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耀邦著 林小芳、林贤剑译
1980年,新自由主义的精神之父米尔顿·弗里德曼,受中国政府邀请访华。在华期间,弗里德曼先生向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部长级官员们作演讲,阐述他的经济主张,包括不干涉经济活动、自由市场、减税、小政府和廉价劳工。1伯特兰··霍维茨(BertrandHorwitz)为《纽约书评》撰文评论称,“在与中国领导人的私人会谈中,弗里德曼强调了自由市场的重要性,他还把香港作为中国应该学习的一个成功范例。”2
继第一次访华之后,弗里德曼又数度来华,“由于他在自由市场和自由社会的领军者声望,他‘就如同一个摇滚巨星一样’受到欢迎。”3根据弗里德曼本人的描述,他“在北京与赵紫阳有一次很棒的会谈”,赵紫阳时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弗里德曼后来承认,他对中国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力,并认为这是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4
在西方,弗里德曼以解除管制和实施私有化的主要倡导者著称。因此,许多人想不通,中国自称是社会主义政府,其使命是建立平等社会,为什么中国会接受米尔顿·弗里德曼这种右翼的经济学家。中国宪法明确宣布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把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基石,这些与私有化的理念截然相反,而私有化是弗里德曼经济观点的精髓。
令人震惊的是,弗里德曼访华后不久,中国的经济政策就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中国政府一步步地公开宣称,“要精简国有部门,不能简单通过鼓励非国有部门快速增长的方式,而是要把国有企业私有化。”5
于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被转换为股份制公司,到1994年,中国政府宣布只保留1000家最大的国有企业,而“其他国有企业会以出售或出租的方式转到私人手中。”6于是,最大的私有化运动在中国发生了,通过管理层以最低价格买下大部分股权的方式,赢利的公司被收购,不重要的企业卖给了员工,其实他们只是为了保住工作勉强才买的。6
中国的私有化是在弗里德曼和其他保守派经济学家鼓吹的新自由主义理论支持下进行的。其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雇员太多,没有“向着以市场为基础的盈利性活动全面调整其生产和投资决策。”7不过,这类业务问题并非只存在于国有企业。而且,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历充分说明了私有化的陷阱,因为它给这些国家的大多数人民带来了悲惨生活,各级政府的税收大量损失。
在俄罗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哈佛经济学家设计的私有化只让少数前共产党官员和管理层获益。他们占有了大部分宝贵的公共资产,或者将其出售给外国人。由于私有化,俄罗斯50%的人口生活贫困。他们被剥夺了基本的医疗卫生和受教育的机会。2003年,俄罗斯男子的预期寿命只有58岁,而有1500万人还活不到这个岁数。8
中国不顾这些可怕的经历,仍然发起并实施私有化运动,结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劳动人民的就业权、住房、食品和其它福利第一次被剥夺了。私有化进程中,资产剥离是常有的事,国有资产被转化为私人收益。粗略估计,因逃税,为建合资企业而资产低估带来的国家每日损失高达1000万到3000万元。6结果,数以百万计的劳动人民被这一打着市场改革旗号和社会主义名义下所发生的腐败过程而抛弃。
对众多中国人的另一侮辱就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也被出卖给了外国资本,以沈阳为例:“曾经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重工业基地”,7英国投资银行把上百家国有企业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后成立了合资公司。1949年共和国成立以来头一次,一夜之间,中国必须依赖外国资本的施舍,因为“没有多少国内投资者具有足够的资源购买已列入私有化计划的大中型企业的股票”。9中国力求吸引外资,不仅是为了获得它们的管理经验,以西方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获得利益最大化,而且是为了增加出口,赚取外汇,扭转贸易逆差。9
为了吸引外资,中国建立经济特区,“给予跨国公司免费土地,进口免关税的特权,比中国企业的税率优惠一半等政策。”12渐渐地,外国在华子公司发展越来越快,1990年到2000年,产值增长从刚过2%达到了超过30%。此外,外国制造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而中国的出口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0的16%增加到2002年的超过26%。9因此,中国经济成为出口驱动型的经济,“中国的经济增长正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外国跨国公司的出口”。9
经济依赖于跨国公司出口,贸易则依赖于像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中国未来的独立发展不容乐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苛刻条件就是一个见证,中国不仅要给予西方跨国公司宽泛的市场准入,还要向外国企业完全开放本国的投资市场,将其民族工业置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激烈竞争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大多数国有部门要么破产,要么私有化。此外,由于大量进口,中国政府还将被迫更大程度地依赖出口。考虑到中国的经济结构,这必将意味着外企更高的支配地位。”9
