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崛起了一个先富起来的群体,不可否认他们中很多人是靠勤劳致富,然而也确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靠巧取豪夺发的不义之财,他们手中就有大量雇佣、压榨童工的血汗钱。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严禁雇佣童工,雇佣童工就是违法犯罪。然而这些人为了先富起来,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大量雇佣童工为他们创造财富。
据《市场报》报道,有资料显示,全国失学儿童有2000多万,其中相当一部分当了童工。调查发现,在12—14岁的流动失学儿童中,有超过60%的孩子已经开始工作,其中全职占15.7%,兼职占44.6%。在15—18岁以下的流动少年中,参加工作的孩子占30.7%。童工,已经成为“六一”不能承受之痛。关注他们,帮助他们,是各级政府的义务,也是每个成年人肩上的责任。
文中具体剖析了白沟雇佣童工的问题及童工的生存状况,令人触目惊心。“中国箱包之都”——白沟,这是隶属于河北省高碑店市的一个副县级建制镇。在白沟及周边地区,加工箱包的家庭作坊比比皆是。一份资料显示:白沟每年生产箱包达2亿只以上,箱包产业带动周边县市50多个乡镇、30多万人走上了致富之路。仅高碑店市就有8个乡镇,184个村街的2.2万个农户,依托白沟市场从事箱包加工及相关服务行业。2005年,白沟农民人均纯收入6970元,平均户有电话1.5部、彩电1.5台、摩托车1辆、各种机动车0.8辆,全镇存款余额15亿元,基本达到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白沟的经济发展是引人注目的。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每年2亿只的箱包又有多少是出自童工们稚嫩的双手。
他们雇佣童工的手段非常卑鄙无耻,到了只认金钱不认国法的地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赵村乡15个孩子就是被骗去的。骗工者从老板们手中收取男孩600元、女孩700元的中介费。当孩子家长找到孩子要求带走时,老板们就是不让孩子走,还恶语相加,说什么“除了中介费、培训费,我们还有买材料、买机器的费用,加起来得几万元,你们要想把孩子领走,得先赔偿我们这些损失。”
他们剥削童工比旧社会资本家有过之无不及。有个叫贾小峰的孩子,给一个姓艾的老板打工,主要工作是用缝纫机做学生书包。每天上午从7点工作到12点,下午从1点工作到7点半,晚上从8点工作到10点。后来实行了“计件”,每天要做100个包。可按照一个正常的熟练工的速度,完成100个包还要比以前多干1小时。就算提前完成“计件”,也得干到10点才能休息。这些孩子累得受不了时,就躲在床上偷偷地哭,有个女孩还晕倒过。贾小峰一共干了70多天,只休息过一天。这天是农历二月二,按当地风俗,这一天不能动针线。孩子们的保底工资是每月500元,年底结清。贾小峰回家时干了整整70天,但只拿到了50元钱。
白沟现象只是揭开了非法雇佣童工的冰山一角,全国还有多少童工还在继续受雇主们的剥削和压榨,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呢?如果先富起来的人群和先富起来的地区是靠雇佣童工而暴富,这难道不是共和国的耻辱吗?
救救孩子,千万别让旧社会的悲惨在社会主义中国重演!
来源:强国论坛2006年5月26日
责编: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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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嫩的肩膀该扛起什么?
日历被一页页撕去,时代的列车将开进2000年大站。可我们的车厢里还堆积着几个世纪以前的“垃圾”——童工。如果说城市街头小摊边的幼小身影还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的话,那就请读一读沈阳市苏家屯区日杂店工作人员刘德厚的来信吧:
“苏家屯区永乐乡新台子村刚满15岁的姑娘程虹丽,看着家里困境,放弃求学的机会,去一个体工厂当童工,每冲压一斤瓶盖得到0.14元。贫困的人们愿为接受最低劳动报酬而付出巨大的劳动代价,以抵抗困难的威逼,维护艰辛的生活。因此,小虹丽一天累死累活,只能挣到一块多钱。一天,她发现自己手工操作的机器不好使,下班时告诉了老板娘。第二天上班后,老板娘告诉她机器修好了,让她赶紧干活。可是没干十分钟,机器失控,冲掉她右手食指的第一节。断指疼痛难忍,虹丽哭得令观者都落泪,老板的侄儿送她到一个体诊所包扎了一下,送回家里。当天,老板去看望了一次,临走时扔下100块钱,从此再也不见人影。小虹丽治疗就花掉很多钱,100元哪能够呢?可她家吃饭都困难,哪有钱看病?母亲哭泣,女儿不愿再活下去,眼看就要家破人亡,亲戚朋友都跟着难过……
像这样的个体工厂不只一家,类似的悲剧也不只一起。部分人为多赚钱,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雇佣童工,又没有安全措施,还不进行善后处理,国家难道能让他们逍遥法外?这些工厂主,你们难道不受良心的责备?
