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宪法被资改派践踏
世人皆知,一切制度都是公众道德的基本底线,一切法律条款都是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基本底线,而宪法则是一切法律条款的底线。倘若这底线的底线,即宪法都成为可以随意欺辱的弱者,则这个宪法所管辖的国家还有什么治理可言呢?
那么,我国的宪法是否已经成了可以随意欺辱的弱者呢?让我们还是对照宪法的有关内容,看看与之相关的事实吧。
我国宪法的序言中明明白白的这样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知被什么人称作的主流精英们、甚至包括个别身居国务院要职的人们,他们至今对宪法这一内容的诬蔑、攻击、与篡改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比如,他们是不是已经又恢复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呢?他们是不是已经又恢复了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制度呢?如今,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还表现在哪里呢?“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还存在吗?假如“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还存在的话,那么,广大工农民众沦为弱势群体的现象又该如何解释呢?他们这是在巩固和发展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呢?还是在破坏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呢?他们诬蔑、攻击“我国前三十年饿死了几千万人,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沿”,这符合宪法的上述论述吗?这符合事实吗?当前,我国还能称得上是“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么?如果还想说是的话,那么,当我们的使馆被炸,当我们的军用飞机在自己的领空被撞得机毁人亡的时候,某些人所表现的委曲求全、息事宁人的媚态当作何解释?当我国周围的一些弹丸小国,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纷纷肆无忌惮地掠夺我领海油气资源时,我还将如何解释宪法所载的“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国内广大民众对他们的这种种倒行逆施的愤怒指责之声难道还小吗?为什么没有人依据宪法对他们进行最起码的治裁呢?
我国宪法的第三条中明明白白的这样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地方却明确无误地推行着“一把手说了算”,甚至明确无误地允许官员“不管黑猫白猫”“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等等,从而,以致不少官员明目张胆地买官卖官、权钱勾结、以权谋私。请问,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现在哪里?这将把宪法的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置于何地?所有这些,难道不是与宪法对着干吗?
我国宪法的第六条中明明白白的这样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请注意,这第六条宪法明明白白地分成了前后两个部分,前半部分明明白白、准确无误。但资改派利用这后半部分,以私有制为主体取代了前半部分的公有制为主体,以人剥削人的制度取代了前半部分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以致允许按照官职的大小和资本的多少进行分配的原则取代了前半部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难道当今的现实不是这样的么?
综上所述,难道还不能说明我们的宪法是被一些人践踏和玩弄了吗?被玩弄了的宪法难道还不是弱者吗?那么,究竟是什么人践踏和玩弄了我们的宪法呢?又为什么至今不予追究呢?人们在密切关注着这件举国要案!
秦川牛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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