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菲:以提高劳动者待遇为支点跳离“低技术陷阱”
——后危机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持久动力
摘要:随着后危机时期的到来,产业结构调整由于面临着国内外双重压力而任务更加紧迫,同时也迎来了加速推进的历史机遇。造成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的一大症结在于劳动者的报酬过低,削弱了企业作为微观主体进行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的动力。当前我国正处在提高劳动者待遇的政策窗口期,具备多项有利条件和良好机遇。为此,各地政府应适时上调工资指导线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提高薪酬水平;继续落实《劳动合同法》,并由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派出巡视员监督执行;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劳动者的社会福利待遇,既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又促进产业升级,形成又好又快发展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劳动者待遇,产业结构调整,“低技术陷阱”,后危机时期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引导各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上来。实际上,我国早在“六五”期间就曾提出,当时农、轻、重比例关系已趋于协调,在新的阶段要进一步调整农业、工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1] “八五”计划中更加明确地提出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以内涵方式为主扩大再生产。[2]时至今日,我国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仍处在艰难而又曲折的推进过程中,尤其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期间,“保增长”实际上被当作首要任务而“调结构”则在某种程度上再次延滞。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无疑已成为后危机时期中国经济面临的迫切任务。
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现实紧迫性再度凸显
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我国产业结构内在矛盾显露得更为充分,也使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已是势在必行。从三次产业结构看,我国的经济增长过多地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而工业在金融危机中受到冲击最大、降幅最深[3];从工业内部结构看,在外需收缩的压力下受影响最重的正是那些技术落后、产业层次低、资源要素消耗高的行业和企业[4]。我国工业发展已经进入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阶段,长期以来依靠高投入、高消耗、低资源成本、低环境成本、低技术含量、低价格竞争的粗放增长方式难以为继,这次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得我国工业结构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更加凸显。[5]
当前一个时期,尽管危机的阴影正在人们视野中逐渐淡去,但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更加紧迫。从国内因素看,中国经济虽然实现了强劲反弹,但强有力的财政和货币刺激措施只能在稳定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改善经济结构不仅起不到关键作用,过度的刺激政策反而会加剧结构失衡。[6]在这一轮经济刺激政策中,过于依赖消耗资源而非技术创新,过于依赖一般加工制造业的扩张而非产业升级的传统增长方式特征依旧突出。[7]因此,实体经济企稳复苏之后,经济结构调整将成为中国政府的第一要务。[8]此外,劳动力供给、资源与环境等约束也凸显出深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现实紧迫性。从国际因素看,以危机为契机、针对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结构调整,是历史上许多国家在危机后能够重新实现较快发展的重要经验。[9]当前许多国家都在探索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已成为这些国家应对后危机时代激烈国际竞争的关键举措[3];同时,世界经济复苏前景复杂多变,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层出不穷,将使我国制造业生产与出口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客观地说,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形成了某些“倒逼机制”和积极因素,为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难得的机遇。由于工业增速下降,我国各地区为稳定经济转而挖掘服务业潜力;由于沿海地区受冲击较大,从而使区域间产业转移加快;同时由于国外一些企业遭受重创,企业兼并重组的机会增多、成本下降;由于市场的收缩,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等,这些因素都为优化产业结构带来了良机。[3]这次危机既是一次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机会,也是转变经济发展理念和方式的机会,唯一的出路就是转变到经济结构优化的新模式上来。[10]“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摆脱国际经济危机影响、迈向新繁荣的时期,是我国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转变的过渡时期,同时也是推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11]
可见,随着后危机时期的到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由于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双重压力而任务更加紧迫,同时也迎来了加速推进的历史机遇。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滞后也提示我们,如果不能明确以往阻滞产业结构优化的症结所在并加以攻克,就有可能再次错失宝贵的历史机遇。
