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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腐败,应以全面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宗旨

悟实蜃辉 · 2010-03-1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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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腐败,应以全面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宗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贪污腐败现象一直未能遏止,反腐败举措徒劳无功。腐败的蔓延,严重影响着中国社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2008年人民网调查显示,在中国将近3亿的网民中,有超过90%的人把腐败列为最关心的问题。在2009年大危机下,人们对腐败的担忧超过了经济和就业。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人民网和新华网公布的最新民调显示,反腐还是中国民众最关切的问题。现在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腐败成为一只拦路虎。不清除腐败,“和谐社会”是无从建立的,中国能否真正“崛起”更是未知数。但是,治理腐败,一定要以全面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宗旨,这就需要一定的策略,也需要找出腐败的真正原因。下面是笔者的一点思考,希望与感兴趣的同仁切磋,欢迎转载。内容分两部分: 

   一、腐败泛滥的原因:反腐走入了误区;

   1、一是目标误区

   2、反腐败的第二个误区是措施误区

   3、反腐败的第三个误区是根源误区

   二、想成功清除腐败,需要五项举措

   1、铲除“立法腐败”,制定“硬法律”并严格执行

   2、给贪官一个“适应期”

   3、对干部薪金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4、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控制干部财产使用,堵死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的道路

   5、建立福利社会,以保证反腐败的长久效果 
 

    一、腐败泛滥的原因:反腐走入了误区 

   中国反腐败之所以不成功,并不是国家花费的力气小,而是反腐败走入了误区。这个误区反映在三个方面。 

   1、一是目标误区

   反腐败本是要把腐败反掉的,但我们一再加强反腐败措施之后,不再是为了反掉腐败,反腐败成了更替官员的手段。国人似乎认为,反掉的官员越多,官职越大,反腐败也就越有成效。结果,在官员们给大批大批地更换的同时,贪官数量几何级数增加,贪官级别芝麻开花,腐败越反越严重。按照这个趋势,中国的官员将全部被反“腐败”。

   2009年,中央对重庆黑社会进行了严厉打击。来自19个团伙的600多名嫌犯被逮捕。英报说:“在共产党几乎彻底消灭有组织犯罪团伙60年后,这些团伙在中国卷土重来……重庆的这个问题如此严重,令全国震惊,它引起的公愤不可能通过宣传平息。”但是,黑社会只是中国腐败的冰山一角。

   据报载,我国每年仅仅公款吃喝就达2000亿元,公车消费也达2000亿元,因公出国考察访问又是2000亿元,许多政府部门奢侈浪费,争相攀比,豪华、超豪华楼堂馆所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并且似乎看不到可能得以有效遏制乃至扭转的征兆;另一方面,教育改革、医疗改革成了政府减少投入甩财政“包袱”的手段,老百姓在就医看病、子女就读入学上的花费越来越大。和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们政府自身的花费要多得多,我们国民所享有的福利则要少得多。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种不幸和悲哀!

   2008年9月,国家审计署公布49个部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报告,结果40多个部门个个存在乱花钱的现象,涉及金额少则上百万,多则几十亿,可谓罄竹难书。2008年,全国范围内查出了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620人,2009年司法官员的腐败案例比2008年增加了51%。据纪检监察机关2010年1月7日公布的数据,2009年1到11月份接受信访举报案件达130万件以上,受处分党员和官员达到10.6万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

   腐败问题监督机构“透明国际”(总部设在德国,1995年起每年公布一次)公布的涵盖180个不同国家和地区清廉指数排名中,中国大陆2001年排名第57位,2007年排名第72位,2009年排名第79位,名次直线下降。 

   2、反腐败的第二个误区是措施误区

   反腐败措施本应是为了消灭腐败,但措施变成了“措施秀”。反腐败机构、运动、风暴、立法的严厉程度随着腐败水涨船高。国人似乎认为,反腐败机构越多、反腐败运动风暴越大越频繁、制裁越严厉,就代表反腐败成效也在增大。错了,这是“措施秀”。真正的成效应该表现为在腐败问题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反腐败的机构、运动、风暴也随着减少,最后只需要保留一些监督机构就行了。

   近年来,中国成立了更多的反腐败机构,也对公众开辟了更多检举腐败行为的渠道。自1998年以来,中国发起了一场又一场全国性反腐败运动。但腐败现象如韭菜一样,割得快,长得急,割去上茬下茬又起。后来网上反腐成为反腐新亮点,可这种力量犹如蚊蚁叮大象,效果更有限。腐败程度深入发展,腐败现象有增无减。

   2008年8月,国家对刑法进行了修订,以便对腐败官员的情人与亲属提起诉讼,这是政府加大反腐力度,遏制腐败泛滥趋势的又一举措。根据修订的刑法,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人(主要针对地下情人),如果被发现曾利用该人的职权收受贿赂或赚取非法收入,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拥有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而不是此前的5年。在广东省深圳市,还开始了旨在防止官员腐败的“政治改革”试点。2009年3月,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于涉嫌腐败的官员,如果没有自动投案或在公安部门调查后如实交代罪行,不得获得轻刑。10月开始执行的新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然而,能够对官员腐败进行检控作用的财产申报制度目前还没有确立,所有这些措施也就没有执行的制度基础,因此不可能取得反腐败的成功。

   早在1988年,中国就出现了要求官员申报财产的立法动议,1994年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不过此后没了下文。为什么呢?根据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全杰的调查,97%受调查官员对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申报财产?其中当然有一部分是因为自己腐败,但还有一部分是担心成为司法腐败的牺牲品。因为中国的法制不健全,执法腐败严重,“有钱能使法推磨”、“有权能使法推磨”、“有关系能使法推磨”。钱、权、关系成为控制社会运转的“三巨头”,而且互相渗透,已经形成“三位一体”的腐败同盟,官员对政府执法没有信心。腐败严重的官员手中拥有更多的金钱、更大的权力和更有力的关系,利用腐败的司法能将腐败较轻和不腐败的官员以腐败名义“磨”了。在此情况下申报财产,会导致申报后许多人更容易成为司法腐败的牺牲品。

   2010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受贿、贪污51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兼职教授林和立说:“考虑到这一数额按中国人的标准只能算是小钱,我认为无期徒刑太重了。”的确,作为一个省部级干部,如果是只贪污受贿500多万元,比起那些县乡级干部一贪就是几亿、十几亿来说真正可以说是“太清廉”了,国家甚至应该给他颁发“清廉奖”才对,但却被判重刑,那绝对是被腐败更严重的官员以腐败名义给“磨”了;如果这个数目不是实际贪污受贿数额而是由法院“认定”的,那么只能说明司法系统已腐败透顶,首先需要进行惩治的是司法系统,而不是它“认定”“腐败”的人。

   2008年9月,重庆市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案在当地法院开审的情况凸出表明,中国司法腐败不是一般腐败。审判开庭后,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原来,王代华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这个要求。媒体认为这是一幕“荒唐的闹剧”。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与嫌疑人见面,更不能私自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这就是“有钱能使法推磨”、“有关系能使法推磨”。

