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是为了方便城镇居民出行方便而形成的一种消费服务,虽然它是公共交通的补充,但该市场的形成是由广大消费者自然形成,并不是公共资源,不属于公共产品,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任何自然人都有权获得其经营权,而不能由一个出租车公司垄断其经营权,否则就构成了行政垄断。由于我国对出租车行业的这种性质认识有误,绝大多数城市只有出租车公司才能获得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并成为聚财的手段,本来可以独立运营的司机个人只能通过非常不完善甚至是强制性的劳动雇佣契约,成为前者的“职工”,辛苦不赚钱,还要各种乱收费的盘剥,政府一次又一次的治理成为顽症,消费者埋怨出行不方便、收费过高,政府出力不讨好,成为心病。
作为市场经济下的出租车行业,同其它消费品生产没有什么两样,任何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都有权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获得其经营权,这个一定的条件包括一定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出租车、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符合交管部门的要求,这个经营权的取得不排除其它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的申请获得,这样才能形成有效地竞争性出租车市场,而现在的出租车公司却相反,它并不需要上边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许可的条件,只要向政府申请获得经营牌照,找几个人成立出租车公司,先垫资购买几辆出租车,然后一种方式以高出购买价的价格卖给出租车的驾驶者(十几万元的出租车要花几倍的价格才能“买断”)即可,同时可以向驾驶者每月(以车为单位,下同)收取三四千元的管理费用(还不包括其他的如车辆证照、路桥及保险等费用)。另一种是承包运营,出租车的驾驶者每月要向出租车公司交1万元左右的承包费用(已经包括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这种经营方式是一种行政垄断,第一种运营方式,出租公司出让的和驾驶者购买的实质是一种经营权,出租车指标实行有偿使用,转化为一种垄断权。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出租车公司不仅一本万利,而且养肥了众多食利阶层,出租车司机的经营却日渐困难,并且困惑:为啥新车“入户”要多掏1万元?为啥买车人必须从出租车公司购买车辆?虽然出租车的经营权和车辆都是自己花钱购买的,可车载广告的事儿,却是出租车公司说了算。电台成本不到1000元,却要收5000元。这种模式加重了出租车的“买断者”和“承包者”的负担,最终还是要转嫁给社会来承担。远低于市场实际需求的数量控制造成消费者需求难以满足,使得所谓的“黑车”数量甚至超过合法“红车”,数量管制政策事实上成为出租车公司获取暴利的合法理由;这种作为公共产品实行行政垄断经营的方式,只能实行政府定价,使政府处于被动,尤其是油价上调、出租行业运营陷入困境时期,黑车问题被作为行业不正之风、扰乱出租车行业市场秩序予以纠正,不仅成效甚微,反而成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借口,真正扰乱了“自由市场”秩序,有权有势的地方公务人员因为出租尤其是黑车有利可图(不用向出租公司缴纳巨额费用)就会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的“保护伞”,而且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不仅成为政府的一大心病,而且往往使政府出力不讨好。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对出租行业性质误解,把应由市场自我调节的行业,由政府行政垄断经营,政府不仅没有得到好处(税收收入与市场自我调节相比相对较少),消费者反而埋怨:出行不便、车费太贵,还成为腐败的温床,只为出租车公司办了好事,坐收渔利,养肥了众多食利阶层,而且违规收费,政府不自觉地成为其保护者。南京农垦出租车公司股权纷争背后就是千万财富之争。
出租车问题一直得到人们的关注,早在2002年底,在 王克勤 先生发表著名的“北京出租车垄断黑幕”报告后,国务院领导即批示北京市政府积极改革出租车管理体制,为全国树立一个典范。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中央政府不再允许地方城市把到期的经营权回收后再次拍卖,而是要通过以经营权的配置,来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由于问题严重到已经构成社会不安的隐患,2006年国务院领导又再次指示国家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立法,尽快解决这个小市场中积重难返的严重问题。 2006年05月11日 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规定从《意见》发布起,本市出租车要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对出租汽车车辆指标实行无偿、有期配置。明确保证金余额及银行利息须返还驾驶员,并将有关费用缴纳、支出情况等向驾驶员公开。在本《意见》实施后,需要新增出租汽车的,以安全运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通过招投标配置。《意见》还鼓励企业重组兼并。车辆安全保证金作为运营车辆发生损毁、丢失等安全事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专项保证费用,由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和驾驶员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安全保证金余额连同银行利息一并还给驾驶员。然而,上述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亟待取消这种行政垄断式出租车公司,充分认识出租行业性质特制,建立个体与公司经营相互补充的市场运营体制。政府就可以把对出租车的行业管理职能交于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出租车管理规程,并监督其贯彻执行。由市场调节出租车总量及出租价格,从而形成市场化的出租行业管理体制,减轻出租车司机、乘客、政府的负担,有利于彻底解决行业不正之风,提高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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