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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致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

刘仰 · 2011-04-14 · 来源:
别在为重庆黑恶势力辩护了,别再给中国社会尚存的社会正义抹黑。若把贺教授的“我们”的法治理想变成现实,中国社会将遍地都是黑社会。

    近日,著名法律人士贺卫方的一篇文章在网络广泛传播,该文的标题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落款日期是2011年4月12日。文后还有一个附注:“欢迎传统媒体和网络转载本文,尤其欢迎重庆市媒体转载,无需征求同意。”这条附注仿佛是一个网络动员令,虽然还没有见到传统媒体转载(可能因为传统媒体比较慢),但是,诸多网络媒体以及博客之类的“个人媒体”,的确如“附注”所言,纷纷响应。可见,贺卫方的名字还是有不小的号召力。读了贺卫方的这篇文章,有点想法不得不说。
    自从重庆开始打黑唱红后,对重庆的批判反对声音就一直存在,其中最主要的代表,就是南方系媒体。但是,面对重庆打黑除恶的坚定行动,南方系媒体玩弄的一些小花招、小动作,都没什么作用。比方说,南方系时常对被判刑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表示“人性化”的同情;对王立军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双起”表示“齿寒”;大声疾呼保护民营企业家,拐弯抹角地暗示重庆在打击民营经济;对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办事,以莫须有证据表达质疑,仅仅为质疑而质疑,却不顾事实和证据;等等。我倒不是说重庆的做法就十全十美,就不可以批评,但是,如果批评不敢正大光明,不能摆事实讲道理,只是含沙射影地想彻底否定重庆的做法,那么,它既不能使我们对重庆的一系列做法有清楚的认识,也不能正确地判断重庆模式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我认为,南方系媒体对重庆持续的冷嘲热讽和围攻,其实很失败。因为,广大民众的眼睛看的清清楚楚,打黑除恶对于社会是一件大好事。于是,当南方系挑衅重庆以卵击石之后,贺卫方作为一个重量级的法律人物,又站出来了。他不像南方系那样,只是说一点兔死狐悲的文艺腔,而是高屋建瓴地站在“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高度,以“普世化”的法治精神为切入点,向重庆法律界表达了他的看法,或者说道德判决。显然,贺卫方教授的文章,把南方系那些“小鬼”们比下去了。有了贺卫方教授的重击,南方系以往那些打向重庆的暗器、冷拳、群殴,即使都绵里藏针,也都像是挠痒痒了。那么,贺卫方教授的“一封公开信”又说了些什么呢?我觉得,贺教授的这篇文章让我明白了一个问题:他所提倡的法治理想,不过是“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这里的“我们”,很可能只是贺教授自己的小圈子,它与民众和社会的法治理想是不同的。
    例如,贺卫方在公开信中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在这个问题上,贺卫方与南方系是一致的,即:故意把重庆的打黑除恶歪曲成“文革”。所以,那是贺卫方等人“我们”的看法,而不是事实。有过文革经历的人应该知道,文革是砸烂公检法,群众闹革命。而当前重庆所作的一切,都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按照公检法的法律程序办事,与文革“砸烂公检法”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当然,贺卫方教授可能认为,重庆的公检法已经被“造反派”掌握了,因此,“我们”的法治理想已经受到威胁了。那么,贺教授所谓“我们”的法治理想又是什么呢?
    贺卫方的公开信写到:“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我想说,贺教授的这段话,再次表明了他的“我们”不是群众,他已经把自己与群众对立起来,群众对黑恶势力坚决抵制、支持打击的态度,通过勇敢的举报反映出来,其中,70%的群众检举是实名的。这一现象表达的是群众相信政府会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而不担心打击报复,并且对自己的检举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打击黑恶势力的社会正气,在贺卫方眼里,不过是“当局发动群众密告”。贺卫方是法律教授,从最普通的法律概念说,要确定嫌疑人是否犯罪,就需要证据和线索,如果群众检举的线索是真实可信的,正是重证据的法律精神的体现,贺卫方教授为何对此如此不屑呢?如果把贺卫方教授的“我们”理解成被检举者,我们就能理解,他心中的那一份法治理想,究竟是谁的理想了。当群众和政府走到一起,贺卫方们便要大力反对,我们大概就能知道,贺卫方所称的“我们”究竟是谁们了。贺卫方显然对文强的伏法有点不服,他在公开信中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我不明白的是,文强自己都没有喊冤,贺教授又有什么证据替文强喊冤呢?如果只是捕风捉影、凭猜测和臆想就做出判断,这难道就是贺教授的“我们”的法治?
