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意见函
尊敬的xxx:您好!
前段时间我给您寄去的《特别起诉状》可能收到或转收了吧?
一份关于国企改革的《特别起诉状》见 http://club.finance.sina.com.cn/thread-56525-1-1.html?retcode=0
此函,我是想给您提意见。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意见如下:
1、国企改革走偏了要予以纠正
1987年4月30日邓小平在《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讲话中指出:“右的干扰,概括起来就是全盘西化,打着拥护开放、改革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到搞资本主义。这种右的倾向不是真正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是要改变我们社会的性质。”“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
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在《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讲话中说:“ 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社会主义本身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第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第二,决不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改革30年了,自始就影响着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国企改革(从1993年开始)16年了,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纷纷破产倒闭,私营企业林立而起,国有企业改革实质是将国有企业改为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变“公”为“私”。阶段性改革(改革在进行中)的结果是贫富悬殊,两级分化。私营业主(民营业主)拥有几千万、几亿、几十亿的财富,而普通职工,尤其是下岗职工的财产无几,生活困苦。这不能简单说句“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仅认识到这个层次;按邓小平的讲话精神,这不是邓小平设计的改革要达到的目的,这标志着改革走偏了,失败了。
既然改革走偏了,失败了,就应该认识“偏”在什么地方,“败”在何处,去认识“偏”、“败”带来的危害;还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改革,就应该校正走偏的改革方向,转败为胜。现在是高举邓小平的旗帜,那就应该认真学习邓小平的讲话,掌握其理论实质。
人们没有忘了当年的“三大改造”,即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仅用了4年的时间,就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那是划时代的改革,是真正的改革。
而现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造,连绵不断,30年了,仍处在一个攻坚阶段。那时我20多岁,现在我50多岁了,还没有看到改革的尽头!与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三大改造相反,这场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是将“国企”改为“私企”,是将“公有制”逐步改为“私有制”。如果这个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未走偏,是正确的话,1953年何必要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呢?那么,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错的;如果那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正确的话,那么,现在这场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就是走偏的,是错误的,二者不能趋同。
“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个“坚”是指什么,“攻”什么“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深层次”的什么“矛盾和问题”?没具体说,我也不去猜测。但是,如果真的“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真的,“使改革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那就按设计者的意图爱怎么改革,就怎么改革,哪还有什么“坚”、“攻坚”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问题?从原青城子铅矿、原杨家杖子矿务局多次发生的“群众性事件”,到10年后的现在通化钢铁工人反“公”改“私”的怒吼,没看到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符合党心民心”,“得到人们拥护和支持”,看到的是工人群众的坚决反对!
2、不去认识私营业主及其企业的实质
改革30年,尤其是国企改革16年,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蓬勃发展。让人看到的是私营企业的振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萎靡,破产倒闭,被私企吃掉。
私营业主只想其获得高的利润,很少自觉兼顾国家及劳工(工人)的利益。其企业,劳动环境恶劣,克扣劳工(工人)工资是常有的事。我亲眼看到,一帮从吉林到辽宁来的劳工(工人),为一家建筑行业的私营业主打工,按月支付的工资并没支付,这帮劳工(工人)年终是穿着单衣服回家的!
