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及对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思考
陈寒鸣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天津市 300170)
严格说来,本文并不是一篇合乎规范的学术论文。笔者撰述此篇,亦无意于纯学术研究,而只是试图对大量公开见诸于报章的资料辑录对当前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作一客观描述,并在此基础上略对如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略作思考。
一、劳资关系的存在是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客观事实
从目前所见到的文献、资料来看,人们多将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着的工人与资本的关系称为“劳动关系”,但我以为这并不很确切,因为“劳动关系”指的是在生产劳动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为生产劳动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并非特指工人与资本的关系,这显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本文思考的重点来看,用“劳资关系”概念来界定工人与资本的关系无疑更为准确。
资本的存在并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一种日益重要的地位,以及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阶层已经形成,这已是当前中国一个不争的事实。
近些年来,在公有经济日益弱化的同时,不断加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致使私有经济迅猛发展了起来。下录各表所示即反映了私有经济不断发展方面的基本情况:
1978—2001年中国个体工商户基本经济指标
项目
年份 |
户数
(万户) |
从业人数
(万人) |
城镇从业人数(万人) |
注册资金
(亿元) |
总产值
(亿元) |
1978 |
|
|
15 |
|
|
1979 |
|
|
32 |
|
|
1980 |
|
|
81 |
|
0.8 |
1981 |
183 |
227 |
117 |
5 |
1.9 |
1982 |
261 |
320 |
147 |
8 |
3.4 |
1983 |
590 |
746 |
231 |
31 |
7.5 |
1984 |
933 |
1304 |
339 |
100 |
14.8 |
1985 |
1171 |
1766 |
450 |
169 |
179.8 |
1986 |
1211 |
1846 |
483 |
180 |
308.5 |
1987 |
1372 |
2158 |
569 |
236 |
502.4 |
1988 |
1453 |
2305 |
659 |
312 |
790.5 |
1989 |
1247 |
1941 |
648 |
347 |
1057.7 |
1990 |
1328 |
2105 |
614 |
397 |
1290 |
1991 |
1417 |
2308 |
692 |
488 |
1287 |
1992 |
1534 |
2468 |
740 |
601 |
2006 |
1993 |
1767 |
2940 |
930 |
855 |
3861 |
1994 |
2187 |
3776 |
1225 |
1339 |
7082 |
1995 |
2528 |
4614 |
1560 |
1813 |
11821 |
1996 |
2704 |
5017 |
1709 |
2165 |
15420 |
1997 |
2851 |
5441 |
1919 |
2573 |
20376 |
1998 |
3120 |
6114 |
2259 |
3120 |
20372 |
1999 |
3160 |
6241 |
2414 |
3439 |
22928 |
2000 |
2571 |
5070 |
2136 |
|
|
2001 |
2433 |
4760.3 |
2131.2 |
|
|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1999—2001)》、《中国统计年鉴(1981—2002)》]
1978—1999年中国个体工商户经济比重
项目
年份 |
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 |
零售额占全国的比重(%) |
纳税额占全国的比重(%) |
1978 |
|
0.1 |
0.4 |
1979 |
|
o.1 |
0.4 |
1980 |
0.02 |
0.7 |
0.4 |
1981 |
0.04 |
1.6 |
0.5 |
1982 |
0.06 |
2.9 |
0.7 |
1983 |
0.1 |
6.5 |
1.1 |
1984 |
0.2 |
9.6 |
0.9 |
1985 |
1.9 |
15.3 |
0.9 |
1986 |
2.8 |
16.3 |
1.7 |
1987 |
3.6 |
17.4 |
2.3 |
1988 |
4.3 |
17.8 |
4.1 |
1989 |
4.8 |
21.3 |
5.1 |
1990 |
5.4 |
22 |
5 |
1991 |
4.6 |
22.4 |
4.3 |
1992 |
5.4 |
23 |
5.1 |
1993 |
8 |
24.2 |
4.6 |
1994 |
10.1 |
28.4 |
4.6 |
1995 |
12.9 |
30.3 |
4.7 |
1996 |
15.5 |
32 |
5.2 |
1997 |
17.9 |
34.8 |
5.3 |
1998 |
17.1 |
37.1 |
5.4 |
1999 |
18.2 |
38.6 |
5 |
[某学者据《中国统计年鉴(1981—2001)》测算]
1989—2000年中国私营企业基本经济指标
类别
年份 |
私营企业户数
(万户) |
私企户数增长率(%) |
私营企业主数
(万人) |
业主人数增长率(%) |
私企雇工人数
(万人) |
雇工数增长率(%) |
私企注册资本(亿元) |
注册资本增长率(%) |
私企产值总额
(亿元) |
产值总额增第率(%) |
工商税收总额
(亿元) |
税收总额增长率(%) |
1989 |
9.1 |
|
21.0 |
|
142.6 |
|
84.5 |
|
97.0 |
|
1.1 |
|
1990 |
9.8 |
8.4 |
22.4 |
6.7 |
147.8 |
3.7 |
95.0 |
13.1 |
122.0 |
23.2 |
2.0 |
78.6 |
1991 |
10.8 |
9.9 |
24.1 |
7.6 |
159.8 |
8.1 |
123.0 |
29.5 |
147.0 |
17.1 |
3.4 |
69.0 |
1992 |
14.0 |
29.5 |
30.3 |
25.7 |
201.5 |
26.1 |
221.0 |
79.7 |
205.0 |
32.3 |
4.6 |
34.6 |
1993 |
23.8 |
70.4 |
51.4 |
69.6 |
321.3 |
59.5 |
681.0 |
208.1 |
422.0 |
81.9 |
10.5 |
129.0 |
1994 |
43.2 |
81.7 |
88.9 |
73.0 |
559.4 |
74.0 |
1448.0 |
112.6 |
1140.0 |
122.0 |
17.5 |
67.5 |
1995 |
65.5 |
51.4 |
134.0 |
50.7 |
822.0 |
46.9 |
2622.0 |
81.1 |
2295.0 |
75.4 |
35.6 |
103.1 |
1996 |
81.9 |
25.2 |
170.5 |
27.2 |
1000.7 |
21.7 |
3752.0 |
43.1 |
3227.0 |
32.5 |
60.2 |
69.2 |
1997 |
96.1 |
17.3 |
204.2 |
19.8 |
1145.0 |
14.4 |
5140.0 |
37.0 |
3923.0 |
20.6 |
90.5 |
50.2 |
1998 |
120.1 |
25.0 |
263.8 |
29.2 |
1445.3 |
26.2 |
7198.0 |
40.0 |
5853.0 |
53.2 |
163.0 |
80.1 |
1999 |
150.9 |
25.6 |
322.4 |
22.2 |
1649.8 |
17.6 |
10287.0 |
42.9 |
7686.0 |
35.4 |
255.0 |
56.4 |
2000 |
176.2 |
16.8 |
395.4 |
21.5 |
2011.2 |
18.4 |
13306.9 |
29.4 |
10739.8 |
38.7 |
414.4 |
62.5 |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室编《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1989—2000);《中国税务年鉴(1993—2000)》。]
2000—2001年中国私营企业基本经济指标
年份 |
户数 |
投资者人数 |
雇工人数
|
注册资金 |
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 |
社会销售品零售客 | ||||||
万户 |
年增(%) |
万人 |
年增(%) |
万人 |
年增(%) |
亿元 |
年增(%) |
亿元 |
年增(%) |
亿元 |
年增(%) | |
2000 |
176.18 |
16.76 |
395.35 |
21.50 |
2011.15 |
18.36 |
13307.69 |
29.36 |
9884.06 |
38.25 |
5813.48 |
38.7 |
2001 |
15.14 |
15.14 |
460.83 |
16.56 |
2253.03 |
12.03 |
18212.24 |
36.86 |
11484.24 |
16.19 |
6245.00 |
7.42 |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2000—2001)》]
此外,20多年来又大力引进外资,据孙学文同志据相关资料统计,截至2005年底,实际利用外资额已达8056.45亿美元,比改革开放前29年借用设备贷款13.9亿美元高出56.8倍,比当初设想引资500---800亿美元要多出9.0---15.1倍。截至2005年底,累计批准“三资企业”552946个,合同外资额10966.1亿美元,外商已实际投入6224.9亿美元。2005年中国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603亿美元。据统计在注册登计的20多万户“三资”企业中,外商占全部注册资本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62.9%上升到2004年的76.6%,即整个“三资”企业都是外商控股控权的私人企业。在外贸领域,到2005年,外企占中国外贸总额的58.5%、出口占58.3%、进口占58.7%,外商已控制了中国外贸主导权。据权威人士指出,早在1995年外商已对中国橡胶、轮胎、啤酒、造纸、洗涤用品、碳酸饮料、医药、电梯、机床、彩管、录像机、光纤光缆、移动电话、程控交换机、计算机、微电机、电子元件、轿车等20多个行业或煮产品形成了“控制”局面。如电子工业五大行业中,有四大行业外企占绝对优势:通信设备占62.5%、电子元件占56.7%、日用电器占68.6%、计算机占72.7%。绝大多数二级行业,外企几乎一统天下,如集成电路占91.3%、计算机外部设备占85.7%、通信终端设备占75.7%、收音机和录音机占77.5%。可以说,外企、尤其是跨国公司已经垄断了中国的电子工业。2004年第5期《工商行政管理》刊发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说,跨国公司已垄断了中国感光材料(胶卷)行业、手机、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市场、照相机、无菌软包装和轮胎等行业。2005年6月4日《经济参考报》所载文则说中国每个对外开放产业的前五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在28个主要产业中,外商已控制了21个产业,占75%。外企还分别占1991----2005年中国新增贸易额、出口新增额和进口新增额的61.7%、62.3%和60.9%。中国实有沦为“经济殖民地”之忧。据记者黄雯在2004年11月9日的《人民日报》上发文说:中美纺织品贸易的利润,国内企业只占10%,90%都被美国进口商和零售商赚去。可见,中国不过是“国际加工场”而已。外商在华投资享受减免税收等优待,加上高报进口价低报出口价、转移利润、虚增成本、虚亏实盈等等,千方百计偷逃低率的税收,已经赚取了中国数十亿美元的利润,而且将按投资年限无限期赚下去。2004年,仅韩国三星集团在华销售额就达240亿美元,LG在华销售额也达100亿美元。据2005年7月19日《工商时报》所载文形容中国招商引资的政策,是外商拿出30%的资本、拥有50%的股份,拿走70%的利润。而那种贴牌生产(“三来一补”),外商更拿走92%的利润,中国最多只拿到8%的加工费。可见中国只是“国际民工”而已。在工业领域,仅以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比较,2004年有外商工业企业42753个,占企业总数的19.5%;雇工人数1444.5万人,占工业企业就业总人数的23.7%;拥有总资产47951.1亿元,占工业企业总资产的24.6%。平均每户资产11216万元,都是亿元户。外企创造的工业总值从1985年的27.1亿元增到1999年的18954亿元,按现价计算在14年内增长了698.4倍,年增长率59.5%,超过同期别的经济成份,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0.28%上升到15%。2005年仅规模以上的外企工业增加值就达18977亿元,占大中型工业企业28.6%,占全国工业增加值24.9%,即对中国工业增加值贡献率在1/5,若加上规模以下外企,估计贡献率在1/3。长期以来对外企税收优惠,如据2004年6月4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说,设在天津的LG自1996年10月正式投产以来,累计产值超过320亿元,而历年累计上交税金仅为4.5亿元,综合税率仅为1.4%。另,据摩根士丹利2004年的一份报告说,在过去10年里,中国的廉价商品使美国消费者节省了6000多亿美元。这实际上是中国为美国消费者提供了巨额的消费补贴。事实充分表明,单纯的外向型发展战略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无太大助益。
在党和国家不断加大鼓励、扶持政策力度的背景下,上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的发展确呈迅猛势态。私营企业户数从1989年的9.56万户上升到2004年的365.1万户,分别比对私改造前的1949年12.31万户、1952年14.59万户增长28.7倍和24倍;雇主或老板(亦称投资者)从1989年的21.4万个增到2004年的948.6万个,分别比1949年的16万个、1952年的81万个增长58.3倍和10.7倍;雇工人数从1989年的164万人增到2004年的5017.3万人,分别比1949年的296万人、1952年的367万人增长15.95倍和12.67倍;注册资本从1989年的84.5亿元增到2004年11月底的50700亿元,分别比1949年的14.4亿元、1952年的21.9亿元增长3519.8倍和2314.1倍;创造的工业总产值从1989年的97.4亿元增到2004年的30898.6亿元,分别比1949年的68.3亿元、1952年的105.2亿元(按现价计算)增长451.4倍和292.1倍。私营企业近10年来快速增长,每年入榜的200或400个“富豪”,其平均财产也以5亿多元上升。但私营企业纳税仅占财政收入的0.2%(1993年)-----2.2%(1999年);2003年,全部非国有经济(又称民营经济)共计缴纳工商税2435亿元,仅占当年全国总税收的11.9%。此外,当今中国还存在大量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后形成的由私人控大股的私有制股份公司或责任公司。2005年,仅工业股份公司就有130491个,拥有总资产114660.3亿元,平均每户资产达0.8787亿元。
改革献策们素来认为:“市场经济的一般性、普遍性、竞争性领域应当是民有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天下”,故“国有企业经营不好,需要‘国退民进’;经营好,也需要‘国退民进’。”(王珏语,见2004年10月30日《理论动态》)“今后中国经济的基本走向应该是投资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管理以改善环境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高尚全语,据《新华网》杭州2005年11月6日电)现在来看,他们的这种思想主张已基本成为现实。从有统计数据的产值结构来看,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国有商业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90.5%下降到1998年的20.7%,降低了69.8个百分点;集体商业从7.4%上升到16.5%,提高了9.1个百分点:公有经济商业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97.9%下降到1998年的37.2%,降低了60.7个百分点。按规模以上零售额推算,到2004年,国有、集、股份合作、联营等公有制商业零售销售收入合计807.5亿元,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1.7%,而非公有制商零售销售收入却占全国销售总额的98.5%;规模以下主要是个体商贩或自由市场,其销售额高达48003.3亿元,占全国零售总额的89%。可见,非公有制商业从1998年起已占中国商业经济的主体地位,私营商业已起主导作用。再从工业总产值来看,公有经济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100%下降到1999年的37.5%,下降了62.5个百分点;不包括国有控股部分,1999年公有经济只占29.7%,下降70.3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工业由77.6%下降到27.6%,下降了50.0个百分点,若不包括国有控股部分则只占19.8%,下降57.8百分点;集体工业由22.4%下降到9.9%,下降了12.5个百多点。2000年以来对国有工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对集体工业则实行私人控股的股份制或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遂使2004年国有工业包括控股部分工业总产值为65971.1亿元、仅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9.6%,不包括控股部分33058.2亿元、下降到只占14.8%;2004年集体工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为10586.4亿元,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下降到4.7%。这样,到2004年,公有制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下降到34.3%。至于非公有制经济,从不占比重,发展到2004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65.7%。其中,个体工业的工业总产值从1980年的0.8亿元猛增到1999年的22928亿元和2004年的4762.5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80年的0.04%上升到1999年的12.1%和2004年的21%;私营工业所创产值由1989年的97.4亿元增到1999年的7688亿元和2004年的30898.6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9年的0.5%上升到1999年的6.1%和2004年的13.9%;由私人控股操纵的股份制企业所创产值由1999年的13746.0亿元增到2004年的80785.8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9年的10.9%上升到2004年的36.2%。据2005年2月28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在40个工业主要行业中,非公经济在27个行业中的比重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占70%。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于2005年2月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文章,称国有、个体、外资已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国务院在2005年2月24日发出的一份文件中说,私营、个体经济已占GDP1/3以上。2006年3月4日《中华工商时报》发表全国工商联《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推算,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为49.7%(外资经济占15---16%,两者之和为65%)。由此看来,中国工业经济到2004年已总体私有化了。综上所述,当今中国,私有经济已处于主体性、基础性地位,起主导作用,而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并居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则只起补充作用了。
那么,非公经济究竟是如何产生、形成的?在怎样运动、发展?存在着什么问题?党和国家又是怎样对待它的?今日的私有资本最主要的一个来源就是原来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私有化过来的。下面所收录的材料,都是当时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只是沧海之一粟,并且大多有头无尾,更没能充分揭露其中许多深刻的内情。即使如此,也还可以让我们从中得到一个概括性印象。
1997年的报刊资料:
辽宁大胆尝试经营新思路
选择一批大企业由外商承包或租赁
据《上海证券报》9月24日报道,辽宁省日前宣布了一系列吸引外商投资的措施,这将使海外投资者能够在辽宁省享受到更好的投资条件和具有更多的投资机会。
辽宁省副省长郭廷标发表讲话说,辽宁省将选择一批大企业实行委托租赁经营,由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大财团、大企业承包或租货经营。而这种承包租货方式在以前只是适用于国内的企业经营者。此外,辽宁省还欢迎海外投资者利用辽宁现有的4000多亿元存量资产优势搞合资合作,欢迎外国政府及香港特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直接参与老工业基地改造调整,欢迎海外投资者参资购买辽宁企业将要上市的B股和H股。郭廷标说:“只要有益于合作,任何一种方式我们都可以大胆尝试。”
广州将拍卖大型国企
日前,广州市有关部门公告社会,决定对破产的广州异型钢材厂公开拍卖,这将是广州市首次公开拍卖大型国有企业。目前已有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国跨国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有意参加竞标。
(1997年9月29日《报刊文摘》,摘自《中国工商时报》)
选准“抓大放小”突破口
-----重庆推广合川放活小企业经验
李维平 陈明德 颜雨
[编者按]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他还要求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今天我们发表重庆搞活小企业这篇文章的时候,重庆市正在合川市召开进一步放活中小企业的现场会。我们高兴地看到,重庆市“抓大放小”的突破口是选社放活小企业上面,作为老工业基地,率先走出这一步棋,有利于整体突破。同时我们也高兴地发现,重庆市结合十五大精神加大力度推广“合川经验”,是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并举。这对当前各地的“放小”工作,是有启发的。
今年,放活小企业成为重庆市全盘搞活国有经济的重要一环。市委、市政府认为,只有将点多、面广的中小企业首先放开放活,才有可能进一步将大企业抓好抓活。
于是,该转的转,该卖的卖,该股份化的加快步伐,已成趋势。经过大半年的理顺产权,整顿重组,调整结构,重庆市各区市县的一批小企业以崭新面貌开始进入市场角逐,呈现出盎然生机。
合川改革的启示
重庆各区县大面积搞活小企业源于山水秀丽的合川市。重庆市市长蒲海清曾感慨,一个既不靠高速公路,又不靠机场、铁路的地区,在软硬环境都弱于其它地区的情况下,竟有一批中小企业搞活了,搞好了,这是很耐人寻味的!
记者深入合川采访时发现,这里的变化十分巨大。嘉陵江、渠江、涪江三江环抱的合川,市属企业有1208户,由于种种原因,到1994年一季度,工交企业46家就有36家亏损,轻工和供销企业亏损面超过80%,财贸企业亏损5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亏10倍。当时全市10亿元国有企业总资产中,负债就达8.6亿元,净资产只有1.4亿元,照每年亏1500万元计,十年不到,这点国有资产就会亏光,职工无不心痛。
合川市委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关键是没有对症下药。症结就在产权不清,机制不活。只有把产权制度的改革作为突破口,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梢忘使企业真正进入市场。1994年3月,合川市组织几路人马,实地了解了山东、江浙和四川宜宾等地小企业改革经验之后,召集市各大班子、各委办局和企业领导人,用了3天时间关起门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研讨。不久,合川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搞活合川小企业的决定。
合川确定搞股份合作制为产权改造的主要途径。他们认为,股份合作制从形式层次上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高于合作社,是结合中国国情出现的一种新的产权制度改革形式。这种形式不仅明晰了产权,而且劳资关系紧密,风险利益直接,企业更具有凝聚力。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改变了职工身份,由原来单一的劳动者、经营者身份变成了既是企业的劳动者、经营者,又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其收入也由原来单一按劳分配变成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形式,明显提高了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主人翁地位也由虚变实。
合川人清楚,在软硬环境都不具备的条件下要依靠大量外来投资者帮助发展是不现实的,只有把市内职工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组织起来,自己救自己,才能在竞争中求生存,才能在竞争中发展自己。
合川对涉及的具体问题,制定了几条基本原则:
要通过改制打破企业单一所有制结构,改变职工身份;要整体转让国有资产,原则上不设立国有股份;动员职工付现购买,尽量不搞付账经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限期上交政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定企业改制后仍归原来的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等等。
在这样一个总原则之下,合川市围绕十大方面进行了探索: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幅度的下限不得低于20%。设立企业的法人资产。规定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的50%以及公益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所形成的资产等为企业的积累,将企业的积累按一定的比例划归企业所有。同时对量化资产、企业亏损和损失的处理,非生产性资产的处理,土地向题,离退休职工生活保障等过去难以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经过三年多大胆尝试,迄今为止,合川全市国有改制企业,除四家设置国有股外,其余企业都把国有净资产全部转让给了职工个人,一次性授让国有资本555万元,政府将其收入投入到新项目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合川商业系统还公开出售一些零星分散的门店及闲置资产,先后收回资金近800万元,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合川市长杨廷寿说:“多方并举,整体推进,不搞单一的改制形式,使企业构筑了新型机制,合川经济才能突飞猛进。”
“放小”,已没有退路
重庆曾以改革先行看身份站立潮头,引人瞩目。近些年来,尽管以商业“四放开”和工业“五自主”的改革方式推动企业向市场挺进,然而,在旧有体制的束缚下,那毕竟是在承包制前提下的特定运作方式,企业真正进入市场的深层次问题并没有解决,以至重庆工业出现了数十亿元的亏损,有近40万职工下岗。
直辖市的设立,十五大的召开,合川大面积放活小企业的成功尝试,都使重庆决策层感到从未有过的振奋。他们认为,合川的经验告诉人们,振兴西部经济的主要途径在于靠自己干。整体搞活国有经济的出路,主要在于“抓大放小”,“放小”已是必然趋势,而且也已没百回头路。
重庆的决策者经常讨论的一个话题就是:什么错误都可以犯,唯独丧失机遇的错误不能犯!十五大以后,政策更加明确,“放小”已成为本世纪末历史为我们搞活国有经济提供的不可多得的机会。
重庆曾经辉煌,重庆也面临落伍。然而新的直辖市应该率先在西部崛起,重庆在中央及全国的支持下,应该有能力后来居上!重庆市委市府在年初1号文件《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权力,加快区市具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基础上,最近又专门成立了以副书记刘志忠挂帅的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又确定了刘志忠为放活小企业的市委分线负责的责任人。还专门调进在四川宜宾从事搞活小企业改革出了名的县长肖健康任体改委副主任。
根据市委1号文件精神,市里正加大力度向各区市县下放1982年上收的260多宣广中小企业。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领导在欢迎下放企业的交接会上纷纷表示,要把下放的企业当做自己的子弟兵来扶植。渝中区委书记余远牧说得更明白:今天,我们欢迎你们回娘家,是为了明天把你们送上市场!
市委书记张德邻反复告诚大家,在下放中小企业的同时,不要忘记另一方面的工作,就是加快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他要求综合部门加速转变观念,消除“中梗阻”,不能让已改制到位的企业孤军奋战。
重庆的实践告诉人们,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企业只有加快改革步伐才能渐入佳境,改比不改好,大改比小改见效快,这已是不争的真理。
(1997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
私营企业出资一点五亿
买断本溪重汽九成产权
近日,经辽宁省本溪市政府批准,私营企业家崔玉晶出资1.5亿元人民币,买断国家大型企业本溪重型汽车厂90%产权。该厂去年8月实施破产。
从此,这家拥有4500多名职工的国有大型企业就由私营企业家崔玉晶控股经营,更名为辽宁本溪重型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并按合同规定,全部安置在籍职工,负责偿还原厂所有债务。
崔玉晶今年35岁,1980年以来,一直在自己创办的流通、工贸企业任董事长,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和丰富的经营经验。她对重型汽车制造厂多次进行考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论证,认为自己有能力把企业搞好,于是大胆地向政府提出买断该厂90%产权申请。
经本溪国资委考察,确认崔玉晶有很好的商业信誉、超群的管理才能,多年来的经营实践使其具备了经营扩张的能力,具备了商流转向实业的条件。
(1997年10月16日《报刊文摘》,彭摘自10月8日《工人日报》)
“西交会”上热点突出
产权交易进入市场
据新华社成都10月22日电(记者熊小立、杨力)正在四川省绵阳市举行的第九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上,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主线的产权交易市场、人才市场和科技市场成为热点。
国有企业产权作为商品在大型交易会上登台亮相进行交易是件新鲜事儿。作为改革试点城市的四川省绵阳市和陕西省宝鸡市是市权交易市场的主角。绵阳市推出玻璃制造、食品、机械、机电、制药、纺织等13个行业的33家国有、集体企业欲转让产权,还有1家国有企业、3家民营企业和1家外资企业欲被收购。宝鸡市展出已宣布破产的宝鸡印染厂、宝鸡无线电厂、宝鸡针织厂和宝鸡塑料厂的多种信息,公布15家欲被兼并企业和38个招商引资坎目的详细资料。
产权交易市场上人头攒动,有不少是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代表。……
(1997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
1998年的报刊资料:
辽宁省领导在人民大会堂宣布-------
面向中外“卖”国企
据《中华工商时报》3月17日报道,为盘活4000亿国有存量资产,辽宁准备出售大批国企的产权和经营权,欢迎“老外”来辽宁承包、租赁、托管国有企业。这是辽宁省领导3月16日在人民大会堂向中外记者发布的。
据介绍,辽宁公有制经济占80%,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人认为此比例太高,要下大力气调整。
辽宁省省长张国光谈到“卖”时说,辽宁这些年发展不快、与外省的差距拉大,主要原因是非公经济发展缓慢。迄今为止,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只占20%。
在已经慢了晚了的情况下,辽宁如何迅速壮大非公经济?
