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的两条根本原则
——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第13次理论研讨会(笔谈)
朱妙宽
摘要: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两条根本原则。我国的改革开放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两条根本原则。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从各方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采取果断措施,缩小收入差距,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方向;社会公平;分配制度改革
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邓小平明确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两条根本原则。”[1](P111)这两条原则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体现着社会主义所特有的本质特征,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鲜明地区别开来了。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经验,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正是因为坚持了这两条根本原则;之所以会出现某些曲折和问题,正是因为偏离了这两条根本原则。因此,我国的改革开放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两条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一、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靠什么实现这一点呢?当然首先要靠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仅有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够的。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就必然加剧两极分化,导致剥削与被剥削现象的普遍化。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必然要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这一制度,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首先是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为此,必须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应该看到,有些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或者效益低下、竞争无力,造成国有经济很大损失,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有一些地方、有一些人把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演绎为“国退民进”,乃至变成事实上的私有化。有的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有的采用下指标、派任务、定时限、赶进度的做法,用搞运动的方式要求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有的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简单地理解为一个“卖”字,把国有企业当作包袱急于甩掉,一卖了之。结果不是把国有企业搞活,而是把国有企业搞死。几年来在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出现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而且有些案例数额巨大,令人触目惊心。有的是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有的是产权转让不规范、不透明,低估贱卖国有资产;有的甚至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在这个过程中,极少数人损公肥私,把国有企业变成了自己的私人企业,成了企业主和暴发户,而一大批职工主人翁地位严重丧失,切身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导致了广大职工极大不满,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对抗行为和较大规模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的,绝不是让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中都退下来,更不是把国有企业都卖掉,实际上走向私有化。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的方针政策,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使国有经济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根据以往经验教训,决不能搞“一刀切”,用行政命令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更不能一阵风,盲目出售国有资产。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的努力,使改革在推进中不断规范,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所有制关系是全部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体现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正如马克思所说:“给资产阶级的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遍。”[2](P180)同样,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落实在公有制经济的全部运行过程和全部社会关系中,必须落实在公有制企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中。从1956年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算起,公有制在我国已经搞了50多年,但是,什么是公有制,怎样实行公有制,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今天,我们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全过程中,从企业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各方面按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固有性质真正实行好公有制。根据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明确认识和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但不管形式怎样不同,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公有、公开、公平、公正、公决、公享。必须把这些本质要求贯彻落实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公有制的载体是企业以及为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一切公有制单位的人财物、产供销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不能政企不分,党政官员都可以管理企业,又都可以不负责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都要通过公平竞争上岗。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例如企业所有制的改革,必须经过职工讨论,征得职工同意,不能搞暗箱操作,不能损害职工利益。
(三)公有制企业的活动舞台是市场。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随时根据市场变化和市场信息调节生产和流通,优化资源配置。必须尊重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消除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四)公有制的落脚点和优越性在于分配上的公平合理,这是公有制的真正实现。必须消除收入分配和资源分配(包括劳动就业)两个方面的分配不公。必须把垄断行业和其他高收入单位及暴富群体不合理的高收入坚决降下来。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和对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公有制的适用范围只能是生产资料,不能包括消费资料。各种公款消费,包括公款吃喝、公费电话、公费汽车、公费旅游、公费娱乐等等,每年高达几千亿元,导致公有财产浪费、奢靡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群众民愤极大。这对公有制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腐蚀、瓦解和破坏,必须下定决心,坚决压缩。
