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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改制的名义侵权的职工的公开信

周乃瑛 · 2010-05-15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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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您好!
  我是原湘运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职工的代表,我们单位是全国服务行业五百强的大型国有利税大户,05年初,龚乐群总经理的行政工作报告说04年底,企业的总资产为7.2425亿;06年11月09日中国交通报报道,05年底企业总资产为11.08亿;07年12月30日长沙晚报报道企业总资产12亿,上缴利税8千万元,实际上,我们单位的资产是个未知数,企业的资产是管理层根据他们的需要随意灌水和缩水,关键就在监管缺位。

  2005年12月13日管理层违反国家的《宪法》、《劳动法》、《合同法》及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简称:《补偿办法》)强迫职工与企业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视同自动选择社会就业,不发经济补偿金,不得参加竞聘上岗)我们被迫在管理层单方面制订的、没有体现职工任何权利、严重违法的格式合同上签字,因改制是暗箱操作,我什么都不清楚,只觉得这样解除劳动合同不正常,故我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上更正为:“本人没申请非自愿参加企业的改制(加了个没字和非字)”并加了一条:“六、本人并非自愿签此合同,只因没有选择的权利。”一些拒签的职工被停职停薪,至今没有生活来源,七千多职工被强迫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发一分钱国有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还要每个在职职工交一万元现金入股,在我们的不断上访后,管理层于2007年4月1日愚人节,给在职职工每人发了张二万元补偿金的白条及一万元的股权证,国家明文规定,国有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不得封顶且必须以现金支付(长沙市不少国企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4500左右一年,同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为什么补偿金的标准会不同?),此举违反了《劳动法》《补偿办法》及国家的改制政策。管理层违法规定,职工要补偿金就必须离开企业,被迫离开企业的职工,至今也没有拿到按国家规定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管理层为了侵吞中年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减员增效为借口(强行剥夺中年职工的劳动权后,企业又猛招了数千名新员工),采取威胁、恐吓(管理层吓唬中年职工说:“改制后都要竞聘上岗,中年职工肯定没有岗位,如果现在不内退,改制后就没有内退的优惠政策了,到时只能拿100多元的生活费”)、欺压(我和一些同事不同意内退,拒签了内退合同,同样只发内退工资,并取消了所有的福利)等手段,强制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牺牲与贡献(一线职工从来没休过节假日,加班工资极少,逢国检、省检、市检、及各种检查,总是十天、半月甚至一、二个月无条件加班,每天6进6出,不仅没有加班工资,还动不动扣钱(吃完午餐迟到几分钟扣20元),我是中等收入,到07年8月退休时,工资才605元(无福利),退休工资为819元,这样的工资对得起谁?实在是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党,对不起单位的董事长,(退休金只是单位给职工买的一份保险,买得多就拿的多,买得少就拿的少,很多单位的退休职工除了在社保拿退休金,单位每月还发几百元工资。去年长沙市的平均退休金是2400多元,我是1079元,我们单位买的少,应该另外还要给职工一份退休金或补贴)且年富力强、负担最重、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内的中年职工内退,一线职工的内退工资为四至八百元,并取消所有的福利,强制内退,本来就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权,管理层不顾劳动部《补偿办法》“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强行将内退职工的补偿金扣作发放内退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由单位支配。
  国企职工的工资一直是由国家统一控制,采取低工资,高积累,将职工创造的劳动成果积累在企业里,以保障职工的劳保福利及退休金。”国企改制成民营企业就必须将这些积累提留出来,作为补偿金补偿给职工,我们单位管理层仅一句话就将我们几十年的工龄及劳动成果全部抹掉了,既没发一分钱补偿金,也没有一分钱福利,真可谓“金口玉牙”荒唐得没人相信,却是实实在在,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