张国光自有招法。他说,山东靠乡镇企业,广东靠三资企业,辽宁可以是另一条路子,即打出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和经营权同时出售这张牌,可以将原有设备、技术、人才密集但机制僵化的大部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
据测算,辽宁有大中型国有企业900多家,只有100多家准备继续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其余800多家均可让中外其它经济成分参股或控股。
(1998年3月23日《报刊文摘》)
国家有关部门告诫----
乡镇企业改革的目的不是取消集体经济
据《组织人事报》6月25日报道,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人近日强调,乡镇企业改革,并不意昧着把集体企业财产全部量化给个人。
这位领导同志指出,乡镇企业量大面广,存在的问题也千差万别,深化改革应从实际出发,对某一种形式、某一种做法,不要采取行政手段推而广之。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自身的优势和内在的矛盾与问题的显露总有一个过程。因此,应当通过实践来检验、比较和选择,要坚持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发展,不能贸然推开,短时间来一个什么“化”。
他说,现在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苗头,好像把集体企业财产企部量化给个人,或者全部卖掉,才是最彻底的改革。乡镇企业中的集体财产是所在乡村全体农民的共同财富,来之不易,我们必须十分珍惜。乡镇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为了取消集体经济。乡村集体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无论采用什么具体形式,绝不能化公为私,绝不能使集体资产流失,务必要做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998年6月29日《报刊文摘》)
“企业拍卖”岂能人为“形成高潮”
河南新乡市一工厂陷入全面瘫痪
据《中国机电日报》6月25日报道,今年4月,河南省新乡市政府号召“全市上下积极行动起来,迅速形成一个拍卖高潮”,并于4月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该市所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出售(拍卖)国有产权。4月17日,在未事先征求企业职代会意见的情况下,市体改委主任即率队到河南第一工具厂宣布,市政府决定对该厂实行公开拍卖。
这份公告在河南第一工具厂和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该厂职工在震惊之余,于4月19日下午紧急召开了职代会,到会的75名代表中,除1人弃权外,其余74名代表一致反对市政府的拍案决定,并且要求按全厂职工意愿对企业进行改制。
当职工代表将职代会决议送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时,该市一位负责人称:你们企业好比我手中的杯子,产权是我的,不是你们的,我想送给谁就送给谁,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我想把它摔了就把它摔了,你们职代会无权干预。
新乡市政府在发出拍卖公告以后,突然发现自己对拍卖这一新生事物尚在“摸索过程中”,于是在4月底和5月初,又组绽人马分别到陕西和广东去考察和学习。而就在他们外出“学习”之际,正经被推向拍卖削台的河南第一工具厂陷入了空前的困境之中,在公告发布不到3天内,河南第一工具厂的4个原材料供应厂便停止发货,同时,绝大部分客户已不再回款,已签合同也转给他人,销售陷入停滞,全厂70%以上停产,市场大批丢失,企业声誉极度受损,全厂陷入瘫疾状态。
(1998年7月2日《报刊文摘》)
济南出台若干新政策
鼓励私企大胆收购国企
本报济南专讯 记者从24日召开的’98济南产权交易洽谈会上获悉:个体私营企业可大胆购买国企。由济南市体改委、工商局、国资局等8家单位联合起草的《济南市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与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产权交易试行意见正式出台》。
该试行意见规定:国有、集体企业与其他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转让,买方为个体、私营企业并次性交齐现款的,可给予八折优惠,也可在3年内分散付款,但首期付款不能低于购买价款的30%;个体私营企业买断有净资产的国有企业产权,并与职工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每签订1人可按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折低收购价格,最低到零;个体私营企业接收国有企业后将其改为股份制企业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股份制企业的优惠政策;个体私营企业接收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企业,并安置原企业60%以上职工,经主管部门确认,劳动部门认定为劳服企业性质;个体私营企业接收国有企业后,对离退休职工、原企业优恤对象、工伤和职业病职工的安置,按《劳动法》和济南市现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执行;个体私营企业接收原特困企业、劳服企业、福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原有的扶持政策。 (房加兴)
(1998年11月27日《北京晚报》)
资产近2亿 只卖三百万
工人拍案而起制止“卖娘财”
据《燕赵都市报》12月14日报道,全部资财将近2亿的河南省洛阳水泥制品厂竟被厂长以359.34万元的低价,背着广大职工半卖半送地“有偿兼并”给了一家私人企业的老板。
河南省洛阳水泥制品厂是1954年从上海迁至洛阳的一家老牌国有中型企业,现有职工852人,真中离退休职工218人。主要产品为水泥电杆和下水管道,效益在洛阳市建委十大企业中一直名列前茅。今年2月27日,民营企业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与该厂签订了有偿兼并的协议,却表现为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出资获得了洛阳水泥制品厂厂区使用权以及地面资产合法权的购买。7月21日,这起所谓的“有偿兼并”协议得到洛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
当工厂被如此低的价格卖给私人老板的消息传出后,全厂职工十分愤慨。他们除了向上级机关如实反映外,全厂联工还召开厂职工大会,通过了罢免厂长李秀峰职务的决定,并成立了厂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工厂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1998年12月24日《报刊文摘》)
1999年的报刊资料:
一个国企被“卖”之后
本报记者 崔佳
河南洛阳豫西印刷厂原本是一家保持盈利的国有企业,但在1997年10月改制之后,该厂却在一年之内亏损了15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厂1/3的土地被出让,2500平方米厂房破拆毁,价值数十万元的机器设备被低价变卖,目前该厂生产已基本瘫痪,不少职工下岗,企业正经受着30年历史上最寒冷的一个冬天。
洛阳豫西印刷厂建厂于1969年,最初是洛阳地区印刷厂,1986年划归三门陕市,成为三门峡日报印刷厂。1990年报社迁至现今的三门峡市,豫西印刷厂仍留在洛阳,但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和与三门峡日报的隶属关系直没变。该厂近几年面向社会承揽各类印刷业务,始终没有亏损过。企业地处洛阳市黄金地段,1997年4月经国资部门核定,该厂包抬土地在内的净资产为1300万元。
1996年年底,豫西印刷厂被三门峡市政府为该市中小企业改制的第一批试点企业之一。1997年3月,三门峡市经贸委、体改委、市国资局和三门峡日报社4家单位组成了工作组,共同负责豫西印刷厂的改制工作。工作组与洛阳市几家较有实力的单位联系,寻求它们对豫西印刷厂的兼并和收购意向,但都没有谈成。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组最终把选择的目光扳向了一家外地集体企业----兆京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
考虑到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工作组决定先组建股份制公司,等时机成熟了再允许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整体收购豫西印刷厂。1997年9月24日,豫西印刷厂的上级主管部门----三门峡日报社与北京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签订了关于组建“洛阳豫西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协议确认豫西印刷厂改制的国有股本为110万元,北斗星公司出资70万元购买70%的股份。协议第九条规定:“在适当时候,甲方(三门峡日报社)40万元股本转让给乙方(北斗星公司)。”1998年6月29日,三门峡市经贸委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北京北广星广告艺术中心整体收购络阳豫西印刷厂的请示》,市政府在第二天即以三政文[1998]49号文批准。至此,这家具有30年历史的国有企业被三门峡市政府正式卖掉了。
据企业干部职工介绍,短短一年时间,这个厂从一个盈利企业变成亏损150万元的“烂摊子”,一部分职工以“内退”名义被迫下岗,仅剩的几十名职工也被轮岗、待岗,职工收入愈来愈少。最令全厂职工难以容忍的是,1998年6月19日,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法人代表周振平与洛阳市地税局签订了一份《关于联合开发豫西印刷厂厂区闲置土地的协议》,所谓“联合开发”实质上就是一方卖地,一方买地;而所谓“闲置土地”恰恰是该厂几个重零的生产车间所在位置。这一纸协议将厂区内7.1亩土地以每亩87万元的高价卖给了洛阳地税局。为了卖地,周振平以极快的速度拆除了2500平方米的厂房、低价变卖了价值数十万元的机器设备,其中有些设备竟是被砸成废铁卖掉的。记者在该厂采访时,干部职工拿着厂区阁向让者描述原来车间的位置和模样,历数着被变卖设备的名称和价值,惋惜、激愤之情溢于言表。据企业财务人员介绍,洛阳地税局支付的买地款及拆迁补偿费共计642.7万元已全部到帐,迄今为止周振平已划走145万元。
三门市经贸委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周振平的所作所为表示“失望”和“不满”,他们说:“政府坚决反对周振平卖地,这一点我们与职工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豫西印刷厂的“改制”过程中始终交织着两条线。一条线是周振平以110万元的价格两步整体收购了豫西印刷厂,还有一条线是1998年4月28日三门峡日报社以三报字(1998)第4号文“任命周振平同志为厂长”,周振平凭此文于5月22日到洛阳市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执照的“经济性质”栏赫然写着“全民所有制”。这样一来周振平就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两种身份:集体企业法人代辰或国企厂长,前者三门峡市政府承认,后者洛阳市工商部门认可。周振平正是充分利用这两种角色提供的方便,或卖地,或经营。
(1999年1月5日《人民日报》)
2000年的报刊资料:
无名小城嵊州,近年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中外闻名的领带城,发展速度令人惊奇。其原因何在?让我们探究一下------
嵊州如何搞活中小企业
本报记者 彭嘉陵
人们注意到,近年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中外闻多的领带城、服饰城。中国领带的80%、世界领带的1/3产自这里。嵊州领带业为什么获得如此快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给嵊州领带业以及全市经济带来了生机。
还企业以本来性质
如今在国产领带中较为知名的巴贝领带的成长壮大,就是一典型例子。巴贝老总金耀是原佳友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归属市外贸局。90年代初,金耀看到领带市场前景很好,但在佳友受到一些限制,但与法国合资创办巴贝。因此,巴贝名义上是国有的佳友公司与法方合资的,而实际上,国家没有一分钱投资,全是金耀个人贷款建起来的。这类似于许多“戴红帽子”的假集体真私营企业。到1997年改制前,巴贝已是一家拥有上亿元资产和较高知名度的领带企业。但是,对其产权和归属,却没有明确定论。金耀心里也没底,不敢放开干。对此,市里很开明,认为巴贝从创办到经营,都是金耀一手搞起来的,贷款也是以个人名义贷的。因此,市里认定其为私人企业。
这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嵊州市体改委主任孙海荣认为,市里本来就没投资,巴贝不能算是国有企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巴贝每年上交的税收才是实实在在的。据记者了解,在巴贝工作的员工,没有人不认为巴贝是私营企业。
也许有人会认为嵊州市把一个效益不错的企业认定为私企是一大损失。然而市长谭志桂认为,对市里来说,有没有损失,关键在于企业有没有效益。亏损的国企,市里要往里贴钱,这才是损失;效益好的私企,每年上交数额可观的税收,吸纳劳动力就业,不仅对市里,对国家也是有贡献的。近些年本市新上的领带企业绝大多数都是私企,效益大多不错。究其原因,在于企业产权明确,经营者有积极性。
加重经营者的责任
历史上,嵊州是浙江省较为落后的一个城市,县改市没几年。进入90年代以来,周边县市经济迅速崛起,而嵊州则相对缓慢。市里寻找原因,发现企业机制不活是主要原因。嵊州是个小城市,没有大企业,最大的企业是绵纺厂,仅两千来人。嵊州确定在这些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
在改制的具体操作上,政府只足引导,要不要改、具体如何改,由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研究决定。用市长谭志桂的话说,政府当好“娘舅”,做好资产评估,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的政策上把握好分寸。
1997年,嵊州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若干政策规定》,要求全市所有企业都要积极实施改革。每个企业必须选择一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形成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共存的体制格局。改革的基本形式有三种:一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推行股份合作制,三是采取租赁、承包经营、出售、兼并和破产等形式。
改制过程中,政府向每家企业派出指导组,主要是政策指导、协调,不干预企业改制。首先选了9家较大较好的国有企业作试点。为什么首批选9家?这是一种策略。如梁只搞一两家,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会很大。搞得太多了,又难以推开。《意见》规定,企业一般可设国家股、法人股、集体股和个人股。鼓励经营者多持股,核心层股份可超过总股本的50%,经营者股份可超过总股本的20%。目的是让经营者和核心层在拥有更多权利的同时也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股权改革前,对国企厂长的奖励一般是发奖金,但厂长多不敢要,或者分一半给副职。股权改革后,经营者占大股名正言顺了。
然而,股份设置仍是最为棘手的问题,这从新光药厂的股权改革可见一斑。全厂核定800万股,净资产202万元。厂长提出要200万股,占25%,但职工提出了一些意见,最后作出让步,核定为120万股,厂长以现金方式入资。
嵊州中小企业为什么选择股份合作制?市体改委的解释是,让职工持股,义人有权入股,可避免很多矛盾。职工个人首次入股一般不少于5000元。
9家企业试点进展较为顺利,两个月后推广到20家,推广也很顺利。第二年,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她进行了股权改革。
机制顺了,全盘皆活
改制以来这两三年,嵊州经济活力明显增强。改制前,不少国有集体企业从银行贷款较难,因为亏损严重,还不起多年的贷款;改制后,银行愿意贷款了。他们认为现在拥有较多股份的厂长比以前有责任心了,对贷款的使用更慎重了。以前一些效益不佳的国企还不出贷款,改制后的企业大多能还。改制后,嵊州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增加了1亿多元投资,而且是实实在在投入了企业。改制后,经济马上有了好转。正值金融危机,周边县市陷入低谷,而嵊州经济则逐渐好起来。主要原因一是产权改革比较彻底,工是土地出让变成企业资产,减轻了企业债务,增强了融资能力。
改制给嵊州经济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去年6月,市里又下文深化股权改革,进行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调整,经营者可绝对控股。今年又出台新的《意见》,要求优化股极结构,一是建立企业内部股权流转机制,二是实施增资扩股,三是探索股权奖励和期权激励。目前已有23家大而优的企业调整优化了股权结构,经营看持股比例均超过了国有股。
产权制度改革为嵊州经济起飞起到实实在在的催化作用。……
(2000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
国有股减持需公平高效
瞿永祥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国有股减持势在必行。但是绝不能操之过急,必须遵循公平、高效的原则,采取市场化的办法循序渐进。
根据2000年9月底的数据,沪市尚未流通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8.829%,其中国家拥有股份占总发行股份的43.571%,远远高于其他投资主体拥有股份的比例。深圳市场也存在类似情况。虽然我们已经有了成功解决转配股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但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这一套方法来解决国有股问题。因为国有股所占比例远比转配股高(到今年9月底,沪市转配股所占比例不到总发行股份的1%),而且随着新股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有股本身的规摸也在不断扩大,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趋势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要顺利实现国有股减持,必须循序渐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国有股减持并不意味着国有股要全部退出,国家应该根据各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选择、有计划地保留或退出国有股。具体来讲,以下两类上司公司中的国有股应该保留:(1)关系到国家妥全的部门和项目。这些产业包括特种运输机械制造业和武器弹药制造业等国防工业,造币工业和航天工业等。当然,属于此类的上市公司在目前市场中很少。(2)大型基础设施及其他具有较大外部性的建设项目、大型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项目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部门。这些产业具体包括:煤炭开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大规模的金属矿采选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永利事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及供应业、广播通倍业、金融保险业、机场、电信业务等。属于此类的上市公司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国有股减持可以有多种方案选择,既可以采取过去中国嘉陵那样的配售方案,也可以采取近期云天化这样的回购方案,或者实施不少学者赞同的增发、回购的方案,或者向社会法人转让,或者其他方案。无论选择何种减持方案,都必须体现公开和高效。所谓公平,就是充分考虑到国家和现有流通股股东双方的利益,以双方都能接受的客观的价格水平实施减持;所谓高效,就是要将国有股转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创造出更好的条件。
国有股减持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合理的价格水平。因为价格水平是有关当事人利益分配的标准,只有定价合理,才能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保证现有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将由国有股减持引起的对市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的程度。在上述众多方案中,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确定合理价格水平的易难程度不一样。在具体确定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股价,因为当资产兑现能力差或者盈利能力差时,所谓的净资产价值是不真实的;当由于流通盘比例较小造成股价偏高时,股价水平不能体现股票的真实价值。因此,综合考虑上市止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股价,对合理定价很重要。
(2000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
国企改革悄然探“底”
国有股减持稳步前行
本报记者 郭振纲
国有股减持:12家企业率先试点 减持幅度35%
国有资产存量变现、充实社保基金和企业资本金、改善国企股结构,减持战略一石三鸟
专家断言:国有股减持不会冲击股市
近日,记者从国家经贸委企业司获悉,正在全国试行的国有股减持这一国企改革新战
略一直稳步推进。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提出和付诸实施,标志着国企改革已深入到体制深处。
虽然目前全国只有12家地方国有企业在进行试点,但由于它是我国继并购、重组、债转股
之后另一具有划时代意义、颇具战略性的战略决策,因此备受关注。
国有股减持缘何出台
国家经贸委有关专家称,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出台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
的要求。其政策背景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其一,贯彻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必
须解决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即如何使国有企业资产中的存量部分活起来,国有股减持是一
个好的选择,它有利于国有资产存量的变现;其二,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需要,国有股减持
通过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可以解决社保基金“个人帐户”的空帐问题,减轻财政压力;其
三,现代企业制度股权多元化的要求,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建立规范、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
构,必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国有资产可不可“卖”
国有股减持包含两个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是国有资产的产权转移;二是国有企业股权比
例的重新调整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充实。这两项政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制度意义。
国有股减持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控制,因为减持掉的这些国有股权要进入社会进行消化,这样会使国有股权充分市场化、多元化,这将有利于解决长期争论的国有资产变现问题。国务院发展破究中心陈准研究员认为:国有股减持的本质目标,一是要彻底解决国有资产可不可以“卖”的认识问题;二是要彻底实现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可交易、可流通。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专家的介绍,实行股权减持的企业,应该是竞争性行业中经营状况好的企业,但涉及国计民丛的行业目前不在国有股减持之列。减持的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减持后的国有股权经社会消化,允许投资者持有国有企业的股权,从长远看也允许外资持有。
减持不会影响股市
国有股减持的前提是国有存量资产如何“退出”、怎样兑现。据国家经贸委的有关专家
介绍,该项工作的“关节点”主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股市的承受能力,如果推进过快,股市可能引起混乱,因而可以预见国有股减持将以分步推进为其表现形式;二是减持股份比例的确定,目前试点企业的减持幅度暂定为35%;三是减持股的定价,国有股减持不可能以现有股权的市场价进行操作,而须进行资产评估后再行确定,极有可能是一个协商价。
至于有些股民传言国有股减持有打击股市,著名经济学家樊钢认为,社保基金充实的根本问题并不是现在人们议论最多的国有股流通问题,而是产权转移的问题。即使是将一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划拨给了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也可以继续持有这些股份而不将其投入流通,至少是可以不马上将其投入流通,因此股民大可不必过分担心。
谁来承接减持的资产
国有股减持后还需有人来承接这部分资产,目前的主流意见是充实社保基金,做实“个
人帐户”。目前试点企业的做法是将减持变现的资产的50%交社保基金,由中央控制;30%加强企业资本金。
有关专家指出,国有股减持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因为很多配套的措施还没有跟上。不仅国家的预算体制要进行调整,还需要一套国有股极市场置换的定价机制,更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则进行梳理。但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是肯定的。
(2000年11月19日《工人日报》)
2001年的报刊资料:
一个老国企的厂长和数名骨干因各种原因先后离厂。数月后,千里之外一个小厂诞生。其自然人股东名单中,赫然列着原厂长和骨干们的名字。小厂生产的同类产品,用低价把老国企冲了个稀里哗啦……
这种“老鼠搬家”的现象,已成了令不少国企深感头疼的问题,但现有法律却对此缺乏约束。今天刊发此文,不是要多添一个例子,而是想让大家都思考一下,如何能从制度和规范上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保证国有企业的技术、商业等机密不再流失。
离职厂长携众骨干异地办私企
老国企遭遇“老鼠搬家”
本报记者 谢念
作为政府的重点扶持对象,贵州省遵义市长征电器11厂已经在“特困”线上挣扎了不少年,但全厂职工从来没肖像这次一样感到透心凉。
说起来,近种强烈的感觉与该厂今年3月刚刚离任的前任厂长密切相关-----其离后入股企业生产的产品,居然与其在任时主持工厂开发的拳头产品“很象”,因而直接对后者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长征电器集团公司是国家“三线建设”重点企业,跻身全国五大电器低压生产基地之列。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防爆电器市场遇到很大困难。为此,长征电器11厂积极寻觅技术接近、市场前景又较为广阔的替代产品。几经努力,他们终于看中了一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超级智能断电器。为此,曾主动与日本某著名公司联系,希望在中国联合开发,可是,由于这家日本公司不相信中国人有开发生产能力而被搁置。
1994年,在当年8月上任的厂长李钦泓的主持下,长征电器11一广踏上了独立开发之路。经过全体科研人员和职工数年的攻关,并负债投入1000余万元,该厂在国内首家开发研制成功,由国家上海电器科研所批发型号为CB11(DW48)的智能型万能式框架断电器发展到了全系列、10多种规格,成了企业名副其实的主导产品,相继被国家经贸委、贵州省经贸委等部门评为国家级新产品、贵州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贵州省名牌产品。
虽然因各种因素,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市场开拓不尽如人意,反而为有们后来者领先,但自1999年后,CB11(DW48)的智能型万能式框架断电器的市场占有率已经日渐扩大,到2000年,居国内同类产品第三位。今年上半年,平均每月能销150余台左右,销售收入近200万元。
正当全厂上下重新升腾起振兴的期冀之时,孰料却风云突变。
今年3月,当了7年多厂长的李钦泓被集团公司免去厂长职务,由遵义市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李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认定:李“经营期内亏损严重”、“累计帐面亏损39163714.28元……除1994年持平外,其余连年亏损……致使工厂严重资不抵债,没有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对长征电器11厂目前现状,应负肖主要责任”。
3月底,以探亲、退休的名义,李回到上海老家后一去不返。集团公司屡次通知其到离任审计现场亦没有回应。
此后,接二连三,很“巧合”,11厂技术开发部副部长朱朝阳、市场销售部部长王瑛及质量检验部副部长周明等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员也柯继以请病假、车间内部下岗等为由,离开了工厂,不久均向厂方提出了中止劳动合同的申请。
就这样,到6月份,长征11厂突然发现,CB11(DW48)的智能型万能式框架断电器销量不可思议地大幅下降,整个7月仅售出五六十台,货款回笼则由6月份前正常的每月一百五六十万元,下降到四五十万元,生产几乎陷于停顿,才忙活起来的工人们,又不得不面临下岗的危险。
很快,各地的反聩表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低价销售、同样打着11厂“DW48”产品型号的智能型框架断电器,有的使用“江苏常州市凯隆电器有限公司”的名称和商标,有的干脆直接盗用11厂名称、商标,并假冒生产许可证,对正品形成强烈冲击。8月初,甚至在长征集团公司另一下属厂对外出租的厂房里,遵义市质检部门也查封到5台这样的产品。
为了弄清“病因”,7月,长征11厂专门请律师到常州走了一趟,结果,由常州新区工商局提供的“凯隆电器”企业登记资料令人大吃一惊-----这家5月8日才注册竖记、注洲资金200万元的公司的8个法人与自然人股东中,不但有分别参股26万元、12万元及4万元的李钦泓、王瑛、周明和朱朝阳,而且还有负责产品外协件采购的厂驻上海办事处主任朗伯润。此外,出资100万元的最大股东江苏武进市一家开关厂,也是11厂智能断路电器的外协厂。
至此,真相大白。
“一个产品按常规没一年做不成,仅开模具就需要几个月。那些出走的人带走了什么,他们心里很清楚。”长征11厂新任厂长聂生我说,“现在回过头看,一切都是有预谋,留有退路的。本来智能断路器的外协作贵州本省及周边地区就基本能够满足,有的甚至本厂、本集团内部可以生产,但他们不顾职工反对,七八家主要的协作厂都被远距离地安排在了江浙一带。比如那家参股开关厂生产的机构和框架就是这样,转过去就近马上能用。”
长征电器11厂发生的事情犹如“地震”,震惊了16个子厂一字排开在遵义市上海路的长征电器集团公司。部分已退休回上海的老职工群情激愤,来信来电请厂里用其退休薪水及自愿集资费稽查此事。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徐晓念介绍,类似情况在长征集团公司不是首次发生,最严重的一次是1984年,集团龙头企业长征1厂花巨资出国培养的1名骨干工程技术人员,将厂里500多套产品关键技术图纸偷到江苏自己办厂,其全套人马,包括书记、总工、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都是从“长征”挖过去的。
徐气愤地说:“这些人手中掌握的技术,是奋斗在祖国‘大三线’的两代‘长征’人用心血、金钱与希望‘堆’起来的,难道他们的流动足正常的人才流动吗?”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仅去年1月8日到今年6月30日,整个长征集团公司就有96名工程技术人员流失,以致温州许多生产低压电器的私营业主都开玩笑地称“长征”为其“人才培养基地”。在这种过程中,企业的技术、商业等机密如何保证不相应流失,成为相当令人头疼的问题。
据悉,目前,长征11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已经向工商、质监等部门提出了要求查处不法仿照产品的紧急报告。聂生良表示,将保留就此诉诸法律的权利。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国有资本开始撤离商业领域
南昌最大国有商业集团悄然“演变”
本报讯(记者李青莹)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商贸委已派工作组静悄悄地“进驻”南昌最大的两家国有商业集团-----洪城大厦集团和百货大楼集团。江西省商业领域最大的国企改革在不动声色中悄然进行。
这项改革意味着,国有资本将率先从百货、洪城两大商业集团中全身而退,也从此拉开了南昌市国有资本从商业领域撤出的序幕。
南昌百货大楼集团是一家拥有将近半个世纪历史的老牌国有商业企业,拥有资产数亿元,职工3000多人。1993年,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国有控股90%的股份制公司,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却仍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冗员、资金、社会负担等方面积淀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1987年创建的洪城大厦集团,与百货大楼同一年进行股份制改造,逐步发展进入金国销售商业百强,但也遇到了与百货大楼同样的困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负责人称,改革早就应该进行。中国加入WTO后,零售业将全面向外资开放,国有商业的种种弊端,使其缺乏强励的市场竞争力。国有资本从商业领域的撤退,宜早不宜迟,如果真到企业举步维艰时才改革,就晚了!
南昌市商贸委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股本多元化改制,将实现两大置换:一是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股的一次性完全退出;二是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解除职工对企业的依赖关系,让职工走向市场。
(2001年11月5日《中国青年报》)
2002年的报刊资料:
又撕开两条裂缝
鲁宁
这些天来,温州民营企业家-----均瑶集团的老板王均瑶有接不完的电话。来电者绝大多数是王均瑶相识与不相识的民企老板。来电的事由大多相同:一是祝贺王均瑶再度“胆大包天”;二是了解“包天”背后的细节和经验。
8月18日,中国氏航重组改革在资本结构上出现突破,由王均瑶掌控的均瑶集团以18%的股份成为新组建的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大股东。这是国内民营资本首次被允许进入长期为国有资本垄断经营的航空企业。从时间上看,它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相隔才18天。
奶业让王均瑶由农民变成老板,“胆大包天”使王均瑶成为新闻人物。1991年7月,25岁的王均瑶承包了长沙到温州的客运航线。自从开了中国民航史的先河,王均瑶先后承包的国内客运民航航线多达50多条。
“十年磨一剑”。王均瑶能率先参股航空公司,再度“胆大包天”,绝非偶然,其之所以能领到民用航空市均准入证,与他跟民航管理部门十几年的不间断合作所积累的“关系”有关。如里换成别人,未必会有如此机遇。不过,尽管王均瑶与民航管理部门的历史渊源使其近水楼台先得月,但我仍然认为,其两次“胆大包天”都具有历史的必然性。王均瑶当年承包民航客运航线更多得益于政策松动,今日其直接入股航空公司,更是市场化改革大势使然。市场化一路“化”到今天,再强硬的垄断板块也会出现裂缝。
裂缝一经出现,坚冰必被消融!一直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证券板块也出现了裂缝。在由黄河证券增资扩股128亿元而成立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另一家园内民营企业-----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出资2.4亿元成为民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更值得提及的是,民生证券甫一挂牌,民营资本在其中的总股份就超出了50%。除此而外,民生证券的出世及原有的民生银行、民生保险构成了国内金融市场一道民字号的风景线,从而进一步加大金融垄断板块的已有裂缝。
消融自然界的坚冰是一个缓熳的物理过程。消融由计划经济生成------“计划”年代培育的经济垄断坚冰,也不可能没有过程。就现状而言,均瑶与泛海的幸运还只具象征意义。但改革的辩证法已反复证明,国内各领域改革的每一次实际突破,都始于“象征”。
(2002年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深圳面向国际招标
转让国有企业股权
本报深训8月28日电(记者李桂茹)深圳市政府今天宣布,该市将通过国际招标转让部分国企的部分股权,首批选择5家作为试点。此项改革的目的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做大做强一批骨干企业。
深圳国企国际招标改革于今年1月启动,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制订。首批5家试点国企,都是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相对良好,在行业、产业方面对国外战略投资者有较强吸引力的企业。确定的5家试点单位和企业转制后的股权比例是: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属国有持股75%,拟转让给外资持股25%;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属国有持股55%,拟转让给外资持股45%;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属国有持股60%,拟转让给外资持股24%,内资持股16%;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属国有持股55%,拟转让给外资持股45%;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市属国有持股30%,拟转让给外资方两家,各持股40%和30%。
此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在国企国际招标中,要把选择对企业长远发展有积极帮助作用的战略伙伴放在首位考虑,而不只是考虑政府要收回多少资金,更不允许进行产权的炒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查处;……
据有关人士透露,此次面向国际招标的深洲5家国企,已经通过聘请的国际财务公司与国际知名的大公司进行了接触,很多公司有参加投标的意向,而且都是世界500强中名列前几十多的公司。
5家试点企业国际招标改革在今年年底结束,明年将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确定第二批国际招标企业名单,范围逐步扩大。
(同上)
2003年的报刊资料:
深圳打响国企股权国际招标第一炮
华能国际现金收购深圳能源25%股权
本报深圳1月28日电(记者李桂茹)春节将至,深圳市打响了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制、国际招标的第一炮。华能国际今天上午与深圳能源签约,前者以现金23.9亿元人民币购买后者25%的战略股权。
深圳市政府于2002年8月宣布,包括深圳能源在内的5家市属企业,将通过国际招标出让战略股权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首批选择的5家国百企业试点单位,都是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相对良好,在行业、产业方面对国外战略投资者有较强吸引力的企业。
深圳市市长于幼军在今天的签约仪式上说,今年第一季度,其他4个试点企业的国际招标也将陆续签约。
深训能源在深圳市国有企业综合实力排名第一,200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7.3亿元,净利润4.7亿元,到2002年底,总装机容量占深圳市的75%以上。深圳能源改制严格按照国际规范和惯例进行,历时5个月,经过两轮竞标和最终谈判,华能国际从十几家国内外潜在投资者中胜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大型火力发电厂,是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
(2003年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60家国企80亿资产公开挂牌出让
“纯国企”两三年内退出西安
本报记者 黄博
西安即将公开挂牌出让60家纯国企总额达80亿元资产。如此大规模的国有资产产权出让在我国西部地区尚属少见,此举表明“纯国企”两三年内将退出西安,引起国内外资本的广泛关注。
连日来,古城西安云集了一批来自著名企业的资本买家,如上海德龙、快捷集团、金花股份等上百家企业已登门联系洽谈。
出让如此庞大的国企资产,源自今年新年伊始西安市提出的“工业振兴计划”。此计划提出在2至3年内要让纯国企全部退出西安一般性竞争领域,为此决定将市属500亿国有工业产权面向国内外公开出让,通过出台多项政策,引导、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兼并、破产和重细的方式参与国企改革。其中,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推进“国退民进”,建立劣势企业逼退机制,整合优贽资源,是该计划的重中之重。上述资产总量计80亿元的60户企业,正是该计划被首批推向社会。
据了解,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几十年的发展,西安市不仅工业门类齐全,而且形成了较强的装备加工能力,是我国重要的高中压输变电成套设备、飞机及航空发动机、重型货车、彩色显像管、冰箱及空调压缩机、工业缝纫机、大型工业风机等产品的基地。目前,全市有工业企业46423家,从业人员109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口的28%;2002年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1047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300亿元,工业增加值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6%,上缴税金约占当年全市财政收入的41%,工业在全市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西安工业经济中所有产权结构方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西安市经委主任张普会告诉记者,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12家,净资产近500亿元,国有资产比重高达70%以上,与沿海一些城市的20%-----30%相比,国有产权一股独大的现泉严重制约着西安工业经济的发展活力。
“工业振兴计划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张普会说。
据介绍,该市此次国有产权的出让渠道主要是,将国有产权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和通过各类社会媒体、专门推介会对外发布出让信息,达成初步意向,经企业职代会通过后,按程序上报政府国百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据悉,首批推出的60家“纯国企”中,不乏经营状况尚好、有产品、有市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行业排头兵企业,也有一些有优势产品和市场,但机制不活、缺乏资金的国企。
记者走访了几家首批出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大部分职工认为这是大势所趋,早改早活。目前,部分企业已拿出了改制方案。尽管还有一部分人对此感到突然,但也都表示“乐观其成”。大家最关心的是改革后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是否会受影响。
有专家学者指出,西安市此举非常及时,否则改革的成本将越来越大。
据了解,在大力推国有工业资本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同时,西安市同时积极鼓励、扶持非公有制工业发展,将着手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联合重组、合资合作;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税收、土地等多方面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工业振兴计划”,自今年起,西安将连续三年从财政中列支4000万元设立工业发展专项准备金,扶持各类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资产重组;同时组建工业资产经营公司,通过董事会管理和促进国企改革。5年后,全市工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将将占到50%以上,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1950亿元,年均增长16%。
“出让纯国企足为了新工业的振兴。”张普会强调说。
(2003年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巨额帐外亏损吓住收购者
东三省数千亿国资日渐清瘦
据新华社哈尔滨2月20日电(记者高广志 鲍盛华)东北辽吉黑三省数以千亿元国有资产的难以流动,正造成更大的流失,就象一根冰棍儿,最后化得可能只剩下杆了,也无人过问。这种现象已引起各方关注。
虽然一些国有及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脱困工作取得了显者成绩,但招据帐面统计,地方国企的亏损面仍在40%左右,而且负债额和负债率继续增加。辽宁省国企资产负债额2002年比2001年增加172亿元,负债率增加1.34个百分点;2002年亏损额比2001年增加5.5亿元,亏损面增加2.3个百分点。2001年末黑龙江省比方国有企业净值358.4化元,比上一年减少116.2亿元。
从帐外看,国有资产的流失远不止这些。黑龙江省一位叫孙首泉的民营企业家收购一家国企清点资产时,意外地发现该国企有像原料采购的高价买进、产品销售未回款等上千万元的暗亏帐。他感叹道,真没想到,有的国企帐外流失还这么多?
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对近几年上报所所有者权益150亿元的164户国企进行的检查表明:100%累计亏损,暗亏、潜亏及不良资产总计158亿元;其中42户国企上报资产负债率100%不实。全省地方国企仅历年经营性亏损挂帐就达383.3亿元,超过了358.4亿元国有资产等值,实际上地方国有资产已经是银行等债权人的资产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监管专员王保权说:“银行对这些国企有的能收回点利息,有的本利全无,债权的损失实际就是国有资产的损失。”
据辽吉黑三省经贸委负责同志介绍,有的国企机器一开,煤、电、水等费用进去了,可职工工资、贷款利息和税后利润几乎一样也干不出来,只好冲减净资产维持职工生存;有的通过贷款支付职工工资和银行利息,有的设备、厂房等逐渐贬值,账面统计实际成了“虚拟资产”了;有的企业利润率只有1%至3%,与5年期的国债收益基本持平,有的甚至还低。黑龙江省省长助理胡祥鼎说,现在部分国企的好转实际上是由资源垄断、价格及国家给予的贷款等各种政策带来的。
记者调查发现,基层之所以不愿意碰国有资产而宁可让它化掉,是因为弄不好可能造成流失和引发职工上访,行政管理层、厂长和职工利益会受到损害,巨额改革成本无人支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等专家认为,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必须让国有资产从不适合的领域“退”出来,以实现真正的保值增值。
(同上)
一外企以起拍价夺得老牌国企
竞拍者缘何成了摆设
本报记者 谭新鹏
一场前后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拍卖会,今天在位于北京平谷区的渔阳饭店举行。记者在拍卖现场看到,整个拍卖过程中,拍卖槌只在空中停留了几秒钟便一锤定音-----除了一家外资企业以起拍价举了一次牌后,其他两家国内竞买企业均未举牌应拍。
“整个拍卖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一位出席拍卖会的人士评价说,不知国内两家企业是来参加竞买的,还是只来凑个数?
此次拍买的标的为黑龙江省第三大国有企业-----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桦林集团)持有的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1.5107亿股国有法人股,起拍价为9700余万元。竞拍者中,除了牡丹江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牡丹江恒羊纸业集团有限贵任公司外,还有一家来自新家坡的独资企业-----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轮胎)。
据一位来自桦林集团所在地牡丹江市的人士介绍,桦林集团是一家具有50多年历史的老企业,由其控股的桦林轮胎曾在业内颇具知名度。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集团在经营上开始出现问题。
据透露,由于经营状况不佳,1999年8月19日,桦林集团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了一份货款合同。该会同约定:中信实业银行向桦林集团提供9541万余元贷款,贷款期限至2002年8月19日;桦林集团1999年12月底前偿还1000万元,2000年2月偿还500万元。为获得贷款,桦林集团将其持有的1.5107亿股“桦林轮胎”国有法人股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作多贷款质押担保。
但此后,拿到贷款的桦林集团仍在经营中未见起色。到2001年6月,集团欠中信实业银行到期借款本金1500万元、未到期本金8000多万元、借款利息1245万余元,总额达1.2亿元。为此,中信实业银行将桦林集团诉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桦林集团支付其欠款,并承担质押责任和案仲诉讼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判决桦林集团向中倍实业银行尝付9541万余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尝付中信实业银行20万元的律师费;中倍实业银行对桦材集团的出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然而,判决生效后,桦林集团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01年11月,北京市二中院对其判决进行强制执行未果后,于2002年10月请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法人股进行了评佑,评估值为1.20856亿元。2003年6月,北京市二中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定,依法委托北京端平拍卖行对该股权进行拍卖。
此间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参加竞拍的外资企业可能对今天的拍卖早有策划。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国有法人股最多只能被拍卖3次,第一次以评后值为底价拍卖,第二次以评估值的90%为底价拍卖,第三次则按第二次拍卖底价的90%为底价拍卖。而此次拍卖的“桦林轮胎”国有法人股曾先后于今年6月8日和7月1日进行了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佳通轮胎中国事业部董事长吴庆荣的说法似乎证实了这一分析。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佳通轮胎早在8年前就对样林轮胎产生了兴趣,只是一直没有机会,而前两次之所以没有参加竞拍,是因为价格太高。
据北京市二中院的鲁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被拍炎的国有法人股将按第三次拍卖的底价偿给申请人中信实业银行。
与佳通轮胎派出的前呼后拥的竞拍队伍相比,两家国内竞拍企业派出的人员却是形单影只,拍卖会一结束便起身离开了会场。牡丹江石化公司的一位人士对记者的提问一直讳莫如深,只表示“公司的实力不够,这次来只为学习学习”。
“两家国内竞拍企业分别只派了一个人参加竞拍,这么大的标的居然没有智囊参与,真是不可思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土说。
据介绍,将国有法人股作为标的进行拍卖,在国内并不多见,而外资企业参与竞购更是史无前例。业内人士对此次拍卖后企业的资产重组普遍看好,但令他们匪夷所思的是,既然是是一件好事情,又何必要遮递掩掩呢?
(2003年7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在不到4天的时间里,江苏东辰公路工程就被县里改制出售了。其间,企业法人代表在国外,广大职工更是一无所知-------
企业该不该这样“卖”
本报记者 顾兆农
不久前,在江苏省泗阳县东辰公路工程公司(下简称“东辰公司”)出现了这样一幕:200多名公司的员工,多次将公司大门及所有的办公室堵住,以表示对县里仓促把诺公司卖给中国太平洋集团下属的江苏黄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黄河公司”)的不满。
一场匆忙的改制
今年5月5日,黄河公司和江苏省泗阳县正式洽谈关于购并东辰公司一事。5月6日,县委召开了书记办公会,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5月7日晚,泗阳县四套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对改制方案进行讨论并原则通过。其间,东辰公司的干部职工对此事一无所知,直至5月8日上午签约时,东辰公司的中层干部才被告知于同日上午开会,拟宣布改制决定。后因广大职工高度关注此事,赶到会场的人太多,于是临时改为职工大会。短暂的大会,主要是自上而下地宣布县委、县政府对该企业改制的决定等,并没有、实际上也没有时间让职工对改制方案进行讨论。与此同时,在泗阳宾馆,购并该企业的协议已正式签署。
同样让人吃惊的是,5月8日,即黄河公司购并东辰公司的协议签署当天,东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倪绍兵正在尼日利亚洽谈业务,县交通局局长陈从连遂以法人代表身份与对方签定了并购协议书。倪绍兵是5月2日前往尼日利亚的。此前,县委、县政府并没有向其通报过由黄河公司购并该企业的事宜,倪在国外接到陈从连通报购并该企业的电话后,感到非常惊讶。
一些职工希望看一看企业购并的协议书,却被告知这是“秘密”,至今不让职工看。
县里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对记者说,早在去年底,县委、县政府就开始酝酿对该企业进行改制,并委托有关方面对该企业进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做好了改制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这次改制也并不匆忙。
据了解,该企业资产评估的依据是县审计局今年3月19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省东辰工程总公司1999年3月至2002年3月财务收支审计的情况报告”。而在该报告中,关于企业固定资产情况的描述只是一句话:“固定资产4491万元。”
快速改制为哪般
县里领导告诉记者,此前,泗阳县的国有、集体企业已基本改制完毕,就剩下东辰公司一家没“卖”掉。这位领导认为,东辰公司在技术和管理方面有很多问题。他举例说,东辰公司给县里修的人民路等,就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对此,东辰公司的原领导告诉记者,为了政绩,冬天在0摄氏度以下,县里还逼着他们摊铺沥青路面,而按施工要求,10摄氏度以下就不能再进行这样的施工了。公司几次向县里主要领导书面报告这个情况,却始终未得到理睬。
黄河公司是个只有二级工程承包资质的企业,而东辰公司是拥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后者最后却以1754.54万元卖给了前者。东辰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曾找到县交通局,表示愿以300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企业,却遭到了拒绝。因为泗阳县提出“靠外、靠大、靠强”的口号,县里有关领导认为,靠本地人是做不大的。
企业改制要规范
改制前,没有人对东辰公司的性质表示过什么异议,但现在对其性质却产生了很大分歧。县里认为,该企业一直是国有企业。但2001年11月泗阳县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在“经济性质”栏下,明明白白地写着“股份合作制”;同样,在企业更名后,2002年10月17日由宿迁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该企业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对此,县里认为,这是在虚假材料基础上的错误定性,是该企业的欺骗行为所致。但是,即使像县里认为的认为,该企业是国有企业,是不是就可以如此匆匆忙忙地改制呢?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企业改制要严把清产核资关、财务审计关、资产评估关、方案审核关和民主决策关,要按程序办事,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严禁暗箱操作。
江苏不少市县都明确要求,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财产清查审计结果、资产评估结果以及改制中不良资产的核销情况,应严格实行公示制。……
泗阳县的有关领导一再告诉记者,这个县在经济上和观念上都比较落后,做点事情很难。但是,即使是这样,也应该严格按照程序来规范企业改制。应当相信,只要是真正有利于企业的事情,广大干部职工焉有不解、不服和不从之理?
