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时政 > 时代观察

刑讯逼供:难以消除的毒瘤--从徐梗荣被警方刑讯逼供说起

蔡金安 · 2009-11-26 · 来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刑讯逼供:难以消除的毒瘤——从徐梗荣被警方刑讯逼供说起  

  

蔡金安  

  

提起刑讯逼供,很多人会不寒而栗。不少公安政法人员为了达到强制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目的,滥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对犯罪嫌疑人施以重刑,逼迫犯罪嫌疑人说出适合自己推理的口供,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使犯罪嫌疑人致死致残的事时有发生。每当想到公安政法人员对嫌疑人施以重刑的那一幕幕,笔者不由得想到电影中日本鬼子、国民党特务对“犯人”施刑的情景,那血淋淋的惨像令人悲愤。什么时候涌现出了这么多千刀万剐的害人精?笔者怒问苍天,渴望能找到答案。  

  

一、徐梗荣被警方刑讯逼供致死案综述  

1、审判结果、经过  

  

据新华网陕西商南11月24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受审期间猝死案24日晚在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丹凤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有期徒刑两年,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丹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原民警贾严刚犯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民警李红卫犯刑讯逼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丹凤县丹江河畔发生一起高中女生彭莉娜被害案,丹凤县成立了以县公安局长闫耀锋任总指挥、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任副总指挥的案件侦破指挥部。2月28日,丹凤县中学高三学生徐梗荣被确定为重大嫌疑人,当晚即被带至县公安局连续审讯直至3月8日在受审期间猝死。  

其间,作为专案总指挥,闫耀锋在专案组及指挥部等会议确定审讯人员分组轮番审讯方案,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对徐梗荣采取刑事拘留,不送看守所羁押,在公安局审讯。3月3日,闫耀锋又决定将徐梗荣转至城郊的资峪派出所审讯。负责审讯工作的丹凤县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主持制定刑讯方案,对审讯人员分工,并亲自购买、安装刑讯工具,演练捆绑犯罪嫌疑人的方案。办案民警贾严刚、李红卫等人在县公安局和资峪派出所的审讯过程中,为索取口供,采取不让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绑、吊、打等方式刑讯逼供。3月8日凌晨审讯人员发现徐梗荣身体状况极差、虚弱、言语含混不清,于7时和9时许先后两次向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纪委书记王庆保汇报,直到10时50分许,王庆保才组织人员将徐梗荣送往丹凤县医院,徐梗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梗荣因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因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从以上官方通报的内容看,丹凤县公安局数名民警和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对徐梗荣实施了刑讯逼供,已经得到确认,只是法医把徐梗荣“鉴定”成“患有原发性心肌病”令人生疑。笔者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大凡被刑讯逼供致死者,基本上都会被法医鉴定成原来有这病那病。笔者看到很多生前生龙活虎的小伙子,死后都会在生前患有大病,这太不可信了。法医这种行为,分明是为刑讯逼供者减轻刑罚制造借口,违背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应当受到严厉制裁。  

  

2、徐梗荣尸检情况  

  

3月9日下午1时40分,就在丹凤县长李吉斌接待死者家属几个小时后,省检察院和商洛市检察院的两位法医对徐梗荣进行了尸检。参加尸检的除两位法医外,还有一个照相的、一个录像的以及徐梗荣的3名非直系亲属。尸检地点就在丹凤县医院太平间外。  

  曾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徐梗荣的表哥刘某作为亲属也在现场。据刘描述,死者腰部有长长的勒痕;腰部、两大腿内侧和右小腿有大面积淤紫现象,法医说系外力所致。切开死者头皮,骨膜上分布着10处1.5厘米×1.5厘米的淤血点。再打开头骨,有脑部水肿现象,刘遂向陕西省检察院白姓法医询问,白法医说是受外力所致。  

  据刘说,徐梗荣肠胃是干瘪的,仅从胃里提取出约10毫升稀糊状的胃液。一段约15厘米的肠子呈黑色,法医将其剪下,里面流出像胆汁状的液体。白法医说徐梗荣没有进食,到底多长时间没有进食,说不准,但肠胃里没东西是事实。另外,死者大腿内部两侧有淤青,切开全是血,小腿上也有淤青。  

  接受体育专业训练,像小牛犊一样健壮的毛头小伙,生命怎会如此脆弱?在公安局的那8天里究竟发生过什么?曹会玲说,按警方说的,既然儿子已经招供了,有了口供,办案警察怎么不保护好他,而要他送命呢?  