   “看守所太艰苦换一家”说明什么问题?那就是在钱、权、关系“三巨头”的腐败同盟中,官员们只失去一种,其他两种会为他们提供同样的服务。因此,当官的即使倒台了,丢了“权”,进到看守所里要接受法律审判了,只要还有“钱”或者“关系”,照样可以追求幸福的享受。同样,失去“钱”也不怕,失去“关系”也不怕,甚至“三巨头”当中只要还有一样,就能够提供所需服务。因此有些人“穷得只剩下钱了”,或者“穷得只剩下权了”、“穷得只剩下关系”了,他们想要拥有的东西却会应有尽有。社会上用钱买权、用钱买关系,用权挣钱、用权建关系,用关系挣钱、用关系套权力的现象,就司空见惯。“三巨头”的同盟关系只要还没打破,一些人对违法的后果掂量之时,就会多一份有恃无恐与肆无忌惮。

   据媒体2009年11月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考虑使用“现代科学手段”和秘密技术措施,来搜集针对官员的证据。这些手段包括电话窃听、催眠、监控个人邮件以及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等。但这些措施只会给拥有这种权力的机构以发财致富的机会,对于清除腐败是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的。

   官方数据显示,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已经上升到每年10万起左右,最常见的案件一般牵涉到对资源的分配、市政建设和执法的不满。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受理更多针对政府官员的案件。广东一名教授说,这表明司法体系现在已经走到了一种糟糕的地步,“这还体现出现在的困难:很多地方法院阻止老百姓挑战政府官员”。一名律师则说,即使有这样的规定,情况也不会发生什么改变。“没有上级领导人的特别指示,不会有哪个法院胆敢受理并审判针对共产党干部的案件。”

   媒体2010年1月3日报道,广东省廉江市爆出市公安局副局长庆祝乔迁宴开百席,上千人排队交红包的丑闻,舆论纷纷挞伐。结果导致廉江市纪委紧急颁发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通知规定,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摆宴席超过10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港媒认为:“廉江市这个反腐通知可操作性甚低。看来廉江市政府尚未真正从公安局副局长设宴敛财事件中吸取教训,只是急就章式地炮制一个通知,证明他们正在打击敛财歪风,以搪塞舆论。”“有必要指出的是,借红白喜事敛财并非廉江市所特有。事实上,全国各地、从省市到县乡镇,各级官场都盛行此歪风……请客者财源广进。”“在这种情况下,单靠纪检部门下一个通知,对官员宴请提出一些表面化限制,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反而会给贪官以可乘之机”。这个看法毫无疑问是正确的。随后,深圳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刘胜强3日为女儿婚宴摆110桌被曝光。据估计,此次婚宴费用达60万元,每桌达4000元。

   2009年4月,国务院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承诺要加强对民众的法律保护和拓宽申诉渠道。政府将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来听取和解决申诉,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这是政府积极解决问题的又一新表现。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举报热线和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在最高检和部分省级检察院首日开通,结果“12309”因为打电话的人太多而陷入瘫痪,网站也因为用户太多而运行不稳。但由于缺乏配套措施,而且侧重于被动的事后惩罚,结果不会理想。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办的全国纪检举报(检举)网站www.12388.gov.cn开通,第一天就因流量太大被挤爆,电话也始终忙线。一位内蒙古网友说:“怎样保护好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才是关键!”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举报网站可能最终会成为打击检举人的工具。信访法规定,信访机构只有向本级政府和下级机构传递建议的权利,向中央提建议则成为实际上的禁区,但根本性问题没有中央参与是解决不了的。

   反腐无效已经影响了社会的价值观。2009年9月1日是小学开学日,媒体去广州学校采访小学生,问他们长大后的理想,一名6岁女童在采访中回答说想做官,记者问她想做什么样的官时,小女孩说:“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

   反腐无效也影响着各行业的改革深入推进。例如教育升学考试的改革。我们多年来一直实行“一考定终身”的全国统考制度,而这种制度的弊端很大,不利于选拔“偏才”或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入学深造,亟需改革。校长实名推荐制是国际流行做法,可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北京大学2009年11月启动了这一改革进程,宣布2010年开始实行。但方案一经公布,引发劣评如潮。据人民网的调查,超过95%的网民持反对意见,认为此举将产生钱权交易,最终沦为“分数不够”的权贵子女的入校手段。据媒体报道,两名来自黑龙江的北大学生多门功课不及格,却被保送该校读研究生,两人父亲分别是黑龙江某市市委书记和局长。后经网民“人肉搜索”发现,这两名学生三年前也是被保送进北大的。港报认为,“校长实名推荐制的运作必须有成熟的诚信体系保障,眼下内地教育界官员贪腐成风,学者抄袭无日无之,公平诚信荡然无存,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仓促实行该制度,只能是南橘北枳,为钱权交易增添温床……实在应该缓行”。

   反腐无效还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根据《求是》杂志的姊妹刊物《小康》的调查报告,2009年超过91%的受访者不相信政府公布的各种社会经济调查数据,而2007年这个数据还是79%。2009年10月,当排名中国富豪第15位的、身价高达37亿美元的陈发树宣布,将捐资83亿元人民币设立一个新的慈善基金会时,媒体质疑他是否为了逃避税务调查,还质疑这些资金是否会全部用于慈善事业。这种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的。几乎世界上所有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他们的慈善机构都在各地设立施粥站,为穷人提供免费的便餐。然而,虽然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慈善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但没有任何一家慈善机构在任何地方设立过施粥站,这足以说明中国的慈善机构对穷人是不“慈善”的,他们的“慈善”另有目的。外媒认为,中国的“慈善基金会常常成为贿赂、挪用公款和逃税的渠道”。

   2009年10月底,郑州市公安局突袭市内洗浴中心、电玩城等场所。当一名民警“威武怒喝”地揪着一名毫无反抗力的小姐的头发,迫使她面向镜头的裸照被媒体公布后,网民几乎一边倒地予以谴责。主要的批评包括“让媒体曝光小姐裸照是公权力作秀”、“文明执法就要尊重妓女和嫖客的尊严”、“不能以扫黄名义侵犯人权”等等。一位网民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揪住别人头发,并且通过暴力方式强行拍摄裸体照片。这是犯罪行为——比卖淫严重得多!”

   新报认为,“在中国多个城市日益兴旺的涉黄行业里,警方很难置身事外,没有一些贪污警察的包庇,这个丑业能做得如此红火?更耐人寻味的是,郑州出动300余名警力,最终却只当场抓获9人,这样的‘回报率’有点不可思议,是郑州警方的效率差劲,还是一些场所事先已收到风声,被查办的只是那些‘关系不够好’的场所?”但是,这只是同类事件的九牛一毛、沧海一粟。这种事件说明什么呢?

