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探讨之一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现在,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稳定形势比较严峻,这点也得到了大家的公认,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就是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如何解决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已成为我们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想要解决群体性事件就要搞清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文章将未激化的群体性矛盾、隐患称为群体性纠纷,而将群众使用了非法、过激行为的已激化的群体性矛盾称为群体性事件。
一、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简单的归于群众利益受损是错误的
现在有不少人将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原因简单的归于群众利益受损。这是一个片面的错误认识,并且非常不利于我们维稳工作的开展。
人类社会的最大作用就是为人们提供了分工合作的机会,分工合作必然导致资源的集中、分配、流通。对于社会来说,利益的增加减少实际上是资源集中、分配、流通的必然表现。如果想要通过避免利益受损来预防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就只能让人类社会不再分工合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这种认识显然将我们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路引入了死胡同。现实中,我们不少领导干部认为群体性事件根本无法预防,进而对维稳工作产生了畏难、退缩情绪,就与这种错误认识脱不开关系。
例如天气变化引发部分人感冒,如果把天气变化当作感冒的根本原因,那么预防感冒只有将地球改造成一个恒温恒湿的大温室才行,这个结论显然毫无意义。实际上对于感冒原因的研究方向应该是,天气变化了,为什么有些人感冒而另一些人却没有感冒?最后将天气变化视为客观条件,感冒原因归于锻炼身体、天气预报、自我保护等方面研究才有用处。
同理,探究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利益冲突,我们的研究只有回答了“为什么有些人面对利益冲突可以妥协忍让,而另一些人则坚持不让步?为什么有些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则采取过激行为?”,才能找到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答案。
二、从客观条件和主观原因两方面来看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
(一)利益冲突的必然存在是引发纠纷的客观条件。要理解利益冲突存在的必然性,我们需要认识到隐性利益以及迁怒现象的存在。
这里隐性利益主要是指公共利益以及群众的内心需求,如对安全、未来、幸福的渴望等。例如,杭州富家子飙车案,很多人认为群众和网民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纯属起哄闹事。但实际上群众和网民内心关注的重点并不是那位富家子卑微的命运,而是背后的司法公正与否。司法公正关系到所有人,乃至国家与民族的整体利益,群众和网民的义愤决不能被看作无理取闹。如果连司法公正都没人关心,那将成为国家混乱的征兆。
迁怒是指人在忍受多次利益损失之后,在新的纠纷中突然爆发,并变得极度情绪化,不可沟通。迁怒虽然人人都知道不好,但它作为人类的一种本能很难避免。现在很多纠纷中的当事人胡搅蛮缠,无法理喻,政府部门的处置人员因此以刁民来看待他们,这种现象背后往往就是迁怒在作祟。在一些复杂的纠纷中,处置人员必须看的高一些、远一些,认真调查考虑是否有迁怒的现象及为什么会有迁怒,这样才能找准纠纷的症结所在,从而进行妥善处置。
(二)对于主观原因的探讨,需要我们回答为什么有些人面对利益冲突可以妥协忍让,而另一些人则坚持不让步?
人们面对利益冲突按照左中右只有三种态度可供选择:退让、妥协和坚持。退让和妥协是不可能引发纠纷的,只有双方都坚持不让步才会引发纠纷。而态度的选择往往取决于当事双方之间的关系。利益冲突双方是相互信任、友好的关系,一般会采取谦让或妥协的态度。如朋友、亲戚之间,有一些摩擦,大家往往商量商量也就过去了;再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也是利益冲突的一种,但同样很少会因此发生纠纷。利益冲突双方是竞争或仇视关系的话,一般会采取坚持不让步的态度,进而引发纠纷,如常见诸于小报的“口角、面子之争引发诉讼、争斗之类的现象”等。
由此可见,引发群体性纠纷的主观原因应归于群众与群众(包含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信任友好的还是形同陌路甚至相互仇视的,也就是关系和谐与否,而利益冲突的存在则是引发纠纷的客观条件或导火索。
三、是什么原因导致群体性纠纷恶化为群体性事件
想要找到导致群体性纠纷恶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需要我们回答:为什么有些人在维护自身利益时采用合法手段,而有些人则采取过激行为?