救救这个女孩,救救全体童工!”
读了这封信,记者心情格餐沉重。程虹丽的创伤不仅是一个家庭的,而是整个社会的,整个民族的。许多人向记者反映:有些地方使用童工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上到底有多少童工?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但在个体企业,在集市摊头,在宾馆饭店,在合资企业,随时可以见到童工,有的来自当地,有的从外地招来,大部分来自农村。
打开历史课本,很多地方可以找到童工的记载:英国工业革命后,使用过童工;中国民族工业兴起时,也使用过童工,夏衍先生的报告文学《包身工》就如实地记述了当时的童工生活。可我们的列车是运行在90年代的路段上,孩子们那稚嫩的肩膀上本应该背着充满理想的小书包,现在却过早地打上了“冲压机”,这怎能不叫关心祖国命运的人痛心疾首?
贫穷结出愚昧果
分析一个个童工的经历,记者发现出现“童工”的原因并非“单一”,不能简单化地归罪于唯利是图,也不能说都是由于法盲。要真正解决中国今天的童工问题,恐怕要首先实事求是地解剖一下“童工现象”的复杂内涵:
就说程虹丽,本是一个十分聪明的小姑娘,去年她14岁,正值花季,和同龄的姑娘一样,做着美丽的梦,用幻想编织着未来。可严酷的现实摆在她的面前:父亲患重病卧床不起,日夜操劳,不是吃不到嘴里、穿不到身上。此情此景使程虹丽陷入沉思。每年秋收卖粮一次,就顶全家一年的花销,这本来就不宽裕,可物价却忽忽上涨;上中学的费用也年年增加不少,母亲的体力一天不如一天,可肩上负责一天多过一天。她怎能挑得起呢?程虹丽越起越不是滋味,就这样,她背着母亲,亲校当了童工。听了这个故事,谁能忍心去埋怨这位辛苦持家的母亲?谁又能去责备一位善良的孩子?是穷困造成了这场悲剧!人类的需要首先是生存,第二才是发展;当吃饭和上学只能选择一项时,人类的选择自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农民师俊杰的儿子师富生15岁当童工,他家并不算十分困难,可这孩子学习不好,一进校门就生畏、生厌、生困,逃学是家常便饭。他虽然已上初中一年级,实际上还达不到初小毕业的水平。因此,当个体工厂主找他做工的时候,他喜得跳圈,满口答应,背着父母,偷偷地到工厂当了童工。他以为是厂主救他逃出“牢笼”,不但不因为中断了学习而有意见,反而十分感激。这种无知助长了老板的发财欲望,孩子们每冲压一公斤瓶盖只给他们0.28元钱,而一公斤瓶盖能卖6.6元,扣除一切成本和花销,史老板净赚4元。这种过大的反差,没多少知识的师富生不知道,也算不出来,因而欣然接受,还觉得一天能挣一块多钱,不错,干活很卖力气,常常一天干十多个小时。按正常操作程序,机器冲压成瓶盖后,瓶盖自动脱落,可有一次机器出了毛病,瓶盖不脱落,他不懂冲压机的厉害,伸手去抠,就在这时,机器落下,他的右手成了冲压对象。“咔嚓”一声,除了大拇指以外,其他四个指头同时冲掉,手心穿了一个洞。师富生疼痛得昏迷了过去,工友们把他送到医院。医生问:“指头还有没有?接不接?”没等别人回答,工厂主把话接过去:“指头全压碎了,不能再接。”医生信以为真,不再说话。可事后一看,四个指头全没压碎,老板怕多花钱,说了假话。这时,师富生才看清了老板的贪心、狠心,可已付出了终身残疾的代价。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家长们注意。苏家屯区永乐乡农民张集堂夫妇是方圆几十里的种地能手,他们靠勤劳致富,但却过惯了穷日子。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家长除了管孩子的衣、食、住、行外,平时一分零花钱不给。15岁的小儿子张文广不愿再按父辈的生活方式过一生,他要外出交际,交际就得花钱,可父母不给,于是他换了一条思路,不求父母,辍学去当童工。父母好说歹说,儿子还是不改主意,为每天0.14元零花钱而放弃学业。
让孩子们重新背上书包
记者访问了一部分童工,他们辍学的原因很多,但都与贫有关,有的只读到小学毕业,有的只上了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少数小学还没毕业。这些孩子上学时还认几个字,可干两三年以后,再认不了多少字。他们读不了报纸,都不会写信。面对这些文盲童工,我们不能不惊呼:新一代文盲正在形成!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出现的童工问题,各有关部门都在研究对策。苏家屯区委书记聂洪升说:“童工现象是令人痛心的事,除了制止以外,我们正在认真研究进一步解决的办法。由于大多数童工都生活困难,我们采取两条对策:一、减免贫困生的学杂费,使一部分学生继续读书;二、派党员干部到贫困乡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搞好教育的物质基础。现在,已有部分孩子辞去工作,重新背上了书包。”