   2009年7月,河南杞县发生数十万民众因“钴泄漏”而从自己家中逃离的事件,导致600多公里的公路陷入瘫痪。事故发生于6月7日,是当地一处用来给农产品消毒的放射性装置失去了控制,于是“钴泄漏”谣言四起。但当局一直拖延到7月12日才发布澄清公告,而且吞吞吐吐。结果谣言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愈传愈盛。7月15日河南电视台追问杞县官员,仍是闭口不谈。至7月17日,终于导致民众大规模浩浩荡荡逃离家园事件。港报说:“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时,民众就只能凭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举家逃亡’了。”

   新报说,“信任是一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转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中国由于高强度的不信任已经形成了一堵堵日益厚重的“社会墙”,“一旦社会群体和角色之间出现一堵堵无形的墙,信任自然解体,社会跟着解体”,而“中国的各级政府和资本之间的同盟已经导致了社会信任的解体。”

   2009年12月初,成都市金牛区女厂主唐福珍自焚而死。这已是2009年见诸报道的第三起因强制拆迁而导致的自焚事件。港报质疑:“如果不是遭遇强烈不平,正常人怎么会采取自焚这样最惨烈、决然的自残手段?”并以“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提醒执法机关,当老百姓连性命都豁出去时,执法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手法是不是需要改革了。但这种呼吁没能阻止12月14日北京一名男子席新柱因强制拆迁而点燃自己, 12月16日云南曲靖的岳喜有因其女友家的房屋拆迁而被拆迁队打死。而且可以预见,以后这类事件会越来越严重。因为法规允许开发商扮演政府的角色并采取野蛮的方式,大批的公民正因为新建项目的拆迁问题而失去家园。“更多的拆迁案例以可怕的方式结束”,由此已经导致了许多“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中国各地因对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不满而到北京寻求高层解决问题的人数居高不下。国家高层多次要求各地政府在基层解决问题,各地政府也多次派人劝导、甚至堵截上访人员赴京,但效果一直不佳。200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大庆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决定派出接访小组或巡回接访组,就地就近受理督办依照信访条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问题。但外媒怀疑,接访组能否获得上访者的信任,从而减少到北京上访者的数量。为什么?到北京上访喊冤的民众,大多都是状告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司法不公的,而接访小组与它们利益一体,因此它们“更多的是在表达重视上访者的姿态”,不可能采取解决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问题。上访人员络绎不绝成为中国一大特色。

   2009年10月底,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中国应急管理高峰论坛”发言时几度哽咽,不少与会者为之动容,受到极大震动。任披露,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安的投入,挤占的却是三农和教育经费。港报认为,“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任何应急管理都是徒劳无功,只会激化矛盾。”堵截上访只能使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均衡发展,才是减少应急事件的重要措施。与此同时,一些右派人士则坚持说,群体性事件都是个案,哪有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对立、恶化的现象,这种说法是为了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的。大家必须清楚,这是“白马非马”的谬论、“皇帝新装”的翻版,其用心是极其险恶的。

   由于互联网上“被自杀”、“被就业”等词语流行,外报称中国进入“被时代”。之后,“被增长”、 “被需要”、“被富裕”、“被小康”、“被高尚”、“被代表”、“被弱小”等被字词层出不穷。

   2009年12月26日,武广高铁正式通车。这是全球里程最长、时速最高的高速铁路,平均时速达350公里。本来,它对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加速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它票价高达490元(二等票)以上(武广间飞机票价打折后只有300多元),同时将停开武广间的13对普通列车(最便宜的只需54元,快车硬座也只有98元),而且是在年关将近、客运压力最大时候,结果遭到民众炮轰,说这“分明是逼市民搭高价的高铁”,网友则称中国“被高速”了。

   2009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了人大代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准备将选举人大代表时的城乡人口比例由1︰4改为1︰1,以体现重视农村的姿态。港报认为,“这是明智的一步。但是,除非改革也使选举变得更开放、竞争更激烈、总体而言也更民主,否则不会有多大差别。”为什么?关键问题不在于比例的大小,而在于这些代表是代表穷人还富人说话的,他们的诉求能否得到充分而合理的满足。

   2009年11月,有关部门对官员的讲话中提到这样一个数据:95%因腐败接受调查的官员都有情妇。作为打击腐败行动的一部分,要求官员不得包养情妇、出入歌厅酒吧和奢侈浪费。10月,中组部部长李源朝在党校的讲话中也强调了这些观点。但针对内地官员苦口婆心地劝诫下面官员不涉足低俗场所的报道,港报说:“内地一些官员追逐声色,早已是官场的潜规则,包二奶者比比皆是,入桑拿进夜总会者不计其数,要让他们修身养性,恐怕比登天还难。”

   广大网友对贪腐众官在情妇工作上所做出的“贡献”曾搞了一个排行榜,其中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因包养情妇146名获  “数量奖”,他还同时占有一对母女;包养17名未婚女大学生的原重庆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获“素质奖”;原海南省纺织局长李庆善因撰写性爱日记95本,保存性爱物证236份获“学术奖”;运用MBA知识管理7名情妇的原安徽省宣城市委书记杨枫获“管理奖”;因召集22名情妇举办群芳宴并选出最美者的原福建省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获“团结奖”;因向5名情妇保证,60岁之前每人每周性生活3次的原湖南省通信局局长曾国华获“干劲奖”;对至少包养11位官太太,且上演了极度香艳、惊险和离奇大片的庞家钰,网友说,实在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奖项给他了,权且颁发一个“最佳拉链奖”吧!——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多么让人哭笑不得的“贡献”啊!

   为了逃脱制裁,许多贪官出逃海外。准备出逃的腐败官员,首先通过向海外逐渐转移亲属和资产谋得海外永久居留权,变成了“裸官”。国内反腐的风声一紧,这些无牵无挂(即“裸体”)的官员便立刻逃往外国。由于中国目前还很难与一些国家就遣返问题达成协议,更助长了这种趋势。 

   3、反腐败的第三个误区是根源误区

   舆论一度认为,出现腐败泛滥牵涉到“官员问责制”的缺失:被查处的多为小官,真正签字同意执行项目的高官却置身事外。但仅有问责制也是难以奏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2009年5月22日通过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媒体25日报道仅湖南省涟源市已经有近50名乡镇煤矿安监员集体提出辞职。山西省临汾市自2008年9月以来半年多一直找不到市长、市委书记也足以说明这一点。更何况中国的问责制还不健全:牵涉2008年9月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时任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局级)虽记大过但3个月内仍被任命为安徽省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厅级)就是例证。

   许多人认为,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开放后官商利益的勾结,法规制度水平低。有些人认为一党制必然导致独裁,无法实现民主,是中国产生腐败的根源,只有通过法制建设、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来克服腐败。这些观点既不客观也不科学。实际上,一个国家或政府腐败不腐败跟是否开放没有关系,跟执政的政党有多少也没有任何关系,跟法制水平高低也关系不大,跟是否三权分立更没有关系。看看今天世界上拥有绝对权力的所谓“独裁政权”,比如古巴、朝鲜就知道,它们都不腐败,新加坡还被评为全世界最清廉的国家(顺便说一句,这一点只是因为新加坡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扈从美国的霸权主义,与美欧国家能保持友好关系。如果古巴、朝鲜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与美欧关系又能保持友好,也可以获得这一评选结果)。我国建国后的前30年也不腐败。

   相反,许多“民主国家”、多党制国家比如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等国家则十分腐败。甚至美国人在谈到拉美实行“民主制度”几十年后都说,“人们对腐败丑闻和效率低下的愤怒破坏了很多新生的民主制度。玻利维亚的莫拉莱斯和厄瓜多尔的科雷亚,和查韦斯等左翼人士因为重新分配财富、给穷人说话的机会而受到欢迎,他们在修改宪法允许他们连任的全民公决中获胜。” 2009年11月29日,乌拉圭左派赢得总统大选。在推翻塔利班政权8年后,美报说:“阿富汗人更愿意接受严厉而果断的塔利班,而不是卡尔扎伊任命的腐败而低效的官员。”

