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是民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一案,崔永元所发的涉事微博均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属基于事实对方是民进行合理质疑或批评驳斥,不存在诽谤和侮辱方是民的主观恶意与客观事实,没有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也未对方是民的名誉造成实际损害。方是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一、“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是双方争论的起因,崔永元完全以科学的态度对方是民进行质疑,没有侵犯其名誉的主观恶意。相反,方是民故意挑起事端,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崔永元,并恶意损害崔永元的社会声誉。
(一)、崔永元与方是民的争论系因转基因食品而起。
2013年9月8日,“腾讯新闻”转发了《京华时报》的一篇报道,称方舟子提出“要创造条件让国人能够天天吃到转基因食品”。该新闻发布后,崔永元认为方舟子的说法存在可商榷之处——吃或不吃转基因食品,公众应有选择权;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公众也应有质疑权。因此,崔永元发微博表示:“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学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
(二)、方是民率先对崔永元进行人身攻击。
崔永元与方舟子在微博上展开论战后,方是民率先对崔永元进行无理指责和无端攻击,如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微博称崔永元“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根本不懂,有何资格质疑?”等,甚至于9月15日12:26破口大骂崔永元加菜慈善团队为“一帮骗子搞慈善”。(见http://t.sohu.com/m/9641586801)。
(三)、崔永元对转基因食品的质疑符合公共利益,方是民不应丑化、诋毁并否定崔永元。
转基因食品与国民健康息息相关,特别是阿瓦艾达拉博士代表世界卫生组织接受《南方周末》专访时明确指出,我们不能说“转基因安全”或“转基因不安全”,“转基因食品应该进行具体个案的严格风险评估”,因此,转基因食品具有危害安全、破坏环境并影响生物多样性的风险不该被忽视——“比方说,过敏的可能性;比方说,改造过的基因进入人体造成不良影响;比方说,改造过的基因进入自然环境造成不好影响”。(见http://www.infzm.com/content/97731)。
崔永元身为国内知名主持人和全国政协委员,有权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这一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帮助公众了解更多关于转基因食品的相关信息和国内外现状,而方是民则无权以极具攻击性的暴力语言,丑化、诋毁和否定崔永元的合理质疑,并企图妨害崔永元行使其媒体人和政协委员的正当职责。
(四)、崔永元主观上没有损害方是民名誉权的故意。
崔永元作为一名媒体人和真正的忧国忧民之士,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转基因作物的非法滥种等问题予以合理质疑,向社会传达全面、多层次和客观的信息,意在捍卫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谴责那些违法违规的商业性种植活动,主观上没有损害方是民名誉权的故意。
已有证据表明,方是民的一系列行为并未得到公众的正面评价。根据腾讯官方微博于2013年9月11日发起的网络民意调查,在66821名参与投票的网友中,92.74%的民众支持崔永元,支持方是民的仅占4.7%。(见http://t.qq.com/p/t/330322111414352)。因此,崔永元拥有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无需也没有必要通过损害方是民名誉权的方式博取关注。
二、原告方是民诉状中所谓的“崔永元微博具有侮辱、诽谤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崔永元在与方舟子就转基因等相关问题进行争论时,即使偶尔在言辞上偏于激烈,也均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属于对方是民所作所为的客观描述,况且这些言辞本来就是网络化生活用语,并不包含法律层面的意义,不应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一)、关于对方是民和刘菊花在美国购置房产的合理质疑。
一审证据目录第十七条指控:2014年1月8日02:50,崔永元转发网友“大洋彼岸的绅士”《方舟子在美国究竟拥有几处房产?》一文并表示:“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它的骗法”。然而,崔永元的评论完全属于合理质疑,没有侵犯方是民之名誉权。理由如下:
