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刀:妻离子散不是物业税开征后的效果
我想我应该站出来回应一下谢百三教授,关于物业税的开征,谢教授已经背离了一个经济学家的观点和立场,只为少数多套物业持有人说话;而治学方法又是一种威胁和恫吓,缺乏理性和科学精神;并用一种对社会生态的假想取代物业税开征后的效果,实在是非常荒谬的。先不说百十万家庭是否会因物业税的开征而“妻离子散”,这种假想的可能性有多大?单就是把农村住宅也拿出来说事,就是对物业税的无知。
两年前领教过谢教授的“现在正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最大的盛世”的观点,当时还没有出现雷人这个词,但实际上是雷倒了一片网友,当然也包括我。因为我们并没有感受到,我们生活在五千年最大的盛世,如果我们是生活在五千年最大的盛世,那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简直成了笑谈,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我不知道在一个体制上存在诸多弊端、经济上存在结构失衡、社会上存在两极分化、文化上趋向腐朽和没落,富豪养妓、贪官奸幼,富者越富、穷者恒穷,反应在住宅问题上有的人占有几十套房,而有的人上无片瓦,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盛世?有多少人想看见这样的盛世?
当然,这是题外话。我之所以拿出来说,是想告诉谢教授,中国社会对两极分化的严重程度已经忍无可忍,中国经济对出口和投资的路径依赖已经失去了方向,消费不足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最大制约,不解决这些问题,你还谈什么盛世,日本失去的十年在中国再现的可能都将存在。中国社会面临的是必须寻求改变,而物业税的开征,是这种改变的方式之一。
物业税开征的主旨和方向是没有错的,目前的时机和环境也比较成熟。谢教授纠缠的很多问题,只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没有多少探讨的价值,因为物业税开征的细则出台后,按惯例是会征求全体纳税人的意见,然后再进行修订,再出台执行的。现在最需要讨论的,不管站在什么人的立场和角度来说话,中国社会究竟要不要调节社会财富,用物业税调节社会财富的方法是否符合中国国情。
就用谢教授的不确切数据来说吧,中国有百十万家庭因此要闹妻离子散。当然,这百十万家庭是个不确切的数据,由于谢教授治学态度一向极不严谨,咱也只得就事说事。去年底,有关数据表明,中国1000万以上资产持有人共有30万,假定每个人都有一个家庭(不排除有人有两个以上家庭),那么,只有30万个家庭,这30万家庭共持有资产14.9万亿,相当于2007年中国GDP的一半,而人口只占0.238%。中国的老百姓曾经哀求过这30万人,你们先富起来了,做做好事,帮帮大家吧,可是这些人抖起来了,不仅不肯帮忙反而恶语相向:只为富人造房子,穷人去租廉租房,去找政府。穷人没有办法,只得来找政府,政府也没有办法,只得开征物业税。当然,这是简单的逻辑,说得太复杂,怕谢教授整不明白。
那么,我先站在这30万人的立场上来看待物业税,会为了每年一点税收而闹妻离子散吗?我告诉谢教授,会有人这么做,不过比例非常少。只要仔细考证这30万人的发家史,就应该知道,这些人已经完成了从流氓到绅士的过程,他们会包二奶,养小三,甚至小九,没几个人会去闹离婚,物业税的费用至少比他们养个小三要少得多,怎么可能为了这么一点物业税而去妻离子散呢?这种假想出来的社会生态明显不符合实际啊,更不可能是物业税开征后的效果。再说,这30万人大多有产业,靠什么赚钱?消费啊,房价降低老百姓负担减轻,有钱消费了,富人们才能赚钱,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
现在我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来看待物业税。这个税收在开征前,政府正在把涉及房地产开发过程和交易环节的90多种税费,影响房价30%左右,逐步的清除和梳理,这一点从去年9月15日以来,不仅是普通购房人甚至开发商和楼市炒家都尝到了甜头,当然,这些税费还要进一步减免,土地出让金要改革,这样房价将会逐步接近城市居民的购买力,对房价的长期稳定是个利好。对已经持有两套以上住宅的城市居民来说,如果有用于出租的,那在出租的收益上纳税是很正常的,那么,持有多套显然应该多纳税。我们的城市居民有近亿家庭,又有几人持有多套物业呢?百十万人通过纳税这种形式,让近亿家庭少承担一点公共义务,并将财富通过消费的形式流转市场,于国于民皆为有利。
只要政府保持调节社会财富的宗旨不变,物业税对绝大多数人,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执行不当甚至税种重征,对多套物业其征税率过低,而对普通城市居民征收偏高都会引发社会问题。因为,物业税说到底是对持有大量物业的极少数富人征收的,不能加重平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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