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吴敬琏的“过大关”、政改和权贵资本主义
求真
吴敬琏自己炮制了我国经济“改革”目标,认为“消除”了国有控股大企业这个“旧体制”的“遗产”,才算“过大关”;他的政治改革目标是“消除”人民民主专政,实行西方国家的宪政;他把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诬蔑为权贵资本主义现象的“制度基础”。
一, “过大关”就是“消除”国有控股大企业
在回顾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时,吴先生说:“在双轨体制下,‘国家辛迪加’(The State Syndicate)中,政府控制和支配基本经济资源的遗产尚未得到消除,使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要消除这些遗产,就不能不彻底进行国家体制改革。”(吴敬琏:《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挑战权贵资本主义》,载《绿叶》2010年1,2期合刊)这段话的意思是,国有经济是1978年以前的“旧体制”留下来的“遗产”,他所谓的改革目标就是“要消除这些遗产”。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在政治改革上“就不能不彻底进行国家体制改革”。何谓他的“彻底”的政治改革?下文我们会见识到。
在回顾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经济改革时,吴先生说:“原来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发生了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有了比较大的下降。不过从全面建立市场经济所有制基础的角度看,改革的大关并没有过,直到1993年,虽然国有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不到一半,但政府和国有企业仍然是稀缺资源的主要支配者。以资金为例,国有部门占用了70%以上的信贷资源。”(来源同上)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吴先生认为“市场经济所有制基础”是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他不顾经济成分的重大变化,认为只要国家“仍然是稀缺资源的主要支配者”,改革就没有“过大关”。到了2001年,当国有中小型企业放得差不多了,正要对大型国企改革攻坚时,吴先生说:“,国有部门还支配着一些重要资源的主要部分,……不过今年的改革有比较快的进展。现在我要说,‘我们正在过大关’。”(吴敬琏:《改革,我们正在过大关》,中国评论网,2001-07-13)显然,他在妄想我国大型国企也将完全实现私有化。
现在,10年过去了,我们可以再听一下吴先生的评估。今年3月他在香港大学讲演时说:“转变的过程遇到体制性障碍,如政府保持过大的资源配置能力……有人说,现在到了由经济改革谈政治改革的时候,但我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大关’还没有过。”(中国新闻网,中新社2011-03-30电:《吴敬琏香港谈“十二五”:经济改革“大关”未过》)
由以上报道可见,多年以来吴先生喋喋不休地鼓吹的经济改革“过大关”的标准是完全要“消除”国有经济的“遗产”,国家不得“支配一些重要资源的主要部分”,这就是说,国有经济不仅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还要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退出。看来,吴先生是想通过“消除”我国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来动摇和瓦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并想经过私有化形成私人垄断资本集团。显然,这个“过大关”标准完全违背了我国宪法规定: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这个“过大关”标准完全是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的私有化标准,是美帝国企图消灭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标准。
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石,是引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是保持我国经济社会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保障,是参加国际竞争,抗衡帝国主义经济侵害,维护民族独立自主的主力。我国劳动人民和一切爱国人士当然会拒绝吴敬琏那些蛊惑人心、误导改革的滥调。无疑,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一定会继续做大、做强、做优。
二, 吴敬琏的政改目标是改变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随着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吴先生的政治改革目标越来越大。他说:“私有部门的增长是中国市场经济中一个坚实的微观基础。随着经济改革的进步,它对我们的政治改革提出了强劲的要求,从而使政治改革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吴敬琏自选集》(1980—2003)前言,第2页,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年12月)果然,吴先生野心勃勃的“强劲的要求”终于公开宣告了。2003年6月6日,在青岛的民间修宪会议上他说:“共产党执政基础的扩大,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出现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现行宪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等规定,就显得不合时宜了”。“不合时宜了”就是不适用了,包含有废除的意思。而废除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国体和与其相适应的政体,就是变天。
就凭“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条就可以认定“无产阶级专政等规定,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吴先生大概太随心所欲了。马克思早已说过,“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是一个很长的过渡时期,直到“消灭一切阶级”。苏联在经济上消灭了资产阶级几十年以后又复辟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教训是十分深重的。请问吴先生,既然“无产阶级专政……不合时宜了”,哪个阶级上台专政是“合时宜”的?