二、劳动者报酬过低是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的一大症结
造成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的限制因素是多方面的,一个主要症结就在于劳动者的报酬过低、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偏低,从而影响了技术设备对劳动的正常替代,削弱了企业作为微观主体进行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的动力,延滞了企业素质的提高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1、我国劳动者报酬尤其是低端制造业中的一线劳动者报酬偏低
我国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及占GDP的比重偏低,劳动者报酬水平偏低,特别是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产业一线劳动者报酬过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测算,我国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在1983年时为56.3%,到2005年已下降至36.7%,缩减了19.8个百分点,总体上呈现长期的持续下降趋势。[12]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中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13]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和低端的技术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中,聚集着大批领取微薪的进城务工人员。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在我国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58%,第三产业占52%,占了一线产业工人的“半壁江山”。[14]这部分人在城市务工,却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公共福利,而且其劳动报酬偏低。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国城镇工人月平均收入1335元,而同期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539元,仅为前者的40%。在2004年以前的12年里,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平均工资共涨了68元,扣除物价因素的实际工资是负增长。[15]大多数农民工仅能领取相当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低薪,即便是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珠三角出现了严重的“民工荒”,用工缺口高达200万人[16],工资水平仍没有明显改善。例如,东莞几乎所有企业的招工底薪都是每月770元,而这正是2008年4月1日东莞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7]
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始于1993年,2004年4月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此后各地区纷纷上调最低工资,至2005年7月我国35个大中城市市区平均最低工资为486元/月。[18]令人痛心的是,这个原本用以保护极少数弱势群体的最低工资标准竟成为大多数农民工的中常工资水平。在我国城镇生活成本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一水平仅能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要,而越来越无法满足劳动者对继续接受教育、支付医疗费用、养老保障以及供养家庭和抚养后代的需求。可以说,当前最低工资事实上已低于一个普通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 ,已不足以实现一个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的再生产,遑论实现一个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的再生产。从这个意义上看,劳动者素质低下从而仅能从事简单劳动,由此形成产业结构升级的人力资源瓶颈,这不应当完全归咎于劳动者自身,而是社会过低的薪酬水平导致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更为关键的是,过低的工资已经对企业进行正常的产品和技术升级形成了严重的阻滞作用。
2、劳动力价格最终决定着企业是否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
以外向型经济为例,我国自本世纪以来贸易规模增长迅猛,至2009年已超过德国而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然而,在货物贸易中近60%为加工贸易,产品附加值低、产业利润率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长期占据主流,即便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也大多处于国际垂直分工体系的低端。与这种粗放型贸易方式相对应,一些地区虽然GDP增长较快,但国民收入却没有获得相应增长,而且要以消耗资源、压低工资为代价来维持低成本。为改变这一局面,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都在大力呼吁产业升级,而各级政府也为此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加以扶持。但是,企业界虽然也明知进行产业升级势在必行,但却迟迟没有下决心付诸行动,其原因何在?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生产技术的选择问题:企业在何种情况下会选择购置一批先进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在何种情况下会选择沿袭原有的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式?换句话说,促使企业主最终决定以机器生产替代部分人工生产的分界线在哪里?
