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授冯玮最近很忙,据他自己说各类媒体约稿不断,搞得他接应不暇,三篇稿子能挣5000元什么的。因此他春风得意,有些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的豪迈感觉;还时时生出气死别人的强烈冲动。
一个真做学问、真有学问的人应该谦虚低调,不事声张与世无争,挣了5000元就扬言要气死别人,这样的人肯定与学问无关。我早就给他定性:学术上的混混。今天再来晒晒他的不学无术,也给一哄而上争相约稿、为他选边站台的各位媒体泼点冷水。
揭冯玮并非出自私怨,我都不认识他是谁,而是觉得他偏激错误的观点若经各主流媒体不断扩散,不免让人相信那是中国政府的态度,后果是对中国国家形象造成伤害。不是危言耸听,冯玮的观点和主张是给中国外交裹乱!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微博:
这是冯玮与人民网在微博上的互动,咋看慷慨激昂,一个爱国学者的形象跃然屏幕之上。特别是最后那句“谢谢”特有公知范儿,特酷是不是?可能百分之百的读者都不会赶脚有啥问题。没关系,我请大家注意几个关键词条:1.敌国条约;2.联合国宪章第二条;3.中日必有一战是挑衅;4.让人不敢进攻才叫强大。大家先记住这几个关键词条就行了,稍后我们一起来分析这四个关键词条之间神奇的逻辑关连。而在此前我先介绍一下冯玮这个微博的背景。
背景一 7月1日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人民网强国论坛第一时间推出【名家点评】,重磅请出著名日本问题专家、复旦大学教授冯玮为网友解读局势。冯教授首先引用百度名词解释向网友科普集体自卫权,随后从怀里掏出解局的锦囊妙计,共四点。
冯四点概括起来是:1.用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制约日本;2.中国继续向世界展示“和平发展”的基本国策;3.团结包括日本和平进步势力在内的一切力量阻止安倍暴走;4.中国不惹事但绝不怕事。
有网友评论说除了有关“敌国条款”的第一点,其余三点都是废话。我的看法正好相反,后面三点虽无醍醐灌顶的感觉,倒也中规中矩,冯教授能够脱离亲日立场并如此偏向中国说话,也属难得(不知是不是那5000元闹的),不必吹毛求疵。而恰恰是第一点,即那个用“敌国条款”制约日本的主张,我认为十分欠妥。
所谓“敌国条款”,借用冯教授的解释就是“《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第107条,是对当年盟国的敌国的限定性条款。这三项条款规定:若当年发动侵略的国家再次对他国进行武力挑衅或侵略,该他国可不经联合国同意即进行武力自卫反击。”
我对所谓拿“敌国条款”掣肘日本很不以为然,理由有三:
1.该条款针对的是原敌对国的再次侵略,因此不适用于应对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什么是集体自卫权,说白了就是把军队派往海外帮着盟国打仗的权利,比如日本如果派兵去伊拉克,他的这种行动和中国没有直接关系,无法用“敌国条款”约束他,两者不搭界。
2.只有当例如日本在钓鱼岛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敌国条款”理论上才派得上用场。之所以说是理论上,是因为这个条款几乎没有可行性。空喊“敌国条款”不可能吓唬住日本让他放弃窃取钓鱼岛;何况我们在钓鱼岛应对的不止是日本,而是美日同盟,美国明确表态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美国是当年的盟国,“敌对条款”显然不适用于他;更重要的是,反击侵略是每个国家的正当权利,反侵略战争是正义战争,反击侵略跟“敌国条款”本无必然关系。菲律宾和越南都不是同盟国敌对国对象,是不是我们就不能反击他们了?所以说动用“敌国条款”在逻辑上非常荒谬。
3.在今天的世界格局和大环境下,激活“敌对条款”难获其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1945年联合国宪章设“敌对条款”以防德日死灰复燃,而战后世界格局发生很大变化,德日等当年的轴心国今天都成了西方阵营的重要成员,美日结成同盟,日本成了美国在亚洲的帮凶打手;而且该条款于1995年被联合国法律问题委员会表决删除,只是未完成大会程序而延续至今,其实就是一纸空文。在这样的现实面前中国运用“敌对条款”显然很难奏效,甚至都运用不起来。一个大国言必信行必果,做不到的事情天天挂嘴上是要让人耻笑很没面子的,我们不是菲律宾和越南。这里还要搞清战胜国正当权益和使用“敌国条款”的区别,两者不是一回事。