群众在发生纠纷以后,想要维护自身的利益通常有两种手段或选择:一是合法的、理性的手段,即通过第三者以仲裁、调解、判决的手段来挽回损失,维护利益;二是非法的、冲动的手段,即以过激的手段威胁对方屈服或直接抢夺,这种办法往往事与愿违,造成损人不利己的后果。
促使群众采取合法手段的原因在于他们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正、公平,认为能以较小的代价及和平、合法的方式来挽回损失,维护利益;反之,采取过激手段的原因就是群众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正、公平,不认为有第三者能为他们挽回损失,认为只能通过暴力的,过激的、非法的手段来挽回损失。这里的“不相信”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遇到了情况,群众不知该找谁说理,也就是所谓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种是知道法律规定,清楚该找谁说理,但是又不相信这人有好心和能力帮自己解决问题。
这里以及后面几篇文章中的“政府”,泛指所有的公共权力机关、即老百姓眼中的政府。在群众看来,无论是人大、政协、法院、公安以及狭义上的政府机关等都只不过是政府的不同部分而已。
由此可见,群众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导致群体性纠纷变为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原因,群体性纠纷的存在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客观条件。在现实中,群众不相信政府和法律的公平、公正表现出来就是群众与政府关系的不和谐。
因此,总的看来,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的主要原因应归结为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和谐,而利益冲突的存在是其客观条件和导火索。这也就证明了群体性事件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与我们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出现问题脱不开关系。
群体性事件探讨之二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关于的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影响研究,用于回答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后果或影响有多严重,又严重在什么地方,进而决定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它。
我们对一件事情或现象的后果进行评估时,通常分为直接和间接影响,因此,我们就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后果或影响。
一、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直接影响
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权利等客观利益方面。
群体性纠纷、事件只要不发生打、砸、抢、烧等骚乱,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内部矛盾,而内部矛盾争夺的焦点一般又是内部利益和权利的分配问题,对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总量并没有太大损失。其过程就像东西从左手换到右手,只是中间可能会发生一些损耗,所以物质总量并没有什么损失。虽然在金钱上不好体现出来,但是这些看似没有什么破坏力的行为却会严重降低社会整体效率,可以说其最大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时间的浪费,效率的降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这也我们可以看见的影响。
二、群体性纠纷、事件的间接影响
群体性纠纷、事件的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群众对政府、法律、社会的认识、态度等主观意识方面,而这些意识又将影响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未来的关系走向。
群众依据其对群体性纠纷、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的观察了解,会形成或改变对政府、法律、社会的认识,判断它们是否公平、公正、可靠、可信。群众再依据其所形成的认识,进而决定对政府、法律、社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又将决定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友好、和谐的还是敌视、不和谐的。换个角度,这就是民心向背。这是任何执政者都必须重视的问题,所以相较而言,其直接后果虽然也很严重,但还远没有间接后果来的严重。
具体的说,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的好,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会向好的方向发展,而处置的不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会向坏的方向发展。根据上一篇文章,我们知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群众与政府、群众与群众的关系的好坏。因此,每一件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的好坏将影响到未来是向良性循环还是恶性循环发展。例如“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说法显然就是一些纠纷、事件处置不好引发的间接后果,而这种认识在群众中的蔓延也正在逐步将我们的社会一步一步拖向恶性循环的深渊。由此可见,对于每一起群体性纠纷、事件,我们无论怎样重视,都不为过。
三、对于我们党和政府,群体性纠纷、事件是挑战还是机遇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但在拜金主义流行的现在,有很多人的内心都在质疑这句话的真伪。这是因为这些人信奉的是机械唯物主义,没有能充分认识到意识的能动性。“爱屋及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说法,同心协力、万众一心、以弱胜强的战争奇迹,现代心理学关于意志的研究等等都能说明人的主观态度对客观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只有对于这一点有了充分认识,才能在内心和思想上感受到民心的巨大力量。
