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矿业争夺战
第一财经日报
位于山西晋城的亚美大宁,拥有近2000名员工,去年完成销售收入17.5亿元,上缴税收1.9亿元。可是,这么一家大型企业,却为中外股东之间的纷争所羁绊,整整9年。
外资以3000万美元的投入,最终却控制了价值十多亿元的大型煤矿,这让我们感到震惊的同时,也想一探这家中外合作企业的演变路径。当初合作的初衷是什么?矛盾由何而来?合作公司的股权如何变更……
CBN记者为此专程赶赴晋城,采访了中外双方的当事人,并获得了大量的原始文件的素材。通过对事实的梳理和研判,不得不承认,造成今日中外股东双方的僵持局面,源于合作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比例设置,即外资取得了控股地位,中方企业丧失了主动权!
亚美大宁的股权设置,以及采矿权纠纷是历史遗留问题,晋城市政府的观点,即“股东之间的纷争在股东层面解决,不能影响到职工情绪和安全生产”,无疑应得到支持。我们希望,这场纠纷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合理解决,让这家大型煤炭企业甩掉历史包袱和心理包袱!
“中外矿业争夺战”不仅在煤炭领域上演,在黄金勘探和开采领域,同样如火如荼!CBN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资加入了中国“淘金”一族,不过,如今随着政策的收紧,外资正在逐步撤离。
外资“沉浮”中国黄金业
第一财经日报:陈姗姗 (09/06/22 10:21)
“以前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什么都想引进,对黄金的探矿开采也一样,现在技术、资金、人才都不缺了,外资也在因为越来越多的政策限制逐渐退出中国的黄金勘探和开采市场。”
作为一位“老黄金”人,王宜国在云南省黄金管理局干了多年,也经历了多年前外资大举涌入云南金矿业和如今潮水般退出的两个时代。
在如今已经成为云南省黄金管理局副局长的王宜国看来,以云南为代表的国内黄金大省,正在经历外资勘探开采国内黄金矿产资源历史遗留问题的转变期,随着国家对黄金开采越来越多“规定”的出台,希望像《淘金记》中一样在中国的黄金矿山赚得盆满钵满的外资企业,拥有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云南样本
云南自古就是一个产金大省,2008年全省的黄金产量19.41吨,已经连续三年位列全国黄金产量第三。根据CBN记者获得的一份《云南省黄金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云南正在勘查开发的东川金矿、镇源金矿、鹤庆北衙金矿有望超过100吨世界级规模,楚雄小水井金矿、金平长安金矿、潞西金矿也有望超过50吨特大型金矿规模。
云南黄金产业的快速发展,还得益于10年前的一项优惠政策。早在1999年11月,云南成为中国第一个可直接审批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的省份。更早的1993年和1999年,云南省政府和省人大先后发布了《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规定》和《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国土资源部还将云南省确定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试点省。
外国资本纷纷叩响了云南黄金业的大门。
距离昆明市区直线距离125公里的东川区仍未投产的播卡金矿,就是一个外资大举进入云南黄金业的典型例子。
东川在历史上原本以盛产铜而闻名,在铜矿资源逐步枯竭之后,播卡金矿的出现让东川看到了这座资源型城市重生的希望。
在播卡金矿被发现不久,807地质大队就把探矿权转让给了云南省核工业209地质大队,但是受资金和技术的限制,进一步的勘探并没有开展。2000年,由东川区政府牵头,209地质大队与一些湖南的小企业家成立了云南金星黄金有限公司(下称“金星公司”),对全区实施统一勘探和开发。
而在金星公司刚刚接手了两年,播卡金矿的探矿权再次被转让。2002年12月,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下称“西南资源公司”)和核工业209队合作,宣布成立云南金山矿业公司,开发昆明东川播卡金矿。协议规定,209地质大队以矿权入股,西南资源公司投入勘查现金,加拿大方在完成预定的勘查投入后,将获得合作项目90%的权益。
“当时要引进外资,主要看中了他们的资金和技术,因为云南多数黄金资源属于品位低、有价元素多、影响选冶回收率的杂质多、采矿成本高的矿床,而且在历史上,黄金矿产并没有像现在这样被重视。”王宜国告诉记者,当时与西南资源公司一样进入云南金矿业的外资企业还有很多,而且大部分都来自矿业权交易和资本市场非常活跃的加拿大。
在确定储量和品位之前,播卡金矿所在地只是一些几乎不长草木的荒坡,在大约40度的山坡上遍布着上百个勘探钻孔,每打一个孔都需要投入上百万元人民币。
经过3年的勘探,金山矿业公司在2005年6月对外发布评估报告称,播卡金矿的探明储量达150吨以上,品位达到2克/吨至5克/吨之间,预测勘查远景储量将超过300吨以上,这在当时轰动一时,一度被誉为中国新一个超大型金矿。
不过,西南资源公司并没有笑到最后。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限制外商投资勘探开发我国黄金等贵重金属项目,这显然与云南省1993年和1999年出台的两个政策相矛盾,东川播卡金矿等外资参与甚至控制的金矿,也就成了矛盾的焦点。