背景二 冯玮在上面介绍的微博中写道:联合国第二条也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估计他没读过联合国宪章原文。在英文版的联合国宪章中,第二条第四款这样规定: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这一条款的中文意思大致是: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慎用(或克制使用——笔者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冯玮自诩日本通,其实他与其在网上用日语骂人,倒不如去查查日文版联合国宪章呢:すべての加盟国は、その国際関係において、武力による威嚇又は武力の行使を、いかなる国の領土保全又は政治的独立に対するものも、また、国際連合の目的と両立しない他のいかなる方法によるものも慎ま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在这里解释一下,冯玮引用的中文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四款内容是“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我查了一下,所有中文版都是“不得使用”。不知为什么会这样,但这无疑是错误的,这个错误不怪冯玮,但他利用一个错误的译文导出一个神奇的逻辑关系是不争的事实,这点我们放到后面去看。
背景三 我们再来看冯玮最后一段话:日前,中国国防部强调:“中日必有一战”的说法是挑衅行为。须知: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不是能进攻他国,而是能令他国不敢进攻!
我想问各位读者,你们感觉这是说给谁听的?是说给日本人听的,还是说给中国人听的?名家说话就是深奥,不分析是搞不懂意思的!
首先,事实上“中日必有一战是挑衅”这句话是国防部发言人说给日本媒体听的。此前日本媒体在搞中日战力比较,煽动中日必有一战,对此国防部发言人做出了上述回应。但是,冯玮引用这句话应该是说给中国人听的,是说给他认为的那些成天打打杀杀的中国愤青们听的。理由是其后的“须知: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不是能进攻他国,而是能令他国不敢进攻!”
这句话通俗地叙述是这样的:国防部发言人都说了“中日必有一战”是挑衅,你们就别整天打打杀杀了。要知道让日本不敢来侵略才表明中国是真正强大的。冯玮的话只能这样去理解。如果他是用此来警告日本,那么这句话则有问题了:(我们)国防部发言人都说了“中日必有一战”是挑衅,你们(日本人)就别整天打打杀杀了。要知道让中国不敢去侵略你们才表明日本是真正强大的。诸位,是不是这样的逻辑?也就是说,国防部发言人原本驳斥日本人的话,冯玮拿来斥责中国人,他借国防部吓唬老百姓呢!
好了,我们了解了所有的背景及素材,接下来就可以把冯玮那四个关键词条串起来分析了。不多啰嗦,我们还是把那四个关键词条转成老百姓的大白话来见识一下它的神奇吧:
“咱们用‘敌国条款’吓唬日本,跟他说,你敢侵略咱,咱可以不请示联合国就打你狗娘养的,让他不敢轻举妄动!当然,咱们也得遵守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的精神,不能动武,威胁也不行。因为国防部说了,中日必有一战是挑衅,那是愤青行为!咱们有能力打日本不算真本事,有能力不让日本人来打咱们(比如用“敌国条款”吓唬他让他不敢进攻咱——笔者注),才说明中国真正强大了!谢谢!”
这就是著名的日本问题专家、复旦大学教授冯玮的锦囊妙计,这个锦囊妙计被中国主流媒体争着抢着四处散播!这个锦囊妙计被日媒誉为“unique”,我估计他们已经被吓破了胆。媒体们就像苍蝇逐臭一般兴奋,显然他们对冯教授近似被神化的名言有着深刻的理解。你们既然理解了,能否指点一下我呢?实话说,对冯教授的神逻辑,我到现在都没破解,更别提领会其玄妙深奥了,汗颜得紧呢。我在微博上求教,竟没人搭理我,我快崩溃了!助けて~馮さん!Help me!