私营业主是腐蚀国企当权者、国企控股负责人、国家官员、滋生黑社会的根源。改革时期的私营业主及其企业与旧中国的资家及其企业没有本质的区别,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及其企业也没有本质的区别。旧中国的资本家、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是剥削阶级,改革时期的私营业主同样是剥削阶级。被消灭了的剥削阶级,在改革中又复活,有发展壮大了。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官方不允许、控制私营企业发展,其也要千方百计谋求发展。私营企业,它所带来的利,远远弥补不了它给党,给国家带来的害。中国的私营业主及其企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处于吞噬国企及其资产资源阶段,在不远的未来时,私有企业发展成熟了,那么,中国“社会主义”的区域,就定会跟香港一样!我在网上看到了香港游行群众打的标语。
3、对改革时期的“阶级斗争”不予以认识
现在一提到“阶级斗争”就是大错特错,谁也不敢提了。不要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说:“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的前提下,“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那么,提“阶级斗争”何错之有?这个“一定范围”,至少可以说在国企改革,将“公”改“私”、将“公有制”逐步改为“私有制”或逐步削弱“公有制”的范围上。
中国存在着“阶级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能够消灭”,是依据“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为条件,即前者的成立,是依后者为条件的。看看中国的现状,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是将国企及其资产资源改为私企及私有资产资源,即将“公”改为“私”。私营业主及其企业遍及全国,其合法地位得到基本确定,及在进一步确定中。私营业主及其企业与旧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及其企业没有本质的区别。这说明中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形成或基本形成。
中国在改革时期产生及存在着“剥削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说:“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谁也没有忘了,毛主席当时讲“阶级斗争”,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防止像前苏联那样搞修正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富裕,不搞贫富悬殊、两级分化。即毛主席讲“阶级斗争”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共同富裕。“阶级斗争”表现形式:一是,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斗争;二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
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早有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早已赋予它的内涵。这里,我想说什么不是社会主义,那就是搞“公”改“私”,搞贫富悬殊、两级分化,不是社会主义。
如果中国走非社会主义道路的话,那么,成千上万革命先烈的鲜血就白流。没有一个先烈是为了中国还近于旧中国那样,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者、存在着黄毒赌黑社会、存在着官员腐败等献出宝贵生命。
哪里有剥削、压迫,哪里有腐败,哪里有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哪里就有反抗、反腐,就有斗争。当私营企业吞噬国企及其资产资源、腐败分子受贿及贪占国有财富,拥有千万,亿万元的财产,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时,私营业主、腐败分子希望“和协”,希望工人群众不要反对、上方、反抗、斗争;然而反抗、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4、惩治腐败的绩效与腐败现状差距太大
改革30年,国企改革16年,自始就伴随着腐败。腐败久矣,惩治腐败久矣,然而腐败愈演愈烈。
以原青城子铅矿为例,从原青城子铅矿记载的资料看,“文革”时期产销量及经济效益是最好的,领导干部廉洁;进入改革时期后,就开始腐败了。国企未破产时,领导干部虽腐败,尚未到猖獗程度;国企人为关闭破产组建民营企业后,原国企的领导者腐败就猖狂了!国企破产后弃的几百亿资产资源,它仍应属国有的资产资源,原国企的领导干部可以任意贪占了。那个原国企副矿长(处级干部)赫荣清,他贪污的钱财都几千万(按破产政策,他的全民职工身份不变,所以仍属于贪污)!腐败就在这眼前,就在那,没人治!咱们共和国有得是金山银山,赫荣清贪污几千万(元)也不算什么,但是腐败及腐败未得到惩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这话说的对。“……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这腐败的“源头”在哪呢?就原青城子铅矿,改革前领导干部廉洁,怎么一喝改革开放的“水”人就变腐败了呢?!
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公有制”是腐败的根源,要废“公有制”为“私有制”。我觉得这是用私营业主去取代腐败分子,是用“私有制”去掩盖腐败。再者说,就是废除了“公有制”变成了“私有制”,国家政府官员不能都成为私营业主吧?若不能,腐败仍未根治。
腐败的“源头”在哪呢?腐败的“源头”是共和国决策层决策的失误。
人们同样没有忘了当年的“三反”、“五反”,它实质主要是惩治腐败,不足一年时间就胜利结束了,腐败在萌芽状态就消灭了。而现在这个惩治腐败,也近三十年了,还没了解,遥遥无期,不见尽头!这是为什么呢?