  更为恶劣的是02年由市公交公司调任我公司的总经理龚乐群(原始身份为公交公司修理工)及另一单位调来的书记王亮明(原始身份为宁乡煤炭坝供销社会计,号称改制书记,他调一个单位,改一个单位,垮一个单位。去年因长沙市二运的问题被抓,同时被抓的还有他的同乡,长沙市改制办主任罗放良,公司高管马上在汽车南站票房取了120万去保他,当时没得逞,公司一直在为他打点,由于王没有交代本公司的问题,被判了个缓刑,出来后公司发给他六十万年终奖,配了台八十多万的小车并准备再进董事会)亲自担任改制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改制工作(严重违法),他们在改制之前用客运公司的资金,成立了十多个子公司:长沙湘高速、恒通巴士、……,以转移国有资产,(这些公司独立核算,没有参加改制。)将11.08亿的国有资产缩水缩得只剩1733万(玩数字游戏,以压缩国有股比例),作为国有股,参入改制企业,占企业总股本的24.07%,他们俩摇身一变成了新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龚乐群个人入股913万(除220万是职工入股交的现金外,其余的是干股),占企业总股本的12.68%,(一夜暴富成亿万富翁,年底分红300多万)。王亮明个人入股614万(除220万是职工入股交的现金外,其余的是干股),占企业总股本的8.53%,(一夜暴富成亿万富翁,年底分红200多万)。余下的股份,全部被改制领导小组成员瓜分。大型国企就这样成了管理层的私企(严重违法)。单位改制后更名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5年12月,单位的大哥大姐动员我一起上访,在上访的过程中,我上国企改制网看了很多改制企业职工与律师的对话,并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改制政策,才明白我们单位的改制严重违法。我们上访到公司,改制办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也知道不对,但我们是按长政办发【2004】35号文件搞的,错也是市政府错了,你们只能找市政府。”(他们应该明白,地方法规不得与国家的法规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与统一是每个公民、企事业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我们找市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要我们找市交通局,交通局信访办及纪委工作人员说,他们对我们单位没有人事权,管不了,他们不是将我们单位改制办主任及人力资源部部长喊到局里陪我们坐冷板凳,就是要我们找单位。我们就这样被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互相踢皮球,踢得筋疲力尽,贪官公开的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却无人监管,使职工绝望的将矛头和愤怒直指党和政府,都说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06年4月,在走正常途径上访无法解决问题后,我起诉了单位,请求事项是:
  (一)要求劳动权及获取劳动报酬,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二)依法双倍返还克扣我的工资、奖金及劳保福利;
  (三)要求按国家政策规定发放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及赔偿因此给我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
  芙蓉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毫无法律依据的拒绝受理,通过和该庭李庭长辩论,才立了案(七千多职工被侵权,就我一个人非常艰难的立了案,同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员以与我们的诉求毫不相干的湘高法【2002】154号文件,拒绝受理,我们说最高院【2003】1号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你们应该受理,工作人员只好说实话,是法院交代他们不受理的,他们也没办法),结果一、二审法官不顾事实及法律,毫无法律依据的以:“改制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应该由政府按照相关政策统筹解决,驳回起诉” 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再审申诉需半年后才受理。06年底同事到北京上访,拿了转介函,07年1月中院信访室(0731-85798430)退休返聘的余法官破例提前受理了,他说:“你们不要到处告,告到哪里都没用,最终还是要由我们处理。”他将我已经生效的案子又转到了二审的民一庭,刘凯法官(85798346)拿了我的材料于07年3月5日开了个调查笔录会后,就一直没处理,拖了近二年后,他跟我说:“周大姐,你这样的问题,长沙市太多了,全国就不要讲,如果我依法支持你,会引起地震,不支持,法律上又说不过去,希望你和单位调解算了,你的问题,单位帮你解决,你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出来,单位都会满足你。”这之前,单位一直在想办法做我的工作与我私了(收买),我有过动摇与挣扎,因一些没觉悟的职工不仅不参与反腐(他们认为你们搞了,我那份跑不了),还帮着贪官造谣,伤了我的心,再想想那些大多数支持我,让我非常感动的职工及全国被以改制的名义侵权又什么都不明白且投诉无门而绝望的将矛头和愤怒直指党和政府的职工。因我们开始是按程序依法上访,市政府工作人员表扬我们单位没有群体上访,将我们单位作为改制的样板工程向社会推广,长沙市是全国的改制模范,如此非法改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下岗职工与日俱增,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与统一,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我还是放弃了个人的巨大利益,坚持与腐败分子作斗争。