1、根据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县资产管理局出具的公证书,2013年10月30日,Matthew S. Adams和Nicole Rae Adams将位于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县圣马科斯市的一处房产转让给Juhua Liu,同时,受让人Juhua Liu的丈夫Shimin Fang在公证处声明,放弃自己对该房产拥有的一切产权。该公证书的真实性已由加州州务卿和中国驻美国洛杉矶总领事馆认证。
另外,2013年10月13日,方是民在美国加州圣地亚哥期间曾发微博称“我把圣地亚哥当成第二故乡,一块栖息地,一个避难所。北京则是战场”。(见http://t.sohu.com/m/9854757538)。
根据上述资料,崔永元有理由相信方是民已于2013年10月在美国加州购房。
2、鉴于美国加州对每500美元房价收取0.55美元文书转让税(见加州政府官网http://www.boe.ca.gov/lawguides/property/current/ptlg/rt/11911.html),而且房产转让公证书已写明文书转让税为737美元,因此可推算出房产交易价格为67万美元(400多万人民币)。同时,根据美国房地产交易网站上的信息,该房产于2013年10月12日登记出售,但仅时隔18天,也即2013年10月30日就正式售出且已完成产权转让手续(见http://www.zillow.com/homedetails/1561-Archer-Rd-San-Marcos-CA-92078/58770195_zpid/),表明方是民和刘菊花夫妇系以67万美元现金购入该房产。
另外,鉴于方是民和刘菊花夫妇长期定居中国且在美国均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可能直接从银行获取贷款,因而必须通过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3、方是民和刘菊花夫妇一向以清贫示人,如曾于2010年8月29日发微博称“方舟子两袖清风,铁骨铮铮,为民除害,无怨无悔,更无所畏惧”。(见http://www.weibo.com/1195403385/wr0lzjz6n8)。
2006年11月9日,方是民称,国外只有零星收入,而国内除稿费和版税,基本没有其它收入,所以需要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以应付诉讼。(见http://news.163.com/06/1109/16/2VGIC6N50001218K_3.html)。
另外,2010年9月2日,《时代周报》发表评论员李铁对方是民的采访时称:“至今,方舟子已经写了18本科普书籍,但作为科普作家,他的书卖得并不好。‘我写的书,销量最好的一本也就卖了几万册,跟动辄几十上百万册销量的养生书籍比差远了’。在被问及科普作品销量时,他如此作答。从收入上讲,他比白领们高不了多少”。(见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0-09-02/109108.html)。
可见,方是民的书售绩不佳,收入与白领相差无几,刘菊花也是工薪阶层,那么,他们夫妇如何在短短数年间突然拥有400多万人民币现金购买美国加州房产?崔永元由此产生疑问,完全符合情理。
4、众所周知,方是民的科普书籍和文章含有海量剽窃而来的图片和文字。例如,2011年03月30日,《法治周末》发表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以四个整版的篇幅揭露三起方是民抄袭案。(见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03/30/content_2556953.htm);2011年7月29日,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生物学教授罗伯特·卢伯斯顿博士(Dr. Robert Root-Bernstein)发布一封公开信,指责方是民在《科学是什么》一文抄袭,要求其道歉。(见http://szsb.sznews.com/html/2011-08/21/content_1714373.htm)。
此外,多年来,方是民不断出现科普错误,如“科学色盲”、“猪油博士”、“13秒10 > 13秒4”、“鸡子忌同鸡”和“静脉内放出动脉血”等(见http://tieba.baidu.com/f?kz=1374187698),而且被揭后强词夺理、拒不认错。
根据以上公开信息,崔永元认为方是民可能存在“嗑普”骗钱的行为,完全符合事实和常理,没有故意侵犯方是民之名誉权。
5、方是民在“打假资金”成立时曾信誓旦旦地说道:“我希望整个过程是透明化的,......以后要支出的时候也是要一笔笔公布出来,这样的话至少可以让大家有一个监督的作用”(http://news.163.com/06/1109/16/2VGIC6N50001218K_4.html),然而,时至今日,方是民及其律师彭剑仍拒不公开其打假资金的使用明细。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沈国琴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根据打假基金网站上的通告和通报,受捐者方舟子发起了募捐活动,所得资金不适用捐赠法,应属于向社会公众募捐,必须信息公开,“这是募捐者的义务”(见 http://www.infzm.com/content/77315)。
