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08网记者:请问陈锡文委员,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粮食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里面有一处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粮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对这个问题有些专家认为在表达上是不是有一些歧义?是不是非主粮品种可以擅自应用转基因技术?另外规定里面没有提到继续加强转基因粮食品种的应用,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政策出现一些变化?谢谢。
陈锡文:应该说我们国家对于转基因农产品的政策或者说制度性的规定是非常清晰的,概括起来讲有三个方面:第一,农作物的转基因育种技术是当前生命科学的前沿领域,作为一个大国在发展高新技术方面不能落后,所以在科学研究上我们应该努力地站在这项技术的最前沿;第二,转基因的农产品,特别是人直接食用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所以国家对它是非常慎重的,也就是说不经过批准任何单位都不能生产商品性地生产转基因的农产品,不许拿到市场上销售,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第三,即使科学家能够证明有些转基因产品没有危害,但是毕竟是让老百姓消费的,因此一定要让老百姓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是说在出售产品中如果含有转基因物质一定要如实地告诉老百姓,在商品的商标上注明,由老百姓选择买还是不买,这是一个基本政策。
你刚才说到粮种法上说到的这个是很有针对性的,前些日子确实一两年来有一些传言说有些地方生产了转基因的水稻,据我所知这是绝没有经过国家批准也没有市场流通的,一些实验室里一些科研单位从事转基因水稻培育这种现象有,但是没有进入市场,为了让社会更加放心所以在这次新修改的粮食流通法中专门提到了这个问题,未经批准不可使用主粮。为什么说是主粮?基本上老百姓作为口粮消费的粮食就是小麦和稻谷,这两个品种在我们国家现在都没有批准可以生产转基因的品种。还有一个谷物大品种就是玉米,玉米国际上有转基因的品种,我们国家自己并没有生产,进口的一些玉米中如果有转基因物质的话实际上都没有被用来生产食品,主要是生产饲料和其他工业用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国家对于转基因品种的育种是高度重视的,但也要采取非常严格和科学的办法来进行管理的。
至于你刚才讲到的转基因技术是不是还要继续研究?我想正如刚才讲到的,它作为一种现代生命科学、生物科学的前沿领域是应当鼓励科学家去研究的,而且从长期看,也可能它或许对我们的育种方式是一个促进。但是直接作为商品让居民去消费,对这个问题国家会非常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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