《劳动法》已颁布一年,但不少地方在执行上仍有漏洞,而一些职能部门也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为此,许多人建议,由基层党政机关、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综合治理,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不失为制止使用童工的一项有力的措施。
“童工”!在社会主义中国、在《劳动法》颁布实施一年以后,居然出现了“童工”!报道分析了产生童工现象的诸多原因,又说童工是因了“贫穷结出愚昧果”,但其实更应该追究像史老板那样的资本家使用童工、残酷剥削童工、甚至置童工生死于不顾的罪恶!同时,是否还应再深思一下各级党政机关为什么会放纵这些使用、剥削童工的黑心老板呢?而称这样一些新兴资本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究竟建设的是什么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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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东良合线厂
非法招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辽宁经济日报社 郭元金
山东招远市辛庄镇东良合线厂,是一家村办企业(引者按:在“改制”潮流下,这家企业很有可能是挂着集体所有牌子的私有企业),有职工约150人,其中大多数工人是从山东各地农村廉价招用、招聘而来,平均月工资不到200元,且年底发放。扣除伙食费,有些工人年底仅能领到500多元,老工人最多才拿到2600余元。最为严重的是,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山东省颁布的有关劳动法规,招收童工及未成所工。由于疏于管理,在作业中曾发生多起机械轧断手指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则从伤者的工资中扣除。
如济阳县太平乡纸坊村王茂文,15岁,初中未毕业,1999年3月去该厂打工。据王茂文说,包括童工在内的合线厂所有职工均未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也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去年(1999年)4月,王茂文右手食指第二关节以下被机器轧掉,到10月份回家,共八个月时间,厂里扣除饭费622元、医疗费250多元,最后,厂方竟称王茂文还欠厂里400多元(王留着厂方手写的字据)。
今年2月下旬,王茂文和父亲王司银等千里迢迢去合线厂讨个说法,要求依法补偿。东良合线厂厂长刘胜福竟说:“你们别拿法律蒙我,愿意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去告。大不了我这个厂长不当了!”该厂一名30岁左右的女办事员说:“你掉一个手指头算啥?还有掉两个、三个、四个的呢!”经过交涉,最后厂长从电脑里调出资料:“王茂文工作132天加15天(伤残工)每天8元,共计1176元;扣除饭费622元,预支400元,剩余154元。”在事实面前,该厂没再提王茂文欠钱的事,也没医疗费。
2月26日上午,王司银找到辛庄镇政府信访办公室及镇司法所,一位姓郭的同志让他们到招远市劳动局仲裁部门反映情况。招远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办公室一位中年男子说:根据鲁高法(1998)149号文的规定,他们只受理镇以上的企业劳动争议案,村办企业发生案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司银说:离家太远,官司打不起。遂带孩子返回家乡。
据王茂文讲,大该厂像他这样的童工和未成年工人还有不少,如杨某(女),进厂时14岁;路某(女)15岁,刘某(男)15岁,王某(女)15岁,贾某(女)16岁等。今年该厂招收了部分童工。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屡屡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村力企业,近年来曾获得不少荣誉称号,如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满意单位”、山东省乡镇企业局“山东省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招远市委市政府“明星企业”等等。令人费解。