于是,外国控制的幽灵,经济主权的丧失和强加给中国的经济殖民主义,再次成为现实。仅用了略超25年的时间,中国就从一个“世界上在收入分配和满足其劳动群众基本需求方面最讲究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变成拥护新自由主义的政权。10可预见的是,“结果出现了非常富裕的上流社会及舒适的中产阶级,而其他人:贫穷、不稳定、失业、教育和医疗水平下降。”10
社会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革命性转变的关键理论基础之一,是中国“整个决策和顾问团精英们思想上的改造”。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包括中国领导的小孩在内的50多万学生被送到西方接受先进教育。特别在经济领域,留学生们接受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教导。正如詹姆斯·彼特拉斯(James Petras)所解释的,“他们接受了市场经济模式,与资产阶级自由化同等的‘现代化’,跨国公司和外资发挥的积极作用等教育。他们被灌输得相信,效率与盈利能力和私有化一样重要,不平等只是‘成就’(或缺乏成就)的结果。”11
因此,新自由主义成为官方认可的经济政策,毋庸置疑地贯彻实施。一个全新的亿万富翁资本家阶层在中国出现了,通过政治上或家族上的联系,他们能够让自己富裕起来。“几乎在所有情况中,国家官员的腐败在‘创业人才’、市场洞察力和新阶层的创新行为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润滑剂’作用。”11
毫不奇怪,弗里德曼先生关于廉价劳工的观点被迅速执行了,数以百万计的城乡工人被无情剥削,被迫要么在中国大多数城市从事建筑行业,要么去外资相关的血汗工厂工作。11
随着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西方跨国公司加快了其控制中国市场的步伐,范围从制造业扩散到金融服务和银行业。许多中国企业被分配至扮演外资分包商的角色,而去跨国公司工作是许多中国大学毕业生的第一选择。看来在并不遥远的将来,西方跨国公司将在中国捕获最大的市场份额。同时,其在华战略是控制银行和金融体系、电信部门,主导国内消费市场。
对中国来说不幸的是,外国资本捕猎和控制中国银行和金融体系,将成为中国的悲伤日子,因为通过金融操控,外国资本将窃取中国人民辛苦积攒的积蓄,就像美国次贷危机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情形一样。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国家建设,特别是许多基础设施计划将中止,因为大部分资本将被输送到非生产性的投机部门。中国经济将演变为赌场经济,其运行仅造福于西方金融资本。
最终,若全面执行弗里德曼先生倡导的新自由主义,中国将成为美国的经济殖民地,仅仅充当西方跨国公司和国际银行的一个“领土前哨”。中国将丧失主权国家的独立性,取而代之的是成为“帝国列强的一个大代理人,帝国主义列强将动用各个领域的政治精英、军队和研究者等,日益取得支配地位。”13目前的趋势看上去的确还会继续:中国将回到20世纪20年代,不同帝国主义利益集团支持的军阀对中国分而治之,使中国陷入混乱,中国人民处于流血和饥荒之中。
这是一个悲惨的事实,特别是在当前这样的时刻:在西方,弗里德曼的正统新自由主义理念地位下降,信誉扫地;世界正面临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美元呈现自由落体式的下跌,美国的霸权地位不断受到质疑。
既然美国次贷危机和信用危机已暴露出美国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性和掠夺性,中国若继续执行弗里德曼的新自由主义日程,努力效仿美国的金融体制,那是极为愚蠢的。中国已经到了这样的时候:改变方向,制定政策,保护本国免于跨国公司的掠夺性行为,重视研发,执行最低工资法保卫员工权益,保护环境;抛弃贸易依赖性,特别是对美国的贸易依赖;废除世界贸易组织条款和知识产权制度,采取措施保护中国人民的粮食和能源安全。否则,中国人民将不断地受到惩罚,其生活永远处于低水平,科学技术发展缓慢、环境恶化、资源耗尽,并丧失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
注释:
Kwong, Peter: “The Chinese Face of Neoliberalism”, counterpunch.com, October 7/8, 2006.
Horwitz, Bertrand: “Milton Friedman in China”,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April 12, 2007.
CNNMoney.com: “Nobel economist Milton Friedman dead at 94”, November 16, 2006 .
Friedman, Milton: “Autobiography”, NobelPrize.org.
Hart-Landsberg, Martin and Paul Burkett: China and Socialism, Monthly Review Press, 2006, P. 52.
Ibid: P. 55.
Ibid: PP. 54-57.
Petras, James: “Capitalism versus Socialism: The Great Debate Revisited”, Global Research, June 28, 2006.
Hart-Landsberg, Martin and Paul Burkett: China and Socialism, Monthly Review Press, 2006, P. 52.
Ibid: P 8.
Petras, James: Rulers and Ruled in the U.S. Empire, Clarity Press, 2007, P. 155.
Ibid: P. 158.
Ibid: P.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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