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有经济”并非“公有”,精英“市场经济”必然“私化”
——谈经济学问题的一些模糊认识
面对右翼精英的新自由主义图腾,许多网友常常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国有化”为例进行批驳。作为一种论辩方式自然并非不可,但他们往往混淆或者忽视了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两种不同质的“国有”,没有注意“国有”与“公有”的区别。这里,仅就于此就相关的一些问题略作辨析,以供交流。
一, 两种不同的“国有经济”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实现的是资产阶级的国有经济,也即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与非国有或者说“民营”的资本主义没有本质区别,它不过是属于全体资本家所有的“股份公司”。“国有”并非“全民所有”,资本统治、雇佣劳动、剩余价值剥削、按资本大小实质控股、等等,一成不变,不过是放大了的资本主义。
这一形式的历史作用:
(1) 更有利于维护资本主义的全局和长远利益, 有利于资产阶级渡过经济政治危机,利于维护资本统治下的“和谐”与“安定团结”。如1930年代大萧条凯恩斯主义的作用。
(2) 有利于资产阶级对外的掠夺和扩张。如法西斯德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极致,也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提供了现成的经济基础。所以列宁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中国革命剥夺官僚买办资本,建设人民政权才有了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是公有经济的一种高级形式,也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社会全体人民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新三座大山”就是颠覆公有制的结果。
二, 两种不同的国家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质。
国家资本主义都是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由国家掌握和控制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它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于国家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如上所述。旧中国的是官僚资本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是封建的、买办的、垄断的国家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无产阶级国家的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并受工人监督的经济。国家资本主义在中国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之路”。记得刘少奇1950年代还就此在《红旗》上发表过专论。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用列宁的话说,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最早出在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曾有租让和租赁等形式,存在时间很短。在中国,它是把资本主义经济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一种过渡形式,带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按照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国家管理以及工人阶级监督的程度不同,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分为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是初级形式。公私合营是高级形式。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变为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国家根据私人资本的数额付给资本家定息。定息取消后,就完全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也是一种斗争形式,是阶级斗争在另一种形式下的继续,而决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列宁选集》第4卷第521页)在中国叫“对私改造”,在共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斗争表现为“民退国进”,结果是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个问题属于大是大非。今天的“国退民进”,恰恰相反。过去,是无产阶级“杀过去”,现在是资产阶级“杀过来”,打着不讲阶级斗争的旗号。两次都是大获全胜。
三, 以否定“计划经济”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
毛泽东主席说过,“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社会主义下的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有着根本区别,一个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再一个是由于劳动已经不再是商品,他的发展才能真正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以否定“计划经济”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是不折不扣的资本主义,在实践上它也是奉美国为图腾,奉资本主义为“现代企业制度”、为“先进生产力”,不光亦步亦趋,而且专拣资本主义的野蛮和垃圾“接轨”。在“特色”市场下,资本超经济的疯狂掠夺享受着“保驾护航”和“超过民待遇”,而工人,却没有普世存在的罢工自由,19世纪确立的八小时工作制对中国劳工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实际上,中国还处于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即以超经济掠夺为特征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赦免原罪”的呼声不绝就是明证。
一包就灵、一股就灵、产权明晰、攻坚改制、MBO、快卖卖光、转型接轨……社会主义就在这样不断“完善”中被疯狂地颠覆着。 “补课”、“物归原主”、“人间正道私有化”、“戈尔巴乔夫式的改革开放”“李鸿章、袁世凯、蒋介石开创出来的是现代化唯一正确的道路”、“我被准确地化为资产阶级右派” ——还是右派坦率可爱。毛泽东主席“喜欢右派”不是反话,里面蕴含着深刻地哲理。