  3月10日上午,徐韩英、王兴辉等4人来到县检察院,交涉徐梗荣尸体处理事宜。据徐韩英说,他们正谈话时,凑巧那位副院长的手机响了,他问对方“丹凤中学的4个学生拘留证补齐了没有,复印件拿到没有”,随后他马上意识到什么,挂断了电话。  

  

3、徐梗荣的同学吴明被刑讯逼供的遭遇  

  

3月1日晨7时许,家住县城边冠山村的徐梗荣的同学吴明还在睡梦中,就被几名民警按住了。当时,警察准备把他绑起来,但没有找到绳子,就把他押出了门,推进警车。警察把他带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进去就给他戴上了背铐(双手在背后铐着)。警察是认定徐梗荣和他杀死了彭莉娜,开始就说:“事情已经烂包了,赶快交代过程。”“他们让我坦白从宽,这样可以争取个好态度,到法院时他们可以跟法院说,绝对能少判几年,这样也算是给我个机会。”  

审讯过程中,来了几个上级单位的警察,有人问他,这件事发生后你后悔不?但他坚称自己什么也不知道。后来,警察就给他加刑,3个人将他按在桌子上,发力扯住他的双臂,最后,右手在右耳后部,左手在左腰后部,呈“背扣”状,再用手铐铐了起来。一个小时后,警察将他按在桌子上,又给他背部和紧铐的手臂间塞进一砖块,当时手铐陷入肉里,流出血,他都感觉不到疼了。但等到换班的审讯警察到来,给他打开手铐时,他的胳膊便直直地掉了下去。双手刚有点知觉,斜背铐又戴上了,砖也加上了。还有人打他耳光,扇得他流鼻血。  

  

“看得出他们想急于破案,就刑讯逼供。我眼睛一打架,他们就用电警棍击打、抽耳巴子、脚踢等办法不让我闭眼。抽耳巴子流了两次鼻血,他们就撕来卫生纸让我把鼻子堵住。”  

  

吴明记得,他是3月1日上午8时许进的公安局,在里边总共呆了55个小时。这么长的时间内,警察一直在审讯,他没能睡觉。3月2日中午,手铐取掉了,审讯仍继续。他实在困得不行,警察就让他站起来。有一段时间,让他跪在地上,大约40多分钟。还有一段时间是蹲马步,大约有20分钟。  

一个警察的话让他印象深刻,“我们只要把你带来,就绝对不可能让你出去了”。  

  

活着的嫌疑较轻的吴明受到的刑讯逼供就这么触目惊心,嫌疑更大的徐梗荣被折磨得更惨,可惜他不能开口讲他受刑的情景了。这些只能唤起我们对那些丧尽天良者的巨大愤恨。  

  

  

二、几个刑讯逼供案例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现象,已经很普遍,造成的危害极大。  

现列举几个案例:  

  

1、12人刑讯逼供骇人听闻  

  

2002年7月12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发生一起蒙面入室杀人案(致两人重伤)。南堡公安分局在侦破此案中,将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列为犯罪嫌疑人。2002年7月4日至24日,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等人将在押的李久明提至唐山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审讯。其间,10名干警在李久明手指、脚趾捆上电线,反复、轮流、长时间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李久明,迫使李编造了“杀人”过程。后李久明翻供,王建军、杨策等人再次将其从看守所提到玉田县公安局进行长达七天八夜的审讯,进行残忍的刑讯逼供,直到李供认“杀人”。2002年11月,李久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4年6月8日,被羁押于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的死刑犯蔡明新供认曾于2002年在唐山市南堡杀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将李久明案发回重审,最终认定真凶为蔡明新,遂于2004年11月将李久明无罪释放。2005年5月,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建军、杨策有期徒刑2年,参与刑讯逼供的其他人员也分别得到依法处理。  