另外,捐款人罗永浩于2012年7月7日发表微博称,方是民“募捐时承诺过公布的基金后来没公布就是骗捐”。(见http://www.weibo.com/1640571365/yrnTE2gnP)。捐款人“批判性思维启蒙”孙延宏先生也曾于2013年7月22日在新浪微博爆料,称方是民律师彭剑曾在信中表示,不公开国内基金的理由之一是公开后就没法在国外报销,所以“一笔费用两边报销,这帐真是没法公开”。(见http://www.weibo.com/1822596872/A1j8d9nbK和http://www.weibo.com/1822596872/A1kfkEldR)。
因此,崔永元认为方是民除了“嗑普”骗钱,还存在上述违规建立公募资金敛财的骗钱方法,当属有理有据。
6、长期以来,方是民屡次以造假和撒谎的手段欺骗社会,将自己打造成所谓的“打假斗士”和“打假英雄”骗取名利。例如:
(1)伪造“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招摇撞骗。
方是民曾分别在《科学时报•读书周刊》(2001年6月15日)、《新民周刊》(2001年8月6日)和《科技中国》月刊(2004年第9期)上声称自己是“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Net/fzz_jxy.txt;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xinmin1.txt;http://lib.cqvip.com/qk/82263A/200409/11197007.html)。然而,迄今为止,方是民一直不敢公开其工作简历,始终将其兼职公司的名称和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遮掩得严严实实。
(2)捏造证据迫害科学家。
2005年9月21日,方是民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一篇题为“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的文章,伪造证据对曾经揭露他抄袭剽窃的院士候选人肖传国进行攻击和报复。
2007年2月27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就肖传国状告方是民侵犯名誉权案进行终审,判定肖传国胜诉,要求方是民和《北京科技报》须在网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肖传国一定的名誉侵权损失,但迄今为止,方是民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3)伪造地址欺骗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一中民初字第631号》写道:“被告方是民,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自由撰稿人,住美国9590 Gold coast San Diego 92126”。(见http://topics.gmw.cn/2010-09/28/content_1279753.htm)。
但是,经在地图上查证,Gold coast路段从9370至9600号均为郁郁葱葱的绿化地,并无任何建筑物。
另据新浪认证网友、Qualcomm(高通)美国总部电信工程师“沙狐隆美尔”实地考察,“9590 Gold coast San Diego 92126”附近,除了一个警察训练基地外,就是一个垃圾桶。(见http://weibo.com/1854573323/A1DmQvXKA)。
(4)掩盖贩卖中医书籍和保健品的真相。
方是民为了诋毁中医,极力掩盖曾贩卖中医书籍的真相,如谎称“十几年前我一个朋友办网店向留学生卖国内出的书,我帮他在新语丝网站登过图书目录,几万种图书中夹杂了几十本中医典籍,就被‘方学家’说成我既反中医又卖中医书”。(见http://t.sohu.com/m/10026737540)。
实际上,汉林书城(域名www.hanlin.com)于1998年10月29日登记成立,2005年10月25日注销,网站域名的注册方为新语丝社,管理者并非方是民的朋友,而正是方是民本人!(见https://directnic.com/whois 输入hanlin.com)。
方是民不仅一面诋毁中医,一面推销中医书籍,而且还在新语丝网站长期大肆贩卖中医保健品,如于2000年1月至2007年1月长达七年间持续发布“中华保健美容”广告。(见http://web.archive.org/web/20060614105224/http:/xys.org/others/baojian/bjmain.html)。
(5)捏造国际期刊信函欺骗公众。
2010年7月17日,网友“PENTAX”曝光方是民在美国《生物化学杂志》(JBC)上发表的论文存在造假嫌疑。“PENTAX”发现,方是民于1996年发表在JBC杂志的文章与“千人计划”入选者、加拿大学者王志国被撤的两篇JBC论文性质相似,均涉嫌采用了拼凑图片的造假方法,希望“方舟子能以人格和诚信为重,站出来回应质疑,还学术一个清白”。(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edb8a10100jcwq.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edb8a10100swcj.html)。
7月24日,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称:“有人冒充北大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向美国《生物化学杂志》编委会投诉我14年前的一篇论文造假,编委会还答复说没造假。真认真”。(见http://weibo.com/1195403385/3f4e1QwdEj)。随后,网友纷纷要求方舟子出示美国《生物化学杂志》编委会信函,但方舟子至今仍拒不出示。
