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侵吞国资夷平民宅,何其猖狂
蔡金安
开发商与法官串通,侵吞国有资产,组织一伙暴徒半夜破门入室,将熟睡的居民从床上拖出并用的士运走,用挖土机将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财物全被埋在废墟中。这种令人发指的事竟发生在1年多前的社会主义中国,令人难以相信又偏偏是事实。这种猖狂的暴行与解放前还乡团的行为有什么两样?
半夜暴力拆迁
2008年11月8日凌晨,衡阳市石鼓区桑园路76号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之中,一伙身份不明的暴徒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出租车运走。挖土机随后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居民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中。
更令人发指的是,从床上被拖起的居民要求穿件衣服御寒时,竟遭到暴徒的毒打,以至被迫穿着短袖睡衣和短裤,在寒风中冻了数小时,其中有包括廖名发在内的两名70岁左右的老人、两名妇女和一个只有3岁的小孩。当时,这两栋房屋共有8人居住。房屋被拆后,这8人无家可归,连身上的衣服,都是天亮后找人临时借的。由于担心埋在废墟下的财物丢失,几个居民每天轮流值班。
这一恶性事件在媒体不断的报道和有关部门的多次调查下,其背后隐藏的一宗精心设计的侵吞国有资产案及一批幕后“操盘”的国家公职人员,开始见诸阳光下。
此后,非法强行拆迁案犯罪嫌疑人段宜勇、符国庆、邓云通、段军、何国华、唐曙光,被衡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批准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阳福生在逃。
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是,段宜勇等人联合开发“衡阳市汕林花园项目”时,在未经衡阳市房产管理局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做工作,与50余户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但因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未能与桑园街76栋、84栋的居民达成协议。11月8日凌晨1时许,上述人员带人在现场用锤子和撬棍,强行破门进入桑园街76栋、84栋房内,将正在睡觉的居民从床上拖出实施暴力拆迁。
然而,这一暴力事件背后的故事远非如此简单。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贿赂公职人员
2008年11月下旬,“11-8”暴力拆迁案6名主要嫌犯被捕,但案件并未就此终止。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走入深水区——“汕林大厦”房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着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该地段占地9200多平方米,东临湘江,并与四大书院之一的“石鼓书院”为邻,是市区繁华之处,投资价值不菲。
经过专案组的深入调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原副庭长黄文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正科级执行员舒某、市公证处办证一科原科长阳剑及石鼓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某等人一一浮出水面。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指出,开发商与法官串通,策划了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再走假公证和法院强制执行的非法程序,将“汕林花园”项目转到另一家公司名下,转移国有资产1950万元。该公司非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强行拆迁民房,才酿成“11-8”暴力拆迁案。
2003年3月,衡阳市建设局下属的雁城房地产公司将“汕林花园”商住楼项目授权给陈友明开发。陈友明于2004年4月2日征得雁城房地产公司同意后,又将“汕林花园”商住楼项目有偿地交由段宜勇全权负责,自主开发。段宜勇为此付款169万元给陈友明(协议价是398万元,余款未付齐)。
2005年,衡阳市政府要求“汕林花园”商住楼项目进行整体开发,段宜勇无法按市建设局的要求交纳300万元质押金,便与陈友明再度合作。2005年6月,由陈友明以衡阳市福康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雁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汕林花园”商住楼项目的协议。
2007年7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黄文忠和段宜勇、阳福生(系市国泰房地产法人代表),在衡阳市西湖山庄茶楼内商议如何将雁城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汕林花园”项目的开发权转至衡阳市国泰公司名下。
最终,三人策划了通过在段、阳两人之间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之后走公证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非法将项目转至衡阳市国泰公司名下。随后,段、阳二人伪造了欠条和还款协议,虚假欠条内容是段宜勇欠衡阳市国泰公司1950万元,还款协议的内容是段宜勇如不能按期还款,便以“汕林花园”项目抵偿给市国泰公司。
为了顺利办理公证书,段、阳二人还伪造了雁城房产公司于2004年4且8日给段宜勇在“汕林花园”项目上有特别处置权的授权书。黄文忠拿到阳福生给予的5万元后,便带着段、阳二人到市公证处找到了衡阳市公证处办证一科科长阳剑,要求阳剑帮忙为段、阳二人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公证以及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
阳剑在收受黄文忠转送的好处费之后,明知段、阳之间如此巨大的债务可能有假,也不复核这项债务和“雁城公司的特别授权书”等文件的真实性,便欺骗衡阳市公证处负责人出具公证书。2007年8月1日和8月14日,阳剑先后为阳、段二人出具了《还款协议》公证书和强制执行公证书。次日,衡阳市国泰公司执这两份公证书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8月2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阳剑出具的两份内容有重大失实的公证书作出裁定:将“汕林花园”项目以1950万元抵偿给国泰公司。同年8月29日,衡阳市国土局根据市中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衡阳市国泰公司办理了“汕林花园”项目用地7313.8平米的国土使用证,给雁城房地产公司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政府部门维权艰难