   新报文章《中国改革开放对世界意味着什么》说,“西方式的民主人权并没有使得那里的人民享有真正的政治权力,而且所谓的民主政治经常给他们带来的……更多的是政治腐败和社会乱象。”左翼经济学家张宏良说:“如果不带任何政治偏见来看,倒是集权国家腐败很少。回顾中国的发展过程看得更加清楚,中国的腐败恰恰是在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且这种集团政治的民主法制水平越高,腐败就越严重,老百姓就越倒霉。”实际情况是,新中国1954年才颁布第一部宪法,1979年才颁布第一部刑法(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政治清明,社会廉洁,此后各种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腐败也从逐渐兴起到大肆泛滥,一发而不可收拾。这不是说法制导致了腐败,但它能够说明法制水平的高低实在与是否腐败没有关系。

   2004年,国家发布了禁止涉案剧和反腐剧在电视台晚间黄金时段播出的文件。有人认为,这是助长至少是默认了官员腐败,因此腐败更加猖獗泛滥。实际上,这些节目只能普及官员的腐败手段和民众的行贿意识,使得中国更快地达到“全民腐败”,不可能取得反腐败、清除腐败的效果。因为要解决任何问题,如果不去找寻它的根源而一味宣传它的实例,只能让人们因趋利避害而纷纷仿效,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还将进一步刺激、普及人们的行为,得到的只是适得其反的效果,反腐败也一样。

   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腐败的概念。腐败是什么?简单地说,腐败是政权机关作为一个有机体,由于缺乏免疫功能而无法对侵蚀有机体的病毒进行有效清理,以至整个有机体被病毒浸染、腐朽败落。

   产生腐败的原因何在?首先是人的私欲。每个人都是有私欲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尤其是在共产主义思想没有控制一个集体的行为的情况下。但腐败与贪污受贿、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又是有区别的,也有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最开始会产生贪污。贪污是掌握集体或国家财富的人运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集体或国家的财富偷偷据为己有,只要不被别人发现就行。其次会产生受贿。受贿是掌握权力等资源的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资源对他人通过这个权力资源办理事情时收取费用,除了当事双方外人不知,只要不东窗事发就行。贪赃枉法又上升了一个层次。贪赃枉法是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而置国家集体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于不顾,当然也包括为收受别人贿赂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是另一个层次。有了贪污受贿或贪赃枉法而获得的财富,就有了享受远远高于自己应该享有的生活水平或方式的条件,一经实践,生活就腐化了,随着生活的腐化,道德也堕落了。但是贪污受贿、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等都还是个人的行为,一个政权对这种个人行为如果能够有效遏止,就不会发展为腐败,社会还会保持清廉公正。但如果对个别人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和个人道德堕落、生活腐化不能遏止,以至其他人纷纷仿效、甚至任何人不进入这种模式就难以在体制内立足,整个政权也无法健康运转,这就是腐败了。

   产生腐败的第二个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既然每个人都有私欲,当一个集体的某个人拥有一定权利又有机会以损害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而满足自己的私欲且不受制裁的时候,腐败必然产生。但是,整个集体又需要廉洁才能健康发展,这个集体就会找寻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比如通过建立监督制裁机制堵塞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这种监督机制富有成效,就能够避免腐败问题,政治清明廉洁,否则腐败就会泛滥。

   那么一些国家为什么建立不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呢?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能力问题,一是外部势力的控制问题。如果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有问题,它可能就无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必然产生腐败。但如果没有外部势力的操纵干涉,它就会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健全监督机制逐步消灭腐败,比如新加坡属于这一类;一是被更有能力的政权代替,比如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代替属于这一类。如果渗透进了外部势力的干预,外部力量又以谋取该国财富为目的,就会利用它的腐败得到好处,阻碍它健全消灭腐败的机制,比如阿富汗属于这一类。

   我们必须看清楚外部力量的作用。外部力量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比如在国际主义原则下,苏联对新中国的支持,新中国对朝鲜的支持,对古巴的支持,对非洲国家的支持,都没有导致腐败。但是在霸权主义原则下,欧美国家支持的政权就不可能有这种效果。为什么呢?在霸权主义原则下,外部势力是作为一种操纵力量对一个国家的政治进行干预的,是以谋取该国的财富为目的的。由于各派力量都需要支持,外部力量也就更有机会干涉该国内政。由于内部互相撕杀,各派都以国家利益许诺外部力量以获取支持,干涉行为会得到巨大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霸权主义的目标就实现了,虽然它建立在别国人民痛苦和政权腐败的基础上。相反,如果一国消灭了腐败,霸权势力就无法得到这些利益了,因此霸权国家是绝对不可能支持被霸权的国家消灭腐败的,必然维持各种力量既腐败又争斗的状态以继续获得霸权利益,它口口声声要求这些国家减少甚至清除腐败,则是霸权主义的假面具,用以遮盖其真实目的的。这也是欧美国家要消灭朝鲜和古巴等“独裁”而“不腐败”政权的原因:得不到霸权利益。这正如印度为维持对尼泊尔的霸权而采取的态度:“‘可控的不稳定’(即骚乱)是印度领导人一直希望在尼泊尔见到的状态”。

   拉美许多国家的领导人因为清除腐败而获得连任的机会,这对欧美的民主制度是一个沉重打击。由于担心洪都拉斯的塞拉亚也会走上连任“独裁”,美国策动了2009年6月的政变把他赶下台。7月,美国决定在委内瑞拉的邻国哥伦比亚建立7个军事基地,准备用武力威胁扭转这种趋势,必要时颠覆以查韦斯为代表的“不腐败”政权。11月底,洪都拉斯政变政府用荷枪实弹的士兵和警察的监督控制,在弃权率高达65%的情况下,使2005年大选败给塞拉亚的自由党人当选。外媒认为,2010年的拉美将走向“更大分裂”,与一体化道路渐行渐远。应该说,“可控的不稳定”(即骚乱)是所有霸权国家一直希望在其他国家保持的状态。而美国人在探讨菲律宾经济长期停滞的原因时说:“(印尼)近些年来的相对成功表明,在低收入国家,只需要一点点政治稳定以及一些基本的经济改革就能迎来好时光。”

   对于中国的腐败,有人说,要对腐败官员实行一个字:杀!但是,我们必须清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杀,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杀来解决问题。如果没有外来势力的参与,国家机器运转正常,单纯的由于个人品质造成的贪污腐败问题可以通过杀来解决,因为那毕竟是少数,可以杀一儆百。但今天,腐败已经不是用严厉打击能够解决的问题。在外来力量的参与下,国家机器无法正常运转,官员必须通过贪污才能保留自己的位置,如果再通过杀来反贪,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给外国更快地瓦解中国创造条件。它们正是希望中国严厉的杀戮威胁这些官员的人身安全,促使官员们更迅速地大贪猛贪,把中国的国家财产占为己有,然后再转移到国外,吸干中国的血液,搞垮中国的经济,从而搞垮中国。今天,中国的精英们已经被西方国家控制,“美国等西方国家用腐败在中国建立起了一条牢固的食物链:外资吃中资,中资吃百姓;百姓处于食物链最底层。而维持这个食物链运转的关键环节是腐败官员。如果说腐败学者是美国鹦鹉,那么这些腐败官员就是美国鱼鹰。美国只需喂养这些腐败官员一点儿小鱼小虾,就能钓到中国经济这条大鱼。”