(6)新闻造假
2010年10月6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题为“Rampant Fraud Threat to China’s Brisk Ascent”(“欺诈泛滥威胁着中国崛起”)的文章,探讨中国科研诚信缺失和学术造假,并提到肖传国事件。10月15日,方是民在其新浪博客转载和翻译了该文,且在标题特别注明为“全译”, 然而,经阅读该文可见,方是民已故意删除《纽约时报》上有关肖氏手术的正面信息,仅保留负面信息。(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mlp1.html)。
《纽约时报》的原文包含以下句子:“In early trials, doctors in the United States who have done the surgery have found the results to be far more promising”(在美国的早期临床试验中,做过手术的医生们发现其结果是很有前途的),但这句话却被方是民刻意删除。(见http://www.nytimes.com/2010/10/07/world/asia/07fraud.html?pagewanted=all&_r=2&)。
方是民就是如此明目张胆进行新闻造假欺骗社会,以达到攻击对手的不可告人之目的。
(7)转基因谎言
长期以来,方是民为了推广安全性尚存争议的转基因产品,炮制了“美国人放心地吃了十几年转基因食品”、“美国食品70%都含转基因成分”、“转基因作物能增产”以及“美国人2012年吃掉了810万吨大豆油作为食用油”等谎言,以此鼓噪政府取消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性标识,甚至公然叫嚣“应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
(8)虚假宣传
2014年2月9日,中国广播网刊发了一篇充斥着方是民谎言的文章《方舟子回应“选择性打假”:不认为老婆之假值得打》(http://china.cnr.cn/xwwgf/201402/t20140209_514808727.shtml)。
为了说明“老婆之假不值得打”,方是民称“类似的什么没发表的硕士学术论文,这个我们从来是不打的”。但据查,近年来方是民及其新语丝《新到资料》栏目“打假”硕士论文达23篇,如于2007年4月10日发布《中国政法大学一硕士学位论文系剽窃》(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huangwanru.txt)、于2008年6月19日发布《延边大学李熙文硕士毕业论文试论朱舜水与中日文化交流存在严重抄袭》(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lixiwen.txt)以及于2009年8月13日发布《湘潭大学一法律硕士论文涉嫌抄袭》(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0/huming.txt)等。
为了诋毁实名举报其妻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156位学人,方是民竟然称“联署敦促社科院调查刘菊花论文的156人,大都被他打过假”。实际上,这些学人绝大多数与方舟子没有任何瓜葛,仅亦明、寻正、曹明华和刘实等几位侠义之士因长期揭露方舟子而遭到方的报复、构陷和迫害。(156位学人的名单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2e5mc.html)。
为了逃避公众对其购房资金来源的质疑,方是民在访谈中竟然称“我稿酬那么高,版税也不低,我现在可能是全中国销量最大的一个科普作家”。实际上,方是民曾自称,2010年9月前,其科普书籍的销售状况一直不佳,最好的一本也就卖了几万册,且收入比白领们高不了多少。(见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0-09-02/109108.html)。另外, 2013年12月13日,由中国作家网评选的“2013中国作家富豪榜”揭晓,科普作家赵闯和杨杨联合创作的《它们》以340万版税的业绩位列榜单第32位,并荣获“最佳科普书奖项”(见http://www.chinawriter.com.cn/wxpl/2013/2013-12-13/185156.html),而2010年以来,方舟子科普书籍的销售业绩非常普通,如在当当网的排名基本在100名之下,根本不可能是“全中国销量最大的一个科普作家”。
7、2012年11月9日中共十八召开期间,方是民赴美国联邦政府国际广播局下属反华机构美国之音电视台,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攻击国家领导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代笔,称“我不相信他真的自己做论文,也许秘书帮了很大忙”,“我没仔细看,只看了标题”。 (见http://www.voachinese.com/media/video/1548918.html自03:28起)。
既然方舟子能在毫无证据且只看了标题的情况下,就以“打假斗士”的名人身份到美国政府主管的反华电视台上公然宣称不相信该领导人自己做博士论文,说明其已认可这种通过揣测和主观分析即可判定对方不清白的个人行为,因此,崔永元在掌握了大量关于方舟子撒谎、造假和欺骗社会的证据之后,于自己的微博上表述“不认为这些钱都是方舟子嗑普骗来,肯定还有其它骗法”这样的个人观点并不为过,当属合理的认知判断,不存在对方是民名誉权的侵犯。
