是人类始祖亚当所犯罪行的遗留,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如此,原罪就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洗刷不掉的罪性与恶根。如果对原罪予以追究,那就人人有罪,而且不是自己犯下的罪。按这个道理,原罪是不应该受到追究的。中国民营企业的“原罪”,是指民营企业资产来源的合法性有问题。目前,这个问题是激烈讨论的焦点,有人主张彻底清算,有人主张既往不咎,也有人主张折中处理,而河北省则干脆于2004年1月2日出台政策,声明对民营企业的“原罪”不予追究。依笔者之见,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把握下列要点:
一、
中国的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诞生并发展壮大,也就是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夹缝中求生存和发展,难免要有违法活动。曾几何时,农民自家院子里种的菜都是“资本主义的尾巴”,公社和村干部挨家挨户把黄瓜、西红柿什么的统统拔掉,美其名曰“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更有甚者,小商小贩就是投机倒把,犯投机倒把罪,要关进监狱。在这种恶法环境下,“搞民营企业”本身就是犯罪。后来开始改革开放,恶法逐步废止,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恶法的废止、新法的建立都是渐进的过程,民营企业违法经营不可避免。面对恶法,民营企业不得不违法,面对良法,民营企业有时也不得不违法,例如从事走私、行贿等等。如果依法纳税,因为税负太重,又有名目繁多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等,企业根本无法生存,于是不得不偷税漏税;一个企业本不想走私,可是不走私不行,因为别的企业都走私,走私已经成为风气,不走私就没有竞争力,不走私就会被看成是异类,于是只好随波逐流跟着走私;一个企业本不想向政府官员行贿,可是大家都在行贿,不行贿根本就办不成事,于是只好硬着头皮行贿。总之,民营企业偷税漏税、赖帐、走私、造假、行贿、偷工减料、残酷剥削工人、侵吞国有资产、污染环境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原罪。企业简陋恶劣的劳动条件带给工人的痛苦、伤残、死亡,以小煤窑等的群死群伤最为典型,有的已经超出了原罪的范畴。
二、
不能把民营企业的所有违法活动都说成是原罪,必须把原罪与本罪区分开来。所谓原罪,是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而不得不或不可避免地要犯下的罪行,是企业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能称之为原罪,而应称为本罪。假如一家建筑企业,几千职工要吃饭,要吃饭就必须有工程可做,那怎样才能拿到工程呢?靠投标吗?恐怕不行。现在的行情,要么不招标,要么假招标,实际上还是内定,于是行贿不可避免。行贿,未必能拿到工程;不行贿,肯定拿不到工程。为了有活干有饭吃而行贿,犯行贿罪,可归之为原罪。但是,通过向权力行贿而一夜暴富,这样的行贿罪,显然不能算作原罪,因为这并不是“不得已而为之”,是货真价实的本罪。通过向成克杰行贿而以半价获得大量国有土地,通过向王雪冰行贿而把贷款债务作坏帐冲销,通过向王怀忠行贿而免交税费上千万元,这些都是本罪,而且是严重的本罪,必须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的企业通过打砸抢聚敛财富,更谈不上是原罪。可见,民营企业的种种罪,有的属于原罪,有的属于本罪,一定要区分开来,防止有人浑水摸鱼,拿本罪也当原罪。
三、
国有企业也有原罪。原来,国有企业的工人享受的是低工资待遇,作为补偿,工人的住房、医疗、养老,甚至子女上学等都由企业负责,时称“企业办社会”。企业办社会,当然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原理,改制是应该的。按道理,企业把工人推向社会,应该有相应的而且是相当水平的对工人的补偿和保障,但事实远不是这样。企业要轻装上阵,让多余的工人下岗,并不顾道德尽量压低对工人的补偿,属于企业寻利的本能,这种对工人的剥夺和伤害,就是原罪。国有企业为了甩包袱或谋取超额利润,以低价甚至极低价买断工人工龄,并强迫工人接受,已经超越了原罪,属于本罪。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政府官员相勾结,把工人一脚踢开,盗卖国有资产并用暴力或专政手段对付工人的抗议,更是严重的犯罪。
