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我们的重大失误——公有制企业的衰败原因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这是我们在正常状况下的描述。但是发展也好,前进也罢,都并不必然保证我们所进行的每一步骤都是正确的,而从人类历史出现图文记载以来,历史发展的每一步都存在失误,失误是伴随历史必然出现的产物,是不随人的意志能够改变的。
但是人能够把握和改变的是,失误范围的大小。微小的失误多数是善意的,这类失误一定会给少数量人带来损失,重大的失误则必定是恶意的,这类失误一定会给众多数量的人甚至全人类带来损害。重大失误一旦出现,必然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如果补救的及时,还是可以部分减少损害的。但是如果无视重大失误的出现,甚至人为延续重大失误的过程,那么这样的失误必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本组文章将逐一检视我们曾经出现和仍持续出现的重大失误,这些失误无一不是给人民甚至全人类带来严重损失的失误行为。
一,在公有制企业衰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失误
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两种相对矛盾的所有制概念,从中国进入新纪元的1949年后,中国的大地上开始出现公有制企业,延续5000年历史的私有制逐渐在中国势微,这并不是强制执行的结果,公有制占据社会经济主导地位的过程是公平、公正、公开执行结果,自1950年起公、私之间甚至出现了合营的新型经济体制。
到1977年底,虽然经历了颇受一些人诟病的“文化大革命”十年,但是到此时为止中国仍存在私有体制,只是数量较为稀少。它们主要体现在住房私有、生产资料私有、企业私有等方面。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中国政策的调整,新私有制开始在中国出现,并在之后的26年中逐渐上升重要的经济体制之一。
无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是人对生产、生活、生存资料归属的划分方式。任何一个人就可以决定这三种资料的私有制属性,但是一定要有一群人以上才可以共同决定这三种资料的公有制属性。在两种体制的归属问题上都是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主意志的体现,不应当强制性的分配和改变两种体制。
1978年以前中国公有制体制的基础是建立在,脱离了私有制的全体中国人,把原本属于他们各自的生产、生活、生存资料统一交付给国家管理,再由国家按照制定的劳动奖励和分配制度,将他们生产、生活、生存所必须的物品以报酬和利息的方式返还给他们。
当1978年新私有制出现在安徽小岗村这个地方的时候,村民全部取回了他们原来交付给国家的生产、生活、生存资料。从这一刻起他们在自愿执行私有制体制的同时,自动放弃了获取来自其他仍执行公有制的人们的资助,他们不应、也没有权利再瓜分那些仍执行公有制人们的生产、生活、生存资料,他们能够做的是以私有制的产出去交换其他人在公有制的产出。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可以转换,但转换之后的唯一联系就是交换,而不是上、下属关系,更不存在支付与获得的关系。
可是从这一刻起,我们就出现了极其严重的错误,这错误不仅至今仍出现在小岗村,而且也出现在此后所有的私有制经济实体中。
这就是虽然一些人脱离了公有制体制,取回了他们原来交付给国家的生产、生活、生存资料,在经济获得方面执行私有制,在生产、生活、生存资料方面却仍依托于公有制体制。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奇怪的状况:这些人在获得方面是私有制,在付出方面却由公有制承担。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上个世纪起私有经济发展比较快,因为他们在取回生产、生活、生存资料之后仍然在瓜分着已经没有他分额的公有制。
这些已经完全私有化的个人、实体和企业就是这样在吸吮着公有制实体和企业的鲜血,所以他们先富裕起来了,但以这样方式发展起来私有经济也有它先天的不足,就是他们是靠吸血成长起来的,而不是依靠自我独立发展起来,所以在面对国外私有经济的侵略时,他们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失败。
公有制转换为私有制,应当是在当初公有制实体或企业之中所有成员平等协商的结果,在农村地区这样的转换是完全公平的。可是在企业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另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就是几个人或一群人,以决策的方式执行私有化进度,以少量资金剥夺了公有制实体和企业中其他成员公平分配公有制生产、生活、生存资料的权利。
这样的错误同时体现在,几个人或一群人的协议,就决定了多数人对公有制和私有制的选择,完全剥夺了其他成员平等选择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决定权。而根据中国宪法,任何人不能剥夺他人生产、生活、生存的权利,尤其是对选择什么样的生产、生活、生存方式这样重要的权利上。
任何人没有权利去决定和要求其他人是走私有制道路还是走公有制道路,走私有制道路的人完全由他们个人决定,走公有制道路的人也必须完全听凭他们自己集体的决定,任何他们之外的人无权干涉他们自己的决定。公有制转换私有制过程中坚持私有制的,只能取回属于他们自己的那一分额,无权要求其他人改变为私有制。公有制企业是属于该公有制企业全体人员公有的,他们之间的生产资料权利是完全等份的,因为这企业是他们在建设公有制企业期间交纳生产、生活、生存资料和生产发展后的产物,所以必须是完全等分给所有成员。
可在目前的改制过程中却完全不是这样的,既然国家宪法规定是多种体制共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我们如今只出现把公有制改为私有制,却不见新的公有制出现?而且这改制过程往往是一个人、几个人甚至是无关者凭借一份文件或一个决策,就让其他企业成员下岗、失业,把他们应得的份额剥夺掉吞为私有。
每一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保留下来的公有制村庄、城镇、实体、企业,只属这些村庄、城镇、实体、企业中合法成员等额公有,因此也只有他们自己拥有等额的决策权,任何个人,集体都不能够凌驾他们自己共同决定之上,不能剥夺他们选择公有制或者私有制的权利,更不能掠夺原本属于他们共同所有的生产、生活、生存资料,一切只能由仍坚持公有制的人民自己做决定。
因此,在公有制改制为私有制的过程中,不能再出现这样的重大失误,无论是什么人都没有权利让公有制补贴私有制,这样慷他人之慨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失误的范畴。现在一些媒体和报刊在叫嚷着,要让社会公有资源更多的补贴那些已经私有化的人、实体和企业,他们有什么权利获得呢,属于他们的那部分他们已经拿走,怎能再去获得那些不属于他们的生产、生活、生存资料?
为什么城市的下岗和失业人口生活如此艰难,就是因为城市人民在改制的过程中没有获得丝毫的生产、生活、生存资料,他们把自己拥有的一切交付给公有制,当公有制转为私有制的时候这一切却被剥夺走。
为什么公有制企业日渐衰落,因为他们不仅要担负自己企业的发展,还要为那些已经私有化的人、实体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公有制企业不仅从没享受到政策的扶持,反而受到私有化的吸血,这样的企业又怎能不在这样的破坏作用下衰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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