综上可见,长期以来,方舟子通过造假和撒谎的手段欺骗社会,骗取媒体和公众信任,提高社会影响力,并籍此推销科普书籍以及在中、美两国设立三个基金敛财,这些,都是其骗取名利金钱的确凿证据。因此,涉诉微博内容并未捏造事实,也未诽谤方是民,没有构成对方是民名誉权的侵犯。
(二)、原告方是民称,涉诉微博中使用“流氓”、“骗子”和“脸皮奇厚”等词语,是对其侮辱与诽谤。但是,被告崔永元微博中出现的“流氓”、“骗子”和“脸皮奇厚”等词语,均为网络生活化用语,并非崔永元杜撰首创,也不含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另外,根据现有证据,涉诉微博使用“流氓”、“骗子”和“脸皮奇厚”等词语均针对特定的事件,存在固有的语境和上下文,有些是对方舟子挑衅和攻击的回应,有些则是对方是民所作行为的客观描述并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并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1、一审证据目录第三条指控:2013年11月15日01:23,崔永元转发网友“怜崔”的微博 “#分享视频#揭露网络骗子方舟子!!”并评论道“整不明白,说肘子是骗子需要这么大篇幅吗?”。然而,崔永元的评论,完全基于酷6网上一个题为《揭露网络骗子方舟子》的视频(见http://v.ku6.com/show/5pDq4V-A4RjofzY6eT6kxw...html)且通过疑问句的形式进行表达,并不构成侮辱和诽谤。
至于崔永元为何称呼方是民为“肘子”,原因如下:首先,“肘子”是“舟子”的谐音,为网络上通行的方是民称呼和流行用语。其次,方是民曾对鲁若晴这位身患绝症的女孩展开了无情刻薄的“方氏”质疑,而且在各种媒体均表态鲁若晴病情属实之后,仍使用卑劣手段率领粉丝对其穷追猛打,极度漠视弱者的病痛和生命,已完全丧失做人的基本底线。另外,2013年7月6日,韩亚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77型客机在旧金山国际机场着陆时失事,导致两名来自浙江的中国女学生不幸罹难。然而,方是民竟然发微博嘲讽道“上帝也不保佑保佑他们”。(见http://t.sohu.com/m/8994552054)。方是民如此毫无人性,称呼其为“肘子”并不过分。
2、一审证据目录第四条指控:2013年11月23日23:40,崔永元发微博表示“很多人劝我,肘子就是个骗子,你为啥和它较劲。我说,灭了骗子才能科普”。这只是描述一件崔永元和网友之间互动的客观事实,况且方是民多次撒谎、造假和欺骗社会,称他为“骗子”是对其特定言行的客观描述。
3、一审证据目录第五条指控:2013年11月25日13:55,崔永元转发网友“大洋彼岸的绅士”的微博并表示,“肘子是吃‘科学’饭的,把这层外套一扒,的确就是纯骗子了”。
这是针对方是民屡次谩骂崔永元“拜职业骗子为师”和“当职业骗子的跟屁虫”之后,崔永元进行的回应,不构成侮辱诽谤。例如,
2013年11月22日,方是民发微博称:“崔永元紧急关注了几个著名骗子(编剧赵华、大洋彼岸的绅士、聂圣哲),看来是要从他们那里取经”。(见http://t.sohu.com/m/10122377275)。
2013年11月23日,方是民发微博称:“崔永元不是已经拜那个职业骗子‘绅士’为师学习‘拉黑删贴雇水军等高科技手段’了吗?”(见http://t.sohu.com/m/10127340418)。
2013年11月24日,方是民发微博称:“崔永元继续当职业骗子的跟屁虫”。(见http://t.sohu.com/m/10132000424)。
2013年11月25日,方是民发微博称:“崔永元以为天天当一个匿名职业骗子的跟屁虫,就可以剥人外套?……找个镜子照照吧,他不要说外套,连内衣都没了”。(见http://t.sohu.com/m/10140420169)。
4、一审证据目录第六条指控:2013年11月26日18:00,崔永元转发网友“陈国志”的微博并评论道:“我认为很值得,我拽着它溜达,科学家们正常讨论就少了一个恶心骗子骚扰”。
在这条微博中,崔永元的评论实乃对方是民挑衅和攻击的回应。另外,方是民经常利用自己手中的媒体话语权,肆无忌惮打击那些捍卫真理的优秀科学家和知识分子。例如,2013年5月,科普作家“云无心”称胶原蛋白肽能直接进入血液(正确),而方是民却认为口服蛋白质和多肽必须在消化道变成氨基酸后才能被人体吸收(错误,后改称少量的胶原蛋白肽有可能躲过消化,从肠道的淋巴或损伤处进入血液循环)。随后,方舟子即以“科学权威”的姿态撰写长微博,将云无心打为“骗子帮闲”揪斗游街。(见http://t.sohu.com/m/8544528152)。在科学松鼠会官方微博为“云无心”说句公道话之后,方舟子竟辱骂科学松鼠会就是伪科学老鼠会和骗子帮闲会,所有学生物的会员是老鼠会成员,个个都可被视为骗子帮闲的帮闲。(见http://t.sohu.com/m/8458728546)。因此,崔永元表示,牺牲他的个人精力,“科学家们正常讨论就少了一个恶心骗子骚扰”,完全有客观依据。
5、一审证据目录第七条指控:2013年12月12日11:15,崔永元转发网友“陈国志”关于方是民在腾讯微博个人认证资料涉嫌造假的评论,并表示“肘子这编造能力和联想能力,不当骗子就白瞎了”。
崔永元的上述评论具有特定的事件背景。2013年11月29日,网友“大洋彼岸的绅士”发表博文《关于方舟子腾讯微博认证资料涉嫌造假的举报信》并向腾讯官方举报方是民的个人认证涉嫌造假,要求腾讯微博认证助手删除方是民“创办世界上第一份中文网络文学刊物”的虚假认证。12月11日,方是民腾讯微博认证资料中“世界上第一份”字样被腾讯官方删除。因此,崔永元就方是民的造假行为被腾讯处理之事件予以客观描述,其转发评论具有事实依据,并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6、一审证据目录第八条指控:2013年12月13日02:41,崔永元转发网友“大洋彼岸的绅士”《关于方舟子腾讯微博认证资料造假的补充说明》一文,并评论道:“算了,给他个第一又能怎样?把天下第一骗天下第一抄天下第一闹也给他吧”。