官员也有原罪。官员工资低,仅靠工资,无法维持在社会上的体面,依靠权力寻租相当普遍。乱收费,乱罚款,吃拿抢要,虽然违法,但够不上治罪。好官也得收礼,因为有的礼无法拒绝;好官也得行贿,因为不行贿办不成事;好官也得腐败,因为不腐败就会被当成异己,轻则被排挤,重则被构陷,再重则被消灭。官员自身贪得无厌所犯的罪,则属于本罪。
四、
在区分原罪与本罪的基础上,对本罪要依法惩治,对恶法造成的原罪要无条件赦免,对非恶法造成的原罪,要综合治理,不能简单地一免了之。
首先,必须有当事人认罪悔罪的表示。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承认,他的企业曾经赖帐、走私,如果不那样,按当时的情况,根本就没法活。新希望集团总裁刘永好承认自己曾经卖过高水分的玉米,挣了500万元的昧心钱。重庆力帆集团的懂事长尹明善说自己对普通工人抱有深深的负罪感。这些都可以被认为是认罪悔罪的表示,是当事人良知的再现。有多少人能象他们这样坦诚呢?恐怕不多。倒是有人因为有了钱就目空一切,觉得老子天下第一,更甚至为富不仁,咬定“有钱能使鬼推磨”,与官府勾结,恃强凌弱,横行不法。曾经炒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宝马车撞死卖菜的农妇案,就为人们提出了这样的疑问。2005年2月,长春一辆林肯车硬是拖死一个9岁的女孩,结果肇事司机付中涛很快被执行死刑;2005年3月,又发生辽宁省人大代表、千万富翁侯建军驾车故意撞死人案,侯被一审判处死刑。
其次,必须有当事人将功折罪的决心和行动。经营好企业,用优秀的业绩来回报社会,进而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等。如果不认真经营企业,只知吃喝玩乐或包养情妇,或将资金抽逃海外,甚至藐视和欺负穷人,就不应该被赦免。杭州市一辆宝来车,在经过一处积水区时,明明看见路边有一个女子正推着自行车艰难行进,却毫不减速冲过去,更令人发指的是,当溅起的水幕覆盖了那个弱女子之际,车内的司机和坐客竟然笑得前仰后合。相当多的富人素质低下,品格不良,这是中国社会不得不面对的尴尬。
最后,有防止产生新的原罪(以及本罪)的切实保障。对以前的罪不予追究,会不会引发更多的违法犯罪呢?如果没有切实的防范措施,完全有这样的可能。对以往的走私不予追究,会诱发新的更多的走私;对以前的行贿不予追究,会诱发新的更多的行贿;对以前的侵吞国有资产不予追究,会诱发瓜分国有资产的新高潮。因此,造就防止产生新罪的机制,是对旧罪实行大赦的前提条件,可以说,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这个条件,而且在最近的将来也达不到这个条件。
五、
以前,不少人通过侵吞国有资产先富了起来,不仅发了大财,成了富豪,还成了企业家,进而成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但是,他们活得提心吊胆,担心秋后算帐,老百姓也期望国家清算这些人的不义之财。如果国家来个既往不咎,把非法财富合法化,会不会刺激新的欲望,使得对国有资产的侵吞变本加厉呢?没捞着的看不惯捞得着的,捞得少的看不惯捞得多的,捞得多的看不惯捞得特多的,清官与循规蹈矩的君子是最吃亏的和最让人瞧不起的。本来,目前许多贪官污吏和奸商就对国有资产虎视眈眈,或者正象狼一样在撕咬,国有资产正在大量流失。据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至少一亿美元。国有资产就象唐僧肉,各路妖魔鬼怪都想吞吃。如果对以前的黑手既往不咎,现在的黑手将更加有恃无恐,因为他们自然会认为将来对现在也会既往不咎。搞不好,会出现瓜分国有资产并群众集体资产的新高潮,这并非危言耸听。
六、
黑手们不仅侵夺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而且把黑手伸向了农民的土地以及市民的房宅。开发商与政府官员等相互勾结,非法剥夺农民的土地,非法拆除或霸占市民的房产,而且动辄暴力相向,引发一起起群体事件,更有受害人被逼得自焚。如果对通过这种罪恶的手法积累的财富也既往不咎,后果将不堪设想。那些抢红了眼的黑手们,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而老百姓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
不赦免富人的原罪,会迫使资本外逃;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无原则的赦免,会带来比资本外逃更加严重的后果,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前苏联的下场就是前车之鉴。俄罗斯现在重拳打击不法富豪,算是亡羊补牢。两害择其轻,两利权其重,才是明智的选择。对富人的原罪(以及一部分本罪)作适当追究,力度要足够大,但不把他们逼上绝路,要给予相当的宽大处理,同时采取各种手段严防资本外逃,并积极引进外资,既是合理的,也富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