(2003年8月25日《人民日报》)
2004年的报刊资料:
茂化永业职工维权碰难题
国有股转让协议是不是秘密文件
记者 何磊
企业的国有股卖了,国有职工的身份没了。安置职工的钱该由谁出?怎么出?这个难题困扰着与上市公司茂化永业相关的几方。
9月1日,上市公司茂化永业的会议室,经股东们举手表决,公司正式改各为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刻,几十位公司员工代表又一次拉着横幅,堵在公司的大门口,他们要讨一个“公道”。
这几十位员工心中的“公道”是:买足他们的社保金;尽快给他们国有身份转换后的安置补偿金。
2003年12月4日,广东省茂名市财政局代表国有资产管理方,正式将持有的茂化永业公司26.3%的股份(相对控股),以8700万元转让给民营企业广东海印公司。从此,广东海印成为茂化永业最大的股东。
然而从转让协议签订至今,原茂化永业的国有身份职工并没有拿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安置补偿金。与此同时,他们中400余人被“新老板”要求待岗。
谁与谁的“买卖”
有着33年工龄的郑康梅和儿子同在茂化永业上班。去年,他和儿子同时被“新老板”要求待岗。从此,一家5口只能靠父子俩每月共740元的待岗工资作生活费-----郑康梅每月520元,儿子每月220元。
茂化永业的前身为茂名市化化一厂,建厂至今40多年。1992年,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1998年10月28日,改制后的茂化永业成为茂名市所属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从改制到上市,职工没感觉到他们的身份变了,也没人告诉他们身份变了。许多职工还记得当初进厂时领导的话:“有厂在,就有你们的工作在。”
柯先生原来是当地的农民,1980年,公司征用了他家的土地。第二年,他和其他14位失去土地的农民一起成为国有企业的正式工人。从此,在柯先生心目中,这辈子他就是这家企业的人了。即使到公司上市后,他仍然认为国有控股企业还是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不会变。
然而在广东海印入主茂化永业后,一切似乎发生了变化。去年,柯先生接到公司人事部门的通知:待岗。“年轻时给你干什么都可以,如今这把年纪了把我们赶出来,没了土地,也没多少技术,让我们怎么活呀?”柯先生说。
“我也可怜他们,可我这是企业呀,不能养这么多人。”茂化永业现任董事长邵建明说,原本以为只是一次资产的置换,没想到里面还埋着这么多“地雷”。他表示,企业愿意给职工们安置补偿,但政府要出法律、政策依据,否则,作为上市公司,很难向股东交待。
据了解,此前,公司曾出台《关于与“停薪留职”员工及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施方案的通告》。通告说,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液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经济补偿金标准以2003年公司员工月平均工资887元计算。
通告还给员工另外一个选择:不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将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茂名市政府公布的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330元/月。
根据这一通告,员工们计算的结果是,他们中工龄最长的也拿不到1万元。此外,他们从社保局获悉,除公司个别领导及领导亲属外,绝大多数员工的养老金都没有足额缴纳。这意味着,到退休后,他们只能拿到一点可怜的退休金。
在职工多次找企业和政府反映后,茂化永业收回了这一通告。据称,新的方案是,所有人员按实际在公司工龄,每年补887元。
“像是在做买卖,先是330元,现在又成了887元。”公司一位待岗人员说,让他越来越糊涂的是。这究竟是谁和谁在做买卖?
这位待岗人员说,和他们同在茂名市的茂名石化,在国有资产转让时,职工按照3700元至4000元/年工龄的标准获得补偿。他不明白,同属一个行业,为什么相差这么大。他说,自己有一种被政府和企业合谋欺骗的感觉。
国资转让协议是不是商业机密
“我们想知道,政府与广东海印签订的转让协议中,到底有没有规定职工的安置补偿。”公司停薪留职人员郑蕙说,一年来,他们多次找过政府相关部门,但从来没有人回答过他们这个疑问。
然而无论是财政局还是市里专门为解决此事成立的工作小组,均愿公开转让协议的内容。
据了解,国资委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中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转让中的职工安置问题要优先考虑,对职工安置等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专家介绍,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退出不再控股而由社会股东控股时所谓的职工安置,实际上就是国有控股公司全体职工由于国有身份的消失,要依法进行的劳动关系解除及经济补偿。
参与转让过程的茂名市财政局吴卫雄科长回忆:“协议书中有一句规定了这个问题,即海印公司在安置职工问题上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办理,不增加地方政府的负担。”他承认,协议书中没有关于职工安置问题的具体条款。
市里专门为解决此事成立的工作小组的一位负责人说:“连我都没有看到过协议的内容。”
此次茂名市政府转让了26.3%国有股,共获得8700万元资金,如果按照国资委的有关文件,这部分资金中的相当一部分应该首先用于职工安置。但是,茂名市在此次国有股转让中,把安置问题推给了广东海印。
直到茂名永业的部分职工因安置问题与资方发生冲突,政府方面才表示,可以承担职工安置费用的26.3%。
职工反映,政府与海印集团在股权转让的操作中缺少透明度,企业的绝大多数职工都不知道协议内容。
公司原监事会的一位成员说,只知道政府与海印公司谈判国有股转让事宜,不知道具体谈些什么。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凡是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但是,此次国肖股的转让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这份本应公开的转让协议似乎成了“秘密”文件,就连改制后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也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客。
谁在与职工争利
公司上届监事、工会委员周建说,在职工争取自己利益的过程中,一些事情让他越来越糊涂。与资方谈判理所当然,可是还要与政府讨价还价,甚至市总工会还站出来与他们讲条件,“这算什么?”周建说,企业该不该卖、以什么价钱卖、卖给谁,这些都应该让职工参与,可事实是,连他自己都家在鼓里。
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谢小军回忆,早在广东海印收购公司前,美的、深圳中资投等多家企业表示过收购意向,一家公司甚至交了1000万元的订金。当时,美的开出的价码是每股4.2元,如今卖给广东海印却成了每股两元多。更重要的是,美的当时承诺,保证职工一个不下岗,有一个下岗刨给不低于10万元的安置补偿金。
茂名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解释,以前的事情他不清楚,但后来与广东海印谈判时,企业已经开始亏损。这也是政府下决心让国有资产退出这家企业的原因。
公司停薪留职人员林海说,公司从建厂到转让国有股期间,效益一直很好。只是要卖国有股的传闻出来后才出现亏损。他回忆说,广东海印入主前不久,公司突击招了两三百人。
“我们这些停薪留职人员还没岗位呢,再招这么多人,怎么能不亏呢?”林海认为,广东海印公司入主后短期内就能扭亏的原因为“减员+堵漏”。
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事实,现在职工更关注的是自身的利益。“能不能公开每个人的社会保险金额?能不能把养老保险补足?”职工问。
茂名市劳动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许多人当时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按照实际工资标准缴纳保险金的。现在要补很麻烦,电脑上很难处理。
“能不能按照当地同行业企业茂名石化的标准给付安置补偿金?”职工问。
“我们愿意给,但要有法律依据。”茂化永业董事长邵建明说,他听政府的。
据了解,职工们最近仍在不断找政府反映情况,政府的工作组也还在“做好职工的工作”。
(2004年10月8日《中国青年报》)
钦州拍卖25亿元国资项目
码头、铁路、供水等垄断性项目也在拍卖之列
“市场确认”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10月16日,广西钦州市举行了备受关注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洽谈会。此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国有资产项目多达36个总计25亿元,其间吸引众多客商眼球的是,具有垄断性质的码头、铁路、供水等项目也在拍卖之列。
“钦州是南中国潜力最大的近海”,在洽谈会上钦州市委书记黄道伟这样向与会的190多家企业、260多位客商推荐钦州。作为从沿海他区向中国内陆腹地云南、贵州、四川运输的必经之路,位于北部湾畔的钦州确实具有很强的市场幅射能力
据悉,钦州本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共涉及交通、城市建设、商贸流通、工业、土地开发、卫生、旅游等项目,其中有不少是新兴、热门产业项目,如钦州港一期、二期工程等。来自包括港澳、广东、浙江等地的客商对这些项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业内人士分析,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逐步退出”,而本次洽谈会推出的项目不仅包括“一般性竞争领域”,还包括铁路、水厂、码头等明显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这显示出钦州市在国企政革中的胆识和魄力。钦州市市长汤世保表示,将一些具有垄断性的项目列入交易范围,是让“靓女先嫁”,以吸引更多的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钦州大工业、大港口、大旅游的三大目标。
在交易洽谈会上,众多客商都对港口、码头、水厂等原来由政府主导的垄断行业表现出强烈的投资愿望。中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黎畅达说:“我从9月中旬就从相关渠道获悉牺钦州进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这些原来由政府主导、甚至带有很强垄断性质的水电、铁路、码头行业进入交易范围,表明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
如此大规模地拍卖国有资产,最让人担忧的是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汤世保市长用“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来表述自己的观点,他说:“国有资产的真正价值,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得以确认,市场是资产交易的基本原则。”
在洽谈会前,钦州市委市政府已委托5家审计机构、6家资产评估机构、9家土地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例如城市建设项目5个,初步转让价4.89亿元,商贸流通项目4个,初步转让价9343万元。
钦州市的做法蠃得了与会客商的高度认同,香港金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埋叶建说:“垄断企业只要能真正进入市场,按照市场规则运作,最终获利的不仅是企业,而且是全体消费者,政府也能从资本经营过程中真正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盘活。”
(2004年10月20日《工人日报》)
国企改制限期30天大有隐忧
冀人
近日,河北省国资改革猛然提速,为了方便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河北省国资委的改革处、产权处等几个重要部门甚至搬到酒店集中办公,拟用30来天的时间,让上千家河北省各级国有企业集体“变脸”,或朝“变脸”迈出关键性的一步。(11月14日《经济观察报》)
据报道,一位河北省国资委的内部人士感慨:“我们现在的压力很大,产权改革既不能操之过急,因为牵扯各方面的利益太多,但又要求快速推进,完成任务。”这位人士的感慨,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尖锐而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此“大跃进”式的改革,合适吗?
的确,国企进行改革是必然的,但如何改,以怎样的步骤、怎样的速度去改,却是不必然的。而且,每个企业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一刀切式的“改革大跃进”,能否真正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能否最大限度避免腐败、保证国有资产尽可能不流失,能否尽可能消除负面影响,很多问题都不可回避。当前,虽然很多地方国企产权的改革正在进行中,但最近一些情况表明,这项改革无论理论还是政策上的准备似乎都并不成熟。
理论上的软肋是由近一时期“郎顾之争”、“郎张(维迎)之争”暴露出来的。现在,由郎咸平挑起来的这场论战涉及范围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加入其中,这场争论至少在目前还无定论。那么,对郎咸平等人指出的当前改革方式的一些弊端,就值得反思。国企改制涉及到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积累的庞大遗产,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谁敢说可以破釜成舟、背水一战呢?
具体到河北省,据悉有4000余家各级国有企业,涉及资产4285亿元,而河北省拟在2005年之前,将国有资本比例从目前的71%降至40%以下。如此庞大的一笔资产,并不单单是个经济向题,也不单单是个公平问题,肯定会全方位地影响到社会发展。
从国家相关政策看,河北省此次“提速”似乎也有操之过急之嫌。11月8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刚刚强调:不能刮风出售国有资产,不能一刀切,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位官员则坦言,很多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重组政策的认设是有偏差的,国资委从来没有给过地方明确的期限。国资委如此表态,肯定是出于某种考虑,或者基于某种经验教训,因此河北省让上千家企业“集体变脸”,是大胆的锐意进取,还足失之简单化,有必要毫不含糊的进行判断。
《经济观察报》同时报道了国资委研究中心这位官员的几句话,意味深长:“我们到山东考察时,看到一个效益非常好的钢厂,也被要求在2005年前(国有资本)必须退到30%以下,这不是有毛病吗?”从这段话所包含的意思看,当前河北省国企改革的具体操作,也颇有可质疑之处。比如,河北省本次参与改革的同样也有几家目前效益很好的钢铁企业,还有一直效益不错的华北制药厂。而在此前,“港中旅当年投资两亿多元获得唐山国丰51%的股权,一年就收回了全部投资,近年来每年利润在4亿元以上。”-----这让人有些不解:一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然后每年都能收回两倍于投资的利润,这样的企业为何要急着卖?
固然,不能等企业垮了才卖,这样的想法是对的,但对于有很大增值能力的优质资产,又何苦急于出手?这样的改革,是否陷入了为卖而卖、为改而改的误区?是否已经让国家蒙受了潜在的损失?
在30天时间里让上千家企业“集体变脸”,在很短时间内让4000家国企改制完毕,还有一个不容忽略的社会问题:这会给经济造成怎样的动荡?会不会造成太多人下岗失业?据悉,华北制药厂一些职工现在就惴惴不安,担心外资进来后会不会马上进行“减员增效”。的确,如果在改革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这样的改革即使有成果,也是要打一些折扣的。
(2004年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中华工商时报》刊登记者专稿披露
数亿国有资产特大连环诈骗案的台前幕后
《中华工商时报》11月9日刊登记者专稿说,近日在成都闹市的一个出售盒饭的小饭馆里,人们看到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正在吃饭桌上客人剩下的盒饭。这位老人退休前是成都纺织品公司(以下简称成纺公司)的行政科长。老人的同事也和他差不多贫困。与此同时,与成都相距万里的深圳同样有一千多职工陷入了贫困中;在遥远的东北鞍山市,还有一千多钢铁工人及上万的家属也陷入了贫困中。这些悲剧,都源于港商林少华三兄弟的一个横跨辽、粤、川三省的连环诈骗局得逞,源于其诈骗所得至今仍被他们及其同伙强行霸占着。
港商林少华及其同伙靠什么骗走了数亿元的国有资产?
1992年,成都市政府在香港召开招商引资会,港商林少华被成都市政府赴港招商团看中,请他到成都来投资。1992年9月,林少华以其威成(香港)有限公司与成纺公司合资成立了成都友谊屋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林少华投资1600万元,占总资本的50%,林少华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成纺公司与林少华的合资,是按成都市一位分管副市长的指令,不情愿地签订合同的。同样是按这个上级的指令,林少华在成都同时成为友谊商店、娱乐公司、银丰公司、屋业公司四个公司的总经理。大权在握,一系列怪事如此发生了------
从1993年5月到1994年9月,林少华分7次转入664万美元到友谊商店帐上,作为健的股权投资记帐。而实际上,这笔资金到帐最长的时间不到7天,最短的仅当天就转走了。林少华不但没有投资分文,而回还把中方投资的资金拿走了几十万元。
与此同时,林少华以友谊商店总经理的身份,开始大量向银行贷款,从1993年3月至1997年10月,林少华和同伙总共从银行贷款2.6238亿元,其中的6150万元被林少华及其同伙侵吞,至今还有4950万元未能追回。
成都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在林少华合资的成都娱乐公司任副董事长,数名公安干警在这个公司领钱,而成都市盐口市公安派出所在成都娱乐有限公司分得过利润3.2万元。友谊大厦A座的管里员对记者说:“这些年来,设在该丈厦的成都娱乐公司所属桑拿、夜总会排污管道经常被用过丢弃的避孕套墙塞。”
林少华1993年到成都的时候,其实他已经在鞍山和广东诈骗了上亿元国有资产。政府招商引资,政府官员对招来的港商不调查其资质和背景,招来了诈骗犯。政府官员又命令下属的国有企业与其合资,不给企业丝毫自主权。政府官员有权决策企业命运,这究竟是谁之罪?
其实,成纺公司奉命与港商林少华合资后一年的1994年,就发现抹少华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当即向主管部门和成都市政府那位分管副市长汇报。该副市长指示:要与外方搞好关系,不能与外方把关系搞僵了,不能向外方要注册资金,要与外方长期合作下去。
1995年初,当成纺公司发现林少华以合资公司各义从成都市的3家银行贷款数千万元,又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负责人汇报,并希望通过法律程序终止与林少华的合资合同和追回被其占有的国有资产。
成纺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中层以上干部和职代会传达了那位副市长“不准打官司”的指示,传达市委常委的决定:“不准要、不准告、不准闹”;并再次强调“要与外方长期合作卜去”。
就在成纺公司职工追究国资流失之时,林氏兄弟的诈骗问题,引起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重视,中央领导李长春、罗干亲自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查处。经多方艰苦努力、侦查举证,于1998年2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林少华抓获。但抹龙等嫌犯至今仍逍遥海外。
由于成都市公安局对这起特大的诈骗案件不立案,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成纺公司80%职工下岗,每月人均只有不到186元的生活费,千名职工生活陷入悲惨境地。四川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拍案而起。在人大代表持续监督下,近日,诈骗团伙主犯林少华在成都的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据记者截止发稿时的初步统计,林少华犯罪团伙从1986年开始,先后在鞍山诈骗本金及利息一亿多元人民币,致使鞍出市轧钢厂破产倒闭,上千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林少华及其团伙靠此款作为本钱起投资汕头松山电厂,又以松山电厂为诱饵变本加厉诈骗深圳约4亿元人民币,在成都与同伙诈骗2亿元人民币以上。林氏兄弟及其同伙吹合资为名的诈骗给国家造成查接及间按经济损失数亿元!
(2004年11月12日《报刊文摘》)
二、以契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的劳资关系
近代英国法学家梅茵(Henry Maine,1822----1888年)基于其所处时代近代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契约关系已经取代了往昔中世纪主仆之间的身份关系而成为英国社会基础这样一种现实的感受,在1861年出版的名著《古代法》中说了一句脍名人口的话:“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社会的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之评论道:“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其实这一点就它的正确而言,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已说过了。”《古代法》问世晚于《共产党宣言》十三年。恩格斯这里所谓《宣言》“已说过了”,系指《宣言》第一节所说的下列这些话:
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
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元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总而言之,它用么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刹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
而梅菌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并没有形成起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起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竟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在这样的过程中,“不得不把自己零星出卖的工人,象其他任何货物一样,也是一种商品,所以他们同样地受到竞争方面的一切变化的影响,受到市场方面的一切波动的影响”。工人们“不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并且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厂主资产者本人的奴役。这种专制制度愈是公开地把发财致富宣布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它就愈是可鄙、可恨和可恶”。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无产阶级掌握了生产资料,并“把资本变为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财产”,工人们不再“仅仅为增殖资本而生活,并且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生活的时候才能生活”,“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共产党宣言》)。当然,正如毛泽东同志《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所指出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还存在着“不断地改进和变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样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所有制的变革,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底的,总是不能没有限度的。例如,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的性质总还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可是在一定时期内,即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却不能不是不断变革的。这方面很难说有什么底。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怎样“不断变革”或“改变”“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充分注意到:“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干部的老爷态度使工人不愿意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而且破坏劳动纪律的往往首先是那些老爷们。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故其指出:“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在这里,例如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我们的国营企业,解放以后,一直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而在这十年中间,人与人在劳动生产中的关系,变化却是很大的。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工作。要领导者采取平等态度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进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
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在改革过程中也还在做“人与人的关系”这篇文章,只不过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毛泽东思想越来越背道而驰了。如从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演变来看,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企业对国家规定由它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国家规定的责任。”在此后的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逐渐蜕化变质,把自己摆到雇主的地位,而将工人视为雇佣劳动者,剥夺他们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侵占他们的劳动成果,这就在实际上改变了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在法律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被认定为劳动法令的“主体法”,在此基础上,又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与休假、劳动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监察、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当年制订《劳动法》,就经历过一场“劳动法是管理劳动的法律,还是保护劳动的法律”的争论。结果,《劳动法》的“第一条[立法宗旨]”作了如下表述:“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这些规定说明:我国的现行劳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用人单位”同“劳动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力量。他们之间,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上确立“用人单位”这个概念,说明“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单一的“用”与“被用”的关系。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及其主权没有任何关系。“用人单位”是以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取得对劳动者的使用权的。因此,“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劳动关系实质上已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劳动力的买卖关系。由《劳动法》所规定的这种劳动关系同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关系本质上是相同的。有了这样一个基础,后来的许许多多劳动法律、法令都贯彻了这个精神,它们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具体之处会有不同,基本精神是没有区别的。这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职工在单位中代表国家担负主人责任,享有主人权利的主人地位没有了,即使在国有企业中也是如此,工人阶级从主人变成了雇佣劳动者。情况既然如此,《劳动法》以及种种劳动法令,在强调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时候,所保护的已经只是雇佣劳动者的利益,而不再是解放了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主人的劳动者的利益,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这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法度化了。此一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工人阶级既是社会主义国家领导阶级、又是公有制经济主人规定的否定,而以所谓“契约化”的方式重构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使工人处于只能出卖自身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地位,故其本质上等同于资本主义的法律。从此,当代中国的劳动者就只能是被资本拥有者用资金雇去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了,他们重新沦落到“仅仅为增殖资本而生活,并且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生活的时候才能生活”的境地。为了从理论上大肆鼓吹并予以论证这一制度层面上的重大“创新”,“著名”经济学家大力鼓吹劳动力商品化、市场化论,要使中国工人阶级成为自由劳动力大军,又力呼中国工人阶级必须“少一点主人意识,多一些打工观念”。更有人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传统之外,打造所谓具有现代意义的第四纲-------“资为劳纲”:“封建专制时代的驭人术,被包装成了源自西方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被中国那些号称最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老板们当成‘最完美、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培训读本’对员工进行洗脑。员工上千人、上万人、几十万人的大企业,人手一册,学习、讨论,装模做样地交流心得。此时此地,是21世纪中国;这场景,真让人觉得恐怖!”(刘健:《“资为劳纲”的时代来临》,载2004年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确乎是够令人“恐怖”的,在社会主义搞了半个多世纪的中国,新生的资本家居然公开发放《没有任何借口》一书给员工,对他们进行“洗脑”式培训,要求被其雇佣的员工必须像木偶一样,“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发给你的钱少了,你也不能有什么说的”;“希望所有的员工都乖乖的,没有借口地绝对服从”。好在我们今日的工人毕竟已有了相当的觉悟,并不畏惧于这种恐怖统治,而是指责这种做法实际是“奴隶主给奴隶戴上的精神枷锁”!(引见2004年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主流学者”、“精英人物”总是站在中外资本主立场上考虑问题,很少关注普通劳动者的权益。如2005年1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中国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说:“我们确实要关心低收入者,但是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工资提得太高,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这样的话,我们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引见2005年11月9日《北京晨报》)这位李老爷要把中国工人的工资压得比越南工人还要低,从而大大提高中国商品的“竞争力”,把越南商品压倒,使中国外贸依存度高达78%!让中国纺织品出口,中国得利10%、外商得利90%,中国用八亿件衬衫去换人家一架飞机!让拿着如此低微工资的中国工人自己买不起衣服穿,使中国的消费内需总也起不来!但他就是不懂得“适度、渐进地涨工资,对我们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也是有好处的”。“我们不能永远在卖衬衫、卖鞋子等微利行业缠绵,在卖煤炭、卖木材、卖圣诞树等资源消耗型行业盘恒,而应该有志于在利润更高、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小、生产方式更安全的高科技领域有所作为。可是,‘廉价劳动力优势’让投资者不愿更新技术、不愿投入研发,没有人工成本压力自然也就没有发展前进动力,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舒圣祥:《“涨工资”只会使工人失业吗?》,载2005年11月11日《中国青年报》)并且,这位李老爷也不想想:越南工人的工资为什么那么低?那是外国资本家拿着中国商品的低价格去压越南压成的。我们自己喝别人的残羹,逼着越南也去喝别人的残羹!我们在世界上创造出来的这种恶性循环不仅给中国工人带来苦痛、给中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破坏,而且同时严重阻碍了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发展,成了国际垄断资本的帮凶!
在这种“主流”舆论的强力纵容下,《劳动法》实际施行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大量问题,其中有两个现象最值得注意:其一,一方面法律强令劳动者必须同其所在(受雇)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其所在单位又普遍存在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工人若要求签订合同,单位则不雇佣;即使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单位也常常以“减员增效”等各种借口令大批职工下岗,随意解雇职工,这使得合同等于废纸、法律形同虚设。工人劳动群众的被雇佣地位,在这种情形下也是难以合法的或难以得到法律保障的。其二,形同卖身契的“霸王合同”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于非公有制企业。被雇者工资多少?何时支付?如此等等,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工人毫无发言权。更有甚者,有所谓“生死由之,听天由命”的规定,实质要求受雇者将其生存权利无条件地由雇佣者支配。至于规定工人必须缴纳押金、扣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安全责任自负等违法条款,更在许多私有企业所订劳动合同中普遍存在着。
当然,党、政府和工会也曾想到采取一些举措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如几年前就曾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而在2005年7月19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八次会议上更审议了加强国家三方会议机构建设和筹备全国三方协调机制会议的方案。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宝树在会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工会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要积极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以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为切入点,以突玻难点为关健,以三方协调机制为依托,全力推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要进一步推动三方机制工作深入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切实可行的原则,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运作方式,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对话范围,使国家三方会议进一步适应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增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据2005年7月20日《工人日报》相关报道)其实,有了所谓“三方”,便再没有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可言了!不仅这种社会改良主义的“三方协调机制”遮掩的是从法律意义上实质性取消工人阶级主人地位的事实,而且其本身也只是在实际生活中根本行不通的形式主义、花架子而已。
被重新剥夺掉生产资料公有权,又沦为除去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只好出卖劳动力谋生。劳动力已经是商品,但党和国家不公开承认。劳动力要在社会上去出卖,最初说要建立“劳力市场”,后来更正为“劳动力市场”,但也不认真建立。许多用人单位在门口出公告招工,种种条件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工人毫无发言权。各地普遍出现马路上的自发劳动力市场,雇佣双方直接见面,条件合适,就可成交,比较便当,倒受到雇佣双方的欢迎。但其中黑幕重重,骗子骗人,欺压人地生疏的求职者,使许多人上当吃亏。对这种自发市场,各地政府不予承认,禁止取缔,但屡禁不止。在这种自发市场中,人们可以看见劳动者在自己身上挂着出卖条件的纸牌,有如旧社会头上插着出卖草标的奴隶一般,是今日中国城市中一道令人心酸的、很不光彩的风景线。公家办的职业介绍所、招聘会、劳动力市场,收费高、手续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求职者好不容易进去,成败难卜,常常空忙无果。国家还容许私人开办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等中介。许多乱收费、耍花招、骗人欺诈,常常把求职者介绍这边、介绍那边,奔来奔去,常不成功。不成功不退回所收费用。
体力劳动难卖,脑力劳动也难卖。大学生毕业后,普遍难找到工作,弄得应届毕业生不能安心完成学业,就急于去找门路,奔走于各地的招聘会之间。招聘会人山人海,各招聘单位条件苛刻,应聘者必须提供完美的应聘资料,梳妆打扮自身,陪着笑脸上门。学生的应聘成本极高,而仍常常无人接受。实在无人要,有的学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受聘;或是接受试用,有的试用期一满就被辞退,给用人单位白干。有个别女大学生居然贴广告宣布:“如果能帮我找到工作,和你恋爱也无妨”!
(一) 非公企业的雇佣关系
在非公有制的私营企业中,劳动力是商品。被邓小平评价为“一个字都不能动”的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绘私营企业主带来部分的非劳动收入”。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里,企业主是资本家,劳动者则是以被雇佣的身份与私营企业主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是资本家的雇工。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家在大陆兴办的独资企业以及外国资本家来华投资兴办的独资企业,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也都只是雇工。在所有私有企业,工人们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企业主,故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企业主的命令,创造的剩余价值亦归企业主占取。而企业主为了尽可能多地盘剥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无所不用其极,如报载:
深圳荣荣制衣厂让员工超负荷劳动,为逃避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
企业为员工备下“不同用途”计工卡
一些员工每天工作15个小时以上------早班:8时--12时;中班:13时--18时;晚班:19时---第二天2时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通讯员钟晶) 记者日前在深圳调查采访时发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的一家港资企业-----荣荣制衣厂,要求工人每天工作15个小时,而为了逃避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工人竟然为每个工人备有数张工卡。一些工人每天工作15个小时以上。早班:8时-----12时,中班:13时30分----18时,晚班:19时----第二天2时。
荣荣制衣厂是一家香港企业,企业为每个工人准备了两张以上的工卡。每张工卡作用各异,其中一张卡上只体现一天8个小时的“标准劳动工时”,是用来应付劳动部门检查的。
今年42岁的彭来英是这家香港人开的企业的清洁工,今年3月7日她因拒绝加班被企业辞退了。彭来英说,进厂时,厂里说一天工作8个半小时,工作是打扫车间里的卫生,一个月600元钱工资。然而上班第一天,彭来英就从早上6时半一直干到晚上8时半,而且周末也没有休息日。
20岁的卢斯是今年2月份才进厂的,姓是修剪车间的员工。她告诉记者她每天的作息时间是早上6点多钟起床,8点至12点是第一班,中午1点半至下午6点是第二班,晚上7点到第二天凌晨1点是第三班。每天睡觉的时间不到5个钟点,一个月的工资最多是500元钱。
42岁的彭来英挺了两个多月后,在2月底的一天早上终于晕倒在车间里。3月5日,她明显感觉体力不支,于是会同两名员工,一起拒绝再到其它车间做第二份工作。但两个星期后,彭来英和那两名员工同时接到了企业的“辞退通知书”。
接到“辞退通知书”后,彭来英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并按平时工资的1.5倍结算,然而企业不予理会。彭来英因此向媒体投诉。在此期间,彭来英利用自己清洁组长的“权力”(辞退之前她负责给组里的人发工卡)复制了一套工厂的“真实”工作卡。
彭来英复制的工卡每人竟有三个版本。彭来英向记者介绍了三种版本工卡各自的作用。一张是电子打卡钟打出来的,上面所体现的工作时间正好是8个半小时。彭束英说这张就是企业用来应付劳动部门检查的。第二种卡是电子卡,上面记录的时间是从早上6时半上班到晚上8时半下半的时间。彭来英说,那是她工作时间的真实记录。第三种卡是记录她在修剪车间加班的情况,由细长手写,上面明晰记录她每天晚上加班的情况。彭来英说:“后面的两张卡才是发工资的依据。”
(2005年4月4日《工人日报》)
这哪里是企业?简直就是绞肉机!而尽管采用方式不同,这类私有企业却遍布神州大地。并且,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家并不是仅仅强迫从事体力劳动的“蓝领”超负荷劳动,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的所谓“白领”也受制于“加班加点”这一“职场潜规则”:
对于不少劳动者特别是“白领”来说,八小时工作已经离他们越来越远,加班加点成了职场潜规则,能够按时上下班成了这些人的奢望-------
八小时工作制遭遇尴尬
本报记者 姜明
目前,八小时工作制已经离现实越来越远,能够按时下班已成为一些人的奢望。加班加点成了职场的潜规则。在许多行业,从业者不加班,意味着你不够敬业,八小时工作制实际上名存实亡。
过去,人们用“八小时以外”比喻业余时间,可现在对很多劳动者来说:“业余生活是10外时以外,甚至12小时以外的事。”
前不久,天津《每日新报》进行了一次“劳动者工作现状全调查”。调查显示,每天工作八小时或不足八小时、工作比较轻松的人仅占24.41%,而工作时间在八小时以上、感觉比较累的人占75.59%。
其中,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人超过30%,这一人群感觉工作非常累,自己是在咬牙坚持。在这当中还有8%的人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他们的感觉是“累得已经坚持不住了”。
目前,在不少行业,加班还不仅限于工作日,像双休日、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与不少私营、外企从来不“沾边”。而在出租车、餐饮、娱乐等行业,从业者早已无白天黑夜、假日非假日之分。
劳动者不仅工作时间长,而且连续工作的时间也长。在调查中,95%以上的劳动者都有长时间连续工作的经历。在被调查者中,有82.13%的劳动者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其中46%的人有过连续工作超过15小时的经历,14%的人连续工作18小时以上。连续工作大多因为赶任务,服务业人员是因节假日客人太多,主要集中在旅游、餐饮、交通等行业。
在调查中,有87.56%的人认为:现在的职业是自己喜欢或基本喜欢的职业,所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很多人说:“我们这一代人都觉得工作不稳定,所以需要加倍努力。虽说现在产苦点,趁着年轻攒点钱吧。”
近30%的劳动者提出:“虽然拚命工作并不是自愿的,可没有办法,如果不干,就没有这份工作。工作累点儿,总比没事儿干好。”还有5%左右的劳动者认为:“自己是个工作狂,能从工作中得到很多乐趣,宁可累也不想闲着。”
一位从事社会学研究的专家说,当代生活中,人们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而且这种压力呈增长趋势。竞争的压力,让职场上充满了不能停歇的“红舞鞋”。超时工作的状况的确四处存在,问题不是有法律条文就能解决的。
天津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称,八小时工作制是根据人的正常体能、精力制定的,是非常科学、人格化的制度。它保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我们切不可因工作方式的转变,而轻易否定了这一制度。
专家认为,只有当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时,社会才会协调发展。合理搭配工作和休闲的时间则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我们千万不要让八小时工作制越走越远。
(2005年7月11日《工人日报》)
这使我们想起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既然成了雇佣劳动者,那末,所谓“白领”也就与“蓝领”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所从事的劳动只是为老板创造资本的一种手段,而老板们积累起来的资本实际就是“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并且是“只有在不断产生出新的雇佣劳动来重新加以剥削的条件下才能增加起来的财产”。
在盘剥工人,尽可能多地占取工人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上,资本家招数很多。比如:
一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正在被另有用心的老板设为“陷阱”
补签合同竟成盘剥外来工的杀手锏
记者 李斌
3月24日,外来工唐正(化名)告诉记者,他已经与厂方签了合同。唐正是东莞市樟木头镇一家玩具厂的员工,此前他和工友仍为补签合同已与厂方僵持了数月。
“没有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植当于没有期限的合同,随时被解雇都应得到经济补偿。而如果补签了合同,就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唐正说。
类似因补偿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记者在东莞采访的几天里就碰到了4起。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没有合同的应该补签,旨在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补签合同非但没有成为保护劳动者极益的有效手段,反而被一些企业钻了空子,成为其规避经济补偿金的合法手段。
僵持半年多的补偿合同风波
进厂5年了,唐正从未签过劳动合同。2004年5月份,厂里要求大家补签,期限为一年。他拿到了一份不能注明进厂日期的合同。唐正和很多工人因此担心进厂日期会被更改,而要求另外签订一份能够确定进厂日期的法律协议,但遭到公司拒绝。
“进厂日期不能确定,我们担心被解雇后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唐正说。那段时间,工人们经常三五个凑在一块儿商量对策。上班也没了以往的劲。
厂方把工人们召集起来,请公司法律顾问解释为什么要签合同,“但大家都不相信他的说法”。因为在大家看来,“法律顾问只会帮老板说话”。
后来,有40多名工人联名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足,劳动仲裁只能照顾到部分工龄超过10年的工人,更多的像唐正一样在此打工只有几年年的工人们依然不能放心。
厂里先后发出了好几个通告,限期补签合同,但联合起来的工人们根本不怕。7个多月的僵持过去了,2005年元月份,大部分员工依然不肯签订合同。
最后,厂方同意单独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率的“工作年资确认协议”,工人们才同意补签合同。这份协议以2004年12月31日为止,要求厂方确认至此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此基础上,双方协商同意,今后甲乙双方如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岔依据补签合同前工人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水平,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今后乙方在甲方工作不再增加累积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补签合同可能失去经济补偿金
一名外来工在一家工厂工作了10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而在某一天被要求补签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这名工人很有可能会在一年后的这一天因合同期满而被厂方终止劳动关系,由此他将无法拿到打工10年的经济补偿金。
东莞市东城区法庭庭长苏卫东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得到补偿:一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二是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而因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而补签劳动合同恰恰给这种劳动关系限定了一个期限。从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一点来看,补偿合同对劳动者的威胁正在于此。
实际上,很多老板确实在利用补签合同来规避经济补偿金。专帮外来工打官司的东莞至诚律师事务所的邓克忠和阙再仑,接到过很多打工者的电话,他们大都在一家工厂待过多年,“我只能告诉他们,因为合同期满被解雇不可结拿到经济补偿金。”
在东莞市道溪镇法庭副庭长李春看来,老扳们的这种规避手段就是“化整为零,本来可以签五年的,就一年一年的签”。在审理一宗这样的劳动争议时,李春支持了一位打工12年的劳动者,他认为老板是在矿回避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我的判法有争议”。产生这种争议的原因正在于:相关了劳动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补签合同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作为支付经济补尝金的标准,这给了其些老板可乘之机。
“补偿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在保护员工利益,实际上也是一个陷阱。”阙再仑说,“很多人18岁就出来打工,12年过去了还在打工,这已经是职业型工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他们被解雇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一旦签了合同反而得不到,这时,倒门的利益如何能得到保护是一个全新的问题。”
外来工何时能得到失业救助
补偿劳动合同可能会使劳动者失去一笔被解雇后的经济补偿,这是不是对劳动者不利?东莞市劳动局办公室的尹志权不这样认为,“应该是使劳动关系和谐的一种协调。”他反问:“劳动合同到期了为什么还要经济补偿呢?”
