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手头的一点资料看我国的私有化程度和路径
(李定凯,2009.8.22)
我学的是理工科,长期在学校从事工科教学和科研,对经济一窍不通,对经济方面的数据和资料更是无所收集、研究和整理。长期以来,国内政界、经济界、舆论界、知识界对“国退民进”、“产权明晰”、“国企重组改制”、“管理层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关系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争论激烈,有时可谓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我从个人在社会上的感知见闻中得到一些模模糊糊的信息,使我感到我国经济结构中的私有成分确实很大,但是要想有谁拿出可靠、详细的数据来进行论证,还真是一件难事。
听说社科院研究员、学术委员喻权域同志前几年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每年参加“两会”都提案要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来说明我国的公有制经济是否还占主导地位,以澄清国人的疑虑。但是有关部门对他的提案不仅没有正面答复,还派较低级的官员找他谈话,做他的“思想工作”,最后他提案的事就不了了之,搞得喻权域同志很恼火。
原国家统计局局长、老八路、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李成瑞同志等人经过研究,指出:“根据有关材料测算(国家统计局未提供全面材料),2007年我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在实收资本(二、三产业)中,大体是46%比54%;在从业人员(二、三产业)中,是30%比70%;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是35%比65%。再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工业部门来看,据国家统计局材料,2006年国有工业总产值只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4.9%,甚至远远低于1949年建国之初国有工业总产值占26.2%的比重。当前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还在不断地降低。”李成瑞等同志提出的以上几组宏观数据也只是“测算”出来的,缺少统计学中的置信度、偏差这些概念。这不能苛求李成瑞等同志,因为他们处于民间、个人的研究状态,无法得到全面的、详尽的、系统的材料和数据。
按说,政府部门完全有能力掌握国家各种经济成分的详细数据,也可能政府手里就有这些数据,只是为了贯彻模糊战略,不进行公布罢了。国家统计局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要摸清家底,而各种经济成分的数据就是最重要的家底,国家统计局在这样大的事情上敢失职吗?何况国家前两年搞过经济普查,难道普查没有进行到底?与人口普查相比,经济普查无论从规模上,还是在操作上都要容易得多。我国的人口普查能做得很好,难道做不了经济普查?我就不大相信政府手里没有有关公私经济对比的第一手全面的材料。
前不久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从一个朋友那里得到一份真实的材料,里面有我国南方某经济发达省里十几个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些企业都属于第二产业(目前我国的公有制实体经济多集中在这个产业部门),从事能源、环保方面的设备制造和技术开发,规模多是大中型企业。这些材料原本不是用来研究所有制结构的,而是为政府考察企业的产业创新能力准备的。我仔细看了这些材料,饶有兴味,作了一番分析对比,发现这些材料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经济领域私有化的大致路径和程度。为了说明问题,在下面的表里给出这些企业的性质、来路和资产变化情况。
企业序号 |
性质 |
注册资本金 (万元) |
资产总额 (万元) |
备注 |
1 |
私营 |
1200 |
5345(2008年) |
公有制企业改制, 6年资产增值3.35倍 |
2 |
私营 |
1200 |
12160(2008年) |
公有制企业改制, 5年资产增值9.1倍 |
3 |
混合 |
16800 |
757000(2005年) |
国资委管辖企业, 公有制企业改制, 上海证交所上市, 4年资产增值44倍, 自然人股份占43.3% |
4 |
外资控股 |
1855 |
7620(2008年) |
外资控股75%, 4年资产增值3.1倍 |
5 |
私营 |
2000 |
10400(2008年) |
公有制企业改制, 8年资产增值4.2倍 |
6 |
外资控股 |
1100 |
21440(2008年) |
外资占70%,4年资 产增值18.5倍 |
7 |
混合 |
3688 |
64000(2008年) |
公有制企业改制, 管理团队占77.42%, 11年资产增值16.4倍 |
8 |
私营 |
8000 |
33100(2008年) |
公有制企业改制, 5年资产增值3.1倍 |
9 |
混合 |
3500 |
|