(见2000年4月23日《人民日报》)
救救这些“娃娃工”
——武汉清查汉正街“童工作坊”目击记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刘柴凌
(2001年)7月13日下午3时,记者随同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砺口区工商分局、汉正街第一派出所的20多名执法人员,悄悄进入了位于济南路25号尚未竣工的客运中心大楼。这座连窗户都未装好的“毛坯楼”的1至8层内,竟“藏”着20多家服装加工作坊,每个作坊都有10来名看起来只有十二三岁的“娃娃工”。近200多本应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的女娃子,却在这简陋、污秽的“毛坯楼”里苦度暗无天日的“童工”生涯,实在令人震惊。
7月23日,执法大队又“突袭”了汉正街艺和小区的5家“童工作坊”,查出不满16岁的童工13名。这些黑心的经营者赚钱心切,在小区里租几间房,摆几台缝纫机,招几名不用付工钱的童工,一个个“地下作坊”就开始火热生产,既不需要登记办证,也不需要照章纳税。这些“童工作坊”混杂在居民楼中,到了晚上,轰轰的机器声炒得周围的居民不得安宁。
当问她们知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个女孩嘟哝着说:“临出家门时,妈妈交待过,当学徒要肯吃苦。我们现在一天工作十四五小时,是很累。尤其是大热天,又热又累又困,有时累到针扎到手指头都不知道痛。但想到是为了学一门手艺,这里还管我们吃住,就觉得该满足了。我们家乡还有跟我们一般大的孩子,跑到城里来擦皮鞋、卖花、跟他们比起来,我们也不算什么。
“刘丽事件”[详见下文]引起了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7月中旬开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童工作坊”最为集中的汉正街及其周边地带展开了大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大队审理科科长段代敏对记者说:“童工作坊”在汉正街及其周边迅速蔓延,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汉正街服装吞吐量大,流通快;是“童工作坊”不可多得的天然货仓。绝大多数“童工作坊”都与汉正街的个体服装批发商私下订有契约。汉正街服装以廉价著称全国,作坊老板不可能从销价上赚得多少利润,“只求学艺,不求报酬”的童工自然成了他们最好的榨取的对象。二是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儿童失学现象严重,加之农村家长和儿童法律知识贫乏,致使大量学龄儿童流向城市个体作坊,且自甘受虐。三是管理和打击乏力,导致“童工作坊”肆意蔓延。这些个体作坊绝大多数无证无照,随时迁移,且昼息夜作,隐蔽性极强,打击非法业主、救助“童工”难以收到实效,经常是“今天东边清理,明天西边再起”。段代敏说,这几百名已经解救出来的“娃娃工”,也许不出几天,就会在另一地方重新开工。如何从根本上解救这些“娃娃工”,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课题。
谈起汉正街的“童工作坊”,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恩培极为愤慨。他说:我为法律早已规定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汉正街的一些个体作坊为谋取暴利,暗用童工,是非法、非人道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非法使用童已不是一个区域性的问题,国家对此应序以高度重视。首先,要加大法治力度,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十六岁儿童做童工,职介所为儿童出具假证明,均应予以处罚。劳动、工商、公安、工会、妇联等部门要联合起来,对违反法规的业主、监护人、职介所等进行综合整治。其次,要加强德治,尤其是对个体、私营业主,要进行经常化的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
(见2001年8月14日《中国青年报》)