一审证据目录第九条指控:2013年12月15日23:15,崔永元转发网友“大洋彼岸的绅士”《权威证据戳穿方舟子“世界第一”的弥天大谎》一文,并评论道:“第一无赖第一下作的肘子睁眼看看。第一无耻第一流氓的肘粉一起看”。
崔永元的上述评论具有特定的事件背景。2013年12月11日,腾讯官方删除方是民“世界第一”的虚假认证后,方是民连发微博,不断撒谎、狡辩、耍赖和抗议。腾讯官方不堪骚扰,于次日晚重新给方是民戴上了“世界第一”的虚假桂冠。为此,网友“大洋彼岸的绅士”提出一系列权威证据,表明方是民造假撒谎。(见http://t.qq.com/p/t/275513039877889)。在此情况下,崔永元转发微博并作出上述两条评论,完全是针对方是民及其粉丝罔顾事实、不断耍赖要求腾讯恢复其虚假认证这一事实所发表的意见,属于对当时方是民及其粉丝所作所为的客观描述。
7、一审证据目录第十条指控:2013年12月22日01:54,崔永元表示:“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求大家再赏一点,公开无耻,天生下流”。
首先,方舟子多次造谣、撒谎和造假,被揭穿后还百般抵赖、振振有词、鲜廉寡耻,全然无视自己惯持双重标准。
其次,方是民曾多次通过下流手段炮制谣言抹黑对手。例如,2013年7月14日,因郎咸平在广东卫视《财经郎眼》的一期节目「警惕!转基因!」中质疑转基因食品,方是民立刻气急败坏地对《财经郎眼》主持人王牧笛发起人身攻击,辱骂王牧笛是烂小主持,称郎咸平为“骗子”(见http://t.sohu.com/m/9047966228;http://t.sohu.com/m/9076379163;http://t.sohu.com/m/9076755568)。
2013年7月27日,方是民为了将对手批倒搞臭,开始挖郎咸平的情史,如于当晚20:21发布一条微博,称“郎咸平一来北京就让人给介绍女孩子,然后带着女孩一起到娱乐场所玩,别看五十多了,真是一个‘花心大少’”(见http://t.sohu.com/m/9168784424),并于7月28日继续造谣,称郎咸平“与黑人女秘书发生性关系”(http://t.sohu.com/m/9175308765),而方是民提供的微博链接(http://t.itc.cn/PTVb7)竟是一家谣言网站。
7月26日,方是民发微博称“新浪微博‘王牧笛伪君子’指控广东卫视主持人王牧笛2011年1月9号在亚洲国际大酒店强奸她,怀孕后给了她2万让她流产”(见http://t.sohu.com/m/9157435434)。实际上,“王牧笛伪君子”完全就是一个人身攻击账号,其微博并未提供任何关于王牧笛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
在王牧笛报警且有关机构将“王牧笛伪君子”销号处理的情况下,方是民不仅没有认错,反而再发微博污蔑王牧笛“他还敢去见公安?不就找了新浪的关系吗?”(见http://t.sohu.com/m/9176168709)。
再次,方是民多次在媒体上向国人哭穷,称其收入不高,所以需要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见http://news.163.com/06/1109/16/2VGIC6N50001218K_3.html; http://time-weekly.com/story/2010-09-02/109108.html),然而,2013年10月,方是民和刘菊花却以巨额现金在美国购入房产。
因此,崔永元称方是民“公开无耻,天生下流”,具有事实依据,而有关300万美元这个数字,崔永元已于2014年1月8日02:50转发《方舟子在美国究竟拥有几处房产?》一文时予以澄清为67万美元。
另外,2014年1月9日,方是民移花接木张贴了一组所谓的崔永元豪宅照片并煞有介事地问道“新浪房产报道说这是崔永元豪宅,不知是否属实?大家估估,这样一套豪宅在北京值多少钱?哪来那么多钱?”(见http://t.sohu.com/m/10396650130)。
事实上,方舟子贴出的三张照片,均来自论坛搞笑八卦帖(http://sy.bbs.house.sina.com.cn/846074201124505/thread.html)和他人的豪宅(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3-05-23/22273208188_6.shtml;http://gz.jiaju.sina.com.cn/news/2011-02-18/10324321698_10.shtml),根本就不是崔永元的房产。
8、一审证据目录第十一条指控:2013年12月25日12:36,崔永元表示:“肘子又开始向传媒大学告我了,说我不配讲历史,我把你的历史搞得这么清楚,不能够讲两堂(骗子史)吗?不能够讲三堂(文章盗窃史)吗?不能讲四堂(科普笑话史)吗?典型的何首乌者”。
其实,方是民已先于2013年12月24日发微博攻击崔永元,称:“我从未向央视告状,但我要向中国传媒大学告状……崔永元既没有受过历史专业训练,也不具有研究历史所必需的客观、严谨学风,几个月来他表现出来的信口开河、造谣传谣,正是研究历史的大忌,请这种人当历史教师,是浪费国家经费,误人子弟”。(见http://t.sohu.com/m/10303696688)。因此,崔永元于12月25日的所述不过乃根据方是民曾多次欺骗社会、大肆抄袭剽窃和经常制造科普笑话的事实,对方是民的攻击性行为予以反驳。
