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非正常撤离 中方将跨国追究 |
2008-12-20 |
【大公网讯】中国四部委出新规: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据香港中通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正式将针对外资抽逃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 近年来,中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现象,给中方相关利益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亦对中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但从今以后,此类事件有望大幅减少,相关问题有望妥善解决,相关消极影响也有望进一步消除。 《指引》明确提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外方根据所缔约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指引》规定,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中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指引》严正表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http://img.wyzxwk.com/p/2019/09/e70edeb684b74b82d4c8fa6723b9a0e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