  06年我边打官司,边代表职工在网上信访,向市政府信访局反映贪官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的问题,在市信访局督查办(88666247)的督促下,贪官给了我一份书面答复,好不容易将程序走到三级信访,信访核查办的工作人员拿了我们的举报及申诉材料三个多月,没有一个人找我们谈话了解情况,在我们于07年7月9日第二次到省委门口群体上访后的7月11日,才给了一张由我们单位改制办主任作出的不顾事实、不顾法律、答非所问、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并且是对我个人的核查意见书(严重违法,我代表的是大家,核查申请的内容与意见书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我们提出质疑:“核查报告怎么由被告作出?”核查办工作人员不顾事实与法律,不顾我已经向他们提交了法院毫无法律依据驳回起诉的裁决书说:“我们又没有参与你们单位的改制,当然是由你们单位处理撒,你们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说法院不受理,要我们找政府,问题出了,总得有个解决的途径,请你给我们指条路,我们该怎么走?她说:“我也不知道”。我再通过网上信访向市政府反映核查办违反信访条例非法处理信访核查的问题,他们以通过了三级信访的,各级政府不再受理,不予受理,我试图和他们讲道理,被他们拉进了黑名单,再次注册后,只要我发了信,他们就立刻删除(严重违法),无奈,我们有理,他们有权。
  我们从06年8月起就N次向长沙市纪委递交了实名的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我们单位贪官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反映市信访核查办工作人员违法,至今没有只言片语。省纪委接待室是一位退休返聘的老头,他的工作就是以各种自相矛盾且站不住脚的理由拦访。
  我们从05年12月开始依法上访,上访的人少了(5人以内)说我们不能代表大家,上访的人多了,说我们聚众闹事(没人闹事),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对我们上访的内容不感兴趣,只热衷于踢皮球、打太极,耍尽小聪明。我们职工在走正常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二次遵照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群体到省委门口上访, 07年5月23日第一次群体上访时,省信访局一处的林处长要求我们开协调会,并保证解决问题,他说如果没有解决问题,你们再来群体上访不迟,他召集了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我们开会,我们向他们反映了单位管理层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的问题,市改制办张主任说:“你们以前是国有企业,现在是民营企业,以前的国有情结不能带到现在的民营企业中来,如果现在还有国有情结,那就是不对的……。”市劳动局副局长说:“你们民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及福利由老板说了算,他想给多少就是多少,我们管不了。”我们问,我们的国有企业是怎么变成民营企业的?企业谁控股?产权归谁所有?他们都沉默不语。只要涉及关键问题,他们一律保持沉默,我们要求辩论,林处长不同意,要他们半个月内给我们答复,交通局刘副局长带着一帮人约我们到天龙宾馆拿答复,我们要求看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总经理离任审计报告、……,刘局长说:“这些都是企业的机密,不能给你们看,……”我们只要问到关键问题,比如:企业是怎么由国有变民营的?谁控股?产权归谁?……,他们一律保持沉默,结果问题依然如故,。
  我们准备于07年7月9日再次到省委群体上访,8日下午一个一脸横肉,脸上有刀疤印的中年男人按我家门铃,我问他是谁,他要进屋再说,我要他先说是谁?有什么事?他坚持进屋再说,僵持了好久,隔壁的邻居出来问他是哪里的?他不肯说,有个同事来了,问他是谁,他还是不说,这时,另一个同事打电话告诉我,职工刘德辉在家被几个身着便装的人抬着塞进警车,不知去向,他爱人正急得到处找人,后来到派出所报案,才知道是被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抓去了。这样,我更不敢开门了,单位领导打电话喊我出去喝茶,我谢绝了,领导警告我:“今晚派几个人守着你,明天不准去现场,否则就抓你……。”,四个年轻人在我家门口守了一晚并隔40分钟按一次门铃,事后,宿舍的人都调侃我请了四个保镖。