   因此,现在主张大规模杀戮贪官或对贪官进行严厉打击的人,要么是没有搞清楚外国搞垮中国的战略而中了圈套,要么是被欧美国家收买的民族败类正在里应外合整垮中国。对于前一种人,我们要进行耐心的教育引导,对于后一种人,则一定要严惩不贷。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跳出“严惩贪官”的圈套,全面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当然,在中外司法合作反腐败方面,近年来也有一定进展。如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押送下,涉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和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养老保险金诈骗案的邓心志于2008年8月22日移交中国。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国外逃经济犯。邓心志涉案金额多达1825万元人民币,案发于2003年1月。此前他一直藏匿在加拿大东部城市多伦多。

   报道认为这次遣返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可能为加拿大和其他国家将500多名逃犯遣返中国扫清了道路,因为包括赖昌星在内的一些逃犯仍住在加拿大。赖昌星于1999年逃往加拿大,被控为犯罪金额高达100亿美元的走私团伙的首脑人物,是中国头号通缉犯。在另一起案件中,涉嫌贪污东北一家银行1亿多美元的三名逃犯在2005年逃往加拿大,2007年在温哥华被捕,但他们仍在进行法律斗争,以免遭到遣返。涉嫌中国银行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分行巨款失窃案的高山、李东哲等逃犯也在加拿大。

   但实际上,由于我国与许多国家的关系错综复杂,目前我国的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遣返腐败官员的合作不可能得到太大进展。

   一名检察官在博客里写道:“请客、托关系、找朋友帮忙、花钱办事,这些我们平时所津津乐道的事情,哪个不是腐败的化身?我们痛恨着腐败却又享受着腐败,咒骂着腐败却又羡慕着贪官。”这说明,这种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崇伯筑堤之法,已经无法阻止腐败洪水的泛滥。中国反腐败的堤坝抵挡不了腐败洪水的冲击。

   中国反腐败需要新的策略,新的方针政策。 

   二、想成功清除腐败,需要五项举措 

   中国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综合症,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用猛药、强药、特效药才能根治。要成功清除腐败,需要采取五项措施综合治理:一是铲除“立法腐败”,制定“硬法律”并严格执行;二是给贪官一个“适应期”;三是对干部薪金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四是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控制干部财产使用,堵死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的道路;五是建立福利社会,以保证反腐败的长久效果。 

   1、铲除“立法腐败”,制定“硬法律”并严格执行

   按照这个方案,首先要铲除“立法腐败”,制定出“硬法律”并严格执行,以杜绝“执法腐败”,进而克服官员腐败。人们老说执法腐败是源头腐败,实际上,“立法腐败”才是腐败的真正源头。立法腐败不解决,执法腐败更无法解决,钱、权、关系“三巨头”的结盟就无法阻止,更无法打破,反腐也就没有成功的可能。在这方面,新加坡给我们做出了榜样。

   新加坡与中国一样,原来也是典型的东方式人情社会。在国民意识中,“情”、“理”往往是大于法的。为了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大力推进法制建设。首届总理李光耀律师出身,是华裔,祖籍中国广东。从1959年新加坡自治到1990年正式将总理职位移交给接班人吴作栋,李光耀担任总理超过30年。在李光耀任内,新加坡转变为一个法制社会。

   新加坡是怎么做的呢?他们首先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制定了系统、完整、严厉、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反贪污法律,这种法律可以称为“硬法律”,能够慑止“腐败”。

   李光耀认为,只有好的法律,才能产生好的秩序。“要维持一个高水平和不断向上发展的社会,需要一定的纪律、社会规范和秩序。”1959年人民行动党上台后,首先对1937年的防止贪污法令进行了修改,1960年制定并颁布了《反贪污法》,此后又在1966年、1981年和1988年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为保证各级官员的廉洁,《反贪污法》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其所有条款适用于每一位公务员,职位越高,触犯该法时受到的处罚越重。

   为了防止贿赂,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公众人士的任何礼物、钱财或其他利益,包括娱乐、免费旅行等等;除退休时外不得接受下属送礼或娱乐应酬;如因退休而接受下级礼品,则须向常任秘书写报告申报所收礼品的价值、名称等等,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0美元。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拒绝或拒绝后会引起难堪等不利后果,可以暂时收下,过后向上级报告并上交;如果本人需要这份礼品,经上级批准,可按礼品价付款。他们所送给别人的礼品则印有贪污调查局的标记,不能买卖。官员一般情况不得接受宴请,如果需要接受,必须报告时间和地点,开支不能超过宴请人员月工资的2%。

   但是,中国没有同类法律。反腐败法律不仅不完备,而且规定笼统,缺乏客观认定标准,难以操作,容易形成主观擅断——罪度如同橡皮筋,可大可小,可高可低,甚至重罪可无,无罪可重。因此,同一案件,处罚可轻可重,由不同的人审理,结果可以相距甚远,甚至可以相反。这本身为执法腐败预留了空间,这就是“立法腐败”。因此,“礼品回收”成为中国官员住家附近一大特色。中国反腐败要想成功,必须铲除“立法腐败”,像新加坡一样,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制定严厉、详细、系统、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硬法律”,进而避免“司法腐败”。“硬法律”能够杜绝司法过程中主观人为因素参与定性量刑,只能依靠客观证据,“司法腐败”的难度就大大增加,而且容易查出和惩处。这就从源头上遏止了司法腐败,从而为公正执法开辟了道路,也为官员申报财产奠定了制度基础。

   法的精神是什么?法是为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公正地发展而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目的是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公正地发展的。因此,对犯罪行为的惩治,不仅要以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为标准,还要以违反规则的性质、态度和手段来确定。凡是对弱势的人态度恶劣、蛮横的,手段凶狠、毒辣的,后果轻微都应该严惩。

   当然,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也不能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在新加坡,法律能得到切实和严格的执行。新加坡执法,不讲情面,不徇私情,官民平等,本国人和外国人平等。任何人违反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就阻止了钱、权、关系“三巨头”的结盟,腐败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新加坡政府极为重视用法律手段对执政党和官员进行监督,要求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和各级官员保持廉洁。谁要是败坏执政党和政府的声誉,谁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曾有一位人民行动党议员在打高尔夫球时故意用球去打别人。虽然没有打中,但已违反球场的安全规定,俱乐部于是停止了这位议员的会员权利。俱乐部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它深知人民行动党和政府都不会容忍这种违法行为。1965年以来,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受到法律惩处的高级官员有:前建屋发展局主席陈家彦、前全国职工总会主席彭由国、前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前公共事业局副总裁崔汉添等人。政务部长黄循文因接受外国商人提供2000美元的旅游费,查出后被判刑4年,并取消了在职期间的公积金。

   1994年,美国青年迈克·费伊因在新加坡的20多辆汽车上涂油漆、偷了6面新加坡国旗和一些公路的指示牌,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打6下。虽然费伊家人和美国总统克林顿一再求情,美国舆论攻击新加坡“侵犯人权”、“没有人道”,但新加坡不为所动,仍坚持对费伊处以鞭刑。1995年初,新加坡法庭判处犯有谋杀罪的菲律宾女佣费洛尔绞刑,引发了菲律宾国内的反新浪潮和菲新关系的严重恶化。西方国家也乘机攻击新加坡“残忍”、“无情”,但新加坡仍然对该犯人执行绞刑。

   90年代初,新加坡的谐街需要扩展路面,美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院子也在征用土地范围之内。美国大使馆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让新加坡政府根据《土地征用法》强行收购,按1986年的市场价赔偿,但道路围墙修好后,使馆必须交纳高于赔偿费的建筑费。二是把这块土地主动交给新加坡政府,新加坡政府就不再向它索取建筑费用。美国使馆权衡利弊后,决定把土地交给新加坡政府。

