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烈士陵园里追求“死得光荣”
金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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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传统思维里,无论你活着是高贵还是卑微,死的时候一定要得到最充分的尊重,因此,殡葬的程序、规格都有极严格的讲究。我们在古装片里总是看到,某人要是不幸牺牲,他的亲朋就算落魄到连一把铁铲都没有,用双手也要给他抛出一个墓坑,找块木头当墓碑,这样死者才能安息。即使是 王昭 君那样玉殒他乡的可怜女子,死后墓冢上的依依青草,也要留下“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 的千古绝唱。
弱女子尚能有舍身救国的高尚品质,她的墓地理应受后人景仰和讴歌。同样是保家卫国,在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的烈士们,也应该拥有死后的栖身之所——各地的烈士陵园,不仅是烈士遗体的安放之所,更是这样一个供人们悼念、缅怀、学习他们的神圣地点。
但陕西商洛市的革命烈士陵园貌似就没有受到应有的礼遇,近几年这个陵园的一角却被人建成公墓,并对外高价出售。这种亵渎烈士英灵的行为还不是个例:湖北京山烈士公园近日改建网球公园,园内烈士亭遭拆除,亭下200多无名烈士遗骨被迁葬;洛阳烈士墓被夷为平地、烈士陵园让位商业墓地;雨花台烈士陵园附近小店张贴着“三级”海报 …
再说商洛这个烈士陵园,在其被部分开发成公墓后,还对想“住”进来的人提出了要求:安葬到里面的至少是县团级干部。尽管有人笑言,这些人生前脱离群众,死后仍脱离群众,但这至少也说明,做开发的人其实是明白烈士墓的神圣的,并把这种神圣量化成真金白银,他的广告词是“来吧,死在这里,你将和先烈们一样受到万众景仰!”
也难怪,某些在世时享不尽荣华富贵的人,总担心钱财这样的身外物死了带不走,为了弥补这种遗憾,他们也只能选择在一个有档次、有级别的地方入土为安了。其实他们还是短视了,美国有个地方比烈士陵园更适合他们身后长眠——有“飞机坟场”之称的戴维斯-蒙山空军基,那里安葬了价值350亿美元的4000多架过时破旧飞机——和这些翱翔天际的尖端武器武器葬在一起,既有面子又有安全感,黄泉路上搞不好还能邂逅变形金刚,这下他们做鬼也激动了。
在地下沉睡千年的曹操,去年也被人扰了亡灵,随着他的墓穴被发现,真假传言满天飞,还未发掘完毕的墓穴已经成了热门旅游景点。据说曹操墓又要开挖了,尽管被挖了坟总归不是好事,但起码挖完了会有人把这块地方保护起来,甚至花更大气力去重新兴建——同样是被人消费自己的长眠之地,比起那些和附庸风雅的人挤在一块儿的烈士们来说,曹操算是幸运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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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烈士陵园卖墓地 限葬县团级干部
2010-02-24 来源: 西安晚报
西安晚报2月24日报道 烈士陵园本是为革命事业抛头颅撒热血的烈士安息之地,但陕西商洛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却将陵园一角修建成商业公墓并高价出售墓穴,引起当地群众不满。
反映
烈士陵园内有人卖墓穴
近来,不断有商洛市民向本报反映:有人将革命烈士陵园一角修成公墓买卖墓穴,价格每个在5000~18000元不等。据知情人介绍,商洛市烈士陵园始建于上世纪50年年代,园内安葬了26位为人民解放事业献身的烈士。但近几年却有人将陵园的东南角约3亩的地方建设成公墓,并对外高价出售墓穴。据初步估算,新修建的墓穴数量至少在600个左右。据了解,商洛市革命烈士陵园为省级革命烈士陵园。
暗访
陵园内多出来600个墓穴
2月23日 上午,记者在位于该市城北金凤山的烈士陵园看到,偌大的陵园内松柏苍青,绿树环绕,不远处的白色大理石碑上镌刻着“人民英雄永垂不朽”8个金色大字。在距离纪念碑右侧不足 50米 的地方被隔出一个小门,进门后可以看到200多个新修不久的墓穴,材质多为黑色的大理石。沿路而上还有另外一个墓地,只用水泥和砖围修,大概有300多个墓穴,该墓地距烈士纪念馆仅 10米 左右。听说记者要买墓穴,旁边一中年男子说:“早没有了,这都是上面的领导控制着呢,你别看墓碑上没有刻字的空墓,那都是别人早都买走了的。”据该男子讲,墓穴的价格大概在1万多。他说:“你现在不管钱多少,没有墓穴了。”
调查
最贵墓穴售价18600元