9、一审证据目录第十二条指控:2013年12月27日23:38,崔永元转发网友“大洋彼岸的绅士”《习惯性造假者方舟子》一文,该文以截图形式再现一个不断通过捏造事实和伪造证据迫害他人、打击异己并欺骗社会的习惯性造假者方是民,并揭露方是民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以“打假斗士”的身份到美国政府下属反华媒体美国之音电视台上公然抹黑我国领导人,称“我不相信他真的自己做论文,也许秘书帮了很大忙”,“我没仔细看,只看了标题”。
迄今为止,方是民尚未以事实证明《习惯性造假者方舟子》一文存在任何错误。崔永元转发一篇具有事实依据的文章,而且未加任何按语或评论,因此没有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10、一审证据目录第十三条指控:2013年12月31日16:34,崔永元表示:“2013年工作总结:揪出了以科普和打假为面具的网络畸骗方舟子,全面揭穿了方舟子炮制的众多谎言,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为科学家理性讨论拓展了一点温和的空间。理发12次,理发师都夸我正能量”。
自2013年9月以来,崔永元通过转发大量的事实贴,揭露方是民造假、撒谎和欺骗社会,而方是民除了声称那些文章都是“谣言”之外,根本无法提供任何切实证据予以反驳,因此崔永元的年度总结完全基于客观事实,并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11、一审证据目录第十四条指控:2014年1月5日19:36,崔永元表示:“如何打肘子A:先确定自己从小到大是否干净,辩论两轮,肘子就要扒你祖坟了。当然,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如果你好面子就算了,如果你敢和它对扒,你赢定了”。
方是民曾多次撒谎、造假和欺骗社会,崔永元称其“坑蒙拐骗”是对方是民特定言行的客观描述。
12、一审证据目录第十五条指控:2014年1月5日19:58,崔永元表示:“如何打肘子D:对肘子的小号和水军不抱幻想,因为邪教徒难以归化。不理不睬甚至不拉黑,它们的言行作用很多,因为崇拜希特勒的一定是纳粹,纳粹拥戴的一定是希特勒。希特勒的下场一定是和情妇一起自杀”。
北大心理学博士、北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徐凯文曾在《心理月刊》2011年第2期上发表一篇题为《偏执与执着:方舟子》的文章,称方舟子“偏执”;“言语之间,杀气腾腾,和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文革精神何其相似”;“当一个人把自己放在绝对正确的位置上时,便是危害社会的开始”;“从暴力犯,到发动战争的狂人,内心都是缺乏安全感和无法战胜自己的自卑感者。而所有伤害甚至暴行,都源于认为自己绝对正确”;“从暴力犯罪者的小时候我被人打,长大以后我打别人,到七五事件攻击无辜者的暴民,乃至优等民族理论的提出者希特勒,概莫能外”。(见 http://www.qumaishu.com/books/3701991.htm)。因此,崔永元只是引用公开发表的论文资料,没有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13、一审证据目录第十六条指控:2014年1月6日23:08,崔永元表示:“下一步,打掉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
2012年4月,一位网名“鲁若晴”的青岛姑娘开始用微博记录自己患骨癌后的身体变化和治疗情况,称“忍受身体疼痛是自己每天的必修课”。然而,方是民不仅对鲁若晴这位身患绝症的女孩展开了无情刻薄的“方氏”质疑,造谣其为新浪的营销帐号,而且在各种媒体均表态鲁若晴病情属实之后,仍使用卑劣手段率领拥趸对其穷追猛打,极度漠视弱者的病痛和生命,已完全丧失做人的基本底线。(见http://weibo.com/1454884585/yla3zaLR5)。
2013年7月6日,韩亚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型客机在旧金山国际机场着陆时失事,导致两名来自浙江的中国女学生不幸罹难。然而,方是民竟然发微博嘲讽道“上帝也不保佑保佑他们” (见http://t.sohu.com/m/8994552054),丝毫没有尊重生命的人性本能。
方是民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对饱受病痛折磨的弱者和不幸罹难的同胞不仅毫无怜悯之心,而且还打着“合理质疑”的旗号,率领拥趸使用语言暴力加以攻击。因此,崔永元认为必须打掉以方是民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完全是在特定客观事实基础上作出的合理判断。
14、一审证据目录第十八条指控:2014年1月12日22:02,崔永元表示:“饶毅说反对转基因的人没有良心,不知道脑子里进多少苍蝇才会说出这么没良心的话。当你从流氓肘子手里接受奖金的时候,你就公开宣布入伙了”。
北京大学教授饶毅先生于2014年1月12日在接受方是民颁给的“第二届新语丝科学精神奖”时,公然谩骂反对转基因的人没有良心。针对饶毅等人的无理挑衅和攻击,崔永元予以了驳斥。此外,称呼方是民为流氓,完全是对方是民长期以来在网络上所为的客观描述,如恣意践踏侮辱他人、肆意公布他人隐私资料、人肉骚扰无辜网友、自曝用身体写作当众耍流氓以及恶意攻击媒体、媒体人和法官等。
15、一审证据目录第十九条指控:2014年1月13日00:37,崔永元表示:“多年以前肘子信誓旦旦公开声明会公布打假基金账目,欢迎各位监督,转眼七年了,肘子按兵不动,最近一次性支付房款400万人民币,算公布了一次支出吗?”