“虽然对外资勘探还没有明确而具体的限制,但外资再想拿到勘探后的开采权已经不容易了。”王宜国说,而如果没有后续开采的机会,像西南资源公司这样只在先期做过勘探的也就没有意义了。
对西南资源公司来说,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涉嫌对股民的欺诈。2007年7月,西南资源公司在加拿大温哥华总部宣布,撤销了先前公布的播卡金矿的分析值,原因是“公司在数据中发现了问题”。次月,西南资源公司称公司总裁及最大的股东帕特森更改了播卡金矿分析样品中的黄金含量,之后又公布了这些数据,其目的是抬高股价,进而使其作为该公司的大股东从中牟利。在此之后,西南资源公司的股民也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股民2.2亿加元的损失。
信誉受损加上中国政策风向的转变,使西南资源公司决定抽身而去,将播卡金矿90%的股权转让。2008年5月,中国有色华东地质勘查局收购了云南播卡金矿的全部外方股权,成为这家金矿的绝对控股方。至此,播卡金矿结束了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长达6年的控制。
“类似西南资源公司这样的外资探矿企业,目前都在陆续退出,如果他们不卖,现在也生产不了。”王宜国说,目前,云南一些新的需要勘查的金矿与外资合作的方式主要以合作的方式,“外方提供技术设备,我们给他们勘探费,每钻一米多少钱,相当于‘打劳工’,资源绝对拿不走。”
从鼓励到限制
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的“经历”,实际上也是外资涉足中国金矿业的一个缩影。
除了云南省,贵州省和辽宁省等许多金矿区,都有许多外资公司的身影。
2003年以后,随着国际黄金价格的扶摇直上,数以百计的外国初级矿业公司和无以计数的独立找矿人蜂拥而来。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开的信息,2003年外资对中国地勘业投入达14.5亿元,共取得探矿权74宗,采矿权148宗,分别占全国总数的0.9%、0.4%。截至2005年9月,共有118家国外的矿业公司进入中国寻求矿产勘查投资项目。
与云南省东川播卡金矿一起被国土资源部称为“世界级”金矿的还有贵州省贞丰县烂泥沟金矿和辽宁省盖县猫岭金矿,后两大金矿同样被澳大利亚的澳华黄金和加拿大的曼德罗矿业公司控股分别高达85%和79%。
国内勘探专家、原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常务副会长刘益康告诉CBN记者,这三大金矿被外资控股的方式比较相似,多是中方相关地质勘查部门以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等为合作条件出资,外方以资金入股。而贵州省贞丰县烂泥沟金矿和辽宁省盖县猫岭金矿同属于上世纪90年代国家拿出的12个低地品位难选矿与外资合作的试点矿。
当时,国家对外资进入国内矿业的确一度持鼓励态度。2000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六部门颁布意见,提出进一步开放非油气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允许外商独资进行勘查,允许外商购买国有企业的探矿权、采矿权,并可以依法转让。
此后不久,国务院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云南、四川、陕西等重要西部矿业省份,还制定了具体的甚至是更为优惠的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地方法规。不过,开采办矿局限于“低品位、难选冶”的金矿。
贵州烂泥沟金矿也正是属于微细浸染型难选冶的原生金矿,选矿和冶炼的难度非常大,当时国内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还达不到开发这种金矿的条件,所以还无法进行商业性开发,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澳大利亚澳华黄金有限公司得以涉足烂泥沟金矿。
在2007年10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以及冶炼等贵金属资源开发项目已悄然退出,外资勘探开发金矿已经属于不鼓励和限制类。这一变化被业界认为是国家更加注意黄金工业的产业安全,开始限制外资进入黄金工业。
王宜国向CBN记者介绍,目前对外资的实际限制主要通过控制《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颁发。现在要开采金矿,不仅需要拿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还必须拿到工信部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否则均按违法生产黄金论处。
而在工信部成立前,是否拥有《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并不是特别重要,多年前云南的企业基本就没有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这样私人老板和外资都可以来滇开采黄金。