  

2、无辜者被关296天  

  

2002年8月28日下午,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卖淫女被杀案件。丘北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由丘北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自春负责,刑警大队一中队具体办理,丘北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协办。  

2002年9月4日,根据举报,刘自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树红。刘自春等人对王树红进行第一次讯问,但王树红否认杀人。2002年9月6日,刘自春等人即对王树红刑事拘留,并安排三个审讯组进行审讯。王树红没有作有罪供述,县公安局民警李光兴用手摇电话机的正负极分别接在王的左右手大拇指上,摇电话机电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用木棒打击王的背部,迫使王树红作出了有罪供述。随后,刘自春根据王树红有罪供述制作了讯问笔录。9月7日,刘自春带人押王树红进行搜查,并令其指认作案现场。后刘自春等人根据王树红的有罪供述和有关“证据”,将案件移送起诉,直到真凶王林标被抓获,确定王树红涉嫌杀人案属冤案。  

2003年7月1日,王树红被无辜关押296天后无罪释放。2003年7月30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但侦查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专项活动开始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大督办力度,多次派人督办参办,并于2004年8月16日确定了李光兴等3名犯罪嫌疑人,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3、逼供出人命反贪前副局长判无期  

  

2007年5月28日,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赣榆县供电局原副局长梁继平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并对梁监视居住。当日18时许,将梁传唤到案。  

三天后梁继平离奇死亡。其间,10余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轮番上阵,对其打耳光、踩大腿、捆双脚……法院审理查明,反贪局原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真相,在有关组织调查和司法机关侦查期间,召集参与审讯人员开会,编造梁继平身上伤痕系审讯人员为制止梁逃跑、自杀而形成的虚假事实,指使他人毁灭体罚梁时所使用的相关工具,并多次威胁相关人员不得透露审讯期间对梁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真相。梁继平最后80多个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反贪局长说“谁讲了真相我杀他全家”!  

这起案件已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定性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恶劣事件,涉案的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局长等4人已被逮捕,即将提起公诉。  

  

4、男子偷协警摩托车遭刑讯逼供致死  

  

2002年12月13日,海南一男青年李基益因偷窃协警摩托车,被抓住并押回派出所,遭刑讯逼供致死。警方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检察院督办下,通过“开棺验尸”才使得李基益死亡案真相大白。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经检察机关侦查、提起公诉,2007年4月17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8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1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5、民警刑讯逼供打死人判无期  

  

2002年11月2日,被害人王维清与同案人黄×虾(另案处理)因涉嫌诈骗被事主发现,被化州警方刑事拘留,羁押于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羁留室。  

11月9日晚6时许,负责审该案的黄伟光(化州市公安局属下化州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干部)、李翰宇(化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机动中队政治指导员)在化州市新世纪酒店酒足饭饱后,回北岸派出所二楼民警办公室接班审讯王维清。其间,为逼取王维清的口供,黄伟光持警棍猛击王维清的背部。当晚8时许,李翰宇擅自离开该所。随后,黄伟光又用警棍棒击、踢打王维清的头、胸、背和腿等部位,将王的头部撞向墙等手段,将王打致倒地昏迷,王被送化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于11月14日死亡。  

化州公安局集体作假证事情发生后,化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集体串供作假证,统一口径说黄维清是头撞茶几自杀身亡,涉及民警近40人。  

日前,省检察院侦破该起刑讯逼供案件。黄伟光因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翰宇未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广东省高院于近日驳回了两被告人的上诉。  

  

