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批评“走俄国人的路”的言论多了起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张“以英美为师”,“走西方人的路”,因而批评说,毛泽东提出“走俄国人的路”,把中国引导到邪路上去了,是“历史的迷误”,背离了人类文明的正道,背离了国际主流价值。他们反对“以俄为师”,反对“走俄国人的路”,说白了,就是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求我们走资本主义道路。所有的反马克思主义思潮,诸如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公民社会等等,说法各不相同,但无一例外地都反对“走俄国人的路”,就是这个道理。我国应该走什么路这个问题,自鸦片战争以来就一直在探索、争论。按理说,历史已经做出了结论: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它完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一个积弱积贫的落后国家变成了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社会主义是人民的选择,也是历史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在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的争论,无非是延续了过去的斗争,在新形势下把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又拿出来热炒一下而已。当然,能够炒热,还是有它的国际国内背景的,分析这一点,已经不是本文的任务了。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种情况,即在“走自已的路”的旗号下,反对“以俄为师”、“走俄国人的路”。他们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它是“反对教条主义、突破‘以俄为师’” 的结果,实现了“从‘走俄国人的路’到‘走自己的路’的范式转换。”他们把“走俄国人的路”同“走自己的路”对立起来,认为提出“以俄为师”是教条主义的产物,只有否定、批判“走俄国人的路”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这两种情况,尽管都是反对“走俄国人路”,但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政治问题,他们从根本上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只是打着反对“以俄为师”、反对“走俄国人的路”的旗号来说罢了;后者是认识问题,是怎么看待“走俄国人的路”与“走自己的路”的关系问题,它们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是不是只有否定“俄国人的路”才能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毛泽东提出的“走俄国人的路”、“走自己的路”是什么意思,它们的内涵是什么?
我们仅就后者谈一点看法。
“走俄国人的路”是毛泽东提出来的,“走自己的路”也是毛泽东提出来的。我们要弄清楚毛泽东这两个提法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是针对哪个层次的问题来说的。
邓小平在谈到如何理解毛泽东思想时曾经说过这样两段话。一段是:“毛泽东同志在这一个时间,这一个条件,对某一个问题所讲的话是正确的,在另外一个时间,另外一个条件,对同样的问题讲话也是正确的;但是在不同的时间、条件对同样的问题讲的话,有时分寸不同,着重点不同,甚至一些提法也不同。所以我们不能够只从个别词句来理解毛泽东思想,而必须从毛泽东思想的整个体系去获得正确的理解。”[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2-4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另一段是:“把毛泽东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讲的移到另外的问题上,在这个地点讲的移到另外的地点,在这个时间讲的移到另外的时间,在这个条件下讲的移到另外的条件下,这样做,不行嘛!”[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8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他提出了理解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一般地说,也是解读所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的方法论原则),即必须联系毛泽东做出的每一个论断的背景和条件以及所针对的问题来把握其精神实质,切忌离开上下文,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把某一个论断抽出来随意进行解释。我们应该把毛泽东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讲的内容统一起来(而不是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来把握,力求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关于理解“走俄国人的路”与“走自己的路”的问题,我们也应该牢牢把握这一原则。
应该看到,“走俄国人的路”是有它的特定含义的。
1949年七一前夕,新中国即将成立,毛泽东在思考,未来的新中国应走什么道路、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提出:“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1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他是在总结鸦片战争以来100多年中国的能人志士探索中国应该走什么道路的艰难经历后得出这个结论的。从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的“精英”们都是主张学西方,都是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多次奋斗,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国家的情况一天一天坏下去,人们活不下去了,于是,怀疑产生了:学习西方、走西方的路能走得下去吗?正当人们迷茫、彷徨的时候,俄国举行了十月革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们的思想一下子开阔了,开始从只能学习西方的紧箍咒里解放了出来,这时,也只有在这时,中国人从思想到生活,才出现了一个崭新的面貌。先进的革命者觉悟到,只有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的唯一出路。概括起来说,这就叫“走俄国人的路”。
《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的“走俄国人的路”,主要是两层意思。第一,在指导思想方面,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人找到马克思主义,是经过俄国人介绍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世界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改造社会的工具,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后来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第二,在社会制度方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一点,我们从建党一开始就明确了的,也是十月革命指明的方向。只是由于我国原来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才能进入社会主义。走俄国人的路,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
上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作的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反苏反共浪潮。这股思潮矛头直接指向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道路、基本经验,他们想通过否定斯大林来否定十月革命道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时,要不要“走俄国人的路”就成为全世界共产党和无产阶级面临的重要原则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捍卫斯大林的正确方面,捍卫苏联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重申“中国共产党人把自己所干的事业看成是伟大十月革命的继续”,这等于宣布,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走俄国人的路”。在毛泽东同志主持下写作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把苏联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五条,即:(一)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织成共产党;(二)在党的领导下,通过革命斗争夺取政权;(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实现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五)在国际上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维护世界和平。《再论》明确指出:苏联的基本经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 《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毛泽东把它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这是我们始终要坚持的东西。后来,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又把这些我们必须坚持的东西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可见,“走俄国人的路”,是一种通俗的提法,它的内容是科学社会主义揭示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当前阶段的共同规律、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走俄国人的路”并不是指俄国十月革命、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些具体做法。