CBN记者了解到,工信部一位副部长在今年年3月召开的全国黄金工作会议上就指出,由于历史原因,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发改委、工业主管部门、黄金局多头管理黄金行业的问题,影响工作有效开展。今后要依法抓好《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审批工作,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在工信部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国土资源部门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才能进行注册登记。
“通过这一点就限制了黄金的开采生产环节,也就限制了能够赚到钱的环节,如果不能进入这一环节,只进行勘探也就没有积极性了。”王宜国指出。
刘益康透露,由于贵州省贞丰县烂泥沟金矿已经勘探完毕处于开采中,所以澳华黄金还没有像西南资源公司一样退出这一金矿,而加拿大的曼德罗矿业公司运气就没有澳华黄金那么好了,如今,当地政府以可能会污染大连的一条“生命线”河水为由,至今没有发开采许可证。
退出中国黄金市场的同时,没有赚到钱的外资矿业公司甚至还将自己的资产都卖给了中国的企业。去年4月10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称“中国黄金”)就耗资2.18亿美元,收购了国际矿业公司艾芬豪矿业公司所持有的加拿大多伦多上市公司——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41.99%的股份,成为金山矿业最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外资涉足中国黄金业的限制,还只限于行政审批和法规层面,而目前我国实行的《矿产资源法》仍规定勘查企业优先有开采权,“这种规定当然也包括稀土、黄金等稀有资源。”王宜国指出。他建议,国家应该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修订,明确规定勘查企业优先有开采权的要将黄金除外,“不然法不改没有行政依据,国外企业就可以拿这个说事儿。”
还原亚美大宁9年“矿业争夺战”
第一财经日报:高永钰
外资如何以3000万美元的投入,控制价值14亿元的国有煤矿———
兰花集团,山西晋城市唯一的上市公司兰花科创(600123.SH)的母公司与外资之间的一场长达9年的煤炭采矿权争夺战正进行得如火如荼。
兰花集团是目前山西省最大和效益最好的骨干煤炭企业之一,旗下的上市公司兰花科创目前持股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亚美大宁”)36%,而泰国万浦集团公司(下称“泰国万浦”)则持有亚美大宁56%的股权。
据晋城煤炭领域的一位知情人士对CBN透露,兰花集团董事长贺贵元的态度非常坚决,就是要拿回亚美大宁的控股权。贺贵元提了两条建议,其一是外资出让亚美大宁15%的股权给兰花集团,如此则兰花集团在合资公司的股份达到51%;第二是外方出让亚美大宁11%的股权给兰花集团,如此则兰花集团在合资公司的股份达到47%,外资在合资公司的股份为45%。
对于贺贵元的这一建议,现任亚美大宁的控股方泰国万浦不置可否。
让兰花集团站到风口浪尖的是一个月前《人民日报》一篇“合资煤企国资流失严重 外方赚30亿不缴税”的报道。报道称,中外合资公司亚美大宁非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无视安全法规严重超能力生产,其外方股东骗取合作公司控股权;夺走国有煤企采矿权,变相出售我国矿产资源,获利30亿元不缴税。
十年前的招商
“当时美方的态度很坚决,不让控股,就不干了”
大宁煤矿原来隶属兰花集团旗下北岩煤矿,被列入国家“九五”建设计划的优质矿井,设计年产量为300万吨。
大宁煤矿筹建始于1992年。最初,晋城市政府让晋城市煤管局成立了大宁煤矿筹建指挥部,尽管该指挥部开展了一些前期工作,但因当时建设体制等掣肘,迟迟未能动工,晋城市政府决定另起炉灶。1995年5月24日,晋城市政府办公厅以[晋办(1995)51号]文下发了“关于撤销大宁煤矿建设指挥部由北岩煤矿接盘的通知”。
此时正是中国煤矿业的低谷期,煤炭市场价格倒挂,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吨煤价格仅数十元,同现在500多元的价格不可同日而语。许多煤矿举步维艰,投资煤矿更是很多资本忌讳的举动。大宁煤矿一期工程于1996年8月破土动工,由兰花集团负责投资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至1999年,仅形成了3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
“基于这种背景,1998年前后晋城市政府和美资CBM采煤集团进行了正式接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亚美大宁距离晋城市阳城国际发电公司非常近,这样也可以直接向阳城发电公司供煤。阳城发电厂也是一家由美国企业参股的合资企业。出于这种考虑,外方同意入股大宁煤矿。”
晋城市官方资料显示,1998年5月,应美国CBM采煤集团的邀请,就进一步促成中美合资兴建大宁煤矿项目事宜,晋城市官员,以及北岩煤矿、大宁煤矿负责人组成的考察团,赴美国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考察。