    贺卫方在法律界的名声很大,但是,他的一段话,让我怀疑他对法律常识的理解。贺教授说:“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据我所知,美国就有这样的规则,美国有世界上最严密的“证人保护法”。这个法的要义就是,公权力机构为证人提供保护,包括改名换姓、异地安置等,条件就是换取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美国证人保护法的本质就是:为了让证人出庭作证,政府以其他条件作为交换,所以,证人“出庭与否”,的确“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因为,如果美国政府提供的保护条件达不到他或她的要求,他或她就可以不出庭作证。贺卫方先生如果连这个都不知道,还怎么做教授?也许,贺教授是知道的,只是在面对重庆的时候,故意装作不知道,以给看他公开信的读者以误导。这就是贺卫方教授所谓“我们”的法治理想?
    贺卫方在公开信中多次提到重庆司法机关的“刑求”、“威逼利诱”,但是,贺教授用的却是“可能”、“如果”这样不确定的字眼。贺教授从事法律,应该知道,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讲证据,贺教授的“可能”、“如果”又有多少可信程度呢?如果不能将猜测和假设落实了,贺教授在“可能”、“如果”后面写的一大段对审理的质疑又有什么意义?也是,只是对“我们”今后能否逃避法律制裁有意义吧?
    贺卫方的公开信还说,李庄案“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贺卫方由此得出结论说:“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我觉得,可笑的是贺卫方本人,而不是重庆的司法。如果关起门来办案、审理,贺卫方也许会说,那是独断专行;如果听取很多法学专家的意见,与众多法学专家讨论,又被贺卫方说成是违背了审判独立、程序正义,那么,到底应该关起门办案,还是开门办案?是否只是因为没有咨询贺卫方等“我们”的意见,就没有了“程序正义”?这个程序是谁定的?是谁的正义?
    贺卫方在公开信中还说:“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我想问一下贺卫方教授,你凭什么认为这是一场“司法闹剧”?你凭什么认为重庆的法律界是“消极顺从与积极逢迎”?你有什么证据认定重庆的司法行为是“非法行为”?看看民众对审判黑恶势力的拥护,是否因为审判结果不合“你们”的意愿,就不符合你之所谓“我们”的法治理想?当贺教授在打黑除恶问题上,坚决地与民众对立的时候,你的“我们”,莫非是同黑恶势力一伙的?换个好听点的说法,是否那些被南方系美化成“民营企业家”的黑恶势力首要人物,就是你的衣食父母?你如此兔死狐悲地义愤填膺,不让人如此理解,实在讲不通。贺教授将“司法闹剧”的出现归结为“目前的体制”,他还是像南方系很多人一样认为:只要是当前的体制,一切都是坏的。也许,贺教授所谓“我们”法治理想,就是要改变“当前的体制”,从而,黑恶势力和他们的保护伞都能在你的程序正义之下,把实质正义抛到九霄云外?我曾经说过:黑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的催生婆。贺教授是否要保护这个催生婆?
    贺卫方在公开信中还向王立军局长提出了四个问题。其中说到:“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我想问贺教授,净化社会的观念有什么不对?有什么危险?难道被黑社会搞得乌烟瘴气才不危险?才是你说的“健康的社会”?才是你所说的“自由”?那么,民众的自由又在哪里呢?按你所说,黑社会是否就是“人性的弱点”,该让老百姓容忍?
    贺卫方还对王立军局长说:“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我理解贺卫方的意思是说,重庆黑社会的严重程度,是王立军局长等人“声称”出来的,实际上没那么严重,所以重庆打黑属于扩大化。贺教授,你是这个意思吗?我想,这个问题,你最好还是问问重庆的老百姓,别在自己的书房里瞎想。同时,你高瞻远瞩地指出“白社会”出了严重的问题,难道你没有看到重庆公检法对自身内部的蛀虫大力清理的成果吗?如果你认为“白社会”出了严重的问题,你又何必像南方系一样,替文强喊冤呢?难道你是希望“白社会”的问题始终存在下去,以符合“我们”的法治理想?
    贺卫方的这封公开信,充满了偏见,因而处处显得自相矛盾。贺教授可能以为,凭着自己的身份,登高一呼,就能认定重庆打黑除恶都是“非法的”。我觉得,贺卫方教授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或者说,太把贺教授心仪的“我们”当回事了。贺卫方没有资格、没有证据可以得出重庆的打黑除恶是“非法”的结论。贺卫方把重庆打黑除恶称为“以黑制黑”,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污蔑。我想引用一段吴邦国委员长最近在重庆说的一段话作为结束。

    吴邦国说:“看了‘打黑除恶’的资料,真是触目惊心!不打不行,不得了啊!同志们做了很多工作,这是有风险的,很不容易。看了之后惊心动魄。从全国来看,重庆的黑恶势力还不一定是最厉害的,看来其他一些地方也要‘打黑’,不打不行!”贺卫方教授别再为黑恶势力辩护了,别再给中国社会尚存的社会正义抹黑了,你的那个“我们”的法治理想,最多如你自己所说,只能在你“心中”。如果把你的那个“我们”的法治理想变成现实,中国社会将遍地都是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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