在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执行董事刘开明博士看来,劳动者不签合同也不合适,从法律上说不过去,因为劳动关系应该通过合同来确立。他认为,对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损失应该通过交保险来补。
“企业在雇用你时就应该为你购买失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你工作了10多年,没有了工作,可以得到失业保险和救助,然后找新的工作。”但问题在于,“我们大多数工人都没有保险,失去工作后也得不到救助。”刘开明说,在深圳,交失业徐险的主要是外来人口,但没有一个外来工得到过失业救济。他所在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里,没有农民工,都是外来的大学生,都交了失业保险,但没有一个在离开时能拿到失业救助。
因补签合同而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刘开明博士看来,不是老板和劳动者的问题,而是体制的问题。“珠三角的外来工和农民工就是新代的产业工人,但我们的体制和公共管理体制不承认这一点。因此,他们的孩子不能在此上学,他们不能享用公共资源,不能得到社会保险,他们失业了也得不到失业救济。”
刘开明有一个设想:建立一个平等的、可以流动的社会保险基金,所有的失业人口只要交了失业保险都能得到决业救助。
几天前,刘开明创办的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获得“可持续发展在中国”案例大赛的优秀奖,是10个获奖机构中惟一一个劳工组织。他说:“政府和资本太强势,而工人太弱,没有一种力量能让双方得到一种基本的平衡。但是,没有劳动者的发展,就不会有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5年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还有新花样: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正悄然兴起,成为目前解决失业和富余人员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因劳务派遣关系把一般的用人企业由原来的一个,拆分为两个从而使简单的劳动关系复杂化,因此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为何频遭侵害
本报记者 吴铎思
劳务派遣引发争议
劳务派遣制度的设立,初衷本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解决失业、富余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偏离了劳务派遣制度的宗旨,以致屡屡发生损害劳动者利益情况。据了解,由于劳务派遣引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劳动争议的新型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记者了解到,截至2005年上半年,福建省龙岩市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6起,且多为群体性案件。
2003年11月,福建漳平市政府为了促进就业成立了劳务派遣机构,作歹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该劳务派遣机构成立后,要求全市范围内的企业与现有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务派遣机构根据企业的用工人数及状况,以该单位原来的职工作为提供劳务的对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派往原单位,劳动者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均生原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再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给劳动者。
漳平烟草公司依规定与原单位职工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要求原来的职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职工黄玲等认为,自己在漳平烟草公司工作达十年以上,工作岗位也在该公司,是与漳平烟草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并非与劳务派遣机构发生劳动关系,不同意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与漳平烟牵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烟草公司认为,并非公司不愿与黄珍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其已无签订劳动合同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黄玲等人与漳平市烟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有极要求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原告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俞薇认为,该案是劳务派遣机构强行要求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要求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愿,使劳资双方在用人和就业方面处于两难境地,也使原先明确、具体、单纯的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化。
劳务派遣维权难
在全国总工会就劳务派遣问题的一项专项调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工因劳动关系复杂,普通存在维权难的现象。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通过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与单位或者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中介机构应承担什么责任;中介机构在为用人单位输送劳动时,是否应对劳动力进行相关的培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其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中并机构如何为劳动者主张权利等等。劳务派遣引发的问题对现行的法律和执法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
而日前在福州召开的一次金国部分城市劳动争议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也认为目前劳务派遣中存在维权难的问题。
劳务派遣中所涉及的主体有三方,即劳务派遣机构、劳动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由于劳务派遣工不直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直接在用人单位拿工资,客现上为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提供了逃避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障义务的机会。由于受利益驱使,用人单位无视派遣单位与职工签订的违法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则默认用人单位不采取安全生产措施,剥夺职工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从而导改联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突出表现在降低职工工资标准、没有法定节假日、没有医疗保障等方面。此外由于劳务派遣工自身维权意识意设不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敢主动站出来为自己讨说法,往往是听之任之,这在客砚上助长了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
专家指出,如果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权利归劳务派遣机构所有,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不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涉及劳动者利益的问题需要通过另一方即À务派遣机构的介入来确定,这实际上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一旦要求用人单位与原职工全郭解除劳动关系,或在重新录用时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原先工作岗位、降低原先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同时也造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计算与社会保险金缴纳的中断,所以劳务派遣机构将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全部纳入其职责范围内,违反了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愿,不能对劳动者真正起到保护作用。
法律缺失是问题源头
有关专家指出,之所以会存在劳务派遣工维权难的问题,与目前的法律缺失有关。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然而纵现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无论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做出明确规定,只有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办法和指导意见等。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尚没有对劳务关系的特殊规定。而相关地方政府出台的劳务派遣的规章性文件规定比较概括,未能对派遣单位、受派单位及劳动者这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三者之间的责任、杖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旦发生争议,作为被派遣方的劳动者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很容易产生派遣单位与受派单位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
再者,目前对从事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地方尚无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如国有企业为解决富余、下岗人员的就业问题与其他单位合作,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工作,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混业经营的情况也比较突出,有的职业介绍所未经审批即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其与受派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以及职介所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相关制度亟待完善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学凯告诉记者,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而与受派的用人单位只是劳务关系,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受派单位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共同行使着传统用人单位的职能。这两个用人单位都只行使部分用人职能,其中受派单位只行使劳动过程和组织管理、为受派员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以及支付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职能,而其他用人职能由派遣单位行使。受派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是劳动者的实际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不组织和管埋劳动过程,因而只是名义上的用人单位。
因此,劳务派遣所引发的劳动争议,只限于受派员工与派遣单位或受派单位之间。受派员工与派遣单位及受派单位之间的争议、派遣单位与受派单位之间的争议虽然也涉及到员工的利益,但属于两者之间履行劳务派遣协议而发生的民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关系把一般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由原来的一个拆分为两个,从而使简单的劳动法律关系复杂化。有效解决劳务派遣纠纷的方法是把拆分的两个用人单位再重新捆绑,视同一个主体来处理。至于派遣单位与受派位之间的纠纷,也将之视同两者的内部纠纷,这样就可以实现复杂问题简单化。
专家建议,要让劳务派遣走向正规化,应当建立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法律需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中的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2005年7月11日《工人日报》)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用工方式也在发生变革。面对新形势,怎样看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如何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劳务派遣,十字路口的彷徨
本报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吴木銮
近年来,伴随着闽东南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开始在福建省被大量使用。
据了解,仅去年福建省就派遣劳务人员6.8万人,其中下岗人员19632人,非农业转移人员23188人,城镇其他人员25180人。在福建,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不仅缓解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而且对解决农民就业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然而,值得引起人们重视的是,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因劳动关系复杂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断,且普遍存在“维权难”等问题。在福建,劳务派遣正处于十字路口。
记者了解发现,由于普遍存在“维权难”,因而劳务派遣中引发的问题,对现行的法律和执法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
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研显示,由于劳务派遣工不直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直接在用人单位拿工资,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法规不健全、劳动监察不到位的情况下,一些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便相互勾结,逃避法律责任和社会保障义务。全国总工会的一位人士说,受利益驱使,一些用人单位明知派遣单位与用工者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却视而不见;而一些派遣单位则默认用人单位不采取安全生产措施,刹夺职工法定休息、休假等权利,从而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有关部门的调查也显示,目前大量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仅全国建筑系统使用各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工就超过1000万人。据对某矿区的调查,劳务派遣工在原煤一线生产人员中占80%以上,大多已成为熟练工人和中坚力量。但他们的工资实际与全民工、合同工、转换工有明显的差别。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说,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降低成本,避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可能引发的直接劳动纠纷,因而越来越多地被用人单位采用。但如果对这种用工形式不加限制,劳动合同将被劳务合同所替代,这就势必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如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妥全卫生监督问题、工伤待遇问题、民主管理问题等等。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说,目前不应提倡将劳务派遣方式作为主流用工形式,更不应以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这样会形成劳务制度二元化,削弱职工的维权能力。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劳动关系,一些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也利用劳务派遣这种形式逃避责任,甚至出现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改签劳务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即使在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如护工、保安等,确实需要这种用工方式的话,也必须加强管理。
华东政治学院董保华教授则认为,为了适应当前一些弹性就业的需求,对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不应该简单地限制,而是应该进行规范。
专家们共同的看法是,《劳动合同法》应尽快出台,以弥补目前法律上对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的空白,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2005年7月19日《工人日报》)
社会上孳生出“劳务派遣单位”来了,并且是先自发产生而又由某些地方政府如福建龙岩漳平市政府以政府名义“创新”出来的。他们把工人招在手,由他们去向用人单位推销;或强制性地将工人从原用人单位那里剥离出来搞到自己手中,然后与工人订立合同后再“派遣”回原单位从事雇佣劳动。工人同“劳务派遣单位”订合同,领工资、社保;工人不直接同用人牵位订合同,用人单位对工人只使用而不负任何责任,自然可以尽情盘剥工人了。毫无疑问,“劳务派遣”这种新既意实质是一种中间剥削。而居然由一级人民政府“创新”发明出这种中间剥削,各地又都纷纷仿效,遂允许这种于法无据的劳务中介单位出现,对这种非法的中间剥削不加反对,还讴歌其是“目前解决失业和富余人员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还要使其“走向正规化”、制度化,从而使已经沦为雇佣劳动者的工人阶级再多遭受一层中间剥削,真不知这共产党究竟怎么了?《工人日报》所发报道亦持这种态度,意在推导这种中间剥削机构的正规化、制度化,中国工会还是工人的群众组众吗?搞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最终造成“政府和资本太强势,而工人太弱”,这究竟说明了什么?“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要这样来导引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吗?
当代中国工人阶级不仅受到中外资本主的欺压,受到“劳务派遣单位”的中间盘剥,骑在他们头上的还有“包工头”:
“黑心”工头年末“失踪”,来自周口的70多位民工向本报记者求助,希望能讨
回10万元工钱——
莫让民工流汗又流泪
李报记者 李杰 王明浩
目击:留守民工无奈度年末
接近年末,郑州连续阴天,刺骨的寒风,打得人脸生疼。在金水区柳林镇国基路建
筑工地,来自周口市商水县的70多名民工,仍然“窝”在工棚里忍冻挨饿,苦苦等待
着他们的辛苦钱。
2002年12月30日下午5时30分,记者来到这里,眼前的工棚十分简陋,屋顶是
一张石棉瓦,十几块砖头横七竖八地压在上面。围墙由单砖垒成,屋子十平米左右,15
瓦的灯泡在闪着昏黄的光,里面灰尘呛鼻,空气糟糕,单薄的门板上铺着破旧的棉絮,
整个屋子子里透着寒风。
37岁的“老民工”郭合庄,是他们推举出来的5个民工代表之一,他对记者忿忿地
说:“辛辛苦苦干了3个月,到领工资时,黑心工头竟带着俺们的血汗钱跑了!”
3个月前,郭合庄、袁明德、李国城、杨六、王合庄等70多名周口商水的民工,在
国基路郑州市华盛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做工,干砌墙和内墙粉饰的活。工程包给了一名
叫轩勤强的工头。
民工最多时达104人,工程进展很快。3个月不到,活干完了,但工头轩勤强并没
发工钱,他说还有话,等干完了一块结。之后,建筑队转到二七区的另一处建筑工地干
活。
轩勤强一直“鼓励”民工好好干,年终结算工钱。在平时,他每10天给民工发10
元钱,让民工们抽个烟,但工资一直不况现。民工去要,他就说:“这一段手头紧,让
我缓缓,过几天就给你们发。”
民工代表袁明德一脸愤怒:“国基路工程早已与轩勤强结算了工钱,可他就是不给
发!”他们说啥也没料到:几天前,工头不再在工地上露面。大伙儿四下找,没影儿;
打手机,关了。咋办?民工们选出代表,到轩勤强在邙山区的住处去打探,结果是人已
搬家,去向不明。他们光知道轩勤强是雎县人,其它就不知道了。
后来,民工们身上一个子儿都没有了,吃饭都成了问题。实在忍不下去了,一些民
工想回家却没路费,就向现在这个工程项目部求助,得到的答复是:必须继续干活,到
春节前发给路费。
接受年末,民工们每天只靠剩下的几袋面和几十斤面条过活,不敢多吃,一天只吃
两次面条和蒸馍,因没钱买盐和做饭用煤,就拿出一些面去换,有3位民工病在工棚里,
无钱医治。
就在记者采访时,柳林镇沙门百货批发部老板张自杰跑来说,那工头还欠他100多
元的面条款。他叹了口气说:“那70多名民工怎么办?他们太可怜了。”
追访:“黑心”老板为何敢“黑心”
穿过岁末喜气洋溢的街道,周口民工在寒风中的样子、无奈而愤怒的面容,在记者
面前挥之不去。
郑州有40多万外来务工者,90%集中在建筑业,其它的主要在托运装卸、餐饮服务
等行业。辞旧迎新之际,还有多少人在为追讨自己的血汗钱苦斗呢?又有多少家庭的妻
儿老母在苦等亲人呢?
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在他们接待外来务工人员的咨询、投
诉中,反映拖欠工资的占很大比重。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为追讨劳动报酬,因为没找到适
当的途径,甚至采取跳楼轻生、集体上访、上街堵路等过激行为。举报中心为了随时帮
助他们,在多家媒体上公开了举报电话,开通了“劳动110”,24小时值班受理,还有4
个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小组随时处理各种突发性劳动纠纷案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元法说,权益受到侵害的外来民工中,多数是非法中介
机构或用人单位私招乱雇来的。
采访周口民工时,记者问他们有没有与工头签过用工合同?有什么样的条款?袁明
德说:根本没管什么协议,干活给钱呗,我们心里就没想什么协议。有的人说:合同签
不签也不管用,他要跑了,你有什么办法?一位民工则说:哪敢硬要签合同?现在找活
干的人多,你不干,有的是人干。一个叫王二辈的则说:工地上就没什么签合同时,大
家就是凭良心。
没有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务工者中相当普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亲友一件
事:有十几位民工在一家家政服务公司辛辛苦苦干了两个月。一分钱没拿到就被清理出
公司。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由于当初招工时没有任何手续,而这家家政服务公司又拒
不承认这十几人曾在他们那里干过,使事情陷入了僵局。
据了解,目前在外来劳动力的管理方面,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郑州市仅有
个政府规章。劳动保障部门在处理“黑心”老板的时候,缺乏法律依据,搞不好自己就
被推上了被告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杨慧玲记者说:“黑心”老板之
所以敢于“黑心”,是因为他们的“黑心”几乎没有什么风险,他们拖欠和克扣民工工
资几乎不会受到什么惩罚。即使被查到了,大不了补上了事,绝不会伤筋动骨。
关注:维护外来民工合法权益
关注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已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2002年12月31日,郑州市政府召开声势浩大的维护外来务工者基本权益专项会议,
对维护外来务工者基本权益工作进行了布置。主抓此项工作的副市长姚待献说:“我们
绝不允许个别业主、老板靠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财,靠盘剥民工致富。一千个理由一
万个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侵害民工权益就没理由!”
《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法规不久将颁布施行。办法明确要求,“用
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市还以《劳动法》和《务工必读》为基本教材,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劳动法制教育
和培训,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郑州市各部门联手干预,力度大,效果明显。
建筑行业用工多,欠薪相对集中。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委等单位联合,
一次集中行动就为民工讨回工钱400多万元;对多次检查督促,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建
筑企业,取消其承接工程资格,逐出郑州建筑市场。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提高诉讼效率。
金水区人民法院在受理120名民工诉一建筑公司拖欠劳务费案件中,集中人力,在短时
间内将执行来的100多万元现金现场发到民工手里,强有力地震慑了黑心老板。
元旦下午5时20分,记者再次来到建筑工地,发现工棚里已没人了。小卖部35岁
的老板张自杰看到记者,跑了过来,说是商州县有个广夏公司,来人帮了他们,给了民
工们一人30元钱的路费,他们现在都回家了。只有郭合庄一人还留在郑州,住在那个
透风的工棚里,继续为70多个兄弟追讨10万元的血汗钱。记者等了一会儿,没有再见
到那个质朴的周口汉子。
(2003年1月3日《人民日报》)
广西一包工头卷款而逃 百余名民工悲愤质问
谁帮我们追回这笔血汗钱
据新华社南宁(2003年)1月2日电(记者程义峰)100多位来自广西各地的农民
工在辛苦忙碌几个月之后,满以为能拿钱回家过年,没想到包工头侵吞20多万元的材
料费及劳务费,踪迹难寻。农民工质问:“快要过年了,谁能帮我们追回这笔血汗钱!”
济说,他们从2002年6月开始装修共7层的人民公园3号住宅楼,共花了两个多月时
间装修完毕。这个装修项目共有来自广西区内的浦北、北流、邕宁和平南等县的100多
位民工参加。
“我们对这个装修项目寄予的希望很大。”李济说,“有的一家夫妻两人都参与了这
个项目。谁想到情况会变成这样,现在我们连吃饭的钱都没有,只能不停地找有关部门
反映。”
据记者调查了解,这项工程是广西二建一公司承建的,承包的老板叫谢名森,广西
北流人。工程完工后他携款潜逃,至今已4个多月了。
为了拿到这笔钱,这些农民拿着施工协议和工程结算单在南宁四处奔走求援,但事
情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什么结果。
(2003年1月3日《中国青年报》)
“包工头”将被劳务带头人取代
本报记者王亦君 实习生杨思远
在我国建筑劳务市场活跃了20多年的包工头将在3年内退出历史舞台。建设部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将被劳务带头人所取代,农民工基本被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建设部有关人士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等问题。该制度真的会行之有效,还是换汤不换药?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介绍,目前,以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是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施工企业与他们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关系,是由包工头出面,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这导致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建设部目前要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收编劳务队伍。另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在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中,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了使建筑劳务分包步入法制化轨道,建设部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中明确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
但是,记者在最近几天采访包工头的农民工时发现,接受采访的十几个人中,很少有人知道建设部该项计划。
在北京东直门附近的一家工地上,来白山东的李老汉连连摇头:“没听说过。要真是这样可能对解决拖欠工资会好些吧。”而在他旁边的一位来自河北的张师傅则表示了担忧,“现在我们都是阶段性地来工地干活,农忙的时候都会回家。如果进了公司,签了合同,我们时间上不能保证啊。”
包工头杨先生称听说过这项规定,但当提到可行性时,杨先生说:“我怕真正实施起来就是换换名字。”他说,现在的工程都是层层转包,给挂靠单位提成就行了。
农民工问题研究专家李涛认为,建设部决定取消包工头,是政府介入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一个巨大进步,但单纯取缔远远不够,关键是政府在取消包工头的同时,要尽快解决包工头退市后留下的服务真空,建立政府主导的城乡一体用工信息系统,完善和规范农民工职业介绍机构,使农民工能够了解城市里哪儿需要用人、用什么样的人。
李涛还表示,同时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在资质、招投标等方面进行相应处理。
(2005年7月6日《中国青年报》)
从包工头走向劳务代表:一种伦理的转换
彭兴庭
建设部日前下发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将被劳务带头人所取代,农民工基本被用工企业直接吸纳(《中国青年报》7月6日)。也就是说,在我国建筑劳务市场活跃了20年的包工头,将在3年内退出历史舞台。无论包工头,还是劳务代表,都只是一个称呼而已。要摆脱现有这种“劳资关系”,我想,远不是改个名称那么简单。
建设部有关人士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等问题。制度真的会行之有效,还是换汤不换药?还有待实践检验。
考察包工头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动力源泉,可以发现,做包工头的,原有的身份往往是农民工。在从农村走向城市的过程中,有部分农民工由于灵活的头脑和较广的人际脉络,惯熳变成了包工头。包工头手下的务工人员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也由最初的亲戚朋友慢慢变成了老乡以至于老乡的老乡。这种社会关系在最初,由手受到亲戚朋友、乡里乡亲的羁束,显得比较和谐,但用工范围变得越来越广后,原有伦理秩序一旦被打破,这个没有任何依据所组成的“组织”,必然会因为惟利是图而失去道德底线。
包工头,作为自然经济下的产物,在社会化大分工的时代背景下,已经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维持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诚信,最有效的纽带是家庭或者以家族、地方为中心的家庭伦理。而现代社会,这种以身份和血缘为纽带的家庭伦理,在市抒经济等代已经难以产生规摸效益。包工头在由低级包工头走向高级包工头转变的过程中,手下农民工越来越多,他们的伦理关系被稀释甚至不复存在。包工头不道德、不讲信用的事情,再也不像以前那样,很客易受到亲戚关系的制约和惩罚了。
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关系,需要一种市场伦理。所谓市场伦理,相对于家庭伦理而言,按照学者周东华的观点,它更重视对“契约关系”的处理,这显然与家庭伦理所着眼的“等级身份关系”完全不同。以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一直是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施工企业与他们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关系,而是由包工头出面,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也就是说,农民工与施工企业不存在契约关系,而包工头与农民工更不存在什么劳务合同了。这样一来,维系他们利益的,就只有良心和道德了。
建设部现在决定整顿这种不规范的现象,应是一个利好之举。但让劳务带头人取代包工头,是不是就可以一劳永勉呢?包工头制度的失败,是因为它建立在家庭伦理的基础之上,而劳务代表制度,能否跳出这个怪圈呢?我看并不那么容易。不要说现实传统惯性的存在,而且,各方利益之间的重新配置,也需要新一轮的角逐。
(2005年7月9日《中国青年报》)
“包工头”在中国古已有之,1949年以前的旧中国随处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工人阶级翻身得解放,反包工头曾是工人阶级的一大盛事,工人阶级为之扬眉吐气。从1949年到1978年,人们进入工厂就是工人,就作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而同企业建立了组织关系,并且是企业的主人,而企业则将工人分配到某个工作岗位,上有厂长、车间主任,下有工段长、班组长,把每个工人都组织在一个班组之中(班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产生出班组长),从而形成有组织、有纪律的产业大军。然而,“改革”后的这二十余年间,“包工头”又借尸还魂、死而复生了。“到处挂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包工头”成为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一线执行者,干了多少坏事,工人吃了多少苦头,实在罄竹难书!现在感到有点不对头了,要让“包工头”退出历史舞台。真的要解决问题吗?那就应该把工人阶级组织起来,并使工人阶级成为企业的主人。具体到建筑行业,应该考虑竞标的建筑公司的工人从何而来?分散的农民工到何处就业?建筑公司理应有相对固定、稳定的工人阶级队伍,农村进村就业的工人应由建筑公司直接招用。但三十多年来不这样做,就少不了包工头,就只好听任包工头上窜下跳,剥削工人,当然,他们也因工程款被拖欠而受到剥削。这就使建筑领域一片黑暗,乌烟瘴气,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工人阶级受苦受难!现在又想出什么“劳务代表”、“劳务带头人”、“有资质的建筑分包商”等等,无非是又要弄出一批专门“经营”劳动力、买卖劳动力的资产阶级来,让无产阶级单个卖给这些家伙,由他们把劳动者组成队伍去分包建筑任务,让其先在无产阶级身上剥削一层。由这种“劳务代表”、“有资质的建筑分包商”来替代“包工头”,不是换汤不换药吗?
2005年12月21日的《人民日报》上有篇文章:
劳动争议案呈五大特点
英竹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劳资矛盾不仅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焦点,也成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
目前,劳动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一、数量上升迅速,群体案件增多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表明,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也逐渐增多。
数据: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近两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了10倍,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月至10月底,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26件,其中群体性纠纷有400件,占总数的63.9%。
二、类型复杂
从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看,类型包括: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纠纷,开除、除名、辞退及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等。
数据:广州市人民法院近三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纠纷占55.4%,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占27.4%。
三、争议地区集中
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流动人口较多的大中城市。如:广东省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
数据:2003年劳动争议案,深圳市发生8153件,广州市6282件,而广东省经济发展较慢的韶关市只有282件。
四、争议金额小,矛盾尖锐,调解难,上诉率偏高
从全国情况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平均每案的标的额不超过2万元,由于让步余地有限,双方矛盾尖锐,导致纠纷难以调解。再加上劳动争议案诉讼成本低,诉讼费一律50元,诉讼周期长,造成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申诉率高。
数据:2004年全国法院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只有24.17%,远低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将近40%调解率的水平。广州市人民法院2003年做出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176件,提起上诉的有2234件,上诉率达到70%,远远高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不到20%的上诉比例。
五、劳动者胜诉多
从诉讼结果看,劳动者胜诉的比例相对较高,反映出用工单位在规范用工行为方面仍有差距。
数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年劳动者胜诉案件的比例达2/3,2005年企业败诉的案件占60%。
所谓“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其实就是使本为社会主义国家领导阶级和企业主人翁的工人阶级重新沦落为私有制下的雇佣劳动者。这才使劳资予盾“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不消灭私有制,不通过重建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使工人阶级真正掌握生产资料,工人阶级就不可能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和企业的主人,而只能是依靠出卖自身劳动力维持生计的雇佣劳动者。这样一种以牺牲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作为代价来换回所谓的经济快速发展实即人为培育起一个权贵资产阶级的“改革”与发展战略只会使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偏离社会主义社会方向,难以遏止“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的势头,自然也就不可能建构起和谐社会。要想根本解决问题,靠民主社会主义一点一滴的改良是不行的,只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搞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
(二)确立所谓劳动关系也使工人与公有制企业的关系变了质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是,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为什么必须从“现实性”角度而不能仅仅从“抽象物”方面去体认和把握“人的本质”,乃是因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历史活动,人们在生产劳动中不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还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社会关系,也就是今人所谓劳动关系了。这种社会关系或劳动关系,对于了解、认识、理解人与人所组成的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所推动着的人类自身历史之所以十分重要,乃是因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但“生产者相互发生的这些社会关系,他们借以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当然依照相生产资料的性质而有所不同。随着新作战工具射击火器的发明,军队的整个内部组织就必然改变了,各个人借以组成军队并能成为军队行动的那些关系就改变了,各个军队相互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总之,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根根据1847年12月下半月所做的讲演写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363页。)这样,自从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后,所谓生产关系、劳动关系便实际上表现着的乃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阶段关系,诚如列宁所说:
我们始终都要记住历史上社会划分阶为阶级这一基本事实。世界各国所有一切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发展,是这样向我们表明这种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常规和次序的:起初是无产阶级的社会——父权制原始社会,即没有贵族的原始社会;然后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即奴隶占有制社会。整个现代文明的欧洲都经过这个阶段,——奴隶制在两千年前占有完全统治的社会。世界上其余各洲的绝大多数民族也都经过这个阶段。在最落后的民族中,现在也还有奴隶制的痕迹,例如在非洲现时还可以找到奴隶制的设施。奴隶主和奴隶——是第一次大规模的阶段划分。前一集团不仅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即土地和工具,尽管当时还十分简陋),并且还占有人;这个集团就叫做奴隶主。从事劳动并把劳动果实交给别人的则叫做奴隶。
在历史上继这种形式之后的是另一种形式,即农奴制。在绝大多数国家里,奴隶制发展成农奴制。这时社会上基本上分为农奴主——地主和农奴制农民。人与人的关系的形式改变了。奴隶主把奴隶当做自己的财产,法律把这种观点固定下来,认为奴隶是一种完全被奴隶主占有的物品,农奴制的农民仍然遭受阶级压迫,处于依附地位,但农奴主——地主不能把农民当作物品来占有了,而只有权占有农民的劳动并强迫他担任某种劳役。其实,大家知道,农奴制,特别是在俄国维持得最久,表现得最粗暴的农奴制,同奴隶制并没有什么区别。
后来,在农奴制社会内,随着商业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出现,随着货币流通的发展,产生了一个新的阶级,即资本家阶级。从商品、商品交换、货币权力中间产生了资本权力。在十八世纪,更正确些说,从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世界各地发生了革命。农奴制在西欧各国被排挤掉了。这一点在俄国发生得最晚;俄国在1861年也发生了变革,结果一种社会形式被另一种社会形式所代替——农奴制被资本主义所代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阶级划分仍然存在,同时保留着农奴制的各种遗迹和残余,但是阶级划分基本上具有另一种形式。
资本占有者、土地占有者、工厂占有者在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中始终只占人口的极少数,他们支配着全部国民劳动,就是说,使全体劳动群众受其支配、压迫和剥削;这些劳动群众大多数是无产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全靠出卖双手、出卖劳动力来获得生产资料。在农奴制时代分散的和受压迫的农民,在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时候,一部分(大多数)变成无产者,一部分(少数)变成富裕农民,他们自己雇佣工人,成为农村资产阶级。(《论国家》(1919年7月11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45—47页)
当然,私有制和阶级的存在都绝不会是永恒的,“一旦社会中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直到现在如同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人们自己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现在刚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一直统治历史的客观的异己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这个根本飞跃的实现之时,就是人类最理想的社会——共产主义——来临之日。
但这飞跃毕竟需要有个过程,要经历一个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
尽管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以共产主义即完全消灭私有制和实现阶级、政党、国家的消亡之实现为不懈的追求,渴求着早日实现“环球同此凉热”的社会理想,但他们又清醒地认识到这理想的实现是极不容易的。他们不仅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中了解到要实现那最高理想必须经历一个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而且,他们还从中国具体历史实际出发认识到在中国要实现那最高理想更需经历一个非常艰难的历程。早在未曾取得执政地位的1944年,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即已指出:“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中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阶段,比起你们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很可能要晚相当长时间。”“中国当前实际条件决定了在中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实现新民主主义的政策是我们的近期目标。”(《同美国记者斯诺的谈话》,《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243、24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毛泽东仍把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第17页)作为一种动员奋斗目标。而为这些目标所做的种种努力,则只不过是毛泽东为领袖的共产党人及其领导下的中国人民为实现那“环球同此凉热”的最高理想而做出的努力奋斗的必经过程。在这过程中,尽管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中国毕竟生产力十分落后,如何解决发展生产力问题?毛泽东不仅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发展。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条件。”(《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革命》,《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页。)而且,更明谓:“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好。过去我们打的是上层建筑的仗,是建立人民政权、人民军队。建立这些上层建筑干什么呢?就是要搞生产。搞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现在生产关系是改变了,就是要提高生产力。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同上书,第351页。)
在这样一个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与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坚实经济基础,以及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相适应,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同志关系。元帅与士兵,都是同志;党和国家的领袖与普通掏粪工人,都是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劳动者。在这里,存在着社会分工的不同,但在同样都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这一本质性上并无任何贵贱高低之差异。当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这之间之关系也不是说就一成不变,永无问题存在了,相反地,正如毛泽东在《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所说:
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所有制的变革,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底的,总是不能没有限度的。例如,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的性质总还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可是在一定时期内,即所有制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却不能不是不断变革的,这方面很难说有什么底。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有影响。
为了不使“劳动生产中”不得不有所改变的“人与人的关系”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阻碍性地直接影响,毛泽东点示道:“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在这里,例如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这三个方面。”为了不使经济生活领域中发生问题,他又进一步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了。”他既不反对经济运营所必需的厂长(经理)运行机制的存在,更主张建立工人阶级通过党委的领导和监督而使普通工人群众能够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过程之中,从而有效地保证厂长(经理)所行使的权力不致于发生异化的机制。毛泽东的设想曾转化为现实,如其本人在《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所总结的那样:“我们的国营企业,解放以后,一直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而在这十年中间,人与人在劳动生产中的关系,变化却是很大的。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要领导者采取平等态度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实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
毛泽东在这里提出的通过“两参一改三结合”而能在真正公正、公平、平等基本上形成起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绝非是一位伟大诗人浪漫主义的幻思,而是确确实实地存在于上世纪50、60年代共和国社会生活实际之中。唯其如此,无论今日的人们会对那年代会作怎样的评判,但至少从道德价值评判意义上,人们还是不得不将上个世纪50—60年代称之为“纯洁的年代”、“火红的年代”、“激情燃烧的岁月”、“理想的时代”。然而,曾几何时,这一切似乎都黄花不再了。尽管西方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把中国的“鞍钢宪法”誉之为最具“后福特时代意义的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尽管欧美人士把日本通过学习中国从古代到当代的文化而形成起来的一整套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方法等先称之为“G理论”、后又称之为“公司文化”(汉译“企业文化”),但在中国,却“抛却自家无尽藏,沿街托钵效乞儿”,将职工作为企业主人并化之为现实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竟被我们某些“著名”经济学家和企业人士斥之为人类历史上最落后的管理制度。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工人只能自居于雇佣劳动者。于是,“少一点主人意识,多一些打工理念”便成为流行的“主流”话语,至于制度文化层面上,自毛泽东逝世以后,便迅即地发由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个人承包经营责任制——经营管理者阶层持大股、享受高额年薪——……乃至于“国退民进”这样一种演变,使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逐渐陷入岌岌可危的境地。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确立所谓劳动关系也就必然地会使工人阶级与公有企业的关系变质,即以契约化的方式将工人阶级由原来企业的主人翁沦变为雇佣劳动者了。不仅主人权利难以实现(工会难起作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同虚设即为一显例),而且甚至赖以生存的劳动岗位也朝不保夕,数千万国有企业职工在所谓“减员增效”名义下下岗失业就说明了这一点。
2004年8月10日的《人民日报》有篇报道:
咸阳工程师陈星羽在街头擦皮鞋的事情在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间成为各种媒体和网民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为此,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再调查一一
陈 星 羽 的 期 吩
本报记者 孟西安 王乐文
8月7日,陈星羽来到广西南宁,与南宁银桥科技公司签订了工作意向书。陈星羽告
诉记者,这个公司开出的条件是:年薪10万元,当公司研究所所长,过户给他三室一厅住
房一套,妻子在公司内自由选择岗位工作,由企业承担其女儿大学毕业前的所有费用等,并
给他两个月的时间考虑。陈星羽说,虽然许多单位求才若渴的态度让他十分感动,但他对家
乡咸阳还是很有感情,实在没有办法,他才会远走高飞。
陈星羽的工作为何没解决
陈星羽在街头擦皮鞋的事情被报道后,陕西省和咸阳市的领导也十分重视。陕西省省
长贾治邦批示:要妥善处理此事。咸阳市市委书记宋洪武、市长张立勇也要求有关部门一定
要采取几条切实措施,为陈星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做到人尽其才。咸阳市人事局召
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向陈星羽表示,人事部门将会在推荐按排工作、职称评定、档案保
管以及失业保险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但当初负责引进陈星羽的咸阳市科技局却认为,陈当
初在科技局所属的星火科技公司工作,既然公司早已倒闭,科技局没有任何义务为陈按排工
作。该局局长沈毛平对记者说,陈星羽只是个一般的科技人员,他也不是科技局引进来的,
现在科技局还有几十人的情况与陈星羽相同,如果解决了一个陈星羽的工作,更多的陈星羽
怎么办?