在美国,考察团与CBM采煤集团就合资兴建大宁煤矿项目进行了会谈。1998年6月15日,该访问团向晋城市委市政府提交的考察报告里写道:“会谈中,双方就一些具体问题达成了共识,如同意美方的投资比例占到总投资的60%~70%进行控股等,使美方深入地了解了晋城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进一步增进了双方的了解。”这或许为之后的外方控股亚美大宁埋下了最初的伏笔。
后来的谈判中,主要谈判代表是原晋城市煤管局局长史水清和原北岩煤矿矿长葛文山,“他们二人都曾要求中方控股,但当时美方的态度也很坚决,不让控股,就不干了。”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1998年11月,在晋城市政府和美方拟订的项目建议书中,外方股东明确为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Asian American CoalInc.,下称“AACI”)。AACI主要股东包括美国CBM能源公司、美国能源资本基金等。
2000年1月21日,晋城市政府以晋城大宁的名义与外方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约定,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788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外方以现金672万美元出资持股56%;晋城大宁以土地和固定资产等折合美元432万,持股36%,山西省煤运公司以现金出资96万美元,持股8%;合作期限为25年。
2000年2月17日,晋城市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大宁煤炭有限公司(下称“晋城大宁”),作为与外方合作的主体,注册资本金1.5亿元,其中,兰花集团持有70%的股权,由葛文山担任董事长。
招商期间,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2000年3月,北岩煤矿党委和北岩煤矿联名向晋城市政府反映,北岩煤矿煤炭资源枯竭,大宁煤矿作为北岩煤矿的接替井,不仅关系到北岩煤矿3000多个职工吃饭就业,更关系到国家资源问题,反对与外方合作。
反对意见最终不了了之,大宁煤矿与北岩煤矿分离。
矿区估值之谜
在双方为注册资金开始争吵之时,晋城方面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煤矿价值的合理评估
2000年5月12日,亚美大宁正式挂牌。
根据合作经营公司的章程,中方人士任董事长,美方人士出任总经理,第一任董事长由时任晋城市煤管局局长史水清兼任。
当时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总期限为三年,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其各自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5%。
章程还明确,甲方(晋城大宁)已将煤炭资源权转让给合作公司,且未设定任何质押权,并未施加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限制。
但实际上,2000年与外方签署合同之时,晋城大宁(2000年4月14日注册成立)还未取得法人资格。这为以后双方的争议再次埋下伏笔。“按照此前双方约定,美方应该拿出672万美元,但实际上美方第一年拿了108万美元。不过当时允许三年到位。”上述知情人士称。
三年之内美方并没有履行全部出资的672万美元。中方认为,晋城大宁在合资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和固定资产约5000万元投入了合作公司。而外方认为,合资公司股东晋城大宁不是一个法人实体。
因晋城煤管局的资金一直未能全部到位,2004年晋城大宁将其所持亚美大宁36%股权转让给兰花集团的上市公司兰花科创,晋城大宁于2005年3月22日解散。
原晋城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史水清2001年6月离任,原晋城市沁水县副县长李国本接任第二任董事长,后于2003年因工作调动任晋城市经贸委副主任。此后,兰花集团董事长贺贵元出任亚美大宁董事长至今。
但是,就在双方为注册资金开始争吵之时,晋城方面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煤矿价值的合理评估。而如果按目前官方公布的煤炭资源价款6.6元/吨估值,大宁煤矿2.33亿吨的地质储量,价值至少超过14亿元。
一般而言,煤矿只有在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生产建设。
2001年6月,晋城市政府向山西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急需领取大宁煤矿采矿许可证书的请示》。该请示称,“大宁煤矿矿区范围原地矿厅1998年以[晋地矿管函(1998)47号]文件进行了批复,批准开采3#、7#和15#无烟煤,地质储量为43498.5万吨,矿区范围保留两年。”
“在矿区范围保留期内,大宁煤矿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对采矿权价款进行了评估和确认。目前,大宁煤矿矿区范围保留期已满,办理采矿权登记和领取采矿许可证书的前期工作均已完成,晋城市地矿局已正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因此,晋城市政府请求山西省政府对于大宁煤矿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尽快审查批准。