青岛崂山
查处木材加工黑点 成功解救九名童工
刘宝森 姚如彩
新华社青岛讯 记者从青岛崂山工商局获悉,近日,青岛崂山9名童工被解救。
(2004年)10月8日上午,青岛崂山工商局接到举报,辖区内一企业招用童工,非法牟取暴利。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赶到现场时发现,这一企业为一木材加工厂,2000多平方米的大院内,杂烂的木头、木屑、树皮和垃圾堆积如山,设备破烂不堪,一群稚气未脱的男女“工人”正在轰鸣的电锯前机械地搬抬木材,加工后再运行别处。执法人员随即向这家企业的经理要求查看工厂营业执照以及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经理都未能提供。
经执法人员查实,在这个厂打工的有来自安徽、河南、东北等地的女孩共18名,其中年龄在15岁左右的有9名。据一位来自临沂的童工回忆,今年(2004年)7月份,一个自称王经理的先生到她的村里招工,手里持有工厂简介,称工厂设在山林旁,环境优美,待遇优厚等。同时,王还承诺包吃包住,每天工作8小时,月工资最低600元,多时可开到1000多元。面对优厚待遇,父母挡不住诱惑,把她送上了打工路。为有个照应,邻居家的3个孩子也与其同行。
一路上奔波来到青岛中韩街道大埠东村的工厂后,她们在经理的安排下开始上班,但后来却发现条件并不象王经理当初讲的那样“优越”。除厂破烂不堪、吃住条件艰苦外,经理还对她们“约法三章”:每天5点起床,晚上11点下班;上厕所不超过2分钟;吃饭不超过15分钟。许多童工由于个头矮小,加工木材时不踩着三层砖头。有的吃苦受累实在熬不住,希望早点回家,可经理说这是违背合同,不但不给工资,还要倒赔钱。
鉴于这一木材加工厂涉嫌擅自设厂,无照加工木材和使用童工,崂山工商局限性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产,并要求当事人及时发给职工工资。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见2004年10月12日《北京晚报》)
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绝非仅上举报道中反映的这些,至于对雇工超强制的奴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就更普遍了,如据报道:
打工妹之死
吴宓霞
一位17岁的外来打工妹死了。死在一个酷热的夏日,死在他乡异地的武汉,死在她连续工作了16个小时的一家服装加工小作坊。
她叫刘丽,来自洪湖边的一个小村庄。刘丽在家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和弟弟。为了生活,几年前,刘丽的父亲带着大女儿远走他乡去南方打工。刘丽小学未结业就辍学回家,与母亲一起包揽了家里所有的农活。
这几年,村里像刘丽这么大的,还有许多比她小的孩子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刘丽也想出去打工,年轻人总是渴望外面的世界。今年(2001年)春节,嫁到外村的刘某回来了,说在武汉办了一家服装厂,想招几个女孩做学徒,管吃管住,但只给零用钱,没有工钱。刘丽听说了说她想去。母亲觉得,虽然去了挣不到钱,但熬几年能学到手艺,也就答应了。
今年2月,刘丽与本村及邻村的8个女孩跟着刘某离开家乡来到了武汉。她们中,刘丽的年龄是最大的,其他几个女孩都只有十三四岁。
刘某的服装加工厂其实只是一间小作坊,租的是汉阳区月湖堤一幢民居的二楼,面积也就是二三十平方米,里面只有几台缝纫机,一张熨衣服的案板和一把电烙铁。这个小作坊的下面是工作间,上面用板搭建的阁楼便是打工者的住处。阁楼高不到一米,她们要上去睡觉必须爬着进去;如果坐着穿衣服,连腰都不能伸直。冬天,她们住在阁楼上;天热了,便铺强席子睡在工作间的地板上。
月湖堤地处江汉一桥南岸桥头,与全国闻名的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仅有一桥之隔。由于汉正街寸土寸金,大部分老板都将生产加工车间适出汉正街。近年来,月湖堤一带逐渐发展成为汉正街的后方加工厂,其中大部分是服装加工。有人估计,在这个面积不大的地区,小作坊工式的加工厂少产也有几十家。
据月湖街派出所一位姓熊的民警介绍,这些小作坊的老板大都来自洪湖仙桃、监利等县、市,打工者大都是这些老板从老家带出来的,也有的是他们的亲戚。打工者的年龄大都很小。他说有天晚上,派出所突击清查几个小作坊,一下就清出十几名童工。几天前,也说是8月8日的晚上,他们配合区劳动局、工商局对12家个体企业清查,当场就发现有6家涉嫌非法使用近10名童工。其中除一家为理发店外,其余5家均为服装加工小作坊。小作坊的老板在向派出所申请暂住人口证时,拿来的要么是假身份证,要么是打工者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有的真实年龄只有十二三岁,证明上却写着16岁。据当地居民的反映,这些半大的孩子常常要工作到凌晨,为了让他们不至于打瞌睡,老板竟半夜打开录音机来“提神”。