附:引用日本人的话要动脑子
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了,几十年持之以恒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日本从一个连军队都被禁止的战败之国走到今天可以去海外任何一个地方、与任何一个国家主动交手作战,这绝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它凝结了战败以来几代日本政治家的心血!
而面对今天的局面,知日人士千万不要作痛心疾首状,不要想不通怎么会这样。不要惋惜中日友好咋就这般脆弱地付之东流。这一天迟早要来,只不过是早来还是晚来的问题,你们的作孽也加速了这一进程,只是不凑巧赶在你们死之前它来了,而已。
提到知日我又要拿冯玮说事了,没办法,谁让他着名呢,谁让他喜欢出头露面、谁让他总是炫耀他多么牛逼并拿这个气别人呢,尽管这种幼稚举动未必能够气着谁。冯玮眼瞅着是要步马立诚后尘,不过说句公道话,马立诚脑子远比冯玮灵光而且货多,否则人家也搞不出什么对日新思维。
好了,他爱咋咋,咱们言归正传。
在强国论坛看到著名知日专家冯玮给网友科普扫盲解释什么叫集体自卫权,其中一段挺有意思,很有知日的范儿:“根据日本政府对《日本国宪法》的解释‘日本拥有集体自卫权,但不能行使。’”说实话,这句话并非冯玮创新,首先这是不知哪届日本政府对集体自卫权的解释,其次这段话经常被国内一些和冯玮一样的知日学者引用。
日本历届政府对诸如集体自卫权之类敏感问题都会给出一个所谓政府见解,而其中1972年的解释最受认可,因而常常被借用来做为否定行使集体自卫权的依据。其内容是这样的:“宪法不允许使用集体自卫权”。
就这一句,和冯玮引用的那一句“日本拥有集体自卫权,但不能行使。”意思大不一样。首先,日本拥有集体自卫权,这种说法本身在逻辑上是混乱的,作为战败国日本没资格享受正常国家待遇,其自卫权是受到限制的,集体自卫权是被禁止的。冯玮引用的这一句话或给人错觉,好像日本原本是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只是由于日本政府坚持和平主义,因而行使这个权利成为不可能。如果这样理解显然美化了日本历届政府,与事实严重不符,但现实中还真有这样的知日小清新。不知冯教授是小清新呢,还是干脆就没过脑子,随手抄抄网上的东西,比如光明网呀什么的。
而72年日本政府的论述很清晰,它道出一个事实:日本战后推行的所谓和平主义并非出自日本的主观愿望,而是被迫的,是在美国为其量身定做的和平宪法逼迫下的结果!美国用一部和平宪法剥夺了日本的集体自卫权等权利!也就是说,美国不同意,日本就不可能行使集体自卫权;反过来,只要美国首肯,谁也阻挡不了日本的步伐。安倍在推动修改宪法解释时也曾经引用了72年政府的这个见解,他无非是想说,过去是宪法(即美国)不同意,现在美国点头了,哥们儿放手干吧!由此可见,“宪法不允许使用集体自卫权”是句大实话!这里的宪法是美国,关键是美国允不允许!
相比之下冯玮引用的那个政府解释就很虚伪了,说这话的人有给日本涂脂抹粉之嫌,引用的人很容易让人误会是为日本洗地。所以,引用日本人原话也不是那么可以随随便便不假思索的,这里面大有文章哩。
也许,或者肯定,有人说我是文革余孽,在这里搞文字狱,小题大做、无限上纲等等等等。不是哩,别小看几个字,有时就是几个字其政治威力非同小可。就说这次公民党吧,既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支支吾吾、扭扭捏捏一番,而自民党很干脆,在原来的方案上添了几个字,立马就让公民党脱了裤子,你说几个字的威力大不大?
总之,没有和平宪法(美国的紧箍咒),日本人也就不会装模作样搞什么和平主义,而当年自民党不顾国民强烈反对强行通过PKO法案,从那时起我们就应该醒悟了,日本放弃和平宪法乃是迟早的事情。别做鸵鸟,准备硬碰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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