不过, 2001年9月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关于申请批复晋城市煤矿矿区范围并进行采矿权登记的请示》中,申请单位已由晋城大宁变更为亚美大宁。在该请示中,亚美大宁称,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晋城市大宁煤矿扩建400万吨/年项目建议书,并以[晋计外资字(2001)140号]文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计委。
2001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2001)13号文给亚美大宁的复函,其中一条是,该矿采矿权系国家出资勘查形成,在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确认并处置后,方可申请采矿权。此后,国土资源部委托了评估机构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了评估,经确认评估结果,采矿权价值为6222.20万元。
2002年2月,亚美大宁向国土资源部递交了一份《关于采矿权价款交纳计划的报告》,该报告里,亚美大宁称,该公司作为采矿权申请人,正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取得山西省晋城市大宁煤矿采矿权。在这份报告中,山西亚美大宁还申请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分6年付清。
随后,晋城市出具了关于亚美大宁的大宁煤矿采矿许可证的请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也向国土资源部发出了请示,请求为亚美大宁领取《采矿许可证》。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向亚美大宁下发了证号为1000000210004的采矿许可证。
争议采矿权
外方认为,合资公司申请到了采矿权;中方则认为,应是大宁煤炭取得采矿权后再转让给合作公司
按照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申请受让,即具有资质的采矿权申请人向国家管理部门申请受让;另一种是转让,即从已获得采矿权的权利人手中有偿获得。
因此,对于亚美大宁获得的采矿证,双方说法不一。外方认为,合资公司已经合法申请到了采矿权;中方则认为,按照合同,合资公司取得采矿权的合法程序应是大宁煤炭取得采矿权后再转让给合作公司。
中方的理由是,2001年5月、6月,原晋城市地质矿产局曾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文,均明确“采矿权人为晋城大宁”。但到2001年9月亚美大宁向国土资源部上报申请采矿权登记时,采矿权申领人忽然从最初的晋城大宁变为亚美大宁。
外方的理由是,在2000年8月24日亚美大宁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上,关于“煤炭资源权的转移”一条规定,国家计委、山西省计委、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山西省地矿厅和晋城市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上述批准文件已经全部取得并将作为《合作合同》的附件提交给山西省外经贸厅)说明甲方已经合法取得煤炭资源权。山西省计委对成立合作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已经取得)说明煤炭资源权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有关批准已经全部获得)已经由甲方合法转移给合作公司。因此,甲方无须与合作公司另行签订关于煤炭资源权转移的法律文件。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上述关于煤炭资源权转移的说明。
但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的纪要,双方理解也不一样,中方认为,煤炭资源权和采矿权不能画等号。同时,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并不代表三方股东的意见。而外方认为,之前一直是用煤炭资源权来代替采矿权,而且合资公司的董事会上有史水清、葛文山等三方股东代表签字确认,这个董事会是合法的。
除此之外,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权申请时,还应当提交当时国家计委对于项目本身的批文。亚美大宁向国土资源部上报的有关报告显示,“以[晋计外资字(2001)140号](下称“140号文”)文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有媒体曾报道,2008年6月,兰花集团聘请的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忠友律师前往山西省发改委取证过程中发现,在山西省发改委档案室中,“登记有140号文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却没有这份关键文档原件。”
