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转基因240亿经费或打水漂 实验室稻米流向市场
核心提示:在国家未批准商业化的前提下,本应在实验室环节存在的转基因大米已经在市场的流通渠道中出现,悄然威胁人们的餐桌。
21世纪网讯2008年,中国批准了总金额高达200多亿人民币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资金,旨在发展本国的转基因技术。然而,面对着跨国公司的专利垄断,这些投入或许将“打水漂”。
根据绿色和平近日发布的调研报告,目前我国的转基因研究都是基于孟山都等国外企业核心专利的基础之上,而孟山都每两、三年就会对其核心专利进行专利保护延长。
“专利的问题是无解的。类似于孟山都这样的机构是转基因的绝对控制者,包括学术和政治上的操控。”绿色和平农业项目部主任俞江丽向21世纪网表示。
这意味着,无论外界做怎样的努力,转基因的专利壁垒都难以被攻破,而一旦商业化之后,我国要交给国外企业与机构巨额的专利使用费。
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机构的监管不力,转基因作物已经被有意无意的使用在食品当中(详情见21世纪网独家报道《南方食品(13.75,0.00,0.00%)豆粉被爆含转基因政策滞后知情权受阻》)。更重要的是,在国家未批准商业化的前提下,本应在实验室环节存在的转基因大米已经在市场的流通渠道中出现,悄然威胁人们的餐桌。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浙江省出口欧盟米制品中的转基因阳性检出率高达17.2%。
专利之网
在转基因作物的研发过程中,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008年,我国批准了总金额高达200多亿人民币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资金,旨在发展本国的转基因技术。
但是,目前我们所有的转基因研究都是建立在国外核心专利的基础之上,如果想要使转基因商业化,国外掌握的“专利使用权”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一旦转基因作物涉及到国外专利,将逃不开“专利网络”的控制,其影响将远远超出20年的专利保护期。
以我国最著名的转基因产品“克螟稻”为例。“克螟稻”研究是由浙江农业大学(现浙江大学)原子核农业科学研究所植物保护系,以及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生化系农业生物技术实验室共同完成,对二化螟、三化螟等鳞翅目害虫具有抗性。
不过,根据绿色和平的报告,有10项国外专利与“克螟稻”相关,此外还有文献中没有提到的研发过程中所用方法等。因此,如将所有相关的基因、元件、技术和方法等都列出,那么该转基因水稻涉及到的专利可能达12项以上,均被国外生物技术公司包括孟山都、先正达、先锋等持有。
根据在转基因研究中广泛认可的《材料转移协议》的规定,基因或者转基因植物用于科研时可无偿使用,若希望用于商业目的,则需在商业化之前进行一次谈判并签署一份特别的协议以确保材料提供方能够获得经济利益。这就是说,如果将“克螟稻”转为商用,那么最大受益者之一将是国外专利持有机构。
更重要的是,所谓的“20年专利使用期”在转基因领域得到了规避。
据悉,孟山都每两、三年就会对其核心专利进行专利保护延长,而延长的手段主要是对基因序列进行小范围改动和修饰,变为“新”专利。以核心专利US6,017,534为例,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核心专利US6,017,534所涉及的5个Bt蛋白,而要实现对该专利所有权的延期,孟山都只需在“新”专利中使用略微更改甚至完全一样的蛋白即可。
绿色和平的研报表示:专利保护的有效期远远不止20年,每一粒转基因水稻种子,也远远不只涉及到一两项专利,期待以专利过期来保障自主知识产权只能是一厢情愿。对于中国来说,一旦受到了国外专利的控制,就会逃不出专利的陷阱,将长期受制与人。
“专利的问题是无解的,类似于孟山都这样的机构是转基因的绝对控制者。”俞江丽对21世纪网表示。
地下流通
花费巨资研发的转基因技术尚未突破国外的专利枷锁,然而研发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却已在流通环节显现。
目前大量的非法转基因稻种、水稻和转基因大米已在种子市场、田间和产品中出现。
环境保护部生物多样性研究首席专家薛达元表示:“前几年曾经在湖北进行过转基因水稻的实验性种植,当时管理没有跟上,像转基因种子就没有限制,什么人都可以买到。
由于涉及转基因技术的科研单位监管不力,操作规程控制松懈、后续监管不到位,转基因大米开始威胁人们的餐桌。
2009年初,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动植检实验室就曾在浙江省出口欧盟米制品中多次检出转基因成分。当时的数据显示,2009年10月份到2010年4月份的转基因阳性检出率高达17.2%,检出的转基因成分为克螟稻的可能性较高。
2011年的1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中国出口大米制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欧盟27国将对中国25种米制品采取强制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退货和销毁处理措施。
而根据绿色和平2012年的食品转基因检测结果显示,转基因大米产地多集中在安徽省,尤其是六安市寿县。其中,六安寿县的散称丰良优大米,安徽省寿县周寨米面有限公司的周寨精制大米,安徽省寿县周寨米面有限公司的丝苗米均被检测出含转基因成分。
对于目前种植和流通环节中的乱象,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仍显不足。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了多部门合作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不过,当具体到各地方农业厅之后,其效果便大打折扣。
“各省农业厅是转基因的主要监管单位,不过由于资源有限或重视程度不够,监管就显得不足,这也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问题存在。”俞江丽对21世纪网表示。(21世纪网 戴闰秒 陆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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