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表兄弟的境遇令人深思
安徽砀山县文庄镇毛堂村贾楼组33岁农民宋远刚和本村29岁青年张德峰系姑生舅养表兄弟。四年间,兄弟俩因同一性质的问题却得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当地百姓谈及此事俱皆摇头叹息。
2006年7月21日 ,家住安徽砀山县文庄镇毛堂村贾楼组农民宋远刚应约为家住本县程庄镇房寨村刘玉华送黄沙。刘玉华付款时无端少付100元沙款,双方发生口角。刘玉华招来刘圣身、刘新河等人,手持木棍、砖块将宋远刚围在中间,群起攻之,直到把宋远刚打倒在地,休克昏迷。宋远刚爱人拨打110报警,求助120救人。在砀山医院无能为力情况下,伤者被送到徐州二院救治。前后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后经砀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害。经宿州市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右颧骨损伤达7级伤残、综合评定为6级残疾。
事发后,刘玉华托人找到宋远刚,表示愿意作出经济补偿,化解矛盾,重新交友。宋远刚也认为双方没有深仇大恨,为了社会和谐,答应调解解决。刘家当即摆下宴席一桌,并当场表示拿出12万元,其中给公安干警2万,以便撤案。在场的程庄派出所警官王法湘也表示同意。
2007年初,在文庄派出所,王法湘和砀山法院刑一庭庭长段邵杰、砀山检察院检察官赵志红找宋远刚谈话,意见是,要想拿到10万元补偿,宋远刚必须主动要求把伤情鉴定改为轻伤害。宋远刚担心有变不同意,三人就拂袖而去。
几天后,主持调解的居间人找到宋远刚,说12万元都给王警官了,他保证把这事摆平,你今后就直接找王警官行了。宋远刚依言多次去找,而王警官也毫不含糊:一,改鉴定,给你10万,二,不改鉴定,就给3万元,三,不同意一分钱不给,随便你到哪去闹。
宋远刚认为,调解不成就走公诉的路子。他把鉴定等资料交到程庄派出所,派出所表示,马上进行调查取证。可几个月过去了,案情没有一点进展,宋远刚前去催办,王警官说,我们去抓了多次,嫌疑人都不在家。我们也没有办法,这样,你去看看,只要你发现了嫌疑人,打电话给我们,马上就把人抓起来。宋远刚信以为真,就到房寨村去查问。谁知到了一看,三个嫌疑人都在家。他立马给派出所打电话,可放下电话几个小时都不见警官的身影。如此多次,再打电话干脆就没人接听了。
2007年7月,走投无路的宋远刚不得不走刑事自诉的路子。他把刘玉华、刘圣身、刘圣刚、刘新河列为被告,在砀山法院立了案。案子在砀山揉搓了7个月,开了两次庭,法官突然提出,这个案子他们审不了,要求宋远刚写出申请,要求异地审理。被宋远刚拒绝。又是两三个月过去了,砀山法院口头告诉宋远刚,宿州中院已指定萧县人民法院审理。开庭之际,法官突然宣布,所审案件是砀山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案件。这一公诉的被告人只有刘圣刚一人。宋远刚提出,自己的自诉案件在砀山已经开过两庭,现在怎么突然变成了公诉案,而且被告人并非主要凶手。法庭根本不听质疑,简单问了几句,连质证、辩论都没有进行,就宣布休庭,不几日就做出了判决:判处刘圣刚有期徒刑3年。
宋远刚带着不解找到检察院,检察机关出示了对刘玉华的批准逮捕书,让宋远刚去找派出所。派出所王警官一脸不悦,说什么“我们多次去抓人,人不知去向,要我怎么办?”宋远刚说,对已经批捕的逃犯,公安机关有权上网追逃,你们为什么不这么做?王警官说,那是你能管得了的事吗?
2009年8月,《南方都市报》、《时代周报》两位记者来到砀山公安局,,对宋远刚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政治部的负责人当场电话向程庄派出所王警官了解情况。王警官否认接收了12万元。接待的主人表态,“明天就安排抓人”,可是,时至今日,刘玉华依然在家做着水泥加工生意,公安局一没去抓人,二没有上网追逃。宋远刚的重伤害、6级残疾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在表哥遭遇不公的愤愤之时,表弟张德峰又遇蹊跷之事。2009年5月,家住安徽萧县黄口镇的梁万华从别人手中买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可这块土地原属张德峰家承包地。尽管镇政府曾提出征用,但是由于补偿没有到位,土地一直还被张德峰家耕种。梁万华不知底里,带人就进地施工,建设永久性住房。张德峰一家出面阻止,双方发生争执,继而肢体接触。梁万华左口角出现内外伤口对应伤(砀山人民医院病历所载)。为此,张德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这宗争议较大的案件中,文庄镇派出所和砀山县检察院、法院所表现出来的空前热情让人费解。
第一, 张德峰有没有伤人的故意?梁万华在不了解土地归属的情况下率众在张家尚在耕种的土地里建造房舍,张德峰一家出面阻止,这是人之常情。双方打斗,张家也有四人受伤。张德峰以维权的面目出现,以阻止侵权事件的发生为目的,如何以故意伤害论处?
第二, 梁万华的伤情鉴定存有重大瑕疵。案件发生之初,由文庄派出所委托县公安局进行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害”。张德峰不服,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鉴定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关进行重新鉴定。而砀山县检察院却委托宿县公安机关重新鉴定。而且,送检材料依旧是公安机关精心挑选的、断章取义的“病历摘要”。在这份摘要中,文庄卫生院的原始病历被隐匿、砀山县人民医院的原始病案被篡改。原始病案中的“对应伤”被摘要篡改为“贯通伤”。(对应伤只是轻微伤害,而贯通伤则是轻伤害)结果仍然被认定为“轻伤害”。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二次鉴定提出多处质疑。法庭决定第三次鉴定。辩护人要求法庭:1,选择鉴定机关要由原、被告双方知情、同意;2,送检材料必须是文庄镇卫生院、砀山县人民医院的原始病案,并经原、被告双方过目;3,重新鉴定期间应对被告取保候审。法庭表示同意。然而,第三次鉴定又在暗箱操作中完成。公安机关在勉强把原始病案作为送检材料的同时,别有用心的塞进了一份所谓“主治医生”的证言。该证言证明梁万华的伤是“贯通伤”。鉴定机关不顾原始病案的记载,偏偏把这份证言作为鉴定依据。结果是梁万华的伤情属“轻伤害”。砀山法院忽视了一个重大事实:出具证言的所谓主治医师原来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无资质的假医生!就是这位医生曾向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具过一份“梁万华面部无伤“的证言。这份证言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无效?一个假医生,先后出具两份截然相反的证言,公安机关依什么为据,认定一份有效、一份无效的?
第三, 文庄镇派出所在办理这桩案件过程中表现的爱憎情怀是毫无掩饰的。1,张德峰被刑事拘留后,一直被关押近6个月才宣判。期间,两次重新鉴定长达两三个月。依据法律,此间尚不能认定张德峰有罪,但是他们就是不同意取保。2,在调查取证期间,公安机关不顾程序,随心所欲。有几份证言载明,同一个警官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的地点,对不同的人进行询问。3,诱证的痕迹十分明显。证词表明,有的证人被询问超过三次,一次比一次记忆清晰。4,办案人员违法作证。
一对表兄弟由于出生在砀山这个地方,尽管一个是原告人,一个是被告人,但他们殊途同归,都遭到司法的不公待遇。砀山的法制环境令人担忧的同时,我们想到一句古语:物极必反!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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