抗日战争中有日寇报复性的扫荡和“三光”政策,解放战争中有数以百万计的民工支前,抗美援朝时各族人民更是勒紧了裤腰带,这些事情的背后,群众利益遭受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但群众对党的支持和信任始终未变,这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当时“得民心”的好处。
现在,根据前篇文章中对群体性纠纷、事件原因的研究中,我们知道,在发生利益冲突时,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相互信任的,那么很多事情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是社会和谐和“得民心”的表现;如果关系是冷漠仇视的,那么小事会变成大事,无事也要生出波折,那就是社会动荡和“不得民心”的表现。例如当今社会,政府还未有何风吹草动,就可能引起网民、群众的质疑,进而导致政府工作效率的急剧下降,这就是群众对政府半信半疑的表现,虽然此现象还远未严重到“漫天烟尘,遍地反贼”的“失民心”地步,但是却已经成为我们的国家、民族想要继续快速发展,真正崛起的严重障碍。
导致群众和政府之间半信半疑有很多客观原因,如一方面老人离去、新人辈出,时间的流逝导致我们党和政府原有的群众工作基础渐渐减少乃至消失;另一方面改革开放,政府职能转变等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所以,现在的情况实际上是新的群众面对新的政府,这也意味着我们的群众工作需要从头开始。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照左中右可以分为信任、怀疑、敌视三种。相互陌生的人开始时,一般都会先持怀疑态度,而在打交道的过程中,通过小心印证来加深或形成认识,再根据认识的结果来决定双方之间未来的关系是信任还是敌视。此时,陌生也就变成了熟悉,怀疑也就变成了信任或者敌视。所以,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要在与群众打交道过程中树立好党和政府的形象。
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就是一个政府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这不仅给了群众一个认识、熟悉党和政府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政府一个树立自身形象的机会。所以说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在给我们党和政府带来麻烦和压力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开展和做好群众工作的契机。因此,我们党和政府现在最主要的任务应该是利用这个契机找到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树立好党和政府的形象,开展和做好的群众工作,重新建立现在的群众基础。做到这些之后我们自然也就度过了所谓的矛盾凸显期,为以后发展铺平了道路,而建立的群众基础也将在未来给我们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这就是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说的:“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乱子有二重性。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去看待一切乱子。”
群体性事件探讨之三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针对“少数人闹事”说:“我们是不赞成闹事的,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闹事总会要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相信,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很守纪律,很讲道理,决不无故闹事。” 毛主席口中的“少数人闹事”放到现在,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团结—批评—团结”也就是我们党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一贯解决方法。这个方法“讲详细一点,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关于如何将“团结—批评—团结”思路具体到现实的处置过程。我的理解如下:
一、团结。其目的是稳定群众的情绪,控制事态,避免事态的激化与扩大。事态的失控源于情绪的失控,情绪的失控源于理性解决即和平解决的希望破灭,因此,群体性事件中事态的控制就是要让群众看到和平解决问题的希望。毕竟在有希望时,没有人愿意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现实中我们有些同志认为群众素质低,老给自己惹麻烦,所以态度总是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以为自己所讲的是真理,群众必须无条件的听从自己,不给群众发言的机会;还有些同志总是花言巧语,千方百计的想通过拖延时间,使群众在现实或未来生活的压力面前低头。这些不好的态度虽然找不到证据来证明其不合法,但是它们却会通过直觉和情感让群众认为和平解决的希望破灭,这是现在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产生不信任,并将群体性纠纷激化为事件的主要原因。
想要让群众看到问题和平解决的希望,就要让群众感觉到政府和群众利益的一致性。想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以真诚、平等的态度表达出团结的愿望。这样就能让群众感到有朋友、有亲人和他们在一起共同面对困难、解决困难,让群众感到有所依托,帮助他们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这样群众自然不会孤注一掷,导致情绪失控而引发骚乱。
二、批评。其目的就是找到矛盾,并解决矛盾。