这个界限恰恰取决于劳动力价格即工资水平的高低。假设某种机器设备A的用途是制造产品B,在其使用期限内能够替代工人的10000个工作日劳动,那么一般认为,只要生产一台设备A所耗费的劳动低于这10000个工作日,则社会就应当选择使用设备生产。“可是对资本说来,这个界限表现得更为狭窄。因为资本支付的不是所使用的劳动,而是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值,所以,对资本说来,只有在机器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机器才会被使用。”[19]这就是说,由于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人的工资)只是工作日价值量的一部分,企业向工人支付的工资低于10000个工作日价值量,比如值5000个工作日价值量,那么,只有当生产一台设备A所耗费的劳动低于5000个而不是10000个工作日时(此时设备A的价格低于它所能替代的劳动力的价格),企业主才会选择使用设备生产。
假如生产一台设备A所耗费的劳动为6000个工作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用设备生产替代人工生产可以节省4000个工作日,从而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产业结构;但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使用设备生产的成本为6000个工作日价值量,而使用人工的成本仅为5000个工作日价值量,因此将选择更为划算的人工生产,而不会选择设备生产,这就使得企业的选择与社会的利益背道而驰。但是,假定工资水平提高50%,即从5000个工作日价值量,提高到7500个工作日价值量,那么对于企业来说,使用设备生产的成本相对较低,从而将会趋向选择使用设备生产来替代部分人工,而整个社会也能够节省4000个工作日劳动。这时企业的选择就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相一致。
3、对劳动力低成本的深度依赖将导致“低技术陷阱”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正是机器价格和它所要替代的劳动力价格之间的差额;工资越低,企业使用机器的界限与社会使用机器的界限就越背离,企业越不容易倾向于使用机器。因此,一旦形成对低成本劳动力的深度依赖,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就会将生存的希望寄托于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提高无酬劳动的比例,寄希望于不断将工资压低到更低的水平,这也就意味着这个行业必将丧失进行产业升级的动力,踏进“低技术陷阱”;反之,若适当地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则能够有效促进产业升级。
事实也正是如此。19世纪中叶,英国作为当时的世界制造业中心,它发明的一些先进机器曾经只能在北美使用,而在本土难觅踪迹,这与英国一度大量地使用廉价的女工和童工不无关系。“在矿井禁止使用妇女和儿童(10岁以下的)以前,资本认为,在煤矿和其他矿井使用裸体的妇女和少女,而且往往让她们同男子混在一起的做法,是完全符合它的道德规范的,尤其是它的总账的,所以直到禁止使用妇女和儿童以后,资本才采用机器。美国人发明了碎石机。英国人不采用这种机器,因为从事这种劳动的“不幸者”(“wretch”是英国政治经济学用来称呼农业工人的术语)的劳动只有很小一部分是有报酬的,所以对于资本家说来,机器反而会使生产变贵。”[20]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争夺意识形态的优势地位、稳固国内统治,对工人阶级作了一些让步,大规模地提高了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从而推动了新技术成果的应用,这对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初资本主义“黄金时代”的到来起到了重要作用,西方国家经济得到了比战前更为迅速而平稳的发展。在一向以高福利著称的瑞典,企业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协议中规定了可以运用多种方式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发展,但唯独没有降低工资。瑞典不保护无效率的企业,公司无法维持经营就进入破产,工人转移到更有效率的公司;整个行业都失去了效率,就换作其他更有竞争力的行业。瑞典在20世纪60年代淘汰了纺织业,70年代淘汰了造船业、钢铁业(只保留了少数特种钢厂),汽车业很可能即将面临淘汰,而工人总能照样就业。[21]
应当看到,尽管企业的决策者在面临是否采用新设备的抉择时顾虑和困难重重,如原有旧设备的提前报废会带来损失,技术产权和自主品牌难以获取,微利行业的资本积累缓慢,企业组织和管理水平存在局限等等;但是,市场竞争的压力和追求利润的动力总会促使他们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即更多地采用先进机器设备,从而提升产品质量、实现产业升级。原因很简单,只有采用先进生产技术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成为激烈竞争中的佼佼者。
在竞争性行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商品在正常社会条件下生产出来,由此形成的“中等价值”调节着该商品的市场价值;而小部分率先采用先进设备、生产条件较好、效率较高的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其个别价值在全社会工资水平适中的情况下会低于这种“中等价值”,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在高于个别价值的水平上出售他们的商品,获得超额利润。相反,如果企业的生产条件低于正常社会条件,将连平均利润也无法保证,从而在竞争中落败。这种优胜劣汰和自然退出的竞争机制客观上促使企业时刻保持危机意识,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技术工艺,从而推动社会总体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然而,在整个行业工资水平偏低的情况下,即便是生产条件落后的企业也能获得较为可观的利润,从而不仅令整个行业失去技术创新的动力,而且会导致该行业内的资本投入和生产能力均超过社会需要的规模,一旦开拓新兴市场受挫或传统市场萎缩,其脆弱的经营环境将急剧恶化。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沿海地区的出口贸易和工业生产遭受重创,正是其中一个鲜明的现实写照。