所以,“走俄国人的路”是不能否定的。尽管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可以不再使用这个提法,但不能否定它。自由化分子竭力攻击“走俄国人的路”,就是想否定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千万不要上当。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戈尔巴乔夫按照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路线进行改革,放弃、否定了列宁、斯大林提出并坚持的“十月革命道路”,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走上了一条改旗易帜的邪路,结果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遭到颠覆、社会制度由社会主义演变成为资本主义,最终以亡党亡国的悲惨结局告终。这就是反对“走俄国人的路”的结局。殷鉴不远,这个教训,我们不应该忘记。
至于说到中国应该怎样闹革命,应该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也就是说,怎样把“走俄国人的路”这个大原则具体化,在中国付诸实施,毛泽东历来坚持要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主张“走自己的路”。毛泽东在同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路线作斗争时,明确提出,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自己的革命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国情,创造性地提出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而不是照搬欧洲国家以及俄国十月革命的城市工人起义的做法。都是要夺取政权,这是共同的,但夺取政权的具体办法却根据不同国情而应该不一样,需要走自己的路,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的办法。新中国成立以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开始时我们没有经验,只能学习苏联的做法,但很快毛泽东就发现,对苏联的经验要做具体分析。毛泽东把苏联的经验分成两类,一类是基本经验,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的共同规律,体现在社会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我们必须学习和坚持的。他把这些基本经验称之为“十月革命道路”,即“俄国人的路”。另一类是具体经验,也就是这些共同规律的具体实现形式,体现在社会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即具体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他认为,这些具体经验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学习;一种是只适合于苏联条件的做法,不能照搬到条件不同的别的国家去;还有一种是错误的,必须扬弃。既然有对有错,既然有的仅仅适合于苏联的条件,所以,我们对苏联的具体经验必须采取有批判地学习的态度,不能简单照搬。
我们不能不佩服毛泽东的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和革命的战略远见。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正当世界上社会主义国家纷纷照搬苏联做法的时候,毛泽东提出,对苏联的经验要做具体分析,必须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走自己的路。《论十大关系》等著作就是这种探索的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由此发轫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的含义。而当由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发的否定十月革命道路的思潮泛滥的时候,又是毛泽东站出来充分肯定苏联的基本经验,保卫十月革命所开辟的道路,宣布中国还是要“走俄国人的路”。记得当时毛泽东有过一个经典性的表述:“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有共同的基本规律。但是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中间,有存在着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每个民族都经历着阶级斗争,并且最后都将沿着在一些基本点上相同,而在具体形式上各有不同的道路,走向共产主义。只有善于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各国无产阶级的事业才能得到成功。”[ 《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这就从根本上回答了“走俄国人的路”与“走自己的路”的关系:在社会发展的总的方向、道路问题上,必须按照共同规律办事,也就是说,在“基本点”上,必须坚持“走俄国人的路”;在怎样实现共同规律的问题上,必须从本国、本民族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走俄国人的路”与“走自己的路”是就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说的,因而它们之间不是一种相互对立的、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从一个范式到另一个范式转换的问题。
在思想方法上,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它的具体运用分开,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分开。许多理论问题被说乱了,原因就在于没有把不同层次的问题分开,而把它们搅在一起说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的一般规律,它是科学的、普遍的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不是像有的人想象的那样“有对有错”,有的管用、有的不管用,也不会过时,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不能有丝毫动摇,这是所有国家、所有民族都共同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运用,则要根据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具体条件进行探索,也就是说要各自走自己的路。既然是探索,就会有失误,很难保证完全正确,因为人的认识不可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不能因为在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出现的失误就怀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性。有的人把原理的运用混同于原理本身,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同样,我们也要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分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指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反映了人类社会当前阶段发展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坚持(这就是“走俄国人的路”的含义)。正如习近平指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但这些基本原理的具体实现形式,则需要根据本国具体国情进行探索,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实现形式应该是不一样的,所以社会主义会呈现出不同模式。不能因为具体实现形式出现的一些特点,就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走自己的路”,就否定“走俄国人的路”。
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个经典型的表述(十八大又重申了这一表述),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本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某种“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全新的社会主义”,更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但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实现形式层次上,则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在本质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一致的(这个层次上都是“走俄国人的路”),但在具体实现层次上,则是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不一样的,走的是自己的独特的道路(这个层次上是“走自己的路”),它们是统一的,不能用一个来否定另一个,既不能用中国特色来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也不能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来否定中国特色。两者是不同层次的事情,一个说的是要不要搞社会主义,另一个说的是如何搞社会主义。两个层次区分开来,事情就很清楚,搅在一起,就糊涂了,用“走自己的路”来否定“走俄国人的路”的错误,根子就在这里。
概括起来说,关于走什么路的问题,应该区分不同层次做具体分析。一个层次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根本道路,所谓“走俄国人的路”是针对“走西方人的路”来说的,其实质是说中国应该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十分明确地说,必须“走俄国人的路”,决不能回头走西方的路,西方的路,我们的前辈曾经走过,走不通才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另一个层次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绝不能照搬别国的经验,事实证明,照搬外国,没有一个是成功的。这样理解,可能比较符合毛泽东关于“走俄国人的路”与“走自己的路”的原意。
(是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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