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重庆警界“大洗牌”后太原警察全员下岗竞聘
蔡金安
重庆市公安局3月中旬启动直属单位和分局机构改革,对市公安局原内设机构进行整合重组,直属单位、分局处科职领导干部集体解任,同时组织开展干部公开选拔工作,所有符合条件的领导和民警将在同一平台参选。不久,山西太原又掀警察全员下岗竞聘风暴,受到广泛赞誉。
举人事机制之“纲”,张警务工作之“目”
2008年集中整顿,2009年全员考评,及至2010年竞聘上岗:从分局局长、支队长到普通民警,上至正处,下至科员,全部职位放开,一年一聘;考评成绩成为评聘的硬杠杠,优等方有资格晋升,末等则要自动降级乃至解聘。
“新政”伊始,有当地干警一度观望,“以为会告一段落”,没想到环环相扣,“一口气都不给喘”。
2008年4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受命兼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此时太原警察的声誉正处于谷底,2005年打死北京警察一案的阴影尚未散去,2006年、2007年太原市行风政风评议,公安局又连续垫底。
整顿以后,太原警风为之一振。但新局长坦言,成效是“在高压政策下产生的”,整顿“只是权宜之计”。在一次内部发言时,苏浩称,单纯地就业务抓业务,就队伍抓队伍,社会治安始终无法走出“严打—反弹—再严打—再反弹”的泥潭,队伍管理也无法摆脱“整顿—反复—再整顿—再反复”的怪圈。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现行公安运行机制进行改革,破解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难题。”借助一整套考评体系,使干警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太原公安随后的大刀阔斧,触碰到干部人事制度的内核,也勾勒出警务新政的纲目。
纲举则目张。举人事机制之“纲”,张警务各项工作之“目”,正是太原这场公安运行机制改革的用意所在。
全员下岗竞聘
“我们已经在推行全员下岗竞聘了。”3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的史水鸿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这一天,也是太原市局新一批副处级警官提名公示的截止日。
史水鸿是经过全员差额推荐、分局差额提名等程序,由市局党委会审定后,于2009年底竞聘上任的第二批副处级警官。太原公安的运行机制改革,选择自上而下、逐级逐层地前推。
一年以后,通过年度考评,所有警官、警员将被划分为“优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改革方案,只有被评为“优等”的警官和警员,才有资格竞聘上一级职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可在次年续聘;“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参加后进民警待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竞聘下一级警官或同级警员职位;“不合格”的,解聘降职降级、待岗培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一年之后,没有所长、副所长,全部进入待聘程序,都要重新竞聘。”柳巷派出所所长王晓光说。
“白头发一下多了起来”,四十出头的王晓光告诉本刊记者,考评结果与竞聘机制挂钩之后,压力明显增大,“以往有的警员作风懒散,但管多了容易得罪人,有时就睁只眼闭只眼,现在对派出所所长的考评,要看整个所的业务成绩和执法规范情况,必须狠抓工作。”
史水鸿也有同感:“过去考核不合格也没事,只要不犯大错误,没见到谁下来。现在挂钩‘一年一聘’,危机感非常强烈。”
这与苏浩的设想相符。警官能上能下、警员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后,“就不用再去考虑怎么管他,他会自我加压、自我管理,达不到目标的,该降级就降级,该辞退就辞退”。
尽管压力倍增,但不少一线民警反映,全员竞聘带来的公平性,一定程度弥补了心理落差。
打破虚职限制
太原的警务改革虽大刀阔斧,却并非一味强压。相反,方案多处设计都透露出灵巧和“人情味”。
比如,考评的“优等”比例“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如果一个单位人人工作努力、业绩突出,都可以评为“优等”。
又比如不设置“末位淘汰”。“一个重点中学的实验班,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即使最后一名的成绩也远远高于普通班的前几名,是不是应该把他淘汰掉呢?”苏浩反问。
但如此下来,人人快马加鞭,职务数量势必成为瓶颈。若屡次入围竞聘却不得晋升,干警评优的动力还能剩几何?
太原为此预备一步“先手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打破警员职务的职数限制。只要年度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达到规定年限,即可晋升上一级警员职务。有领导能力的,可走警官序列,即所谓实职;有专业技能、能干好本职工作的,可走警员序列,即所谓虚职。
营盘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副队长武利军说,每上一个级别,工资待遇的差距就拉大,因此谁都想往上走。“就像赶牛,前头挂束草,再扬几鞭子,走得更快了。对基层民警来说,队伍解决虚职,享受相应的处级、科级工资待遇,能得到实惠,这是非常实在的动力。”
铸造高效的人民警察队伍
3月20日,北京木樨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级警官培训楼里已经入住了前来参加全国地市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的四百多名“白衬衣”。
苏浩亦在其中。“太原公安的改革,就是为了更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完成公安部的工作部署。”他在一份课堂发言材料中这样写道。
在京学习期间,他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的专访。
《瞭望》:近年来各地警务改革多集中于压缩机构、优化警力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太原的改革为什么会深入到干部人事制度上?
苏浩:我以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公安工作目前面临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必须对现行工作机制进行改革。依靠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来激活每个人潜在的内在动力,这才是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瞭望》:一年一聘,是否对公安民警压力太大,影响人心稳定?
苏浩:必须一年,两年都不行。目的就是要产生紧迫感、危机感,让民警明白,一天不好好干都不行,当年达不到好评标准,当年就下来。
但同时考评的标准不能太高,必须切合实际。如果标准太高,人人都够不到,那就是改革者的失败。我一直要求良性循环,一夜之间把所有工作都规范,那是不可能的。稳定人心体现在标准的制定上。
所以我认为现在的一年一聘只会增加紧迫感,不会出现其他意外。一年之后达不到考评标准下台,也是完全正常的。但这个标准还要不断完善,每年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工作要求,把标准重新量化。
重庆警界的大洗牌开了全国先河,有利于树立警方的新形象,提升警方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增加政府各项工作的公信力。他们实施对警察队伍大换血的创举,在全国警界内都具有推广的现实意义。太原警察全员下岗竞聘,可以看作是乘重庆警界大洗牌的东风实施的又一非凡之举,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制定的一些别具一格的制度,如“打破虚职限制”,实行“一年一聘”等,都具有非凡的意义。
希望全国的警界都如同重庆、太原一样,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实现公开竞争上岗,优胜劣汰。通过机构改革,让警界队伍内除诟病,外树形象,打造一支真正的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警察队伍,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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