此间,衡阳市建设局在得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发出后,随即以雁城公司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名义向各个部门函告或者电告详情,但不久后,国泰公司仍然顺利地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随后,雁城公司向衡阳市委、市政府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举报,衡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开始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将“雁城公司的特别授权书”的复印件拿到湖南省公安厅进行鉴定,结论为伪造。
因段等人拿出的是授权书复印件,办案民警要求段宜勇和国泰公司负责人阳福生交出授权书的正本。对方的答复总是设法拖延,最后竟然传出授权书可能被小孩损毁的消息。
为了隐瞒真相,对抗有关部门调查,段、阳等涉案人员甚至伪造了湖南省委领导的批示阻碍调查。一张湖南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让调查工作陷入停滞。
原来,衡阳市一位十七大代表向时任衡阳市委转交了一份段宜勇与国泰公司负责人投诉衡阳市政府部门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危及企业发展问题的函件,并称衡阳市建设局“个别领导目无法纪”。几乎同时到达的还有一份湖南省委两位领导的批示:“请衡阳市委主要领导依法公正、给予民营企业一个良好的环境”。
“当时我看了那张领导批示后,就产生了怀疑。”衡阳市建设局副局长仇益华说,“那根本不符合格式”。由于没有充足证据,他只能猜测。有了省委领导的“批示”,衡阳市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
仇益华回忆,之后他突然接到衡阳市某部门的电话,让他去一趟。“过程基本是反过来对我们进行调查了。”受委托办理相关问题的雁城公司工作人员唐炳国告知记者,经侦部门压力很大,他们开始担心原来的调查搞不下去了。
为确证先前的怀疑,雁城公司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衡阳市公安局,并到衡阳市委办公室查询有无收发文件的记录。在得知没有该项记录后,唐炳国等立即赶赴长沙了解事情原委。通过层层关系,他们接触了做“批示”的其中一位省委领导的秘书,证实了当初的怀疑。随后他们正式向湖南省有关部门提请核证该份领导批示。
2008年3月8日,湖南省委办公厅回复:经审查认定,该份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收文审批单系造假行为。原因有三:1。省委办公厅有关处室均无此样式审批单;2。处室中无“秘书一处”机构;3。经有关领导认定,“领导批示”栏内容及字迹属伪造。
“对于特别授权委托书怎么来的,怎么制造的,在接受公安机关审讯中,段宜勇态度十分强硬,拒绝交待。”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伪造省委领导批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劳教。唐炳国说,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单位里面办事的人造假,拿了几万元在外活动,谁知道竟然搞出了份假的。“我们都明白,这显然是找了个替罪羊。”
与此同时,衡阳市建设局、雁城公司则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衡阳市中级法院执行进行复议。但得到的答复却是驳回申请,让他们以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衡阳市建设局还试图联合部分人大代表,在衡阳市人大会议上提出质询案,要求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数千万元项目财产是如何被鲸吞执行”给出说法,但最终没能成行。就在雁城公司和衡阳市建设局彷徨无计之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1-8”非法拆迁事件。这才在湖南省市领导的重视与媒体不断的关注下,改变了事情的发展进程,形成了一个“城门失火,福及池鱼”的意外结局。
巨大的警醒
这种状况多么令人心酸啊!那么明显的侵吞国有资产的事件,在已经鉴定出雁城公司的特别授权书和湖南省委领导的批示为伪造之时,段宜勇等犯罪嫌疑人还那么嚣张,无人制裁他们,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仍然驳回对衡阳市中级法院执行进行复议的申请,市建设局试图在衡阳市人大会议上提出质询案也没能成行。我们不能不感叹,衡阳市建设局、雁城公司这样的强势群体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维权都如此艰难,那些无依无靠的弱势民众维权之难就可想而知了。难怪那么多人宁可选择自焚、堵路这种非常之举,这是他们在无数次走正常途径走不通的情况下被逼迫的无奈选择啊!
试想,如果没发生那件震惊全国的“11-8”非法拆迁事件,衡阳市建设局、雁城公司的维权之路不知还会拖到猴年马月!
这种状况早该令人警醒了!官商勾结贪赃枉法,官员推诿敷衍不作为,民众的正当权益被不法者肆意侵害得不到维护,愤怒的火山随时会冲开口子爆发。为什么总是在爆发群体事件后才去补救善后呢?各级官员们,请三思!
处理结果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纪委对这起野蛮拆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事件所涉及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处理。
案件涉及的13名国家公职人员中,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11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被开除党籍,另两人正在处理中。被侵占的国有资产“汕林大厦”项目已依法执行回转,恢复原状,房子被野蛮拆除的居民也得到了安置。此前,涉案的两名开发商阳某、段某,分别以涉嫌职务侵占、伪造公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损坏公私财物罪被批捕。
据悉,移送司法机关的4名公职人员中,黄文忠因犯受贿罪,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阳剑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1年8个月。
2010.2.12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