当前,我国作为享有“世界工厂”称号的出口大国,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之所以迟迟难以有根本的改观,沿海地区的众多外向型企业之所以在产业升级上裹足不前,这与长期依赖于大量低成本劳动力的生存路径不无关系。而一些地区在提高劳动者待遇之后,则有效地摆脱了对劳动力低成本战略的依赖,正逐步走出“低技术陷阱”。据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7年的调查显示,近年来深圳出现了一股企业外迁浪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包括最低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等在内的人工成本高于周边城市。政府通过完善工资保障制度,维持适度的最低工资,形成一种间接的“外力”,迫使企业抛开对劳动力低成本战略的依赖,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部分企业的迁出则有利于深圳发展高端产业,实现产业功能置换和结构的优化升级。[22]
三、当前我国正处在提高劳动者待遇的政策窗口期
目前,世界经济步出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低谷,显现出一些恢复向好的迹象;我国历经一场风雨洗礼,依然保持了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随着这段所谓“后危机时期”的到来,我国不仅如前文所述的那样,迎来了加速优化产业结构的宝贵机遇,与此同时,从各方面有利条件来看,也迎来了以提高劳动者报酬加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宝贵机遇。
一是现在提高劳动者报酬不会直接加剧失业,反而会促进就业,不会恶化企业经营,反而有利于恢复生产,因而能够使长远发展战略与即期利益目标相统一。在金融危机期间,大批私营企业为应对市场需求萎缩进行了大幅裁员,甚至走向破产倒闭,失去工作的工人结伴返乡或另谋职业。这些劳动者集中失业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消化,因此,哪怕提高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会减少用工数量,也只是在目前的基础上新增岗位有所减少而已,并不会直接恶化就业形势。不仅如此,目前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企业用工需求随之加大,多地出现了“招工难”现象,调查显示其原因不在于闲置劳动力数量不足,而在于过低的工薪对农民工失去了吸引力。因此,提高劳动者待遇既可增加就业人数,又能解企业的燃眉之急,使长远的产业调整大计与当前的恢复就业生产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是一个稍纵即逝的难得机会。
二是金融危机提供了一次重新组合各种生产要素的机会,此时提高工资有利于打破原有的低工资—低素质劳动力—低端产业和产品—低附加值和低利润—低工资的怪圈,形成新的良性循环。危机的冲击迫使一批竞争力低下的企业退出,余下的企业则在历练中增强了进行产品技术创新的决心和能力;同时,不少失业人员也抓紧时机接受了各种职业培训。此时提高工资水平,有利于劳动者在维持生存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料,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更好地适应那些对劳动的技术含量要求更高的工种。
三是继国家加大投资力度和挖掘居民现有消费需求潜力的措施之后,国内需求的进一步启动亟待可持续的基础性接续力量,提高劳动报酬正当其时。从宏观角度看,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这是我国消费率持续降低、投资率持续升高的症结所在。包含城镇居民工资水平、农民收入水平的社会工资总水平长期处于低位且增长缓慢,低收入无法产生与社会总产品相对应的社会需求,加之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不完善影响了居民的支出预期,使得我国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采取的刺激居民增加消费的措施虽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面临着难以持续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民间投资恢复,国内市场也无法消化过剩的产品,这将使产品销售市场更加依赖外需。因此,当前提高劳动报酬不仅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还有利于扩大真实的内需,促进宏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四是国际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将长期存在,提高出口产品的人工成本有助于避免部分反倾销制裁。我国出口商品制造企业普遍采取的是低价营销策略,其结果往往是出口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同时,还要遭遇反倾销报复,特别是近期各国纷纷采取措施保护国内市场,致使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遭受了严重损失。因此,在这样的国际氛围中,改善工资水平虽然会提高出口产品的成本和价格,造成部分订单的流失,但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反倾销报复的风险,减少部分损失。
四、提高劳动者待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首先,各地政府应适时上调工资指导线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提高薪酬水平。地方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尽管不具强制性,但它却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照依据,备受企业和员工关注;同样,最低工资标准也往往成为诸多私营企业招工时一致采用的底薪标准,成为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很难逾越的一道门槛。金融风暴导致企业经营和社会就业压力增大,为纾解时困,各地纷纷下调工资指导线,暂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这至多只能作为一项阶段性措施,在形势已缓和之后应及时反向调整,即上调工资指导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例如,东莞市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770元,但是调查显示,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工厂招工普遍困难,而高于1000元的工厂招人则相对轻松,同时一个普通的外地打工人员每月在东莞的生活开支也要达到1000元左右。因此,可考虑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到每月1000元或以上较为合理。