   中国就不是这样。国人自不必说,不胜枚举。外国人也知道怎样逃脱中国司法惩处。这里略举一例。《华盛顿邮报》报道,2009年一名美国驻华记者在违反交规累计罚分42分(规定累计12分要吊销驾照)后竟然在中国“法律部警官”的指示下以每分7美元的价格清理了罚分。 

   2、给贪官一个“适应期”

   由于目前中国腐败已经成了一个高速运转的机制,要取得反腐败的成效,还需要有一个恰当的“突破口”,才能遏止它的运转。这就必须采取第二项措施:给贪官一个适应期。

   在这方面,新加坡也做出了榜样。执法初期,新加坡为国民预留一个尽快“熟悉和适应的过程”,这一时期对违法者采取“从宽处理”。过了“熟悉和适应的过程”,才“真正进入法制化阶段”。一旦真正进入法制化阶段,就严格依法办事,既不宽容姑息,也不因有人反对和阻挠而动摇。

   中国也有必要给这些贪污腐败的官员们一个“从宽处理”的机会。但是,中国给贪污腐败官员的“从宽处理”时间是不能与新加坡国民一样的。

   中国应该这样做:国家在清除“立法腐败”,制定系统、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硬法律”后,通过宣传学习,让官员们熟悉和适应。同时给贪污受贿腐败行为划两条时间警界线,即:宣布执行新的反腐法律时为一个时间线,比如2011年1月1日,此前的从轻处理;法律正式生效的时间线,比如2012年1月1日,此后的按法律规定处理;两线之间(2011年1月1日到2012年1月1日)迎风作案的,加重处理

   两线之间阶段(1年或2年)要求自查,不允许举报(举报也不从重处理),无论过去贪污多少,腐败有多严重,只要把贪污受贿所得退还国家或对造成的损失做出足够补偿,态度诚恳,有悔改之意,并保证以后不再重犯,国家从轻处理此前的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判刑的尺度都要低(建议最高有期徒刑);对于数额不算太大和程度不太严重的,可以留任原职;对于数额较小和程度较轻的,不影响升迁。但有一条:必须诚实,不得隐瞒;如果不诚实,后来查出来或经别人举报的,则加重处罚。已经移居海外的贪污嫌犯,如果翻然悔悟,重回祖国,处罚可以再减轻一些。但如果这一阶段迎风作案,必须加重处罚,以儆效尤。目前因贪污受贿已经判刑的经济犯,也可照此处理。国家在“硬法律”出台之前,不再大力追究腐败问题,而是全力制定新的法律。

   做到了这一点,与一些国家达成罪犯遣返协议也容易了。这不但可以遏制贪污受贿现象蔓延,还可以为中国保住人才,挽回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是容忍了腐败吗?列宁说过:“后退一步,是为了跳得更远。”能够制止犯罪,促进社会公正和良好秩序的建立与维持,才是法的精神。

   香港廉署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参考。1974年廉署成立前,香港的贪污腐败问题也很严重。无论是读书、就医,还是租房、晋升,甚至消防队救火,都需要打点“茶钱”,政府、公共机构办事人员更是贪腐成风。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了。1977年9月针对警察的大规模拘捕行动后不久,香港警察发起了“表达对廉署不满的请愿信”,在总共1.7万名警备人员中,参与签名的超过1.1万,廉署的办公地也遭到警员冲击。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港督1977年11月5日签署了“局部特赦令”,规定1977年1月1日前未被检控的贪污案件,廉署将不再追究,此后再犯则绝不手软。这个特赦令为廉署的反贪调查划定了一个时间线,仅仅1977年香港油麻地警察集体贪污案的119人就有55人脱罪。香港的反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香港的经济自由度排名已连续16年蝉联全球第一,香港的清廉程度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2位。

   香港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委员张仁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一个曾经贪污盛行的社会而言,很多人曾被自觉或不自觉地裹挟其中;而一个反贪调查机构要树立威信,又必须逢贪必究,这样可能因牵涉者众多引发社会动荡;而此前的贪污盛行有政府治理不力之责,所以颁发一道“既往不咎此后严惩不贷”的特赦令,是现实而理智之举。张认为,这种划时间界线的做法或许值得内地参考,因为没有一个好的起点,反贪大业很可能在对过往的反复纠缠中丧失前行的可能。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从某些方面说,中国目前一些官员的贪污和腐败,确实与国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社会环境有关,所以不应把所有的责任全推到这些官员身上;而且他们也曾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富裕繁荣做出过一定贡献。单从这一点上来说,在严厉的法律正式执行前,就应该预留一段时间,让存在贪污受贿等腐败罪行的贪官们有机会“悔过”,自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减轻处罚。如果不这样做,它们就不得不提心吊胆地工作,而且随时准备“逃逸”。为了“逃逸”又不得不“破罐子破摔”,大贪猛贪,同时变成“裸官”。且不说这些贪官卷走了多少人民的血汗钱,单是他们本身的“逃逸”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们都是国家花费心血培养多年的人才资源。必须遏制这种情况继续发生,既能留住人才不再被腐败“吞噬”,又能保住国家的财富不流失海外。 

   3、对干部薪金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由于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的理想,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而现在这些还需要与自己的收入挂钩,能力较强的人就要求较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但这在我们社会里出现了一个不协调的现象:商业领域里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多劳多得”,达到较高质量生活水平,行政事业领域则受到计划经济时期薪金制度的限制,与商业领域里同等能力的人相比没法达到后者的生活水平。这就引起了他们的心理不平衡,也是引发贪污受贿腐败问题的一个原因:没法通过正当手段达到与自己能力相一致的生活水平,只有通过不正当的手段。

   比如科学研究上,某个单位或个人要想申报科研课题,不花钱是申报不了的。官员们认为,自己的薪金很低,不靠手中的权力资源怎么才能挣钱?况且自己的官职又是花钱才得到的(可能这么说有点绝对),不靠敲诈勒索怎么才能拿回本钱?更何况还得赚钱呢?因此谁申报课题都得先拿钱。那么,为什么花钱还有人申报?因为科研成果是评级晋职的“硬条件”,而职称与工资又是挂钩的;同时,每个项目都有拨款,取得项目的人就能够得到劳务“报酬”。这样,他们的科研目标便不是为了科研,而是为了得到经费,评职晋级,至于科研成果如何如何,哪有什么标准?随便拿出来一个结果就是了。

   但是,花钱买项目不是真正有才能的人所能接受的,因为真正有大才能、真才能、战略型才能的人都性格刚直,这种卑鄙行径为他们所不齿。因此他们中一些有门路的人,就出国,或者下海经商;没有门路的,就噤声,把自己的才能禁闭起来,甚至因不“适应”形势而不得不下岗。可是,剩下那些花钱买科研项目的人连骨气都没了,又怎么会拿得出真正的科研成果?!他们甚至花钱找人“代劳”。这也是造成近年来中国论文买卖大行其道的一个原因(据中国高校研究显示,中国每年论文代笔买卖金额高达1亿美元, 2009年前的三年间,中国论文买卖市场扩大了3倍)。英国广播公司陈士荣(音)说,论文代笔已经使中国的长期创新潜力蒙上阴影。这是中国沦为西方文化橱窗和经济附庸的根本原因,也是2008年国家遭受特大冰雪灾害、西藏骚乱事件、汶川地震、奥运火炬传递受阻之时,中国的知识精英们集体失语的根本原因。