6、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案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指控,2006年11月9日11时许,被告人原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史明、冶继业、姚芳忠、王志恒、曹进忠、潘冬生、马成林等人根据所掌握的线索,到该县甘都镇拉木村将涉嫌抢劫、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马沙力海、马有祥抓获并押解到甘都派出所分别看押。期间,因马沙力海不如实供述本人真实姓名,被告人史明、冶继业、姚芳忠、王志恒、曹进忠分别踢踏了马沙力海的臀部、大腿部及肩部。被告人王志恒还将含在口中的矿泉水两次喷向马沙力海脸部,并将喝剩的矿泉水倒在马沙力海身上。当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沙力海、马有祥被押解到县公安局。16时30分许,马沙力海被押解到刑警大队技术室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被告人史明、冶继业、姚芳忠为逼取口供分别多次用橡胶棍击打、踢踏马沙力海的臀部、双大腿后侧、双肩部等处致其于次日7时许死亡。  

  

7、安徽6旬老人遭刑讯逼供致死  

  

 把点燃的香烟插入受害人鼻孔,再往其头部套上纸箱,总计耗掉约90支香烟,让受害人连续数小时饱受烟熏之苦,再辅以打耳光、揪耳朵、敲脑门,用裤腰带吊起受害人单臂并猛压裤腰带,致其骨折,此外还将受害人双手反铐,鞋袜脱掉,赤脚着地,不让吃喝睡觉,让其备受饥寒困苦。  

王希连年逾六旬,系安徽定远县能仁乡农科村人,因涉嫌抢劫,于2009年2月23日晚7时许被定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施夕宏、汪磊等刑警拘传至定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室,反铐在审讯椅上审讯。不久,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贵兵又调来穆晓涛、侯金刚等人协审。因王希连不承认参与抢劫,为尽快获取口供,24日上午9时许,施夕宏等人把点燃的香烟插入王希连鼻孔烟熏,整个过程用掉了约90根香烟,时间长达数个小时。其他刑讯手段还有打耳光,揪耳朵,敲脑门……24日晚,不堪折磨的王希连表示愿意交代,承认在村民沙美仙抢劫时帮忙“望风”。王贵兵等人认为王希连交代还不彻底,又是一阵暴打,直到王希连承认和沙美仙一起进屋抢劫为止。25日凌晨,汪磊等人给王希连做了笔录,并录制了视听资料。25日早晨,王希连在刑警大队喝稀饭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后昏迷不醒,被紧急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王希连暴死后,滁州市和定远县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发现了种种刑讯逼供的疑点。首先,施夕宏等人违反器械使用规定,把王希连双手反铐在椅背上,从2月23日晚持续到2月25日凌晨;其次,公安机关拘传嫌疑人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超时就应变更强制措施,但施夕宏等人一直到25日凌晨才把拘传变更为刑拘,超时10多个小时;其三,公安机关刑拘嫌疑人后,应立即送往看守所,但施夕宏等人刑拘嫌疑人后,仍把其留在刑警大队。  

施虐者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犯罪事实,但最终被检察机关突破。2009年10月,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定远县公安局刑讯逼供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涉案刑警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8、吉林5刑警刑讯逼供免于刑罚  

  

     刑讯实录  

2006年8月20日下午,正在废品收购站的阮有春被吉林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第六责任区刑警队民警高志尧和吉喆带回六中队,让其交代偷盗罪行,阮没承认。  

  第二天晚上,两人来到阮的房间,搬来一个铁椅子让阮坐上去,将其铐在椅子上。  

  之后,洮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第六责任区刑警队长谭伟走进屋,对阮拳打脚踢。并告诉高、吉两人,“狠点儿整!”又是拳打脚踢,阮的小腿、脚和手腕很快流了血。  

随后,高志尧用木棍打、戴上拳击手套击打阮的头面部、拿电警棍电击,用涂上芥末油和辣根的毛巾捂嘴和鼻子,阮招供。  

  

2006年8月28日,刘洪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六中队刑拘。为让其交代其他案子,谭伟、高志尧、石铁岩对其打骂,到晚上,拿浇花的喷壶灌上凉水往他身上浇,再用风扇吹干,反复多次。“他们用掰直的别针往我手指甲里扎。”刘洪祥经历5天这样的审讯,实在挺不住,招供,被送到镇赉看守所。  