陈星羽到底是不是人才
对于咸阳科技局的说法,记者又进行了调查。陈星羽1987年从北京工业学院飞行器工
程系导弹火箭发射专业毕业,分配到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下属的202所工作。
据陈本人提供的材料,他参与了3个全国重点科研项目的设计与研制,后来他又参与
领导了两项高技术产品的研制,并获得了全国星火计划优秀奖。
陈星羽告诉记者,他于1992年被咸阳市科技局作为人才引进到下属的星火科技公司工
作。对此,咸阳市科技局局长沈毛平予以否认,但当记者要求调阅当初调动陈星羽等人的有关文件时,被沈局长拒绝。记者采访到了当时负责招聘陈星羽的星火科技公司筹建人之一的郭瑞森,他说:“我当时看了市科委关于成立星火公司的文件,主要有:星火科技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归属科委的星火计划办公室;星火公司的人员编制由科委报市编委申办;调入星火的人员,干部身份保持不变。”郭瑞森对沈毛平这种推诿的做法感到不解,他说:“如果当初不是科委调人,星火公司哪里有这个权限?”记者也看到陈星羽当初与咸阳市科委签定的合同上明白写道:保留陈的干部身份,保留陈的档案工资。
据郭瑞森介绍:“陈星羽在招聘中被录用后关系从中央所属科技研究单位调入咸阳市科
委星火办公室,后又根据经历、业务能力的考察,他被委任主管星火科技公司声能电的研制和开发,通过工作实践的考验,最后担任通讯设备厂厂长和厂技术总负责。星火公司于1995年倒闭,陈星羽说“主要原因是后来政策不允许政府机关办企业”。从此,陈星羽走上了漫长的找工作之路,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开始自谋职业,先是办了一个机电技术产业公司,接着又开了家饭店,最后选择了在街头擦皮鞋。
工程师擦皮鞋毕竟让人遗憾
目前,围绕着陈星羽操皮鞋有各种各样的议论:有人认为,开始不能说政府对引进的人
才不重视,委派他担任厂长和技术总负责是证明;有人认为,对引进的人才要“适销对路”,
不一定非让他担任行政领导,更不能让“开火车的去赶驴”;有的人认为,政府应对引进的
技术人才做好跟踪服务,不能一推了之,要善于为他们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
明才智。许多接受采访的人认为,在当前大讲重视人才、鼓励人才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
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感到遗憾。西部地区应该象咸阳市领导说的那样,尽快采取切实
可行的措施,使人才甚至每个人都做到人尽其才,而不要拘泥于陈星羽究竞是不是“引进来
的”,是否是“重点人才”和“一般人才”。……
陈星羽还算幸运,尽管他对家乡很有感情而又无法在家乡贡献自己的才智,却毕竟遇到了一个求才若渴的单位,能够在获得优厚待遇、没有物质生活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从事其专业工作了。至于普通工人群众,那就很难有这样的幸运,“说你行你就行,你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你行也不行”,让你下岗毫无商量!这就是成了雇佣劳动者的工人群众的命运。
看一篇报载资料:
干了30年,我还是临时工?
342名临时工讨说法 一夜被辞退起争议
本报记者 狄多华 实录生 周昌和
全国先进工王建仁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被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景电管理局”)突然清退,当时他已在该单位工作30年。
2002年,景电管理局于一天之间清退342名“临时工”,但这些“临时工”大多在该局工作10年以上。4年来,被清退的“临时工”们四处申诉,向各级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当地劳动仲裁部门针对此案先后发出3份“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而在今年3月30日之前,甘肃三级法院也均不受理此案。3月30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最终受理,但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判“临时工”们败诉。
近日,“临时工”们提出上诉,表示要将官司打到底。
工作20多年未签合同
1972年,刚初中毕业的王建仁就进入景电管理局的前身水管处工作,时年18岁。1999年,王建仁被评为甘肃省劳动模范,2000年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称号,成为景电管理局有史以来唯一一位出席全国劳动模范会议的代表。
2002年4月14日,王建仁与往常一样到单位上班,进门后感觉气氛有些不对劲,一问才知道自己被清退了。“我在单位于了30年,怎么突然说清退就清退?”王建仁说,后来单位就让自己领清退补偿。
而作为正科级干部,胡秉伟的被清退则稍有不同。4月14日那天,正在工作的胡秉伟看到机电处一副处长带着一帮人过来。
“你被清退了。”
“为啥?”
“不为啥,没有犯错误,工作也很出色,就是被清退。”
时隔4年,胡秉伟仍清晰记得当时的对话。他1975年3月开始在景电管理局的前身水管处当潜水员,1991年后任管理局机电处三泵站站长。2002年被清退后,胡开一辆三轮车,在景泰县大街小巷拉客糊口。“一天挣15块钱左右。”他说,“我至今仍搞不涛楚为什么会被局里突然清退,事先没有听到任何清退的风声。”
与胡秉伟、王建仁一样,在同一天,共有342人被景电管理局突然清退。“经局党委2002年4月14日会议研究,确定对局属临时工予以清退。共清退计划内临时工282名、计划外临时工60名,总计342名。”甘肃景电管理局一份向上级部门报告的文件中写道。
景泰恍力提灌工程是甘肃省最大的电力提灌工程,1969年一期工程动工,1972年建成试运转。在工程建设和试运转期间,因人员不足,招用了215名临时工。1975年工程管理处成立,经甘肃省劳动局和原省水电局批准继续沿用215名临时工,同时又继续招人,到1983年共使用计划外临时工286名。
1984年,经省劳动局和当时武威地区劳动部门批准,景电管理局前身水管处将286名计划外临时工转为计划内临时工,户粮关系不转,使用期限半年。但期满后,水管处继续沿用这286名计划内临时工,并一直没有和这些人签劳动合同,临时工们的工资也远低于正式职工。
“我们是执行省政府政策”
“我们完全是执行省政府的文件。”甘肃景电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处长龚成有说,“这是一次政策性清退。”他介绍了“临时工”的来源。
谁也没料到事情会在近20年后起变化。
1997年,甘肃省政府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发出60号文件,规定:“要分期分批对城镇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进行登记,凡适合安排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工种、岗位不得使用农村和外省劳动力。”“对使用省内非城镇户口劳动力的单位,按每人每月20元收取用工调节费。”
“接到省政府60号文后,管理局就出台了一个文件,规定临时工50岁以后‘回乡’。”景电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副处长李茂田说。
一些被宣布“回乡”面临“回乡”的“临时工”认为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开始要求与景电管理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同工同酬、养老保险等。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景电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处长龚成有说,一些“临时工”不断找上级单位反映情况,2002年还去申请劳动仲裁。管理局不得不作出决策将所有“临时工”一天间全部清退。“把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签就违背了省政府文件。”景电管理局常年法律顾向刘勇说。
1998年,甘肃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发文要求清退“全省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和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使用的各类临时工(包括省内农村劳动力、外省劳动力和离退休人员)”,但文件没有准确界定“临时工”概念,而文件要求清退工作最迟于当年年底完成。
诉至法院等了4年
54岁的李常明皮肤黝黑、壮实,在景电管哩局工作28年,直至2002年被清退。他作为清退临时工代表,4年来一直到处奔走呼喊。
2002年1月15日,李常明向白银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当年4月10日,白银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当事人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予受理”。该仲裁决定书在4月18日送达当事人。
而此前4天,景电管理局将包括李常明在内的342名“临时工”全部清退。
李常明们开始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景泰县人民法院认为“现仲裁程序尚未进行完毕”,裁定“不予受理”。此后,白银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又先后在两天内发出两份文号一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李常明开始了不断上访的历程,申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并两次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此间,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分别两度驳回“临时工”们的申诉,不予立案。三级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基本一致:即仲裁程序尚未进行完毕。
“我坚决不服!”李常明熟练地背出相关法律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06年3月15日,白银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再度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15天后,李常明等终于等来景泰县人民法院的审理,7月18日败诉。法院的理由和此前白银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一致:超过申诉期限。
“目前我们已上诉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毫无疑问再次败诉!”李常明说,他至死也要打官司。
(2006年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无独有偶,2007年第3期《南风窗》上发表了哲沅等所撰报道:
被法律漏过的15个下岗者
叶青是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城研究所(下称“光机所”)的职工,今年38岁,在光机所已经工作将近20年,技师职称。然而,去年9月一份下岗通知书让他以及另外12人的命运遽然改变。不甘于残酷的现实,诉讼和上访成了叶青维权的终极途径。
但现实中,关于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救济,在法律层面几乎一片空白。专家们表示,这一问题的解决可能要等待《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台。
一朝下岗
叶青与他12名同事在光机所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无固定期限职工,大部分在这里工作20年以上,其中有四人工作了30多年。
1999年12月,光机所与他们履行人事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至他们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而在合同签订前,他们一直在光机所下属试制工厂工作,合同签订后也继续在这里工作。2001年,光机所下属试制工厂更名改制为上海恒益光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恒益公司”),但原来签订的协议并没有变更。
可事情在五年之后起了变化。
2006年8月,先是恒益公司以改革为名,要求职工签订岗位合同,并在合同中将合同期限定为到2006年12月,以后每年或三年签订一次,并且限定要按照恒益公司尚在制订中的《上海恒益光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执行工作报酬,在办法没有通过之前,维持现有工作报酬不变。
这时,叶青等人认为是光机所在借改革的名义裁减老职工。于是,他们要求公司在岗位合同中写明:岗位合同不改变原聘用合同的约定,工作报酬仍按现有水平及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但是恒益公司不同意,协商不成,自然拒签这份岗位合同。
2006年9月1日,恒益公司给他们发出了《职工下岗待聘通知书》,并停发工资,每月只发给400元生活费。9月26日,上海光机所给他们补发了下岗通知。
“是不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损害为国家做出过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怀着这样质疑的他们也试图找过单位的领导,也试图通过中国科学院介入处理此事,可惜都没有结果。
叶青向记者算了一下帐,“我们的工资本来就很低,每月1000多元钱,多年来没有什么积蓄。现在每月拿400元钱,单位又不允许我们找工作,400元连上海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到。”
诉讼抗争
2006年9月30日,叶青等人聘请了律师向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满心欢喜地盼望仲裁支持他们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但是,该仲裁委以下岗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为由,于2006年10月11日裁定不予受理。
在律师刘福元的建议下,叶青等人在2006年10月23日向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
不久,承办法官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要原告撤诉,否则将驳回起诉。
“我们坚决不撤诉,法官表示很同情我们,但对我们说,他们也很为难,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叶青很感慨。一个月后,12月1日,法院还是裁定驳回起诉,没有开庭。
刘福元很愤怒:“一起简单的人事争议纠纷,历经曲折,最终还是在法院不开应的情况下给驳回起诉。作为代理律师,我愤怒,是谁让劳动者求告无门。”
“我们已经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上诉。今年2月6日法院让双方到法院对情况做了了解,法院希望双方可以调解。”叶青告诉记者。
光机所的律师和叶青一行人坐在一起,由二审法院法官对这件事进行了解。了解之后,法官认为先不谈法律,先谈叶青等人现在实际的利益损失在哪里。
“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我们的利益得到保证,这是我们的态度。”叶青很坚决,他们的态度就是“合理合法就行”。
信访归来
在诉讼同时,叶青等人也计划着到北京上访。去年底,全国人大信访部门接待了他们。
最终,叶青等12人从北京带回一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的介绍信,他们的问题被转交上海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并要求该部门,“接谈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上海人大常委员的信访部门接待了叶青一行。叶青说,“他们也同情我们,说即便法院再驳回上诉,也不代表我们错了。”此外,该信访部门也明确了全国人大所开介绍信中“有关部门”指的是法院和人事局。
“但是两个部门都在推诿,而我们最大的胜算就是手头的人事聘用合同。”叶青说。
原聘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岗位合同只签到2006年12月31日,新签的合同只能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而且,岗位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依据是一个尚在制订中的文件,如何规定,如何制订都是未知数。
正是因为这二者最关键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叶青等人决心抗争到底。
等待法律
叶青的案件并不是单一出现的。据记者了解,上海有媒体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为市场化运作的公司,还有高校改制,也都遭遇了类似的问题,而矛盾的解决方式也主要停留在信访和找关系上。因为事业单位自身改制或者其下属机构改制造成的人事争议成劳动争议,一页以来都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
“人事仲裁不受理,劳动诉讼被驳回。”全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范战江听说这个案例后也表示为难,因为据他了解,这样的纠纷在未来一段时间会逐渐增多,毕竟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改革大势所趋。
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也告诉记者,这类案件中,如果行政部门没有积极参与协调,而司法部门又以法律的缺失回避问题的解决,“那当下,他们确实就没有合法的救济途径了”。
范战江表示,即将接受三审的《劳动合同法》把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人员纳入适用范围,这也为不断出现的人事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方案。尤其是今年列入立法计划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则可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这种“救济无门”的问题。
“如果信访也不能解决,那就只好等新法的实施。”
本来,即便搞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照法律规定,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中,职工还是主人,劳动力不是商品。但现在要重新确立劳动关系了,搞全员合同制聘任,一切都发生了变化。于是,说你是“临时工”你就是临时工,说要辞退你,你就得卷铺盖走人。一切都由资本决定,一切都由老板等强势者说了算。无论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无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无论是普通劳动群众还是全国先进生产工,所从事的都只不过是雇佣劳动,哪里还有什么主人地位、主人权利可言?丧失了主人地位的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求告无门”是最易经历的凄惨境遇。说什么“等新法的实施”,那“新法”(即《劳动合同法》)恢复得了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地位了吗?
(三)“霸王合同”
由于劳、资双方不平等而劳者处于绝弱势地位,资方要求劳方怎样就怎样。如据《黑龙
江日报》2004年11月4日报道,在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病房内,住着这样一个病人,只要有生人出现,她就会情绪激动地且喊且叫。据医生讲,此人叫小花,属于躁狂性精神障碍,其病症是没有安全感,一旦有人靠近,病人就会产生幻觉,认为有人要伤害她,从而产生暴力冲动。据小花母亲讲,小花只有19岁,今年刚从哈市某职业学校毕业。毕业后,在哈尔滨一开发区某酒店当服务员。酒店要求服务员为顾客提供跪式服务,每天早晨都对服务员进行跪姿的培养。为防止身体晃动,教官在服务员肩膀上放个鸡蛋,要坚持一个小时训练才算结束。今年10月中旬的一天,小花因为连续四次让鸡蛋从肩膀上掉下来,被教官狠狠地训了一顿。当天下午,小花开始表现异常,又哭又笑。无独有偶,刘某是哈尔滨市某公司的保安,在岗前培训中,保安队长在刘某的衣领口别上大头针,腿间夹上磁带盒,以矫正刘某存在的问题。结果,培训还未结束,刘某就患上了反应性精神障碍。据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医务科主任张延承介绍,近一段时间,他们医院已收治了三四名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精神疾症的病人。(又见2004年11月12日《报刊文摘》)
劳、资关系的不平等以及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绝对弱势,致使劳动者为谋生计而不得不签下所谓“生死合同”:
劳动关系失衡:“生死合同”的罪魁
李克杰
调查显示,发生矿难的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矿竟然没有保险
“团单”,就连矿工的意外伤害保险都很少。据初步统计,仅占遇难人数10%左右的投保者也都是家属投的保。而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却是,每个到井下采煤的矿工都与矿上签了一份“生死合同”。合同规定井下施工中出现伤、亡事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煤矿分别一次性付给生活补助费4000元和6000元,而死亡则一次性付给抚恤金两万元,其他一切善后费用均由矿工自称。据称在许多煤矿,“生死合同”的普及程度比办理保险还高。(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诚然,煤矿为矿工办理保险是转移安全风险,而与矿工签订“生死合同”也是
为了化解事故风险,减轻企业负担。但两种化解方式性质不同,后果迥异。投保方式是两利之举,而签订“生死合同”是企业单方面推卸责任,加大职工风险的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矿主可以而且敢于不办强制保险,却与矿工签订“生死合同”?为什么矿工甘心且自愿(至少表面上是)与矿主签约,仅两万元就把自己的生命“卖掉”?
对于矿工“自愿”签订“生死合同”而不愿意购买保险,我们不能简单包怨矿
工保险意识薄弱,更不能抱怨矿工不珍视生命。事实上,是失衡的劳动关系促使矿工签订“生死合同”。
当今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几乎在每个行业的
每个岗位,都有庞大数量的竞争者。从春节后数亿计的农民工东跑西颠、南征北战,疲于奔命地寻找打工机会,足见我国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的紧缺和珍贵。在这样的形势下,必然造就劳动力雇仍市场中的不正常关系,决定了企业和雇主的强势地位,工人没有资本也没有勇气与企业和雇主讨价还价。因此,在劳动雇佣关系中,工人几乎惟企业与雇主之命是从,惟恐因言行冒犯而被炒鱿鱼。企业和雇主找签劳动合同,或者签订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拒绝为职工缴纳养老费和保险金,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报酬加班,拖欠工资衣随意克扣工资等,工人却敢怒不敢言,都反复印证了劳动关系的失衡。
其实,在劳动关系的天平上,单就劳资双方而言,永远没有平等可言,先天就
是不平衡的。正因此,在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过程中,陆续增添了一些平衡劳动关系的“砝码”,主要表现就是国家制定了一些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也日益增大。特别是一些劳动法律中关于企业和雇主必须强制履行的义务体现了政府平衡劳资关系的决心和重要性,强制保险就属于此类义务。
再回到矿工的强制保险问题上,法律之所以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强制保险,
而不是强制矿工自己购买保险,这本身也是为了加重矿工一方的砝码。但仅有法律条文远远不够,因此法律还规定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而目前的现实却是职能部门未能严格执法,保证加到矿工一方的砝码充分发挥作用。因此,虽有法律领土完整,劳动关系却仍处于失衡状态,矿工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于是,矿工就不得不接受非法的“生死合同”。
当然,造成执法不力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怎样,其最终结果却是使
劳动关系的天平严重失衡。而这种严重失衡的劳动关系恰恰反过来娇惯了一些企业和雇主,使他们无视职工利益,忽视安全生产,于是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恶性循环由此产生。
(见2005年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二年,党和政府都在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但工人阶级状况未见有根本好转,相反地,有关“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仍屡见诸报端,如:
贵州一建筑企业管理竟出如此怪招
签生死协议 敲安全警钟?
本报记者 唐勇林
“签了这份‘生死协议’,我们压力很大,很害怕。”斜倚在挤住了6个人的宿舍门口,面色黝黑的老张忧心忡忡。
老张现在是贵州省大方火电厂建设工地锅炉队的民工,他所在工地的工程建设由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承担。今年8月,原本归属二公司管理的老张,突然被通知与一家劳务公司------四川鑫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份合同就是老张所说的“生死协议”。
记者看到,这份合同的“违约责任”部分第二款规定:“乙方(记者注:即民工)在工作中因失职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老张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锅炉队负责火电厂的高炉建设,平时都在三四十米甚至50余米的高空作业。工作环境异常复杂,周围布满了钢架和焊线,一不小心就会磕破或被绊倒。
“不知道走哪一步就违规了。他们要是认为我们违规,出了事故没人管我们死活,太欺负人了。”老张告诉记者,签合同前几个月,有两个工友从四五十米的高空摔下,所幸只是掉到30多米处,受了轻伤。他现在老想着,万一自己也出了事又没人管,家里老小可怎么办?
“觉得合同不合理,为什么还要签?”记者问老张。
老张两手一摊,“有什么办法?现在找碗饭吃不容易,只好自己小心一点喽。”
“合同明显违法”
二公司宣传部主任江伟告诉记者,以前公司人员有3种,即正式职工、合同工和民工。此前,二公司的管理摸式是由包工头外包工地,民工与包工头间仅有口头协议。今年8月,二公司决定实施规范化改革,将合同正与民工委托鑫瑞公司管理,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民工签订正式合同,对维护民工权益本是件好事。但是“生死协议”出现在合同中,却让这次“依法体现”的规范化管理违了法。
鑫瑞公司贵阳办事处周经理告诉记者,合同是由贵阳办事处会同律师拟定,并经二公司审核备案后与工人签订的。在鑫瑞公司接手管理的黔西、盘南等火电厂建设工地,使用的也是同一合同。
江伟介绍说,二公司曾就“生死条款”提出修改建议,但他们的建议并未在鑫瑞公司合同中得以体现。
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后,贵州省大方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刘国庆告诉记者,“这个条款确实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生死协议’,明显违反我国相关法律。”
这位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华人民兴和国合同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人们常说的“生死协议”就足一些单位和个人试图以事先协议的形式免除自己在造成人身伤亡后的责任。而按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免责属于无效条款。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44条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现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有限。法律只是规定不能签,却没有规定一旦签了怎么处罚。发现此类条款后,我们只能告知、建议,并没有权力强制其纠正。”刘国庆告诉记者,但他同时也强调,“这类条款是无效条款,所以即便签订了,一旦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仲裁让用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很多农民工并不知道自己的这一权利。
采访中,记者问了几位民工同一个问题:“万一出了事,公司又不管,你怎么办?”
他们的回答无一例外都是:“自认倒霉呗。”在他们看来,事先约定,白纸黑字,那就是板上钉钉只能如此了。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
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周经理坦承,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份合同的部分条款是违法、无效的。他还表示,尽管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即使是民工违章操作,鑫瑞公司也知道应该承担而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而由于合同中的这一条款,鑫瑞公司的正常用工受到一定影响。一些工友在看到“生死协议”后选择离开。周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合同签订已基本结束,近千名民工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而此前工地用工为1900余人,在此期间,近千名民工选择了离开。
老张也告诉记者,他的一多半工友已经不在这干了。记者看到有不少新民工正陆续来到工地。
既然鑫瑞愿意承担责任。又何苦作这种看起来“无谓”的坚持影响到自己的用工呢?
周经理的解释是,“为了给工人们敲警钟,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他告诉记者,很多民工安全意识很差,给他们安全带也不乐意挂,嫌麻烦。
记者就这一说法向民工求证时,一位民工撇了撇嘴,冷笑一声,站在旁边的老张则呵呵一笑说:“哪个会拿自己的命开玩笑?”据他观察,没有谁会因为嫌麻烦不挂安全带的,相反,如果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话,民工是不愿意上工地的。
“签生死协议是为了促进安全生产”的说法遭到了民工的否定。那么在安全生产管理者看来,这种以违法来促安全生产的说法又是否合理呢?记者随后采访了贵州省安监局二处副处长包勇。
“这种说法站不位脚。”包勇告诉记者,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者,它必须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对劳动者进行教育和培训、在劳动保护上有足够的投入,通过这些合法手段,企业基手上可以杜绝人身伤亡重大事故。
“鑫瑞公司是在推卸责任。”一些民工告诉记者。
周经理告诉记者,二公司按民工基本工资的10%向鑫瑞公司支付管理费。据介绍,管理费用于鑫瑞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劳保用品以及工伤事故所需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剩余部分归鑫瑞公司所有。
“民工的流动性太大。”周经理说,“有些民工今天来报到明天就走了,考虑到这个因素,我们没有给民工上工伤保险,民工工伤费用都是从管理费中支出。”
包勇则告诉记者,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们花的少了,他们挣的就多了。”不少民工这样理解这份“生死协议”。
记者发稿前,鑫瑞公司大方项目部工作人员车辉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将“生死协议”从合同中删除。周经理说,发耳、黔西、盘南等工地的整改工作也在进行中。
(2006年9月5日《中国青年报》)
“生死协议”违法,明知违法也强令签订,还美其曰“为了给工人们敲警钟,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这种或与此相类的“劳务公司”所施行的中间剥削,简直是在剥工人的皮、吸工人的血!
(四)由《劳动合同法(草案)》引出的一场争议
在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国家领导阶级和公有制企业主人的工人阶级是为了国家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同时也是为了使包括自身在内的人民大众生活越来越美好而从事生产劳动的,这就根本不需要什么“劳动合同”。不遵循社会主义原则了,不把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和企业主人来看待,而只是使其成为出卖自身劳动力的打工者,从事雇佣劳动,这就要工人与企业(资方)建立起契约化的劳动关系,也就有了“劳动合同”存在的必要了。
曾有过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如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等都有很详尽的规范。然而,实际生活中,不执行劳动法、甚至扭曲劳动法,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出现了很多问题。2005年10月11日《工人日报》的“工会特刊”上有篇报道:
上规模餐饮企业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59%;94%的职工反映“工时长、休息少、工作量大”,不符合劳动合同;90%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内……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近日对全国9个省市餐饮行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劳动合同难把维权关
赵学莉 邵蕴钢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被誉为劳动关系的起点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的第一关。但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近日就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对全国9个省市餐饮行业1525份职工的抽样问卷调查和对有关地区典型调查显示,由于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粗疏、劳动执法不到位以及社会认识不足等原因,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并不乐观,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履约难等问题突出存在,使得劳动合同难把维权关。
签订率低:劳动合同覆盖面有限
调查中,尽管65%职工表示希望对劳动合同进一步深入了解,但他们中与餐饮企业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仅为59%。而在那些经营规模小、效益不太好、用工不规范的餐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如山西省大同市90%的餐饮小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辽宁省的沈阳、鞍山、锦州、丹东、辽阳、阜新、葫芦岛、开原等市14499家餐饮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为2761家,签订率仅为19%。相当数量的小型餐饮企业在雇用人员时,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老板根据个人喜好往往可以随时解聘劳动关系。
调查同时显示,72%的职工希望在工会的帮助、指导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许多非公有制餐饮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者虽建工会但难以发挥作用,工会指导、服务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几乎空白。其结果不仅降低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使合同签订的质量缺乏保障,37.3%的被调查职工认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公平、不公正”,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合同内容条款不能协商”、“合同不规范”。
履约难:劳动合同维权效力大打折扣
尽管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和惩治手段,许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大大低于法定标准。此次抽样调查中,94%的职工反映工作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突出问题是“工时长、休息少、工作量大”,并且很少能够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拿到加班薪酬。其中,超时工作问题尤为突出,目前餐饮业职工每天工作时间普遍在10小时甚至更长,据四川省财贸轻化纺工会对27214家餐饮企业抽样调查统计,70%的职工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执行中“打擦边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一些智饮企业为约束和管理职工,变相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职工钱物。还有很多餐饮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条款缺失。调查显示,在劳动合同文本中能按劳动法规定把合同要件写全的仅占51%,有的不写明职工应得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有的不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的不明确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加上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没有认真监督检查就加盖了鉴证公章,致使不规范、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大量存在。
合同短期化:对劳动力掠夺性使同后患多
据对全国9个省市调查统计:目前餐饮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日益缩短,90%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内;少数有技艺的厨师和管理人员合同期限稍长,也仅为2---3年;即便夕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管理人员,其合同期限也多为3----5年;极少有企业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有着现实原因,如餐饮业准入门槛低、劳动力的可替代程度很高,造成职工流动性大;加上现行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劳动执法又不到位等因素,都使得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调查显示,40岁以下的职工占总数的99%,这表明餐饮行业是吃青春饭的行业。
有关人士指出,劳动合同短期化至少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导致劳动关系中劳方集体维权力量的下降;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力掠夺性的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有工作、过了“黄金年龄”无保障的状况,不利于对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保障,势必加剧劳动力市扬的失衡和劳资关系的失衡,加之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将导致“4050”现象一再重演,增加社会不稳定隐患。因此,必须尽快在立法上解决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最佳年龄”带果的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此外,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还存在忽视或无视社会保险问题。一些非公有制餐饮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或是明确告诉劳动者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是在保险条款中采取诸如“按有关规定办理”等模糊不定的做法;或是公开声称:“社会保险巴经在工资里面了,不另行参保了”等等。
依法规范:其正实现维权关口前移
针对上述问题,业内人士呼吁,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尤其是加快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
……
其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远远不止上录报道反映的那些,实际生活更严重的情况还多着呢!如据报载资料:
劳动合同亟待立法规范
本报记者 王比学
从12月16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上传来消息,劳动合同法(草案)将首次提交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劳动合同制度已进入立法程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已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前不久,记首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检查时了解到,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城镇新增人口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签订率低:中小型非公企业不到20%
背景:有80多名来自河南开封的职工,通过劳务公司在北京朝阳区从事建筑工作。干了几个月,本应给10多万元,却只给了2.4万元。11月29日,工人在讨薪时,还被殴打。工长说:“木工队差没有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应该支付多少工资,我们自己也不清楚。”
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也推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地区、行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餐饮、娱乐、加工行业在招用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时,经常不签订劳动合同。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有些建筑、餐饮、娱乐、小型加工行业在招用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时,常常以人员流动性大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
据黑龙江省总工会的一项调查,省内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1.4%。
今年上半年,上海闽行区法院审结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82件,占同期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数的30.59%。法官分析,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两类纠纷:一是工资支付纠纷,由于工资计付标准不明,导致双方为工资支付产生争议;二是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短期倾向明显:大部分只有一年
背景:上海浦东劳动局有一份统计,在当年新签劳动合同中,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占总数的75%以上。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功合同两类。前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必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而后首如果不是双方协商解除的话,则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多与职工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化倾向明显,出现“只用职工青春期,青春过后打发走人”的现象。还有少数企业,在职工工作满10年时,为了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与其解约,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少数企业规避法律规定,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过即解除合同,不再与职工续签合同,以此盘剥劳动首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这种现象在餐饮拿服务行业大量存在。因为,试用期一般工资较低、有关福利待遇均不能享受。
内容不规范:条款不具体甚至违法
背景:检查组在检查广州一家制鞋厂的劳动合同时,发现有这样的条款“职工不服从企业安置的工作岗位,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职工如果参与或组织罢工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内容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这类情况也存在于一些企业。许多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法定条款不具体,有的只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位于上海松江区的一家电子公司,成立8年多时间,有1000多名职工。公司劳动合同有关“劳动报酬”一章中写着“企业根据职工工资制度及职工个人条件确定工资等级”,工资的具体数额没有明确。对此,检查组成员当即提出疑问,公司负责人却解释:“我们企业的工资每年都在变,不好写入合同。”
2005年8月,上海浦东新区总工会曾在新区区域内50家企业作过调查,有44%的职工表示劳动合同虽然写入了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或者只是简单的规定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期待劳动合同法的尽快出台,让劳动合同制度更具法律强制力,让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2005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
大体说来,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二)劳动合同短期化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据调查,签订3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三)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四)有的用人单位随意设立违约金,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劳动者,尤其是留住技术人才和生产骨干,不是从提高待遇、改善用工环境等方面入手,而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高额违约金,致使劳动者无力支付违约金,不能离开原用人单位。这种作法剥夺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五)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劳务派遣作出较为完备的规范,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存在较为突出的“同工不同酬”、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难以参加工会组织和参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没有保障等问题。(据2006年3月29日《人民日报》)
正因为存在着太多的问题,所以,才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出台。2005年12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这部法律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这部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布(2006年3月21日的《人民日报》全文登载了这部法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也正因为存在着太多的问题,人们对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很大的期许,希望通过这部专门法规的制定“让劳动执法硬起来”、能够“让劳动者更有职业稳定感”、能够使劳动合同真正起到稳定劳动关系而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能够“规范劳动力市场,保护劳动者权益”等等。专家们、尤其是这法案的起草者对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很高评价,认为对劳动会同制度有很大的突破,体现了“向劳动者适当倾斜”的立法原则。网友们更参与讨论,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如针对“草案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网友建议修改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此来体现劳动合同订立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做的、且均应是“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体现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是处在平等地位;针对“草案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卫生安全、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有网友建议修改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同工会协商,并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意见不能统一时,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裁定”,其修改理由为“如果继续采用职工代表制,那就为用人单位侵权留下空间,他们会想方设法让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人来充当代表,让那些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通过”。如此等等。(详见《网友热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006年3月29日《人民日报》。)总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后,即在社会上引起了番热议,据说争论中居然还形成了相持不下的“劳方派”和“资方派”,据《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8期刊文说:《劳动合同法(草案)》于日前公布。这一草案相对于以前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企业解雇员工的极力将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草案发布后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共收到各类意见191849件。这些意见,以劳动公同的双方权益为各自的出发点,自然地形成所谓“劳方派”与“资方派”。大多数意见支持对劳动者保障的强化,而欧盟总会和上海美国商会递交的意见则认为,新法律草案中严格的规定将限制用人单位的灵活性,并将最终造成中国生产成本的提高,从而将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考虑其新的投资或是否继续在中国的业务。文章说,一个社会的和谐,首先需要资方与劳方的和谐。劳资双方当然具有不同的利益,政府也应当平等对待劳资双方的自由、权利和利益。面对各方的不同意见,一部合理的《劳动合同法》应平衡考虑劳资双方的权利与利益,立法者应当破除某些根深蒂固的偏见,为员工与企业之间形成自由、公平的劳动合同关系创造制度基础。
在我们看来,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对于每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来说,千种理论万种理论,最关键的是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一根本理论;千法万法,最关键的是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根本大法。我们能否以之来衡估一下这二十多年来的行为实践、分析一下劳动法及与之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呢?执政党和立法者理应于此深思。
2005年12月26日的《中国青年报》上有篇文章:
劳动合同法:守护劳动者权益
新华社记者齐中熙 邹声文 田雨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劳动者,都可能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和保护。
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第一郎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能否真正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的“利剑”?