有些人将群体性纠纷、事件视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是因为他们想要通过一刀切的方式的解决,或幻想出台一种万能钥匙式的政策将其一次性解决。最终找来找去找不到这个万能方法,就认为这个问题很复杂。事实上,我们如果将群体性事件分解为几个简单的小问题,然后再将这几个小问题依次解决。自然就会像庖丁解牛一样,目无全牛,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游刃有余,也就不存在复杂不复杂的感叹了。
群体性纠纷、事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解,群众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群众有怎样的要求,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为什么没有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解决这些要求等问题;政府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是否知道、清楚矛盾纠纷的存在,为什么不知道、不清楚,知道情况又为什么没有及时解决或上报等问题。
其中最为焦点和紧迫的问题就是,群众有怎样的要求和怎样才能使群众满意。事件中的群众一般都带有很强的情绪性,提出的条件往往有些离谱,党和政府好像很难及时给予满足。对此不少人认为这个问题很难,甚至因此对群众产生反感、敌视的情绪,动辄就想通过以势压人、以权压人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客观上操作简单,短时间内很见成效,特别又在结果至上的功利主义思潮影响下,很能蛊惑一部分人的思想。但是这种做法会对我们党的群众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进而对我们党长远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造成极大地破坏,因此,我们对待这个问题上,决不能贪图短时间内的方便,为未来埋下祸根。
至于如何正确的对待这个问题。我认为,只要我们内心确定这样的认识“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很守纪律,很讲道理,决不无故闹事。”然后,我们再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以真诚、平等的态度与群众摆事实,讲道理,搞清楚群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就事论事,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最后我们会发现,很多从文字、数字上看似不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中其实很简单。就像,我只有5块钱,从文字或数字上讲是不可能买到价值10元的东西,但在现实中我们可以通过赊欠、借贷、按揭、合伙、以工代钱等很多的方法来预先交换到这价值10元的东西。
虽然如何解决群众方面的问题是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最让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但对于我们党、政府乃至国家来说,这并不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我们党和政府拥有遍布全国的无数分支机构和部门,理论上如果它们都尽职尽责的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虽然群体性纠纷肯定不可完全避免,但是群体性事件却是不应该发生的。可以说只要有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必然有政府机构或部门存在失职现象,而对于失职现象的追究才应是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中的重中之重。
就我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在对一些群体性纠纷、事件进行研判时,很明显的知道一些部门存在失职现象,但是从工作人员到领导都有意无意的将其忽视。虽然我个人的经历有限,但我还是感觉这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我认为,这种现象对于我们党的维稳工作、群众工作乃至执政能力建设工作,都是必须面对和克服的问题。反之,只要这种现象能够克服,我们党的这些工作必然能真正的步上一个新台阶。
因此,批评的意思就是要对群众和政府两方面的多个小问题,做到是非分明,除恶务尽的解决。这样才能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公正、公平的形象,为我们取信于民、团结群众打下基础。
三、团结。虽然按照顺序将其排在第三个,但事实上它是与批评应该是同步进行的,它们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本意就是通过批评的手段达到团结的目的。
这一点具体到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中,就是要通过批评解决相关政府机构、部门为什么会有失职现象和群众为什么没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反映问题这两个具体问题来达到相互团结的目的。
现在,我们党和政府中不少人害怕,对自身的批评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进而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疏不知,这样营造出来的高大全的圣人形象,只能给群众造成一种虚伪、不可信任的感觉,最后反而导致了党和政府威信的急剧下降。孔子也曾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党和政府在上两个问题的解决上,必须先解决政府的失职问题,再解决群众的违法问题,才能让群众信服。
导致有关政府部门失职现象的现实原因很多,但大体可以归为三类:一是客观原因,天有不测风云再加上人类的能力终究有限,一些问题的产生是不可抗拒的;二是主观能力不足,随着时间的过去,新陈代谢不可避免,而人才和能力的成长也需要时间和实践,一些部门主观能力的不足也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三是最受群众痛恨的渎职,因为它是对人民群众的言而无信和背叛。对一、二类原因的批评解释可以让政府和群众都了解到政府的能力和局限所在,这样可以为政府和群众如何相互帮助、团结合作指引方向;对第三类原因的打击处理则可以让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决心和态度,让群众认识到政府与群众利益的一致性,为政府与群众的团结打下利益基础。