  

   2006年3月24日,民警高志尧、吉喆到某歌厅将邵有平带到六中队,让其脱得只剩短裤,铐到一个凳子上,让其想想刘洪祥的事儿。邵有平说,“我和刘洪祥就是认识,没有什么事儿。”高志尧、吉喆采取用手打、皮带抽、电警棍电击身体、烟熏眼睛和鼻子、用别针扎入两腿后再用电棍电击等手段逼供,邵招供。  

  

  因涉嫌盗窃罪,张洪奎于2007年1月26日被第六责任区刑警带回队里审讯。审讯刚开始,时任第六责任区刑警队长的谭伟就说,“怎么还不动手,赶紧收拾!”  

  “好像没东西了!”石铁岩从抽屉里翻出一瓶芥末油。“先用着,然后马上买!”说完,谭伟从张洪奎兜里掏出钱交给民警吉喆。  

  其他民警把涂抹了芥末油的毛巾堵住张洪奎的口鼻,另一人用电棍电击张洪奎的膝盖和颈部。半小时后,吉喆买回一手拎兜芥末油和辣根。  

  第二天早上,不负责此案的魏云志也出现在审讯室,“你坐的凳子上打死过人!”说完这句话,魏云志就用打火机烧张洪奎的手腕。当天半夜,买的芥末油和辣根派上了用场,用它们和毛巾一起再次堵住了张洪奎的口鼻。  

  第三天,感到生不如死的张洪奎想咬舌自尽,被谭伟发现,随即用电棍打到张洪奎的嘴上,当场打掉他两颗门牙。5天后,忍受不住的张洪奎在笔录上签了字。  

  

  还有胡宏、史可、王海丰、王伟等几位白城市民,在2006年3月到2007年4月,先后因涉嫌不同罪名,被白城市洮北分局第六责任区刑警队刑警们带回,遭到“非常审讯”。  

  民警们审讯时最常用的手段是:用涂抹了芥末油和辣根的毛巾堵住嫌疑人的口鼻;用电棍电击嫌疑人的前胸、腋下、脖子、生殖器等身体敏感部位;把掰直的别针扎进嫌疑人的指甲里。  

  

  惊心语录  

  “我们六中队整死过人,也都没咋地!”  

  ——民警们常对嫌疑人说的一句话。  

  “那工夫在他们面前我就不是人了,感觉他们就想整死我。”  

  ——被害人邵有平被逼供时的感受。  

  

  一审判决    

  2007年末至2008年初,5名警察因涉嫌刑讯逼供被刑拘,随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7月至10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谭伟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魏云志犯刑讯逼供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  

  吉喆犯刑讯逼供罪,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高志尧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石铁岩犯刑讯逼供罪,因有立功表现,主动交代较重罪行,认罪、悔罪,免予刑事处罚。  

  

重审  

2009年4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全部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进展  

  重审后,受害人及其家属都认为法院判决过轻,日前,检察机关又提出抗诉。  

  1.邵有平接到恐吓短信  2009年4月27日,邵有平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不透露姓名,邵有平询问时对方撂了电话。随后,他接到一条短信:“你不用问我是谁,也不用问我是不是爷们,你和刘凤祥你们做的事你们知道,在社会上你不行,还差得远,我要整你和你的家人,你就等着吧,不用给我打电话了。”  

2.高志尧曾立过“三等功”  在案件重审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高志尧曾是优秀公安干警、荣立过“三等功”,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最终认为,高志尧构成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考虑高有认罪态度,可视为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这么严重的刑讯逼供罪行,法院一句“全部免予刑事处罚”就一笔勾销了,天理何在?法律的公正在哪里?还有对受害人的恐吓威胁,这样的干警是什么品质?怎么让那么多品质低劣的垃圾混进公安队伍?  