第二,继续落实《劳动合同法》,并由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派出巡视员监督执行。2008年开始付诸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总体上提高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但主要是对之前用工不规范的纠正,从长远看它将有利于劳资双方分享相对稳定的关系带给彼此的好处。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这部法律的实施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今后仍有待于继续落实。为此,可以考虑借鉴19世纪英国实行的工厂视察员制度,当时“工场管理条例由于其各项细节十分贫乏,在被授权执行该法律的市政及地方当局手中仍然是一纸空文。1871年议会从这些当局手里收回该法的执行权,把它交给了工厂视察员,从而使工厂视察员的视察范围一举扩大了10万多个工场”。[23]我国可由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派出巡视人员,调查各地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状况,加强专项监督。
第三,通过多种渠道提高普通劳动者的社会福利待遇,为劳资双方解除部分后顾之忧,既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又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尽快建立起覆盖面更广、保障功能更强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在就业、教育、医疗等劳动者最关心的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同时扩大保障范围,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另一方面应促进房价合理回归,通过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适时开征物业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式,遏制不合理的高房价,从而在降低居民购房和租住负担的同时,也缓解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储蓄相对贬值的问题。(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参考文献:
[1] 参见《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6页。
[2]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3页。
[3] 马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载《求是》2009年第20期。
[4] 姜作培:《以结构调整推进中国经济整体转型》,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5] 吕政:《以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载《求是》2009年第17期。
[6] 张斌:《中国经济进入反弹 结构调整最具挑战》,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7月1日。
[7] 林跃勤:《稳定增长与后危机时期的结构调整》,载《中国金融》2009年第22期 。
[8] 巴曙松:《结构调整:后危机时代的中国经济难题—专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记者周政华),载《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10月19日。
[9] 曾庆福、易善策:《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载《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10] 张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城乡就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载《武汉金融》2009年第7期。
[11] 王岳平:《“十二五”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与思路》,载《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21期。
[12] 卓勇良:《关于劳动所得比重下降和资本所得比重上升的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13] 崔鹏:《提高“劳动所得”势在必行》,载《人民日报》2009年12月3日。
[14]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146页。
[15] 转引自傅伯仁、王璠、李爱宗:《金融危机下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载《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年 第6期。
[16] 《沿海地区普遍出现用工荒 珠三角缺工超200万》,载《武汉晚报》2010年2月21日。
[17] 《珠三角99%企业缺工严重 廉价劳动力时代不复返》,载《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1月11日。
[18] 韩兆洲、魏章进:《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实证研究》,载《统计研究》2006年第1期。
[19]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1页。
[20]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2页。
[21] 刘军:《瑞典经济见闻(下)》,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7月16日。
[22] 王晓玲:《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的个案研究》,载《经济纵横》2009年第10期。
[2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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