另一方面,导致群众没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反映问题的原因,我认为大体上也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法律意识和常识的缺乏,现实有很多原因导致很多群众不知道有合法反映或解决问题的渠道;二是对政府有误解不信任,群众虽然知道这些渠道的存在,但是对其可行性存在质疑甚至不相信;三是别有用心人员插手利用。其中以第一、二类的原因占绝大多数,虽然第三类原因也确实存在,但其也必须是基于第一二类现象的存在才能成功,因此我们的工作重点必须放在前两个的原因上面。对第一类原因的探讨可以使我们了解群众落后的地方,并找到群众工作的缺失以及帮助群众进步的办法;对第二类原因的探讨可以使我们了解群众不信任政府的原因,并找到我们改进现有工作和夯实群众基础的方法。在解决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提高改进我们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事实教育群众,提高素质,统一思想和认识,将群众凝聚在政府周围,达到最终的团结目的。
群众与政府的团结不仅仅在于一个纠纷、事件的解决,还在于能够对未来可能的群体性事件起到预防作用,使整个群体性事件高发的态势向良性发展。这也是毛主席所说的,将坏事变成了好事。
四、其它的一些相关看法
(一)有关具体的处置方法。我认为,在处置中有了处置的思路后,就可以有针对性的确定调查方向,情况清楚后,按照规章制度分别具体处置即可。如政府失职方面的处置无非就是解释、道歉、承诺改进、打击处理等,而群众违法方面也无非还是教育、批评、解释等手段。虽然有些人看来,这是老生常谈,没有新意,但我认为这恰恰说明了它们是经过历史证明了的最有效和可靠的办法。现在一些事件处置中这些手段没有起到好的效果,是因为我们没有使用好这些手段,而非这些手段自身的问题。宛如现实中,好厨师与笨厨师用同样的材料与工具,不同的操作方法,有着不同的结果一样。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动不动就拿制度、机制说事,而且规定的建立,虽然可能有用,但代价很高,物质方面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思想方面又会成为滋生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土壤。
(二)宣传工作。它的目的就是通过沟通使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分歧变成共识,起到促进团结的作用。前面所说的教育、解释、批评等手段本质上讲都是沟通的具体形式,反之也可见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是以各种手段来围绕沟通这个目的来展开的。因此也可以说宣传工作是我们解决处置群体性纠纷、事件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的最有效的武器。
现在有些人在处置群体性纠纷、事件时,怕这不好,怕那不好,把情况藏着掖着,不敢宣传,自然不可能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必然导致事件恶化和积累,最终更加难以处置。事实上只要我们能以诚恳的、实事求是的、光明正大、知错就改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件事情和工作,运用好宣传的手段,是很容易与群众达成共识的,而只要我们能达成共识,那么很多看似困难复杂的情况就会变得简单,事件的处置也会变的很容易。
(三)分化瓦解的手段。这个手段从效果来看,可以称得上最为有效的捷径。群众被分化瓦解后的直接后果是不能被组织起来,但其的进一步影响却是双重的,虽然一方面群众不能被组织起来,自然就不会有大的群体性动乱,但是另一方面却是当我们的国家、民族面临大的变化甚至危机时,将出现万马齐喑、无人可用的局面。可以说,这种手段是一种头痛割头、脚痛割脚、彻底到不能再彻底的方法,它与我们团结群众的目的背道而驰;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皇帝们应用了数千年的方法,其最终代价就是我国的近现代的屈辱历史。因此,分化瓦解的手段只能用在对敌斗争方面,绝不能将其用在群体性纠纷、事件以及其它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上。
群体性事件探讨之四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由前文可知,群众与政府关系的不和谐,即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群体性纠纷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客观条件。而群众与群众(包含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的不和谐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主要原因,利益冲突的存在是引发纠纷的客观条件。因此,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就在于改善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这又是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和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从群众工作的角度出发,现在群体性事件的高发以及所谓的矛盾凸显期,其根源就在于我们的群众基础出现了问题。导致问题的出现的原因很多,客观方面,老一辈人的离去、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都造成很多原有群体的职能、义务、权利发生改变,这些改变使原来的熟悉变成了现在的陌生;主观方面,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盛行,腐败、欺骗、背信弃义等行为层出不穷。这些原因有一个共同的后果就是导致人人互不关心,甚至相互猜忌,而信任、团结等字眼却离我们越来越远,而我们的群众基础自然也随之减弱。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加强群众工作,但群众工作要如何开展和加强呢?现在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大多只是重复的用气势和口号强调其重要性,而缺乏系统、理性的阐述。这是因为群众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抽象的概念,它作用于人们的精神和思想上,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具体体现在实践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和方方面面,所以人们如果从具体、微观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自然会有无所适从、摸不着头脑的感觉。正确看待群众工作的方法应该是,宏观的、大而化之来看待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将其简化成某甲和某乙之间的关系一样。群众工作是为了让政府和群众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团结、共同发展,这就如让某甲和某乙从陌生人转变为相互信任、相互团结的合作伙伴。所以说,群众工作如何开展和加强就是如何让党和政府在群众眼中由陌生人变成合作伙伴。