  

9、小学生“卖淫”案当事母女讲述刑讯逼供全过程  

  

从2009年3月16日起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一波三折。最初,根据昆明市警方的通报,这其实就是一起抓嫖过程中的错抓事件,警方也坦陈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的情节,并对相关警员进行了处罚,这一调查结果符合了多数公众对此案的判断。  

不料,就在双方为赔偿金额扯皮时,案件发生了惊天逆转,深处制造“处女卖淫案”漩涡中的昆明警方突然宣布,这起案件系小学女生的父母一手导演的“误导警方、制造事端”的阴谋,涉案家庭的大女儿“陈艳”有卖淫史。  

7月5日,曾对媒体忏悔对二女儿进行处女膜鉴定作假,并坦白大女儿“陈艳”有过卖淫史的母亲张安芬突然“反口”,大喊冤屈。一直没有现身的“陈艳”也和母亲一起向《新民周刊》记者反映警方刑讯逼供、诱供的全部过程。  

  

张安芬说:一个女警察拽着我的头发,要我坐好,我就这样坐了两天,他们叫我认陈艳卖淫,我不肯,第三天,他们说我们全家连亲戚朋友都被抓进来了。在普吉派出所,他们拿出陈艳做的笔录,念给我听,叫我按照他们念的(细节)说。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所以,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认!  

我被关在五华公安分局的时候,到了吃饭的点,他们把饭端来放在我没法伸到的地方,有人想端给我吃,有人骂倒到垃圾桶里算了,这个“臭烂斯”(音)还给她吃什么!他们就当着我的面把饭倒到垃圾桶里去了。我在那里三天三夜连饭、水都没有吃过一口。  

到第三天我认了。(张安芬指着一边正在顽皮、不断闹腾的小儿子说,连这个3岁多的娃娃都关进去了,我没得办法……)  

后来,他们又把我送到了普吉派出所,接下来的三天,他们继续要我认在五华公安分局认下的有关陈艳卖淫的事情(做相关的细节笔录)。  

  

陈艳说:他们要我承认卖淫,我爸妈也知道,并且是他们叫我去卖淫的。我不同意,他们说,我一家都被抓进来了,只要我承认了就把我们一家人都放了。他们把用手机拍的我弟弟妹妹、爸爸妈妈的照片给我看,我就相信是真的了,他们怎么教,我就怎么说了。  

陈艳说,除了被警员打过一耳光,她还经常被骂“烂斯”,陈艳始终不懂这话是什么意思,张安芬解释,昆明话就是有点像做妓的意思。  

我之所以承认自己卖淫,一是为了救家人,二是我实在熬不住了,但是我没有想到我承认后,他们反倒将我爸爸关进了看守所。我很后悔,也怨恨他们不守信。以前,我不知道卖淫什么意思,现在我知道了……  

  

对于在王家桥派出所挨打的过程,刘芳芳心有余悸,不愿回忆,她说审讯他的民警就一个男的,也是一边骂“小烂斯”一边逼她承认卖淫。  

刘芳芳被打了二十多分钟,扇过耳光,而她跪了一夜后,因被审讯的民警连续踢了多脚,以至一度昏厥,新买的牛仔裤膝盖处也被踢开了一个大口子。刘芳芳始终没有承认自己卖淫,张安芬补充,刘芳芳的手因为被拷得过紧,肿了多日。  

至于刘仕华,“被打得可惨了。他们拿书垫在刘仕华胸前,用警棍使劲捶,腿上也被打得厉害”。陈艳说,爸爸回家后,往伤口上抹药水,她看了,“哇,好惨啊!有青,有红,有肿,没有破。胸口一大块是红红的”。  

至于普恩富,肋骨断裂了两根,不过,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解释,很难说普恩富的伤就是在派出所里造成的。  

  