据房东介绍,刘丽她们一般是下午开始干活,常常要一直干到凌晨。有时活多,会干到天亮。上午睡一会儿,下午又接着干。因为老板一直都上午去汉正街接活,接到活后马上赶工,第二天早晨要把做好的服装送到汉正街,再接下一批活。
7月8日中午12时,刘某从汉正街接了一批活回来,刘丽她们马上开始赶工。这天,武汉气温高达摄氏36度,工作间里又闷又热,只有一台旧电扇“呼呼”地吹着热风。由于那天接的活多,老板担心干不完,从中午一直干到晚上,大家一直没休息,吃了晚饭后又接着干。刘现那两天一直感冒,但因人手紧,她不能休息。她负责给衣服锁边,一件又一件衣服送到她面前,她忙得一刻也不能停。
一直到凌晨4点,这批活儿终于赶完了。刘丽摇摇晃晃地站起来,想爬上阁楼休息,却突然一头栽倒在地上。老板找来几个人将她送到附近一家诊所,医生给她用药后,见仍昏迷不醒,催促赶快转院。6点钟左右,老板让人将刘丽送到武汉市第一医院,自己却悄悄地回去了。这时,刘丽的体温已达42度,每分钟心跳220次,医院立即下了病危通知书。上午9时20分,刘丽不治身亡。
听说刘丽的母亲当天下午就赶到了武汉,可是见到的却是女儿已经僵硬的尸体。可怜的母亲抱着女儿哀哀地痛哭;却没有怪罪老板,她以为这是命,她说:“不怪你,是我的伢没这个福分!”
房东听说老板给了刘家一笔安葬费,有人说是只给了几千,有的说给了几万。可是,不管多少钱,它都不能换回一个活泼泼的年轻生命。
8月11日下午,笔者走进刘丽生前打工的地方,这是一幢三层的楼房,房东一家住在三楼,二楼的那间小作坊已上了锁。房东说高丽死后,老板匆匆回来将其他几个女孩都带走了,从这以后再没露过面,欠她的房租也没给。
离开小楼时,发现一楼拐角有一个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面了缝纫机。进去一看,发现里面还有一个七八平米的小房间(后来才知道那是老板住的),小间里有几张“娃娃脸”在玩牌,问他们是哪里人,说是从仙桃来的;问他们知不知道这里前不久死了个叫刘丽的女孩,他们说才来几天,不知道这里死了人。
转身离去时,心里起了沉沉的悲哀。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7月中旬以来,武汉市加大了清查“童工作坊”的力度,小作坊集中的硚口区、汉阳区,联合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个体、私营企业一一进行清查,对非法使用童工者依法进行处理。硚口区还将专门成立外来劳动力管理领导小组,对外来劳动力实行日常长效管理。
但愿刘丽的悲剧不再重演。
(见2001年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黑 工”
程刚
见到记者时,39岁的赵玉兰再也抑制不住情绪,失声痛哭。赵玉兰来自吉林省梅河口市磬石镇,过去7个月的打工经历对于她来说,说像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
为了挣钱给身患绝症的女儿治病,赵玉兰与男友来到辽宁省灯塔市一家养猪场打工。辛辛苦苦干了7个月,竟然没拿到一分钱工钱,人身自由还受到严格限制。8月中旬,赵因外逃遭到老板的一顿毒打。12月1日,赵玉兰终于抓住机会再次逃出养猪场,回到女儿的病床前。没想到,两天后可爱的女儿就离她而去了。
12月9日,记者陪同赵玉兰的男友陈怀胜,来到灯塔市柳条寨镇派出所报案。
提起7个月零3天的打工经历,陈怀胜仍然心有余悸。
一
今年(2002年)4月28日,在沈阳市鲁园劳务市场找工作的赵玉兰、陈怀胜碰到了王恩成。王自称是沈阳市苏家屯一家养猪场的老板,急需用工。双方很快商定,赵、陈每天工作12小时,赵玉兰负责喂猪食并给养猪场工人做饭,每月工资300元到350元;陈怀胜负责喂猪食,每月工资350到400元。王恩成负责提供食宿。找到工作,俩人高兴地跟王恩成上了车。
下车时,细心的赵玉兰发现,这个养猪场位于一个村边的野地里,两米多高的围墙,大铁门紧闭,门口两条大狼狗虎视眈眈。王恩成告诉他们,这个地方叫灯塔。
赵、陈二人怎么也没想到,就在这家养猪场里,他们将开始7个多月噩梦般的经历。
一间小屋里的一张大通炕,就是赵、陈二人和另外5名工人的住处。除了自己的男朋友外,必须与5名陌生男子同处一室,这各男女混居的情形连夏天也是如此。为了挣钱,赵玉兰已经无法顾及一个女人最基本的体面了。