陌生的甲和乙想要成为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这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诚信,二、有共同的利益,三、有合作发展的前景。因此,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依次做好以下三点:首先是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是诚信的;其次是让群众认识到党、政府、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第三是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有能力领导群众共同维护和发展好大家共同利益的。
想要做好这三点,有两个前提条件,首先,要承认现阶段我们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印象并没有我们想象和宣传中的那样好,就如想要治病就要先承认有病才行,也就是有承认错误的勇气,才可能有改正错误的勇气;其次,群众乃至任何人的一切认识皆源于实践,因此,靠口号、报纸、电视、书刊等嘴皮子功夫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脚踏实地的做好群众看得见的实际工作才能起到效果,这也如“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瓜到底好不好,只有群众尝过了才知道。
下面,我们谈一下如何来做好这三点:
一、 如何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是诚信的
诚信的特征是言行一致,因此想要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是诚信,那么党和政府就必须是言行一致的。言行一致一直是我国古代学习修身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可见,对于个人来讲,想要做到言行一致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对于党和政府这么一个庞大的组织来讲将更不容易。但这也不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建国初期,如果没有做到言行一致,是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并以此取得那么多以弱胜强的战争奇迹和改天换日的建设奇迹的,也就更不会有当今正在崛起的中国。当时我们的党和政府之所以能做到言行一致,树立诚信的形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反之,这也应该是我们党一直强调坚持实事求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我们的各级政府的很多举措备受人们质疑,其原因就在于现在我们党和政府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受到形式主义的严重威胁,我们的口号、宣传、报道与实际行动反差太大,甚至被群众看作自吹自擂,诚实可信的形象也就无从谈起。而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重新找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这一点具体到群体性纠纷、事件中, 就是要实事求是、除恶务尽的解决政府部门失职问题,因为其本质就是言行不一,是群众不信任政府的开始。
二、如何让群众认识到党、政府、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何让群众认识到党、政府、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就是如何让“三个代表”中的这一点得到群众的内心的认可,而非嘴上。
那么,党和政府要有怎样的实际行动才能在这一点上得到群众的认可呢。关于这个问题,毛泽东主席很早就给了我们答案,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之,这也是为什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因之一。接下来,“为人民服务”又要如何来做?而其答案就是要尽力帮助满足群众的需求。
群众分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阶层,同样他们的需求也是变化的,有差别的,甚至还是自相矛盾的。所以,如何满足群众的需求就面临一个“众口难调”和“僧多粥少”的局面。而针对这样的局面就需要我们坚持和依靠以人为本的原则,分清主次要矛盾,抓大放小,抓急放缓。我想,这也应该是党中央为什么提出“以人为本”口号的原因之一。
现今党和政府在“是否与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方面所受的质疑,就是因为没有坚持和依靠以人为本的原则,没分清主次矛盾和事情的轻重缓急,胡乱作为造成的。例如饱受群众诟病的面子、政绩工程,工程无论对于执政者、还是群众客观来讲,都是一种视觉享受,其本身并没有什么对错。但工程放在大的背景之下就有了问题,如果群众的生存、安全问题如就业、卫生、医疗、教育、保险等问题还因资源缺乏问题没有解决,那么这些工程自然就成了执政者与群众利益不一致的体现;反之,如果群众的生存、安全问题都已经解决,那么,这类工程肯定不会有群众质疑,甚至还会被当作与民同乐的象征。再如房价问题,现在很多无房子的群众抱怨房价过高,住不起房,但我知道身边就有不少人期望房价能继续涨下去,因为他们有房子甚至多套房子,显然这两部分群众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从以人为本观点来看,无房子群众的需求是为了生存和安全,而有房子群众的需求是为了发展和享受,孰轻孰重则一目了然,所以,党和政府想要“为人民服务”和“执政为民”就应该旗帜鲜明地帮助无房子的群众。
