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掀起过一点波澜的“国企高管限薪”最近引爆了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将削减到现有的30%左右。
看一下背景:
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并要求“中央企业负责同志”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分别称为《方案》和《意见》)。
接着,8月25日,有媒体说,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方案初稿已经草拟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方案》、《意见》被审议通过。速度还是相当快的,足见中央的决心。
这几个背景加在一起,引发了各种效应。比如,几大国有银行的中层和普通员工,也害怕降薪落到他们头上,焦虑不安,“行长都降了,我们怎么能不降呢?”当然,更大的还是舆论效应。很多人对此表示谨慎的欢迎,但一些声音则认为不能“一刀切”,以防损害国企高管们的“积极性”。
从以上所列的背景上看,国企高管限薪同时兼有收入分配改革、反腐、国有企业改革的意思,尤其是前两者。我们知道,收入分配改革,民众曾经盼了很多年,后来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方案,但是,迄今为止的“收入分配改革”,看到的主要是表态给公务员加工资,给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待遇。在中国的既定体制下,这些“收入分配改革”自然不会有什么困难,用纳税人的钱给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多发钱就行了。
但是涉及要提高下层民众的待遇呢?要确保现在的中等收入阶层不往下坠落呢?那就相当困难了,涉及如下几点:调整权力-利益结构, 遏制权力-资本的私欲,解除权力对市场的压抑,加大“二次分配”力度。而这些,都有赖于最高层通过政治权威来推行。
现在,限制国企高管饱受诟病的不合理过高薪酬,迈出收入分配改革的坚实一步,应该也是比较容易的一步,正是提供了一种希望。
从道理上讲,早就应该这样做。国有企业高管具有行政级别,可以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间自如转换,是政府任命来经营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拿的当然不能是“市场”的薪酬。行政级别和其中的福利待遇,本身就已经是对他们的一种“报酬”。如果强调自己不是政府官员,应该拿“市场”的薪酬,实际上是享受双重好处。如果一个国企高管要按“市场”拿薪酬,他大可以不要体制内身份。可是,据调查,99%超过50岁的国企高管不愿意离开体制去换高薪,可见他们还是挺会算账的,知道体制内的收益高于体制外。
另外,什么叫作“市场”的薪酬?这有点似是而非。假定一个国企高管年薪100万,一个普通国企员工10万,我们能说他们10倍区别的薪酬就是“市场”决定的吗,大概不是吧?这种区别,很可能跟贡献、能力之类没什么关系,而只跟企业权力结构中不同位置的“报酬”有关,不同的薪酬对应着权力结构中不同的位置。换句话说,高管拿100万,就因为他是高管,如此而已。
反对限制国企高管薪酬的声音总是假定:国企高管中的很多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是有能力的“理性的经济人”,因此,用金钱来“激励”他们相当重要。言外之意是,正如公务员们如果不加薪就没有“积极性”一样,游走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人有强大的博弈能力,有“合法伤害权”或能成功转嫁成本,对他们“限薪”,他们或者跳到私营企业,或者不好好干呢?最终,还是国家、老百姓来埋单。换句话说,你是拿这帮人没办法的,只能用高薪来赎买他们。
这有一点点“威胁”的意思。好像国企高管薪酬不高得不合理,就没人干了,也找不到人干了一样。但现实当然不是这样的。
它是这个论调的翻版:预设人们只有拉开很大的收入差距,才有“动力”,才能有整体的福利。不幸的是这早已被证伪。中国陷入贫富悬殊,社会和经济风险重重的境地,一定程度上和这种论调的盛行相关—而现在正是消除这些风险的时候。
另外,国有企业,也包括政府机构,并不是免受监督和制约的乐园。如果不满足国企高管和公务员的胃口,他们就行使“合法伤害权”或转嫁成本,让国家和老百姓来埋单,那岂不意味着制度监督不存在?如果存在,完全监督不了他们?
从某种意义上讲,限制国企高管薪酬,有消除混乱的功能,是政府的归政府,是市场的归市场,不能两面通吃。在此基础上,应该打破所存在的权贵资本结构,并推进这个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改革:不提供公共或半公共产品的国企,打破垄断;提供公共或半公共产品的国企,回归到其为全民提供公共福利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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