  第二天早上,我出门时,一群便衣围着我,要我不要去现场,当我走到公交车站时,五台警车将我团团围住,一男子拖着我不准上公交车,我喊他不要耍流氓,他马上喊了个女的站在旁边,除了警车,全部是便衣,我打110求救,又来了台警车,110要我上他们的车到就近的派出所处理,我要求现场处理,他们什么工作都没做,就说处理不了并引我到110车附近,几个彪形大汉野蛮地抬着我塞进警车,在众多围观的市民心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导致我嘴唇和四肢水肿,我准备打电话,被旁边的汪涛抢走了手机,手机撞到前排司机的靠背上坏了,我想抢回来,他说我袭警,吓得我不敢动了,110干警在汪涛的指挥下,将我送到了公交分局刑侦队,我很气愤,因为无助,又很无奈,我问刑侦队谭杰队长:“你们警察究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还是为贪官污吏保驾护航?”谭队长说:“我们老师告诉我们,警察是国家的暴力工具。(这种老师误人子弟,真该枪毙)”我无语了,有这种指导思想,还有什么坏事不能做?社会怎么会有秩序?我问他们为什么抓我,有人说不是抓,是请我谈话,我说有这样请的吗?他说,谁叫你不配合?我说,我凭什么要配合?也有人说是依法传唤我,我问传唤证呢?他们说会给我,但是,一直没给我,因程序不合法,我拒绝回答他们的任何问题并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改制政策和我们单位管理层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的问题,干警都说我们有理,应该按正常途径上访,我拿出了我们按正常途径上访,没有解决任何问题的证据,干警说:“大姐,我们和你无冤无仇,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我们脱了制服也会支持你。”他们非法控制我的人身和通讯自由16个小时后将我送回了家。公安机关动用六台警车抓我这个手无寸铁的守法公民,相信犯罪嫌疑人也不会有我这种待遇,真不知是我的荣幸,还是法律的悲哀!他们的目的就是以此气势震慑上访职工。
  我们同事遵照宪法第三十五条到省委门口上访,他们没有堵塞交通,没有冲击国家机关,没有站在国家的军事禁区,没有搞破坏,仅仅是因为市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才以此行动,希望引起人民的父母官,省委领导的关注与重视,并不违法(国家维护法律的权威与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修宪之前,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却被芙蓉分局和公交分局干警抓上了他们准备的大客车,三名参加了5月23日协调会的职工被芙蓉分局干警强制传唤并非法拘留十天。
  同事出来后,我们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82587885)没做任何调查,且不顾事实和法律,就作出了维持原处罚的决定。被拘留的职工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想请律师代理打官司,这些律师都说,你们的案子100%的有理,但官司100%的会输,所以都拒绝受理,我只好自己及代理被非法拘留的职工起诉了公交分局和芙蓉分局,芙蓉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同样毫无理由的不立案,通过找主管立案庭的师副院长交涉,才非常艰难的立了案,公安机关传唤的对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嫌疑人,必须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芙蓉分局和公交分局强制传唤我们的依据是我们单位贪官的一纸诬告,并没有我们违反治安管理的任何证据,芙蓉分局拘留三名职工的依据是他们自己搞的所谓的谈话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起诉公交分局在雨花区法院,立案庭朱庭长看了芙蓉区法院立案的材料,才肯受理。法官的判决书更是无法无天,他们不追究事情的起因,不顾事实和法律,非法驳回我们的起诉,尤其是我的判决书荒唐得让我怀疑法律是干什么用的?国家究竟是法治?还是人治?法官怎么敢凌驾于法律之上?谁在给他们无法无天撑腰?公交分局对我的居住地没有管辖权,却可以动用五台,加110的一台,共六台警车,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说明,对我这个守法公民实施强制传唤,公交分局此举的依据是贪官的一纸诬告(我只是七千多被贪官侵权的职工依法上访的执笔者,公安机关无权对我实施传唤,更不要说强制传唤,他们这是绑架,执法犯法,实在是太恐怖了),并非法控制我的人身和通讯自由16个小时,这期间我多次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他们说会给我,但是一直没给我,他们提供给法官的是由二位强行抬我上车的警察签字说我拒绝签字的传唤证,此传唤证直到我到法院才看到,法官也当成了他们“依法”传唤我的有效证据,他们向法官提供了二份文件,2002年9月2日长编委发(2002)28号《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讲,他们的管辖范围是车站和公交车上,1998年3月19日《长沙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期)讲,在这些地方发生的案件,他们可以延伸处理。我的居住地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更没有发生案件,这二份文件恰恰证明了他们对我的居住地没有管辖权,法官居然将这二份文件当成了他们有管辖权的证据,执法者如此颠倒黑白,真让老百姓寒心,搜我的名字“周乃瑛”,就可以看到此判决书。