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党和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想要完全满足群众的全部需求是绝不可能的,但是群众同样也是讲道理的,只要党和政府能够以人为本,尽力帮助群众满足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求,必然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这一点具体到群体性纠纷、事件中,就是要按照生存、安全、发展、精神享受的顺序,优先考虑照顾群众的最迫切的需求,并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好其中的纠纷和争端。
三、如何让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有能力领导群众共同维护和发展好大家共同利益的
想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同样需要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而非语言和文字。而实际行动就是要我们完成在前面问题中对群众做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也就是帮助满足群众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求。我们党和政府所出台的很多方针政策都是为了做到这一点,如,发展经济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即生存需求;构建法制社会,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以增进人们的安全感;加强教育、鼓励创业以满足人们的发展需求;发展文化艺术事业以满足人们对精神享受的需求。
虽然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是群体性事件的多发,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又显然证明了我们的工作存在很大的不足,还没有做到满足群众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求。其原因何在,前面所提的群众各类需求的解决办法和方针政策,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我们工作的不足只能是这些方法方针的执行落实上出了问题。而出问题的根源就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执行能力出现了不足。
导致执行能力不足,有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原因,就是人越多越不容易沟通达成共识,达不成共识自然不能齐心协力,不能齐心协力,集体的执行能力自然就会减弱。这个问题是任何一个组织和团体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它的解决将决定一个组织的未来是发展壮大的还是逐渐衰弱的。我认为,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之所以能以弱胜强战胜国民党反动派,最大的原因就是我们党解决了这个问题,进而拥有对手望尘莫及的执行能力。同时,这一点也是我们党为什么历来都很重视党建工作的原因。
我们党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留下了很多宝贵经验,如理论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作风和传统。但现在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个问题,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宝贵经验被停留在了口头和形式上,没有落实到思想上和行动中。
因此,我认为,现阶段,党和政府想要增强自身的执政能力,最首要的任务不是研究新的方式方法以及制度规范,而是应该想方设法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落实继承到我们的思想上和行动中,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党和政府拥有足够的执行能力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方针和政策。而只有将那些群众需求的解决办法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满足群众的需求,否则对于群众只能是画饼充饥。也只有真正满足了群众的需求,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及能力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这一点具体到群体性纠纷、事件中,就是看政府是否能够将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等落实到群众心中,并在解决纷争时做到真正的、能得到群众内心认可的公平公正,而非简单的文字和程序上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可见,只要我们党和政府能够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真正继承下来,落实到思想上和行动中,必然可以借助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处置来做好我们的群众工作,取得群众的信任,为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而做到这些之后,那些所谓的事件高发、矛盾凸显甚至敌人利用都只能成为我们提高应变和免疫能力的磨刀石或者更好、更快发展的踏脚石。这一点用郑板桥的诗来形容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还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南西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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