到达当天,俩人即在阴暗潮湿的猪圈里开始了每天长达18小时的辛苦劳作,养猪场喂养有26头母猪、200多头猪崽。陈怀胜被要求每一个整点喂食猪崽一次,之后再给母猪喂食。一直到第二天的凌晨2时,陈怀胜才能放下手中的活儿,上床休息。休息不到5个小时,陈又必须于7时45分准时起床开始新一天的工作。赵玉兰被获准能稍早一点休息,但她必须在凌晨3 时起床为养猪场的工人做饭。
养猪场规定,所有工人吃饭的时间不准超过10分钟,吃饭时不得随意交谈,吃完后必须马上干活。
“我已有8个月没有理过发了,没有时间理,也不让你出去理。”陈怀胜指着自己的一头长可及肩的乱发告诉记者。
养猪场的工人不允许随意走动,不许迈出大铁门。赵玉兰说,每次只有抱柴火时,才能到大门外偷偷换口气。
“养猪场有姓杨和姓马的两名监工头,他们随时监视我们的行动,稍有不慎,张口就骂,动手就打,甚至有时老板心情不好也会拿我们撒气”陈怀胜告诉记者,他喂食猪崽稍微多一点、少一点都要挨打,小猪拉稀、死了更得挨打。有一次就因为吃饭时和赵玉兰说了几句话,就被那个姓马的打了几个耳光,说是说话耽误吃饭时间,影响干活。
陈怀胜在柳条寨镇派出所陈述了在养猪场两次被打的情形:“9月的一天下午,因为我用手拨拉了一头刚出生的猪崽,姓杨的操起手边的铁钳就打我的头,还扇我的耳光,用脚踢我的腰部。”“10月末的一天早晨,因为我喂完了猪崽没做记录,姓杨的就对我拳打脚踢,一直将我打昏,之后,又用脚踹我的左侧肋骨。”
中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12月9日的一份诊断显示:陈怀胜左侧第六肋骨骨折。
“对他们来说,打人就像老板嗑瓜子一样随意。”陈怀胜辛酸地说。在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下,暴力几乎成了管理的唯一手段。
二
赵玉兰、陈怀胜二人咬着牙在养猪熬过了3个多月。但每次提到付工钱,王恩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一直拖到7月份。
挣不到工钱,又想念病床上的女儿,赵玉兰决定外逃。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赵玉兰从高高的大墙下的一处破洞钻了出去,跑到附近的村庄。一路打听,赵玉兰坐车来到了沈阳市苏家屯区,打算坐公交车回沈阳市里。没想到,公交车刚刚开出没几步,王恩成开着自己的轿车拦了上来,随后王上公交车将赵玉兰强行拖下去,拉回到自己的养猪场。
据赵玉兰回忆,在养猪场的大院里,王恩成命令她自己打自己,被拒绝。随后,王恩成上前打了赵4个大耳光。“在王恩成的办公室里,赵玉兰被那个姓杨的监工头打得小便失禁。”陈怀胜说。
到达养猪场的当天,赵、陈二人的身份证即被强行搜走。赵玉兰逃跑事件发生后,养猪场加强了对工人的控制。“八九月分两次,王恩成逼迫我在他的办公室里脱下裤子,姓杨的监工头从我内裤上缝着的小兜里搜走了仅有的100.5元钱,一张‘一卡通’和一枚金戒指,不服从就劈头盖脸打人。”陈怀胜回忆说。
12月1日凌晨5时左右,趁王恩成等人不在家,赵玉兰和事先商量好的4名工人一起再次外逃。这次他们终于成功,跑到公路上后,几个人由于害怕,来不及商量便各奔东西。等到赵玉兰千辛万苦回到医院才得知,自己的女儿已病危。在陪伴女儿度过48个小时后,女儿终于离自己而去。
赵玉兰告诉记者,一起逃跑的有一个姓张的工人,在养猪场拚死拚活干了10个月,跑的时候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其余3个人干的时间稍短,也是分文未得。
由于自己的男友还在养猪场内未逃出来,万般无奈,赵玉兰来到当地辽沈晚报社寻求帮助。12月5日下午,记者和当地派出所民警陪同赵玉兰到养猪场寻找陈怀胜。隔着高高折大铁门,老板告诉赵玉兰,陈怀胜在逃走后不久就走了,随后即不再露面。
一墙之隔,此时陈怀胜正被两个监工掐住脖子按在猪圈里。事后,陈怀胜回忆,自己被按在猪圈里不知过了多长时间。骗走记者和派出所民警后,王恩成把陈怀胜叫到办室外,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书,要求陈签字、按手印。
“这是一份模仿我的笔迹写的结清工资的协议书,说是支付我从9月25日到11月25日的工资共计700元,以前的工资已经全部结清,今后不再发生赊欠。我干了7个月零7天的活,他们想付两个月的工资就了事。”
拒绝签字的陈怀胜再次遭到殴打。“最后,那姓杨的监工头抓着我的手拽强行在协议书上按了手印。随后,王恩成又用抹布将我粘有印泥的那个手指擦净。”当晚8时左右,陈怀胜被推上一辆开往沈阳方向的汽车。在苏家屯下车后,害怕王恩成改变主意的陈怀胜连夜逃回了沈阳。
陈怀胜告诉记者,自己还算幸运的,在这8个月的时间里,有很多人因无法忍受而离开养猪场,但是据他所知,从来没有人讨到过工钱。
三