以方是民为主要受益人的“打假资金”成立时,方是民曾于2006年11月9日就“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的合法性等问题接受网易新闻中心聊天室主持人晓虹采访并信誓旦旦地说道:“我希望整个过程是透明化的,......以后要支出的时候也是要一笔笔公布出来,这样的话至少可以让大家有一个监督的作用”,然而至今方是民及其律师彭剑仍拒不公开其打假资金的使用明细。因此,崔永元对这个“黑基金”予以质疑当属合理,并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综上所述,在围绕“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等相关问题的争论中,原告方是民作为公众人物,并未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问题,不仅在科普时宣扬不符合科学规律的观点(如称瘦肉精和毒胶囊对人体无害)误导国人,而且还以“科学权威”自居,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肆意攻击与其观点相左的异见人士,以达到压制他人言论之目的。上述所有涉诉微博的用语均是对方是民行为的客观表述或对其挑衅和攻击的回应,并有相应证据支持,没有侮辱诽谤方是民,也就不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三、涉诉微博内容并未给原告方是民造成实际损害,方是民要求崔永元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涉诉微博的用语均为生活化网络用语,公众对该网络用语的接受程度较大,因此涉诉微博的内容不会给原告方是民的名誉造成任何损害。
“便捷、自由”是互联网的基本特征之一。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交流平台,其发文方式更加灵活随意,其交流用语也更加贴近生活,尤其是在感情色彩表达方面,网络用语更加中性。与正式用语相比较,公众对网络用语的容忍程度也比较大。因此,在本案中,涉诉微博中的个别用语并不会对方是民造成负面的影响,也不会给方是民造成实际损失。
(二)、原告方是民自称“在社会公众里享有相当的良好声誉”。然而,根据近年来的一些民意调查和媒体报道,方是民的社会声誉和社会评价并非如此。例如:
1、2012年5月28日,新浪微博50027名网友参与投票《谁是真正的骗子》,方舟子获得41142票,占总票数82.2%。(见http://vote.weibo.com/vid=1596267)。
2、2012年7月31日,新浪微博25266名网友投票《新浪微博上造谣诽谤构陷他人最多之人》,方舟子获得22720票,占总票数89.9%。(见http://vote.weibo.com/vid=1799681)。
3、根据2012年11月22日《济南时报》和11月23日《南方日报》报道,《南方都市报》联合腾讯娱乐推出“你最想轰下台的名人是谁”网络调查,方舟子名列榜首,“中奖”原因为:“跟名人掐架,跟媒体作对,常以战士身份示人,但很多攻击行为被网友视为笑话,如恶斗韩寒、对嘴木子美(微博)等”。(见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2/11-22/4348351.shtml;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2-11/23/content_7145456.htm)。
4、2013年1月3日,香港和台湾多家媒体报道,新浪微博网友于2012年7月发起一项历经近半年的投票,最后选出首届百名中国人渣,方是民被抨击以“打假斗士”自居,却涉嫌抄袭论文和诬陷他人,品格令人质疑,因此高居人渣排行榜第2名。(见香港《成报》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301/t20130103_411536.html;台湾《苹果日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30103/34746907/;台湾东森新闻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03/147936.htm)。
可见,在崔永元与方是民产生争论之前,方是民并不具备所谓的“良好社会声誉”,因此崔永元的涉诉微博不会对方是民造成负面影响和实际损害。实际上,方是民的知名度反而可能因为与崔永元讨论社会热点问题而有所提高。
(三)、方是民作为微博上最具影响力的认证用户之一(腾讯微博听众500余万,搜狐微博关注者1900余万),拥有很强的网络话语权,与知名主持人崔永元就“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进行争论,其发言(包括许多对他人极具攻击性的言论)得到了众多网友关注和媒体报道,完全有能力对任何所谓的“谣言”或“诽谤”及时进行自我澄清,从而免受名誉侵害。
(四)、根据一审证据目录清单,原告方是民索赔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没有提供被告崔永元涉诉微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任何证据。由此可见,崔永元涉诉微博并未对方是民造成严重后果,原告主张的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
四、总结
(一)、被告崔永元没有侵犯原告方是民名誉权的主观恶意。崔永元与方是民主要围绕“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这一公共话题展开评述和讨论,并由此产生争议,不存在侵害方是民名誉权的主观过错。实际上,在整起事件中,完全是原告方是民故意挑起事端,率先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被告崔永元。
(二)、崔永元对方是民所谓的侵权事实不予认可。崔永元与方是民就转基因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争论时,即使偶尔在言辞上偏于激烈,如使用“流氓”、“骗子”和“脸皮奇厚”等词语,也均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属于对方是民所为的客观描述,况且这些言辞本来就是网络化生活用语,并不具有法律层面的含义,不应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三)、原告方是民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需看其社会综合评价和认知度是否降低。然而,方是民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与崔永元开展争论后其社会评价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涉诉微博没有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也未对其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原告方是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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