知情人士也称,山西省计委以140号文上报给国家计委的时候,国家计委并没有批复,亚美大宁当时仅得到山西省计委的批复。之后2004年才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复函。
2004年,太原市海关在大宁煤矿二期项目减免税备案中,没有发现曾经国家计委对亚美大宁项目资质的批文,遂上报国家海关总署。之后,国家海关总署即向国家发改委去函问询此事。
尽管此前国家计委并没有批复亚美大宁项目建设,但是国家海关总署去函问询时,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4月27日对此复函却有些意外:“根据1999年原国家计委有关文件的明确要求,山西大宁煤矿二期扩建项目应由山西省发改委报我委审批;考虑到山西省计委对有关文件条款理解的偏差,以及该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为保持对外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对外形象,可对该项目做特案处理,同意维持原山西省计委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今后类似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的这一表态,“等于追认了当时项目审批过程的合法性,也等于追认了山西省计委违规批复了该文件。”上述知情人士称。
蹊跷的“避税”
泰国万浦一步步成为AACI的单一股东,控制了亚美大宁,中方却束手无策
知情人士称,“2000年下半年起,合资双方关系就有点僵,由于第一任和第二任董事长都是由官员来担任,所以合资企业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自从2003年贺贵元出任合资公司董事长之后,合资公司才步入正轨的企业化运作。”
但是从合资到投产,亚美大宁已经过了9年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原来计划的6.58年投资回报期。
事实上,后来由于经营管理等各种因素,合资公司曾多次调整预算,在股东追加投资的过程中,AACI在境外通过股权融资,泰国万浦得以进入AACI,从而逐渐进入大宁煤矿。
2001年12月10日,合资公司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金增加到3000万美元,占投资总预算7500万美元的40%,其中AACI认缴的出资额增加到1680万美元,占56%股份。
2004年5月12日,亚美大宁各方股东第二次追加投资,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360万美元,其在向山西省商务厅的汇报材料中称,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因国内外原材料及成品设备的大幅度涨价,及新建4000万吨矿井形选煤厂的工程需要,建设资金短缺。之后,AACI认缴的出资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到1.38亿美元。
2007年9月,大宁煤矿刚刚建成投产。而此时,亚美大宁已经错过了近年煤炭发展的大好时机,与之同期建设的兰花集团四个相同煤矿投资回报已达十几亿元。因此,兰花集团方面认为AACI无实力,AACI引入泰国万浦是补充其资金来源。
同年10月,AACI在香港注册了名为亚美大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亚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并向中方提出要向亚美大宁(香港)控股公司转让其在合作公司的股权。AACI的理由是,股权转让仅仅是为了在将来投资收益汇出时享有税收优惠待遇。
依据合作公司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拟将其在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向其关联公司进行转让,仍须事先征得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但其他各方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作出该等同意。其他各方特此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经过法律调查和咨询证实亚美香港系子公司后,2007年11月中方股东同意其转让。同年12月底,山西省商务厅批准合作公司AACI股权变更,AACI与亚美香港完成关联交易。
一位知情人士称,由于2008年要开始执行新的税法,2007年的时候,AACI考虑到香港地区5%的税收优惠,决定在香港成立亚美香港。不过,该人士并不否认AACI的部分股东考虑套现,因为一些投资人是境外的基金,已经在大宁这个项目上等待了7年的时间,这对于讲求投资回报率的他们是一种折磨。
2008年初,AACI开始在香港与一家境内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福山能源(06390.HK)达成转让亚美香港意向。该转让遭到了中方股东在合资公司董事会上的极力反对,最后福山能源放弃收购。
