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输配合一的电网垄断体制纠正超低价收购农村水电资产
是事关遏制剥夺“三农”的重大问题
:李其道
来源:《地方电力管理》 2004年第3期
(一)
目前,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但步伐不快。输配分开尚未列上日程,电网主辅分开远未到位,厂网分开后的输配合一的电网垄断体制尚并打破。产生于电网垄断体制的独占电力供销市场的权益机制和习惯思维仍在发挥强势作用。
1998年下半年以来,电力行业有法不依、有法当无法的现象十分严重。国家电力垄断企业无视《电力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等一系列规定,借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机会,在少、边、穷地区进一步营造和扩大电力垄断,代管、上划、虚设产权控股、超低价收购农村水电资产,上划农村水电电网,上收供电区,独占市场,独家经营,侵占“三农”权益,制约农村水电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后果。
实施电力体制改革两年多来,由于并未触及输配合一的电网垄断体制,“代管、上划、虚设产权控股、超低价收购”造成的恶果不仅没有得到清理纠正,反而在一些地方继续出现利用电网垄断体制和电能交换、电价高低支配权,平调农村水电资产,上划电网,上收供电区的问题。有的地方,在电网垄断体制强势作用下,竟由省级政府官员出面要求地方交出供区市场由国家电力垄断企业扩大垄断经营。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不少农村水电自发自管县被强行改变为国家电力垄断企业的“上划”、“代管”县以来,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直接服务“三农”的农村水电及其原供电区的农民,始终未从“有水难以发电,发电难以自用,有电难以上网”,“限制上网电量,压低上网电价,抬高下网电价”,“发电收益大减,购电支付大增,农民增支减收”的垄断桎梏中解放出来。这种实质上欺小、压小、卡小、挤农、刮农、吃农的剥夺“三农”的输配合一的电网垄断体制,继续存在。
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究竟什么是影响农村水电发展、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农民增加收入的体制性障碍?输配合一、主辅合一从中央到大区到省区到市县一直到灯头的高度垄断的电网体制,就是严重的体制性障碍之一!
(二)
国家电网垄断企业所属“三产”企业违反国办发[2000]69号文件规定,违背法律法规程序,超低价收购农村水电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名为国企实为大集体的“利益集团”及私人手中,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与地方财政收益受到侵占,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投入产权与农村电网改造投入债权遭至悬空。这种介入政府权力的“利益集团”对人民群众公共权益的侵占和对“三农”的剥夺,表现得十分突出和严重。仅以某省为例,国办发[2000]69号文件下发后,国家电网垄断企业竟顶着文件规定,只经“取得”当地政府负责官员“点头”,不向主管部门报告,不经上级国资部门批准,不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就由其下属“三产”企业连续将12家县、市级农村水电企业总额达10余亿元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了超低价买断、收购。如某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1.1亿元、净资产4000万元,另有房地产价值4000万元未计,年实现利润600多万元,被600万元买断;某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4109万元,净资产3200万元,年实现利润近100万元,被80万元买断;某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2亿元、净资产5700万元,被零价收购。类似情况,其余省、区、市所在都有,有的还更严重。
虽然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3]779号文件和三部委国资改革[2003]37号文件下发后,此类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但已造成的恶果及其影响远未纠正和消除。影响所及,目前在国有农村水电企业改制、减持国有股时,实施不规范操作和国有产权“100%退出”的问题仍不断发生,使得作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农村水电,其国有资产不断转移、流失,并导致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难以发挥,甚至由于完全缺失而不能发挥,直接影响新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直接受害的是不规范改制企业的职工和农业农村农民。
同时不能不考虑,以不同形式出现的介入政府权力的“利益集团”,实际都是官商合一(有的实质是官商勾结)的载体,都会利用或挂靠输配合一的电网垄断体制,才有可能在“更大”的范围、“更牢靠”的基础上为自身谋取更多的利益,带来的不仅是对人民群众公共权益的侵占和对“三农”的剥夺,而且是祸国殃民的腐败!
(三)
以上状况与党中央和国务院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指示与部署,完全相背。必须尽快彻底改变。
为此,建议:
1.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有效发挥政府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主导作用,防止以电力供应紧张为由“不想改、不愿改”的倾向,抓住当前电力大发展的有利时期,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尽快改变输配分开改革严重滞后的状况。
2.要下大力气真正打破输配合一的电网垄断体制,彻底纠正和消除“代管、上划、虚设产权控股、超低价收购农村水电资产”造成的恶果及其影响,把平调的资产、上划的电网、上收的供区都划转回来。坚持独立配电公司的方向,让农村水电资源丰富、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的市县,都有自己的电源和电网或共有的电源电网,在公共通道的输电网的服务支撑下,有效地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3.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和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要求,在社会公平、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保护和调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单独开发经营、联合开发经营农村水电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不仅仅是建立一个更有效率的以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为主的全国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还要建立一个更为公正的全国统一、开放,多主体、多区域、多层次,规范化的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电力市场体系。
以上所述,是事关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遏制剥夺“三农”,事关这些地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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