昨天上午,记者又来到陵园。陵园管理所办公室一陈姓男子告诉记者:“修建的600多个墓穴全部被卖出去了,目前现在只剩下20来个了。”他听到记者想给父母购买墓穴后问:“你父母是什么级别?”当听说是外地工作的科级干部时,该男子连连摇头说:“那不行,要安葬到里面的至少都是县团级干部,国家也不允许陵园内埋葬其他人的,这都是为了照顾部分老领导才弄的。”据介绍,新修的黑色大理石墓穴每个价位是18600元,而最上面的水泥砖修墓穴只有5000元。“整个陵园占地大概是34亩,公墓只占了3亩左右。”陈姓男子说。当记者询问需不需要火化手续时,陈姓男子表示说不需要,只要把能证明死者身份的东西拿来就行。
采访中,商洛市民政局殡葬科和优抚科负责人听说记者了解烈士陵园出售墓穴的事情,都推脱说自己有事让改天再来。省民政厅一工作人员听完记者反馈后表示,将尽快让省厅优抚处等部门进行调查。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13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据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原文链接:http://news.163.com/10/0224/02/608NIOJU00011229.html
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变身”酒吧
2010年02月27日 03:20 舜网-济南日报
2月26日 上午,行人走过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广州黄埔军校同学会位于广州市中心沿江中路,临珠江而立,是黄埔军校驻省办事处、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国青年军人联合会旧址,1987年7月成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但是,这个带有历史记忆的古建筑如今整饰一新,并挂上了“HEIHEICLUB”和“喜喜”招牌,“变身”酒吧开门迎客,这一巨大转变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新华社发)
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变身酒吧 文广新局:不违规
南方都市报
市文广新局
“酒吧”不等同于“夜总会”
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到现场查看后表示,边保护边利用,在国内甚至国外许多城市已开始尝试。去年,该处接到有关改建申请,经专家讨论,同学会其实也有会所性质,与酒吧在某种程度上相似,才同意申请。
刘晓明同时指出,有报道称同学会改建成“夜总会”、“娱乐场所”的说法不准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该酒吧在申请时,并不涉及歌舞、游艺等业务,不等同于夜总会”。
据介绍,目前该酒吧的建设情况,与报建时有出入。包括建筑的二楼全部被改成木结构,后进两层扩建为三层等。而“最大的问题”,是地基挖出深约1米的消防水池。“这仍要找专家前往研究论证,若该水池导致建筑的承重出现问题,或者存在渗漏危险,我们将责令其回填”。
前晚,该局再次前往检查,认为酒吧未经批准私自修缮,其间经营行为严重影响文物安全,该局要求酒吧停止相关行为,直至施工符合要求为止。经过现场调查,酒吧在未履行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修缮和装修工程,对文物建筑造成了损害,违反《文物法》第66条:禁止在文物建筑内进行一切违背文物保护及造成环境危害的活动。该局已向该酒吧发出了初步整改意见,正式处理意见将于近日公布。
省文物局
国有文物并非不能出租
同学会变身酒吧一事,也引起了广东省文物局的关注。省文物局局长龙家有在接受采访时提醒,对酒吧的违规改建部分必须及时整改,并需密切留意酒吧的经营范围是否与文物保护气氛不符。他透露,为延续文物功能,哈哈酒吧拟利用3楼空间,打造革命历史展示室。
国有文物能否出租?龙家有表示,《文物法》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却没有明确“不能出租”。“这仍属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原文链接:http://gd.nfdaily.cn/content/2010-02/28/content_95854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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