随后,外方在 AACI内部进行股权交易,根据泰国万浦2008年6月6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以4.3亿美元购买AACI其余全部股权,包括第二和第三资源基金(Resource Capital Fund II&III L,P)、埃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van Energy Investment LC)及亚洲能源持有有限公司(Asia Energy Holding LLC),各自持有的26.1%、16.5%、20.3%的股份,及其他小股东共持有的15.5%的股份。
交易完成后,AACI成为泰国万浦全资子公司。泰国万浦也成为亚美大宁的实际控制人。该转让完成后,中方立即召集中外各方股东召开合作公司股东会,指责外方采用欺诈行为剥夺了中方股东优先购买权。
但2008年4月25日,AACI在发给贺贵元的一份函件中称,“AACI现有股东之一泰国万浦向其提出预收购这笔股权,这将只是AACI股东之间的内部交易,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股东的内部股份转让无需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AACI没有计划也不会向中方股东出售其股份。”
贺贵元对此却无可奈何,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股东内部股份转让是否需通知对方,而且在合营合同的规定条款中也没有限制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中方失去了一次最好的机会,在外资进行转让之时,山西省商务厅可以裁决将外方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中方。”上述兰花集团的人士这样认为。
截至CBN记者发稿时,兰花集团已向山西省商务厅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要求山西省商务厅依法撤销亚美大宁股权变更的批复,由兰花科创控股亚美大宁;要求山西省国土厅为兰花集团办理大宁煤矿采矿权,由兰花集团向合作公司转让大宁煤矿采矿权。而根据公开报道,山西省煤焦反腐领导小组已关注此案,就关于亚美大宁煤矿股权纠纷事宜,已经赶赴晋城听取各方汇报。
国外资源开采的门槛有多高?
第一财经日报:王志朔 (09/06/22 10:21)
美国、日本等:强调国内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对外资开发本国资源设立的门槛较高。1872年美国的《矿物探测法》规定,只有美国公民和那些申报其意向成为美国公民者,才有资格取得公有矿产的权利,禁止外国人拥有美国矿产和含有矿产的美国土地。
加拿大:新兴矿业项目,除了铀矿之外,对外国投资者不设任何限制。如果外资想投资已有的矿业企业,需要经加拿大工业部审核,审核标准主要是看该投资企业是否曾带动了高新科技的推广,是否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
俄罗斯:在《产量分成协议》基础上矿产使用者可以是外国法人。但矿产资源的拍卖组织者有权限制或禁止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参与拍卖;对于稀有的、战略性矿产项目规定俄方控股不低于50%,其余可由外资持股。
巴西:在投资准入方面,仍旧对外资有些限制,外资只有得到联邦政府的授权或同意并符合国家利益,同时必须是巴西人或根据巴西法律并在巴西设立总部和管理机构的公司,才能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开采、提炼、进口和出口以及海洋和管道运输由政府进行。但是除与核能有关的活动外,政府可以把这些活动外包给国有或私人公司。
印度:对于宝石和金刚石的勘查与采矿项目,印度储备银行可自动批难的外资持股比例达到74%,持股比例超过74%的项目,必须报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煤炭和褐煤项目,外国直接投资可自动批准达到50%。但涉及公共部门的企业时,这些投资不能超过公共部门股份的49%。为普通消费而进行的煤炭或褐煤勘查和开采的公司,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达到74%。用煤或褐煤发电的印度私人公司,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达到100%,但必须得到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
澳大利亚:所有打算在澳大利亚进行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都必须在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署注册。外国公司在澳大利亚进行矿产石油勘探活动不需要寻求澳大利亚公司的参与。在获得矿产石油勘探权之后,外国公司不需要外资管理部门的批准,可直接开始勘探。一般情况下,总投资额5000万至1亿澳元的投资将不会被详细调查。总投资额1亿澳元以上将会被详细调查,但一般不会被拒绝,除非影响到澳大利亚国家利益。所有外国政府及代理商的投资将会被详细调查,不论投资额大小。
(CBN实习记者 王志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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