“指鹿为马”,说明包装还有必要;面纱一旦成为障碍,迟早要“指鹿为鹿”。
所以,“主流”右派讲“市场经济”的前提要“产权明晰”,从逻辑上讲,他们倒没错。的确,资本主义生产是以“产权明确”“私有财产神圣”为前提的。如果说错,他们是错在立场,左翼和人民大众“姓社”,他们“ 姓资”。再一个政治品德,他们“打左灯向右转”“指鹿为马”,一面标榜“完善”,一面又摸鱼食鲸吞公有财产,叫嚷“产权明晰”,很卑鄙。
中国时下的国有经济,是“转型”中的动态经济,它正在从社会主义向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经济过渡,所以,资改派要极力“攻坚”,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择自觉不自觉地在抗争捍卫。通钢事件就是一个典型。
四,凯恩斯主义与哈耶克主义并无二致
新自由主义和新权威主义一直是右翼智囊中的两大法宝,从ZZY之后新自由更是独领风骚。孰料老天不遂人愿,美国老板出了金融危机,一下子扫了智囊权威们的兴头,于是,凯恩斯取代哈耶克,领起了潮流,用外媒的话说,北京高层人手一册“罗斯福传”。万岁,万能上帝又赐给了我们新的先进思想武器。
二百多年来,西方经济学史上一直贯穿着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论争。当资本羽毛未丰和遇到麻烦时,他们需要国家干预,就打重商主义和新老凯恩斯主义这张牌;当他们感到由自己自由自在行事更方便些时,他们就高唱经济自由主义,打斯密和哈耶克这张牌。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好,无非是资本生存和扩张的两只不同的手,出哪只手有利,都是根据资本的需要。——他们别无二致,无所谓优劣好坏。
而且,“干预”和“自由”,“看不见的手”与“看的见的手”的抓挠,在实际生活中也是烟云模糊,率多糊弄人之处。远的不说,就看我们自己的市场经济吧,主流经济学家一贯高声叫嚷为“看不见”张目,呼吁“大市场小政府”,其实,中国原始资本额积累,从“一辆摩托一杆秤,跟着小x闹革命”到MBO瓜分国企盛宴,他们一刻也离不开“政府干预”、保驾护航和揠苗助长。通钢事件就十分典型:吉林省委要求吉林全省816个国有企业,在一年之内全部改制,达到四个到位:企业整体改制到位;国有集体资本退出到位;职工身份置换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国有股从80%退到20%——没有这一“政府干预”,建龙老板即使有通天本事,也不能翻云覆雨,白拣几十亿资产。然而,资本贪婪的本性永远满足不了,而且他们颠覆公有、转型姓资的冲动又过于强烈,所以,“自由”与“放开”的声音就不绝于耳了。
五,不能将社会主公有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混为一谈。
在市场经济转型中,“不问姓社姓资”“不争论”是主旋律,但也不排除非主旋律的作用,觉得可以说道说道之时也争论争论,比如说“资产阶级法权”是“翻译错误”改成“权利”啦,重谈“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啦,“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啦等等。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也是右翼精英感兴趣的一个问题。
最早提出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的是列宁。列宁说过“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的话。
毛泽东主席在文革后期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时也郑重谈过这一话题。提醒人们注意:“列宁为什么说,我们建设的是一个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个问题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出修正主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是在社会主义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的意义上强调这一话题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对此做过著名论述,他在分析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时指出:“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但是它在另一方面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解者(决定者)。”“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
因此,列宁才说:“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毛泽东主席在1950年代后期,面对党内从一线烧起的穷过渡热潮,就多次讲过社会主义时代商品经济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及其作用的两重性,讲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文革后期更多次提到这一问题。
“社会主义有没有阶级斗争?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犯了大错误。列宁则不然,他说小生产每日每时都产生资本主义。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
“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
很显然,列宁和毛泽东都是在社会主义时代的分配制度和人际关系中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的意义上,讲“我们建设的是一个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和“跟旧社会差不多”的。他们讲强调这点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自然,他们从根本处肯定的“私有制变了”,在今天更有针对性了。
如今,“产权明晰”“物归原主”“先富”“三陪二奶”“要素分配”以及马明哲式的600万年薪,已经将私有制、人际关系和分配方式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全面恢复并扩张放大了,许多方面甚至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甚至奴隶主特权的色彩,黑窑奴工式的法权就远不限于资产阶级!
右翼精英一面修改“资产阶级法权”,一面别有用心地热炒“新经济政策”,极力歪曲国家资本主义概念,想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家资本主义用一个“市场经济”的锅,搅成糊涂浆,以便浑水摸鱼为资本主义复辟鸣锣开道。左翼朋友对此要有清醒认识。
(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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