不签书面合同
劳动者也受法律保护
据劳动保障部负责人介绍,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仅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
针对这种现象,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遭遇恶意欠薪
劳动者将获得赔偿金
辛辛苦苦干一年,到头来却领不到血汗钱------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拖欠行为仍时有发生。
劳动合同法革案把防止欠薪作为法律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曲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滚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经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种情形用人单位
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在五种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一是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是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竞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今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将受到限制。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已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草案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单位招工不得发押金、扣证件
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乍看起来,这部劳动合同法似乎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事实上,当工人只是出卖自身劳动力、从事雇佣劳动的单个劳动者,而没能整合组织成为强有力的工人阶级的时候,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会又受种种制度性的制约而难以发挥作用,《劳动合同法》能“守护劳动者权益”吗?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就是不遵守劳动合同法,这法还能化作守护劳动者权益的“利剑”吗?
殷国安在2006年4月4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文章: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偏袒”恐怕还不够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学者和律师,就草案与中国劳动法制进程展开探讨。使我感到奇怪的是,这篇文章的题目竟然是“专家称劳动合同立法追求劳资平衡未偏袒劳动者”(《新京报》4月2日)。看来有人怀疑我们现在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偏袒劳动者了?
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偏袒劳动者虽然对占人口大多数的人有利,但损害雇主的合法权益也将使社会关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当然也应防止。但是,实际情况是,所谓“偏袒论”纯属子虚乌有,“矫正论”才是这部法律作用的准确表述。
“偏袒论”在理论上是一种误解。正如专家所说,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资本更为稀缺,而劳动力相对过剩;劳资双方的需要层次相差过大,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依赖程度要远高于雇主;劳资双方的谈判、要价能力差别明显,雇主一般具有更强的能力。正由于资方太强势、劳方太弱势,所以强调某一方的责任,体现了对正义的追求。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之间发生事故之后的责任分配不对等一样,是对处于弱势的群体的保护而不是偏袒。
在现实中,劳动者合法权益被损害的情况大量地发生。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也往往包含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有的劳动者工资过低且拖欠严重,有的超时工作而没有假期等休息的权利,有的不按规定落实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保护缺位,如此等等。新制订《劳动合同法》自然应该加以制约,于是有人觉得“偏袒”劳动者了,其实是纠正那本不该存在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非法做法。
总而言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劳动合同法》规范双方的行为,都不是对劳动者的“偏袒”,而只是对存在问题的“矫正”。当然,“矫正”是好的,有没有“矫枉过正”?最近有权威官员透露《劳动合同法》内容时说“企业裁员少于50人无需通报工会”,已经引起广泛的批评,认为这将使侵犯劳动者极利的做法合法化。从这一点看,“矫正”还没有到位呢。
那么,是什么人感到《劳动合同法》“偏袒”了劳动者?不用说,就是雇主和他们的代言人。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因为在中国,雇主处于强势的经济地位,从而也获得处于强势的政治地位,不仅如此,在政府和专家中还有他们的利益代表,他们的话语是很容易产生政策效应的。而广大的工人虽然多得像大海,但却是一盘散沙,谁能代表他们说话?如果我们的政府一听雇主们“偏袒论”的喧嚣,就把权利的砝码从工人一头再拿几个到雇主一头,吃亏的当然只能是广大劳动者,劳动关系也会更加失衡。
因此,我呼吁,不要理会“偏袒论”的喧嚣,坚决地做好“矫正”工作。
把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剥夺掉,强迫他们只好把自身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卖给资本主,强迫他们订立“劳动合同”以从事雇佣劳动,这本身已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反动。《劳动法》早已将这种反动现象法律化,但口口声声要搞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们又不遵循劳动法了,出现了很多问题,于是进一步依据市场经济规则出台了一部以“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为“立法价值”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资本家及其政治代理人就又出来大声叫唤“偏袒”劳动者了,出现了“劳方派”与“资方派”之争,而资方派中的最有力者竟是欧盟商会和上海英国商会。茫茫神洲,究竟是谁家天下?中国的法律凭什么要听任外国老板说三道四?!
人们确实生发出许多疑问并引发起了争论:
劳动合同法能否成为平衡劳资关系的利器
正方:“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现状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挨害或是缺失,最终将形成劳资对抗与劳资双损的局面。
反方:就劳资关系而言,任何时候劳动者一方都是弱者,但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最终影响企业的竟争力,企业垮了,劳动者就会失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无从谈起。
本报记者 刘世昕
在《中国新闻周刊》最近举办的关于劳资话题的论坛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透露了这样一组数据:从1998年到2003年,作为我国整个劳动大军重要部分的制造业从业人员的人均人工成本增速为6.4%,而同期工业GDP年均递增了11.4%。这两个数据让苏海南得出的结论是,近年来,我国人均人工成本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工业GDP的增长速度,换句简单的话说就是工资水平增长速度缓熳。
在苏海南等学者看来,工资水平增长速度缓熳这个现象的背后,是“目前我国‘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现状”。
如何解决资强劳弱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学者把希望寄托在正在拟定的劳动合同法上。从立法部门近期公布的公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建言主题来看,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是,“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究竟哪些原因导致了我国资强劳弱的现状,解决之道又在哪里,正在拟订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能否承担起平衡劳资关系的重任?法律尚未出台,学界对草案的争议已硝烟弥漫。
学界对资强劳弱现象的四种解读
苏海南解读资强劳弱这个概念时说,资强劳弱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劳动报酬权益、劳动保护权益、社会保险权益四个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是缺失。
他说,劳动就业权益受损主要表现为,目前有的地方还存在一定的就业歧视,特别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门槛比较高。与此同时,由于城乡教育平等机会的缺失,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天然不具备到中高端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
劳动损酬权益受损有两个方面: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成克扣;我国工资增长水平缓熳,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
劳动保护权益受损最突出的问题是,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缺乏直接导致了劳动安全事故的频发,大量伤亡事故的发生。社会保险权益受损目前最受关注的话题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尚未覆盖所有农民工。
哪些原因造成了当前资强劳弱的现状?苏海南解释说,首要的原因是中国劳动力的供求、特别是低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可以说低端劳动力市场已经出现严重供过于求的局面,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必然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资方讨价还价的能力。
另外,苏海南认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存在的管理真空也给劳动者权益维护带来了一定难度。
他提示说,资强劳弱四方面的表现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劳动者工资被克扣和工资水平低等劳动者报酬权益受损的问题。这位学者认为,劳动者报酬权益受损会对社会造成这样的危害,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直接带来了劳动者的“用脚投票”,东南沿海的“民工荒”现象现在已经扩大到了中部地区,湖南、湖北、江西等一些劳动力输出大省在本省也出现了“民工荒”。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有这样的说法:“在我国,事实上已经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不对劳动者正当权益进行维护,劳资利益失衡的格局将日益恶化,劳资双损的局面终将出现,劳资对抗与冲突不仅不可能维护社会稳定,更会直接损耗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好机遇。”
劳动合同法要不要向劳动者倾斜
郑功成认为,要避免劳资对抗与劳资双损且最终损害国家的局面出现,就必须尽快通过有效的法制与政策措施,来化解现阶段已经出现的以损害劳动者正当权益为标志的社会风险。
今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草)》,以征求来自社会各界对该草案的意见。截至4月20日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时,立法机关已收到意见19万件,而学界关于这部草案的争论更是热火朝天。一个突出的争论焦点是:劳动合同法究竟要不要成为一部向劳动者倾斜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一些细微处被认为是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比如对于经常出现在劳动合同纠纷之中的双方对劳动合同概念的理解问题,《草案》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第十条规定:用人牵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的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为什么要有这样的倾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授解释说,我国目前现实的市场情况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比如说在招聘与解聘上面,形成了劳动者“一职难求,一职难保”的局面,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任意挑选劳动者,甚至可以挑选到零工资劳动者,在这两者之间,倘若法律给强势一方平等的解释权,将不可能寻求到公平、正义的结果。
黎建飞说:“劳资关系本身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必须通过法律平衡劳资关系。”在他看来,劳动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都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虽然也认同“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观点,但他认为,目前草案的立法呈现出的“企业用人宽进严出”、“员工求职宽进宽出”的思路,带来的后果将是劳资关系失衡。
董保华说,《草案》将对企业的招聘机制、绩效管理、解聘机制、留人方案等带来全方位影响。比如,《草案》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简单宽泛的规定,导致企业和个人之间即使发生偶然的商业接触也会被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可能造成企业“被动招工”现象的大量出现,即企业必须招用大量从未计划用的员工。《草案》对企业解聘员工进行了严格限制,对企业的解聘机制造成了冲击,形成一种“难以解除合同的解雇制度”。
从立法机关公布的信息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提交意见的公众都在关注这个话题,比较折中的说法是,劳动合同立法的目的应当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关于劳资之间的平衡,有学者给出这样的说法:就劳资关系而言,任何时候劳动者一方都是弱者,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业垮了,劳动者就会失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无从谈起。
反之,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的形成。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要在公民的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资关系不失衡。
郑功成的主张是,通过完善劳动法制来促进劳资关系由失衡逐渐走向平衡,包括制定《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必须的法律,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强化最低工资保障»制和确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推进反就业歧视等措施,同时明确政府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之责与司法机关的司法保障职责。郑功成说,尽管人们已经普±认识到了劳资关系失衡及其不良的社会后果,但要真正解决问题,所面临的障碍还有很多,包括劳动力与资本供求关系的反差依然未从根本上改变,地区发展差距与城乡发展差距以及地区之间的竞争还在某种程度上继续强化着这种格局,许多政策措施要调整起来还面临着重重阻力。
(2006年5月9日《中国青年报》)
今日中国出现了一个吊诡的现象,就是虽生活于社会主义社会之中,有头有脸的人却都偏喜用资本主义的眼光未看问题。他们一口咬定“任何时候劳动者一方都是弱者”,这话其实很不恰切,因为在目前的人类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还有社会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任何时候劳动者都是弱者”,所以,劳动者要改变“资强劳弱”的既存社会秩序,不再受剥削、受压迫、受压迫,就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制度,“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与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语);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处于领导阶级地位,是主人,当家作主的工人阶级通过自己领导的国家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产阶级和人剥削人的私有制度,追求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达到真正公平公正正义的社会效果,哪来什么“资强劳弱”?二十余年的改革积累的问题太多了,劳资的尖锐对立可能会影响到既存的社会格局,刚刚出现某种工人阶级已不甘忍受剥削和压迫的征兆如“民工荒”等,便很有些人担忧或许会出现“劳资双损”实际是资产者利益受损局面,乃至有碍于“和谐社会”的建构,于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名义下搞出个“劳动合同法”来化解“社会风险”,而究其实,不过是在根本保护资本主权利的前提下稍稍减轻一点剥削的残酷性罢了。这对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来说、对于整个中国工人阶级来说,有什么意义?《九歌·涉江》云:“阴阳易位,时不当矣。”“带长铗之陆离兮,被明月分佩宝璐。”“世溷浊而莫余知兮,吾方高驰而不顾。”悲夫!
即便如此,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也还遭到西方、尤其是美国资产阶级的强烈反对,于是出现了下录报道中反映的情况:
一场震动全国的立法博弈 一次跨越国界的联合行动
保卫劳动合同法
本报记者 邓瑾 发自北京
■不请自来的闯入、趾高气扬的威胁,上海美国商会和20余家美资企业在一次劳动合同法研讨会上的表现深深刺激了参与该法起草工作的刘诚教授,在他的努力下,一场劳动合同法保卫战于半年前在美国打响。令人意外的是,这部中国法律在美国赢得了热烈的支持,并且促成了中美工会间的第一次正式交流。
中美工会再度握手
一场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保卫战半年前就在美国打响。
美国劳工组织、国会左翼成员及美国主流媒体纷纷谴责在华的一些美国着名跨国公司及其协会,称他们试图通过强硬的游说活动对中国正在审议中的法律草案施加影响,以限制新法赋予中国劳动者的新权利。
如今,这场旨在提高中国劳动看特别是中国工人权利的保卫战,又达到一个新高潮。
上周五,随着美国两大全国性总工会之一“变则蠃”(Chang to Win)代表团开始社中国的破冰之旅,美国工人的声援之手第一次正式跨过太平洋与中国工人相握。
“我们的确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好事。美国公司任何使法律缩水的偿试都应该阻止,我非常反对他们的做法。”美国著名工会领袖、国际卡车司机协会主席詹姻士·霍法上周五在上海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霍法说“变则赢”还计划在北京和美国商会----该组织是国外劳工组织宣称的“血汗工厂游说团”中的一员-----讨论美国公司对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抵制事宜。
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邀请,“变则赢”代表团正在中国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该工会联合会的会员包括美国最大的行业工会“服务业员工国际联合会”在内的多个大型行业工会,共代表大约600万名美国工人。
不过,对中国拟议中的新权利的声援,以及向一些跨国公司及其协会施压只是“变则赢”这次访问中的议题之一。
真正让这次访问具有历史意义的在于“破冰”,因为这意味着美国工会改变了几十年来对中国工会的抵制政策,中美之间的另一场冷战结束了。
“我们落伍了。尼克松1971年就来了,我们2007年才来。”“变则赢”的执行总监Greg Tarpinian坦言。
“我们觉得是时候抬起埋在沙子里的头,和这个大国接触了。”霍法说。
这次中美工会之间跨越几十年恩怨的握手,源于双方面临的共同难题:大资本无疆的全球化时代,弱势的工人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一个资本合作越来越全球化的时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和劳工组织是否也应该有更多全球性的接触和合作?
随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赤字不断刷新历史记录,美国劳工组织普遍认为是中国通过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偷”走了美国人的饭碗。因此他们已诚为美国国内一支有影响力的反华政治力量,要求美国政府和国会在诸如贸易和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制裁中国。这些组织的代表就是美国两大笑国性总工会的另一家劳联产联。
“变则赢”的霍法至少3年前也持同样的看法。而这次来访,主旋律则是“团结”。
5月15日“变则赢”就出访中国发布的新闻稿,标题就是“构建新一代的团结”。
构建这科团结的基础不仅在道义,更在利益。
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劳工组织开始意识到,全球有大约25%的雇员在中国。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其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决定着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影响着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
因此他们称,捍卫中国工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捍卫全球工人的权利,阻止全球工人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探底运动”。
美国行动
如果不是因为去年10月13日《纽约时报》头版的一篇报道,正在审议中的中国劳动合法(草案)的修改基本还只是个国内事件。
实际上,在国内有关该法的讨论史无前例地大众化。自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短短1个月就收到意见19万件,远远超过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万多件的反聩。同时在中国法学界,所谓的“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对该法的争论已经白热化。
在《纽约时报》那篇题为《中国法律草案将加大工会权力、结束劳工侵权》的文章中,写道:“美国商会---其成员包括戴尔、福特、通用电气、微软和耐克等诸多美国大公司----为了逃避新法赋予工会和劳动者新的权利,正在积极游说,劝说中国政府修改甚至放弃拟议中的新法。”
文章也提到一个叫做“全球劳工战略(Global Lartegies)”的劳工组织于文章发表当天发布的报告《中国长城背后》,详细阐述了这些外企协会的抵制行为。
“全球劳工战略”事后称,《纽约时报》这篇文章参考了《中国长城背后》的很多内容。
文章发表后,《纽约时报》收到了大量反聩,其中一些读者来信刊登在三天后的报纸上。
“全球劳工战略”更是收到了全世界如潮的来信,美国和全球工会组织、墨西哥保税力口工出口厂的积极分子、贸易游说组织、外包倡导者、中国学者和立法者甚至美国银行,纷纷向“全球劳工战略”询问更多的信息以及怎样参与进来。
他们中很多人写信给沃尔玛和其他公司,美国商会遭到谴责,西班牙语版的《中国长城背后》在墨西哥加工出口厂里散发,而所有这些仅仅发生在文章见报后的三个星期以内。
这个话题的影响并没有止步于公民社会,美国立法机构工会也在行动。
2006年10月31日,美众议院民主党议员Lynn Woolsey以及其他25议员联名给布什总统写信,“对美国公司损害中国工人最基本人权、阻止拟议中的中国新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人新权利和劳动标准保护的行动表示抗议”。他们敦促布什总统站出来,对国际承认的工人权利表示支持。
因为没有得到总统的回应,12月,这些议员又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法案,敦促布什总统对巾国劳动法草案所给予工人权利和保护的条款表示支持,谴责那些试图限制中国工人权利的美国公司及其在中国的分公司。
2007年4月3日,“全球劳工战略”又发布了一份跟进报告,题为《不当影响:公司在中国新劳动法中取得进展》,详细阐述了上海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委员会以及美国跨国公司通过游说,使新法草案在合同签定、集体谈判、解雇等权利上做了有利了用人单位的重要修改。
目前该法草案已经过了三审,预计下月通过。
一个中国人在美国会听证
刘诚自称是这场中国劳动合同法全球保卫战的首倡者。
这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的教授说,去年4月24日,在他参与组织的一个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这个事情最终促成对新法草案的关注从国内走向国际。这次会议是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
当天下午,在没有受邀的情况下,二十来家美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在上海美国商会有关人士引领下闯进研讨会现场,以撤资相要挟,要求修改草案,并且以人力资源管理论批评草案。
根据刘诚回忆,威胁撤资的那个加拿大华人站着用英文演讲,指手划脚,趾高气扬。大家都非常生气。当天来自讨论的人来自法学界、企联、全总、劳动部等部门。
“这充分暴露了这些平常大谈公司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真实意图。”刘诚说。
事后,他马上向一百多位劳工、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外国朋友通报了这件事。“我们要打一场劳动合同法的保卫战!”刘诚对他们说。
于是就有了全球劳工战略的独立报告和《纽约时报》的头版文章,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保卫战在美国打响。
“从中国大陆去美国国会作证,而且是正面、积极的,我是第一人。”他说。
这是刘诚第一次访美。在17天的密集访问中,他分别在旧金山、波士顿、纽约和华盛顿参加活动45次。除了国会听证,他还在加州大学伯克立分校、哈佛大学法学院等地演讲,此外还拜访了参议员、国务院及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以及包括劳联产联在内的多个工会。
值得一提的是,在会见劳联产联领导人的时候,很多外国朋友都建议刘诚不要谈全总,因为劳联产联对全总不太友好。不过在交谈中,劳联产联的三号人号财务长理查德·特罗卡主动问起全总在立法上起了什么作用。
“一谈到这个话题就比较愉快了。我说,全总坚定地站在工人一边。他们的态度也有所转变。”刘诚说。
“美国工会对中国工会存在误解,这需要沟通。”他说,“按照美国的政治模式来理解中国,肯定不行;按照今天的美国来理解中国,肯定也不行。”
(2007年5月24日《南方周末》)
中国工人的工资影响着全世界工人
本报记者 邓瑾 发自北京
艾伦·弗里德曼,一手按排了刘诚教授3月份的美国之行。艾伦在美围做了25年的工会组建工作,5年前来中国,现在和丈夫一起在中山大学任教。
陈佩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近20年来一直在做全球劳工领域的研究。目前她正在和北京大学联合做一个关于沃尔玛新组建工会的调研。
上周,南方周末记者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分别访问了艾伦和陈佩华。他们以海外现察家的身份,各自详谈了对中国工人以及中国工会的观察。
美国工会正在改变态度
美国工会正在改变他们的态度,包括劳联产联也在慢慢改。尽管这次中国劳动合同法事件他们没有发表公开声明。
南方周末:艾伦女士,您为什么要为刘诚教授安排如此密集的美国之行?这次访问的效果如何?在两位看来,美国的劳工组织和国会是否已经开始转变对中国工会的态度?
艾伦·弗里德曼:刘教授此行有几个目的:(1)把中国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立法来提高劳动保障水平的努力告诉给美国的法学专家、工会成员、政策倡导者、记者和政府官员;(2)在中美劳动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之间建起学术和业务交流的桥梁;(3)鼓励美国工会政导人改变孤立全总的态度;(4)通过尝试限制跨国资本的剥削行径,来帮助提高中国和国际的劳动标准。
刘教授的这次访问很重要。尽管是非正式问,但他在劳动合同法的研究上和全总有紧密合作,对中国政府如何处理劳工问题,他有独特的思考。刘教授抵达之时,正是全总加快促进在外资企业(如沃尔玛、富士康等)成立工会的战略之时,因此美国国内对此事的关注程度很高。
这次访问中,我们安排刘教授与美国工会高层领导义以及政府官员私美国国会议员会面,我相信这有助于增加更多的进步的思考。例如,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主席Leo Gerard和澳大利亚工人联盟副主席Paul Howes就发表了支持劳动合同法的声明。美国劳联产联的财务长Richard Trumka也非常友好地接待了刘教授。这些都是国际劳工团结的重要新迹象。
陈佩华:美国工会正在改变他们的态度,包括劳联产联也在慢慢改,尽管这次中国劳动合同法事件他们没有发表公开声明。虽然美国一些工会组织很多时候不愿意公开地说中国工会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但他们也知道中国的工会起了很大作用。
中国工人和全球工人面临同样问题
美国、中国和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工人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就是工作越来越临时化,工作没有安全感,经济脆弱,没有收入、医疗或社会保险的保障,工人面临着随意的规章制度和解雇,没有有效的途径组建工会。
南方周末:两位对中国劳工状况有什么印象?如何看待中国在保护全球工人权利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
陈佩华:大家都知道,中国工人总体状况上说不好,但我认为也还需要分开看。
农民工大多是在亚洲的外资企业和中国的私营企业里工作。所谓的亚洲的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来自香港地区、台湾地区、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的外资企业。这些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上主要是供应商,出口很大。在亚洲的外资企业和中国的私营企业里工作的工人,他们的工作条件一般都很糟糕,工作强度却很大,并且基本没有达到合法的小时工资。
如果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独资企业,或者是和国有企业合资的企业,工人状况通常还比较好。
由于中国制造业非常强大,所以中国工人的工资影响着全世界工人工资的标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尼、越南。如果中国的工资标准定得低,他们也没办法。有些国家有独立工会,比如印尼、孟加拉、印度,但有什么用呢?工会的作用有时候是有限的。
不过,中国可能并没有意设到自己的角色和重要性。
艾伦·弗里德曼:对于中国工人,我有以下几点观察:
首先,美国、中国和大多数国家的工人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就是工作越来越临时化,工作没有安全感,经济脆弱,工人面临着随意的规章制度和解雇,没有有效的途径组建工会。
其次,中国工人的工作得不到保障是全球新自由主义的直接结果。新自由主义的目标是通过资本不受约束的自由流动,提升资本的短期收益。这是通过全球的自由市场化、消减政府管制以及对劳工及环境的伤害来实现的。这一趋势在美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越来越明显。
第三,在中国,基于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过去在提高劳动者权益方面所取得过的成就以及中央政府的巨大力量,我相信中国政府完全有能力抵抗这种螺旋式下降的趋势。中国在处理社会和经济不平衡等问题上所坚持的方向是鼓舞人心的。如果这种趋势被强化,中国大幅度提高本国工人利益还是有希望的。如果这发生了,那么整个世界“探底运动”的趋势就会减缓,甚至被扭转。
中国工会还没学会与资本斗争
中国的工会不太知道怎样处理资本下的劳资关系,因为老板是不愿意你成立工会的,所以要斗争,可中国工会没有跟资本斗争的经验。
南方周末:两位怎么看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工人的权益?
陈佩华:全总其实做了很多事----比如社沃尔玛组建工会,这突破了以前的一些框框,不过继续突破很难。
总体上说,中国的工会不太知道怎么处理资本下的劳动关系,因为老板是不愿意你成立工会的,所以要斗争,可中国工会没有跟资本斗争的经验。
工会成立所多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集体合同集体谈判,中国工会现在也特别强调这点。比如我们大学也有工会,所有大学又有一个行业工会。他们帮助我们集体谈判。我们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体谈判,到集体谈判时,行业工会的人提早半年就来了,帮学校工会收集资料,进行法律咨询,设计怎样谈。集体合同很细很细的,有几百页。
中国工会没有这个传统,所以要学这些能力和技术上的东西。
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工会要进行自身的体制改革,这不容易。不过工人本身也要有要求,否则工会很难办。
艾伦·弗里德曼:对西方搞工会的人来说,理解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功能和结构很困难。我现在已经花了大约5年的时间做研究,也多次访问中国,但我仍然感到我的了解很肤浅。不过,我现应最关注的问题是全总如何进行自身改革,怎样为1990年代中期以来产生的广大的、未加入工会的产业和服务业工人阶级服务。全总在私营企业成立工会非常重要,这种战略极有价值。
我认为,全总如要更好地保护中国劳动者权益,可考虑以下一些措施:在组建基层工会的过程中,全总的干部要走到工人中去,了解他们的问题,讨论工会如何运作,宣讲劳动法,并帮助他们成长为领导者;改进集体谈判的方法,以建立起雇主和工人间的有约束刀的合同;工厂级的工会领导直选。
除此之外,美国工会尤其是制造业领域的工会,这些年来一直是要在贸易和人民币汇率等问题上制裁中国的强大的政治力量。如果实行制裁,那受损害的就包括在出丛企业工作的数量庞大的中国工人。这时候中姜工人的利益诉求并不一致。但这次在中国劳动合同法上,美国工会又站在了中国工人一边。
不要相信企业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们一边要求他们的供应商实施这样的标准,一边又压榨供应商以获得更低的产品价格。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南方周末:两位如何看由跨国公司倡导和实践的企业社会责任?
陈佩华:“企业社会贵任”所谓的行为守则,没有法律根据,这是资本自发的东西,他不会很认真执行的,对供应商的一些违规行为通常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国的法律在工资工时方面的规定比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来得更充分、更好。
艾伦·弗里德曼:我谴责企业社会责任模式。我认为它是跨国公司以自我管制做幌子,来逃避政府管制的一种尝试。在从广东省获得的第一手观察中,我看到这种模式并没有改善工人们的生活。而且,这种模式假设跨国公司们一边要求他们的供应商实施这样的标准,一边又压榨供应商以获得更低的产品价格。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其结果就是跨国公司:(1)花费数以亿计的资金公关,宣传企业社会责任,以平息消费者的指责,从而重新占据道德高地;(2)继续强化对供应商的压榨;(3)为供应商们忽视现有劳动法监管提供功机;(4)并逃避所在国对它们的任何处罚。
更重要的是,当企业社会责任把焦点放在工人的经济、健康安全需要(例如,道循最低工资法、健康和安全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等等)上时,它逃避了产业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这就工人有自我组织、通过工会表达他们的合理需求、有尊严地参与经济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同上)
其实,西方、尤其是美国资产阶级及其政府干涉中国劳工问题,乃至利用所谓中国劳工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由来已久。早在1993年,国际自由工联就纵容“北京工自联”头目韩东方和设在英国的“中国工自联”主席刘卫平等在国际劳工大会上肆无忌惮地攻击中国政府、工会法和工会,诬称“从事自由工会活动的被关进监狱”、“对从事自由劳动运动的人士进行恐吓、压制和迫害”,并说工会法上“没有集体谈判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自己应扮演的角色没有完整理解”,对工人问题“不知所措或无所事事”等等。2004年,联合国国际劳工局局长索马维亚说:“保障劳工权和和根本解决经济发展造成的贫富严重不均问题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中国应创造这样一种劳动力市场,即它不仅提供过得去的工作和平等的就业机会,而且提供就业保护、良好的安全环境及卫生保健。”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说:“分享财富,否则有穷人作出对抗性反应的危险。……中国在未来10到15年里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社会公正。”美国劳工部长赵小兰更率领一个“高级别”代表团来华访问,“就劳工问题进行美中之间迄今最为全面的接触”,声称:“在中国经历急剧增长的同时,我们愿与中国进行合作,帮助其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以便与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一致。”2006年,包括戴尔、福特、通用电汽、微软和耐克等诸多跨国公司在内的美国商会更“试图通过强硬的游说活动对中国正在审议中的法律草案施加影响,以限制新法赋予中国劳动者的新权利”。上述这些举动表现形式有异,侧重点亦有所不同,但反共反华以及维护其本国资产阶级利益的本质是完全一致的。
西方资产阶级及代表其利益的政府真的那么关心中国工人的权益保障吗?叶祝颐在2007年5月25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
美国在华企业被骂“伪君子”,谁该警醒?
美国企业界说他们进入中国有助于改善劳动条件,甚至还能促进民主。而在美国舆论界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刊之一---《新闻周刊》指责美国公司是“伪君子”,批评他们把就业岗位转移到中国以便利用血汗工厂剥削廉价劳动力。该刊5月28日(提前出版)就此刊发一篇题为《美国在中国:利润甚于原则》的文章(新华网5月23日)。
美国在华企业声称自己是一股促进中国进步的力量,而美国《新闻周刊》不但不为本国在华企业辨护,还指责他们是利用血汗工厂剥削廉价劳动力的“伪君子”。读罢该新闻,笔者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这说明外国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美国的血汗工厂建在国外,同样会受到国内舆论的指责。
曾有报道说,工人严重超时加班、使用童工的代加工企业,越来越脱离跨国企业的采购视野。年销售总额达1470亿美元的12家跨国采购商在深圳参加“买家专场采购会”时公开表示,对于使用童工、严重超时加班的工厂,将拒绝其为供应商的资格。因为欧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一旦采购血汗工厂的产品,可能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事实上,跨国企业拒绝与血汗工厂合作也好,美国《新闻周刊》公开指责血汗工厂也好,既是对那些在华血汗工厂的警告,也是在间接为血汗工厂的员工维权。如果这些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与媒体多起来,血汗工厂不从根本上改变“血汗政策”,其生存空间势必越来越小。
然而笔者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我感觉美刊指责血汗工厂对我们既是一堂维权课,也是一堂讽刺课。不使用童工,不超时加班,这是《劳动法》规定得清清楚楚的东西,企业违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劳动法》颁布12年了,为什么还要老外来给我们上维权课呢?在笔者看来,重要的原因在于,《劳动法》没有得到尊重,社会责任的理念并没有被某些企业信仰。
我们也承认,血汗工厂的产生,还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有关。但是,就业形势严峻,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此时,法律不能无奈,劳动部门不能无奈。劳动部门无奈,实际上是工作失职。面对美国《新闻周刊》对本国在华血汗工厂的指责,笔者不知道相关部门作何感想。
这些年来,在“有奶便是娘”的招商引资氛围中,不少地方政府过分关注经济指标、政绩要素,而急略了事关劳动者利益的资方“血汗”本性,导改某些在本国广受诟病的血汗工厂在亲资政府那里找到了生存的乐土,甚至得到了超国民待遇的庇护。
因此,笔者认为,除了那些被指责的血汗工厂要反思,员工自身要增强维权意识以外,政府更应该有所反思。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劳动法》,对血汗工厂严格问责,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让他们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愿也不敢把利润建立在“血汗”的基础上;同时要提高企业工会的地位,让员工有底气与平台向血汗工厂说“不”。
连美国《新闻周刊》都指责本国企业的虚伪,我们还要躺在招商引资的政绩沙发上沾沾自喜吗?