当地晚报的报道引起了灯塔市劳动局的高度重视。12月6日劳动局与柳条寨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养猪场涉嫌违反劳动法进行了调查。
12月9日,龚勤兴副局长告诉本报记者,经初步调查,可以认定养猪场存在大量非法用工、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主要表现在超工时用工、故意拖欠工资和强迫他人劳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劳动局为赵玉兰讨回应得工资2100余元,并将继续为陈怀胜追讨工钱。
当天接到陈怀胜报案后,柳条寨镇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养猪场个别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派出所将依法传唤有关涉案人。
当地媒体报道后,赵、陈二人的遭遇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辽宁省东来律师事务所姜春光律师告诉记者,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如果报道情况属实,养独场个别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宪法。其次,尽管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选择职业的权利,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的权利。养猪场方面严重侵犯了赵、陈二人应依法享有的这些合法权益,劳动部门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位罚金。姜春光说,从各方面看,养猪场方面的行为完全符合强迫他人劳动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触犯刑法。如果陈怀胜被殴打形成的伤害经过鉴定属“轻伤害”以上的话,有关涉案人还将构成故意伤害罪恶,应数罪并罚。
姜春光坦承,在近10年的律师生涯中还从未遇到过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媒体披露的大量类似案件表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法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姜春光说。
劳动法规定用工、务工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明显供大于求,劳动者找工作难,很多企业往往拒绝签署合同。正是由于缺乏劳动合同的保护,劳动者往往会遭遇到劳动条件恶劣、超时工作、拖欠工资、被强迫劳动等不法待遇。
龚勤兴副局和告诉记者,灯塔市共有私营企业两万多家,其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令有不到三分之一。尽管该局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贯彻劳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但收效甚微。
事实上,很多劳动者本身法律素质低下,根本没有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助长了一些企业不严格按劳动法办事的行为。据了解,赵、陈二人与王恩成“成交”的鲁园劳务市场,实际上是沈阳市废弃已久的一处“地下”劳务市场。但就在这个地下劳务市场,每天都有数千名来自东北三省的民工、下岗工人等候雇主光临。
姜春光律师因此提醒说,要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劳动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执行劳动法情况的行政监察力度;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寻求劳动机会的时候,一定要尊重、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劳动权益,避免因为饥不择食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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