公有制企业改制, 现公司总经理是原 公有企业的总经理 兼党委书记,个人 占股85%,集体占股 15% |
10 |
私营 |
1440 |
12000 |
公有制企业改制, 法人代表占股超过 29% |
11 |
私营 |
500 |
4400 |
公有制企业改制, 2个私人股东各占 60%、40%股份, 1年资产增值7.8倍 |
12 |
合资 |
17(美元) |
|
|
13 |
私营 |
1000 |
7690(2008年) |
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 以债权方式投资,占 90%股份,8年资产增 值6.7倍 |
归纳表中的数据,结果如下:
1. 在13个企业中,全资私营企业有7个,占53.8%;全资国营企业为0;混合或合资企业有6个,占46.2%。
2. 在混合或合资企业中,私人资本比例低于50%的只有一个(为43.3%),占16.7%;其余83.3%企业的私人资本比例均超过70%,最多的达到90%。
3. 2008年,上述13个私人与混合(或合资)企业的总资产共约94.9亿元人民币(表中缺第9个企业的资产数,按最低增值倍数3.0估计它的资产),其中私人资本共约60.2亿元,占63.4%。
4. 在13个私人与混合(或合资)企业中,有9个是通过原公有制企业重组改制演变而来的,数量占69.2%。这9个改制企业的私人占有资本达到46.66亿元,占全部私人资本的77.6%。
5. 改制的私营与混合(或合资)企业,改制后都在短期内以超常规的高速度实现了资本增值,最低的在6年间增值了3.1倍,最高的4年增值44倍。
6. 改制后的私营企业老板很多都是原公有制企业的负责人或管理层的人员,他们通过“改制”实现了个人身份由“公”到“私”的蜕变,成为私有资本的主人和私有企业的掌门人。
对上面归纳的结果加以分析,不难得出如下一些主要结论。
(1) 无论从企业数量还是资本多少看,在这13个企业中,公有制已经不占主导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也佐证了李成瑞等同志的结论。
(2) 国企重组改制是我国经济私有化的主要途径。如果只靠政策鼓励私有经济发展,私有企业主艰苦创业,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私有经济是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超过公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在短短的一二十年内,中国的“国退”和“民进”,即“公退”和“私进”实际上是两个在同一个机体里同时发生的、互为因果的过程,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个过程采取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通过一纸形式文书就完成了巨额资产的易手,基本上没有流汗、流泪和流血的代价。这是史无前例的。
(3) 国企改制时对公有资产价值的评估普遍极度的偏低,否则改制企业不可能实现那样快的资产增值。只有低估国有资产,才能以最小的成本迅速地实现产权转移。公有制企业私有化的过程实际上不是等价交换的买卖过程,而是共产党政府把属于人民的生产资料拱手送给新资本家阶级,而新资本家们几乎是无偿地从共产党政府手里接管了属于人民的公有财产。
(4) 很多不费吹灰之力就掌握了改制企业财产权的新资本家们,就是原来的公有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前一天的身份还是“人民的公仆”,第二天就厚颜无耻地成了“人民的主人”。这种在同一个人、同一群人身上发生的一夜之间道德和人格的彻底变异和分裂,也是史无前例的。
俗话说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阳。我手头的这一点材料虽然是一些个别的、局部的实例,但是透过这些实例,却能揭示我国经济私有化的一般面貌和共性。人的认识规律,“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矛盾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和社会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决定的。既然公有制已不再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那么我国目前社会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吗?我国经济私有化的操作,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通过权力改变路线和制度的一种独特的历史现象。这个现象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上演得是如此淋漓尽致,以致越来越多的善良的人们暮然回首,似有幡然顿悟的觉醒。正因为如此,才有了通钢、林钢这些事件的爆发,恰如鲁迅所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而作为推动历史前进动力的广大人民群众,是不会选择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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