   历史证明,一个集体如果把顶尖人才排挤了,它也就距失败不远了,因为集团之间的较量毕竟是顶尖人物的对决。国民党失去大陆的历史足以说明这一点。今天,中国各行各业都不乏曹刿和扁鹊,但他们找不到鲁庄公,最多撞上蔡桓公。甚至连蔡桓公也撞不上,只能吃闭门羹。在这个环境里,曹刿匿迹,扁鹊他走。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在突发事件面前集体失语的状况是无法中止的,还会有更严重的事情发生。

   教育上也一样。为了取得较高的收入,官员们就必须充分利用手里的权力资源。比如学校课时安排的权力。在一些课程比较紧张的学校,必须花钱、通过关系才能安排得课少一点,拥有更大的自由。而为了赚取学生的补课费,补习变成了讲新课,逼着学生不得不一起补课。在一些课程比较紧缺的学校,教师必须花钱才能多安排一些课时,因为上课可以得到课时补助,提高收入。

   再举一个公检法方面的例子。由于工资有限,公检法单位又有钱,于是它们把处理案件的数量作为分发奖金的依据。上级给下级定下指标,处理案件达到某一数量,可获得奖金若干;每立案和破案一个获得奖金多少。由于司法腐败,真正的案件可能无法立案或侦破,同时为了比拼数量又必须达到一定“指标”,便形成了一个大矛盾。怎么办?他们有驾轻就熟的路数:“制造”案件(比如用“诱饵”“钓鱼”)。这就无法避免无辜的人受害,也是导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成了谋害百姓的工具。2009年10月,上海一个面包车司机孙中界因被钓鱼而砍下自己的手指。这一举动使法律谋害百姓的现状大白于天下。

   大家都知道,新加坡是“高薪养贤,厚禄养廉”,其行政首长的年薪是全世界最高的:1996年(81.2858万美元)超过世界排名第二的日本(39.5049万美元)的两倍,是美国(20万美元)的4倍,英国(12.9189万美元)的6倍多和俄罗斯(3275美元)的242倍,等于本国总裁平均年薪的2倍,比制造业雇员平均年薪多56倍。虽然他们是资本主义国家,允许财富差距大,但也说明他们是重视所有人才的能力的。

   有人说,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按劳分配,不应该“高薪养廉”,这是对“高薪”高到什么程度没有限定的原因造成的错觉。新加坡“高薪养廉”,公司总裁的平均年薪是雇员的28倍,是行政首长年薪的一半。虽然他们允许收入差距大,但他们的收入悬殊实际上并不是很大,而是被政府控制在一定限度内,这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控制。可我们有些公司总裁的年薪可能已经超过员工年薪的1000倍,甚至10000倍。如果再高,要高到什么程度?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收入悬殊应该比资本主义国家小,而且最后还是要消灭这种悬殊的,因此这不属于正常现象,应该改变。这里所说的“高薪养廉”,是指干部、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员工收入之间的比例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个比例要比资本主义国家低。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在社会物质财富尚未达到极大地丰富、人民的思想觉悟也没有达到极大地提高、“按需分配”还不现实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就是最好的分配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更快地发展。如果社会产品分配过于平均吃“大锅饭”,就不能充分发挥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可能影响社会发展,这是建国后我们已经得到的经验教训。既然我们目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为了达到更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人才,那么也应该允许更有能力的官员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拥有更多的社会财富,拥有更高的生活水平。

   因此,我们就有必要调整官员的薪金,使之与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达成一个合理的比例。这个比例应该使官员的收入与他们的能力水平基本一致,使他们没有必要进行“贪污受贿”就能够达到较高的生活水平。当然也应与他们所冒的风险、社会的接受程度相一致,不应引起社会反对。如果不对他们的薪金进行调整,为了追求与个人能力相一致的更高质量的生活,他们只有两条路走:一是离开官场进行商业活动,一是贪赃枉法进行腐败活动。离开官场会导致政治人才的流失,贪赃枉法会导致政治人才的折损,两者都会影响政治发展。而政治是社会上层建筑,是社会的大脑和神经中枢,高质量人才的流失和折损意味着要降低整个社会的效率。新加坡首任总理李光耀认为,在一个发达国家里,平庸之辈当领导并无大碍,国家还是会生存。但在一个发展中国家里,如果政治领导层懦弱,就算有最好的行政系统,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一个杰出的政治领袖对国家的存亡有生死攸关的关系。这话有一定道理。由于发展中国家力量相对弱小,多是帝国主义干涉、操纵和霸权的对象,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帝国主义要极力消灭的对象,如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层,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确实会受到威胁,世界近现代史能够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但是,如果不考虑他们工作较为稳定、取得同等收入所承受风险较小、调整太高会引起社会反对,就会影响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宗旨,因为我们的最终目标还是“共同富裕”,现在的做法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为了更充分地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更快地达到“共同富裕”。随着国家富裕程度的逐步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改进,社会收入的差距应越来越小,最终我们要达到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4、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控制干部财产使用,堵死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的道路

   在宣传新的反腐败法律的同时,必须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控制官员财产,使政府能够对贪污受贿行为进行有效惩处,堵死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的道路。这方面新加坡也做出了榜样。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公积金制度,控制着所有官员的经济命脉。公积金是新加坡政府对国民的一项强制储蓄,数额庞大,占工资的40%。法律规定,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借支,只能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时才可领取。雇员犯罪都要没收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长,公积金数额越大。由于新加坡没有社会福利,公积金成为个人社会保障,房屋、大病、购车等大型支出,退休、养老金支出,都得靠公积金。而失去了公积金,就失去了社会保障,在社会上就难以再平稳地生活下去。这就有效地吓阻了贪污受贿和犯罪行为,官员也难以向国外转移财产而逃脱腐败惩处。

   新加坡在这方面的经验受到亚洲甚至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是中国学习的榜样。但是,中国目前不宜盲目照搬。为什么呢?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适用全新加坡人,中国只需要对官员的财产进行控制,而不是对老百姓的财产进行控制。如果让官员控制老百姓的财产,在腐败泛滥的局势下就又为他们创造了新的腐败条件。此前已经发生过公共养老金被管理人员窃取的事情。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第二次国民经济普查,由于上述原因,结果不会理想——试想,谁敢把自己的鸡舍交给黄鼠狼看管?国家只有控制了官员的财产,消灭了他们继续腐败的条件,遏止了贪污腐败现象继续发生,老百姓对掌握他们的财产才放心。

   为此,中国必须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以控制干部财产使用,而不是目前有些人要求的只让官员申报财产。仅仅申报财产不能阻止贪官以各种名义转移财产而成为“裸官”,为出逃做准备,同时大贪猛贪,把中国的财富送给外国。国家对于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的财产必须要求如实申报并由国家监督使用,在卸任后才能由个人自由使用。为此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任何官职,官员上任之前必须如实申报财产,而且接受财产调查管理局监管使用。国家要对干部财产使用制定详细规则,干部必须遵从这个规则。比如,没有特殊情况,每月开支不得超过工资60%,节余部分由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统一储蓄起来,离退职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才可支取。超过60%时要写出开支申请,经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批准。一旦查出申报不实,或有违规开支,即要立即辞退并严加惩处。对于目前已经在位的官员,国家可以根据法规,限定一个时间,从某一个时刻(最好是新的反腐败法律宣传时)开始,必须如实申报财产,逾期一律免职,逮捕候审,并严厉惩处。

