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
目前无论在中国的城市或者乡村,绝大多数居民都只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心理——仇视坏人(有危害的人)欣赏好人(有帮助的人),他们只把事物简单的分为好和坏。的确,人民群众的要求就是如此简单,如果上升到社会学角度分析就只有几个字:安全的生存空间。
具备了安全的生存环境,社会才能够以此为基础追求安全的发展环境、安全的学习环境、安全的生活环境。在经济改革的时代,我们仍然不能忽视人民群众对安全的生存环境的诉求,当我们整个社会专心追求经济发展的时候,突然发现,今天我们失去了安全感,人民失去了过去曾经引以为豪的对生存和生命的安全感。
曾几何时,中国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这个成绩足以令美国访华记者惊诧,惊诧于六倍于美国人口的中国年犯罪率却不足美国的百分之一。但是如今已经事过境迁,2006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一周警情播报,在上一周时间内抓获刑事犯罪分子600余人,这个数字比上一周略有下降。同样是该地2006年春节期间的一周半时间内,这个数字却只有区区的几个而已。当然,公安机关只报出了抓获的犯罪分子,未抓获的犯罪分子有多少则不得而知,而涉及违法尚未触及犯罪的人员有多少数量更是无从知晓。
为什么每年春节期间人员犯罪率会极低?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每个居民都会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犯罪分子回家了。这证明了什么问题呢,证明一个人民群众都知道的事情,我们的政府机构和公安机关却无所举措甚或充耳不闻,至今无法制定出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
根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工商、城管机关)查获并处理治安类和刑事类案件超过20000000起,这表明中国每周违法犯罪人数甚至高于某些国家全年犯罪数量。另一个能够充分说明问题的是,国外旅行机构在介绍中国时已经在特别提醒国外游客要随时注意中国人的犯罪问题。
为什么中国处于犯罪率特别高发时期?我们应该从社会学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人,在陌生的环境下会诱发犯罪心理,在熟悉的环境会克制犯罪心理。熟悉的环境是指:熟悉的地区、熟悉的生活方式、熟悉的人际关系、熟悉的劳作环境……。其中,地区的熟悉或陌生和人际关系的熟悉或陌生与否,是人容易导致产生犯罪心理的直接因素。
当前,中国的犯罪学专家都在试图解开中国犯罪高发的诱因,通常的解释是将贫富差距作为主要因素,但这并不能解释出为什么罕见十三亿中低收入居民对几百万高收入居民的犯罪行为,实际上犯罪行为最主要的受害者都是中低收入居民。所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贫富差距是现实存在社会性问题,但它却不是引发中国高犯罪率的主要问题,中国目前犯罪率高发另有原因。
今天,中国推行的是追求经济高增长的制国策略,在追求经济高增长的这个目标之下,我们忽略了出于安全生存环境建设的首要基础。目前,中国有近7%的人员因各种因素处于陌生环境,他们处在陌生的地区,在陌生的生活方式下,接触着周围陌生的人际关系,接受着陌生的劳动环境。当其中任何任何一个环境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融入这个陌生环境时,极易导致人对陌生环境的敌视和憎恨心理,于是引发犯罪。
陌生的环境并非单方面的,接受者与被接受者都具有这样的陌生心态。这种陌生心态并非媒体通常引用的“歧视”心理,而是人对自我保护意识下体现的防护心理,在社会中大量的人员被侵害事件恰恰证明了这样的防护心理的必要性,人对陌生的人或事物由于自我安全防护的需要表现出抵制和排斥心理。但是我们的媒体在这中间起了非常不好的作用,把人对安全生存空间的诉求和自我防护意识指鹿为马的说成是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的歧视,这或许是由于媒体从业者专业水平不够,或许是别有用心,总之这证明了我们一些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低下和心理的阴暗。
但,人民群众却不是一贯对陌生的人们保有自我防护心理,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中国从城市到乡村到处都洋溢着热情和信任的感情,只是由于近二十多年来人们受到的伤害越来越多,不得不采取一个自我保护的意识。分析原因,这是由于过去任何人到一个陌生的环境之前,都是要到某一级政府机构开具介绍信,我们不能单纯的看待介绍信对人员流动的束缚作用,因为介绍信同样具备了政府机构对被介绍人的信用保证,因为有政府机构介绍信的担保作用,所以接受者对被接受者也保持着足够的信任。