(六)公有制的发展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公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和经济制度的主体,必然涉及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必然会受到许多以权谋私者、投机钻营者的各种侵害,包括在企业改制中损公肥私、化公为私。如果没有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没有公开、公平、公正、公决、公享,公有制经济就有可能蜕化变质、名存实亡,就有可能产生特权剥削、寄生剥削、消极怠工、挥霍浪费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在实行政企分开的同时,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必须完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各种手段,靠企业内外的职工和人民群众,与各种危害公有制的现象进行持久不懈的顽强斗争,并要严格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资产流失,严格防止信息失真、决策失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以确保公有制经济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
总之,在发展和完善公有制经济方面还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真正坚持和维护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二、必须始终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P373)归根到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改革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1](P110-111)因此,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人们之间可以有先富后富的差别,可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但是,先富必须是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决不允许靠损公肥私、化公为私、贪污受贿、非法经营等歪门邪道致富。对先富起来的人要通过税收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先富起来的人要帮助别人致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总体上,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是有了提高;但是多年以来,在不同群体之间,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种差距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超过了包括欧美、日本在内的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也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导致了严重的贫富分化乃至某种程度的两极分化。这种情况明显偏离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不能采取果断措施尽快理顺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就有邓小平同志早已告诫的改革失败、走上邪路的危险。
多年来,胡锦涛同志再三强调,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理顺分配关系,走共同富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指出:“要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抓紧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以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为着力点,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3](P70-71)“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3](P74)
贯彻落实这些指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理顺分配关系,走共同富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采取多方面的政策措施。这里仅从理顺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方面提出以下几项政策措施:
(一)完善国有企业工资福利制度。一切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待遇,应该规定基本统一的标准。要确保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确保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同工同酬,既不能不同工也同酬,也不能同工不同酬。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都应该以劳动贡献为依据,工资差别应该与劳动差别相一致。要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要合理确定工资总额,不能简单地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只能将经济效益中确实由于职工劳动贡献的增大而增效的部分与职工工资适当挂钩。要严格控制一切工资外收入。垄断行业职工不得凭借行业垄断获得过高收入。要严禁滥发奖金、补贴、多提福利基金。要实行国有企业全体人员的阳光工资制度,取缔一切瞒报的灰色收入和违规收入。目前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的重点应该放在取缔大量瞒报的灰色收入和违规收入上。这样做,决不是改革走回头路,回头搞平均主义,而是深化改革,纠正社会分配不公,坚持按劳分配,完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保证发展的成果让人民共享,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要正确考核和评价国有企业效益和企业负责人业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国企负责人薪酬。首先,如所周知,我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效益不高,甚至大面积亏损;经过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减员增效,效益有所提高,但这种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改革的成果,是靠国家和下岗职工付出了巨大代价取得的。其次,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实际利润率总体水平还不高。我国单位产出的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更高于国际先进水平。再次,企业效益是企业内外多因素多变量起作用的结果,要准确计量和考核国企高管人员贡献的大小,以及他们与其他人员贡献大小的比例关系,必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提高高管薪酬,拉大与职工收入差距,显然需要经过准确考核,慎重决策。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要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中,放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全局中加以研究。在相关配套改革完成之前,还不适宜把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拉得过大,也不适宜与外国企业攀比。在许多国家有比较健全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即使企业初分配后收入差距很大,经过再分配后收入差距将大大缩小;即使第一代人财产差距很大,到第二代、第三代人财产差距将大大缩小。而我国这些制度还远未建立健全起来,因此,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不能简单地与外国企业攀比。例如,德国企业高管人员收入是一般制造业员工的13倍,日本为11倍。[4]但德国基尼系数是0.28,日本是0.25。[5](P202)而我国高达0.5左右。因此,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不能与职工薪酬差距太大,也不能与外国攀比。
(三)完善税收制度,主要是各类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制度。要把现行各类企业所得税统一的25%的比例税率改为累进制税率,对垄断利润要规定几档较高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减除额要由固定数额改为大体按平均生活费用计算,并要提高高收入部分的税率。现在有些人月收入已高达20万元以上,因此,在计税月收入10万元以上税率45%之外,可增设几档更高的税率。此外,有的歌星一场演出就拿到几十万元;有的彩民一次获奖就可能达到500万元、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对诸如此类的高收入,只征收20%(或一定加成)的所得税显然是过低了,征收50%以上的所得税应该是合理的、可行的。这样有利于人们之间的收入公平和社会和谐。
(四)完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循名责实,真正体现全民所有,确保全民受益,使企业利润让全民共享。要把按税后利润的10%或5%上缴改为按国有资本占用额的银行贷款利率上缴,或者参照国外成功经验,按税后利润的50%-80%上缴,既从分配制度上体现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又与国际接轨。有些行业、主要是垄断行业,如金融业、电力业、电信业、烟草业等垄断行业的高利润,主要来自于国有资本、国家资源、国家政策(包括利率政策、价格政策、投资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等等国家的、社会的因素,其高收入理应归国家所有,让全民分享。
