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典型的内外勾结贪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中铁物资北京公司高管苑东和他的“生意伙伴”高建在近5年的时间里,先后38次虚构销售和购买业务,骗取中铁物资北京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107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月1日,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承办此案的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揭开了这一案件侦破的始末。
“此案暴露出我国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监管、缺乏内部风险控制的现象,这是苑东和其他国企巨贪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诱因。”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空手套白狼成立中介公司低买高卖国资
苑东,今年39岁,就要迈入不惑之年。在30岁以前,他的经历可谓是一部经典的“个人奋斗史”。
1991年,苑东进入中铁物资北京公司,从一名仓储人员做起,一年后到下属分公司做起了业务员。
由于工作努力,不到30岁,苑东就升任为北京公司总部金属部的副部长,1年之后坐上了钢轨部部长之位,人生道路顺利得让人嫉妒。
苑东所在的中铁物资北京公司是包钢的代理商,主要的盈利模式就是靠从包钢买进钢轨,出售给最终使用者,从中赚取差价。
作为钢轨部的部长,苑东负责钢轨的市场开发与销售,手中握有北京公司钢轨买卖的定价权。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苑东找客户,当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再通知包钢向该客户发货。
而就是这种职务上的便利,让苑东慢慢萌生了“谋私”的想法。
为了规避风险,经过反复的斟酌,曾经的同学高建成为了他眼中最佳的“合作伙伴”。
按照苑东的设计,先由高建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中铁顺达”的公司。之所以一定要在名称中加上“中铁”,也是经过了苑东反复推敲的———“我这样设计,是因为这样有迷惑性,让人觉得公司跟铁路系统有一些关系,再和中铁物资北京公司合作起来会方便很多”。
除此之外,高建还相继控制了中机汇通等公司,为最大限度赚取中铁物资北京公司的利润做好了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两人便开始了“实战”,业务员出身的苑东非常清楚销售与采购的流程,加上学财务的高建在增值税票和做账方面的专业水平,二人配合起来可谓天衣无缝。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财务上看,钢轨都是由包钢卖给中铁物资北京公司,北京公司加一小部分价后卖给由高建掌握的中机汇通等公司,这些公司会再加一小部分价后将钢轨卖给中铁顺达公司,最后由中铁顺达公司加一大部分价卖回给中铁物资北京公司。
“这样几经倒手卖回到中铁物资北京公司的钢轨,才会最终卖到真正的用户手中。”办案检察官说道。
在整个流转的过程中,为了解决中铁顺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苑东还违反公司的财务层级审批管理规定,私自运作决定先由中铁物资北京公司向中铁顺达公司预付货款。这样,中铁顺达公司就可以把钱倒给中机汇通等公司,由这些公司向中铁物资北京公司购买钢轨。
而如此操作的最终结果就是:不仅钢轨的价格差都留在了中铁顺达公司,而且还实现了他们“空手套白狼”的计划。
根据检察机关事后的调查,高建名下参与倒账的公司根本就没有见到钢轨,完全实现了空买空卖,单纯在会计账上走账、走票、不走货。
据办案人员介绍,通过这种倒账方式,在中铁物资北京公司的财务上显示的就是正常的两笔业务。
“包钢把钢轨卖给中铁物资北京公司,中铁物资北京公司加价后卖给中机汇通公司或高建控制的其他公司,从账面上看来一笔业务就成功了;中铁顺达公司把钢轨卖给中铁物资北京公司,中铁物资北京公司再加价卖给终端用户,这样又是一笔业务。而这两笔业务之间有什么联系,从中铁物资北京公司的账目上根本看不出来。”办案人员说。
在2003年3月到2007年10月近5年的时间里,利用这一手法,苑东与高建先后虚构销售和购买业务38次,骗取中铁物资北京公司共计人民币1078万余元,扣除应纳税款后的895万余元被二人非法占有。按照二人的约定,苑东得其中的85%,高建得15%。神秘财产牵出内外勾结内幕
相安无事的5年过去了,早已是轻车熟路的苑东更加自信地认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
他没想到的是,2008年3月13日,一封举报信已悄然送到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宣武检察院反贪局立即成立了办案组,对苑东的情况进行外围调查。可初步了解到的信息却表明,此人在任期间工作业绩不错,在公司里的口碑也很好。
难道是举报内容不实?经过反复分析,侦查员判断,这很可能是一桩隐藏很深或者披着合法外衣的案件。
为防打草惊蛇,侦查员转移方向,开始从苑东的家庭经济状况入手。经过调查,另一个神秘人物高建也渐渐浮出水面———苑东的日常座驾是一辆别克商务车,但车主的名字却不是苑东,而是高建;苑东在北京郊区的一套房,购买付款时使用的是“中铁顺达公司”的转账支票,而这个中铁顺达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也是高建。
这个高建和苑东到底是什么关系?以此为突破口,侦查员一步步揭开了苑东、高建内外勾结,贪污中铁物资北京公司巨额利润的内幕。
在对中铁顺达公司进行查账时,办案人员发现在其会计账册上,清晰地记录着与中铁物资北京公司的一笔笔业务往来,这些业务让中铁顺达公司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可其本身并没有超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理范畴。
此路不通,侦查员又将侦查方向转向了对钢轨去向的追查。通过核对中铁顺达公司、中铁物资北京公司的财务凭证、产品供货合同,侦查员终于发现了其中的奥妙:钢轨原来始终沿着“中铁物资北京公司———中机汇通公司———中铁顺达公司--中铁物资北京公司”的轨迹在流转,而且中铁物资北京公司始终是低价卖出、高价买回。更有意思的是,中机汇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高建的妻子,实际经营者也是高建。
掌握了充足的证据,2008年6月27日,侦查员来到了苑东的公司。
“我没有做对不起公司的事情。”当得知侦查员的来意后,苑东当场对自己的行为矢口否认。
侦查员没有理会苑东的表白,而是从苑东的工作职责和公司的业务流程慢慢谈开,谈到了苑东的合作公司和工作伙伴。
对于高建,苑东说,他和高建是同学,之后一直是很好的朋友,因为自己买房钱不够,曾找高建借过钱。但当侦查员拿出涉案公司的财务凭证、产品供货合同等证据后,苑东终于卸下了“盔甲”,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
2008年7月11日,苑东和高建因涉嫌贪污罪被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内控缺失
成国企巨贪滋生诱因
据办案人员介绍,苑东是个事业成功的人,丰厚的收入足以使他的家人过上非常富足的生活。伴随事业的成功还有家庭的幸福,妻子年轻漂亮,儿子聪明可爱;家里父母双亲俱在,也是衣食无忧。
“苑东话很少,我提讯他十几次,他次次都无声哭泣,看样子追悔莫及。”办案检察官说,苑东总是一遍一遍地重复“我现在真是后悔,我对不起党,我愿意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最终,苑东和高建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武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从此案中折射出的诸多问题值得深思。
办案组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许多国企改制之后都把主要精力放在资本运作、税收筹划上。这些措施对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确非常关键,可如果没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护企业的资金安全与资产完整,企业的经济利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就会蒙受损失。可以说,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此案中苑东集销售和采购这两个不相容的职位于一身,对销售和采购都有定价权,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另外,企业的销售发票也缺乏严格的控制。这两点都是企业内控缺失或者失效的表现。
而事实上,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方法很多,比如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等。此外,常用的控制方法还有内部审计控制、组织规划控制、人员素质控制等。国企只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扩大监督制约的范围和渠道,才能更好地减少和避免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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