信任,没错就是信任问题,我们也可以把当前社会存在的犯罪高发时期称为因信任危机导致的恶果,这是社会全体人员彼此间的信任存在危机,所以才出现如此众多的后遗症。现在有这样一种趋势,政府机构在社会的管理中越来越少的担负责任,而是把民众置于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环境中,这是中国政府向西方社会借鉴的一种管理模式。可是这其中似乎忽略了某种东西,在这种管理模式的典范国家——美国,公民是可以保存和使用枪支的,公民是完全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可是中国因制度的不同,公民个人不得拥有枪支,他们把对他们自身安全实施保护的权力委托给了政府。所以当政府放弃了对国家公民安全给予足够保护的责任之后,危机产生了,犯罪率大幅度增加。
恰恰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种论调:“犯罪分子也是人”,就这样在这个人民群众安全保护真空时期,制订的法律也给予犯罪者和守法者平等的对待,可是犯罪者和守法者之间真的能平等吗,我们看到的却是无数守法者以自己的牺牲,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来平衡他们与犯罪者之间的天平。
政府,在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生存空间保障的问题上决不能缺位,更不能在接手负责人民安全生存空间的保护之后放弃这个责任,在面对人民的安全生存空间受到侵害这个问题上,政府惟独能做的只有两个字:保护。是无条件的保护。
人员流动不必然是造成犯罪高发的原因,但是无序的流动政策却必然导致人民的安全生存空间被侵害。以前实行的介绍信制度虽然因效率原因有制约人员流动的一面,但是更多的是给流动者带来随时的信任与被信任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介绍信制度不再适应中国的发展,但是同样来自国外的登记制和邀请制却在促进人员流动方面,和由政府担当第三方担保人方面为流动者提供了足够的保护,同时也由政府作为担保人向接受者和接受地区提供了取信证明。
如果我们任何一个人能够向别人保证或能够由政府机构证明自己是一个可信赖者,那么所有的城市、乡村、每个人都会向所有人敞开大门的,但是目前无序的人员流动政策却是沙石俱下,让国民无法分清可信赖者和不可信赖者,于是他们当然有理由对一切采取不信赖心态。而这样的不信赖心态又反作用于流动者,使他们难于融入当前社会,如此恶性循环着。所以,可以看到这是由于政府在人员流动管理上缺位造成的。
每一个人都希望进入自己家门的人是好人,也只有好人才会被他们允许介入自己的生活范围,可是目前执行的政策却强行把他们的家门打开,而不去帮助他们鉴别和区分,责任的缺失已经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严重问题。
一方面是人民抱怨犯罪率太高,另一方面是流动者抱怨难以被人民接受。可是这并不是人民的问题,而是流动者带来的问题,如果每一位流动者都是不会给人民带来生存安全方面影响的守法者,谁又有理由从心理上排斥一位他们的朋友,谁又能有理由去拒绝能给他们带来帮助的人呢。人员正常流动是公民的权利,但是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责任,这必须履行的责任就是:在给予他人信任的同时获得他人的信任,这信任是一个人在其人生历程中用每一天积累起来的个人诚信。人员的流动是人权,可是我们不能忘记,人的生存是最大的也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没有保护人的生存这个基本权利,在她之上建立起来的其他权利都不复存在。
此外,无论是登记制还是邀请制,只要良好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任何一个守法流动者都会接受并遵守,因为这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信任保障,也是个人诚信的证明。只有抱有流动犯罪心理的人才坚决抵制这样的制度,因为正是无序的人员流动状态,才是他们方便犯罪的保护伞。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是不能袖手不管的,而是要积极参与管理,制定出一个普遍接受的良好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还给人民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荷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