(五)完善国有企业的民主理财制度。每个国有企业的一切收入分配和财务收支都要建立起列宁早已反复强调的“最严格的全民计算和监督”体系[6](P479)。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效益不高,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非法非正常收入大量存在,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管理不善、管理混乱,特别是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严、财务暗箱操作、失去监督制约,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因此,国有企业都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实行全民计算和监督。具体说,就是依靠全民智慧和力量,对全民所有制的全部财产及其财务帐目加以严格监管。要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检查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每一个职工、每一个公民,都要有权依据一定法定程序去检查每一个全民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和全民企业事业单位)的每一笔帐目(有明文规定的保密单位和保密事项除外)。财务公开不是一年一度的收支帐目总额公开,而是每月每笔帐目的公开。财务审计不是审计机关的抽查审计,而是有审计机关和单位内外群众参加的对全部单位、全部帐目、全部单据的全面审计、全员审计、公开审计。对发现的一切违纪违法问题,都要严肃追究和处理。总之要从制度上坚决堵死国有财产一切漏洞。采取这一措施,诚然要耗费相当多的人力和财力,支付较高的监督成本,但一切耗费归根到底都是人的劳动耗费,而我国失业人口众多,有能力参与财务检查和监督的人员也众多,完全可以通过精心组织、精心培训,建立起对国有财产的最全面最严格的全民计算和监督体系。可以肯定,这一体系的建立,必将在扩大劳动就业、发展民主政治、遏制腐败现象、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国有财产、巩固国有经济等方面取得很高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收益一定会远远高于成本。所以采取这一措施是必要的、有益的、可行的。
(六)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劳动就业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国有企业招收、录用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象国家机关招收公务员那样,面向全社会一切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招收,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程序,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任何人都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受到歧视。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也要通过公推公选,平等竞争,择优上岗。
(七)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法律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原则。如何使之在各单位各方面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这是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目前收入分配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各种混乱、无序、失范、失控状况表明,整顿分配秩序,完善分配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是我们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对国有企业一切形式的个人收入分配,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职务消费等等,都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必要的法律法规,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执行教师法,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同时,要尽快制定并认真执行国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法。要规定垄断企业人员平均工资不得高于公务员和教师平均工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不得高于高级公务员平均工资。个别人有特殊技能、特殊贡献,其个人收入当然可以高一些;但作为一个群体来说,其平均收入应该控制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与其他群体的收入水平应该有一个适当的比例关系。
(八)完善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制度、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和职工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监管。建立健全私营企业财务账目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利润情况和纳税情况的监管。私营企业要每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用工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情况、工资福利报表、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和使用报表等资料。政府和工会必须协调好、解决好企业主与雇工、与消费者、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
(九)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的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普通职工虽然在人数上占有多数,但比之领导干部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在私营企业,受雇员工更是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各类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员工必须组织起来,建立真正代表自己讲话、维护自己利益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真正具有为职工维权的意愿和能力,专职工会干部要独立于企业之外,与企业内部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勇于和善于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政府机关要加强对各类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人民政府是人民的代表,也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完全有理由、有权力、有可能、有必要对各类企业收入分配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只要政府有决心调控和监管好各类企业的收入分配,就能很快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确保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和谐。政府机关要能对各类企业收入分配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必须依靠公务人员、首先是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打铁必须自身硬。政府机关要能监督管理好企业,首先必须监督管理好自己的公务人员、首先是领导干部。如果政府机关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如果领导干部依仗权势把自己的亲属子女送进垄断企业,或者贪图私利,巧立名目,吃拿卡要,索贿受贿,那怎么能去监督管理好企业呢?因此,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关键在政府,在公务员,在党政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而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指望从思想道德和个人品质上解决问题,而必须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上解决问题。必须坚决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实行权力分解、权力制衡、权力监督,必须由人民来监督政府、监督党委、监督领导干部,必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以相信,只要党政领导干部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下定决心,果断决策,从各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就一定能完善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陈冬华等.国有企业中的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J].经济研究,2005(2).
[5]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6]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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