5、“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达到小康”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改革开放前人们生活水平不高,但绝不是“温饱不足”。当时说我们这代人,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吃得饱,穿的暖,过着幸福生活”。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吃粗粮,但不影响“饱不足”;穿带补丁的衣服,但不影响“温不足”。“吃得饱,穿的暖”也就是幸福生活一个标志。我们这代人,那时也确实感到很幸福。在学校,放学回家在街道,经常开“忆苦思甜”会,请贫下中农讲旧社会的苦,同时思新社会的甜。如果旧社会无苦,新社会无甜,我们这代人及人民群众,生活“温饱不足”,挨饿受冻,怎么能“忆苦思甜”呢?
改革开放前,尽管存在个别家庭生活“温饱不足”及1960年“低标准”年份的情况,但它不影响人们生活“总体达到”了温饱水平;把那个时期说成是人民生活水平“温饱不足”,不符合事实。
有人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中国饿死3600万人(有的人说饿死的人数更多)。1959年—1961年总死亡人数3086.8万,按正常年份推算的正常死亡人数为2808.3万,有争议(非常死亡)的死亡人数为278.5万,然而竟能饿死3600万人来!那是别有用心的人污蔑改革开放前那个年代。
改革开放30年的现在,人民群众生活“发展到总体小康”水平,我不去怀疑。“小康”的标准,没给定义,但它总不能与“温饱”标准相同。
“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不应包括下岗职工这部分群体。这部分群体“总体”上处于贫困,有的生活饥寒交迫,甚至死亡。
原青城子铅矿工人王殿学,原国企人为“关闭破产”后不久,他患了肝病,“一次性安置费”的2万元钱很快花光了,没有钱治病,就那么硬挺着,病很快发展成肝硬化,很快发展成肝硬化腹水了。他想办病退(退休)。按规定,他应该符合病退的条件。2001年他去了病退检查,几个月过后,省有关部门没有批准他病退,由于病太重,才下个通知,叫他下次再复查。2002年他跟别人借了3百元再去病退检查。他满以为这次能批准他病退了。他说,自己也不知道能活多久,不关心病退后月退休金多少,而是想病退后,死了有一万来元的丧葬费,能把欠人家的钱还一还;如果不病退,死了就没有丧葬费。然而几个月后,“上边”下来的通知是,叫他再下次复查!此不久,王殿学含着没处诉怨恨,死了!
就我本人下岗后,生活同样饥寒交迫,常为米、柴、看病犯愁。“总体小康”,确确实实也不包括我!
“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那时真是美好!还有11年,到那时我就六十多岁了,但我这个身体状况,旧病未祛,又添新病,怕,只怕我活不到那个时候。我向往那11年未来时的美好生活。同时我更关心的是:那时中国腐败是否得到根治,还有没有腐败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那时是不是根本扭转?那时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是否得到解决,还是依旧?国企改革是不是还将“公”改为“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存活数,是改革之初的百分之几?“剥削阶级”是不是被再次消灭,“剥削”是否再次消绝?工人是不是还在下岗,是不是把下岗工人的“低保线”钱涨一涨就算达到“小康”?
6、对党维系执政的基础不予认识
“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
中国共产党维系其执政的基础是公有制,是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不是私有制,不是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网上出现奇怪的现象:左翼,大都反对私有化改革(这个特定含义的改革),同时反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民主,拥护党长期执政下去;右翼,大都拥护改革,坚决支持这个改革进行下去,同时提出改革不彻底,“政改”滞后,要求“政改”,也就是要求“大选”,不要在“小圈子里选”,不能一党执政。现在这个改革,连常人也知其尽头的结果怎样,难道高层次的决策者真的看不清?如果中国实施“大选”,党还能不能维系执政地位?分析一下:
以前的党,是像太阳的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人们把她比作母亲,现在听不到这样的话了。
靠军队?军队来自于民众,岂能长久?
农民,区域的农民,都听该区域小土皇上村长的,村长都是富人,大多数村长本身就是私营业主,………………
此信未完,体力不支,暂写到这。此信公开。病不愈,情绪也不好,该函中语言若有不当之处,望包涵(电话:0415 8551410)。
此致
敬礼!
丹东 凤城市青城子镇 大东街 XGZGHYD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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