看了张安芬、陈艳、刘芳芳的叙述,笔者从直觉更相信她们说的是真话。高高在上的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不过是因利益绑在一起而一唱一和。那些仗着公权力的势欺负刘仕华一家老小的家伙是那么可恨。那些头戴大盖帽的家伙也有苦衷:面对仇和推行的问责制的压力,对刘家和公安究竟谁对谁错必须作出选择。刘家对,公安就要下课;公安对,刘家就要坐牢。既然这样,刘家坐牢就是必然的。想通了这点,一切原本觉得奇怪的现象也就不再觉得奇怪了。  

  

三、刑讯逼供屡出的原因  

  

  

刑讯逼供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法治社会的毒瘤。用这种残忍手段获取的口供,法律规定是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的,可在现实中,这种不能采信的口供却常常畅行无阻。  

刑讯逼供屡出的原因:  

1、本来互为监督、制约的公检法三方却不时互相包庇、掩护。  

2、部门领导为了应付上级和民间“命案必破”的压力,不是积极从正当渠道努力着手,而是走捷径,给部下施加压力,甚至默许、纵容、指使部下刑讯逼供。  

3、不少干警思想素质低下,不依法办案,打骂、虐待嫌疑人成家常便饭。  

4、一些干警为了升官发财,设法提高“破案率”,故意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  

5、“不打不突破、一打就突破”,错误的指导思想使刑讯逼供成惯性。  

6、审讯室内没有摄像头等监控设施,加之一些地方派驻的检察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办案人员能够毫无顾忌地采取残忍手段刑讯逼供。  

如此这些使刑讯逼供的恶行大肆横行,破坏了司法形象,影响了司法公正,危害了嫌疑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几点呼吁  

  

    严禁刑讯逼供的话上头年年讲,可下面年年有新的刑讯逼供的案例出现。  

人民需要司法公正,人民盼望司法公正。刑讯逼供的毒瘤不除,必然无司法公正可言。  

强烈呼吁:  

1、领导部门一定要把杜绝刑讯逼供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真抓实干,不能流于形式。  

    2、要加大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不仅不采纳,而且还要对刑讯逼供者予以严惩。  

3、公检法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检法之间一定要做到相互监督、制约,决不能徇私舞弊,相互袒护。  

4、新闻工要担负起铁肩担大义的责任,大胆揭露刑讯逼供的丑恶行径,为人民伸张正义。  

5、面对手握大权气势汹汹的刑讯逼供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人民群众一定要团结起来,拧成一股绳,同刑讯逼供者作坚决斗争,决不妥协,永不言弃!  

  

  

  

2009.11.25

「 支持!」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heji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最新专题

130周年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欧洲金靴|教育之乱,祸起萧墙
  2. 日本女优横宫七海自杀身亡——畸形的社会还要逼死多少人?
  3. 司马南:公开丑化河南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4. 以前那么“穷”,为什么大家还怀念从前?
  5.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6. 星话大白|越南
  7. 《邓选》学习 (十)
  8. 对菲律宾斗争的关键是,让它的挑衅得不偿失
  9. 影评:电影《熔炉》看资本主义特权
  10. 大快人心,知名“电子宠物”在美落网
  1.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2.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3. 紫虬:从通钢、联想到华为,平等的颠覆与柳暗花明
  4. 湖北石锋:奇了怪了,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竟成了好事!
  5. 弘毅:警醒!​魏加宁言论已严重违背《宪法》和《党章》
  6. 这是一股妖风
  7. 李昌平:县乡村最大的问题是:官越来越多,员越来越少!
  8. 美国的这次出招,后果很严重
  9. 司马南|会飞的蚂蚁终于被剪了翅膀
  10. 朝鲜领导落泪
  1. 张勤德:坚决打好清算胡锡进们的反毛言行这一仗
  2.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4.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5.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6.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7.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8. 三大神药谎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现!面对发烧我们怎么办?
  9. 祁建平:拿出理论勇气来一次拨乱反正
  10. 说“胡汉三回来了”,为什么有人却急眼了?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泽东遭受了三次打击
  2. 大快人心,知名“电子宠物”在美落网
  3. 铁穆臻|今年,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理直气壮纪念毛泽东!
  4.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5.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