   历史证明,一个国家或政府制定政策的有效性与它是否独立有关。只有不被敌人控制的政府才有制定有效政策的可能。而如果一个政府想不被敌人控制,就不能有任何把柄或人质被敌人抓住。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官员首先不能在敌方或有可能被敌方控制的地方囤积财富,更不能把自己的亲属安置在敌方国家。否则,政府人员就会被敌人要挟,不得不听众敌人的指令,哪怕是毁灭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指令。这也是近年来中国一些政策明显危害国家和民族利益但国家无法更改的原因。

   为了遏制官员向国外转移资产和家属,成为外国人质,要制定法律,规定凡有家属移民国外的,或在国外拥有财产或存款的,不得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目前担任行政职务的,国家限定一定时间(比如半年或一年),在这个时间内,要么放弃行政职位,要么将家属和财产转回国内,否则严惩不贷。

   做到这些,中国官场的“水”就会“清”下来,靠“混水”捞“鱼”的腐败之手也就不那么大胆了。同时,由于对官员的薪金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官员会乐于配合干部财产调查管理措施的实施,使政府能够对他们的收入进行有效管控而不致产生副作用。做到了这些,可以说反腐就算走上正规了。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国家必须有决心、有信心、有恒心,保证信用,一旦执行法律,就不能反复。

   2009年11月,深圳市为了防止官员携款潜逃而出台了“禁裸”措施,即“配偶子女均已移民境外的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官员”的规定。有网民认为此举应该在全国推广,也有网民认为,这只不过是“文字游戏”,受到限制的官员可能极少。这些判断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这项措施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不但开辟了中国反腐的新道路,而且为中国反腐走上正确轨道带来了希望。2010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廉洁从政52条,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监察部将对“裸官”进一步进行监管。 

   5、建立福利社会,以保证反腐败的长久效果

   中国要取得反腐败的长期成效,必须建立福利社会。从长远来说,只有在福利社会的基础上反腐败,才能真正遏制腐败现象,与资本主义竞争,真正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后战胜资本主义制度。这两者看似无关,实际上关系是极为密切的:福利社会能够保证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强势发展,吸引和保留世界级高水平的人才;如果没有好的福利作基础,一些人有可能出于现实物质生活保障方面的考虑,在现代交通通讯极为便利的条件下移居国外福利保障较好的国家。这也是腐败官员出逃的原因之一。

   国家培养高级人才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资源,一旦移民海外,他们的才智就不能再随便为中国所用。他们的流失,会造成中国人才链的断裂,影响中国的健康发展,影响国家经济科技实力的增强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尖端人才在建立国家人才金字塔方面的作用巨大,对推动国家的发展作用巨大。可是,目前移民目的国大都是资本主义国家,而且都以阻挠和破坏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和壮大为战略目标。所以中国人才的流失是零和的,等于削弱自己壮大了敌人。

   据2000年前的一个统计,仅仅美国硅谷一地,拥有中国清华大学毕业生82%,北京大学毕业生76%。不知道美国其他地方还有多少,其他国家还有多少,能回到中国的有多少。2009年11月,美报报道说,“在美国各地的大学校园里,中国大陆学生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中占据主导,成了工程制造、化学和药学系的中坚力量。在这个国家,他们获得的博士学位是印度学生的两倍之多。他们也是在美国注册专利最多的外国人。” 1990到1999年,中国大陆高科技领域留美博士滞留在美国的比例高达87%,不但远高于中国台湾(57%)和韩国(39%),也超过人才流失非常严重的印度(82%)。2008年,硅谷从业人员40%是华人。随着自费留学的大批增加,“海归”开始成批回国。但很快出现“海待”。为什么?人才的需求是有规律的,成金字塔形,缺乏尖端人才,只有底部人才,人才链断裂,他们当然只能“待业”。据中国教育部统计,从1978年到2008年,中国公费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达139万,回国约39万,占比例不到30%。而真正的高技术人才则回国的更少。

   有人说,这是因为我们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太穷了。实际上,这与国家穷富有一定关系但没有太大关系,因为中国刚解放时比现在穷多了,还能吸引那么多在国外的科学家、高级人才回国效力。比如中国航天之父钱学森,在美国有优厚的科研和生活条件,但新中国成立后却想尽一切办法回国,虽然遭到美国无理羁押达5年之久,但他不屈不挠、顽强斗争,还是冲破重重阻力于1955年10月回到祖国,投入新中国建设的热潮。甚至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时期,就能够吸引很多人放弃优厚的条件到那里做艰苦的工作。比如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1937年1月在北平协和教会的讲演中有一个例子说,“吴起镇工厂里有一位工程师,是留学归来的,宁愿舍弃了在上海一年赚一万元的职业来到红区里做没有报酬的工作”,他管理的那部碳燃机在那里“简直没有一个农民看见过”。现在我们比那时富有多了,待遇也好多了,高级人才却不愿再为自己的祖国服务了。原因何在?因为我们那时建立了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社会公平公正,人们对前途充满希望。今天,原来的社会福利保障取消后,新的一直建立不起来,由于腐败,社会也不再那么公平公正了,生活在这个环境中,希望没有了,隐患和危机却增加了。目前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吸引国外高级人才,比如高薪。但这只会产生临时效果。因为没有社会福利,他们终究会带着自己的财富去福利国家定居,中国将损失更多的社会财富。

   这不是说高级人才就贪图国外的福利,而是说我们的体制需要为高级人才的长期发展做出考虑。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力,有选择自由生活在某个国家或不生活在某个国家的权力,只要不违反有关规定。2009年,俄罗斯报刊在谈到中国模式时说,现在有数十万中国人在美国学习,“但这些中国人将留在美国生活和工作。如果他们回国,他们的创新能力多半会受到中国环境的制约”,这个“环境”指的就是中国的腐败环境。因此他们并没有错,错就错在我们现在的体制环境不再能吸引他们,利用他们。

   据报道,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世界上多年来一直差距最大的美国。而且,中国的贫富差距与美国造成的结果还不一样。美国差距大,但美国是移民目的国家,移民从世界各地较为贫穷的国家和地区移居美国,带着大量财产,使美国能够汇聚世界的财富。但中国正好相反,中国富人向国外移民,把大量的财富带到国外,使中国的财富大量流失。中国的贫富差距越大,财富流失越严重,对中国来说是一种恶性事件。

   建设福利社会,国家要拿出一大笔钱,这看来是一种负担,但是由于能够使大批富人永久定居,他们的财富自己又不会消耗完,就必然有一部分奉献给国家(比如通过捐赠方式等),弥补国家的这项开支。这样,国家福利建设和人才发展、社会发展就会出现良性循环。现在国家正在建设福利机制,但似乎速度和质量距离实际需要太远,国家潜力也大,我们应该而且可以大大加快建设速度。

   为了配合和保持反腐败法律的长期有效和社会人才资源的稳定,达到反腐败遏制腐败的长期效果,中国必须尽快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建成福利社会,推动社会更加公平公正。不仅吸引我们的高级人才回国效力和定居,还要吸引外国的高级人才来我国效力和定居,这才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近者悦,远者来”,孔老夫子的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历史会证明,在同一文明区域内,越公平公正的社会,其生产率也越高,吸引力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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