吴先生有破有立,妄想立起他所向往的国体和政体。这个观点也是由他自己宣告的。2003年11月,在一次政治改革研讨会上他说:“俄罗斯在这方面可能有优势,最重要的优势,我同意杰弗里·萨克斯所说的(他的观点有好多我不同意,但有一点我同意)就是俄罗斯的宪政改革是走在我们前面的,所以这样,俄罗斯就可以在今后就像今天上午xxx教授讲的,它是在法制下的改革,而我们要从行政主导下改革转变成法制主导下的改革,法制基础上的转轨,这个关是很难过的,因为各级的政府,各级的行政机关都有它的利益。”(《吴敬琏在中国——俄罗斯转轨经验研讨会上的发言》,中信出版社,比较网站2003-11-17)吴先生所指的萨克斯正是受美国政府支持,参与制定并领导了俄罗斯500天私有化休克疗法的干将。此人在比较俄罗斯和中国的改革时说:“我们用俄罗斯作为经济改革与宪政转轨相结合的一个例子,用中国作为缺乏宪政转轨情况下经济改革的一个例子来分析两种转轨模式下的特征问题”。他恶毒攻击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否定我国宪法和法制的社会主义公正性,提出了他们西方的宪政转轨的标准。他说:“转轨是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与全球资本主义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转轨的核心是宪政规则的大规模改变。经济转轨(价格自由化和私有化)只是转轨的一部分。”(以上均见萨克斯,杨小凯,胡永泰:《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法律教育网,2004-07-08)
吴敬琏赞同了萨克斯关于转轨的观点和俄罗斯与中国不同改革对比的观点。后社会主义的俄罗斯的国体是资产阶级专政,政体是议会制,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俄罗斯的这个变天也就是萨克斯所说的“制度与全球资本主义趋同”。吴先生赞扬俄罗斯这种政治改革的“优势”,认为“ 俄罗斯的宪政改革是走在我们前面的”,企图在中国也“彻底进行国家体制改革”。吴先生按照萨克斯的标准和调子,认为我国不是法制国家,只有“行政主导”,还诬称我国各级政府都有各自的小圈子利益,很难实现法制。由上可见,吴先生与萨克斯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
三, 诬蔑社会主义制度是权贵资本主义的“制度基础”
吴敬琏把英文名词Crony Capitalism 翻译成权贵资本主义,说:“大概从1998年开始,我就提出了权贵资本主义问题”(见其《再论权贵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官家资本主义”(见其《中国是法制市场经济还是权贵资本主义》)吴先生抨击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的权贵资本主义现象,诸如寻租、设租、贪污、借改制“鲸吞公共财产”等等。如果吴先生反对权贵资本主义仅限于反对这些腐败分子,那么他所做的和公众做的一样,当然是应该的。问题在于,近年来他日益把权贵资本主义当作武器,用来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他说:“中国社会中目前存在的种种权贵资本主义现象,究其根源就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对于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对经济资源的支配。”“党政经一体化的大公司乃是整个旧体制的核心或基础。以此为基础的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吴敬琏:《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挑战权贵资本主义》,载《绿叶》2010年1,2期合刊)。显然,这里他已经把我国国有经济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当作产生权贵资本主义现象的“根源”了。
吴先生诬蔑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及其中的大公司是徒劳的。公有经济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基础”,(马克思:(《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1871年9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468页)因此,国有经济是消灭权贵资本主义的基础,决不是权贵资本主义的根源。我国历史上有过很大比重的公有经济(这里不必论及合理比重问题),但是那时的腐败现象极少。历史事实证明,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性质排斥权贵资本主义。这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我国宪法12条的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然,在国有经济中存在着一些腐败份子。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盗窃国有资产,鱼肉百姓。这些腐败份子就是权贵资本主义的人格化。他们是社会中的犯罪群体,国家为保护国有经济资源,保护人民的财产当然要打击他们。在这种利益绝对对立的条件下,国家支配经济资源怎么反倒成为权贵资本主义的“根源”?吴先生这种指控完全是别有用心的。腐败分子们以权谋私的思想根源当然是严重的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和其他道德堕落意识。有腐败的思想才会有腐败的行动。坏人爱财,取之无道。然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寻租、贪污等权贵资本主义的社会根源是私有制经济的大发展。权贵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权力不等于腐败。有权力的人并不必然变腐败。对腐败者来说权力才是他们的致富的手段。
吴敬琏说:“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点,是自由的,自主的交换,如果上面始终有行政力量的控制,如果强势政府强化到主导资源配置的程度,那就不叫市场经济,而叫权贵资本主义了。”(吴敬琏:《再论权贵资本主义》,中国企业家网,2010-10-20,来源《南方周末》)这里,他把国有经济和计划经济直接“叫权贵资本主义了”,而联合国称当时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是中央计划经济,没有称权贵资本主义经济。现在我国经济已经变成市场经济了,公有制经济只是部分地存在,同时为了对付市场失灵,还保留了一些必要的政府调节。对此,吴先生依然要给戴上权贵资本主义的帽子。
吴敬琏说:“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支持者要求加强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加强政府及其官员不受约束的“专政”权力,不正是强化腐败的制度基础,和他们所宣称的目标南其辕而北其辙吗?”(同上文《 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挑战权贵资本主义》)这里吴先生进一步把人民民主专政诬蔑为权贵资本主义的“制度基础”。他的理由是没有西方式的宪政,政府的行政权力就不受其约束,因此有权力的人就可以方便地搞寻租等腐败活动。他的这些理由不值一驳。我国有宪法为基本法的完备法律体系;我国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依法治国,行政权力受法律约束;政府打击任何寻租、贪污等以权谋私等腐败罪行;人民检察院独立监督法律的执行;国家审计署可以审查任何政府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 因此,我国政治制度是抵御、打击腐败的制度,决不是包庇和产生腐败的制度。当然,政府里还是会出现腐败分子的,如前文已经指出的,剥削阶级思想是个人犯罪的直接原因,私有制经济的大发展是社会原因。腐败与反腐败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我们当然要高度警惕和防范腐败的危害性。毛主席早已指出避免因腐败而人亡政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人民大众的民主监督。吴敬琏把打击腐败的“专政”权力说成是“腐败的制度基础”,这是颠倒是非的一派胡言,其目的是把广大群众对腐败分子的不满情绪引到政府身上。
吴敬琏谈论权贵资本主义是把寻租、贪污等“权贵资本主义现象”作为引子和切入点,主要目的是给国有大公司和人民民主专政加上权贵资本主义“制度基础”的罪名,以便为他彻底“消除”社会主义制度的“遗产”,实现萨克斯的全面转轨造舆论。“消除”了社会主义制度,他的经济改革就“过大关”了,他所期望的“宪政转轨”就赶上俄罗斯了。
吴敬琏是什么人?从他的自我表白来看,他是新自由主义的信仰者、贩卖者、吹鼓手,是“华盛顿共识”及其开路先锋萨克斯“宪政转轨”观念的追随者。可以断言,吴先生的期望只不过是黄粱美梦。人类社会发展的前途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
(2011-06-06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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