当代中国工人状况确实令人堪忧,今日之国中不知有多少“人间地狱”、“血汗工厂”,有多少“当代包身工”?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谋士、高参、舆论媒体、当权人物正是利用中国的这个实际情况,从他们自己的利益出发,指责、非议我们,向我们进行挑衅,施加压力的。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中国工人沦落欲哭无泪境地呢?这些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这持续快速增长的是什么样的经济?马克思早就说过:“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劳动力越变成“廉价商品”,工人越买不起由他自己创造的商品,商品就越过剩,从而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今天,中国市场消费需求不足,内需总也拉不动,无产阶级劳动力价格过低、贫穷、生活没有保障不是总根子吗?实际上中国正在经历着典型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同时,内需越是不足,越依赖出口,现在中国外贸依存度已达60%。在此情况下,中国这个“世界工厂”被许多国家责怪抢了他们的就业岗位,叫唤“中国威胁”;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甚至政治就不可避免地更加受制于国际垄断资本和帝国主义。这样一种经济,谁从中得利?中外资本家。在对无产阶级超经济剥削之下,资本家获得最高的剩余价值率,得到最多资本利益。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受穷受苦,富翁不断滋生,社会两极分化,国家经济险象环生,社会危机四伏。而就本章关注的重点来看,在这样一种经济----社会格局下建构起来的劳动合同制,则根本消灭了当代中国工人的主人地位,使之沦变为受雇于资本的劳动者。中国的真正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者对之痛心疾首;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进步人类亦因之而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打上问号。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固然装着关心中国劳工利益的姿态来企图挑拨中国无产阶级同党和国家的关系,中国的那些代表着中外资产者利益的“精英人物”、“主流学者”也打着“维权”的旗帜试图鼓动起旨在针对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政权的动乱;至于现实客观存在着的中国工人状况则使社会主义中国的名声在世界上被败坏,从而严重影响着国际无产阶级对社会主义理想的信仰。我们对此不能不有所省察。
(五)想卖也难,卖出去了活着不易
当劳动力成为了商品而劳动力市场又供远过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当代中国工人阶级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事雇佣劳动以谋生存也很困难。普通劳动群众对此最有深切感受,据《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2005年调查显示,现在七成人认为就业比十年前更难了。正因出卖自身劳动力也难,所以才会发生2007年3月下旬的《信息时报》所载文章出现的情形:
失业男子突获工作 上班首日兴奋过度猝死
时报讯 (记者 段一鸣) 昨日凌晨4时左右,一名50多岁的男子苏先生在三元里大道棠溪牌坊附近骑车时突发疾病猝死。据其家属反映,苏先生在事发前一天刚找了份工作,可能是太过兴奋导致其心血管疾病突发而身亡。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苏先生虽然是在上班途中猝死,但致死的病因却是其本身具有的疾病,因此是否会被认定工伤,存在一定的争议。
保安:他当时心情不错
上午7时天空仍下着细雨,在三元里大道棠溪牌坊附近的高架桥下,倒在花基边的五旬男子的尸体已被用布盖上,旁边放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据当地的一名保安刘先生反映,大约凌晨4时左右,他看见该名老者骑着自行车在三元里大道新市往火车站方向骑行,当时该名老者的心情看上去还非常愉悦,车速也非常快:“当时他的车速快达到摩托车的速度了,我还真担心他出事。”
没过多久这名老者就从刘先生眼前消失,当5分钟后他再发现这名老者时,老者已倒在了地上,他骑的车也被甩到了一边。当时刘还以为老者是骑车太快摔倒,可自行车完好无损,而老者的呼吸相当急促,他想到老者可能是犯了心血管疾病,于是立刻打120。可当几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时,老者已停止了呼吸。
妻女痛失家中顶梁柱
早上7时30分,死者的妻子与女儿赶到事发现场,当她们一打开盖尸布后,立即痛哭起来。记者从她们的哭诉中大概了解到,死者姓苏,与妻子之前都待业在家。为了养育未成年的女儿,事发前一天苏先生在环市东路一家酒店找了份工作,为此他异常高兴。为了省下坐公交的钱,他还特地买了一辆新自行车,没想到他却在上班第一天的路上就因突发疾病而过世了。
“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不宜大喜大怒,否则易发病。”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闵国清告诉记者,在广州春天气温变化较大,是心血管疾病的高发期。在这段时间内,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当在添加衣物、注意饮食的同时,操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暴喜暴怒。同时,在医生的指导下预防性用药,随身带上一个装有紧急药品的保健盒。
保安:他当时心情不错
上午7时天空仍下着细雨,在三元里大道棠溪牌坊附近的高架桥下,倒在花基边的五旬男子的尸体已被用布盖上,旁边放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据当地的一名保安刘先生反映,大约凌晨4时左右,他看见该名老者骑着自行车在三元里大道新市往火车站方向骑行,当时该名老者的心情看上去还非常愉悦,车速也非常快:“当时他的车速快达到摩托车的速度了,我还真担心他出事。”
没过多久这名老者就从刘先生眼前消失,当5分钟后他再发现这名老者时,老者已倒在了地上,他骑的车也被甩到了一边。当时刘还以为老者是骑车太快摔倒,可自行车完好无损,而老者的呼吸相当急促,他想到老者可能是犯了心血管疾病,于是立刻打120。可当几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时,老者已停止了呼吸。
妻女痛失家中顶梁柱
早上7时30分,死者的妻子与女儿赶到事发现场,当她们一打开盖尸布后,立即痛哭起来。记者从她们的哭诉中大概了解到,死者姓苏,与妻子之前都待业在家。为了养育未成年的女儿,事发前一天苏先生在环市东路一家酒店找了份工作,为此他异常高兴。为了省下坐公交的钱,他还特地买了一辆新自行车,没想到他却在上班第一天的路上就因突发疾病而过世了。
“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不宜大喜大怒,否则易发病。”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闵国清告诉记者,在广州春天气温变化较大,是心血管疾病的高发期。在这段时间内,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当在添加衣物、注意饮食的同时,操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暴喜暴怒。同时,在医生的指导下预防性用药,随身带上一个装有紧急药品的保健盒。
律师说法:是否工伤尚有争议
苏先生在上班途中突发心血管疾病是否可算工伤?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的丁一元律师。丁律师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是工伤,而上下班途中在法律上也算是工作时间,虽然死者尚未开始工作,但他与单位已确定劳动关系,因此从这一点上可以认定工伤。但造成死者的死因是其本身具有的疾病,因此是否为苏先生认定工伤,将存在一定的争议。
苏先生在上班途中突发心血管疾病是否可算工伤?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的丁一元律师。丁律师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是工伤,而上下班途中在法律上也算是工作时间,虽然死者尚未开始工作,但他与单位已确定劳动关系,因此从这一点上可以认定工伤。但造成死者的死因是其本身具有的疾病,因此是否为苏先生认定工伤,将存在一定的争议。
逝者档案 妻女要靠他打工养家
姓名:苏某
住址:新市墟
家庭情况:妻子待业在家,女儿尚未成年。
人生轨迹:之前待业在家,事发前一天刚刚在环市东路一家酒店找了份工作,异常高兴。出事时正是在第一天上班的路上。
姓名:苏某
住址:新市墟
家庭情况:妻子待业在家,女儿尚未成年。
人生轨迹:之前待业在家,事发前一天刚刚在环市东路一家酒店找了份工作,异常高兴。出事时正是在第一天上班的路上。
好不容易将唯一自己所有并可供自己自己自由自配的劳动力出卖出去了,不仅自己可赖此生存,而且还许还可藉此养家糊口,当然是件“很高兴”的事,却不料乐极生悲:因找到工作而太过兴奋,以致上班第一天的路上就突发心血管疾病而抛下心爱的妻子后未成年的女儿就辞世了!如此悲惨之世竟发生于当今中国、发生在首善之地的北京----党中央、国务院的眼皮底下,真不知应把这社会应叫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呢?
谢韬、辛子凌、徐景安之流是把近20余年来的中国社会誉称为“民主社会主义”的,但现实生活中,政府不保障人民的劳动权、就业权,劳动力成了商品,人们只能通过买卖来自寻生路了。就业难就成了自然之事。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所有劳动者都感到谋生不易,而女性尤处难境:
青春饭吃完了怎公办
大致有三条路可走:做老板、转行、下岗。次定因素在于:是你抛弃了“青音饭”,还是“青春饭”抛弃了你
[关键词数据] 72%的受访者愿意甚至向往吃青春饭
87%的人认为“青春饭”与容貌无关
31%的愿意在放下“青春饭碗”后做点生意
本报记者 董伟
一段时间以来,一场关于“IT业是不是青春饭”的争论使一个并不新鲜的词----“青春饭”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虽是老调重弹,但人们对“青春饭”的态度却已悄然发生了改变,甚互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乐于投入其中。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智联招聘合作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参加调查的1472名公众中,有72%的受访者愿意甚至向往从事相关职业,87%的人认为“青春饭”与容貌关系不大。
十几年前,当“青春饭”的说法刚刚被提出时,它给人的印象是这种“饭碗”不仅易碎,而且约等于“靠脸蛋谋生”的“花瓶”,很多人避之唯恐不及。那个时候,女孩子想做模特、空姐,先要过父母这一关----大多数家长明确反对,好一点的也是偷偷捏一把汗。和寸的理由多是“好花不常开,青春不常在”,模特、空姐年轻的时候风光,但是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几年泣后还得再寻出踏。
此一时彼一时。当空姐可以成为空嫂时,当年轻人视跳槽视常事时,传统概念上的“青春饭”已经不再有那么多令人忧心的负面作用了。
21岁的蒋菡在国内某大型航空公司做空姐快两年了,虽然没了当初的浪漫幻想,多了始料不及的辛苦,但她关不担心自己吃不上“青春饭”之后怎么办。“说实话,现在哪还有人人一而终的职业?大家谁还可能像20年前那样一个工作干到退休的?做空姐不稳定的说法已经过时了。当不了空姐可以当空嫂,即使转行,我们也不见得就处于劣势吧。”
蒋菡的想法并非个别,在调查中只有不到30%的受访者会嫌“青春饭”职业不稳定而不予考虑,更多的人乐意甚至向往发挥自己的青春优势去博取明天。
令人瞩目的变化还有,87%的受访者认的卜貌对能否吃上“青春饭”已不那么重要。但是“青春饭”挥零的毕竟是年龄、体力和精力,当青春不再的时候,改弦更张另谋出路的压力依然存在。据调查,64%的白领丽人感到年龄带来的压力,“30岁恐惧”在这个人群中相当流行。
周羽年近三十,在一家大型外企做公关工作。虽然脸上没有任何岁月留下的痕迹,但是她“自己心里清楚自己老了”,特别是看到公司刚招来的大学生一个个充满生气,她更感到青春的末尾是人生新的关口。“吃青春饭就像一个无足鸟在职场的天空里永不停息地飞翔,直到有一天,韶华失去精疲力竭坠落在地。”她悲现的口气凸显了“青春饭”的些许苦涩味道。
有人在网站留帖说:吃“青春饭”的人到了30岁,有三条路可走:做老板、转行、下岗。无论走哪条路,决定因素都在于:是你抛弃了“青春饭”,还是“青春饭”抛弃了你?
调查中,谈到“青春饭吃完了怎么办”的问题时,58%的受访者称,要及早做转行的准备,给自己找份更加稳定的工作;31%的人愿意在放下“青春饭碗”之后做点生意;只有2%的受访对象说“没有想过,过一天说一天”。
专家分析说,吃“青春饭”无可指责,利用青春获去生活之资或者为未来打下基础都是正常而现实的。如果有什么理由需要对“青春饭”职业给予更多关注,那就是身处其中的年轻人应该具备更为长远的眼光和出色的职业设计能力。……
((2005年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荒唐啊荒唐!本来完成工作任务好坏关键取决于能力,但是,现在先不看能力而先要看长相如何了,女性劳动者在被买主挑选时,第一印象就是“卖相”!本来,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是在实践中锻练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年龄大一点、工龄长一点,工作经验丰富一点,能力和本事就会大一点。但不看这点了,买主要的只是你的青春,你也只能吃口“青春饭”!这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真象。
劳动者还遭遇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的中国现实
王寻等
尽管对于就业歧视,社会的关注度很高,但是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缺失的法律后盾,更多的面对歧视选择了忍受。
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据媒体报道,在短短的一天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就收到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1021件,其中的多数直指就业歧视问题。
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
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7月7日颁布的《南京市外来劳动力劳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而本市城镇劳动力又无法满足用工需求时,应当遵照“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市;先本省,后外省”的原则。
天津市人事局1999年5月14日发布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男性身高一般在1.60米以上,体重在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一般在1.50米以上,身高低于标准值,身体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35%,或过于瘦弱低于标准体重20%的,为不合格……
这些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见怪不怪的“规定”“办法”,实际已经涉嫌“就业歧视”。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研究员王文珍,曾经参与多部我国劳动保障方面法律的制定,也包括这部《就业促进法》。他指出,广义的就业歧视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政策性歧视,比如政府部门或一些地方,在招聘时设置户籍等条件,限制岗位范围;第二,就业服务过程中的歧视,比如职业中介机构存在对应聘者多收钱或不对女性服务等;第三,实现就业过程中的歧视,如用人单位提出的歧视性条件,或者在发布信息过程中存在歧视;第四,职业歧视,指就业后的歧视现象,如晋升、福利待遇、工资及解聘和裁员过程中的歧视。
中国政治大学宪政研究所于2006年的5月和10月,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十个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该调查采用了结构式访问、入户调查的方法,计划发放3500份问卷,实际完成3454份。调查显示,认为目前就业领域存在歧视的人,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有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调查还显示,有47.6%的单位没肖落实女性怀孕的权益;有36.7%的受访者认为用人单位招聘时存外貌要求。
参与报告研究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邵兴平告诉记者:“之所以在公务员招聘中,歧视现象现在比较严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公务员法第23条留下了口子(除了符含本法条件,具体招考条件由各级招考部门自行规定)。”
比如,在福建省人事厅1996年12月25日发布的《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是这样要求的:无严重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
3月26日,在“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上,王文珍在听了政法大学宪政讲究所的调查结果后,表示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让他“很吃惊”。
反就业歧视在中国现实吗?
“对于反就业歧视立法,我感觉是一帮学者混饭吃,提出一些新鲜的词语。从我国的就业现状来看,立法意义不大。应聘者最重视的还是职位、薪金等问题,几乎没有应聘者对企业的要求提出异议。现在就是个买方市场,找到工作最重要,没有人顾及歧视。遇到就业过程中权益受损的,辞职走人就算了,很少有人过多地纠缠。”四川省一省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心主任张田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调查中,有一个选项是问“产生就业歧视的原因”,有64.9%的人选择了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实际数据也显示,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将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即使经济增长保持8%至10%左右的速度,每年城镇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000万人左右。
王文珍也认为,从大的宏观环境来看,劳动力市场严峻是就业歧视存在的土壤,只有总体改变供求状态才能比较好的改善就业歧视问题。所以,当务之急是扩大就业。
法律的空白:受到歧视上哪去告?
尽管对于就业歧视,社会的关注度很高,但是,中国劳资纠纷网首度律师梁枫指出,就业歧视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定义,因为尚没有一部正式的法律出现这一字眼。
而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现象却又大量存在着。梁枫指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我们现在往往起诉的是歧视的后果,而不能涉及到歧视的实体层面。如里涉及录用前的就业歧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受理个人就业机会的案件,他们只受理劳动关系发生之后的争议。因此,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主任陈慧说。但实际上,法院也往往不会受理。
在《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有四处:第五条、十九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涉及到了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看到草案后感觉到:“这个法与大家的期望相差甚远,只是个政策口号式的东西,没有什么可操作的。”
王文珍则认为,《就业促进法》目前确实应该打起反就业歧视的大旗,“但也不应把所有的希望寄托于这一部法,这不现实。由于情况复杂,作为立法者,我们的应对还不是很足,在现在这个阶纹确实拿不出可操作性的办法,不能满足社会和民众的期望值。”据王文珍的介绍,实际上当初立法过程中,也曾经提出了一些操作性的条款,但考虑到可行性并不强,最后并没有写入。
蔡定剑说:“我们现在是受到歧视没有地方去告,告到妇联,姬只能帮你呼吁呼吁;走司法途径法院又不受理。国外都有平等待遇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根据中国的情况,现在也需要一家这样的专门机构。”
但是,梁枫认为,在中国成立这样的委员会并不现实。“因为按照中国的司法传统,没有任何一个非法律机构能够处理法律案件。”梁枫认为,现今比较现实的是建立一套公益诉讼机制,保证针对不待定群体的歧视,某个个人能够代表提起诉讼。
(摘自2007年4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
政府不安排就业,不把劳动者组织起来,相反地,还制定种种歧视性的就业政策,使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权更难实现,这还算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时代,哪有这样的政策!而现在出现了这样的政策和情况,靠建立类似于国外的“平等待遇委员会”或“建立一套公益诉讼机制”,又岂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职场人士感受到沉重的压力:
职场年轻人心理状况调查:
每一天都在临界点上
本报记者 吴珊
许多年轻人承受着随时可能被淘汰的压力
赵冉是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的职员,他的部门有18个员工,60%都是二十六七岁的年青人。他告诉记者:“网络通信行业每年都在变革,我们公司的名称和项目运营商也一直在变,我们的工作经验增加了,但本来就止较低的薪水却不升反降,这让我们有点无所适从。”
而某媒体记者蓝芬则承受着随时被淘汰的压力。她所在的部门已经裁了一半的员工。“我几乎没有什么私人空间,全部交给工作,没有什么朋友,常常找不到人说话。工作太累时,吃东西也没胃口,晚上睡觉都在采访、写稿。”蓝芬说。
有调查显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压力最大。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心理咨询师宋国萍说:“大学毕业后没多久就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往往对工作抱很大期望,以为可以从此摆脱大学生的单调,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但是不久后,当他们发现自己不过是一颗镙丝钉,就容易觉得工作没有意义和价值,对工作懈怠和频繁跳槽。”
“大学生因为长时间用考试成绩作为自己的评价体系,并过分依恋这一体系,一旦离开学校就无所适从。”宋国萍说,“如果放弃虚荣心,接纳自己的社会评价,就可以顺利地度过这个转型期。”
宋国萍认为,一些企业做决策的比较短视,容男和员工产生利益冲突,由此给员工带来很多心理问题。而中国人普遍缺乏较好的情感教育,调节情绪能力较低,更易为压力所困。
焦虑仅是职业压力的最初表现,61%的白领有职业困惑
去年,30岁的刘博士跳槽到一家国企做海外项目经理,这是他第一次出国。国庆节时,他回国跳楼自杀。
宋国萍后来得知,这家国企的海外职员一般都不能带家属,完不成任务的很快会被辞退,即使业绩突出,回国的机会也不多。而刘先生是个内向的人,有完美主义倾向。“他在出国后半个月就开始变得特别客易发脾气,特别想成功,没有什么业余时间。他所在的分部有十几个员工,上班在写字间,下班在职工公寓,没有私人空间,同事之间激烈争吵。”
专家介绍,职场心理压力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躯体症状,会产生失眠、焦虑、多疑、胃口差等情况;第二阶段就会产生退缩性行为,表现为不愿上班、无端请假、不愿意参加各类社交活动等;最后一个阶段会产生攻击性行为,比如火气大,矛盾多,破坏性强,甚至产生自残、自虐或首自杀倾向。
上海“向阳职业咨询”近期一份调查显示:有61%的白领承认自己的职业困惑很多,经常感到“心累”,觉得工作没有意义,仅仅是为了生存。
“35岁临界点”现象蔓延,升职与不升都痛苦
IT业的职业压力在各行业中一直处于高位,70%的人,35岁后不再从事IT行业,于是有了IT“35岁临界点”之说。
“35岁时IT从业者常常要面临一个转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开始跟不上新员工,除了少部分能进入管理局的员工,大部分人都要考虑转行问题。”雇员发展服务公司总经理刘秉林对记者说。
除IT行业外,很多其他行业的职业人都认为,如果到了35岁还没有获得升迁的机会,这辈子就很难出头了。
博士毕业3年的陈原最近几次在车上痛哭失声,使她变得极端焦虑的原因,是即将到来的一次竞聘。
陈原工作的研究所目前正在改制,要竞争上岗。陈原的研究方向比较偏,如果竞聘中没有胜出羊获得项目带头人的资格,她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专业加入别人的课题组,甚至有下岗的危险。这使在单位一直活得比较边缘的陈小姐不得不面对即将到来的职业危机:“这次拿出来竞聘的只有12个职位,报各的其余30多人都比我资格老。我知道肯定嬴不了,真是绝望啊。我每天惟一高兴的事就是睡觉,可以什么都不想。”
而很多35岁左右、已顺利升入中层的人,也正处在职业敏感期。中科院心理所对不同职业群体压力水平的统计显示,中层管理人员的压力排在第一位。
某知名通信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行政助理王小姐最近被升为分公司经理。“升职之后,工作的性质、压力立刻不一样了。以前我只负责财务、仑库管理等工作,现在我除了这些工作,还要对手下的8个员工负责,并经常跟其他分公司经理交流,撰写周报、月报、年报,参加电话会议。这些工作中,管人是最难的,如何在同事中树立威信、实现身份转换,是我最近一直在想的问题。”
北京某公司的项目主管高先生则告诉记者:“做到中层以后,压力明显增加了,我们业绩不好就会明显影响收入。私企的老板对中层管理人员十分残酷,我们一个大区经理因为业绩出色被调到北京片区做项目,半年后因为没有做成功就被降为底层员工。”
家庭支持系统亮红灯,家庭成员间的心理疏导没有了
宋国萍在前述刘博士所在的国企派驻海外的六七十名正副职首席代表中做了一次心理调查。调查发现,这些海外职员的离婚率非常高,压力排名首位的也不是工作压力,而是缺乏亲密感受、缺乏朋友,长期感到压抑。
“外企的工作常常要出差,没有家人、朋友的陪伴就会感到孤单,这种情形下极容易导致婚外恋等情感出轨的事情发生。”雇员发展服务公司总经理刘秉林对记者说。此外,一些员工为了完成工作量每天要工作很长时间,工作强度也很大,为了放松自己,下班后会到酒吧喝酒而不是回家,或者即使回家也不和家人说话,还有些单身职工因此难以找到伴侣。
“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北漂族、南漂族,家庭成员间的心理疏导没有了,很容易触发心理问题。”宋国萍说。
专家认为,家庭是给人提供精神支持的场所,但目前国人的家庭系统正处在应激状态,仅10年间离婚率已增长1倍。职业心理咨询专家张道龙认为,如果找不出缓解这一问题的方法,处在社会文化碰撞中的中国人就会失去家庭支持这一强大的心理源泉。
哪些职业易爆发心理危机
职业心理咨询师窦吉认为,销售员、教师、市场调查员、媒体从业煮等与人接触较多的职业,以及民航业、银行、警察、煤矿、医护人员等意外事故高发的职业,容易成为职业心理危机的高发区。因为这类人群的工作可变因素较多。
例如,民航业是职业压力极高的行业。飞行员、空中交通管制员、机务人员、空中警察、安检人员等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空中乘务员、地面服务人员等直接面对旅客的服务人员,要承担细致的服务工作,还要处理危急情况下的各种突发事件。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工程管理系副主任范卫东,曾做过5年“空管”。他介绍,空管的工作是高度紧张的,往往两三个小时就得换班,在岗时每一分钟都不能走神,因为同时要调配很多架飞机。这使得他们下班之后精神仍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做梦都常常梦见飞机相撞”。
L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80%以上的空难是人为差错造成的。心理学研究发现,80%的人为差错又是因多个人问题造成工作状态下降而导致的。
(2005年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于是,年青人只能拚命工作------
像鞭策牛马一样督促自己前进
超负荷工作 许多年轻人对身心危机浑然不觉
本报记者 吴珊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讲师张西超正在主持联想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员心理帮助项目。他曾为IBM、三星、郎讯、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客户进行过员工心理项目的培训。
张西超的培训对象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有高学历;身居要职(往往不到40岁就成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副总裁、总裁);很多人在多种合资公司工作过;普遍有强烈的成功欲望,对职业生涯有非常严谨的计划;他们常常加班,法定假日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他们很少有时间和家人共处,大部分人没有业余爱好;他们不参加公司主办的活动之外的任何社会活动,他们的生命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
“这些年轻的精英们处在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张西超说。2004年,北京易普斯企业咨询服务中心和《财富》杂志面向高级职业经理人进行了一次调查,有将近36%的接受调查者自述压力状况一般,但是身体和心理显示的客观指标,说明他们实际承受的压力很大,甚至开始对他们的身体造成各种伤害。遗憾的是,他们浑然不觉。很多人突然中风倒地,或首因心脏病突发被送进医院后,才正视压力问题。
张西超在为企业做调查时发现,强烈的心理危机感和过重的压力,使这些经理人出现了种种可怕的“症状”。其中最为常见的、对自身健康和发展伤害极大的就是心理枯竭现象。他们在取得超人业绩之后,突然发现自己对工作失去了兴趣,做什么事情都没有热情。他们体验到一种持续的身心疲惫、厌倦、咀丧、悲观、失望,失去了创造力和生命活力的感觉、受这种症状影响,他们的身体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失眠、头疼、注意力不集中、思维速度变慢,迫使他们不得不重新调整工作节奏。
长时间处于这种强压状态下,他们的神经变得异常脆弱,很难和同事以及颂导处好关系。遇到一些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他们变得易怒,情绪大起大落,不愿意也不能很好地与周围的人进行沟通。这都造成了他们的人际支持系统被破坏,不能从家人和朋友处得到情绪的舒缓。再加上他们中很多人太要强的性格,使他们认为求助于别人或者心理专业机构是个人无能的表现,因此一旦遇到重大的伤害事件,他们就非常客易实施极端的行为,证如自杀、伤人等。
张西超说:“很多白领是用一只手紧紧顶着办公室的门,不让其他资历相似的竞争者抢去自己的岗位,另一只手用来拚命工作,以得到上司的赏识,获得晋升。他们年纪轻轻就出现了各种问题,腰椎病、心脏病,30岁的人有60岁的心脏。他们像鞭策快马一样督促着自己前进。”
张西超告诚上述年轻人,在奋斗的同时要适当减压,学会自我保护。“所有的人都不是完人,认识到这一点,接受自己的好和坏,可以使人以更多平常的心态去面对各种麻烦。多看一些和心理有关的书籍,或者是多听一些心理减压的课程,也能帮助人学会各种放松的技术。借助心理专家的力量,接受心理咨询服务,对于缓解压力、解除心理危机也是非常有效的办法。”
(同上)
这就使其倍感身心疲惫,乃至精神、心理疾患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流行病:
5个深圳人中就有1人有精神疾患?
“好累,好烦”背后的隐忧
本报记者 刘芳
不久前,深圳市公布了由深圳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作出的最新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18岁以上的深圳居民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为21.1%。这意味着5个人中就有1人患有精神疾病。资料显示,深圳平均每年有2000人自杀,比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还高。
调查执行部门----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胡纪泽告诉记者,21.1%的数字在全国名列第一,这是10年前患病率的4.8倍。但他强调,精神疾患并不是特指重症精神疾患,只有重症疾患才是一般意义上的精神病,而各种因精神问题引起的反应,都叫精神疾患。有疾患的大多是年轻人。
忙绿的深圳人“好累,好烦”
如果不是在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卫生干预中心珍室的门外预到陈芹,没人会看出她是一个有10年心理疾患的病人。陈芹衣着整洁,拉着老公的手,和记者聊起了天。
“我是属于狂躁一类的病症,特别讨厌买菜,一去菜市场就犯病。说实在的,我老公很疼我,家里也有房有车,但我就是老想自杀。”陈芹说着就哭起来了。陈芹的老家在粤西一个偏僻的小镇上,20年前和老公一起来到深圳,那时一无所有,现在5个儿女都事业有成。但陈芹也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
小杰是自由撰稿人,5年前他无意中使单位的电脑感染病毒,导到电脑内数据丢失,并因此离职。没想到两年前,一张含有病毒的盗版光盘,又使电脑硬盘中的所有数据丢失,小杰欲哭无泪,从此给资料双重备份,当天所写文稿均打印保存。但此后,每当他打开电脑,都会有一种深重的忧虑,担心病毒感染会破坏已写好的文稿。虽然他也知道自己是过度忧虑,但种种担忧时常在他面对电脑的时候不由自主地冒出,让他无法继续写作。后来,他向心理医生求助。医生告诉他,他患了与电脑病毒有关的强迫症。
胡纪泽来深圳18年,见证了深圳心理咨询业的从无到有。他说深圳人“开口就说累,再说烦,第三个就是又累又烦”。深圳的精神疾患多,人们通常者都会联想到是因为深圳工作压力大,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不仅仅是因为压力
胡纪泽认为,心理疾患增加与深圳文化有关。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大约99%的人口都是移民。人们总是感觉这里不是自己安身立命的地方,文化焦虑就会产生。
另一方面,身处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传统价值观被颠覆的冲击最大。移民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感到不知所措,由此产生焦虑,这往往与他生活是否安定、是否有钱无关。
从心理学意义上说,如果把文化分成三个层面,城市应该由三个文化层面组成:消费文化、认知文化和审美文化。消费文化是最浅的,深圳就属于这种情况;认知文化是城市中有稳定的价值感,北京这样的城市就属于这种情况。而最高层次的审美文化,中国的城市还没有达到。在心理卫生学界还有一个规律,就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心理卫生就越有问题。
调查发现,深圳焦虑障得患病率为9.94%,这意味着每十名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中,就有一人有焦虑障碍,其中尤以强迫症患者为多。胡纪泽解释,具有强迫症潜质的人,多有追求完美的特点,而追求完美的特质在移民中较为显著。移民多具有远大抱负,为了实现心中的梦想或者改变自身命运,来到新的城市,但若梦想在短期内不能实现,伍们就会感到压力和焦虑。很多深圳人缓解焦虑的方法是肤浅的,或者上网,或者喝酒,加上移民在这里缺乏社会支持,很容易缺乏归宿感。久而久之,焦虑感就会发展成为焦虑障碍。
调查显示,14.08%的18岁以上深圳人患情感障碍。胡纪泽认为,这与深圳的年龄结构有关。其他城市多会呈现自然过渡的年龄梯队,在深圳,这个梯队不够完整,这是座以年轻人为主的城市,而青年期恰好也是精神疾病的一个高发期。
此外,作为移民城市,深圳非户籍人口是户籍人口的几倍,但这一群体的心理问题一直未得到足够关注。胡纪泽认为,“这种关注是非常重要的,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心理健康知识亟待普及
“心理学之于中国,有点像一个先天不足的早产儿,却长了一张小老头纹巴巴的面孔。”这是胡纪泽对心理学多年观察和体验的结论。
目前我国心理学专业人才极度缺乏,与世默理学界之间存在着数十年空白。当务之急,是大力推进心理学的知识普及和整个心理卫生事业的发展。胡纪泽告诉记者:心理咨询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万人口中就应有3位咨询师,据此,深圳应有3000名专业咨询师,而实际这一数字目前只有不到100ÈË。……
据了解,深圳的精神卫生工作也已经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5年,深圳市已经有10个试点开展了“心理卫生进社区”项目。今年年底前,《深圳市精神卫生条例》有望进入立法程序。
[采访手记]为何经济越发达心理越脆弱
深圳每年都保持着很高的经济发展速度,生治节奏快、压力大。深圳街头到处都是急匆匆行走的人群。一名刚到深圳半年的年轻人接待从老家来的老朋友,竟被批评:“你以前挺开心的,怎么一到深圳。连说话都皱着眉头。”
产生问题并不可怕,但有了压力却没有释放压力的渠道,这就可怕了。
在深圳这个城市中,生活着几倍于本地户籍人口的外来工,这个群体中存在着一个大问题:有了心理疾患,他们还不知道这其实也是病,也需要治疗。甚至,有些办公室的白领也不重视这个问题。
心理卫生学界发现了一个规律: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心理卫生就越有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心理和谐”,它是文化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深圳这些经济发过地区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结束采访时得知,深圳市的精神卫生立法指日可待。一些专家学者也者望有一天,国家能为精神卫生立法。
(2006年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据说,“焦虑”已取代“郁闷”成为高频度用语:“焦虑”二字就正以罕见的高频率侵入我们的生活,占据报章和网页的醒目位置。“信息焦虑”、“成功焦虑”、“形象焦虑”、“健康焦虑”甚至“过年焦虑”,不同的焦虑表现被贴上五花八门的标签。有的专家还按人群和年龄对焦虑进行了细分。在google网站的搜索结果中,“焦虑”以高达107万条的记录远远超过了曾经风行一时的“郁闷”(59.3万条),大有取代后者成为最新流行语的趋势。曾有流行病学研究得出结论,称城市人口中大约有4.1%到6.6%会得焦虑症,而程度稍轻、出现各种焦虑状况的人数比例无疑要远远高出这个数字。北京佰众健康体检中心2004年年底发布的《中关村白领健康调查》显示,在参加心理测试的1524名中关村从业人员中,表现出“焦虑”的高达797人,占总人数的52%。同样在2004年年底,前程无忧网进行了一项“年终将至,焦虑来袭”的网络问卷调查,结果有91.47%的人表示“会因荒废一年而焦虑”。(程曦:《“焦虑”取代“郁闷”成为高频度用语》,见2005年6月23日《中国青年报》)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状况?新加坡莱佛士医院精神科顾问高思铭医生认为,工作、人际关系和婚姻是造成现代人产生焦虑的主要因素,但更多的时候,明确的现实问题和和危机只是焦虑产生的模糊背景或导火索,其深层动因则与社会环境、生活节奏、竞争压力和个人心态等密切相关。(同上)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当今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社会生存成本很高,这些都导致生存压力加大:“比如房子、教育、医疗、工作压力等问题都在困扰着职业人,尤其是刚刚工作的年轻人。”(杨思远、万兴亚:《年轻人,请树立健康的工作理念》,见2005年6月23日《中国青年报》)而在我们看来,20余年来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所造成的种种问题如买不起房、看不起病、负担不起昂贵的子女教育费用等等,累积至今,已如大山般地压在人们心头,当然成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客观原因或社会背景。更重要、更深层的原因则是,20余年来,不对人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只提倡个人奋斗、个人创业、个人发展,“一切向钱看”,致使人们迷失了人生方向,在缺乏对真正生命价值意义深刻体认的情况下去拚搏,你争我夺,而成功者只能是少数-----即便“成功”了,也会觉得“身心疲惫”、“没有意义”-------,多数人只能依人篱下,庸庸碌碌,不可能出人头地,却易一败涂地,这就要将那些满腔个人主义的人逼出病来了。总之,不是经济越发达,人的心理越脆弱,而是资本主义越发展越成熟,发疯的人就越多。无论“成功”与否,那些每天西装革履、衣冠楚楚、装腔作势的人,实际也还是个被奴役、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者,怎么会不感受到痛苦呢?