  职工多次进京上访,单位改制办主任通过非正常渠道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07年11月,我和几名职工进京上访,火车快到北京时,乘警在卧铺车厢挨个查身份证和车票,乘警根据贪官发给他们的信息名单,扣留了二名同事的身份证和车票,一到北京,就被驻京办事处的奥迪车接走了,她们的身份证号也进入了黑名单,我们在中纪委上访排队时,有二个湖南人一男(甲)一女(乙)对我们单位的事很感兴趣,围着我问,接待窗口是一位中年女士,她非常耐心的听取上访人员的述说,属他们管的,发表接待,不属他们管的,她耐心的告诉当事人该找哪个部门处理,她听我说完后,发了张表给我,交代我10分钟填好,当我填好表到另一个窗口交表时,乙跟着我来到窗口,指着一位站在里面的年轻人对我说:“他是专门负责接待湖南上访的”她又指着我对那位年轻人说:“喂,她不是我带来的,你要好好接待她啊”并将一个纸团丢给了年轻人,等了好长时间,这位年轻人才喊我进去,他把我带到一个开了窗户,冷风飕飕的房间,要我坐在那里等,转身走了,等了好久,我冷得实在受不了就站到走廊里,一工作人员问是谁让我站在这里的,因带我进来的人一直把工号牌拿在手上,我看不到内容,故说不清是谁,那人要我出去,幸亏门口的告诉他,是谁叫我进来的,我才没被赶出去,等了好久,那年轻人回来了,他刚听我说,就说改制的事应该找政府,他们管不了,我说是贪官借改制之机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及市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和违法乱纪的事,牵涉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他说,只要是改制的问题,他们一律不管,要我去国家信访局,我说通过三级信访的各级政府不再受理,他说国家信访局都不受理,那我们更不能受理,我说难道只要借改制之名侵吞国家财产,侵害职工权利,市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信访条例就没人监管吗?他说反正我们管不了。我说问题出了,总得有个解决的途径,请你告诉我,我们该向那个部门反映,他说,你爱上哪就上哪去,起身就走,工号牌始终拿在手上。我只好去找窗口的中年女士,还没到窗口,就被保安拖了出来。
  我们的一些职工对党和政府很失望,他们想走极端,有的要结伴去公司喝农药、有的要炸车站、有的要到公司跳楼、……,我一直在做他们的工作,要他们相信中央政府、相信党,我们也没有停止过向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反映,市国资委工作人员说:“长沙市的改制工作是由梅克保先生主持的,梅说了,改制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先例,难免犯错误,错了就错了,不再翻烧饼。所以,我们也不好办。”我说,我们单位是违法,不是犯错误的问题,即使是摸着石头过河,也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摸,作为省委副书记的梅克保先生也没有践踏法律及法律赋予公民合法权利的特权,工作人员保持沉默。梅先生应该明白他和老百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应该懂法并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与统一,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国家一再强调改制要依法,我们单位的改制严重违法,职工一直相信政府、相信党,按照正常途径上访(我们所有的举报材料全部被转到了贪官的手上),信访核查办违法办案,无人监管,我们诉公交分局和芙蓉分局案是08年8月向中院信访室递交了再审申请书,至今不作处理,每次问他们什么时候开庭,回答始终是还在排队,这辈子排得最长的队,恐怕就是在法院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的法官更为恶劣,他将工作牌拿在手上,翘着二郎腿,居高临下的打官腔,先不说湘高法2002【154】号文件违法,该文件与我们的诉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他就以此文件拒绝接我的申诉状,书面向他们纪委反映(电话82206379;82206423小张),寄了挂号信,他们说已经收到,我还亲手交了一份书面材料给高院纪委小张,二年多了,一直没有回音。
  虽然是法制社会,我们却深感权大于法,我们的合法权利可以任人践踏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对我们老百姓只是一张废纸,据说旧社会,老百姓没文化,有理讲不清,我们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受党和国家培养教育多年,我们有文化、精通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改制政策,讲得清道理,却没地方,也没人跟我们讲道理,请关注并重视我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它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人心的稳定,关系到国泰民安的大事,国家还有什么比人权没有保障,法律没有权威与尊严更重大的事呢?我对我写的每一个字负法律责任,请大家帮我转到各大网站,我代表全国被以改制的名义侵权的职工感谢大家,谢谢!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的代表周乃瑛
  
  我的手机号是:13507487857                      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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