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名义税负应该算是比较轻的。但是,中国却供养了足以管理太阳系的庞大公务人员队伍。并且,中国的公务人员拥有不亚于西方的生活水平。很少有人去仔细地算一算,现有的税收体系如何能够支撑如此规模的公务人员队伍,如何能够维持公务人员如此之高的生活水平。
请注意,笔者使用的是公务人员概念,而不是公务员概念。
笔者无法获得准确数据。笔者的估计是,现有税负只能支持全部公务人员实际收入的三分之一。这就意味着,在名义税负之外,客观存在着庞大的实际税负。
所谓实际税负,就是名义税负加上非税收入之和。
非税收入,就是不以税收名义(非税)取得的,具有税收性质的,由纳税人承担的,公务人员收取的,并由公务人员自由支配的那部分收入。
笔者将非税收入分为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所谓灰色收入为法内非税收入。所谓黑色收入为法外非税收入。
问题来了。
第一,非税而合法,其法必乱。
第二,非法而收入,其政必乱。
古今中外,所有立法,皆具有直接经济功能和间接经济功能。司法和执法过程更是与利益纠缠不清。这就是所谓的万法皆钱。当公法被公务人员私用并获取收入的时候,便成为笔者本文的题目:万法皆税。
当万法皆税的时候,名义税负所表达的仁义已经荡然无存了。道理很简单,万税万税万万税。
万税万税万万税,就是中国消费疲弱不兴的根本原因。当然,更是房地产疯狂上涨的根本原因。
更为严重的是,万税万税万万税是无法计算的制度成本。制度成本的来源只能是国民福利。挤压国民福利是有极限的。古今中外的大政治家,无不对此了然于胸。优秀的政治家懂得让利于民;拙劣的政治家搞到苛税猛于虎。
笔者有三篇重要的文章:《治国先治税》;《中国第一部预算案百年祭》;《政府的死亡底线》。这些文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可惜,这些文字如大川之上鼓瑟,其音也寥寥,其应者也寥寥。
笔者痛恨中国奢言民主者。民主之要义,即在税法;民主之过程,即在预算案;民主之结果,即在共同富裕。中国用了一百年的时间竟然搞不出一个像样的预算案,民何以主之?舍本逐末,沽名钓誉,罔顾历史,漠视民生,皮毛之民主何益?一百年了,竟然做不了英国人八百年前做完的那点小事儿。八百年了,各种大道理汗牛充栋,小事情一件也办不好。一群群误国、误民、误事的臭书生!
释迦牟尼佛所言之法,当然不是本文所言之法。但是,笔者笃信万法皆缘这句箴言。
何谓万法皆缘?必待我国国民有缘见识真理,并戮力践行,幸福也就在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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