2006年10月18日的《中国青年报》有篇报道:
一大学毕业生挟持人质勒索钱财-----
由浮躁开始的自毁之路
本报记者 李新玲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天津市南开区一居民楼内发生了一起犯罪嫌疑人持刀挟持一名6岁男童,关向其家长索要5000元钱的恶性事件。快速赶到的警方与挟按人经过40多分钟的谈判周旋后,人质被救下,作宴男子也被警察抓获。
让警察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名名刘强(化名)的作案者竟是一名毕业于名牌高校3年的毕业生。
挟持儿童是因为失业一个多月的他,口袋里只剩下22元钱,房租也正经欠了一个多月。让管察感到痛惜的同时,刘强对法律的无知也让警察们非常惊讶。在看守所里,刘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严重犯罪,还幻想着过几天就能出去。
到底是什么把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送进了看守所。
1999年,刘强从河北农村考入南方某大学药学专业,他一时成了家乡的骄傲,因为那个村子少有大学生。但是,因为父母身体不好,家里一直不富裕,列强上大学的学费和住宿费,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
到了大学,刘强看到有的同学花钱非常大方,再看自己花着家里借来的钱,心里很不平衡。因为总还不上债,债主有时会到家里要钱。刘强一想到父母年龄大了,身体又不好,还因为自己受委屈,心里很难过。大一下学期,他提出退学,想去打工挣钱让父母过上好日子。经过学校老师和家人的劝说,他才平静下来。
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他申请过助学贷款,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自己的生活费。送一袋牛奶一毛钱,他坚持过一个学期。
毕业后,通过应聘,刘强来到天津一家很有名的制药集团从事产品研发。这家企业看中高学历,对博士、硕士开的价码很高,相比之下,本科生待遇不集高。刘强当时每月1400元工资,公司提供宿舍。其实这些工资加上其他福利,一个人生活不成问题。但他总想着多挣一些钱寄回家,因为出嫁的妹妹离了婚,身体也落下了病,家里更困难了。刘强认为,自己在这家人才济济的企业提薪提职无望,干了一年多,便辞职了。
因为是学药学的,也知道药品销售利润很大,刘强来到浙江,应聘一家医药企业的医药代表,他说做这行一是想挣钱,二是想改变一下自己的性格。但由于不太善于和人打交道,也非常看不惯医生吃回扣的现象,他的业绩一直不佳。干了一年多,刘强决定回到天津,因为他硕士毕业的女朋友在天津工作。
虽然很清楚自己有点木讷的性格不适合做销售,但看到医药领域确实有人赚到了钱,他和自己较上了劲:“别人能干好,我也能干好。”回到天津后,他又做了一家公司的医药代表。他也试图改变自己,但是一想到给医生的回扣,会高价转嫁到病人身上,也包括自己疾病缠身的父母时,就拿不出手。为此,他还被同事称为“铁公鸡”。4个月后,他没有通过转正被辞退了。
他此时又一次认识到自己的性格不适合做销售,准备找一份研发的工作。但是这些工作给一名本科生的工资都较低,而他的目标是月薪2000元以上。他给自己看得上的企业寄材料,但结果都言信皆无。没办法,他又应聘到一家公司推销化工产品,但是结果一样,3个月后他又被辞退了。
在失业的一个月里,他在3人合租的房子里翻阅报纸找工作,但找的还是月薪2000元以上的;到市场上看过苹果的价格,想把家乡的苹果弄到天津来卖,目标也是如何一下子赚几千块钱。当他口袋里的钱只剩下几十块钱时,还是如此。
他在报纸上看到一些部门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想到自己在这个城市虽然有户口,但没有工作,没有住房,就觉得与自己无关,并在潜意识里认为,那些贷款是提供给低学历、低收入的市民,不是自己这样的大学毕业生。
想到工作3年过得还不如大学毕业时好,想到自从离开那家制药集团后就再也没有能力给家里寄钱,刘强非常失望。思来想去了好几天,躬虽突然想到现在城市家庭都是一个小孩,家长舍得给孩子拿钱,而且孩子好对付。于是,他买来绳子,找出一把刀,开始在附近转悠找目标。他想妈了找小孩家长要5000元钱,甚至想如果人家绘少点儿也行,就用这几千块钱先把欠的房租交上,再给家里寄些钱。
10月4日作案后,发现小孩家长报案后,他又把价码提高到1万元,并要挟警方淮备一辆汽车让他走,否则与小孩同归于尽。
“我干事情不踏实,好高骛远,太急于赚钱了。”在看守所里,刘强这样总结自己走到这一步的原因。
当有人问刘强:“你口袋里快没钱的时候,怎么不和女朋友说说,或我以前的同事借点?”他的回答是:“怕女朋友伤心。另外,自己干得不好,找朋友借钱没面子。”
等待刘强的终是法律的审判。
[采访手记] 如果换一种人生态度
刘强犯罪的原因是像他自己总结的“干事情不踏实,好高骛远,太急于赚钱了”吗?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又不全是。采访他之后,总觉得他很多个成长环节是可以改变的,或者说换一种人生态度,都不至于此。
到制药集团工作,与硕士、博士比起来工资低,刘强接受不了。但他如果想想企业给予报酬,是看一个人的贡献,看看自己给企业做了什么,也许就心态平衡了。
看到药品推销利润高,去做医药代表,第一次失败后,他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性格不适合做这行,但还是以“别人能干好,我也要干好”鼓励自己干下去。如果第一次失败后就快速转行,结果不会三次失败。
关键一点,上大学时,他可以送牛奶,一毛一毛地赚钱,毕业后,无论到了口袋多么紧张的时候,他依旧坚持自己的“底线”:要月薪2000元以上的工作。这其中当然有给家里寄钱、想结婚买房等因素,但也存在脱离社会实际,把自己大学毕业的身份定位得太高的问题。
当他决定作案时,只是幻想钱到手后怎么用,假如稍微设想一下法律后果,也许就能说服自己不去实施违法行为。连办案民警都奇怪,刘强的法律意识竟这么淡漠和缺乏。
刘强是个个案,但他成长路上各个环节所出现的问题,值得当代青年人警惕。
能责怪这位农家子出身、充满孝心的大学毕业生“刘强”浮躁吗?这本来就不是浮躁,而旦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们多在逐利奔钱,“刘强”为自己、为家庭计,也不得不“急于赚钱”呵!“刘强”碰到的最大难题是:做药品销售就要给医生送红包、拿红扣,他看不惯,尤其是“想到给医生的回扣,会高价转嫁到病人身上,也包括自己疾病缠身的父母”,就拿不出手,也不想这样去做,结果药品销不出去,二次被辞退。这到底是谁的错?是谁最终将他逼上了“自毁之路”?是“刘强”“脱离社会实际”吗?记者李新玲倒是很合时务,她的高论有二,一是要“刘强”“忍”,二是要“刘强”学会给医生送回扣。这其实并非是其创见,时下流行看法是“要与‘狼’共舞,就得先要学会做‘狼’”!可惜“刘强”这位大学毕业生,书生气实足,真不会也学不会做“狼”,刚一去学着做“狼”就被套住了。
“4050”下岗失业人员固然难以实现再就业,而年轻的高校毕业生同样也受到严峻就业形势的严重困扰:
终于把自己签了出去
毕业签约是记忆深刻的日子,或许你们进程很顺利,内心欣喜而快乐;或许你的协议攥在手中迟迟难签,充满迷茫与辛酸。
种种心态,折射种种毕业心情:对过去的怅惘,对现实的无奈,对未来的憧憬……
每个毕业生,都有自己的签约故事。
签了协议,断了爱情
叶花果
寒假过后,我就马不停蹄地奔赴在省城举行的应届毕业生招聘会。这一去就要决定未来人生的起点和方向了。这么多年的苦读,终于要有结果了。还有,我的爱情。
在招聘会场的楼下遇见绢子,我相爱三年的女友。她来自西部一个城市,父母要求她必须回去就业,而我一直想去沿海城市发展。经过一个假期的分离,见面时我们竟然只是平淡地打了个招呼,就一起进入会场。但是,我和娟子很快就走散了。
整整一个上午,我就随着人流在上下三层的会场中涌动。一共投出了十几份简历,得到的回应多数是------“下午再来等我们的回复吧”。午间休息时,我给娟子打了个电话。娟子来了,满脸疲惫。我们在梦想和亲情上有太多的分歧,各持己见却不肯为脆弱的爱情退让半步。两个人的午餐,吃得沉重而忧伤。
下午,我们一起进事会场。随后又各自分开。我挨个儿询问了投过简历的单位,出人意料地竟有好几个单位约我详谈,并准备签约。
我拿着协议书在会场里徘徊,想去问问学校学工部的老师,或打电话征求父母的意见,后来都作罢。我明白,这就像一道单选题,只能自己作答,别人不能替代。
最后,我决定去做一名老师。协议书被放在桌上,应该由校方填写的内容正在一项项地进行。我偶然一抬头,看见了娟子。原来,她签约的单位就在我旁边的旁边。她也看见了我,神情庄重,眼神中却充满忧伤。她很快低下头去签协议了。
轮到我签字了,没有再犹豫,我重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心情意外地平静和坦然,竟然没有想象中的激动和喜悦,握笔的手连颤抖也不曾有。我不知道未来的职业生涯会怎样一步步展开,但我却感觉到我和娟子的情缘正在一点一点地湮灭、消散。
那一场心急火燎的事
柏滨丰
“找到买家了吗?”
“都跳楼价了,依旧无人问津。”
“哎,俺也正在含泪大甩卖……”
“贱卖了啊!贱卖了啊!”
……
公元2004年夏季,硝姻弥漫,工作之战轰轰烈烈。商人们虚伪的词汇被我们频繁使用,是玩笑,也是无奈。
协议书发下多时,依旧空空如也。我学的是小学教育,一个就业面非常狭窄的专业。作为一个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关系的穷小子,经过一番颠沛流离的推销之后,发现现实完全粉碎了当初的主观臆断----堂堂本科学历,教小学毋庸置疑地抢手。自以为是日行千里的良驹,可待到撤开马蹄、寻找伯乐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竟然被严重冷落。
眼看毕业在即,为了避免过期未签约导致档案被打回原籍,我只好心急火燎地另寻他路。
有一次,偶然在学校网站上看到一家从小就非常喜欢的杂志社的招聘启示。机不可失,我迅速回到宿舍拨打电话,拨了好久,终于通了:“你好,这里是XX杂志社……”
我拿着电话,因为过分激动而语音带颤,一度不知道该说什么。还好七七八八地,总算说明了自己的大致情况并询问了招聘的要求。对方回应说不论专业,只看能力,可以先带作品去面试。
那天与其说是面试,不如说是开会。一群应聘者围着主编,听她介绍杂志社的情况、杂志的风格、稿件的要求等等。临了,主编要求大家各自回去找适合的稿件发给她。
一个星期之后,我正在上课,突然接到主编的电话。这一阵子,只要谁的手机响,都会成为全班的焦点。看我匆匆跑到教室外面接电话,同学们纷纷询问,我非常得意地回答说是杂志社有门儿了。
下课后,我立即把协议书塞进包里,匆匆赶往杂志社,可主编根本就没有签约的意思,只是和我讨论稿件,让我再多找些。说白了就是提供适合的稿件给杂志用----我的心一下凉了。
后来又相继参加了几次报社、杂志社的招聘,都没有成功。看着身边的同学陆续签约,我的心情就像冰窖里的热带鱼。
2004年5月27日,在档案即将被打回原籍的第三天,走投无路的我终于接到了几天前面试的一家做教辅书籍的公司打来的电话。我听得最清楚的就是最后一句“带协议书来”,这真是酣畅淋漓,魅力无比的五个字,让我所有的烦恼都烟消云散。
迈着轻快的步伐奔回宿舍,我举着协议书对着室友丧心病狂地大叫:“签掉了!签掉了!”那天晚上,我请哥们儿撮了一顿,吃饱喝足后回到宿舍,踏踏实实地睡了个前所未有的好觉。
心有不甘,却又怕失去机会
叶远飘
当手中的笔穿梭于一式三份的协议书,妥协于“5年内不得离职”的苛刻条件时,我的求职生活就这样结束了。
这既意味着结束,也意味着开始。大学4年,曾经用胸有成竹的底气向学弟学妹们描述这个专业的好处,用满怀深情的话语向女友憧憬自己的美梦,用豪情万丈的言语向家人描述自己的未来。这一切,在眼前这份协议书上画下了句号。
求职的岁月充满了艰辛,身体上、精神上的劳累拖着我到了近乎崩溃的边缘,现在总算把自己“嫁”出去了。但是这莫非就是我想要的工作?与我在大学描述的未来相差很远很远。心有不甘却又怕失去机会,就是在这种矛盾的心态下,抱着“先混饭吃,再谋发展”的原则把自己“卖”了出去。
一个声音还在使劲儿往耳朵里钻。“今年的毕业生比去年多了100万,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大家要抱着‘先就业,后择业’的心态,不要要求太高,否则会死得很惨。”从12月份开始,班主任就在班会上不断地重复。
3月,我还信心十足;4月,原先的自信心已经完全失掉;5月,我动用了一切能动用的关系,求职依然没有结束。
家人的期盼,女友的催促,甚至是朋友的鼓励在我看来都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压得我喘不过气来。
无奈之下,我把以前看不上的那些小企业重新梳理,一个个地打电话,表明自己的意向以及不计报酬的决心。终于,一家单位的人事部经理经不住我的“再三纠缠”,答应让我去面试。焦虑地等待了一个星期后,我接到了去签约的通知。
但是无论如何我也兴奋不起来。这份工作和我的专业八杆子打不着,我该怎么办?签吧,大学4Ä的专业算白学了;不签?就印证了班主任的那句话“会死得很难看”。
在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中,我向现实妥协了。我有气无力地拿起笔在那份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那一刻,我如释重负,但又感觉到一种无法用语言形容的迷茫,迷茫于自己的前途,迷茫于自己的方向。那些在大学里编织的梦是我多么渴望的美啊!只是在以后的岁月中我还会看见吗?
最后三个月
叶阳
当研究生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也沉没了的时候,我不得不认真考虑自已的就业问题了。花了一天时间做好了简历,一共5份,花了20多块钱,差不多是两天的生活费了,有点儿心疼。不过想到这5份精美的简历能给自已带来希望也就觉得值了。
4年下来,以为自己是学了点儿东西的,可一到了要找工作的时候总觉得底气不足。说到底,考研也是一种逃避心理吧,希望能够再缓缓。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不断传来身边同学找到工作的消息,而自己却没人理睬,心里着急得不行。“我仍对你比较满意,回去等消息吧!”将自己全部交付出去,有满满的力气却不知道用在哪里,该做的都做了,想做的却已经来不及,能做的就只有等了。
整个人一下子有点儿找不到方向的感觉,想抓住大学生活的尾巴,看一下书,却发现一个字都看不进去。常做的是围坐着闲扯,再不就是喝完酒后一堆人歪歪斜斜地在校园里到处转悠。
到了5月,班里没签约的越来越少了,扳着指头都能数出来,自己却还属于指头上的那一个。已经不再着急,只是深深地失落,觉得自己是个废物,怎么就没有人要啊?有签纹了的请吃饭,饭桌上兴高采烈,朋友们都祝贺,自己也敬上一杯。朋友安慰,再等等吧,应该就有消息了。鼻子一酸,眼泪差点儿就掉了下来。觉得不能太熊了,憋住劲,来一句“干了”,一仰脖子,酒杯见底,呛住了,眼泪在眼框里直转。
清楚地记得那天早上,去食堂买了早餐,嘴里正嚼着的时候,手机响了,里边是职业化的声音,大意是希望能同我签约。挂上电话,我傻傻地笑了。终于有人肯要我了。然后急忙给家里打电话,母亲听到这个消息,一连说了七八个“好极了”。我再也忍不住了,眼泪终于掉了下来。
女为求职而容
小司
学校下个星期要开人才招聘会,我一听就开始发愁,不是因为成绩不好,也不是因为证书不足,只因最近脸上那些该死的青春痘又开始呈蔓延之势。
左思右想,干脆到美容店做个面部美容得了。我属于那种大大咧咧的女生,平时不怎么去美容店,一去,还真吓了一跳。校园周围几家都人满为患,生意好得不行。再一看这些“好色之徒”,不少都是一手拿着简历,一手拿着镜子在脸上寻寻觅觅,一会儿要化个淡妆,一会儿又要做个双眼皮,不行再来个离子烫,缘是要把所有的美丽都搬到自己身上。
在耗费了4个小时宝贵时间,花费了150元之后,发现镜中的自己还是对得起观众的。于是很自我陶醉地打起了算盘,这次招聘会一定要签个好单位,才不辜负自己的新面貌。
招聘会那天,女生们一个个花花绿绿,还有几个从校的女生大冬天穿着裙子,真是美丽“冻”人。把自己放在这群人里面,算是灰始娘了。
在会场里找了好久,对一家杂志社编辑的职位最感兴趣。我想凭自己发表的那一堆文章,完全可以征服这个工作。
负责招聘的人把我从上到下打量了一番,说:“把你的简历给我们看看,再说说你对这个岗位的认识。”我忙不选地递上简历,开始谈自己的看法。
这时,那个美丽“冻”人的女生也来到了这里,我明显感觉到她的到来吸引了招聘方的眼光,对于我的陈述也显得心不在焉。
果不其然,那两个负责招聘的人在经过比较之后,倾向于录用那个女生。“为什么?我认为自己比她更有能力胜任这个岗位。”为了工作,我开始不顾情面。“很抱歉,我们认为这位同学在形象气质方面更适合我们。”
经过几次应聘失败之后,我仍然是闺中待嫁一个。早上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已经毕业两年了,还徘徊在求职路上。突然忍不住哭起来,原因是毕业时几个单位都被我炒了,但更多的是,我的外貌被人炒了。
我学着把自己当做一件二手物品来处理,随便拢了个单位就签了。我怕自已真的会像梦中那样,为自己的前程而哭泣。
那一刻,我变成熟了
逸飞
校园里到处是匆匆的身影,课堂上、自习室的人越来越少。“签了吗?”成了最流行的见面语。每次面对别人的关心,我都面带笑容,虽然表面上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实际上却忧心忡忡。临近毕业,工作还没着落。
不想再劳民伤财,跑那些各种各样的人才交流会了,花钱制作的简历像废纸一样扔出去,一点儿响声都没有。
当时网上求职开始兴起,网上求职省去了奔波之苦,也节约金钱,可谓一条捷径。于是,我一头扎进了网络,每天“泡”在人才招聘网站上。腰上的手机开始响起,信箱里的留言也多了起来。我真有点儿柳晴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5月的德州已是酷热难耐,我几乎天天赶往不同的地点面试。烟台一家全国有多的公司看了我的简历,对我非常感兴趣,让我第二天上午10点到那里参加面试。我不敢轻易放弃任何一个机会,何况这是一家非常理想的公司。于是,我马上买好了当天晚上的火车票。深夜,我没有丝毫睡意,兴奋与忐忑始终包围着我。
下了火车,已是凌晨4点。头顶着满天星头,站在那个陌生的城市,阵阵凉风吹来,我想种想哭的冲动。按时到了那家公司,沉着地回答人力资源部经理的问题,然后被带到一个办公室,在一个小时的规定时间里完成了答卷。我被告知一周内等候通知。
我没有停止脚步,因为我知道一切还是未知数。当我大汗淋漓地奔完大大小小十多家公司后,终于等来了烟台那家公司的通知。签约的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变成熟了……
工作,不得不的选择
史峰
学校通知,明天用人单位将与校方和我签约。忽然有些伤感,有些不安,难道我就这样从大学走向中学?去做老师?开始闯荡生活?一连串的问题就这么乱乱的堆积在大脑里,让人飘忽难定,焦灼不安。
我想继续考研,但我更需要工作。为了让我上大学,父母已经被提前掏空了,我必须挣钱回补亏空严重的家,因此签约是我不得不的选择。
我开始设想我的前途,却迷失在设想中----我不知道会不会成为一名合格的老师,更不知道我的工作会不会拯救父母的劳累。明天,明天我是否会在协议书上签字,我思绪万千……签约来得太快,以致我有些不知所措,我想让同宿舍的大伟帮我拿拿注意。
大伟疲惫地回来,看到我:“哎,今晚你咋没去自修?”
我说:“大伟,我不考研了。”
大伟惊奇:“我们不是约好的吗?”
“为了让我上大学,父母举了高债。他们累了,我必须挣钱。”
大伟握着我的手:“我的父母也如此,我最不忍看他们满头的白发。”
我们拥抱在一起,像是难兄难弟。
“明天,我陪你签约。”大伟说。
我摇头:“让我自己去吧,伤感或许会少一些,眼泪或许会少一些。”
其实,眼泪根本不会少,正在不断地涌流-----为不久的分离,为三年的友情,为无奈的选择。
签约了,我就不属于这校园;
签约了,我痛并快乐着。
人生就像一列火车行驶在通向大海的轨道上,我无法阻止----三年的大学生活已行至尽头,毕业就是这火车,一头扎进海里。海里有广阔的空间吗?在海里我会奶鱼得水还是窒息而死?现在,我来不及思索,便一头扎进海中……
最终我妥协了
赵建军
又到学生毕业的日子,传达室里放满了精心制作的简历,讲台上不时出现前来试讲的陌生面孔。
时光依稀回到8年前,那时,身为师范生的我即将毕业。怀揣简历,手拿地图,我在西安各所学校间穿梭。不知吃了多少闭门羹,受了多少冷眼,只为争取一次试讲的机会。
一个大雨滂沱的日子,我连着去了三所学校,均不招人。我的鞋脏了,裤腿湿透了。我一手举着伞,一手紧紧地抱着简历。怀着最后一线希望,我敲开了一所学校的大门。老校长被我狼狈却又执着的神情打动了。经过一番简单问答,他立即定了我试讲的日期。我就像一叶浮萍,总算找到了方向。
试讲那天,我的课受到了校长和听课老师的好评。校长当即给了我一份“分配协议”。我高兴地几乎要跳起来。校长的腿不太好,为了表示对我的重视和诚意,他决定亲自陪我去上级部门盖章。我被这份知遇之恩深深地感动了。
也许这次成功给了我自信和幸运。在同伴和父母的鼓动下,我又去了另一所规模更大的学校。经过试讲,我又幸运地被选上了。
我不愿辜负老校长的希望,可家人和朋友不断地告诉我签约可是人生大事,绝不可意气用事,规模大的学校才会有更多的机会。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现代的社会就是充满选择的社会,他可以选择你,你也可以选择他,没有谁对不起谁的问题。最终,我妥协了。
而今,我已工作七年,已不是当年那个懵懂的女生,也有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虽然目前的收入还不错,但我的心里始终有一种隐痛。签约十字路口,一定不能背叛自己的心灵。
尘埃落定
邹剑川
2003年,我揣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证》到单位报到。此时,我毕业已经4年。在省人才市场,我提出了自己的档案。一个大红印章重重地落下,一切尘埃落定。
我的户口长时间在学校里,我几乎已经忘记了它的存在,现在它将回到原籍。我的身份证在2002年遗失,那个时候我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固定单位,不上BBS,不聊QQ。没有人可以找到我,我仿佛缺席。似乎这就是我向往的诗意生活了,少年时候我期待的就是这样一种隐匿和边缘的状态,可以旁观可以游离,如同在路上风一样远行的生活。
2003年我终于固定在一个地点,用固定的电话,固定活动在一个狭小的区域,固定在几个论坛以固定的ID发言,固定在几家报纸发东西,固定在固定的日子拿固定的银子。
毕业第三年是最迷茫的。在我准备去北方,去一个有我远大理想的城市打拚的时候,我感到不安和困惑。没有医疗保险,没有房子,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没有养老保险,没有足够可以长期生活在某地的信心和理由。这样的彷徨逐渐成了一种巨大的失落的阴影,扩散开来,将来怎么办?未来在哪里?
流浪是一种惊悸一种恐惧一种厌倦一种无奈一种黑暗,一点儿不美好。只有安定了,才可次以一个真实的自我来思考,只有真正停留的时候才可以真正表达。
2003年,我已经不能写出很多年前那样精致、华丽的诗歌,2003年我不再想去远方,不再想流浪。
2003年有一个固定工作,休息4年后,重新开始写字,写离生活很近的通俗实在的文字。
2003年,我不在远方,不在路上,我只是在自己应该在的地方,在自己实在真实的生活里。
职业规划师高桂云说“毕业焦虑”正困扰着大学生群体,“迷茫成了毕业生们阶段性心态”:在求职市场上,大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经验,对未来不敢确定,有许多盲目的方面。同时,他们年纪虽小,却背负许多东西,父母的期望、改变命运的理想等。在变化多端的社会中,自身的幼稚和软弱,加上缺乏自信和方向,使许多大学生毕业在即非常焦虑。而作为买方市场的劳动力市场,垄断理直气壮而又不合理地存在着。比如说许多劳动合同中存在着霸王条款,让大学生们敢怒不敢言。正如一位毕业生所言:“事情明摆着,你不签,后面等着一个排的人,谁也不是傻子!”的确,签约是一个博弈过程,竞争那么激烈,谁还敢那么耐心地等待?因此,种种迷茫和无奈成了大家的阶段性心态。在精神与现实的双重压力下,签约成了许多人必须的抉择,专业的舍弃、爱人的分离甚至是心灵的背叛,大学生们面对那份准备签约的协议书落笔艰难,在心有不甘却又怕失去机会的心态下,不得不抱着“先混饭吃,再谋发展”的原则把自己有目的地签了出去(见2005年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在这种形势下,自然会有这样的情形:
“如能帮我找到工作,和你恋爱也无妨”
兰州女大学生求职出怪招
实习生鲁明 本报记者狄多华
“即将毕业的帅哥们注意啦:我们是XX大学大四优秀的女生,现有意与你们做到资源优势互补,以达到双蠃的目的。如能帮我们与你们一起解决工作问题(者),请发E-mail,有意愿者到时可电话联系和面谈。工作志愿:市场营销、广告、公关、管理等。相信我们的才华依托于你们的力量,必能互放光芒。”
当这则另类求职广告近日出现在甘肃兰州一些高校的宿舍楼下、公告栏里时,再次激起人们对女生求职难的热议。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广告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广告”透露的另一层意思是----“如果能帮我找到工作,和你恋爱也无妨”。这位知情人说,在一些大学,确实有一些冷门专业的女大学生为了寻求理想的工作,和一些容易找到工作的男大学生突击谈恋爱的现象。
“我个人很鄙视这种行为”,读商务英语专业的大三女生小刘认为,这是道德问题,我工作还是要靠自己的实力。
面临毕业的女大学生婷婷虽然认为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但总有点为了生存出卖自己,像把自己当作一种商品拿去交换”的感觉。有的女大学生和婷婷的看法相近,“通过男生找工作可以理解,但是靠自己的感情去交换总不太好”。
“女生找工作太难!”同样面临毕业的陈晶对这样的行为表示理解,之前她参加过一些招聘会,发现大型私企基本上只招男生。她的一位室友一直在很努力地投简历,但每次结果都一样,“过几天简历就被退回来了”。
曾经看过那则“广告”的理工院校毕业生李文颖,觉得女生的做法“情有可原”。据她讲,在她毕业的理工院校,没有找到工作的女生很多,好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会问“你有没有男朋友”之类的问题,或者干脆要求应聘的女生去找某某专业的男生来,才考虑她的录用问题。
不少接受采访的女大学生告诉记者,男生找工作时把女生带出去的现象在理工院校比较常见,其中同学帮忙者居多,真正考虑谈恋爱的并不是很多。
“下辈子投胎一定要做个男生。”和李文颖同校的一位女生说这话时显得很无奈,“就我所学的专业而言,能进一家设计院是最理想的。”为了应聘某铁道勘测设计院的工作,她和用人单位软磨硬泡,招聘人员在学校待了一个下午、一个晚上,她便一直站在宾馆房间的门口等待,后来又追到招聘单位磨了两天,还是毫无希望,“只好伤心地离开”。看着成绩不如自己的男生进了这家设计院,她感觉心灰意冷,最终选择了家乡一家并不理想的单位。但她坚决表示不会拿感情去交换工作。
“如果男生条件好,女生又有这样的需求,是很正常的事情,也刷虐理解人家找到满意工作后考虑谈恋爱。”多次在招聘会上碰壁的小牟认为这样做很现实。大三的理科男生冶君也认为这样做不失为一种办法,“不难看出,那个女生是为了生存”。
对于高校之所以出现另类求职广告,兰州交通大学学生招生就业处处长魏军认为“核心问题是女大学生找工作难”,“许多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存在歧视,当然也有许多理工科工作适合男生不适合女生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现象,不容忽视”。该校学生工作处的处长李爱春则坚持认定:“经过大学教育的女生在面对就业时应表现得更加自立、自强,没有必要把个人的发展寄托在别人身上。此外,大学生也需要调整自己的就业观和期望值,眼光应该更实际一些,要向下看,先求生存再谋发展。”李爱春分析指出,现如今就业是市场化运作下的双向选择,企业有自己的用人标准,性别的差异会带来就业的不同。李爱春呼吁,政府应该为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拓宽大学生就业的空间,也期待企业有一个更好的用人体系、标准和环境,更公平地引进人才。
(2005年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为了生存出卖自己,像把自己当作一种商品拿去交换”,这种现象出现于大学校园,实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奇耻大辱!也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才会看到这样的报道:
零起薪就业的忧虑
湖北武汉市 严辉文
笔者表妹,2005年大学毕业,学的是医学检验,在一家正规的医院找到医检的工作是她梦寐以求的愿望。但上下求索,左冲右突,终无结果。虽说在某家医院曾找到实习的门路,零起薪无怨无悔工作近大半年,但在今年的公开招录中这家医院并未设置相关的考试职位。表妹来自农村,为读大学已借债不少,本指望着毕业后至少能自己养活自己,岂料怀着满腔热忱白干了大半年,倒贴了许多房租和饭钱,可怜最后连个考试的机会也没捞着。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选择“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他们期望实现“拿汗水换明天”。但是能否以白白流趟的汗水换来一个足以养家糊口的“明天”,最终还得寄望于用人单位尤其是老板是否开恩了。
众所周知,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当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既用不着和大学生签合同,又用不着支付工资,甚至连个口头承诺也不需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等于是天上掉馅饼,到哪里去找这样的美事?而所谓零起薪就业,实际上在这两个方面都绕开了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看,就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劳动赤裸裸的剥削。
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上,这几年欠债太多,民工讨薪难几成顽疾,现在又来了个零工资就业,劳动关系必将更加复杂。还是以笔者表妹为例,连他们自己都主动说了不要工资,哪里还能指望用人单位去“学雷锋”呢,未来的劳动关系局面将何以收拾?不能不令人忧虑。
面对零起薪就业的尴尬,我们的劳动部门不能静观其变,更不能坐视不管。我认为,眼下当务之急是厘清短期实习与劳动就业的界线。对于在校大学生两月之内的可视为短期实习,这个期间零工资,还未可较真;但是对于已毕业的大学生并辽与用人单位形成实质性劳动关系的,劳动部门要敦促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至少不低于当地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于零起薪,已经到了紧急叫停的时候了。
(2006年6月27日《人民日报》)
还是在这种情势下,刚踏上社会的大学生即不得不遭受资本主的欺压:
用人方随意毁约屡见不鲜 维权率低于全国平均数
大学生被侵权只能泪往肚里咽?
本报记者 郭永刚
职场陷讲坑苦学生
一名女大学生与一家有名气的IT公司签了合同,为此她放弃了去另外两家知名公司面试的机会,也没有去参加公务员考试,然而不到半个月这家IT公司却单方面撕毁合同。
“这只是我们调查中发现的一个个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今天在“2006中国消费维权论坛”上告诉记者,大学生被侵权的领域主要表现在产品、中介和求职等方面。其中,大学生求职时,经常遇到拖延、克扣甚至拒付薪酬的现象。此外,循环招聘陷阱、让大学生充当志愿者、单方撕毁合同等侵害大学生的伎俩也屡见不鲜。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今天发布的《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的大学生工作特别辛苦,每月300元底薪,其余的靠拉业务才有,但要一个月以后才结帐,并要求早去晚归。如此一来,大学生基本上没有能坚持一个月的,许多人干了不到两个星期就不得不离开;还有的企业“鸡蛋里挑骨头”,以试用期为名招收大量应届毕业生为其做事,一般不到半月就找理由把人给解雇,然后再招人。
大学生算不算劳动者
打工的大学生被侵权后,大多只能有泪往肚里咽。李迎丰说,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
北京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劳动法专业律师刘昊斌告诉记者,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但这样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
刘昊斌说,用人单位不愿与在学大学生确定劳动关系,是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之开立社保帐户。而大学生即使整个假期都用来打工,时间最长也只有一两个月,而且大学生打工单位非常不固定。
《劳动法》规定,满18周岁、低于退休年龄的,与中华人民兴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劳动法》。“按照法律规定,在校大学生应该属于劳动者范畴,但实际上,1994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并没有把大学生列入范畴,甚至连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没有将打工大学生列入保护范围。”刘昊斌说。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3个方面: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它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连进诚务工的农民工都算是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和假期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为什么不属于劳动者?”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只要大学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体力提供了劳务,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安全保障、工资待遇等。但大学生以教育实习名义到企业工作的情况除外。
邱宝昌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条款有待细化,但很难细化到每个行业。保护打工大学生权益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此后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如果大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就应该有更高的法律来保护他们。”邱宝昌说。
维权率只有10%
今天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已超过1700万,位居世界第一。他们已成为电子、影像、培训和文化体育等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同时,大学生消费被侵权最多集中在日常生活用品和消费类电子产品方面,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
虽然大学生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说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
“大学生比较普遍的想法是维权行动不合算,因为要上课,时间、精力都不允许,也有维权经费不足的问题。”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说。
在投诉渠道选择上,被侵权大学生48%自认倒霉,24%到网站论坛上发布,5%向媒体或维权组织求助,1%到法院诉讼,另有18%求助于家长、老师和同学等。
(2006年3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大学生又怎的?他们并非“天之娇子”,尽管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大学毕业后,照样得从事雇佣劳动,照样是资本主的打工者,照样要受其盘剥!怎么能不算是劳动者呢?而大学生的维权率居然只有10%,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了。
中国人才过剩了吗?不是的。当今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大学生不是大多,而是太少了。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花不少钱,就是希望其成长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但现在“教育产业化”、“人才市场化”了,国家自己不承认是国家培养出大学生,并且不将大学生当作人才、当作国家财富来看待,而大学生们亦因上大学个人也要很多钱,遂将大学资格视作个人资本,要待价而沽卖出个好价钱来,但又哪儿会那么容易地卖出去------在大中城市找到一份既专业对口、学有所用,又能“挣大钱”的理想工作?这样便出现了“毕业即失业”,以及国家不管大学生的工作安排,, 听任大学生像商品一样进入市场,由老板们去自由挑选的情形。至于腰缠万贯的老板们处于劳动力市场强势地位,自然要横挑鼻子竖挑眼,竭尽可能地压低劳动力阶格了。而小滕、小木、贾亮、杨玉彬们也就只能无奈地经常处于“无业”状态,出现“新失业群体”了。要真正解决这问题,固然需对大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其转变观念,正确认识自己,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尤其要认识到深入社会实际生活、与工农劳动民众紧密结合的极端重要性,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彻底舍弃那种“以资本为”、“以物为本”的庸俗发展观,真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遵循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切实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的认识,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此后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工作进行部暑。2005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工作的通知》;2007年的全国“两会”更把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促进就业法》亦列入人大立法程序。我们认为,由于这些年来“主流学者”、“精英人物”早已把人们的思想搞乱并产生了很严重、很恶劣的社会影响,故而要真正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就必须先正本清源,确立科学认知,从而真正按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规律办事。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者正是深知资本主义是把劳动者等同于一切物化劳动,叫着“生产要素”,由资本家决定买与不买,而劳动者则只有愿卖不卖、失业的自由,所以,才要消灭资本主义,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有计划地将劳动者组织起来,充分调发劳动者作为主人翁的积极性,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主流学者”、“精英人物”们根本背弃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将劳动力商品化、市场化,让劳动者------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头上插草标,梳装打扮,心头流泪、面露微笑地去出卖自己。这就逼得那些心理脆弱者犯心理障碍、抑郁症、精神分劣了。这是一种历史性的倒退。不从此源头上来着手考虑解决问题之道,在就业方面是难有作为的,中国工人阶级也难以改变作为雇佣劳动者的种种惨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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